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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驾校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九、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200元。
十、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2篇 某驾校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九、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200元。
十、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3篇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九、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200元。
十、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4篇 汽车驾驶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教学行车安全。
二、教学过程中,教练员对学员负有监护责任,对学员学习驾驶操作负责。
三、熟练掌握不同道路条件、不同季节气候的安全行车知识,熟悉车辆性能特点,做好爱车例保工作,及时填写技术档案和教学日志,保证车况、车容、车貌,按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机务事故发生。
四、场地训练期间须随车指导,监护好场地训练安全,不得擅离职守,道路训练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教学,车上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额培训学员。
第5篇 驾校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 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 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 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 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 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 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 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⑶ 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 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 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 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九、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200元。
十、 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6篇 驾校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 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 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 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 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 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 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 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⑶ 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 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 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 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九、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200元。
十、 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