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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管理紧急救护程序格式怎样的
1. 目的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掌握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紧急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不良后果。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集团区域内的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岗位操作、危险品、劳动保护等的危害预防和紧急处理,包括生产、办公管理过程。
3. 职责3.1 总裁负责确保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需资源的落实。
3. 2总裁负责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
3. 3 生产管理部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劳动保护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各部门和工厂安全管理、紧急救护的培训和演习,以及安全检查考评。
3. 4生产管理部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负责与消防、医疗等单位紧急联系,并现场组织救护工作。
3. 5各工厂负责本单位员工岗位操作、劳动保护的培训和实施。
3. 6各部门和工厂负责紧急状况的鉴定,一般紧急状况的处理和事后报告,以及重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3. 7生产副总裁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完善本程序。
4. 工作过程和方法
4.1 安全管理
4.1.1 安全管理组织
总经理负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4.1.2 安全教育
(1) 新入公司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生产单位、车间的三级安全教育,并保存记录。
(2)集团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部门或生产单位。
(3) 生产单位教育(二级),由各生产单位组织,教育内容包括: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科室或车间。
(4)车间级教育(三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安全管制点、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
(5) 集团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6)凡从事特殊危险操作的员工,如电气、焊接、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危险品运输、易燃、易爆、剧毒、起重、驾驶等操作,经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各项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投产前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 各生产单位进行生产或检修前,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讲述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检修和顺利生产。
(9) 进入公司和生产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10)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各生产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作业。
(11)生产管理部要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公司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进行事故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技术研发部应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制表、并在安全管制点处告知危险情况和急救方法。
(13)生产管理部制订安全工作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知识、紧急救护知识培训和演习。
5.1.3 安全装置与危险品管理
(1) 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 、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完好状态。
(2) 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防毒面罩、安全带等,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验、正确使用。
(3) 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等,均由各生产车间负责管理。
(4) 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5) 办公和生产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保证有效。
(6) 各生产单位应配备必要急救物品,如灭火器、急救箱、防毒面罩、手套等,并经常维护。
(7) 有毒、有害化学品、高压容器或重要环保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
4.1.4 职业安全
(1)新员工入厂,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健康检查。
不适宜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
(2)公司办公室每年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3)人力资源部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实行轮换岗位或短期脱离,进行预防性治疗。
(4)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调离,妥善安排,积极治疗。
4.1.5 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季节性检查、监督检查、专业检查等,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2)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自我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
(3)监督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安全员或主管领导在组织日常工作和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各生产单位安全员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查,生产管理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公司内安全管制点进行全面检查。
(4)各生产单位每年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生产管理部检查落实情况。
(5)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监督检查、月度检查和专业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7)生产管理部要针对重大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经生产副总裁签署发出,由相关各部门经理和厂长签收并组织整改,生产管理部监督检查整改结果。
《整改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4.2紧急救护
4.2.1 紧急救护的准备
(1)集团行政部每天通过电视、报纸、电话查询等方式了解自然灾害的预报。
当有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总裁报告,以便相应对策。
(2)公司行政部负责健全必要的对外相关部门(如急救中心、医院、消防队、公安局、附邻等)以及公司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联络方法(包括日间和夜间),发送相关人员。
4.2.2 紧急救护的实施
(1)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受灾单位现场的最高领导。
(2)受灾单位现场最高领导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再由上级领导视灾害的严重程度, 逐级报告,直到生产管理部、生产副总经理甚至总经理。
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若遭受火灾且火势不能控制,受灾单位立即通知市消防队,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5)若有人员受伤,现场最高级别的指挥人员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转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来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请医院救援时,必须讲明所在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程度、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迎接。
(6)其他人员参与协助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7)当遭受台风袭击或发生洪涝灾害时,生产管理部应紧急通知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对人员及办公财产采取保护措施。
同时,组织对设备及化学物品妥善保管或处置,以尽可能减少因设备发生异常事故、化学物品泄漏等带来的事故后果。
4.3 纠正与完善
4.3.1 重大事故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应组织受灾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表》,针对导致事故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生产副总裁确认后,交事故发生单位和责任单位实施,生产管理部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3.2 由生产副总裁组织对本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5. 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5.4《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暂行)办法进行补充的通知》
5.5《公司班组安全达标实施办法》
5.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使用记录
6.1《整改通知书》
6.2《事故调查表》
6.2《
第2篇 安全管理紧急救护程序
1.目的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掌握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紧急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不良后果。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集团区域内的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岗位操作、危险品、劳动保护等的危害预防和紧急处理,包括生产、办公管理过程。
3.职责
3.1 总裁负责确保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需资源的落实。
3.2总裁负责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
3.3 生产管理部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劳动保护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各部门和工厂安全管理、紧急救护的培训和演习,以及安全检查考评。
3.4生产管理部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负责与消防、医疗等单位紧急联系,并现场组织救护工作。
3.5各工厂负责本单位员工岗位操作、劳动保护的培训和实施。
3.6各部门和工厂负责紧急状况的鉴定,一般紧急状况的处理和事后报告,以及重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3.7生产副总裁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完善本程序。
4.工作过程和方法
4.1 安全管理
4.1.1 安全管理组织
总经理负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4.1.2 安全教育
(1)新入公司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生产单位、车间的三级安全教育,并保存记录。
(2)集团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部门或生产单位。
(3) 生产单位教育(二级),由各生产单位组织,教育内容包括: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科室或车间。
(4)车间级教育(三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安全管制点、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
(5)集团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6)凡从事特殊危险操作的员工,如电气、焊接、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危险品运输、易燃、易爆、剧毒、起重、驾驶等操作,经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各项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投产前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各生产单位进行生产或检修前,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讲述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检修和顺利生产。
(9)进入公司和生产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10)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各生产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作业。
(11)生产管理部要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公司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进行事故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技术研发部应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制表、并在安全管制点处告知危险情况和急救方法。
(13)生产管理部制订安全工作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知识、紧急救护知识培训和演习。
5.1.3安全装置与危险品管理
(1) 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完好状态。
(2) 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防毒面罩、安全带等,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验、正确使用。
(3) 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等,均由各生产车间负责管理。
(4) 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5) 办公和生产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保证有效。
(6)各生产单位应配备必要急救物品,如灭火器、急救箱、防毒面罩、手套等,并经常维护。
(7)有毒、有害化学品、高压容器或重要环保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
4.1.4 职业安全
(1)新员工入厂,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健康检查。不适宜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2)公司办公室每年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3)人力资源部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实行轮换岗位或短期脱离,进行预防性治疗。
(4)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调离,妥善安排,积极治疗。
4.1.5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季节性检查、监督检查、专业检查等,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2)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自我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
(3)监督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安全员或主管领导在组织日常工作和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生产单位安全员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查,生产管理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公司内安全管制点进行全面检查。
(4)各生产单位每年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生产管理部检查落实情况。
(5)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监督检查、月度检查和专业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7)生产管理部要针对重大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经生产副总裁签署发出,由相关各部门经理和厂长签收并组织整改,生产管理部监督检查整改结果。《整改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4.2紧急救护
4.2.1 紧急救护的准备
(1)集团行政部每天通过电视、报纸、电话查询等方式了解自然灾害的预报。当有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总裁报告,以便相应对策。
(2)公司行政部负责健全必要的对外相关部门(如急救中心、医院、消防队、公安局、附邻等)以及公司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联络方法(包括日间和夜间),发送相关人员。
4.2.2 紧急救护的实施
(1)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受灾单位现场的最高领导。
(2)受灾单位现场最高领导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再由上级领导视灾害的严重程度,逐级报告,直到生产管理部、生产副总经理甚至总经理。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若遭受火灾且火势不能控制,受灾单位立即通知市消防队,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5)若有人员受伤,现场最高级别的指挥人员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转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来现场进行紧急救护。请医院救援时,必须讲明所在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程度、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迎接。
(6)其他人员参与协助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7)当遭受台风袭击或发生洪涝灾害时,生产管理部应紧急通知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对人员及办公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同时,组织对设备及化学物品妥善保管或处置,以尽可能减少因设备发生异常事故、化学物品泄漏等带来的事故后果。
4.3 纠正与完善
4.3.1 重大事故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应组织受灾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表》,针对导致事故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生产副总裁确认后,交事故发生单位和责任单位实施,生产管理部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3.2由生产副总裁组织对本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5.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5.4《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暂行)办法进行补充的通知》
5.5《公司班组安全达标实施办法》
5.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使用记录
6.1《整改通知书》
6.2《事故调查表》
6.2《安全管制表》
第3篇 安全管理紧急救护程序怎么写
1. 目的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掌握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紧急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不良后果。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集团区域内的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岗位操作、危险品、劳动保护等的危害预防和紧急处理,包括生产、办公管理过程。
3. 职责3.1 总裁负责确保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需资源的落实。
3. 2总裁负责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
3. 3 生产管理部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劳动保护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各部门和工厂安全管理、紧急救护的培训和演习,以及安全检查考评。
3. 4生产管理部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负责与消防、医疗等单位紧急联系,并现场组织救护工作。
3. 5各工厂负责本单位员工岗位操作、劳动保护的培训和实施。
3. 6各部门和工厂负责紧急状况的鉴定,一般紧急状况的处理和事后报告,以及重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3. 7生产副总裁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完善本程序。
4. 工作过程和方法
4.1 安全管理
4.1.1 安全管理组织
总经理负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4.1.2 安全教育
(1) 新入公司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生产单位、车间的三级安全教育,并保存记录。
(2)集团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部门或生产单位。
(3) 生产单位教育(二级),由各生产单位组织,教育内容包括: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科室或车间。
(4)车间级教育(三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安全管制点、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
(5) 集团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6)凡从事特殊危险操作的员工,如电气、焊接、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危险品运输、易燃、易爆、剧毒、起重、驾驶等操作,经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各项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投产前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 各生产单位进行生产或检修前,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讲述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检修和顺利生产。
(9) 进入公司和生产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10)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各生产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作业。
(11)生产管理部要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公司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进行事故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技术研发部应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制表、并在安全管制点处告知危险情况和急救方法。
(13)生产管理部制订安全工作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知识、紧急救护知识培训和演习。
5.1.3 安全装置与危险品管理
(1) 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 、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完好状态。
(2) 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防毒面罩、安全带等,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验、正确使用。
(3) 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等,均由各生产车间负责管理。
(4) 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5) 办公和生产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保证有效。
(6) 各生产单位应配备必要急救物品,如灭火器、急救箱、防毒面罩、手套等,并经常维护。
(7) 有毒、有害化学品、高压容器或重要环保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
4.1.4 职业安全
(1)新员工入厂,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健康检查。
不适宜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
(2)公司办公室每年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3)人力资源部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实行轮换岗位或短期脱离,进行预防性治疗。
(4)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调离,妥善安排,积极治疗。
4.1.5 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季节性检查、监督检查、专业检查等,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2)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自我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
(3)监督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安全员或主管领导在组织日常工作和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各生产单位安全员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查,生产管理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公司内安全管制点进行全面检查。
(4)各生产单位每年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生产管理部检查落实情况。
(5)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监督检查、月度检查和专业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7)生产管理部要针对重大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经生产副总裁签署发出,由相关各部门经理和厂长签收并组织整改,生产管理部监督检查整改结果。
《整改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4.2紧急救护
4.2.1 紧急救护的准备
(1)集团行政部每天通过电视、报纸、电话查询等方式了解自然灾害的预报。
当有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总裁报告,以便相应对策。
(2)公司行政部负责健全必要的对外相关部门(如急救中心、医院、消防队、公安局、附邻等)以及公司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联络方法(包括日间和夜间),发送相关人员。
4.2.2 紧急救护的实施
(1)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受灾单位现场的最高领导。
(2)受灾单位现场最高领导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再由上级领导视灾害的严重程度, 逐级报告,直到生产管理部、生产副总经理甚至总经理。
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若遭受火灾且火势不能控制,受灾单位立即通知市消防队,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5)若有人员受伤,现场最高级别的指挥人员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转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来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请医院救援时,必须讲明所在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程度、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迎接。
(6)其他人员参与协助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7)当遭受台风袭击或发生洪涝灾害时,生产管理部应紧急通知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对人员及办公财产采取保护措施。
同时,组织对设备及化学物品妥善保管或处置,以尽可能减少因设备发生异常事故、化学物品泄漏等带来的事故后果。
4.3 纠正与完善
4.3.1 重大事故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应组织受灾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表》,针对导致事故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生产副总裁确认后,交事故发生单位和责任单位实施,生产管理部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3.2 由生产副总裁组织对本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5. 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5.4《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暂行)办法进行补充的通知》
5.5《公司班组安全达标实施办法》
5.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使用记录
6.1《整改通知书》
6.2《事故调查表》
6.2《
第4篇 煤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急救护措施
一、煤气分类
(一)高炉煤气:高炉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后产生的大量过剩炉气,这种混合气体,称为高炉煤气。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气)、h2(氢气)、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约占25%左右,h2(氢气)、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气)的含量分别占15%,55%,热值仅为3500kj/m3左右。
(二)焦炉煤气: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碳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成分:h2(氢气)(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气)(3~7%),o2(氧气)(<0.5%),cmhn(芳香烃类物质)(2~4%);密度为0.45~0.50kg/nm3,着火温度为600~650℃。
(三)转炉煤气:转炉炼钢过程中,铁水中的碳在高温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回收的顶吹氧转炉炉气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氢和微量氧。
(四)水煤气:将水蒸气通过炽热的煤层(焦碳)可制得较洁净的水煤气(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氢气)),燃烧现象为火焰腾起更高,而且变为淡蓝色(氢气和co燃烧的颜色)。半水煤气则为水蒸汽与空气共同与焦碳反应所得。
(五)混合煤气:将不同比例的各类煤气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气。
二、煤气作业的分类
(一)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仅限不涉及煤气设备设施本体及附属设施的常规作业)
1、煤气危险区域:生产的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发生炉等煤气发生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热风炉、焦炉地下室、煤气柜区域;煤气混合加压站、煤气洗涤水排放点和煤气泄漏点;正在放散的煤气放散点及周围40米;架空煤气管道及其周围10米;与煤气主体设施相连的附属设施(如水封、切断阀、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区域。
2、以上规定区域内作业均属煤气危险区域作业。
(二)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
对已停产(运)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三)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2、抽堵盲板作业
(四)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
凡进入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炉窑等内从事维检的作业。
三、煤气作业安全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实行项目许可制度,并实行现场分级管理监控。
2、作业人员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证作业顺利实施的最少人员,落实好互保措施,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3、严格遵守动火许可制度。
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
5、严格作业区域警示制度。
6、严格应急救援制度。
(二)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携带煤气报警仪全程检测煤气浓度
(1)区域内环境最高煤气允许浓度24ppm(30mg),此时可长时间工作;
(2)24ppm<浓度≤200ppm,可经项目负责人准许,轮流进入间隔作业(因个体差异不同,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使用风机或压缩空气、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服用葡萄糖等措施),同时保持区域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非作业人员远离煤气危险区(10米外),并应处于上风侧。
(3)超过200ppm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强制通风,降低煤气浓度;
②如煤气浓度仍持续超标,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
③准备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资。
④观察风向,尽量站在上风侧作业;
2、如需动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向产权(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现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办理动火许可证(简称动火证);
(2)动火前认真确认动火点附近有无煤气泄漏,如有泄漏,须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及各分厂批准并采取堵漏、强制通风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属中心范围的,由中心组织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属分厂范围的,报请由各分厂和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双方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动火作业。)
(3)清理干净动火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
(4)运行煤气管道10米范围内动火,应采取遮盖、隔热(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准备2具及以上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4、不得牵设高压电线(500v及以上);作业用电源及电缆绝缘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够照明度;如区域环境内煤气深度超过200ppm时,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三)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断煤气来源,用水封切断煤气时应设专人监护水封,用阀门切断煤气时,必须加盲板,并打开放散管的阀门。
2、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3、吹扫和置换干净内部的煤气(使用氮气或蒸汽),吹扫和置换时,放散点及周围40米内不得有火源。
(1)吹扫、置换后,应对设备内气体取样化验;当取样气体含氧量低于1%或氮气、蒸汽含量达到99%及以上,或通过爆发试验合格时,则具备动火条件;
(2)吹扫、置换后,取样气体经化验煤气浓度应低于200ppm。如超标且有煤气持续外泄时,
应采取强制通风降低作业环境中的煤气浓度,或者使用空呼、风罩、防毒面具等进行作业;
4、作业过程中,煤气管道(容器)内应持续通上氮气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压;
5、动火点处应保持良好接地;如动火部位有积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则应采取清扫干净或铺上黄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发生燃爆。
(四)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等从事维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2)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风罩或采取强制通风(应能有效降低煤气浓度),尽量位于上风侧作业。
(3)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设施附近安装煤气压力表或利用附近现有的量值准确可靠地监测煤气压力,并设专人看守。
②煤气压力应稳定在1000pa以上,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数值或煤气压力波动较大(500~1000pa)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煤气压力达到规定时再动火。
③直接在煤气管道或设备上焊接时,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
(4)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质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5)距离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投光灯。或者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
(6)作业点周围10米范围设置安全警示区。
(7)通知消防车、救护车现场待命救援,并准备适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业的安全措施
(1)准备好盲板、垫圈、架子、平台、跑跳、斜鱼、接地线、灭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气抽堵盲板作业,在夜间作业要安装足够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处周围40米内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机动车辆通行,设置安全警示区并派专人看守。
(4)正常运行的煤气设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时,煤气压力应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压力超高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降压处理;顶残余煤气抽、堵盲板时,管道内应通入氮气或蒸汽保持正压。
(5)在距离火源较近的焦炉地下室等地点进行盲板作业时,不得顶煤气作业,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气保持正压、化验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准穿钉子鞋以及化纤衣服或其它会产生静电的衣服。
(7)抽、堵盲板时不准在附近煤气管道上进行电焊作业,以免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8)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风罩或防毒面具,作业前观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时搭设跑跳。
(9)盲板处没有支撑或离支撑较远,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防法兰分开后管道下沉。
(10)作业时注意滑轮与盲板柄垂直,减少人为的盲板与法兰的摩擦;焦炉和混合煤气管道法兰应涂甘油或机械油口。
(五)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关断阀门、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条件时应当同时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将内部煤气吹净,并经取样化验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气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气中氧含量)。
2、必须打开设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风
3、打开煤气加压及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气或蒸汽并保持正压,及时清理或覆盖硫化物)。
4、佩戴煤气报警仪和氧气报警仪实施全程检测,并按以下规定作业:
①co含量≤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0.5小时。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⑤co含量超过200mg/m3(160ppm)时,禁止作业。
5、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入前半小时。动火作业过程中每2小时一次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点注意
(1)专人在外部监护。
(2)作业人员不少于两人
(3)要与外部有联系讯号
(4)工作所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煤气中毒或着火、爆炸应急救援措施
1、煤气事故抢救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佩戴空气呼吸器。
2、煤气事故发生点应严加警戒,禁止车辆和非工作人员来往,以防事故扩大。
3、抢救人员因跑步或强力劳动而引起呼吸急促时,立即禁止进入煤气区域。
4、煤气中毒事故救护原则:
1、及时向中心调度室(5033498//68106)、生产处(5038395//65312)、煤气管理部(689199)报告清楚:中毒事故地点、事故概况(中毒人数、中毒轻重程度、时间等)、报警人员单位、姓名、并约好接头地点。
2、视现场煤气事故情况设岗哨维护好现场,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将中毒者抬到上风侧安全的地方。
4、检查中毒者的精神状态,呼吸与心脏跳动、损伤,确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1)对于轻微中毒者(头疼恶心、眩晕呕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钢医疗室(503324)。
(2)对于中毒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应立即在现场用苏生器或低压纯氧补给氧气,待中毒者恢复知觉、呼吸正常后送附近医院治疗。
(3)对于严重中毒者(意志完全丧失、停止呼吸等),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医务人员磋商抢救措施。
(4)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领扣、衣扣、腰带等应解开,湿衣服应脱掉,在寒冷季节应对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必须通过现场负责人请医务人员到现场,医务人员未来之前应听从煤气救护人员指挥。医务人员在现场时,应听从医务人员的指挥。
5、发生煤气中火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断煤气阀门灭火;
(2)直径>100mm的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或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关闭阀门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消防队(5033112//67111)报警请求支援
(4)煤气设施周围着火时,如属初起火苗时,应使用现场灭火器(干粉)迅速将火扑灭,如无法扑灭,应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5)迅速设置岗哨和警示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灭火时严禁过分靠近着火点。
6、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立即切断气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2)对爆炸地点加强警戒。
(3)爆炸地点40米内不应有火源。
(4)迅速向上级部门、消防队报告。
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便于应用!
动力中心安监部
2022年3月29日
第5篇 煤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应急救护措施
一、煤气分类
(一)高炉煤气:高炉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后产生的大量过剩炉气,这种混合气体,称为高炉煤气。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气)、h2(氢气)、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约占25%左右,h2(氢气)、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气)的含量分别占15%,55%,热值仅为3500kj/m3左右。
(二)焦炉煤气: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碳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成分:h2(氢气)(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气)(3~7%),o2(氧气)(<0.5%),cmhn(芳香烃类物质)(2~4%);密度为0.45~0.50kg/nm3,着火温度为600~650℃。
(三)转炉煤气:转炉炼钢过程中,铁水中的碳在高温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回收的顶吹氧转炉炉气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氢和微量氧。
(四)水煤气:将水蒸气通过炽热的煤层(焦碳)可制得较洁净的水煤气(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氢气)),燃烧现象为火焰腾起更高,而且变为淡蓝色(氢气和co燃烧的颜色)。半水煤气则为水蒸汽与空气共同与焦碳反应所得。
(五)混合煤气:将不同比例的各类煤气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气。
二、煤气作业的分类
(一)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仅限不涉及煤气设备设施本体及附属设施的常规作业)
1、煤气危险区域:生产的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发生炉等煤气发生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热风炉、焦炉地下室、煤气柜区域;煤气混合加压站、煤气洗涤水排放点和煤气泄漏点;正在放散的煤气放散点及周围40米;架空煤气管道及其周围10米;与煤气主体设施相连的附属设施(如水封、切断阀、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区域。
2、以上规定区域内作业均属煤气危险区域作业。
(二)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
对已停产(运)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三)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2、抽堵盲板作业
(四)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
凡进入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炉窑等内从事维检的作业。
三、煤气作业安全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实行项目许可制度,并实行现场分级管理监控。
2、作业人员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证作业顺利实施的最少人员,落实好互保措施,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3、严格遵守动火许可制度。
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
5、严格作业区域警示制度。
6、严格应急救援制度。
(二)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携带煤气报警仪全程检测煤气浓度
(1)区域内环境最高煤气允许浓度24ppm(30mg),此时可长时间工作;
(2)24ppm<浓度≤200ppm,可经项目负责人准许,轮流进入间隔作业(因个体差异不同,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使用风机或压缩空气、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服用葡萄糖等措施),同时保持区域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非作业人员远离煤气危险区(10米外),并应处于上风侧。
(3)超过200ppm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强制通风,降低煤气浓度;
②如煤气浓度仍持续超标,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
③准备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资。
④观察风向,尽量站在上风侧作业;
2、如需动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向产权(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现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办理动火许可证(简称动火证);
(2)动火前认真确认动火点附近有无煤气泄漏,如有泄漏,须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及各分厂批准并采取堵漏、强制通风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属中心范围的,由中心组织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属分厂范围的,报请由各分厂和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双方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动火作业。)
(3)清理干净动火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
(4)运行煤气管道10米范围内动火,应采取遮盖、隔热(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准备2具及以上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4、不得牵设高压电线(500v及以上);作业用电源及电缆绝缘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够照明度;如区域环境内煤气深度超过200ppm时,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三)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断煤气来源,用水封切断煤气时应设专人监护水封,用阀门切断煤气时,必须加盲板,并打开放散管的阀门。
2、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3、吹扫和置换干净内部的煤气(使用氮气或蒸汽),吹扫和置换时,放散点及周围40米内不得有火源。
(1)吹扫、置换后,应对设备内气体取样化验;当取样气体含氧量低于1%或氮气、蒸汽含量达到99%及以上,或通过爆发试验合格时,则具备动火条件;
(2)吹扫、置换后,取样气体经化验煤气浓度应低于200ppm。如超标且有煤气持续外泄时,
应采取强制通风降低作业环境中的煤气浓度,或者使用空呼、风罩、防毒面具等进行作业;
4、作业过程中,煤气管道(容器)内应持续通上氮气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压;
5、动火点处应保持良好接地;如动火部位有积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则应采取清扫干净或铺上黄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发生燃爆。
(四)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等从事维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2)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风罩或采取强制通风(应能有效降低煤气浓度),尽量位于上风侧作业。
(3)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设施附近安装煤气压力表或利用附近现有的量值准确可靠地监测煤气压力,并设专人看守。
②煤气压力应稳定在1000pa以上,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数值或煤气压力波动较大(500~1000pa)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煤气压力达到规定时再动火。
③直接在煤气管道或设备上焊接时,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
(4)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质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5)距离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投光灯。或者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
(6)作业点周围10米范围设置安全警示区。
(7)通知消防车、救护车现场待命救援,并准备适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业的安全措施
(1)准备好盲板、垫圈、架子、平台、跑跳、斜鱼、接地线、灭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气抽堵盲板作业,在夜间作业要安装足够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处周围40米内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机动车辆通行,设置安全警示区并派专人看守。
(4)正常运行的煤气设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时,煤气压力应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压力超高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降压处理;顶残余煤气抽、堵盲板时,管道内应通入氮气或蒸汽保持正压。
(5)在距离火源较近的焦炉地下室等地点进行盲板作业时,不得顶煤气作业,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气保持正压、化验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准穿钉子鞋以及化纤衣服或其它会产生静电的衣服。
(7)抽、堵盲板时不准在附近煤气管道上进行电焊作业,以免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8)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风罩或防毒面具,作业前观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时搭设跑跳。
(9)盲板处没有支撑或离支撑较远,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防法兰分开后管道下沉。
(10)作业时注意滑轮与盲板柄垂直,减少人为的盲板与法兰的摩擦;焦炉和混合煤气管道法兰应涂甘油或机械油口。
(五)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关断阀门、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条件时应当同时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将内部煤气吹净,并经取样化验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气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气中氧含量)。
2、必须打开设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风
3、打开煤气加压及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气或蒸汽并保持正压,及时清理或覆盖硫化物)。
4、佩戴煤气报警仪和氧气报警仪实施全程检测,并按以下规定作业:
①co含量≤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0.5小时。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⑤co含量超过200mg/m3(160ppm)时,禁止作业。
5、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入前半小时。动火作业过程中每2小时一次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点注意
(1)专人在外部监护。
(2)作业人员不少于两人
(3)要与外部有联系讯号
(4)工作所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煤气中毒或着火、爆炸应急救援措施
1、煤气事故抢救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佩戴空气呼吸器。
2、煤气事故发生点应严加警戒,禁止车辆和非工作人员来往,以防事故扩大。
3、抢救人员因跑步或强力劳动而引起呼吸急促时,立即禁止进入煤气区域。
4、煤气中毒事故救护原则:
1、及时向中心调度室(5033498/13935899368/68106)、生产处(5038395/13935806097/65312)、煤气管理部(689199)报告清楚:中毒事故地点、事故概况(中毒人数、中毒轻重程度、时间等)、报警人员单位、姓名、并约好接头地点。
2、视现场煤气事故情况设岗哨维护好现场,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将中毒者抬到上风侧安全的地方。
4、检查中毒者的精神状态,呼吸与心脏跳动、损伤,确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1)对于轻微中毒者(头疼恶心、眩晕呕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钢医疗室(503324)。
(2)对于中毒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应立即在现场用苏生器或低压纯氧补给氧气,待中毒者恢复知觉、呼吸正常后送附近医院治疗。
(3)对于严重中毒者(意志完全丧失、停止呼吸等),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医务人员磋商抢救措施。
(4)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领扣、衣扣、腰带等应解开,湿衣服应脱掉,在寒冷季节应对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必须通过现场负责人请医务人员到现场,医务人员未来之前应听从煤气救护人员指挥。医务人员在现场时,应听从医务人员的指挥。
5、发生煤气中火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断煤气阀门灭火;
(2)直径>;100mm的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或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关闭阀门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消防队(5033112/13734155111/67111)报警请求支援
(4)煤气设施周围着火时,如属初起火苗时,应使用现场灭火器(干粉)迅速将火扑灭,如无法扑灭,应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5)迅速设置岗哨和警示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灭火时严禁过分靠近着火点。
6、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立即切断气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2)对爆炸地点加强警戒。
(3)爆炸地点40米内不应有火源。
(4)迅速向上级部门、消防队报告。
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便于应用!
动力中心安监部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