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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浅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施工监理
为更好的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安全稳定,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文明发展,自2002年起国家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施工建设的安全施工原则,对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工程质量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既是建筑施工企业所需要学习的一项内容,同样笔者认为这也应该是工程施工监理所需学习的一项重要课题。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所起到了监督、控制和管理的关键性作用,但是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监理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原因有以下几点:1.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视力度不足,没有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摆在一个明确的地位上;2、建筑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人员素质层次不齐,违规施工等现象出现埋下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施工方带来经济和名誉损失,也会给业主项目建设计划,工期,甚至经营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虽然,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并没有明确监理应对施工安全进行监控管理,目前出台的国家法律也未明确监理应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若没有可靠的安全生产管理做保障,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就会大打折扣,从而无法保证质量和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此,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敬请专家和同仁批评指正。
1 要有效介入施工安全管理
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新版)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2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企业内部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对项目监理部和员工内部考核一种依据,是监理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市场需要,树立品牌形象,造就高素质全能型监理人才的一种方法。至于监理介入的程度、范围,监理的相关收费是否应作调整,发生事故后的连带责任等问题,也需深入探讨,因牵扯的面太大,在此不便赘言)。
(1)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3 项目监理部要确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检查制庋》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4 在审查开工报告前
监理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七牌三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
5 监理交底会及第一次工地例会上
监理应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问题。
6 施工阶段,监理人员的注意事项
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重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
(4)督促施工单位随时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 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
(2)对违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
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对监理概念的认识会逐步统一到为业主提供项目全过程或者阶段服务上来,监理工作内涵和职能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以满足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和加入wto后监理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但在现阶段,结合我国建筑业的实际发展水平,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两层分离的客观现实,监理企业若能有效介入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可以保证“三控两管一协调”顺利实施,增加监理企业对施工方的综合监控能力,而且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和计划的如期实现,对增强监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2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与管理
安全生产事关稳定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每一个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公路工程施工涉及专业面广、技术要求高,影响因素多。如何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看法。
一、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以保证公路工程项目建成以后以及施工过程中以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而公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尤其重要,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减少有关损失。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是由公路工程产品特点、技术特点和施工特点决定的。产品特点包括:公路工程产品的固定性、体形庞大、多样性、易损性、社会性。技术特点包括:线长点多、工种复杂、形式多样、特种作业多、作业技术含量低。施工特点包括:施工流动性大,作业场所不可能永久固定。施工受自然环境和外界干扰的影响大。因此,以上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体细致,安全管理要注重协调性。
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控制措施
(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实现安全观念规范化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体系。现代化安全管理理念认为,生产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其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是可以预测、预防和控制的。“预防为主”是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提高认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采取科学的施工技术,我们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事故都应当可以预防。
(二)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安全是与生产过程中的许多环节和条件发生联系并受其制约的,不考虑这些联系和制约关系,只是孤立地从个别环节或在某一局部范围内分析和研究安全保障,是难以奏效的。制定安全保障技术与管理方案,完善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人。明确各级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原则。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总则》等指导性安全管理文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
3.对工伤事故应建立《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责任者处理规定》、《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等制度。
4.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日常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和《临时性安全教育》等制度等等。
(四) 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考核
在建立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后,安全管理措施所要涉及的内容是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公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一线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作业人员要加强职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心,并且要熟悉相应的业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具备有关物料、设备、设施、防止工艺参数变动及泄漏等的危险、危害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方法,事故发生时有自救、互救能力。
(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日常检查
安全管理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措施的动态表现就是监督与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保证本单位各层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装备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结论
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评价科学、严格管理,就一定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3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则
一、项目监理部对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要以预防为主,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制止并令其整顿改正,对拒不执行规范和规程,按有关程序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 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组织体系及分工
1、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负责。
2、 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负责。
3、 建筑安装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4、 控制图及控制内容:
三、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检查与控制
1、 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
1.1 对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核。
1.2 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作人员证件的审核。
1.3 进场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普及率要求达到100%,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取得有效证件后并验证后方可允许操作。
1.4 土方开挖应探明地下管网,应有意外事故发生的预防和救护措施或方案。
1.5 楼层、屋面孔洞和楼梯间的防护应符合如下要求:
(1)
1.5 m以下的孔洞预埋通长钢筋并加固定盖板。
(2)
1.5 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护身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⑶ 电梯井加设高度
1.5 m的开启式金属防护门,井道内首层和首层以上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4) 楼梯间搭设固定的钢管防护栏杆,随结构一直搭设到作业面,内设低压照明设备。
1.6 应设置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在出入口长度按实际,宽度大于出入口两侧各扩1m搭设防护棚,棚顶满铺50mm厚的脚手板,两侧用密网封严。临近道路一侧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用钢管搭设防护棚,(棚顶标准同出入口)确保行人和物的安全。
2、 临时用电管理措施的控制检查
2.1 对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效的制约措施进行审查。
2.2 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设备的漏电保护,采用“一机一闸”。
2.3 现场施工人员宿舍高度不足照明应使用安全低压供电方式。
2.4 对从事用电和施工操作人员应要求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并持证上岗。
3、 现场消防管理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
3.1 认真贯彻《消防法》,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消防工作应纳入日常工作。
3.2 现场的消防设施必须安全可靠,便于启动使用;消防通道布局合理畅通。
3.3 现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高压线下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乙炔和氧气必须分别存放。冬季施工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保温;并应有消防防护人员值班。
3.4 现场架设的照明线路,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并做好防护,以防短路引起火灾。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如特殊需要须经有关方面批准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3.5 严格用火管理,明火作业必须设专人防护。
3.6 现场高大机械、电器设备、高层建筑雨季应有防雷措施以防雷击起火。
3.7 设置消防管理人员,加强消防巡检管理工作。
4、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的控制和检查
4.1 所有施工机具均应进行申请报验程序。
4.2 报验资料、年度检测合格证书等齐全有效。
4.3 施工机械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的操作规程、完善的防护设施、责任心强的监护人员。
4.4 进入现场的运输机械和车辆应限速行驶。
4.5 现场应有安全标志牌和安全应急通道。
四、 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内容和实施细则
1、 基坑支护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保证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和基础施工的顺利进行,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监督其执行。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擅自变更或违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令其按审定的方案进行纠正。
2、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主要设施,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理人员严格按相关标准和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确认保证安全可靠和满足施工需要方可投入使用。
2.1 脚手架工程随结构层需要搭设逐层报验检查。
2.2 检查和控制的内容及依据:
2.2.1 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2-3.04-1;
2.2 .2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2;
2.2 .3门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3;
2.2 .4挂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4;
2.2 .5吊篮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5;
2.2 .6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4-3.04-6;
3、 模板工程的安全管理控制应对主要问题列入控制范围
3.1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控制。
3.2 发现违反批准的方案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坚决制止,令其纠正。
3.3 砼浇注完毕模板支撑拆除必须确认砼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审报批准后进行。
3.4 模板堆放应稳固,高度不宜大于2m。
4、 施工现场使用的物料提升机械安全管理检查控制的内容
4.1 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4.2 物料提升机械严禁载人。
4.3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必须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附属配置必须齐全安全可靠;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核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4 实行用前预检用后复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完好状态。
4.5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 塔吊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控制检查
5.1 “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所有配置必须齐备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书等资料齐全、有效。
5.2 安装、拆除应由有资质的队伍按审定的安装作业方案进行,安装完毕按规定进行荷载试验由主管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5.3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违反者立即制止令其纠正。
6、 起重吊装设备、安装、使用、拆除安全管理的控制
6.1 起重吊装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说明书和有关部门的年检合格证。
6.2 必须按施工方案具体指导施工。
6.3 配置的钢丝绳,地锚和风绳的安装应按规范,设计要求和说明书作业,安装完毕后经试吊,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后投入使用。
7、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标准要求
7.1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经安全监察部门认证合格批准后使用。
7.2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安全防护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并达到有关标准。
7.3 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7.4 施工中如有违反坚决制止,严重者请示有关部门惩处。
8、 全部安全管理控制项目均应会同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按《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进行验收评分并作记录。
采用表格: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3.0.
1__
(2)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3.0.
2
第4篇 某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医院
工程地域:昆明
建设单位:____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____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____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___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建筑概况
本项目位于昆明___,项目总用地面积亩,净用地面积亩,共 栋建筑,其中住总建筑面积__㎡(其中地上建筑面积____㎡,地下建筑面积___㎡),设地下机动车停车位___个,非机动车停车位___个。
二、网格化管理意义及目标
1.网格化管理意义
1.1 为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和质量,完善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体系,落实安全质量责任,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特大型工程项目中推广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1.2工程网格化管理,是指依托统一的工程管理平台,将管理区域按一定的标准划分成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格中工程、场地、人员的巡查,建立监督和处置相协调的主动发现、及时处置的工程动态管理的一种方式。
1.3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总承包统一管理基础上,将管理区域按施工阶段、施工内容等划分成单元网格。通过制定强势管理措施,对各个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通过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提前识别以及制定控制管理措施,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轻伤事故,达到预期的管理效 果。
2.网格化管理目标
2.1安全目标
确保施工生产重大事故为“零”;通过dbj08-903-200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事故负伤率控制在0.15%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管线、设备、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三、网格化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1.网格化管理组织架构图
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
巡视5个人(2次/天)
网格化管理人员
2.网格化管理领导机构(领导小组)
2.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说明:组长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副组长为总承包
单位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组员为总承包单位及各个分包单位主要
负责人。
2.2人员组成
组长:___
副组长:___ ___
组员:______
2.3职责:
2.3.1网格化管理中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与综合协调。
2.3.2定期(每周)听取工程网格化管理情况汇报,为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
领导支持。
3.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工作小组)
3.1工作小组组成人员说明:组长为总承包单位生产经理;副组长为各个
分包单位的生产经理;组员为总承包单位及各个分包单位的安全员。
3.2人员组成
组长:___
副组长:___
组员:___ ___ ___
3.3职责:
3.3.1组长、副组长负责进行网格化管理的总体协调和运作。
3.3.2定期组织召开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加强信息沟通,会议内容书面记
录,形成会议纪要。
3.3.2.1. 定期(每周一次)向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3.3.3组员职责:
3.3.3.1. 负责网格化管理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
3.3.3.2. 落实各管理区域人员安排,明确岗位职责。
3.3.3.3. 负责制定网格化管理和运行规则,每月进行现场网格化管理成效检
查,对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3.3.3.4. 负责网格化管理数据收集和管理,负责网格化管理队伍的相关培训和
考核。
3.3.4部分工作小组成员同时对网格化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负
责对单元网格的日常巡查,检查单元格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4.网格化管理人员
4.1.1现场管理人员为总承包单位及各个分包单位的监护人员。
4.1.2人员组成
组长:___
副组长:___
组员:___ ___
4.2职责
4.2.1 监护人员负责对单元网格的日常监督,做到单元格内有人施工时,必
须到岗,且每天做好监护记录。
4.2.2监护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且需在监护记录上留下痕迹,确保整改
前后的情况得到封闭。对处置结果以及不能处置的情况需及时上报工
作小组。
四、网格化管理运转
1.当前施工进度:
2.施工现场分区情况
3.现阶段施工队伍
4.动态管理措施
4.1工程网格化管理必须贯穿于工程自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
4.2随着工程的进展,幕墙、机电、装饰等各专业分包单位陆续进场,必
须将分包单位及时纳入网格管理体系。
4.3总包、分包各单位责任人员安排做到层层落实,明确岗位职责,实行
条块管理。
5.信息反馈及处置机制
5.1由总承包负责收集并汇总网格化运行情况。
5.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做好网格化管理运行记录和档案,尤其对不良事
件的发现、处置、销项进行过程记录,必要时保存影像资料。
5.3建立良好的信息互动共享体系,对于现场能及时处置的,网格管理人
员应及时处置并记录在案;对于现场不能及时处置的,网格管理人员
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由工作小组组织及时处
置。
5.4项目建立和实施安全保证体系,旨在通过提供体系所提供的结构化和
系统化的运行机制,基于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构
成的动态循环过程,能够有效地自我控制在建项目施工活动中可能对
安全、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各种危害和环境因素,使本项目结构实现和
系统地控制自身设立的安全绩效水准,从而达到持续改进的最终目
的。
6.安全管理措施
6.1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及有关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建筑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
场电气管理规定》等有关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6.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项目经
理进行书面交底。
6.3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安
全管理理直气壮”的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
章立即制止,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达到。
6.4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操作人员有
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指令,严禁酒后作业。
6.5每周组织各部门及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
改。
6.6在重点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通道口,根据情况挂安全宣 传标语、
警示牌。
6.7凡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8严禁非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6.9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强势管理措施
6.9.1将分承包商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及现场违章经济处罚条例。
6.9.2与外包队伍和分包单位签订防火协议,落实防火责任。
6.9.3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9.4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配置人数和到岗情况实行每日点名考核制度。
6.9.5分包单位若需要使用安全设施,总包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并进行安全
交底,落实责任主体,总包在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6.9.6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动火作业,由总承包统一签发动火证,并将每日
动火区域及时上墙,加强过程中监控。
6.9.7 分包单位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时,及时组织上道工序分包单位进行作业
面移交,明确责任主体。
7.网格化管理人员配置
7.1 结构施工阶段
7.2 装饰施工阶段在后续施工阶段进行细化补充。
五、检查及考核措施
1. 巡查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检查记录,每日向工作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2. 工作小组每周向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3. 各管理区域每月进行一次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检查、自评,考评情况
报工作小组。
4. 工作小组对现场监护工作进行监督,第一次发现问题警告,第二次经
济处罚,第三次人员调整。
5. 领导小组对工作小组的组长与副组长进行综合考评。
六、网格化管理安全措施
1.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1.1大型机械装拆工程(施工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1安装前对现场进行踏勘,按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装施工方案。选择合
理的施工位置和安装机械,应确保施工电梯与周边设施有足够的安全距
离。
1.1.2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安装人员进入现场应穿戴
安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时,必须在自身位置上寻找适当的地方,系
好安全带,挂好保险钩。
1.1.3指挥者必须熟悉安装作业方案,遵守安装工艺及操作规程,使用明确
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1.1.4对装拆机械的各机构、结构焊接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
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及
时排除隐患。
1.1.5设备基础隐蔽工程资料、机械检测验收资料齐全,防止设备倾覆、物
体打击等措施落实到位。
1.1.6装拆施工前,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落实专人进行“旁站式”全过程
监控。
1.1.7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合格颁发证书后方可使用。
1.2支模工程
1.2.1编制专项方案。
1.2.2作业前,根据方案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记录在案。
1.2.3架立杆、横杆、剪刀撑、扫地杆、保险扣件等设置符合方案要求,
确保架体稳定。经监理、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
1.2.4模板拆除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警戒线,落实专人监护。
1.2.52米以上支模、拆模必须事先搭设操作平台,设置防护栏杆,作业人
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1.3吊装施工(钢结构、设备)
1.3.1 本工程吊装作业主要有主体结构的型钢柱和型钢梁的吊装、屋顶钢结
构吊装、安装设备等大型设备吊装。
1.3.2 作业前编制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上级审批,非常规起重作业必须
组织专家评审。
1.3.3 吊装前,按照要求组织对吊装机械、基础承载力、周边环境等吊装条
件进行验收后,方可正式作业。
1.3.4 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规程,吊装半径区域内设安全警戒线并
落实专人监护。
1.3.5 起重吊装工必须持证上岗,上下指挥到岗到位,信号畅通。严禁违章
指挥、违章操作。
1.4应急预案
第5篇 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时值隆冬,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增多,薄弱环节也增加,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安全,强化冬季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首钢京唐钢铁公司安全环境保卫部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六冶京唐项目部《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各项目部要结合《冬季防火安全要点》组织施工单位制定冬季防火安全措施,于10月20日前组织对本作业部所属施工单位的施工,生活办公区域冬季安全施工,冬季防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隐患和整改情况于10月28号前报项目部安全环境部。
1. 要注意防煤气中毒。冬季天气寒冷,在取暖时应遵守防火管理规定,绝不能用明火炉取暖,人走炉灭,同时还要注意防煤气中毒。
2. 要注意防滑。生产岗位上的脚手架各种楼梯和踏步处遇到雨水或积雪易结冰,职工上下梯子或步踏时容易滑到摔伤,因此,应注意及时清扫脚手架或步踏处的雨水或积雪,不让脚手架或步踏结冰。同时还要在梯子上绑上草绳、在步踏处铺上草袋,把防滑措施落到实处。
3. 要注意防火。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火灾,动火作业时一定要注意周围的环境,确认安全,切实做好防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4. 要注意防冻。当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时,就要做好设备的防冻,如给裸露在室外的水管、闸门等设备缠上草袋或草绳,防止设备冻坏影响生产,另外还要防止岗位职工冻伤。
5. 要注意防雾。冬季易出现大雾天气,而且持续时间也较长,这就给施工区内交通安全带来威胁,运输车辆要注意减速行驶,确保交通运输万无一失。
6. 要注意防坠。冬季雨雪过后往往天气放晴,化雪后建筑物会结成冰坠。因此要注意及时清理,防止冰坠掉下伤害过往的行人。
7. 要注意防黑暗。冬季昼短夜长,照明设备使用时间长,要注意对职工上下班的道路、作业区的照明设施及时检查维修,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因照明不好而发生安全事故。
8. 要注意防触电。生活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等电热设备取暖、做饭。严禁乱拉电线,接装电源插头等,室内照明灯具不超过100w/只。
9. 要注意防爆。冬季使用的取暖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先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标准逐项进行检查,符合条件后方可使用。
10. 要注意办证。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首钢京唐安全环境保卫部的《冬季防火安全及安全施工要点》第5款的要求:“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具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除上述应注意的内容外,各单位各作业部要时时处处事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冬季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实现冬季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
中国六冶京唐钢铁工程项目部
第6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一
安全管理
1、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主持安全工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工作,按国家规定配有安全职能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健全。
2、目标管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计划,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规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安全技术措施和费用计划:制定项目安全保障措施和费用计划,并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4、安全生产与经济挂勾,奖惩兑现:在工资组成或经济承包找那个包含安全生产内容,有具体奖惩措施。
5、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工人先教育后上岗,特殊工种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6、安全活动正常:正常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检查并即使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整改。
7、建立健全安全台帐: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及时登记,事故按规定实情实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二
施工现场
1、安全纪律: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打闹、擅离岗位。
2、生活区:工棚中严禁使用违禁电器。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环境卫生要处理好,防止食物中毒。
3、作业区:安全警示等各种标志设置恰当,同路畅通,锅炉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要符合规定,边通车边施工路段设专人指挥交通并有安全隔离设施。
4、材料堆放、机具停放:材料、构件退房整齐、稳固,机具停放整齐,危险品存放符合规定,库房有门锁。
5、消防设施:有消防安全制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性能符号要求。
6、取土坑移交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规范化警告标志,并取土坑在四周打好警示桩、拉好警示线。
三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人员要求: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建档备查,患有高血压、低血压、严重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疾病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个体防护:高处作业者必须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3、作业设备架搭设稳固:脚手架、脚手板、栈桥(道)、斜道、梯子、挂板等高处作业设备必须搭设稳固。
4、临边防护:高处作业设备沿边必须设置拦杆扶手或安全网以及防抛防坠网,不能设置拦杆、安全网处应用钢丝绳等强度大的绳索设置安全拉绳。
5、平台盖板铺设“五口”:高处作业的设备不允许出现翘头板、空头板、断裂板。不能有露头钉、朝天钉、空缺档。施工中的洞穴预留孔口,升降机口、门窗口、平台口、楼梯口应设围栏和盖板,不准防止易落下的料具。
6、国道防滑措施:斜道、斜跳板及操作平台上应钉(焊)防滑条或涂防滑漆。及时清扫上面的泥垢砂石。
7、梯子登高:梯子不准出现空档,不允许垫高使用,禁止在模板或脚手架外部攀登、人背对椅子上下、一手扶梯另一手拿工具或材料上下梯子。
8、高处作业现场布置:脚手架和起重设备上空及临近空间如有高压线、电线,应按安全距离控制,安全距离要恰好,上下层垂直线同时作业时,各层应设遮挡板。料具退房要稳固。
9、传递工具和材料:传递工具和材料禁止抛掷,禁止从高处向下投掷料具,传递绳索强度要满足要求。
10、特殊高处作业:如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应由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相应防护技术措施并报批。
四
水上作业
1、
五
施工用电
六
施工机具
第7篇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几个问题
在现在的建筑施工中,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不仅仅是在施工中对项目的投入资源与条件的保障,而更基本的是在建筑工程之中对于人的防护。减少事故隐患、减轻事故的人员伤害以及经济损失是现在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切不可忽视的内容。
1.现在■筑行业的麓工特点
1.1高空作业较多
在现在的行业测评之中,建筑也属于事故发生率最多的一项高危行业。在国家统计中也有数据表明,在现在的建筑行业的高空作业率已将高达百分之九十,这给建筑行业中买下巨大的隐患。
1.2露天作业较多
在现在的建筑行业之中,无论四季,春夏秋冬,建筑行业的施工一般都不受当地气候、日照、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一般在工作之中,露天作业已经达到半分之七十的时间。
1.3手工以及繁重的体力劳动居多
在建筑行业中,现在仍没有大型的机械化运作参与,在工作中更多的依旧是工人们的手工劳作。这样的劳作方式也使得在工作的具体操作之中,失误率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率也随之上升。
1.4临时工人较多
建筑工程的人员不确定性,导致在中国一个新兴词汇的出现,那就是“农民工”,所以在现在的建筑工程建设中占其中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七十都是农民工人,而在有的工地甚至达到了百分之九十。
2.将曩童筑童工安全f理盼曩因
2.1在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现在。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有些单位不按章办事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流程来说,置之于不顾。更是有些工程将工程分段肢解,外分承包。拖欠工程款、霸王合同以及对安全方面投入不足,在现在的建筑工程方面比比皆是,给未来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2在现在的很多建筑施工工地中我们可以发现,安全施工的基础工作做得薄弱。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以及体制建设不到位在管理上更是管理目标不明确,在一些实际的安全问题之上我们也可以发现,在一些修筑单位吧工程施工任务转包。这些非法乱纪与资质条件的具备以及不具备的条件来说,都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关键。在建筑工地我们也可以发现,并且显而易见的是在安监站的治安管理方面未得到发挥,未在人员配置上的难题是来自资金的比东。
2.3而且在现在的建筑施工工地上。因为流动人口、临时工较多。农民工居多
所以现在对于监督管理力度普遍减低,由于临时工较多,所以在员工素质上都打不到一个统一的划分,所以在这些背景下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及问题十分的突出。
在现在的建筑市场竞争十分紧张,在建设单位中,建筑单位常常不能受到想提气,在工程造价中不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施工单位委屈求全,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只有能省则省,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防范事故发生的愿喇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3.1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
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接上页)加大安全管理投入。更新安全设施,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应是预防建筑施工事故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
近些年来,为预防建筑施工工地触电事故,采用的三相五线制及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都起到积极作用。淘汰有轨吊、竹跳板等设备材料,采用自升式吊车、铁木跳板,对于预防起重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起到了一定作用,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用机械化或自动化代替手工操作,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条件,使建筑施工作业事故从根本上降低
3.■筑麓工安全控舅技术手段
3.1为了预防事故或减少事故损失。应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做法,设置首步固定,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做法,设置首步固定,正和补全横向扫地杆,对架体进行内封闭和立面全封闭,规范立杆基础的设置,禁止违规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板的使用,杜绝卸料平台未独立设置,正确引导新门形脚手架按国家建筑安全规范搭设使用,严禁钢管、毛竹混播;淘汰毛竹脚手架。
3.2规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
高度重视支撑系统搭设的稳定性,严控立柱对接,严控支撑选材和立柱垂直度,严控主柱违规垫砖,严控纵横向水平支撑的规范设置和材质,严惩钢木混支,严惩违规拆除模板支撑系统,高度重视和严管高支模的规范搭设和拆除。规范基坑的开挖和临边洞口的防护,加强对基坑及基坑周边的监测,并按规定建档;
3.3规范现场施工用电
重视采用 t n- s系统,确保专用保护零线被用电设备使用,重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落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重视总配电房的规范设置,重视漏电保护装置参数的匹配。规范使用合格的标准配电箱,正确出入配线,抓现场配电线路的规范布设;高度重视外电防护和懂行持证电工的配备。
3.4规范现场施工机具的防护
要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它的使用期限和效率。规范井字架的搭设,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的刚性连接,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严管司机、指挥和司索的按规配备和持证上岗的落实,严防违规搭拆和操作,重视设备的防护,重视保险装置的有效动作,重视按规定要求资料建档。
3.5设置安全警示装置,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等装置。重视现场防火和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加强和规范现场文明施工,重视文明施工意识宣传,抓现场场容场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场清、排水系统、封闭治理,高度重视和规范生活设施。
第8篇 矿山外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包矿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和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外包采矿点安全生产事故,在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采矿点正常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非煤矿山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采矿权范围内以承包的形式从事矿山建设、生产的采矿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采矿场范围以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如国家《非煤矿山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文件和云南省对应政策出台以后,要及时对本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第三条公司对采矿点原则上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发包,公司负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承包采矿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如果以分项承包的形式进行发包的,公司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本单位承包分项全面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与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与公司外包采矿点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外包采矿点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多种奖励办法和惩处措施,提升外包采矿点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公司对外包矿点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 公司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包采矿点安全生产依法监督和管理,不得违章指挥;在正式生产之前,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发包采矿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项生产许可证照。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公司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应当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停止外包采矿点各项现场作业直至终止外包合同。
第七条公司在矿点发包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相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司对矿点外包的需要设定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如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招标,确定外包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向其发包。
公司必须在矿点开工前对承包单位的项目部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承包合同、安全协议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开工。
第八条公司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违反协议的责任。
协议签订的具体内容,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也可在承包合同中一并体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如果有国家和行业范本的应参照执行,没有则自行拟定。
第九条公司是外包采矿点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为外包项目施工提供安全建设资金保障,以确保安全设施达到“三同时”的要求,公司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项目、金额和使用范围,监督外包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款专用,优先建设安全必须的基础设施(如矿山安全监控系统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实行总发包的外包采矿点,公司应当对其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重点对承包单位备案情况、施工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施工过程,以及承包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履行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内容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实行工程分项发包的外包采矿点,公司应当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种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健康防护等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外包作业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和重大风险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资料,对外包项目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如果承包合同中对生产细节有约定的,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对外包采点的矿石产量和品位等进行考核和监控,合作中无明细条款的,公司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在每月开始前协商下达月度生产任务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和完善对承包单位的奖惩考核制度,每季度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年终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对安全业绩突出的承包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单位应当给予惩处,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组织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时,外包矿点应当派人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司组织参加外部取证培训和其它培训时要求外包矿点人员参加的,相关手续可由公司统一办理但费用由外包矿点自理。。
第十六条公司必须建立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承包单位参与并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将外包矿点纳入公司应急救援范畴,适时组织外包矿点人员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外包矿点发生事故时,公司应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外包采矿点发生事故时,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外包采矿点发生的事故,事故统计数据按照国家要求应当纳入公司的事故统计范围内。
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各类相关赔偿,如果主要原因不在承包方的则根据责任的划分进行分担,政府的经济处罚则根据双方承包形式和合同协议内容另行商议。
第三章 对外包矿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接受公司安全监督和管理,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按计划组织建设和生产,做好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可参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公司设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如足额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率100%)等。
第二十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采矿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项承包单位对本单位承包分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总承包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将安全建设资金和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优先建设安全必须的基础设施,严禁挪作他用,必须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目,接受公司和上级的检查;分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未经公司同意,承包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矿点进行分包和转包;承包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矿点分包和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将分包情况报送公司和负责工程外包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现场管理:
承包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配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保证特殊工种持证率应达到100%,根据生产需要配备有采矿、地质测量、现场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公司审查和备案,严格按设计和公司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工作,及时纠正、制止违章行为,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指导员工按章操作,识别危险、危害因素,及早处理事故隐患,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人员、机械撤离到安全地点,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防范事故发生。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服从公司安全管理,按公司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召开矿点安全工作会议和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专(兼)职安全员跟班进行生产安全管理,项目部负责人应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各种记录台账;相关人员服从公司生产组织和统一规划如开采顺序、采场、排土场布置、台阶三要素、防排水设施等。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矿点人员的素质、技能、意识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根据人员安排、工作环境、工作易与难、现场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易发点等情况,每班工作前分别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对所管辖内员工人身安全,机械设备、财产安全负责。
承包单位或个人应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公司要求进行培训、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公司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公司领导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对外包矿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现场不安全因素、管理的缺陷时有权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按期完成整改。
第二十四条除公司组织的培训外,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新进矿点成员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和在职员工每年的再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新进矿点成员未达到岗位要求的、不能安排上岗,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素质好、技能好、安全意识强的人负责帮助、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或个人应当与公司共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六条当外包采矿点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公司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承包单位或个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
承包方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各类相关赔偿,如果主要原因不在承包方的则根据责任的划分进行分担,政府的经济处罚则根据双方承包形式和合同协议内容另行商议。
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或个人因未履行好自己安全管理职责,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除根据合同协议缴纳罚金外,公司将按政府部门罚额的20%~50%进行内部处罚,罚金划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款专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有关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公司:本文中指__业公司。
分项承包:只承包采矿点生产或建设活动的某个单项(例如只负责机械施工、运输、土地复垦等),仍需要公司对该采点提供现场管理和总体负责。
总承包:整体承揽采矿点生产或建设活动,直接提供相应的矿产品或完成建设项目,只接受公司生产任务和相应的各项监督,不需要公司对该采矿点提供现场管理和总体负责。
第9篇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针对我工程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本定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1.死亡事故为零;
1.2.重伤事故为1‰;
1.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0‰。
2措施:
2.1. 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原则,死亡控制指标由本项目经理___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2.本指标为否定指标,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2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2.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2.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
2.6.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达标:
3.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3.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3.3.新工人教育达百分之百。
3.4.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百分之百。
3.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百分之百。
3.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百分之百。
4措施:
为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由下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5.1:由项目负责安排生产的???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5.2、3.3.3: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5.4:由本项目电气负责人???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整改。
5.5:由本项目设备负责人???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整改。
5.6:由安全员、各班班长负责监督检查。
6.文明施工目标
1.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档。
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之百。
4.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百分之百。
4.材料堆放整齐率达百分之百。
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百分之百。
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7措施:
7.1. 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董淑存。
7.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名负其责。
7.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7.4.力争创(省、市、县、区)文明施工优良现场。
8、奖罚措施:
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2000元的奖励,没有完成指标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
第10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积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有效遏制生产违章行为,将事故关口前移。按公司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违章积分管理办法,总分为200分。
一、违章扣分的细则
违章分为4个类别: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按照各类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恶性违章、严重性违章和一般性违章3个等级,分别按100分、50分、20分进行违章扣分。
1、发生第一项的恶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100分。
2、发生第二项的严重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50分。
3、发生第三项的一般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20分。
4、在同一起违章作业中,同一人发生有2种及2种以上违章行为时,按其违章行为种单种违章扣分最高的执行,不重复扣分。
5、不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次扣30分:
①各班组每个月开展安全教育学习一次,有内容有记录;
②每周星期五报送下周工程施工计划表;
③未按要求填报施工现场重要危险源辨识表。
6、对每次违章扣分应收集保管好现场证据。
7、对在一个考核周期内(1年)违章扣罚积分超过200分的单位,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实行重新评价,暂停工作。
二、处罚措施
(一)经济处罚
公司检查发现的违章,按以下原则进行经济处罚:
1、恶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2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20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
2、严重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1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1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3、一般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4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4、各外协单位使用的员工(含农民工),以报送相关人员资质文件为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对工作负责人或用工负责人进行同责违章扣分和经济处罚。
(二)提高风险抵押金
对在一个考核周期(1年)内发生违章行为的单位,按以下原则提高次年安全风险抵押金:
1、当年发生1次恶性违章,提高次年50%安全风险抵押金。
2、当年发生2次严重性违章,提高次年30%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发生3次一般性违章,提高次年20%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暂停或终止合作
当年发生两次恶性违章或发生四次严重性违章的,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并处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
三、各类违章行为分类
1、恶性违章行为
1)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或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
2)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3)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4)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5)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
6)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
7)在无可靠接地方的带感应电设备上工作。
8)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操作,监护人直接操作设备,有疑问时盲目操作,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事项。
9)严禁无跨越架和无安全、可靠措施的带电跨(穿)越工作。
10)在工作内,酒后值班、酒后进入生产区域、酒后登高作业。
11)未按规定在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
12)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3)约时停送电。
14)未经给验电确认无电压便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绳)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不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
17)严禁未经调度同意进行自停自送操作。
18)擅自扩大工作票的许可手续(或未经许可),工作人员便进入工作区域工作。
19)在施工中,工作票上安全措施不全、安全措施错误或是执行漏项。
20)未检查开关位置,就操作刀闸或有关开关。
21)不执行或错误执行调度指令。
22)在运行设备区域抛掷工具、物品。
23)擅自移动、跨(穿)越安全防护设施。
24)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未进行。
25)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6)不携带操作票,凭记忆操作。
27)立、撤杆,放线、收线、紧线,更换杆塔拉线或杆拉线过程中,不打临时拉线,无专人统一指挥;杆塔上工作,突然剪断导线进行松线;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用麻绳或尼龙绳代替钢丝绳作临时拉线。
28)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即拆除接地线、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就开始送电操作。
2、严重性违章行为
1)操作前,不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
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设备异动(变动)通知不及时(主设备、主保护、主要辅助设备异动通知超过24h)。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误登带电杆塔或其他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碰(触)设备。
5)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除《安规》或《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中有规定者)。
6)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上工作或是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7)未按工作票要求应当装设而不装设安全围栏、安全警告牌。
8)作业时应使用而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
9)操作后不认真检查开关、刀闸变位情况。
10)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1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高压带电作业。
1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13)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全。
1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
15)对各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未及时处理解决,未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处理,也未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也不向上级领导汇报,延误执行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
16)未按广西电网公司规定购买的入围厂家招标购进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17)工作票中或虽有工作票但不严格按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办理。
18)知情者不及时汇报重大设备缺陷或对上报的设备重大缺陷无故不及时处理,也不汇报领导。
19)由于工作拖拉、扯皮造成延误停、送电。
20)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作保护接地而未定期试验。
21)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抢修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22)电焊机外壳无可靠接地。
23)低压间接带电工作未采取绝缘措施。
24)未按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或本企业下达的“两措”计划。
25)超速开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26)动火作业后现场遗留火种。
27)没有按规定完成安全监督通知书、安全隐患通知书的整改要求。
28)吊车起吊时,工作人员在吊件或吊臂下逗留或行走。
29)搬运、起吊重大物件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30)在水面上或临近水域施工作业,未穿救生衣。
31)站在轻型、石棉瓦、油毡、苇箔等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32)新入企的生产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或未经岗前培训者。
3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就安排上岗。
34)没有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的培训。
35)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生产、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或安全员的事,应由安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解决。
36)工作负责人工作前未宣读工作票,未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7)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38)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39)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自动装置和设施。
4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1防触电、倒杆倒搭、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不执行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42)工作票签发人电话签发、代签发工作票或签发空白工作票。
43)施工方案或投运方案审核不严,存在安全漏洞。
44)设备验收把关不严,留下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复停电检修。
45)在金属容器乃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他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46)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47)使用破损严重的插头、插座、电源线、电源箱。
48)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49)检修或施工用的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开关、无警示标志。
5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已过检验合格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
52)工作时,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满足要求。
53)工作现场无工作方案。
54)在临近、安全距离不够的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火灾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55)在公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56)高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工作、器材不用绳索传递而是抛掷者。
57)使用缠绕法进行接地。
58)在低压设备上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分组工作派工单或派工单上的安全措施不全、不正确或是执行漏项。
59)司机酒后驾驶或将车交给无准驾证人驾驶。
60)上梯作业时梯子无人扶持。
3、一般性违章行为
1)工作负责人不佩戴标志上岗。
2)不按规定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措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4)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5)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6)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7)凭借栏杆、手脚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8)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12)在组装组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纠正。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15)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1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1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18)高空作业时带手机上杆。
19)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实验。
20)未正确着装,在生产和施工现场违反规定穿拖鞋、裙子、高跟鞋、裤头、背心者。
21)设备运行人员巡视不到位或监控不到位。
22)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没有垂直固定放置,两者的距离不足5米。
23)开“带病车(指转向、制动、传动、灯光等毛病及三箱缺油)。
2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不执行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25)在道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26)运载物品需绑扎而不绑扎或不牢固的。
27)进入生产现场范围,不按规定位置随意停车。
28)在道路范围内作业未采取防撞措施。
29)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不执行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30)动火作业现场没有放置适用、足够的灭火器,或是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灭火器。
31)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适用。
32)施工电源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33)断开的电源线头没有用绝缘胶布包扎。
34)在生产禁火禁烟区违章点火、吸烟者。或在禁烟区域流动吸烟。
35)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限内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36)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37)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
38)不按《安规》及两票规定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39)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40)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4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是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42)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3)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44)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45)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46)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安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安装设触电保安器或1:1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
48)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
49)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0)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清障。
51)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过围栏。
52)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3)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过时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54)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55)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56)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57)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5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59)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完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60)司机在行车中与人谈天说笑或精神不集中。
61)司机在车辆驾驶中打手机。
第11篇 机械冲孔灌注桩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抓到实处,措施得力。
(四)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施工工序应认真执行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生产与职工效益工资挂钩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令必止'。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让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五)加强机具、劳动用品发放与管理
各项施工用具、电器、输送电缆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按劳动保护措施要求穿戴上岗,按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机具进行此操作、检修。
(六)加强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安全管理
本工程为泥浆循环冲孔灌注桩,施工现场难免有泥浆溢出沟槽,且部分冲孔在冲孔机施工前即开挖,场地形成坑洼地带,已开挖未施工桩位,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标记,防止施工人员掉入孔内,施工用电缆应具备一定架空高度,设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用机动车跑到应随时平整铺垫。
加强场内材料堆放安全管理,划分材料堆放位置,设置钢筋笼制作堆放区,夜间设置照明器具,防止误伤施工人员。加强施工用材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做到勤俭节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七)文明生产,张弛有序
本项目位于十五冶大院内,为保持与近邻相融的良好氛围,建议建设单位设置施工维护墙,隔离施工用地。现场施工用机动车辆尽量在大院内经常跑动,外出时将车辆冲洗干净。施工人员应穿戴整齐,外出时应穿戴整洁,工作之余尽量避免在大院内闲逛,不准聚众赌博、汹酒、场外惹事斗殴,加强职工文明生产教育,业余时间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文明娱乐活动。
第12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潭口溪流域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保障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潭口溪流域绿化工程各分包单位、各班组和个人。
第三条 施工单位对本合同段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
第五条 安全管理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 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三)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项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拟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五)项目部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列出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六)项目部要养护、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率;
(七)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或标准;
(八)项目部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九)项目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领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十一) 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不仅要针对技术人员,而且要向所有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十二)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十三) 项目部要按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第七条 其它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试验检测单位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的结论负责。
(二)接受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施工单位、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和质安科的科长组成,成员由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和各班级长。质安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职责:
一、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3、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8、组织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完善现场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
10、组织新工人、转岗员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1、督促、检查、指导工长、生产班组长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业务部门编制、审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4、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负责编制、审查项目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改善施工现场的劳动条件的办法和措施。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三、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3、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4、参与项目部每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指导、教育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防护保险装置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8、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劳动保护政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项目部每周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按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6、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7、协助项目有关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8、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9、按规定要求及时、正确上报安全报表。
五、项目材料员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材料的法规、标准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3、保证采购、保管、发放符合质量要求的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按公司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
6、保证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材料。
7、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材料的运输、搬运、装卸,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码整齐,不得超高堆放
六、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领导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根据班组人员的技术能力、思想状况、体力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3、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听从安全员的安全指导,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6、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保险装置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
7、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拒绝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8、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向工长、专职安全员汇报并保护好现场,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班组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对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行为责任;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3、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施工作业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6、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能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8、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若必须改动进,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9、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应报告机电人员处理,非经专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准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0、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部上级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相关类别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前,还应当通过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按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逐项落实,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项目部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会制度:
(一)下达每项施工(生产)任务时,同时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二)每个班前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班前安全会从班前5 分钟开始,要求全体人员列队整齐,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动员,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互相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结束时高喊安全口号,形成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的氛围,使干部、职工、农民工对班前安全会由不习惯到习惯,由不好意思到认真对待,从形式完善到内容切中要点,使全体人员在班前5 分钟已能够得到安全预知。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脚手架、井架、垂直升降机、安全网等临时设施,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四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及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标语等;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 在跨线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六条 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新入场的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质安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二级”安全教育,由工地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人员必须履行签名手续,不准他人代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
识;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七章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设立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即安全网、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设备与用具,即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和更新等。
3、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三)应急预案中需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等措施费、演练费。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
第八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所制定的预案及时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到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费。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及疏通交通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简图、摄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要及时调查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调查组现场调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其它损害和事件,事故处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有关部门批复结案。
第四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第四十七条 每月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25日左右,公司(工程处)质安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以部颁jgj59-99十个标准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为依据,做好评分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随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各工地对上级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抓整改回复。
第四十九条 工地每旬检查:
各工地在每旬的十日,由工程负责人组织工地施工员、安全员、机电人员和各班组长,对工地安全环境、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旬检记录。
第五十条 对脚手架、安全网、施工用电、井字架、施工机具做好验收移交签证,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十一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五十二条 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项目建设期间,从业单位如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给予全线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到各阶段劳动竟赛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体系
1.1 方针目标
1.1.1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河北省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市建委、劳动局发布的《河北省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1.1.2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零死亡事故目标,控制重伤事故在0.5‰以下。
1.2 组织管理
1.2.1 成立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见附图11-1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
1.2.2 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3--5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队员需佩带统一的'安全纠察'臂章,享有项目经理特许权,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2.3 投标人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1.2.4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开展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活动。直接负责指导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月和安全周活动。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作业班组: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断提高组员的自保能力;认真落实施工员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蛮干;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生产指挥者。
安全科: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对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安全交底开展、落实情况并做记录;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和使用情况,不违章指挥;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技术科:熟悉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编制和参加讨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协助技术领导做好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各种安全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操作者: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1.2.5施工安全监督体系
公司生产科和安全科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抽查和实施监督。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和实行监管。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第14篇 努力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05年以来,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强化监督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据初步统计,2005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包括各专业建设工程)共发生事故869起、死亡960人,与2004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0.6%和29.4%.其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范围内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416起、死亡497人,与2004年同比分别下降25.58%和25.04%.但是,全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我们必须带着感情、创新制度、提高效率、加强合作,确保完成今年的安全生产指标。
加强调查研究善用数据说话
05年以来,我部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查找和整改问题,强化了调查研究工作。截止目前,我们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共进行了8项调研,包括各地各类开发区管理现状、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情况、各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围、发生事故的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情况、2004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2005年各地安全工作计划和控制指标情况、各地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情况等,为搞好下步工作奠定基础。各地也要对本地区的有关情况深入调研。
理清责任范围强化责任体系
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要求,当前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必须及时理清职责,清晰界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控制监管部门,建立明确的监管责任体系。
第一,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来看,企业承担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当然的控制指标落实主体;政府担负着维护公众安全和利益的重任,应当建立“责任政府”的意识,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第二,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关系来看,纵向上要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及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三个层级职责应当各有侧重;
第三,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个职能机构的关系来看,横向上要明确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职责。
第四,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来看,也要依法分清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建设、铁道、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为此我们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筑业部分,向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五个部门进行了沟通联系,初步形成了《各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围草案》,但仍存在着一些诸如冶金、化工、电力等专业工程以及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明确。对此,我司已经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做了沟通并正在向各地调查了解情况。
第15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针对我工程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本定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1.死亡事故为零;
1.2.重伤事故为1‰;
1.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0‰。
2措施:
2.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原则,死亡控制指标由项目经理___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2.本指标为否定指标,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2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2.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2.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
2.6.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达标:
3.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3.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3.3.新工人教育达百分之百。
3.4.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百分之百。
3.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百分之百。
3.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