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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建工程安全管理方案模版
1 目的
施工现场面貌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也是企业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在当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标化管理,逐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高水平的现场安全管理,对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素质,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以及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劳务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规范各工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区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工程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2.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
2.1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国经贸厅安全[1999]447号文)
2.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务院第279号令)
2.12《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hee/c.0.06.gc.007
2.13《安全标化管理程序》hee/c. 2. 03.gc. 007
2.14《安全检查程序》hee/c. 2. 03.gc. 011
3、组织机构
3.1、 各劳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为副组长,班组长为组员,负责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具体工作;劳务公司负责人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部现场检查、联系工作。
3.2、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本分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名单和职责,负责本工程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3.3、 各分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的建立情况必须及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4、安全目标
4.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伤害事故;
4.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4.3、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4.4、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面积传染病及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4.5、避免轻伤事故,年因工负伤频率不超过5‰。
4.6、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工程达到市级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
5、职责
5.1各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对本规定的实施的有效性负责。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别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5.2各劳务分包公司安全员为主管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应时刻地对劳务公司承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甲方)施工单位安全检查人员开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劳务项目经理必须逐条“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金费”认真整改,整改结果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质安部,申请复查。
5.3各劳务公司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实施本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爱护、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主动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遵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 办法实施程序
6.1 安全管理
6.1.1各劳务公司项目经理是所承包范围内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领导网络,确保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正确领导、专人负责、严格组织、认真执行。
6.1.2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并严格按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开展安全月活动,收集整理安全内业资料,实施安全管理。
6.1.3劳务公司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将“安全第一”具体体现在领导和组织施工生产的全过程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实现安全工作与生产“五同时”,事事、时时、件件有人管、件件有答复,做到事事、时时、人人、处处有安全内容和要求。
6.1.4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人,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签字确认,上报总承包单位质安部留档备查。
6.1.5各劳务公司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6.1.6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指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奖惩办法。必须把这些管理目标分解到各施工班组和每一位员工。
6.1.7各劳务公司应与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奖罚办法等内容。以责任书形式把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确保每个职工能正确理解并明确目标要求。
6.1.8各劳务公司项目经理为所承包的栋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由其建立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建立由领导成员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劳务公司安全员建立并记录《安全日记》。
6.1.9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规定,每月对各班组进行考核及记录。
6.1.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安全设施组织验收及事故报告,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台帐〉等要求建立的规章制度。
6.1.11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按照重庆市统一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进行收集、提交安全内业资料,保持卷面洁净。
6.1.11.1劳务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1.11.2劳务公司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6.1.11.3劳务公司管理人员任职任命书(加盖单位公章);
6.1.11.4每月最后一日领取次月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塔机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电工巡视记录;上月各项记录在领取时一同交回。
6.1.11.5收集、上报每位新入场员工身份证件及资质证书;
6.1.11.6在收到总承包单位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自查,并按时回复整改通知书第三联申请复查;
6.1.11.7每日由安全员组织、监督各工班组长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记录;
6.2总平面管理
6.2.1现场平面管理及围护
6.2.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严格按总平面图要求进行。
6.2.1.2劳务公司平面布置必须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6.2.1.3现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进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必须做到图实相符。
6.2.2场地与道路管理
6.2.2.1施工现场劳务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墙面、屋顶必须经过处理,按要求设置各种安全标志,按建工集团统一标准实施。
6.2.2.1施工现场布置不得侵占消防车进出的通道。并随时保持畅通。
6.2.2.3施工场地及道路应保持畅通、平坦、整洁。
6.2.2.4施工现场主体施工应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污染周边环境。
6.2.2.5场区内需要清除障碍物、各种材料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标牌。
6.2.3材料堆放
6.2.3.1所有进入现场的物资、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等)都应按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进场,并按品种、规格、型号及使用部位堆存在规划的区域内。并采用标牌标识,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状态等,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6.2.3.2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分库存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6.2.3.3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应集中堆放,不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退场。
6.2.3.4已出库器材及运入现场的材料由使用班组负责管理,特殊材料及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及说明书要求铺垫枕木或用篷布临时覆盖。做到边施工边清理,暂不使用及报损的废旧物资应及时回收归库。
6.2.3.5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1.5m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围护栅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其间距不得小于500mm,两头空间应予以封闭,防止人员入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6.2.3.6作业中使用剩余的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及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或打弯再分类集中堆放。
6.2.3.7回收的废旧物资及建筑垃圾应分类、隔离、堆放整齐,并采用标牌标识,以防误用。
6.2.4安全标牌
6.2.4.1施工现场必须合理布置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设置牢固可靠,且易于识别,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制作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6.2.4.2在需要向人们传递安全信息的环境、场所、设备、部位,为提醒人们引起注意,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安全标志照明、安全信号灯等设施。
6.2.4.3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牌、安全标志照明、安全信号及各类显示装置的完好性,对于破损及照明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6.2.4.4各类企业标识、宣传标牌(语)及安全标志等颜色、图形、种类及其含义均必须严格参照《安全色》(gb2893-82)、《安全标志》(gb2894-82)、《安全色环》(gb6527.1-86)、《安全色使用导则》以及《建工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手册》要求进行制作、布置。
6.2.5生活设施
6.2.5.1各劳务公司将生活卫生纳入现场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必须存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禁止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混用。禁止使用在建房屋兼作办公、宿舍、仓库等。
6.2.5.2施工现场应配备茶水桶,茶水桶应加盖。
6.2.5.3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品必须分开。
6.2.5.4食堂需设置发餐窗口,职工就餐必须有专门的区域。
6.2.5.5生活区设固定的淋浴室和厕所,厕所用彩钢板搭设活动板房,窗框玻璃张贴窗花纸,室内地面铺设釉面砖,厕所内蹲位用标准尺寸国栋板连接分隔,设置半自动冲水设备;淋浴室内设置衣帽分隔区,淋浴区安装莲蓬头和水龙头,室内地面铺设釉面砖;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
6.2.5.6淋浴室及更衣室,应有防窃措施,并保持室内清洁。
6.2.5.7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每幢应在合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小便桶,便溺设施应尽量做到文明,并每天派专人进行清理。
6.2.5.8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现场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
6.2.5.9宿舍应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并与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统一设置床铺,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放置整齐,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6.2.5.10宿舍内(包括门卫、值班室)照明用电应符合用电规范,禁止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碘钨灯等器具。
6.2.5.11宿舍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安全,有排水措施。
6.2.6防火、治安
6.2.6.1各劳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义务消防领导小组,生活区配备消防措施和足够、合适的灭火器材。
6.2.6.2危险区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安全部批准。
6.2.6.3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油漆间、木工间等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派专人负责。
6.2.6.4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文明、职业道德教育,严禁赌博、斗殴及其它违法行为,配合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保一方平安。
6.2.7保健急救.
6.2.7.1各劳务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6.2.7.2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和紧急救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确保施工人员能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6.3脚手架
6.3.1本工程全部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操作层脚手板宜采用竹跳板铺设。
6.3.1.1各劳务公司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6.3.1.2脚手架支设参见国家相关规范及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6.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临边、洞口防护
各劳务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4.1安全帽
6.4.1.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6.4.1.2安全帽前沿外侧应贴企业标志,安全帽应专人专用,禁止转借他人使用。
6.4.1.3施工管理人员与各类操作人员要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示区别:
a劳务公司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
b施工作业人员戴黄色安全帽;
c电工、起重指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6.4.1.4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垫、坐。
6.4.1.5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89的规定要求,并应定期检测,不准使用过期、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6.4.2安全带
6.4.2.1凡在临边、洞口等处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6.4.2.2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4-85规定,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4.2.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6.4.2.4不准将挂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6.4.2.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套。
6.4.2.6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曝晒。
6.4.3安全网
6.4.3.1安全网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安全网应由网体、边绳、系绳等构件组成。
6.4.3.2密目式安全网材质、规格及尺寸、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及拆除都必须符合gb16909-1997要求,其它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要求。
6.4.3.3密目网的安装平面应垂直于水平面,严禁作为安全平网使用。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个系结点上,边绳应与支撑物(架)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得大于750mm。系结点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的原则。
6.4.3.4多张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并保持平面平整美观。连接绳材料与网相同,强力不得低于网绳强力。
6.4.3.5安装平网时,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遵照以下规则:
a安装平网应外高里低,以15°为宜,网面不宜绑紧。
b平网的负载高度一般不超过3m,硬防护最大不得超过10m。
c安装立网时,除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外,安装平面应与水平面垂直,立网底部必须与脚手架全部封严。
d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e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f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6.4.4临边防护
6.4.4.1凡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虽有防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1200mm时,均属临边作业。
6.4.4.2临边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但不限于):
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双层防护栏杆。
b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c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d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4.4.3对阳台、料台、挑平台、雨篷、与挑檐边等周边应采用防护栏杆进行围护。
防护栏杆及踢脚板的设置及涂色应符合以下规定(但不限于):
a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栏离地高底为1.2m,中栏离地高度为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柱。
b在底部横杆下沿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200mm的踢脚板。
c防护栏杆各部位均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角度宜控制在45~600之间。
6.4.4.4所有临边防护设施的材质及安装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
6.4.5预留洞口防护
6.4.5.1层面处的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或装栅门等措施进行围护。
6.4.5.2洞口防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
6.5施工用电
6.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是一个具有开放性、暂时性、可变性、地域环境多样性等特点的特殊用电工程。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其运行条件相对变差,其安全性也相对降低,由此引发的电气事故,人体触电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几率增大。为此,必须提高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可靠性,必须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临时用电工程的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在管理中强化实施既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力度。
6.5.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如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6.5.3脚手架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侧。
6.6现场照明
6.6.1一般场所宜采用220v电压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27~36v安全电压。
6.6.2照明导线应架空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电源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管等金属构件上。
6.6.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6.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5m。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所有使用灯具必须采用矿井使用灯罩。
6.7配电箱、开关箱
6.7.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6.7.2配电箱内电器元件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6.7.3配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内应按规范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额定漏电动作的电流进行分级配备。
6.7.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进线端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漏电保护器应装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选择应符合分级漏电保护的原则,在潮湿场所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6.7.5配电箱进、出线应从箱底进出,配电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地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6.7.6采用金属外壳的配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个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夏天应每周检查一次)
6.8接地接零
6.8.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系统,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阻每季度复测一次,每月检查一次。
6.8.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扁铁、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得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3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6.8.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电源则的零线引出。任何零线应单独铺设法,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电箱)。
6.8.4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多股铜芯线;手持式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2.5mm2多股铜芯线。
6.8.5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6.8.6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箱必须有重复接地。高层配电箱重复接地线,必须从地下引入。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7、现场处罚措施
7.1、每月总承包单位对各劳务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巡查,所查出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合格项,由质安部开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劳务公司必须逐条“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金费”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质安部。质安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不整改的项目分部及工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对该劳务公司给予全公司通报;对屡教不改的项目分部及工区处以2000-5000元罚款。
7.2、对由于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使总承包公司形象受到影响,质安部将予以该项目分部及工区5000~10000元的处罚。
7.3、各劳务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和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给予5000元罚款,每月兑现一次,直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为止。
7.4、由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指挥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的项目部,每次对劳务公司罚款5000元-10000元或处以总承包单位受到处罚的2倍进行处罚。
7.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及时上报的一次罚款8000-10000元。
7.6、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及安全生产方面强制性条文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7.7、拒不签署罚单每次500元,并约谈法人。
7.8、施工现场的其它习惯性违章行为:
7.8.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佩戴胸牌,罚款100元/人次;
7.8.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7.8.3、施工作业现场(建筑物以内、办公区以外、办公区及吸烟点以外)吸烟,罚款50元/人次,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7.8.4、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及高跟鞋,罚款50元/人次。
7.8.5、建筑垃圾及废料乱摆乱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200元/处;
7.8.6、损坏安全、消防设施(栏杆、安全网、围护构件、灭火器等)及安全警示标牌或挪作他用,除赔偿外罚款500元/处;
7.8.7、非电工乱接施工电源,罚款200~500元;
7.8.8、施工过程中人为损坏已完产品(如结构楼板凿洞、设备保护设施等)罚款200~500元/次。
7.8.9、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未设置专门的仓库保管,和相应设施,罚款200~500元。
7.8.10、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件,危险作业无人在场看管监护,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罚款200~500元;
7.8.11、攀沿脚手架和乘吊篮上下的罚款500~1000元。
7.8.12、随地大、小便的规定罚款200~500元。
7.8.13、违反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或不听安全检查人员劝告的罚款200~500元。
7.8.14、所有罚款均为当日当次,如第二天在同一施工部位、同一单位或同一工人等再次发生的罚款将为规定(或前一天)的2倍。
7.8.15、现场材料堆放未按总平面布置图存放,乱堆乱放罚款500~1000元/次。
7.8.16、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7.8.17、施工通道照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罚款200~500元/次。
7.8.18、所有处罚的罚金在各劳务公司进度款拨付是统一扣除。
7.8.19、劳务项目部管理人员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拒绝接受整改通知书每次罚款200元。、拒签处罚通知书每次罚款为处罚通知书内金额双倍处罚。
7.8.20、本管理规定于2022年6月15日正式实施,内容不完善的情况将随时补充。
8 附则与说明
8.1 本办法由项目质安部负责编制、修订及解释。
第2篇 高速公司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领导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是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内容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强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或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应细致具体,落到实处。
3、严格执行国家、省、厅、市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厅对安全工作的各项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完善本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程序上环环相扣,责任上层层分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某些重要工作中,应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制度。如炸药、油库、油罐、雷管等危险物品的购、运、储、用等相关环节的审批手续;爆破工程的开工以及特种设备设施或特种场所的安全评估等。对事故隐患有前瞻性的思维,善于发掘和发现,并及时处理或整改,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问题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监理要求进行,尤其是交通安全。
6、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项目部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劳务人员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好至少每月两次班组的'安全日'学习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宣传覆盖率大于80%以上,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的专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达到100%.
7、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及时发放有关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彻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
8、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于重大事故的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高级驻地办、总监办和业主协调办。
第3篇 房建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州至临述(鲁苏界)高速公路房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保障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合同》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青临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 项目办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五条 施工单位职责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施工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单位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12) 施工单位应对其人员进行培训,对施工设备等的布置应保证安全,符合相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保证施工方案可行合理,安全保证措施得当。
第六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实施安全监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2)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要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安全方面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
3) 对安全生产各环节尤其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
4)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单位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5) 对安全问题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必要时要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向项目办报告;
6)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七条 其它相关单位的职责
1) 试验检测单位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的结论负责。
2) 接受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和专职安全员组成。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施工员要同时负责现场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须结合实际,针对性强,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各级项目办应认真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 “安全生产活动月”、“百日安全竞赛” 、“平安工地”等专项活动,各参建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积极参加,并将上述专项活动情况纳入季度检查考评范畴。
第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宣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精神。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布置形式多样的宣传标语、宣传栏,大力宣传贯彻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各承包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当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并上报监理人批准,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五条 各承包人应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安排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 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必须进行上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逐级落实,交至一线工人手中;必须双方签字,确保交底工作落到实处;内容要有针对性,不得泛泛而谈;要充分发挥专职安全员的作用;技术交底资料要纳入考核。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施工起重机械前,还应当通过有关监督部门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安全演练。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关键工程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第4篇 工房建筑高大支模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联合工房建筑高大支模施工的安全管理
(1)方经专家评审后,并经项目部主要技术与施工管理人员对本工程存在的实际问题做了充分的分析后,决定采用本方案所述的脚手架体系。
(2)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应在高大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对钢管、配件、加固杆等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搭拆脚手架支撑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搭拆脚手架支撑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全绳。
(5)支模完毕,经施工主管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6)高大支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得从支撑系统上爬下,应从外排栅进入工作面。
(7)高大支模搭设、拆除和砼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8)支撑系统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以免结合处错位,难于连接。
(9)水平加固杆、剪刀撑安装应符合构造要求,并与支撑系统的搭设同步进行。
(10)可调底座、顶托处应采取措施防止被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
(11)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随捣、随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12)应避免装卸物料对模板支撑或脚手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
(13)水平加固杆、剪刀撑不得随意拆卸,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卸时,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14)操作层(楼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支撑上集中堆放模板、枋木、钢筋等物件。
严禁在脚手架支撑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砼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15)在顶架搭设过程中要实行严格的监控,由专职施工员进行现场指挥监督,随时纠正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
搭设前要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要进行自检,若发现有松动、倾斜、弯曲、不牢固等现象,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有可行的加固方案方可施工。
(16)高大支模安装完毕后,通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报监理单位、质监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
(17)在浇筑砼前重点检查、巡查的部位: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扫地杆、支撑、剪力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
3.)钢管、剪刀撑等杆件是否有变形的现象。
4)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8)在浇筑顶板砼过程中,支架下面要安装照明灯,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派木工进行巡查,负责检查模板、支顶,若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浇筑砼,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加固处理,保证浇筑工作正常进行。
泵送砼时,应随浇、随捣、随平整,砼不得堆积在泵送管道出口处。
(19)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任何杆件或零配件,如防碍作业需拆除个别杆件时,需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拆除,作业完成后,马上复原。
(20)拆除时应采用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施工顺序。
(21)拆除模板支撑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
(22)施工现场带电线路,如无可靠绝缘措施,一律不准与支架接触。
(23)设立支架维护小组,对拆下来的钢管及配件应及时清除杆件及螺纹的沾污物,并加油保养,对受损伤、变形的构件应及时修理,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2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派专人监管,严禁闲杂等无关人员进入支撑架内。
第5篇 房建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1 目的
施工现场面貌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也是企业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在当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标化管理,逐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高水平的现场安全管理,对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素质,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以及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劳务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规范各工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区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工程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2.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
2.1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国经贸厅安全[1999]447号文)
2.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务院第279号令)
2.12《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hee/c.0.06.gc.007
2.13《安全标化管理程序》hee/c. 2. 03.gc. 007
2.14《安全检查程序》hee/c. 2. 03.gc. 011
3、组织机构
3.1、 各劳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为副组长,班组长为组员,负责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具体工作;劳务公司负责人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部现场检查、联系工作。
3.2、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本分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名单和职责,负责本工程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3.3、 各分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的建立情况必须及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4、安全目标
4.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伤害事故;
4.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4.3、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4.4、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面积传染病及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4.5、避免轻伤事故,年因工负伤频率不超过5‰。
4.6、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工程达到市级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
5、职责
5.1各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对本规定的实施的有效性负责。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别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5.2各劳务分包公司安全员为主管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应时刻地对劳务公司承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甲方)施工单位安全检查人员开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劳务项目经理必须逐条“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金费”认真整改,整改结果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质安部,申请复查。
5.3各劳务公司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实施本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爱护、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主动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遵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 办法实施程序
6.1 安全管理
6.1.1各劳务公司项目经理是所承包范围内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领导网络,确保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正确领导、专人负责、严格组织、认真执行。
6.1.2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并严格按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开展安全月活动,收集整理安全内业资料,实施安全管理。
6.1.3劳务公司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将“安全第一”具体体现在领导和组织施工生产的全过程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实现安全工作与生产“五同时”,事事、时时、件件有人管、件件有答复,做到事事、时时、人人、处处有安全内容和要求。
6.1.4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人,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签字确认,上报总承包单位质安部留档备查。
6.1.5各劳务公司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6.1.6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指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奖惩办法。必须把这些管理目标分解到各施工班组和每一位员工。
6.1.7各劳务公司应与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奖罚办法等内容。以责任书形式把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确保每个职工能正确理解并明确目标要求。
6.1.8各劳务公司项目经理为所承包的栋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由其建立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建立由领导成员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劳务公司安全员建立并记录《安全日记》。
6.1.9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规定,每月对各班组进行考核及记录。
6.1.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安全设施组织验收及事故报告,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台帐〉等要求建立的规章制度。
6.1.11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按照重庆市统一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进行收集、提交安全内业资料,保持卷面洁净。
6.1.11.1劳务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1.11.2劳务公司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6.1.11.3劳务公司管理人员任职任命书(加盖单位公章);
6.1.11.4每月最后一日领取次月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塔机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电工巡视记录;上月各项记录在领取时一同交回。
6.1.11.5收集、上报每位新入场员工身份证件及资质证书;
6.1.11.6在收到总承包单位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自查,并按时回复整改通知书第三联申请复查;
6.1.11.7每日由安全员组织、监督各工班组长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记录;
6.2总平面管理
6.2.1现场平面管理及围护
6.2.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严格按总平面图要求进行。
6.2.1.2劳务公司平面布置必须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6.2.1.3现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进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必须做到图实相符。
6.2.2场地与道路管理
6.2.2.1施工现场劳务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墙面、屋顶必须经过处理,按要求设置各种安全标志,按建工集团统一标准实施。
6.2.2.1施工现场布置不得侵占消防车进出的通道。并随时保持畅通。
6.2.2.3施工场地及道路应保持畅通、平坦、整洁。
6.2.2.4施工现场主体施工应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污染周边环境。
6.2.2.5场区内需要清除障碍物、各种材料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标牌。
6.2.3材料堆放
6.2.3.1所有进入现场的物资、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等)都应按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进场,并按品种、规格、型号及使用部位堆存在规划的区域内。并采用标牌标识,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状态等,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6.2.3.2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分库存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6.2.3.3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应集中堆放,不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退场。
6.2.3.4已出库器材及运入现场的材料由使用班组负责管理,特殊材料及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及说明书要求铺垫枕木或用篷布临时覆盖。做到边施工边清理,暂不使用及报损的废旧物资应及时回收归库。
6.2.3.5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1.5m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围护栅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其间距不得小于500mm,两头空间应予以封闭,防止人员入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6.2.3.6作业中使用剩余的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及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或打弯再分类集中堆放。
6.2.3.7回收的废旧物资及建筑垃圾应分类、隔离、堆放整齐,并采用标牌标识,以防误用。
6.2.4安全标牌
6.2.4.1施工现场必须合理布置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设置牢固可靠,且易于识别,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制作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6.2.4.2在需要向人们传递安全信息的环境、场所、设备、部位,为提醒人们引起注意,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安全标志照明、安全信号灯等设施。
6.2.4.3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牌、安全标志照明、安全信号及各类显示装置的完好性,对于破损及照明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6.2.4.4各类企业标识、宣传标牌(语)及安全标志等颜色、图形、种类及其含义均必须严格参照《安全色》(gb2893-82)、《安全标志》(gb2894-82)、《安全色环》(gb6527.1-86)、《安全色使用导则》以及《建工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手册》要求进行制作、布置。
6.2.5生活设施
6.2.5.1各劳务公司将生活卫生纳入现场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必须存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禁止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混用。禁止使用在建房屋兼作办公、宿舍、仓库等。
6.2.5.2施工现场应配备茶水桶,茶水桶应加盖。
6.2.5.3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品必须分开。
6.2.5.4食堂需设置发餐窗口,职工就餐必须有专门的区域。
6.2.5.5生活区设固定的淋浴室和厕所,厕所用彩钢板搭设活动板房,窗框玻璃张贴窗花纸,室内地面铺设釉面砖,厕所内蹲位用标准尺寸国栋板连接分隔,设置半自动冲水设备;淋浴室内设置衣帽分隔区,淋浴区安装莲蓬头和水龙头,室内地面铺设釉面砖;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
6.2.5.6淋浴室及更衣室,应有防窃措施,并保持室内清洁。
6.2.5.7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每幢应在合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小便桶,便溺设施应尽量做到文明,并每天派专人进行清理。
6.2.5.8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现场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
6.2.5.9宿舍应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并与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统一设置床铺,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放置整齐,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6.2.5.10宿舍内(包括门卫、值班室)照明用电应符合用电规范,禁止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碘钨灯等器具。
6.2.5.11宿舍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安全,有排水措施。
6.2.6防火、治安
6.2.6.1各劳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义务消防领导小组,生活区配备消防措施和足够、合适的灭火器材。
6.2.6.2危险区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安全部批准。
6.2.6.3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油漆间、木工间等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派专人负责。
6.2.6.4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文明、职业道德教育,严禁赌博、斗殴及其它违法行为,配合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保一方平安。
6.2.7保健急救.
6.2.7.1各劳务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6.2.7.2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和紧急救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确保施工人员能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6.3脚手架
6.3.1本工程全部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操作层脚手板宜采用竹跳板铺设。
6.3.1.1各劳务公司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6.3.1.2脚手架支设参见国家相关规范及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6.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临边、洞口防护
各劳务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4.1安全帽
6.4.1.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6.4.1.2安全帽前沿外侧应贴企业标志,安全帽应专人专用,禁止转借他人使用。
6.4.1.3施工管理人员与各类操作人员要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示区别:
a劳务公司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
b施工作业人员戴黄色安全帽;
c电工、起重指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6.4.1.4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垫、坐。
6.4.1.5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89的规定要求,并应定期检测,不准使用过期、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6.4.2安全带
6.4.2.1凡在临边、洞口等处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6.4.2.2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4-85规定,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4.2.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6.4.2.4不准将挂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6.4.2.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套。
6.4.2.6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曝晒。
6.4.3安全网
6.4.3.1安全网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安全网应由网体、边绳、系绳等构件组成。
6.4.3.2密目式安全网材质、规格及尺寸、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及拆除都必须符合gb16909-1997要求,其它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要求。
6.4.3.3密目网的安装平面应垂直于水平面,严禁作为安全平网使用。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个系结点上,边绳应与支撑物(架)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得大于750mm。系结点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的原则。
6.4.3.4多张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并保持平面平整美观。连接绳材料与网相同,强力不得低于网绳强力。
6.4.3.5安装平网时,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遵照以下规则:
a安装平网应外高里低,以15°为宜,网面不宜绑紧。
b平网的负载高度一般不超过3m,硬防护最大不得超过10m。
c安装立网时,除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外,安装平面应与水平面垂直,立网底部必须与脚手架全部封严。
d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e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f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6.4.4临边防护
6.4.4.1凡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虽有防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1200mm时,均属临边作业。
6.4.4.2临边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但不限于):
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双层防护栏杆。
b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c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d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4.4.3对阳台、料台、挑平台、雨篷、与挑檐边等周边应采用防护栏杆进行围护。
防护栏杆及踢脚板的设置及涂色应符合以下规定(但不限于):
a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栏离地高底为1.2m,中栏离地高度为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柱。
b在底部横杆下沿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200mm的踢脚板。
c防护栏杆各部位均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角度宜控制在45~600之间。
6.4.4.4所有临边防护设施的材质及安装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
6.4.5预留洞口防护
6.4.5.1层面处的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或装栅门等措施进行围护。
6.4.5.2洞口防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
6.5施工用电
6.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是一个具有开放性、暂时性、可变性、地域环境多样性等特点的特殊用电工程。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其运行条件相对变差,其安全性也相对降低,由此引发的电气事故,人体触电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几率增大。为此,必须提高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可靠性,必须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临时用电工程的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在管理中强化实施既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力度。
6.5.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如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6.5.3脚手架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侧。
6.6现场照明
6.6.1一般场所宜采用220v电压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27~36v安全电压。
6.6.2照明导线应架空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电源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管等金属构件上。
6.6.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6.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5m。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所有使用灯具必须采用矿井使用灯罩。
6.7配电箱、开关箱
6.7.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6.7.2配电箱内电器元件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6.7.3配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内应按规范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额定漏电动作的电流进行分级配备。
6.7.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进线端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漏电保护器应装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选择应符合分级漏电保护的原则,在潮湿场所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6.7.5配电箱进、出线应从箱底进出,配电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地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6.7.6采用金属外壳的配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个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夏天应每周检查一次)
6.8接地接零
6.8.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系统,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阻每季度复测一次,每月检查一次。
6.8.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扁铁、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得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3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6.8.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电源则的零线引出。任何零线应单独铺设法,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电箱)。
6.8.4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多股铜芯线;手持式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2.5mm2多股铜芯线。
6.8.5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6.8.6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箱必须有重复接地。高层配电箱重复接地线,必须从地下引入。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7、现场处罚措施
7.1、每月总承包单位对各劳务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巡查,所查出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合格项,由质安部开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劳务公司必须逐条“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金费”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质安部。质安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不整改的项目分部及工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对该劳务公司给予全公司通报;对屡教不改的项目分部及工区处以2000-5000元罚款。
7.2、对由于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使总承包公司形象受到影响,质安部将予以该项目分部及工区5000~10000元的处罚。
7.3、各劳务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和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给予5000元罚款,每月兑现一次,直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为止。
7.4、由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指挥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的项目部,每次对劳务公司罚款5000元-10000元或处以总承包单位受到处罚的2倍进行处罚。
7.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及时上报的一次罚款8000-10000元。
7.6、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及安全生产方面强制性条文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7.7、拒不签署罚单每次500元,并约谈法人。
7.8、施工现场的其它习惯性违章行为:
7.8.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佩戴胸牌,罚款100元/人次;
7.8.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7.8.3、施工作业现场(建筑物以内、办公区以外、办公区及吸烟点以外)吸烟,罚款50元/人次,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7.8.4、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及高跟鞋,罚款50元/人次。
7.8.5、建筑垃圾及废料乱摆乱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200元/处;
7.8.6、损坏安全、消防设施(栏杆、安全网、围护构件、灭火器等)及安全警示标牌或挪作他用,除赔偿外罚款500元/处;
7.8.7、非电工乱接施工电源,罚款200~500元;
7.8.8、施工过程中人为损坏已完产品(如结构楼板凿洞、设备保护设施等)罚款200~500元/次。
7.8.9、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未设置专门的仓库保管,和相应设施,罚款200~500元。
7.8.10、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件,危险作业无人在场看管监护,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罚款200~500元;
7.8.11、攀沿脚手架和乘吊篮上下的罚款500~1000元。
7.8.12、随地大、小便的规定罚款200~500元。
7.8.13、违反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或不听安全检查人员劝告的罚款200~500元。
7.8.14、所有罚款均为当日当次,如第二天在同一施工部位、同一单位或同一工人等再次发生的罚款将为规定(或前一天)的2倍。
7.8.15、现场材料堆放未按总平面布置图存放,乱堆乱放罚款500~1000元/次。
7.8.16、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7.8.17、施工通道照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罚款200~500元/次。
7.8.18、所有处罚的罚金在各劳务公司进度款拨付是统一扣除。
7.8.19、劳务项目部管理人员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拒绝接受整改通知书每次罚款200元。、拒签处罚通知书每次罚款为处罚通知书内金额双倍处罚。
7.8.20、本管理规定于2011年6月15日正式实施,内容不完善的情况将随时补充。
8 附则与说明
8.1 本办法由项目质安部负责编制、修订及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