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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水电水利建设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
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
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八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
第三章 评先评优
第九条 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对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单位。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集团公司或所在单位考核(需经集团公司核准)得分160分以上;
2、项目开工满一年以上;
3、自项目开工或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项目部;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的项目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
2、本人在该项目任职满一年以上;
3、本人近两年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在考评为良好和优秀的单位中产生,具体的评选数量,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良好和优秀单位总数的30%左右。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优秀项目经理的产生由各单位推荐,报集团公司批准。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数量(优秀项目经理的人数)规定如下:
1、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5个(人);
2、年产值10-20亿元的,不超过3 个(人);
3、年产值5—10亿元的,不超过2 个(人);
4、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不超过1个(人)。
第十五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10% ,以示嘉奖;被考评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及以上单位的,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励。
第十六条 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受表彰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所在单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3、部门工作规范、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
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5、安全信息、报表和述职报告等报送齐全、及时、准确。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组成若干考核组,考核组长由集团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务、具体要求、组织纪律等进行专项培训,确保考核规范、公正。考核结束后,集中总结汇报,归类分析,反馈整改意见和要求。以考核检查为载体,不断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条 对项目部的考核检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每个单位的抽查数量不少于2个项目部。为使抽查结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项目部,应在考核组长培训期间(或在考核单位本部时)随机确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检单位或项目部。
第二十条 各单位负责对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办法,考核面不应低于项目总数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类方式的安全检查在内的考核检查面,应达到项目总数的100%。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并按要求推荐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第2篇 水利建设企业安全管理之我见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国水利状况日趋严重,摆在水利建设者面前的任务日益艰巨,因此搞好水利安全施工对水利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安全施工是水利建设企业的永恒主题,只有不断探索水利建设的新思路和安全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才能使各类事故得以有效的控制,确保安全事故零目标的实现。
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等各种手段,发挥决策、教育组织监察指挥等各种职能,对人物和环境等各种管理对象施加影响和控制,排除不安全的因素,以达到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的目的。
要搞好水利建设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的建立和完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让安全管理使不留死角,搞好安全管理的群众监督,利用工会员工代表,从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出发,组织并代表职工群众参与安全工作,并实行监督检查,协助搞好安全工作,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制定各种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的对策,保障施工人员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和施工的组织者要把安全和施工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自觉做到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和安全发生冲突时施工必须给安全让路。在进行干部的评优、资质评定中,坚持安全的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日常管理的议事日程。
水利建设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1)系统的观点。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管理,必须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覆盖施工过程的各个间断,并且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能动作用,共同维护好安全施工.(2)坚持预防的观点。安全管理的思路首先必须以预防为主,除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把关外,必须认真有效落实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在施工中得以有效的落实,并实行有效的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偏,把事故消除在发生之前。(3)坚持强制的观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管理必须依法,用法律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违反安全施工法律、法规者得到应有的法律自裁,使之教育广大的人民群众,使人们自觉遵章守法。(4)坚持科学的观点。安全施工必须遵从客观规律,当前水利建设不断向高参数大容量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安全管理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实行有效控制。
第3篇 水电水利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
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
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八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