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风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可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 定义与术语
3.1 分包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本项目主体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从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划出部分非主体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
3.2 临时工: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从劳务市场招聘的临时劳务人员。
4 职责
4.1 项目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的抽查。
4.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监督。
4.3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4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5.1.1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项目,对主体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一级分包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同时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范围;
b) 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聘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先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或由安监部门委托的安监人员严格按照5.1.2 中的要求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形成记录,经过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再交计划部门签订合同,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经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
c)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管理工作;
d)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资质审查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录用;
e) 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队伍,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对于未严格按资质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的分包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追究审查人和审核人责任;
f)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和个人,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和个人,应依项目部的《安全奖惩制度》予以重奖;
g) 对不服从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录用。
h)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应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一起学习安全知识、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
i) 为使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及其他部门对分包单位做到控制,在对分包单位结付工程款时,应有安监等部门的审核会签。
5.1.2 对分包单位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5.1.2.1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
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a)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b) 分包单位的行政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c) 分包单位的主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行政安全主管部门业主方证明材料);
d)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的管理体系;
e) 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经公证的);(原件)
f) 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
h) 分包单位的特殊工种(如: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ic 卡证件(原件);
i)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 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班长)并必须取得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j) 分包单位的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合格齐全;
k)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齐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奖罚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办法等)。
安监部门在审查上述资料后应如实把审查结果填写《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表》。
5.1.2.2 签订分包合同的安全管理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计划部门只能收到安监部门审查通过意见后,方可进入合同评审阶段。签订合同后,分包方应提交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组织网络图和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名册;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要有具体的安全条款,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不得签订生死合同,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c)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应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预扣部分工程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百,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d)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工程、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对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e) 严禁无资质而挂靠其他单位的队伍分包工程项目,若发生事故则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f) 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如:由分包单位的再转包而发生事故,应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g) 严禁无资质和无法人身份的个人私自承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h) 严禁主体工程分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5.2 对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在工程建设需要时,各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可聘用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b)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进行体检,并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c) 分到施工班组的临时工,应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内进行安全管理。
d) 在聘用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的临时工时,必须抓好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3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见表式1)。确认其符合5.1.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a) 应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明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尤其必须明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要求;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所属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一周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分包单位才能进入现场;
c) 分包单位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检查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审查了分包单位已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检查了分包单位安全组织的组建情况;
3) 检查了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4) 抽查了分包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资质;
5)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
6)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7) 检查了分包单位特种工作人员的取证情况及证书的有效性等;
d) 项目监理机构应统计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名册,并把对各分包单位审查和检查的情况报本公司项目部。经项目部认可后才能正式开工。
5.3.2 项目监理机构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并形成记录,见表式2,确认其符合5.2 中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5.4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项目工程管理部通过抽查的方式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
理的合适性。
5.4.1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情况的检查,确认其对分包的项目、分包单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制定等的安全管理管理符合5.1 的管理要求,验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合适性。
5.4.2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在管理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情况符合5.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现场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合适性。
5.5 安全质保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安全质保部应通过必要的检查、监督、审核、评估,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检查项目部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记录,确认项目部实施本规定的状况,确认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处在可控、在控状态。
6 记录
6.1《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检查表》
6.2《临时工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
第2篇 除灰、脱硫专业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临时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保证其人身安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遵守现场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脱岗,参加班组的班前、班后会。
2. 工作期间服从当班主值的指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 上班前禁止饮酒,上班时发现有酒味,将立即辞退。
4.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5. 参加班组的每轮学习班,并签名。
6. 每月不少于2次专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7. 中、夜班当班主值或主值指定人员对灰库放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到就地检查本上。
二、临时工的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1、常白班临时工岗位职责:
外围区域:
1)#1、#2炉渣仓下地沟清理(清理的渣不能倒入溢流水池)。放渣时溢出的渣由放渣人员负责清理干净。
2)石灰石库房门口到卸料斗一块地面不能有石子堆积,垃圾及时清理。
3)石灰石堆场门口石子应铲倒门以内。
4)球磨机房(包括称重皮带给料机层、石灰石仓顶皮带层、石灰石浆液旋流站)地面卫生打扫。
5)球磨机房、石膏车间、脱硫楼零米墙角蜘蛛网、玻璃、窗台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消防箱、灭火器擦干净。
室内区域:
1)电瓶车每天早上擦干净。
2)控制室地面卫生,桌面、饮水机、空调、打印机、工具柜、窗台每日擦干净。
3)控制室书柜,更衣室、休息室衣柜及窗户玻璃每周擦拭一次。
4)石膏车间一楼至三楼地面及楼梯每日清扫干净。
5)石膏车间一楼至三楼墙角蜘蛛网、玻璃、窗台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消防箱、灭火器擦干净。
6)专业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
2、巡检工岗位职责:
1)灰库放灰工作。
2)#1、#2炉渣仓放渣工作及捞渣机下料口检查,清堵。
3)真空皮带机下料口检查,清堵。
4)码头灰库地面打扫(湿灰装船机往北区域),冲地水管盘好。
5)码头灰库值班室、码头气化风机房地面卫生打扫。
6)三个贮运灰库地面保持干净,冲地水管盘好。
7)石膏输送皮带检查,皮带四周地面打扫。
8)球磨机尾部弃料箱清小石子,球磨机房地沟清理。
9)称重给料机下料口检查,清堵。
10)专业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
除灰、脱硫专业
2010-10-25
第3篇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一直是电力行业安全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是基层电力企业人身安全管理的薄弱点,也是基层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重点之一。在此就我厂如何搞好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以供参考。
1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逐步实现规范化运作
从1997年起,我厂开始逐步完善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当时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管理不够规范及完善,以包代管现象突出,工程发包后发包部门项目负责人未到场进行安全交底,承包方擅自开工以及部分班组在生产检修任务重的时候,直接从工程队中雇用临时用工,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由此,为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在原有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项目负责制管理考核办法》、《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外包工程月度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监督员挂牌轮岗值日制度》、《工程及施工现场管理考核细则》,并修订和补充了《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合同平等原则,确定承发包工程的双方安全责任,并加强了对承包方的资质检查,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班组临时辅助工的管理,规定班组需要使用临时辅助工时必须填写用工申请单,报人教部门审批。从每年与我厂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两个具有法人资质的工程队派出素质较高的民工,班组必须指定有经验的职工现场监护,严禁车间、班组私自雇用民工。对这2个工程队,厂部部分零星工程承包向其倾斜,以弥补零星点工利润不高或无利润的问题,以便2个工程队能长期固定一批素质较高的人员,从而满足生产任务的需要。对长期固定的人员,我方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同时,对外包工程实行工程项目签字许可开工审批制度,即便是应急工程和临时修缮任务,也不片面追求进度、缩短工期或减少费用开支,随意削减管理及作业程序。并且,对各个工程项目还实行档案管理,各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卷宗。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贯彻落实,基本实现可控在控的管理模式。
2 实行工程招投标,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出台了《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投标单位必须向项目负责部门提供相应的资格、资质文件。工程开标时,由安监部及合同管理员对投标单位资格、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根据资质审查及以往施工情况,进行评标打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要求的投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主要审查内容为: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年检材料及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招标工程要求相符;
(2) 法人资格代表证书、机构代码证,如使用法人委托书签约的单位,要有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及具体内容;
(3) 安全资质及年检资料,安全资质内应有经相关审查单位审查的近3年企业的安全资质年检情况;
(4) 安全施工必要的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及年检资料;
(5) 企业自备的主要施工器械设备一览表,近3年承建的主要项目及质量情况证明;
(6) 30人以上的工程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通过对投标单位资格、资质的审查把关,并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避免了管理混乱、要求不严的施工队伍进入厂内,从而把好外包工程第一道安全关。
3 认真做好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的审核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做好事前控制工作
为了实现事前控制的目的,要求工程队根据工程项目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体现施工的具体步骤、期限、使用材料及施工方法。然后根据施工方案,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送相关部门、专业审核后,再送安监部审定。相关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危险点,补充相应的措施;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及施工方案的格式进行规范;在组织措施中注明现场(兼职或专职)安全员,并提供相应的资质。对外包工程、班组使用的民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注意事项采用交待卡打“√”方式减轻现场交待的工作量,使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得到较好的落实。明确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各自应负的责任,结合奖惩规定的修订,制定外包工程考核办法,做到凡事有人抓,凡事有人管。
4 实行外包工程的开工审批及安全保证金抵押制度
在制定的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基础上,再进一步明确开工审批与许可条件制度。凡承发包工程项目,除了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取得开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发包工程开工必须通过《发包工程开工审批单》上各类有关人员审查并签名认可,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最后由安监部门验证合同所盖的章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后批准发出《开工许可通知单》。工程正式开工前承包单位负责人、发包部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开工。承包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时,向安监部门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采用现金押金形式,对工程队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各级安全监督职能得到良好落实。根据施工区域危险性的不同,安全施工保证金分三类缴纳:一类区(生产车间内)预留施工管理费的30%;二类区(生产厂区内、生产车间外)预留施工管理费的20%;三类区(生活福利区)预留施工管理费的10%~15%。工程结束时如施工单位无违章行为,安监部门将安全施工保证金退还给承包单位;若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反双方安全管理协议行为的,按奖惩规定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保证金。同时,安监部门在月度考核中对发包主管部门作相应的考核,从而有力地制约了外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使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践证明,外包工程的开工审批及安全保证金现金抵押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卓有成效的,外包施工的违章行为明显减少。
5 加强动态检查,实行外包工程队积分制考核及现场检查登记制度
为了体现外包工程各责任部门的安全监督情况以及工程队的安全管理状况,促进工程队加强安全管理,设立了外包工程违章登记本,根据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及《安规》,进行动态检查监督,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登记并由工程负责人签名认可,安监部根据认可的违章情况对外包工程队扣罚安全保证金,对项目负责部门进行月度经济责任考核。同时,还实行外包工程队积分制考核办法:一个月内扣减积分达5~9分时,取消1次投标资格;达10~14分时,取消3次投标资格;达15~19分时,半年内不得参与投标;达20分及以上时,取消投标资格。积分制考核办法的实施保证了违章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工程队也起到了很好的制约作用。
6 明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监督职责,实行全员安全监督挂牌轮换制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必须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在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问题负责的同时,施工现场还实行安全监督员挂牌轮岗值日制度,值日人员包括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和班组全体人员,值日者佩载“安全监督员”标志牌,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良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除扣除外包工程队相应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对项目的现场监护人、项目负责人连带考核,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监督,从而在制度上和管理上做到可控在控,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7 签订临时用工年度合同,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原则
针对企业在检修任务重的时候需外请临时工的实际情况,出台《加强临时用工管理的规定》,并在每年的年初确定两个管理较好的工程队与本单位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合同单位应组织所属民工进行体检,严禁雇用不适于电力安全生产的有关人员,并建立档案。要求全厂所有部门必须在此2个工程队用辅助工 ,否则,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签订用工合同的2个工程队,每年聘请安监人员根据发电企业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规》考试成绩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我厂备案,并下发到各班组,保卫部门根据安监部的通知办理出入证,各班组根据已下发的名单核对当天工程队派来的民工是否符合要求,最后决定是否使用该民工。班组使用的民工不能单独作业,使用班组必须全过程监护,民工违规,考核使用班组。对于具有一技之长,需在生产区域较长时间使用的临时用工,除具备普通临时辅助用工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经安监部审核,符合安全条件方能录用。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仍然是 当前影响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全局的瓶颈所在。多年经验说明,要搞好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工作,务必要领导重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做到严、细、实,同时,也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全体职工的理解与支持。
第4篇 如何做好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陡河发电厂,河北 唐山 063028)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许多电力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临时需要和季节性特点,常常雇佣一些临时工来完成一些建筑、清理等任务。但是,因对临时工管理不善、监督不力所造成的种种不安全现象,又成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薄弱点,使得企业安全工作隐患重重。那么,对于临时工管理,我们到底该做些什么?
1 为临时工及时补充'养料'
绝大多数临时工文化水平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劳力、轻技术的思想。这就需要各个用工单位把临时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技术培训等置于应有的高度,为他们及时补充'养料',以满足我们的工作需要。
特别是对生产一线的临时工,更需加强应有的培训,以尽快提高其素质,促使他们与固定工队伍步调一致。例如,可让临时工走进我们的'家门',参加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班前会、技术讲座等,也可运用以往临时工所发生的不安全现象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危害,使其警省。
2 加强监管
临时性用工队伍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其临时思想的严重。一些工作时间短、工作经验较少的临时工经教育培训之后,往往能循规蹈矩,不敢蛮干;恰恰是那些长期在电力生产单位作业,对电力行业特点和安全工作要求较熟悉,自以为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容易滋生麻痹思想,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他们常常急功近利,冒险作业,单纯地为挣钱而完成任务,一旦违规受罚,几百元罚金较之工程盈利不过九牛一毛,难以使其思痛。如此,我们在临时工管理工作中,就不能简单地以'罚'代之,而应在不断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从另一方面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做到教育在先,奖惩并行,为临时工管理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这就需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同时各单位临时用工监护人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必须牢固掌握施工工艺、工序和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熟悉施工作业现场环境及危险点、控制措施等,随时随地实施严格的监管,指导、监督、纠正临时工的施工行为,将临时工的各方面工作纳入正规的管理轨道。
3 临时工管理不能临时
临时用工的临时性,常常使我们产生在管理上无须多下功夫的思想误区。因此在每次雇佣临时工时,缺乏一定的标准、制度和原则。由此必然导致管理不力、以包代管的弊病反复发作。
随着企业改革、发展、创新的需要,灵活的用人机制必定会带来许多优势,成为企业的客观需求,所以对临时工群体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用工规章制度,甚至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落实相关责任,实现用工临时、管理长远、可控在控的管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而要做到这些,还需要作为甲方的用人单位自觉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确立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可单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漠视了临时工的工资待遇、缴纳保险、劳动保护等问题。如此,才能真正调动起临时工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可避免卷入令人头痛的劳动争议,牵扯过多的精力。
临时工管理,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但通过规范各项工作,就可达到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5篇 临时工人的安全管理
许多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临时需要等,常常雇佣一些临时工来完成一些诸如物资的搬运、建筑施工、设备的起重作业、清理等工作。但是,因对临时工管理、监督不力所造成的种种不安全现象,又成为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薄弱点,使得企业安全工作隐患重重。那么,对于临时工安全管理,我们要做些什么?
一、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绝大多数临时工文化水平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劳力、轻技术的思想。这就需要各个用工单位把临时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等置于应有的高度,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满足我们的工作需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对临时工进行厂级和作业现场(即车间级)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我们的做法是临时工必须首先经厂技安部门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厂级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相关安全知识、事故案例等。然后由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临时出入证”给厂级考核合格的临时工,持证进入厂区。进入厂区后,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临时工进行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车间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实施作业。车间级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
二、同法人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由于临时工具有流动性大、组织松散等特点,企业应规避直接骋用临时工,寻求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单位(以下称外来单位)合作,签定安全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1、外单位作业人员对其自己作业的安全行为负完全责任,包括对我厂造成的各种危害、伤害及其他损失,
2、责任单位因自身原因而给外单位作业人员造成的损失承担其相应责任,
3、企业责任单位对所辖外来人员的作业及其过程应有专人监控,作业现场所在岗位应派专人对其作业过程进行监护,
4、监护人员对外单位作业行为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告戒,促使其立即改正。如不听从劝阻,有权制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技安部门。企业技安部门按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单位采取立即停止作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提出索赔诉求。
第6篇 工程供方临时工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加强对合格工程供方与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管理。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以及本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所选用的合格工程供方和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电电源[2002]49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q/527-210-2004 工程采购控制程序
q/527-230-2004 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对工程供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检查合格工程供方,发现严重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有权力提出辞退工程供方。
3.2 经营开发部负责工程供方的选择录用。
3.3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临时工、聘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负责组织临时工、聘用工的体检工作,检查临时工和聘用工的施工安全,有权力提出辞退临时工、聘用工。
3.4 劳资部门负责临时工、聘用工的招聘录用,并负责临时工、聘用工的辞退解聘工作。
4 程序
4.1 选择、招用和审核
4.1.1 各项目部、用工单位选用的工程供方应是经公司评价的合格供方,合格供方的确定按《工程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1.2 在选择招用工程供方时,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有:
a) 工程供方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b)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c)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d)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e)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f)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g)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1.3 在公司所属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工程供方不应留用。
4.1.4 各用工单位、项目部招用的临时工、聘用工需经劳资部门审批录用。
4.2 施工前的管理
4.2.1 合格工程供方负责人是工程供方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施工负全责。
4.2.2 被选用的工程供方,在进入施工项目和用工单位前,应向安全部门递交本公司审批后的安全资质审查书、安全许可证、特殊作业施工人员证、安全负责人名单、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4.2.3 被招用的临时工、聘用工在上岗前应先经过体检,体检合格者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技术工作人员还应进行技能考核。
4.2.4 在工作前,工程供方应对上岗人员进行体检、安全教育、安规考试,并报安全部门备案。未经体检、安全教育和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4.2.5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变更工种,工程供方应及时对变更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4.2.6 用工单位、项目部应与工程供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4.3 施工过程的监督与指导
4.3.1 被选用的工程供方,在施工开工前,应根据承包的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交项目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核,经其同意后方可开工。
4.3.2 工程供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电力建设的安全规定、规程。
4.3.3 项目部、用工单位应向临时工、聘用工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3.4 各项目部、用工单位的安全部门对工程供方的施工人员、临时工、聘用工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违章作业应坚决制止,并按规定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经上报批准后应及时辞退,并把辞退的工程供方、临时工、聘用工报公司安全部门、劳资部门,经营开发部按合同有关要求终止工程供方的分包合同。
4.3.5 工程供方在安全施工方面应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
4.3.6 工程供方应确保其施工的特殊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3.7 各项目应将合格工程供方、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4.3.8 临时工应纳入班组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临时工应在正式职工的带领下工作。
4.4 考核
4.4.1 各用工单位、项目的安全部门对工程供方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年底一次总评,并把考核结果交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汇总到经营开发部后作为公司对该工程供方的年度考核依据。
4.4.2 工程供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为合格、警告两级,连续三次警告或一次责任死亡事故,安全部门有权提出辞退该合格工程供方,经公司批准后,三年内不予招用。
4.4.3 项目部在与合格工程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工程供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工程供方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4.4 对工程供方应严格执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4.4.4.1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工程供方或个人,项目应给予奖励;对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
4.4.4.2 合格工程供方需缴纳安全保证金,由项目财务部门出具收据。合格工程供方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违章作业等不安全情况,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安全部门签证,全数退回安全保证金。违章违纪按本公司有关的“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4.4.5 工程供方在工作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按《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执行。
4.4.6 各用工单位、项目部应对临时工进行安全动态考核,屡次违章及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应给予清退。
5 记录
安全资质审查记录;
工程供方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记录;
以上记录表式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制定,安全部门形成并保存。
第7篇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
1、本厂因工作需要,雇佣民工、临时工从事生产和非生产劳动,其工作活动范围在生产现场的应对这些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应由用工部门填写使用申请登记表,将用工任务、范围、人数、期限及带领人等填写清楚报劳资部门审批,严禁私雇劳务。
3、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民工、临时工必须由安监部门和用工部门进行三级安全知识教育才准予进入现场劳动。在工作开始前,负责人必须对民工、临时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在交代任务的同时,应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危害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及紧急处理措施,在工作中要对民工、临时工的行为经常检查,纠正其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停止其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应交代工作注意事项,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4、在生产现场的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厂规、厂纪,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操作和乱动设备,严禁流动吸烟、动火。本厂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运行值班员,有责任制止民工、临时工的不安全行为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5、对在生产现场的零散民工、临时工,使用部门或承包单位应按需要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
6、对从事非生产劳动的民工、临时工的工伤事故统计,按劳动部的规定办理,不统计为生产事故,但安监部门有责任参加事故调查。
7、在生产岗位使用民工、临时工,其工作范围仅限于技术性不高的辅助岗位。
8、禁止安排民工、临时工在集控、输煤、除灰主控等重要设备运行岗位上独立操作和顶岗工作。
9、禁止安排民工、临时工在主要的堆取料机、堆煤机、扒煤机等大型机械上操作和顶岗。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者,须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10、对分散到部门班组等从事检修工作的民工、临时工应按厂规定进行三级教育,不允许担任检修项目的负责人。
11、对安排在生产岗位及分散到班组从事检修工作的临时工,在工作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做为本厂电业生产事故统计上报。
第8篇 加强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一直是电力行业安全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是基层电力企业人身安全管理的薄弱点,也是基层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重点之一。在此就我厂如何搞好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以供参考。
1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逐步实现规范化运作
从1997年起,我厂开始逐步完善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当时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管理不够规范及完善,以包代管现象突出,工程发包后发包部门项目负责人未到场进行安全交底,承包方擅自开工以及部分班组在生产检修任务重的时候,直接从工程队中雇用临时用工,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由此,为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在原有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项目负责制管理考核办法》、《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外包工程月度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监督员挂牌轮岗值日制度》、《工程及施工现场管理考核细则》,并修订和补充了《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合同平等原则,确定承发包工程的双方安全责任,并加强了对承包方的资质检查,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班组临时辅助工的管理,规定班组需要使用临时辅助工时必须填写用工申请单,报人教部门审批。从每年与我厂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两个具有法人资质的工程队派出素质较高的民工,班组必须指定有经验的职工现场监护,严禁车间、班组私自雇用民工。对这2个工程队,厂部部分零星工程承包向其倾斜,以弥补零星点工利润不高或无利润的问题,以便2个工程队能长期固定一批素质较高的人员,从而满足生产任务的需要。对长期固定的人员,我方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同时,对外包工程实行工程项目签字许可开工审批制度,即使是应急工程和临时修缮任务,也不片面追求进度、缩短工期或减少费用开支,随意削减管理及作业程序。并且,对各个工程项目还实行档案管理,各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卷宗。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贯彻落实,基本实现可控在控的管理模式。
2 实行工程招投标、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出台了《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投标单位必须向项目负责部门提供相应的资格、资质文件。工程开标时,由安监部及合同管理员对投标单位资格、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根据资质审查及以往施工情况,进行评标打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要求的投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主要审查内容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年检材料及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招标工程要求相符;
(2)法人资格代表证书、机构代码证,如使用法人委托书签约的单位,要有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及具体内容;
(3)安全资质及年检资料,安全资质内应有经相关审查单位审查的近3年企业的安全资质年检情况;
(4)安全施工必要的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及年检资料;
(5)企业自备的主要施工器械设备一览表,近3年承建的主要项目及质量情况证明;
(6)30人以上的工程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通过对投标单位资格、资质的审查把关,并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避免了管理混乱、要求不严的施工队伍进入厂内,从而把好外包工程第一道安全关。
3 认真做好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的审核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做好事前控制工作
为了实现事前控制的目的,要求工程队根据工程项目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体现施工的具体步骤、期限、使用材料及施工方法。然后根据施工方案,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送相关部门、专业审核后,再送安监部审定。相关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危险点,补充相应的措施;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及施工方案的格式进行规范;在组织措施中注明现场(兼职或专职)安全员,并提供相应的资质。对外包工程、班组使用的民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注意事项采用交待卡打“√”方式减轻现场交待的工作量,使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得到较好的落实。明确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各自应负的责任,结合奖惩规定的修订,制定外包工程考核办法,做到凡事有人抓,凡事有人管。
4 实行外包工程的开工审批及安全保证金抵押制度
在制定的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基础上,再进一步明确开工审批与许可条件制度。凡承发包工程项目除了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取得开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发包工程开工必须通过《发包工程开工审批单》上各类有关人员审查并签名认可,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最后由安监部门验证合同所盖的章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后批准发出《开工许可通知单》。工程正式开工前承包单位负责人、发包部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开工。承包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时,向安监部门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采用现金押金形式,对工程队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各级安全监督职能得到良好落实。根据施工区域危险性的不同,安全施工保证金分三类缴纳:一类区(生产车间内)预留施工管理费的30%;二类区(生产厂区内、生产车间外)预留施工管理费的20%;三类区(生活福利区)预留施工管理费的10%~15%。工程结束时如施工单位无违章行为,安监部门将安全施工保证金退还给承包单位;若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反双方安全管理协议行为的,按奖惩规定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保证金。同时,安监部门在月度考核中对发包主管部门作相应的考核,从而有力地制约了外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使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践证明,外包工程的开工审批及安全保证金现金抵押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卓有成效的,外包施工的违章行为明显减少。
5 加强动态检查,实行外包工程队积分制考核及现场检查登记制度
为了体现外包工程各责任部门的安全监督情况以及工程队的安全管理状况,促进工程队加强安全管理,设立了外包工程违章登记本,根据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及《安规》,进行动态检查监督,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登记并由工程负责人签名认可,安监部根据认可的违章情况对外包工程队扣罚安全保证金,对项目负责部门进行月度经济责任考核。同时,还实行外包工程队积分制考核办法:一个月内扣减积分达5~9分时,取消1次投标资格;达10~14分时,取消3次投标资格;达15~19分时,半年内不得参与投标;达20分及以上时,取消投标资格。积分制考核办法的实施保证了违章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工程队也起到了很好的制约作用。
6 明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监督职责,实行全员安全监督挂牌轮换制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必须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在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问题负责的同时,施工现场还实行安全监督员挂牌轮岗值日制度,值日人员包括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和班组全体人员,值日者佩载“安全监督员”标志牌,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良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除扣除外包工程队相应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对项目的现场监护人、项目负责人连带考核,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监督,从而在制度上和管理上做到可控在控,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7 签订临时用工年度合同,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原则
针对企业在检修任务重的时候需外请临时工的实际情况,出台《加强临时用工管理的规定》,并在每年的年初确定两个管理较好的工程队与本单位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合同单位应组织所属民工进行体检,严禁雇用不适于电力安全生产的有关人员,并建立档案。要求全厂所有部门必须在此2个工程队用辅助工,否则,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签订用工合同的2个工程队,每年聘请安监人员根据发电企业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规》考试成绩及本人身分证复印件报我厂备案,并下发到各班组,保卫部门根据安监部的通知办理出入证,各班组根据已下发的名单核对当天工程队派来的民工是否符合要求,最后决定是否使用该民工。班组使用的民工不能单独作业,使用班组必须全过程监护,民工违规,考核使用班组。对于具有一技之长,需在生产区域较长时间使用的临时用工,除具备普通临时辅助用工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经安监部审核,符合安全条件方能录用。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仍然是当前影响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全局的瓶颈所在。多年经验说明,要搞好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工作,务必要领导重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做到严、细、实,同时,也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全体职工的理解与支持。 (范积立 杨润生
第9篇 除灰、脱硫专业临时工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临时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保证其人身安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遵守现场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脱岗,参加班组的班前、班后会。
2. 工作期间服从当班主值的指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 上班前禁止饮酒,上班时发现有酒味,将立即辞退。
4.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5. 参加班组的每轮学习班,并签名。
6. 每月不少于2次专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7. 中、夜班当班主值或主值指定人员对灰库放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到就地检查本上。
二、临时工的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1、常白班临时工岗位职责:
外围区域:
1)#1、#2炉渣仓下地沟清理(清理的渣不能倒入溢流水池)。放渣时溢出的渣由放渣人员负责清理干净。
2)石灰石库房门口到卸料斗一块地面不能有石子堆积,垃圾及时清理。
3)石灰石堆场门口石子应铲倒门以内。
4)球磨机房(包括称重皮带给料机层、石灰石仓顶皮带层、石灰石浆液旋流站)地面卫生打扫。
5)球磨机房、石膏车间、脱硫楼零米墙角蜘蛛网、玻璃、窗台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消防箱、灭火器擦干净。
室内区域:
1)电瓶车每天早上擦干净。
2)控制室地面卫生,桌面、饮水机、空调、打印机、工具柜、窗台每日擦干净。
3)控制室书柜,更衣室、休息室衣柜及窗户玻璃每周擦拭一次。
4)石膏车间一楼至三楼地面及楼梯每日清扫干净。
5)石膏车间一楼至三楼墙角蜘蛛网、玻璃、窗台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消防箱、灭火器擦干净。
6)专业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
2、巡检工岗位职责:
1)灰库放灰工作。
2)#1、#2炉渣仓放渣工作及捞渣机下料口检查,清堵。
3)真空皮带机下料口检查,清堵。
4)码头灰库地面打扫(湿灰装船机往北区域),冲地水管盘好。
5)码头灰库值班室、码头气化风机房地面卫生打扫。
6)三个贮运灰库地面保持干净,冲地水管盘好。
7)石膏输送皮带检查,皮带四周地面打扫。
8)球磨机尾部弃料箱清小石子,球磨机房地沟清理。
9)称重给料机下料口检查,清堵。
10)专业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
除灰、脱硫专业
2010-10-25
第10篇 加强“两网”改造工程中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改善电网结构和电网基础条件,以提高城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解决城镇居民用电卡口和农村居民用电难的问题;做到安全可靠供电,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电力企业利用国家银行贷款,投入大量资金对城镇电网和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两网”)正进行大规模的改造。这次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有大量的外包施工单位和一定数量的临时工参与改造工作。
从有关资料和事故统计资料分析,“两网”改造工程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给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幸,而且对“两网”改造工程造成损失和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仔细分析:人身伤亡事故的绝大部分发生在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其主要原因有: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忽视安全的基础地位,忽视工程的安全管理,违章指挥,盲目追求进度;资质审查和管理不严,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从事工程要求,或根本没有资质;不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层层转包;施工人员素质差,不具备胜任工作的安全技术素质;现场安全管理比较乱,“两票”执行不严格,安全措施不全或不落实,现场监护、监督、检查不到位,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加强“两网”改造工程中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1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审查资质包括: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满足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具有两级机构的施工单位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有兼职安全员,等等。凡是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1.2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严格按照“基建五制”及生产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委托建设单位对“两网”改造工程总负责,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执行“三级安全目标”控制。
1.3 严格合同管理
委托建设单位除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外,还应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并认真履行。工程开工前,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1.4 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委托建设单位对施工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将要开工改造工程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在接受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再编制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经委托建设单位技术、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作业,除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交委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1.5 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活动
工程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允许从事施工作业;通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了解有关检修、试验规程,举办现场技术问答等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坚持保证每周1小时的安全学习时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坚持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和安全例会。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技术。
1.6 严格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所有施工单位、人员都应严肃认真地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须经安全监督部门考试、考核,审查合格,行文生效;所有工作严格按工作票制度要求,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每日开工前坚持“三交”(交任务、交技术要求、交安全注意事项)、“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况);工作前对所有工具、安全用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能用;登杆作业前先检查杆基是否牢固,登杆用具是否可靠。地处闹市区作业时,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围栏、安全标示牌,必要时与当地交通部门联系,采取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如设置禁止通行、限速等措施,指派专人监护看守。同杆架设的线路,能同时停电的最好同时停电,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监护;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护,交叉作业、复杂的杆上工作,设专人监护。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交叉和同杆多回线路,组塔、立杆、撤杆、放线、紧线、撤线,复杂地段作业、大件运输等应先进行危险点分析,找出危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认真执行。
加强现场巡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联合成立安全督查组,深入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安全上的作用,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的安全性进行监理,有权制止施工中的各种违章行为。
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坚决杜绝无票工作、搭票工作,停电作业不验电、不装设接地线,放(撤)线不敷设临时拉线,承力杆不使用加强性抱箍,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两穿一戴”,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及安全绳,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现场没有工作负责人进行作业等违章行为和现象。实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
2 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1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两网”改造工程需要聘用临时工,必须经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所聘用的临时工必须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和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做到身体不合格不聘用,文化考试不合格不聘用。实行谁聘用,谁主管,谁负责。
2.2 严格安全技术培训
临时工参加“两网”改造工程前,应进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知识、安全规程等的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进入现场工作。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持有特种工作作业证。
2.3 严格监护
指定有经验的员工带领和监护临时工从事施工作业;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2.4 严格管理
对聘用的临时工与员工一样建立管理档案,一样组织参加安全学习,一样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一样进行安全考核。 (王金槐)
第11篇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和电力体制、经营机制的转换,在电力生产、基建、多种经营工作中,工程发包、承包、转包活动日益增多,大量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民工也是一种 趋势,给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难度和课题。电力部颁发的《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都对加强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已经成为电力企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发包工程和临时工是电力发展中的一件新事物,对它的安全管理还缺乏经验和认识,有待于在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探索、总结和提高,使其逐步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一、 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一) 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承包施工队伍
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发包工程或项目的特点,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特别是,选择施工队伍时一定要严格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发包工程的安全资质审查一般应由本企业安监部门具体承担,对不符合安全资质的队伍,企业不得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着重审查承包单位是否具备下列必备条件:
(1)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 具备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4) 具备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6) 具有必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对以上内容的审查工作可以采用询问、查验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还应进行走访调查摸底,甚至进行考核。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承包单位的弄虚作假;二是说情求情。因此,负责审查把关的安监部门和人员要经得住考验,坚持从严审查、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择优选择外包施工队伍。
(二) 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所有发包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都必须签订作为合同附件的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安全、质量目标以及双方必须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作为对具体工程进行安全管理,且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1. 发包单位(甲方)一般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 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2) 开工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应指定一名专职安监人员负责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3) 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开工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抽考和验证。
(4)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事先要求和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 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承包单位召开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部门和电力系统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6) 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单位作出处罚直至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2. 承包单位(乙方)一般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 必须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全部门汇报工作。
(2) 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做好现场安全监察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位和考试成绩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更换工种的,在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4)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5)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 对复杂的、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单独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大型工程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7) 在工程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立即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必须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等。
发、承包双方除了要履行好上述职责以外,还须认真落实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应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其他事宜。在工程合同或安全协议中,除了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职责以外,还必须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安全奖罚规定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一般按施工管理费的30%预留和提取,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则扣除50%。
(三) 强化安全教育
承包单位绝大多数是非电力系统单位,对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特点往往认识不足,因此,除了承包单位必须自身加强安全教育,发包单位要督促承包单位搞好安全教育以外,发包单位根据电力系统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具体工程的特点对承包单位(特别是非电力系统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1) 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特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等。
(2) 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
(3) 工程(工地)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和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4) 电力系统发生的有关典型事故及宣传力度,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施工气氛,这是发包单位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也是发包单位的重要职责。
(四) “抓两头,顾中间”
“抓两头”,即抓工程项的开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发包方要严格审查和控制开工条件,只有具备必要的开工条件之后,才能同意开工。“抓两头”主要内容是,开工前的各项手续齐全,经审查均符合要求,施工的技术安全措施已落实,承包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已完成等等;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时,必须要安监部门的代表参加,主要检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有无违反安全规程和违反合同安全条款的问题,是否发生和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进行安全考核,结清安全保证金等。
“顾中间”,就是要抓好发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及其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对于一个大型的电力工程,往往有好几支甚至几十支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很频繁,在施工周期内,安全施工管理,往往时紧时松,安全施工情况时好时坏,因此,必须要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安全管理,对施工工地要加强动态检查,对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要动态考核,对承包单位的资质也要动态管理。
二、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一) 目前存在的问题
从电力系统近几年来统计的情况来看,临时工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的一些问题。
(1) 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证。如使用的临时工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不作体检等。有的临时工连生产现场的标牌、警示牌都不认识,造成误碰设备、走错间隔而产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2) 管理上有放任自流的倾向。有的单位对招来的临时工不培训、不进行安全教育,在作业前又不进行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和作业界限的交待,失之管理又盲目使用,在各类事故通报中有许多血的教训。
(3) 用工管理上尚有许多薄弱环节和漏洞。《劳动法》实施以来,有的单位没有很好地贯彻和执行,对使用的临时工不签合同,不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事故时,就处于被动的局面。
(二) 采取有效手段,做好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抓好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是我们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以往的教训和经验来看,我们应该抓好以下几项关键工作。
(1) 要保证录用临时工的素质。就素质来讲,首先要保证政治素质,企业中应对录用人员了解其以前的社会经历、思想状况,坚决排除不合适人员进入电力企业作业;其次,要保证录用临时工的文化素质,就目前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要求和电力企业属于高技术且对社会关系密切的行业要求来讲,对录用人员的文化要求一般不得低于初中毕业,对特别简单的工作录用人员可以适当放宽;第三,要保证录用临时工的身体素质,在正式录用前,一定要对临时工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对有色盲、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各类传染病等的人员要严格把关,不得录用。此外,不得录用童工和属于退休年龄以上的人员。要达到上述要求,需要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合作、配合和共同把关。
(2) 严格管理,把临时工纳入企业正常管理工作的范围。企业一旦录用临时工,要签订用工合同,在管理上也应当纳入企业正常的管理工作范围。首先,要对临时工按工种的性质和工作范围进行必要的岗位技术培训,原则上用在什么岗位就应接受相应岗位的技能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符合条件者上岗;其次,要进行严格的安全学习和考试,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档案,做到持证上岗;第三,要明确临时工的归口管理部门,从录用程序、录用标准,到录用后的教育、培训和上岗要求等,企业要有一套规范性的标准或制度;第四,要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做好临时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3) 做好临时工的现场管理和动态考核工作。临时工从某种解度来说,是企业的补充用工,与技术工种相比,一般素质较低,因此必须做好现场工作过程的监护工作。以往,有些企业对临时工缺乏现场的监护、教育和管理,曾发生过许多人身伤亡事故。有些事故是扩大临时工工种范围,又失去必要工作监护造成的;有些工作本因由技术工种来做的也拉临时工来做,事故教训极为深刻。此外,必须加强对临时工的动态考核,对工作表现不好,不服从管理和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临时工要坚决予以辞退,排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同时,要关心临时工的思想、生活等问题,为临时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消除低人一等的思想。企业中有些职工也要改变对临时工的歧视态度,共同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 要严格控制计划外用工,改变用工的形式和办法
根据统计的数字来看,目前企业的临时工已占用很大的比例,且某些工种基本上已由临时工来承担,有些临时工所掌握的技术已有一定的水平,导致在关键时刻出现“要挟”或“出难题”的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我们必须正本清源,严格控制和掌握临时工的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职工岗位职责的管理,消除少数职工“只看不干”的倾向。与此同
时,与长期临时工可以使用外包队伍的办法来处理,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关系和安全责任,以利于加强管理。
第12篇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
(1)生产性企业应建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2)生产性企业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3)生产性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二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规定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5)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6)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7)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9)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9)生产性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10)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11)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12)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
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待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3)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在施工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招收部分临时工,作为补充劳动力,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2)通过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3)分到施工班组后,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的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第13篇 民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标准
1、本厂因工作需要,雇佣民工、临时工从事生产和非生产劳动,其工作活动范围在生产现场的应对这些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应由用工部门填写使用申请登记表,将用工任务、范围、人数、期限及带领人等填写清楚报劳资部门审批,严禁私雇劳务。
3、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民工、临时工必须由安监部门和用工部门进行三级安全知识教育才准予进入现场劳动。在工作开始前,负责人必须对民工、临时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在交代任务的同时,应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危害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及紧急处理措施,在工作中要对民工、临时工的行为经常检查,纠正其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停止其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应交代工作注意事项,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4、在生产现场的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厂规、厂纪,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操作和乱动设备,严禁流动吸烟、动火。本厂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运行值班员,有责任制止民工、临时工的不安全行为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5、对在生产现场的零散民工、临时工,使用部门或承包单位应按需要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
6、对从事非生产劳动的民工、临时工的工伤事故统计,按劳动部的规定办理,不统计为生产事故,但安监部门有责任参加事故调查。
7、在生产岗位使用民工、临时工,其工作范围仅限于技术性不高的辅助岗位。
8、禁止安排民工、临时工在集控、输煤、除灰主控等重要设备运行岗位上独立操作和顶岗工作。
9、禁止安排民工、临时工在主要的堆取料机、堆煤机、扒煤机等大型机械上操作和顶岗。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者,须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10、对分散到部门班组等从事检修工作的民工、临时工应按厂规定进行三级教育,不允许担任检修项目的负责人。
11、对安排在生产岗位及分散到班组从事检修工作的临时工,在工作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做为本厂电业生产事故统计上报。
第14篇 电力生产建设临时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立档案
合同签定前
2
发放“胸卡证”
开工前
6.附 则
短期合同工:指已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劳动合同(非本单位在册职工)的人员;
雇佣民工: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在施工现场附近临时雇佣的民工(如线路施工中用的壮工、挖土工、搬运工、电缆敷设工等做一些辅助工作)。
借用工(外协工):指临时借用电力系统其它单位(包括县供电公司)的职工。
本《细则》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工程供方与临时工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加强对合格工程供方与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管理。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以及本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所选用的合格工程供方和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电电源[2002]49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q/527-210-2004 工程采购控制程序
q/527-230-2004 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对工程供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检查合格工程供方,发现严重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有权力提出辞退工程供方。
3.2 经营开发部负责工程供方的选择录用。
3.3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临时工、聘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负责组织临时工、聘用工的体检工作,检查临时工和聘用工的施工安全,有权力提出辞退临时工、聘用工。
3.4 劳资部门负责临时工、聘用工的招聘录用,并负责临时工、聘用工的辞退解聘工作。
4 程序
4.1 选择、招用和审核
4.1.1 各项目部、用工单位选用的工程供方应是经公司评价的合格供方,合格供方的确定按《工程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1.2 在选择招用工程供方时,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有:
a) 工程供方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b)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c)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d)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e)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f)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g)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1.3 在公司所属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工程供方不应留用。
4.1.4 各用工单位、项目部招用的临时工、聘用工需经劳资部门审批录用。
4.2 施工前的管理
4.2.1 合格工程供方负责人是工程供方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施工负全责。
4.2.2 被选用的工程供方,在进入施工项目和用工单位前,应向安全部门递交本公司审批后的安全资质审查书、安全许可证、特殊作业施工人员证、安全负责人名单、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4.2.3 被招用的临时工、聘用工在上岗前应先经过体检,体检合格者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技术工作人员还应进行技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