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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6篇

发布时间:2023-02-13 11:42:11 查看人数:57

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第1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2篇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目前高空作业吊篮似乎是并到起重机械一类,起重机械如施工电梯、塔吊、吊篮租赁等需要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联合验收等资料或者手续,那么高空作业吊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不需要产权备案,到安监站备案等。

加强对吊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一直以来就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大问题,高处作业吊篮已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大危险点:

一、严格验收制度,强化对吊篮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

1、吊篮在安装、移位后,必须经施工、监理、产权、安装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2、凡是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吊篮安装、拆卸、移位、操作等相关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省建管局考核,取得机械操作工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攀登吊篮和从事与吊篮相关的任何作业。

二、强化对吊篮保险装置的安全监管

1、吊篮安全锁等安全装置必须使用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的产品,原设备的生产厂家有安全装置的,应使用原厂家的产品。安全装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厂家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施工单位在使用吊篮前,施工、监理、产权、安装等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检验情况进行核对,对安全装置的检验情况与原厂家或检验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确认,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

3、产权单位更换安全装置时,应到市安全防护用具市场购买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购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存放在设备档案备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更换、使用安全装置。

4、安全装置上的标牌须清晰明确。凡是安全装置标牌损坏、丢失的,必须要到原厂家重新办理标牌,并固定在安全装置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不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2、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3、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4、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5、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第3篇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做到“十个必须”

【摘 要】 近年来,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日益增多,高处作业采用吊篮施工迅猛增加,同时由吊 篮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必要对吊篮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剖析。 本文重 点分析了我国近几年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现状与发生安全事故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劲增长 ,城市人口也快速成 长 ,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日益凸显 ,而 高 层 建 筑 和 超高层建筑由 于 其 用 地 少 , 城市基础设施费用低 , 可提高城市面貌等众多优点 , 得到了迅速发展 ,中 国已逐步成为世界建造高层建筑的中心 。

1. 工艺要求使用吊蓝 随着我国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的明显增多 , 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悬挑梁 :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等级不 定),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 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

定位点 :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 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 ,定位点离悬挑梁 得低于c20 的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上 , 锚 固 型 钢 悬 挑 梁 的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16mm。 用 于 锚 固 的 u 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 成 型 。 u 型 钢 筋 拉 环 、锚 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 楔或硬木楔楔紧 。

钢悬挑梁固定端 应 采 用 2 个 (对 )及 以 上 u 型 钢筋拉环或锚固螺 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 ,u 型 钢 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 、板 底 层 钢 筋 位 置 ,并应与混凝土梁 、板 底 层 钢筋焊接或绑扎 牢 固 ,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端 部 不 应 小 于 100mm。 定位点可采用竖直焊接长 0.2m、准25mm-30mm 的钢筋或短管等方式 。

立 杆 、剪 刀 撑 :悬挑梁间距应按 悬 挑 架 架 体 立杆纵距设置 ,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 悬 挑 架 的 外 立 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 。

(三)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布置型钢 ,特 别 是 在 转角、阳台、凹凸及平面变化部位 。 当实际排布方法 和尺寸与方案有误差时 ,应 及 时 修 改 方 案 ,按 修 改 方案实施 。 (四)应按方案和规范的要求对材料 、型 钢 排 布 方法和尺寸 、构造节点等进行验收 。 设 计 规 范 》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 规 定 。

锚 固 型 钢 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20。

钢 丝 绳 、钢 拉 杆 :悬挑钢梁前端 应 采 用 吊 拉 卸荷,吊拉卸荷的吊拉构件有刚性的 ,也 有 柔 性 的 , 如果使用钢丝绳 ,其直径不应小于 14mm,钢 丝 绳 卡 不得少于 3 个。

吊环: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 hpb235 级 钢 筋 ,其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20mm

对高层建筑物的外墙装饰装修 、外墙上设备和管道 的安装 、外装饰的维护和清洗等作业设备提出了新 的 要 求 。 特别是根据国家 “四 节 一 环 保 ”的 要 求 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 范 》gb50411-2007 的 要 求 ,许多建筑外墙有外墙外 保 温 设 计 (如 外 墙 保 温 板 、外 墙 保 温 砂 浆 )需 要 满 足节能验收要求和 重 庆 市 限 制 、禁止建筑外墙使用 饰 面 砖 饰 面 ,改 用 建 筑 涂 料 、 铝 塑 复 合 板 等新型外墙材料饰面的要 求 ,用传统的落地式双排外装饰 钢 管 脚 手 架 、悬 挑 脚手架 、 整体提升脚手架实施建筑外墙外保温 、外 墙涂料 、外墙幕 墙 、外墙上设备和管道的安装 、外 装 饰的维护和清洗等均难以很好地满足 ,而 需 数 道 工 序才能完成 , 且工序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要求 。

在这种情 况 下 ,一种更适宜的设施应运而生--高 处作业吊篮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

2. 使用吊蓝的优势 意见和措施 ,及 时 地 整 改 、落 实 ;建立完善的高处作 业吊篮施工安全 监 管 体 系 ;建 立 可 追 溯 、分 析 、改 进 管 理 的 依 据 ,才 能 有 效 遏 制 、减 少高处作业吊篮施 工导致安全事 故 发 生 ,所以非常有必要去探讨和研 究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

二、吊篮使用和管理现状分析 吊篮出现在施工现场始于上世纪 60 年 代 ,而 电 动吊篮是我国 于 80 年代初从比利时 、日 本 和 卢 森 堡 等国家引进吊篮样机及关键部件 ,后由中国建筑 科 学院消化吸收设计 , 目 前已在我国大城市普遍 使 用 。 它从简易吊架到吸 取国外技术进行国产化设 计,不过短短几十年时间 。

吊篮的制造管理现状 近年来 ,国内吊篮的制造业和租赁业如雨后春 笋般蓬勃发展 , 吊篮制造企业间水平参差不齐 ,存 在鱼目混珠的情况 。

吊篮的制造未纳入特种设备或生产许可证 产 品 管 理 范 围 , 吊 篮 的 制 造 、 安 装 、 使 用 的 门 坎 较 低。

因 吊篮的制造门坎较低 ,存在吊篮产品质 量验收标准的 不 一 致 ,存在市场上吊篮产品质量高 低混杂 。

(3)吊 篮配套件制造管理要求不明确 ,相 应 的 吊篮配套件的质量也存在差异 , 如吊篮的提升机 、 安全锁两大配套件等

2. 吊篮的使用管理现状 目 前 在建筑工程上使用的吊篮多采用从租赁 公司租赁的形式进入施工现场 ,而租赁公司多为个 体经营者 ,在使用管理上存在下述现状 :

未编制吊篮安拆和使用专项方案 吊篮现场 组 装 、安 装 、拆 除 、使用无专项施工方 案或有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 (方 案 不 可 行 ),仅 凭 经验施工 。

(2)吊篮未按审批的专项方案安拆和使用 吊篮 现场组 装 、安 装 、拆 除 、使用不按审批的方 案 实 施 ,存 在 违 规 、违章进行吊篮现场组装 、安 装 、 拆除、使用情况 。

(3)吊篮安装和移位后验收未进行或不规范 吊 篮安装和移位后没有组织有建设单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使 用 单 位 参 加 的 验 收 , 更没有形成书面的验收资料或没有认真进行 、规 范 高 处 作业吊篮凭借其架设拆除方便 、 适 用 性 强 、占用场地少和施工效率高等 优 点 ,在 高 层 建 筑 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和幕墙安装等施工中得到了 广泛应用 。

研究吊蓝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高处作业吊篮广泛用在建筑外墙装饰装 修和已用建筑外墙修缮与保洁作业活动中 ,吊 篮 已 成为建筑行业中进行外墙装修的主要设备之一 。

由 于短时间内高处作业吊篮的广泛和大量使用 ,按 供 需关系和市场经济原则 ,吊 篮 的 生 产 企 业 、租 赁 单 位和使用单位 越 来 越 多 ,国内吊篮的制造业和租赁 业如雨后春笋 般 蓬 勃 发 展 ,全国的吊篮制造企业不 下 几 十 家 ,年产量早已过万 ,在 世界上也可称之为 吊篮生产的大国 ,这样势必导致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水 平、使用水平 的 参 差 不 齐 。

因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时 要载人高空作业 ,存在较大的施 工 危 险 性 ,一 栋 建 筑外墙装饰装修动辄同 时使用数十台高处作业吊 篮。 如何保证吊篮的安全使用 ,是一个必须高度关 注的问题 。

但因吊篮的操作随意性 、作 业 人 员 素 质 和技能的不足及系统管理监督不完善 ,造 成 事 故 频 发,已成为主要安全隐患之一 。

因此,对近年来高处作业吊篮施工的安全事故 进行系统的分 析 研 究 , 找出这类事故发生的特点 ; 对高处作业吊篮施工的 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系 统 的 分 析 ,找出存在的问题 、隐 患 、不 足 ,提 出 整 改 45 吊篮施工安全 2013 年第 1 期 进行验收 。

(4)吊篮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 吊 篮 操作人员因政策上没有明确的持证上岗 要求,缺乏上岗培训 ,安全意识不强 。

(5)吊篮的维护 、保养不到位 吊篮的维修保养要求不明确 ,且租赁单位缺乏 对吊篮设备的 维 护 保 养 ,包括吊篮返回租赁公司的 保养和在使用过程中的保养均不到位 。

(6)旧吊篮的质量确认不明确 使 用 年数较长的设备 , 设备质量的确认不明 确;检验、校验要求未落实 。

3. 吊篮的监督管理体制现状

(1)施 工现场在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时 ,因 为 没 有划为特种设 备 范 畴 ,不知如何与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进行安全监管工作的衔接 。

(2)使用单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高处作业 吊篮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监管 。 仅仅依靠企业自己的 管理经验和分包管理制度进行粗放式的监管 。

(3)对安装单位的资质和安装作业人员资质没 有明确规定 。

(4)现场对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是否需要上 岗证,该证由什么机关部门发放无法确定 。

(5)高 处作业吊篮安装或者移位后 ,不 知 由 什 么单位或者什么人员检测验收才算合格 ,也 不 知 是 否需出具检测报告 。

(6)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 ,仅 仅依靠分包合 同 划 分 责 任 。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 , 该分包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都有待确认等 。

三、 常见吊篮事故原因 、特点 高处作业吊篮用于载人高处作业 ,存 在 较 大 的 危险性 ,一旦发生事故 ,其后果通常都会十分严重 。

1. 造成吊篮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吊篮悬挂机构受力矩形管壁厚过薄,不满足 受力要求,导致悬挂机构失稳破坏,造成吊篮坠落。

(2)吊篮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过长组装或超载 使用(包括人员 、工 具 、货 物 等 重 量 ),导 致 机 构 失 稳 或受力件破坏 ,造成吊篮坠落或人员高处坠落 。 坠落。

(5)吊 篮安装不当或配重数量不足 ,导 致 悬 挂 机构失稳 ,造成吊篮坠落 。

(6)操作人员未将安全带系在独立于吊篮的安 全绳,造成人员失足高处坠落 。

(7)限位失效 ,冒顶。

(8)其它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

2. 吊篮安全事故特点

(1)死伤率大,即吊篮一旦发生事故,死伤率高。

吊篮安全事故与吊篮设备本身的质量 、安 装 的 质 量 、是否正确作使用 (即物的不安全状态 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密 切 相 关 ,吊篮设备本身的质 量 有 问 题 、吊篮安装的质量有问题 、违 规 违 章 操 作 使用均会导致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 。

(3)现 场 管 理 不 到 位 ,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 隐患,导致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 。 四、吊篮管理的具体举措 目前重庆的建筑施工现场 ,绝大多数工程因为 外墙装饰设计有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和外墙幕墙 饰面等 ,以前的整体提升外架 、悬 挑 脚 手 架 、落 地 式 双排外脚手架无法满足施工要求 ,基本上都改用高 处作业吊篮施工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和外墙幕墙 饰面。

结合高处作业吊篮的作业特点 ,该 设 施 在 高 空 作 业 ,属于现场重大危险源 ,一旦管理失控就很 容易酿成安全事故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对吊篮管理的现状分析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 的安全管理已引起相关责任单位的高度重视 。 为规 范 吊 篮 管 理 , 应 制 订 专 门的高处作业吊篮管理办 法 ,应明确相应的管理流程和管 理 要 求 ,杜 绝 高 处 作业吊篮事故的发生 。

笔者认为强化和规范高处作 业吊篮施工管理的核心 是按特种设备管理的思路 和要求进行管理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1. 必须使用电动吊篮 当外墙外 保 温 、外墙涂料和外墙幕墙饰面等施 工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时 ,应 有 申 请 和 报 批 程 序 ,经批准同意后才能使 用 吊 篮 ,但 禁 止 使 用手动吊篮 ,必须采用电动吊篮 。

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动吊篮 吊篮是载人作业的高空悬挂式设备 ,危 险 性 不 言而喻 。 为从源头上杜绝租赁和使用不合格生产单 位的产品设备 ;对资质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

(3) 吊篮提升机与吊篮篮体的联接螺 栓 失 效 (如断裂 、脱落等 ),造成吊篮坠落 。

(4)提 升机蜗轮齿损坏 (如 断 裂 )、钢 丝 绳 断 裂 或钢丝绳固定绳夹滑脱 ,且 安 全 锁 失 效 ,造 成 吊 篮的生产厂家应具备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资 质证书和安全 许 可 证 , 吊篮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型 式检验报告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

租赁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 格 的 起 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吊篮安装资质满足 除,且安装后必须进行验收 进 入 现场的吊篮设备多以散件的形式进入施 工 现 场 .

第一步是对进 入现场的吊篮设备进行组 装, 应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 ,做 到组装正确 、牢 固 ,组 件 齐 全 ,组装完成后应进行组 相应的塔吊安装资质要求 ) 和合格的特种设备维 装 验 收 ;

第二步是对组 装合格的吊篮设备进行安 修、保养、改造 资 质 (吊篮维保资质满足相应的塔吊 维 保 资 质 要 求 )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合 格 的 安 拆 人 员资质 (吊篮安拆人员资质满足相应的塔吊安拆人 员 资 质 要 求 )等 ;租赁单位可委 托有资质的单位和 人员进行安装和维保 。

公司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 同时,租赁单位应提供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 进行安装和维保的合同 。 装,由有起重设备安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专 项方案要求进 行 安 装 ,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验 ;

第 三步是安装完成后应运行试验 ,将悬吊平台在离地 3m 的 范 围 内 上 下 运 行 3~4 次 , 贴墙滚轮应运转自 如 、爬升机构应运行正常 ,载 荷 试验在超过额定载 荷时超重限位 应 切 断 电 源 ,悬吊平台运行到墙面最 高处超高限位 应 切 断 电 源 ,试验合格后进行安装验 收。 组装和安装完成的验收首先由起重设备安装单 位 进 行 自 检 , 在 自 检 合 格的基础上进行有建设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使 用 单 位 参 加 的 验 收 , 并 形 成 《施 工 机械检查验收表 (电 动 吊 篮 )》,验收重点检查组装质量 、配 重 、安 全 绳 、安 全 锁 、悬 挂 机 构 、 升 降 装 置 、 电气装置等是否满足要 求。 吊蓝验收必须是 100%地进行验收 ,并形成书面 以 上 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 , 公司方可同意使 用,公司向其发放 “准入证 ”,该设备才能进入公司 。

必须编制吊篮安拆和使用专项方案 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规范性文件 ,施 工 过 程 中做到有方案可依 、有 方 案 可 循 ,才能有效地保证 施工过程有效受控 。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必须编制吊篮安装 、拆 除 和 使 用 专 项 方 案 , 专 项 方 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批 验收资料 ,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

未经验收或验收 后,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 高 处 作业吊篮施工专项方案要根据具体工程 特 点 ,明确高处作业吊篮平面布置 、安 装 、拆 除 、使 用 的 要 求 ,要严把方案的编制关 、审 批 关 、使 用 关 , 使其具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

4. 必须对进场吊篮进行验收 高处作业吊篮进入施工现场后 ,施 工 单 位 应 对 进入施工现场的吊篮设备的规格 、型 号 、厂 家 按 设 备准入的要求和专项方案要求进行入场验收 ,包 括 吊篮设备的规格 、型 号 、厂 家 ;吊 篮 外 观 质 量 检 查 ; 生产厂家的企业 资 质 、合 格 证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建 筑 起重机械设备 统 一 编 号 ; 租赁单位的企业资质 、安 拆资质 、维保资质和人员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资料查验 ,符合设备准入的要求和专项方案要求且 进场吊篮设备实体质量外观检查符合要求后 ,向 监 理单位报验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 场。 对不是新 的 吊 篮 设 备 ,吊篮租赁单位应提交合 规的检验 、检测资料和自检 、自校合格的资料 。

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 人 员 进 行 安 装 、 拆 不合格的吊篮严禁使用 。 书面验收资料应绘制吊篮 的 平 面 布 置 图 ,并对其进行排序 编 号 ,同 时 平 面 布 置图反映的吊篮的编号应在吊篮醒目处标识 。

高 处 作业吊篮施工完毕且质量得到确认后方 可拆除吊篮 。 吊篮拆除由有起重设备安拆资质的单 位和人员严格按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拆除 ;拆 除 悬 挂 机 构 时 ,作业人员一般处于高处 临 边 位 置 ,要 特 别 拆除安全 。

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交底 吊篮安装 完 成 后 , 安装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 、 使用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并形成书面的交底记录 。

高处作业 吊 篮 使 用 前 ,一方面是施工单位或项 目部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重点放在如何正确操 作和使用吊篮以及对可 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何应 对和处理等方 面 , 以增强上机人员的自保意识 ,培 训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参训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 ; 另一方面是施工单位或 项目部应向使用单位和人 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使 使 用 单 位 和人员了解和掌握使用规定和要求 ,也 应 形 成 书 面 的交底记录 。

7. 必须按规定操作和使用高处作业吊篮 使用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按培训 、交 底 的 要 求 和 专项方案的要求及 《高 处 作 业 吊 篮 》gb19155-2003 的要求使用吊篮 ,严禁违规 、违章使用吊篮 。 每个吊篮上操作人员要求相对固定 ,以 便 统 筹 协调和管理 。

项 目 专职电工每班班前应检查吊篮的电气系 统,项目安全员每班班前应检查 ,包 括 :①吊 篮 平 台 和悬挂机构各节点螺栓是否完好 、紧 固 :

②屋 面 悬 挂机构 、配重等 是 否 有 倾 斜 、移位和掉落等现象 ;③ 安全锁是否可靠 ; ④爬 升绳和安全绳不得粘有油 脂 、砂浆或泥土等杂物和出现异 常 情 况 ;⑤保 险 绳 是否有损坏等 。

吊篮爬升 、下降时应密切注意墙面和机械运转 情 况 ,发现异常立即停机 ,待 排 除异常情况后方可 重新开机 ;吊篮到达作业位置开始墙面作业前要停 止升降并关闭电源以防止机械误动作发生意外 。

如 使 用过程中或检查中发现存在故障或安全 隐 患 ,禁 止 使 用 ,应先排除存在 故障或安全隐患后 才能使用 。 清除墙面 上 的 障 碍 物 ,如伸出墙面的短钢筋应 在吊篮第一次上行前即行清除 ;要在墙面上加装物 件,在最后一次下行前完成 。

接线回路 ,如必须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 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 , 防止电焊渣溅到钢丝绳 上,造成钢丝 绳 损 坏 。 污物。 钢丝绳不得折弯或沾有油迹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下方严禁人员进入 ,应 做 好 隔离措施 ,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8. 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维保 高 处 作业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或检查中发现存 在故障或安全隐患 ,应 禁 止 使 用 ,应先排除存在故 障或安全隐患后才能使用 。 针对存在的故障应通知 有特种设备维修 、保 养 、改 造 资 质的企业的特种设 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故障排除后才能使用 。

9. 必须建立吊篮档案 施工现场应按吊篮的编号建立 “一 机 一 档 ”的 设备管理档案 ,“一 机 一 档 ”的设备管理档案应反映 吊篮设备本身的质量资料 、安 装 验 收 资 料 、使 用 人 员 资 料 、使用人员的培训交底资料 、每 班 班 前 检 查 验收记录 、每班的运转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等 。

10. 必须逗硬检查和管理 使 用 单位和租赁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吊 篮设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要做到斗硬处理 ,要做到该停就停 、该 换 就 换 、该 修 就 修 ,使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及 时 受 控 消 除 ,使 设 备正常运转 。

五、 建 议 1. 将吊蓝产品纳入特种设备管理 。 为保证吊 篮 产 品 质 量 ,建议将高处作业吊篮纳 入特种设备或生产许可证产品管理范围 。

规范租赁市场 应明确租赁单位的资质要求 ,规范租赁市场 。

3. 将吊蓝安拆并入起重设备安拆管理 吊篮的安拆执行备案制度 、 安 装 告 知 制 度 、准 用证制度 ,吊篮的安拆应明确安拆单位资质和安拆 人员资质或由有起重设 备安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 进行安拆 。

确定安装验收程序和标准 吊篮的安装和移位后应制订验收制度 ,制 定 吊 篮安装验收表 ,明确吊篮的安装和移位后的验收条 款和内容 。

遇5 级及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使用吊 篮 , 吊 篮 上 操作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和正确使用安全带 ,安 全 带的系挂在吊 篮 安 全 绳 ,并 高 挂 低 用 。 严 禁 吊 篮 操 作人员在酒后作业 。

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 ,严 禁 在 空 中 攀 爬 进 出 吊 篮 ,严禁酒后登吊篮操作 ,严 禁 在 吊 篮 中 嬉 戏 打 闹 ,严禁向下抛扔杂物 ,严禁将吊篮用作起 重运输和进行频繁升降运行 。

严禁吊篮超 载 作 业 (包 括 人 员 、工 具 、货 物 等 重 量 ).严禁作业人员向下扔掷杂物 ;吊 篮 上 携 带 的 材 料和施工机具必须放置均匀 , 不得使吊篮倾斜 ;吊 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 、乙 炔 瓶 等 易 燃 易 爆 品 ;作 业 时吊篮要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不允许在悬吊平台内 使用梯子 、凳子、垫脚物等进行作业 。

吊篮在正常使用时 ,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 。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 ,严禁用吊篮做电焊 5. 吊蓝的维护 、 保养执行起重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国民经济的快 速发展 ,建筑业作为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支柱产业 取得了飞速发 展 ,从而相继诞生了一系列超高超大 的建筑工程 。

第4篇 某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5篇 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

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

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三条 吊篮操作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四条 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

吊篮上宜设置超载保护装置。

严禁使用与说明书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

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六条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告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大于一年。

安全锁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检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第十九条 吊篮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

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第二十条 对作业环境的要求:

(一)严禁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作业。

(二)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

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

(三)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四)禁止夜间施工。

(五)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第二十一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

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易燃易爆品。

在外墙上施焊、打玻璃胶等作业,应对吊篮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实施隔离防护,对使用中粘附到钢丝绳上的玻璃胶带纸、涂料、水泥等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

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

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第二十三条 配重有质量标记,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悬挂机构的配重穿杆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

第二十四条 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应设置安全环,绳夹数量为4只。

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gb5976-86钢丝绳夹的有关规定。

并严格执行gb5972钢丝绳报废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吊篮用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22要求,设置开关箱。

第二十六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采取巡查、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时,监督部门应当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市建委关于《______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信用扣分。

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6篇 加强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一、进场把关

1、吊篮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产品制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2、吊篮由生产厂家直接提供和租赁单位提供使用的,必须随机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订立租赁合同应对安装要求和日常维护保养等明确管理责任。

3、吊篮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4、从事吊篮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有专业资质或起重机械拆装资质、营业执照。

二、安装把关

1、必须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审批。

2、安装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分工,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证书。

3、吊篮安装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各种配件齐全,机体外观无锈蚀,结构件无变形,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锁在有效期内,吊篮安装要与方案相符。

4、进入施工现场的吊篮应进行编号,必须把最大载荷的标志贴在吊篮上,做到清晰醒目。

5、悬挂机构不得安装在外架或用钢管扣件搭设的架子上,必须安装在砼混结构、钢结构平台上方。

6、梁伸出长度和前后支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所有配重块要平均套在两只支架的穿杆上且作固定,配重应有质量标记。

7、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不得拉伤、变形或扭曲,钢丝绳端部的绳夹数量、间距、固定方法应根据《gb5976-86钢丝绳夹》的要求执行。

8、悬挂机构两吊点间距应于悬吊平台两吊点间距相等,其误差应小于或等于5cm。

9、吊篮安装,必须落实安全监护人,悬吊平台下方应有围挡隔离、警示牌等措施。

10、吊篮安装完毕,应经法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

11、吊篮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实行总承包管理的,由总包单位牵头,组织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形成安装验收记录(验收书附后)。并将吊篮检测和验收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安装使用登记表附后)。

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6篇

目前高空作业吊篮似乎是并到起重机械一类,起重机械如施工电梯、塔吊、吊篮租赁等需要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联合验收等资料或者手续,那么高空作业吊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不需要产权备案,到安监站备案等。加强对吊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一直以来就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大问题,高处作业吊篮已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大危险点:一、严格验收制度,强化对吊篮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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