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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泄漏安全管理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8

防泄漏安全管理

第1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防泄漏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本文件通过对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全过程的泄漏风险实施预防和控制,使泄漏风险处于受控状态,防止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第二装卸区、各外包项目部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防泄漏管理。

3.术语和缩写

本文件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ismcode管理标准和《管理手册》的术语和缩写。

除上述术语和缩写之外,还有:

3.1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3.2液体危险化学品:本文件指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其闭杯实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3泄漏:液体危险化学品外漏或大量释放,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和权限

生产管理部

推动本文件的实施,组织季度危险化学品防泄漏专项检查。

第二装卸区经理

项目部经理

组织编制防泄漏控制措施,落实人员和责任;组织月度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防泄漏专项检查。

hse主管

实施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防泄漏日常安全检查与监督。

工艺装备主管

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巡检进行监控;提出设备、管线检测、检修和保养计划建议。

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组织实施本班日常防泄漏控制措施。

流体装卸操作工

按岗位职责要求,落实液体危险品装卸作业防泄漏措施。

5.管理规定

5.1船岸接头垫片老化、破损预防控制措施

5.1.1流体装卸操作工

5.1.1.1第一责任人连接前应检查垫片是否老化、破损;

5.1.1.2第二责任人在连接前应进一步确认垫片是否老化破损;

5.1.1.3发现老化破损应报告班长并更换垫片;

5.1.1.4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

5.1.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1.2.1在作业前应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2.2作为第三责任人对第一、第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确认责任人在连接前是否检查垫片老化、破损;

5.1.2.3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

5.1.2.4作业过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1.3工艺装备主管

5.1.3.1抽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连接前是否对垫片老化、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或确认;

5.1.3.2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晚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检查);

5.1.3.3每周,管线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1.3.4每周,对库存的接头垫片是否老化、破损进行检查,保证接头垫片的完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经理。

5.1.4hse主管

5.1.4.1监督检查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4.2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连接前是否对垫片老化、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或确认;

5.1.4.3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晚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

5.1.4.4每周,管线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2船岸接头垫片规格型号选用不当预防控制措施

5.2.1流体装卸操作工

5.2.1.1第一责任人领用时应核对规格型号及适用的介质;

5.2.1.2第二责任人应核对确认垫片的规格型号和适用性符合要求。

5.2.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2.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2.2.2明确领用人为第一责任人,领用时应核对规格型号、适用介质;

5.2.2.3要求第二责任人确认垫片的规格型号、适用介质。

5.2.3工艺装备主管

5.2.3.1根据垫片的规格型号,建立台帐,并做好分类管理;

5.2.3.2做好采办计划,督促采办,参与验收,保证各类垫片的质量和保有量,满足生产需要;

5.2.3.3就接头垫片规格型号的选用要求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2.4hse主管

5.2.4.1监督检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2.4.2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领取垫片时是否对垫片的规格型号进行确认。

5.2.5经理/副经理

5.2.5.1每季度,对工艺装备主管建立的垫片台帐进行检查;

5.2.5.2第二装卸区经理,审核工艺装备主管所报的垫片年度采办需求计划。

5.3船岸接头连接受力不均预防控制措施

5.3.1流体装卸操作工

5.3.1.1掌握正确的船岸接头连接方法:对角上螺帽,先不拧紧;确认密封件正确放入合适位置;确认连接处无残留物;确认端面受力均匀;分步均匀紧固螺栓;

5.3.1.2连接必须由两人配合并严格按连接方法连接紧固。

5.3.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3.2.1作业前应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3.2.2检查督促第一、第二责任人按正确方法连接。

5.3.3工艺装备主管

5.3.3.1每周,对流体装卸操作人员船岸接头连接进行抽查,确保按正确方法连接;

5.3.3.2就船岸接头连接操作正确方法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3.4hse主管

5.3.4.1监督检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3.4.2连接时,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按连接方法连接紧固。

5.4不进行试密或试密不按要求预防控制措施

5.4.1流体装卸操作工

5.4.1.1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必须进行试密;

5.4.1.2试密压力应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

5.4.1.3试密时,在连结法兰处涂抹肥皂水,第一责任人负责观察,试密压力必须保持3-5分钟;

5.4.1.4第二责任人确认无气泡,向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报告,试密结束。

5.4.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4.2.1作业前应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4.2.2检查督促第一、第二责任人在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后,必须进行试密;

5.4.2.3试密时,明确要求压力必须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试密压力必须保持3-5分钟;

5.4.2.4核实第二责任人确认无气泡后,向调度报告,试密结束。

5.4.3工艺装备主管

5.4.3.1每周,检查以下内容:

1)试密压力是否满足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

2)试密时压力是否保持3-5分钟;

3)试密过程中是否及时向班长报告。

5.4.3.2就试密操作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4.4hse主管

5.4.4.1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后,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进行试密;

5.4.4.2检查试密压力是否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试密压力是否保持3-5分钟;

5.4.4.3对试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夜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

5.4.5调度业务主管

5.4.5.1下达试密操作指令;

5.4.5.2确认试密结果。

5.5阀门故障预防控制措施

5.5.1流体装卸操作工

5.5.1.1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应注意观察阀门是否有滴漏现象,第二责任人应对第一责任人的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5.1.2检查发现阀门故障,必须报告班长;

5.5.1.3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1.4开/关阀门时,应均匀用力,匀速旋转,不得野蛮操作、用力过猛;开/关到上/下死点时,回转半扣。

5.5.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5.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5.2.2检查督促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是否注意观察阀门的滴漏现象;第二责任人是否对第一责任人的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5.2.3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阀门故障,有否报告;

5.5.2.4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阀门泄漏时,应及时向调度业务主管报告;

5.5.2.5安排流体装卸操作工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2.6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工开/关阀门时,应均匀用力,匀速旋转,不得野蛮操作、用力过猛;开/关到上/下死点时,应回转半扣。

第2篇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生产现场泄漏安全管理,控制因泄漏导致的潜在风险,提高煤化工生产单位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健康。努力做到“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不中毒、不窒息,无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板块各级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防泄漏考核工作以及防泄漏先进监测监控措施的推广工作。

第四条 各级工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的各类泄漏(含内漏)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研究本专业范围内的防泄漏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五条 各煤化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管理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阶段防泄漏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 各煤化工生产单位是本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防泄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泄漏的定义、分级及主要危害

第七条 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

第八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油品、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

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可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死亡等事故。

第九条 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油品泄漏分为轻微泄漏、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四级。

(一)轻微泄漏:指静密封点的渗漏(无明显液滴)和滴漏(大于5分钟1滴)以及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内。

轻微泄漏一般是因法兰密封面或垫片失效、阀门不严或密封失效或管线、设备上存在微小砂眼等导致的物料轻微外漏。轻微泄露因泄漏量少,冷却散发快,一般不会导致着火、爆炸等事故;轻微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轻微污染。

(二)一般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小于0.5滴/秒,但尚未形成连续液滴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上。 一般泄漏会形成累积,落到高温管线或设备上可引起冒青烟或小火,短时间内一般不会造成较大危害;一般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较小污染。

(三)严重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大于等于0.5滴/秒,并达到了液滴成线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10滴以上。

严重泄漏可能会引发火灾,并导致周边管线、设备损坏,从而导致更大的火灾事故;严重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污染。

(四)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

不可控泄漏会因泄漏介质或周边环境不同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人员窒息、中毒死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别严重时,还会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造成严重威胁;不可控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严重污染。

第十条 气体危险化学品泄漏分为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三级。

(一)一般泄漏:指管线、设备上有气体泄漏,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能够检测出,但尚未达到超标的情况。

一般泄漏短时间不会造成中毒、窒息或者爆炸等事故,但若不及时处理,则有可能导致泄漏增大,并引发着火、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一般内漏会导致高压侧气体介质进入低压侧介质中,并轻微污染低压侧介质。

(二)严重泄漏:指管线、设备上有气体泄漏,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检测,达到超标的情况。

严重泄漏根据泄漏气体的性质不同,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及空间闪爆事故。严重内漏一般会导致高压侧气体介质大量进入低压侧介质中,并污染低压介质,或者导致气体从冷却介质中突然析出,引起爆炸、人员中毒或窒息。

(三)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致使气态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

不可控泄漏根据泄漏气体的性质不同可造成剧烈闪爆、严重火灾、人员中毒或窒息死亡等恶性事件,可能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形成严重威胁,导致群死群伤或大面积人员中毒情况。

第十一条 惰性气体泄漏分级参照危险化学品气体泄漏标准。

第十二条 真空设备(管道)泄漏一般指空气进入真空设备(管道)内部,属于气体泄漏的一种。根据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分为一般泄漏和严重泄漏两种情况:

(一)一般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管道)内真空度达不到操作要求,但进入设备内的空气对生产安全不构成威胁或设备内含氧量低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含),认定为一般泄漏。

(二)严重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内的含氧量高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认定为严重泄漏。

第十三条 火炬系统内进入空气介质后的泄漏分级标准参照第十一条标准。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分为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三级。

(一)一般泄漏:指易燃易爆粉体未明显从设备、管线中泄漏,但造成周边环境可燃易爆粉体明显堆积。

(二)严重泄漏:指易燃易爆粉体明显地从设备、管线中漏出,但并未达到该介质的爆炸下限且可燃易爆粉体堆积最大厚度小于5mm(受限空间堆积最大厚度小于2mm),或者泄漏堆积面积小于受限空间水平截面积的20%。

(三)易燃易爆粉体不可控泄漏:易燃易爆粉体从设备、管线中漏出,并达到或超过该介质的爆炸下限或者可燃易爆粉体堆积最大厚度大于等于5mm(受限空间堆积最大厚度大于等于2mm),或者泄漏堆积面积大于等于受限空间水平截面积的20%。

第十五条 内漏的分类及危害

(一)阀门内漏:指因杂质堵塞、卡塞、阀芯磨损、内密封破损等原因导致阀门关闭不严,介质流量和流向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冷换设备内漏:冷换设备密封面或换热管、板因焊接质量、腐蚀造成开裂、断裂、局部减薄穿孔等,使得高压侧物料进入低压侧,污染低压侧物料。

(三)介质互串: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介质在流程设置上均能够进入同一管道或设备中,实际操作中不允许同时进入或混合比例有严格限制,但因某种原因不同介质进入了同一管道、设备中或混合比例超标的情况。

(四)阀门内漏、冷换设备内漏、介质互串可能造成非计划停工、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等。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气体或液体的内漏分级标准参照第四条泄漏的分级和危害。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在煤化工装置设计阶段,应选择具有相关行业国家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类似(同类)装置相同业绩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生产装置的设计水平。

第十八条 在煤化工装置建设施工阶段,应选择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相关工程一级资质和相关专业一级资质,以保证装置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 在煤化工装置建设施工阶段,应选择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甲级)的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在煤化工装置设计中,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及相关转动设备的操作条件及介质腐蚀特性,并按照相关选材规范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或升级考虑设备选材和规格,以提高煤化工装置的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 煤化工装置设备、材料采购上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合格。

第二十二条 多数泄露都是由于人员失误,设备故障,或自然现象造成。人员失误包括缺少培训、不完善的设计、不正确的操作程序及粗心等,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工艺和操作问题。设备故障包括泄漏、故障控制、破裂及停电。自然现象包括闪电、暴雨和洪水。当进行工艺设计或实验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这些可能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 在煤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制定压力管道和设备的打压试验方案、系统吹扫方案、单机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各类气密方案、热膨胀监测方案等等。装置“三查四定”阶段要组织人员对所有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在煤化工装置开工前,应编制详细的开工方案,对升温、升压等操作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下发生产单位主管技术或生产的领导签发的工艺卡片,并严格执行,确保装置在开工和正常生产过程中运行平稳,避免大幅度的温度和压力变化造成的泄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工艺防腐方案,做好装置防腐蚀工作。

第二十五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加强设备防腐蚀管理, 明确装置防腐蚀重点部位及监测方案,及时消除因设备腐蚀导致的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加强密封点防泄漏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努力降低密封点泄漏率。

针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的情况进行辨识,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在发生严重泄漏或不可控泄漏时不发生次生事故。

第二十七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根据内部分工,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牵头制定防内漏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发现内漏及时处理。同时,制订因设备内漏导致的紧急停工处置方案。

第二十八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采用先进技术和泄漏检测设备,对一般泄漏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防止泄漏扩大。

在危险化学品存在可能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的场所,增加视频监视、检漏仪器,必要时增设事故蒸汽、事故喷淋等联锁应急手段,缩短从泄漏到应急处置的时间。

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危险品仓库、化学品仓库等区域必须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定期检查,泄漏可能性较大的区域和存放高危险物品的区域,必须进行特护的监测检查。在对有泄漏可能的物质进行运输和装卸时必须格外注意,将泄漏的潜在可能降到最小,员工也要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九条 煤化工各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火灾报警系统和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设计、采购、使用、校验、报警处置、考核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及内容。

第三十条 所有设备及工艺的操作程序中必须有适当的规定来预防泄漏或将其减至最少,标准程序中必须提供总体的要求及细节说明,如操作顺序、设备或管道减压、管线断开、设备净化、停电补救等。

第三十一条 煤化工各生产单位公用工程介质(如水、汽等)的防泄漏日常管理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因公用工程介质大量泄漏导致生产装置局部或大范围停工的,参照危险化学品不可控泄漏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要结合安全信息化建设,把本企业所有火灾报警器、可燃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信号纳入进来,以实现对泄漏的实时监控。

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泄漏并导致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人员疏散或装置停工等事故的,各生产单位要于2小时内报安全监察局;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易爆油品和易燃易爆粉体)不可控泄漏及真空(惰性气体保护或输送的)设备(管线)的严重泄漏,应在12小时内报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安全监察局。各相关分子公司应在安全月报中统计、分析本单位的各种泄漏。

第五章 泄漏应急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煤化工生产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泄漏(指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效果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预案。

第三十五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制定重要公用工程介质严重泄漏并影响到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时的生产处置方案,尽量减少公用工程介质泄漏所导致的装置大面积停工,防止在生产装置调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在采取任何控制措施时应本着不会暴露于化学品危害中或发生任何可能的伤害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确保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泄漏。员工必须清楚处理化学品泄漏应配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储存位置,并且能够熟练的佩戴防护用品及操作以及设备。

第六章 考核

第三十八条 各煤化工生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的考核依据,并从设立的专项资金中对防泄漏工作进行奖惩。

第三十九条 对煤化工生产单位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及公用工程介质大量泄漏导致生产装置停工等情况,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考核。具体见附件《神华集团公司泄漏事件比照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对照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 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生产现场泄漏安全管理,控制因泄漏导致的潜在风险,提高煤化工生产单位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健康。努力做到“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不中毒、不窒息,无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板块各级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防泄漏考核工作以及防泄漏先进监测监控措施的推广工作。

第四条 各级工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的各类泄漏(含内漏)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研究本专业范围内的防泄漏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五条 各煤化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管理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阶段防泄漏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 各煤化工生产单位是本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防泄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泄漏的定义、分级及主要危害

第七条 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

第八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油品、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

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可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死亡等事故。

第九条 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油品泄漏分为轻微泄漏、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四级。

(一)轻微泄漏:指静密封点的渗漏(无明显液滴)和滴漏(大于5分钟1滴)以及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内。

轻微泄漏一般是因法兰密封面或垫片失效、阀门不严或密封失效或管线、设备上存在微小砂眼等导致的物料轻微外漏。轻微泄露因泄漏量少,冷却散发快,一般不会导致着火、爆炸等事故;轻微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轻微污染。

(二)一般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小于0.5滴/秒,但尚未形成连续液滴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上。 一般泄漏会形成累积,落到高温管线或设备上可引起冒青烟或小火,短时间内一般不会造成较大危害;一般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较小污染。

(三)严重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大于等于0.5滴/秒,并达到了液滴成线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10滴以上。

严重泄漏可能会引发火灾,并导致周边管线、设备损坏,从而导致更大的火灾事故;严重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污染。

(四)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

不可控泄漏会因泄漏介质或周边环境不同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人员窒息、中毒死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别严重时,还会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造成严重威胁;不可控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严重污染。

第十条 气体危险化学品泄漏分为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三级。

(一)一般泄漏:指管线、设备上有气体泄漏,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能够检测出,但尚未达到超标的情况。

一般泄漏短时间不会造成中毒、窒息或者爆炸等事故,但若不及时处理,则有可能导致泄漏增大,并引发着火、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一般内漏会导致高压侧气体介质进入低压侧介质中,并轻微污染低压侧介质。

(二)严重泄漏:指管线、设备上有气体泄漏,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检测,达到超标的情况。

严重泄漏根据泄漏气体的性质不同,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及空间闪爆事故。严重内漏一般会导致高压侧气体介质大量进入低压侧介质中,并污染低压介质,或者导致气体从冷却介质中突然析出,引起爆炸、人员中毒或窒息。

(三)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致使气态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

不可控泄漏根据泄漏气体的性质不同可造成剧烈闪爆、严重火灾、人员中毒或窒息死亡等恶性事件,可能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形成严重威胁,导致群死群伤或大面积人员中毒情况。

第十一条 惰性气体泄漏分级参照危险化学品气体泄漏标准。

第十二条 真空设备(管道)泄漏一般指空气进入真空设备(管道)内部,属于气体泄漏的一种。根据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分为一般泄漏和严重泄漏两种情况:

(一)一般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管道)内真空度达不到操作要求,但进入设备内的空气对生产安全不构成威胁或设备内含氧量低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含),认定为一般泄漏。

(二)严重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内的含氧量高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认定为严重泄漏。

第十三条 火炬系统内进入空气介质后的泄漏分级标准参照第十一条标准。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分为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三级。

(一)一般泄漏:指易燃易爆粉体未明显从设备、管线中泄漏,但造成周边环境可燃易爆粉体明显堆积。

(二)严重泄漏:指易燃易爆粉体明显地从设备、管线中漏出,但并未达到该介质的爆炸下限且可燃易爆粉体堆积最大厚度小于5mm(受限空间堆积最大厚度小于2mm),或者泄漏堆积面积小于受限空间水平截面积的20%。

(三)易燃易爆粉体不可控泄漏:易燃易爆粉体从设备、管线中漏出,并达到或超过该介质的爆炸下限或者可燃易爆粉体堆积最大厚度大于等于5mm(受限空间堆积最大厚度大于等于2mm),或者泄漏堆积面积大于等于受限空间水平截面积的20%。

第十五条 内漏的分类及危害

(一)阀门内漏:指因杂质堵塞、卡塞、阀芯磨损、内密封破损等原因导致阀门关闭不严,介质流量和流向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冷换设备内漏:冷换设备密封面或换热管、板因焊接质量、腐蚀造成开裂、断裂、局部减薄穿孔等,使得高压侧物料进入低压侧,污染低压侧物料。

(三)介质互串: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介质在流程设置上均能够进入同一管道或设备中,实际操作中不允许同时进入或混合比例有严格限制,但因某种原因不同介质进入了同一管道、设备中或混合比例超标的情况。

(四)阀门内漏、冷换设备内漏、介质互串可能造成非计划停工、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等。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气体或液体的内漏分级标准参照第四条泄漏的分级和危害。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在煤化工装置设计阶段,应选择具有相关行业国家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类似(同类)装置相同业绩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生产装置的设计水平。

第十八条 在煤化工装置建设施工阶段,应选择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相关工程一级资质和相关专业一级资质,以保证装置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 在煤化工装置建设施工阶段,应选择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甲级)的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在煤化工装置设计中,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及相关转动设备的操作条件及介质腐蚀特性,并按照相关选材规范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或升级考虑设备选材和规格,以提高煤化工装置的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 煤化工装置设备、材料采购上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合格。

第二十二条 多数泄露都是由于人员失误,设备故障,或自然现象造成。人员失误包括缺少培训、不完善的设计、不正确的操作程序及粗心等,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工艺和操作问题。设备故障包括泄漏、故障控制、破裂及停电。自然现象包括闪电、暴雨和洪水。当进行工艺设计或实验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这些可能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 在煤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制定压力管道和设备的打压试验方案、系统吹扫方案、单机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各类气密方案、热膨胀监测方案等等。装置“三查四定”阶段要组织人员对所有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在煤化工装置开工前,应编制详细的开工方案,对升温、升压等操作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下发生产单位主管技术或生产的领导签发的工艺卡片,并严格执行,确保装置在开工和正常生产过程中运行平稳,避免大幅度的温度和压力变化造成的泄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工艺防腐方案,做好装置防腐蚀工作。

第二十五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加强设备防腐蚀管理, 明确装置防腐蚀重点部位及监测方案,及时消除因设备腐蚀导致的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加强密封点防泄漏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努力降低密封点泄漏率。

针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的情况进行辨识,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在发生严重泄漏或不可控泄漏时不发生次生事故。

第二十七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根据内部分工,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牵头制定防内漏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发现内漏及时处理。同时,制订因设备内漏导致的紧急停工处置方案。

第二十八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采用先进技术和泄漏检测设备,对一般泄漏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防止泄漏扩大。

在危险化学品存在可能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的场所,增加视频监视、检漏仪器,必要时增设事故蒸汽、事故喷淋等联锁应急手段,缩短从泄漏到应急处置的时间。

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危险品仓库、化学品仓库等区域必须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定期检查,泄漏可能性较大的区域和存放高危险物品的区域,必须进行特护的监测检查。在对有泄漏可能的物质进行运输和装卸时必须格外注意,将泄漏的潜在可能降到最小,员工也要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九条 煤化工各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火灾报警系统和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设计、采购、使用、校验、报警处置、考核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及内容。

第三十条 所有设备及工艺的操作程序中必须有适当的规定来预防泄漏或将其减至最少,标准程序中必须提供总体的要求及细节说明,如操作顺序、设备或管道减压、管线断开、设备净化、停电补救等。

第三十一条 煤化工各生产单位公用工程介质(如水、汽等)的防泄漏日常管理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因公用工程介质大量泄漏导致生产装置局部或大范围停工的,参照危险化学品不可控泄漏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要结合安全信息化建设,把本企业所有火灾报警器、可燃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信号纳入进来,以实现对泄漏的实时监控。

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泄漏并导致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人员疏散或装置停工等事故的,各生产单位要于2小时内报安全监察局;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易爆油品和易燃易爆粉体)不可控泄漏及真空(惰性气体保护或输送的)设备(管线)的严重泄漏,应在12小时内报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安全监察局。各相关分子公司应在安全月报中统计、分析本单位的各种泄漏。

第五章 泄漏应急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煤化工生产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泄漏(指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效果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预案。

第三十五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制定重要公用工程介质严重泄漏并影响到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时的生产处置方案,尽量减少公用工程介质泄漏所导致的装置大面积停工,防止在生产装置调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在采取任何控制措施时应本着不会暴露于化学品危害中或发生任何可能的伤害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确保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泄漏。员工必须清楚处理化学品泄漏应配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储存位置,并且能够熟练的佩戴防护用品及操作以及设备。

第六章 考核

第三十八条 各煤化工生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的考核依据,并从设立的专项资金中对防泄漏工作进行奖惩。

第三十九条 对煤化工生产单位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及公用工程介质大量泄漏导致生产装置停工等情况,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考核。具体见附件《神华集团公司泄漏事件比照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对照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 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防泄漏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本文件通过对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全过程的泄漏风险实施预防和控制,使泄漏风险处于受控状态,防止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第二装卸区、各外包项目部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防泄漏管理。

3.术语和缩写

本文件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ismcode管理标准和《管理手册》的术语和缩写。

除上述术语和缩写之外,还有:

3.1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3.2液体危险化学品:本文件指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其闭杯实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3泄漏:液体危险化学品外漏或大量释放,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和权限

生产管理部

推动本文件的实施,组织季度危险化学品防泄漏专项检查。

第二装卸区经理

项目部经理

组织编制防泄漏控制措施,落实人员和责任;组织月度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防泄漏专项检查。

hse主管

实施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防泄漏日常安全检查与监督。

工艺装备主管

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巡检进行监控;提出设备、管线检测、检修和保养计划建议。

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组织实施本班日常防泄漏控制措施。

流体装卸操作工

按岗位职责要求,落实液体危险品装卸作业防泄漏措施。

5.管理规定

5.1船岸接头垫片老化、破损预防控制措施

5.1.1流体装卸操作工

5.1.1.1第一责任人连接前应检查垫片是否老化、破损;

5.1.1.2第二责任人在连接前应进一步确认垫片是否老化破损;

5.1.1.3发现老化破损应报告班长并更换垫片;

5.1.1.4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

5.1.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1.2.1在作业前应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2.2作为第三责任人对第一、第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确认责任人在连接前是否检查垫片老化、破损;

5.1.2.3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

5.1.2.4作业过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1.3工艺装备主管

5.1.3.1抽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连接前是否对垫片老化、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或确认;

5.1.3.2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晚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检查);

5.1.3.3每周,管线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1.3.4每周,对库存的接头垫片是否老化、破损进行检查,保证接头垫片的完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经理。

5.1.4hse主管

5.1.4.1监督检查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4.2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连接前是否对垫片老化、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或确认;

5.1.4.3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晚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

5.1.4.4每周,管线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2船岸接头垫片规格型号选用不当预防控制措施

5.2.1流体装卸操作工

5.2.1.1第一责任人领用时应核对规格型号及适用的介质;

5.2.1.2第二责任人应核对确认垫片的规格型号和适用性符合要求。

5.2.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2.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2.2.2明确领用人为第一责任人,领用时应核对规格型号、适用介质;

5.2.2.3要求第二责任人确认垫片的规格型号、适用介质。

5.2.3工艺装备主管

5.2.3.1根据垫片的规格型号,建立台帐,并做好分类管理;

5.2.3.2做好采办计划,督促采办,参与验收,保证各类垫片的质量和保有量,满足生产需要;

5.2.3.3就接头垫片规格型号的选用要求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2.4hse主管

5.2.4.1监督检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2.4.2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领取垫片时是否对垫片的规格型号进行确认。

5.2.5经理/副经理

5.2.5.1每季度,对工艺装备主管建立的垫片台帐进行检查;

5.2.5.2第二装卸区经理,审核工艺装备主管所报的垫片年度采办需求计划。

5.3船岸接头连接受力不均预防控制措施

5.3.1流体装卸操作工

5.3.1.1掌握正确的船岸接头连接方法:对角上螺帽,先不拧紧;确认密封件正确放入合适位置;确认连接处无残留物;确认端面受力均匀;分步均匀紧固螺栓;

5.3.1.2连接必须由两人配合并严格按连接方法连接紧固。

5.3.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3.2.1作业前应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3.2.2检查督促第一、第二责任人按正确方法连接。

5.3.3工艺装备主管

5.3.3.1每周,对流体装卸操作人员船岸接头连接进行抽查,确保按正确方法连接;

5.3.3.2就船岸接头连接操作正确方法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3.4hse主管

5.3.4.1监督检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3.4.2连接时,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按连接方法连接紧固。

5.4不进行试密或试密不按要求预防控制措施

5.4.1流体装卸操作工

5.4.1.1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必须进行试密;

5.4.1.2试密压力应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

5.4.1.3试密时,在连结法兰处涂抹肥皂水,第一责任人负责观察,试密压力必须保持3-5分钟;

5.4.1.4第二责任人确认无气泡,向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报告,试密结束。

5.4.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4.2.1作业前应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4.2.2检查督促第一、第二责任人在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后,必须进行试密;

5.4.2.3试密时,明确要求压力必须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试密压力必须保持3-5分钟;

5.4.2.4核实第二责任人确认无气泡后,向调度报告,试密结束。

5.4.3工艺装备主管

5.4.3.1每周,检查以下内容:

1)试密压力是否满足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

2)试密时压力是否保持3-5分钟;

3)试密过程中是否及时向班长报告。

5.4.3.2就试密操作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4.4hse主管

5.4.4.1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后,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进行试密;

5.4.4.2检查试密压力是否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试密压力是否保持3-5分钟;

5.4.4.3对试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夜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

5.4.5调度业务主管

5.4.5.1下达试密操作指令;

5.4.5.2确认试密结果。

5.5阀门故障预防控制措施

5.5.1流体装卸操作工

5.5.1.1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应注意观察阀门是否有滴漏现象,第二责任人应对第一责任人的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5.1.2检查发现阀门故障,必须报告班长;

5.5.1.3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1.4开/关阀门时,应均匀用力,匀速旋转,不得野蛮操作、用力过猛;开/关到上/下死点时,回转半扣。

5.5.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5.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5.2.2检查督促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是否注意观察阀门的滴漏现象;第二责任人是否对第一责任人的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5.2.3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阀门故障,有否报告;

5.5.2.4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阀门泄漏时,应及时向调度业务主管报告;

5.5.2.5安排流体装卸操作工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2.6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工开/关阀门时,应均匀用力,匀速旋转,不得野蛮操作、用力过猛;开/关到上/下死点时,应回转半扣。

5.5.3工艺装备主管

5.5.3.1每周,对阀门状况进行检查;

5.5.3.2每周,抽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巡检过程中是否注意观察阀门有滴漏现象;

5.5.3.3每周,抽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开/关阀门时,用力是否均匀,旋转是否匀速;开/关到上/下死点时,是否回转半扣;

5.5.3.4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阀门故障,是否报告班长,班长是否及时向调度业务主管报告;

5.5.3.5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阀门泄漏时,应及时向经理报告;

5.5.3.6编制阀门维护保养计划,检查监督各班组是否按维护保养计划,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3.7对阀门的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5.5.4hse主管

5.5.4.1检查监督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巡检过程中是否注意观察阀门有滴漏现象;

5.5.4.2检查监督工艺装备主管是否按每周对阀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5.4.3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对检查发现阀门故障,是否报告班长,班长是否及时向调度报告,调度是否通知工艺装备主管;

5.5.4.4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阀门泄漏时,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和经理报告;

5.5.4.5检查班长是否安排流体装卸操作工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4.6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开/关阀门时,用力是否均匀,旋转是否匀速;开/关到死点时,是否回转半扣。

5.5.5调度业务主管

5.5.5.1装船作业前,应确认阀门是否完好;

5.5.5.2作业过程中,接到阀门故障报告时,应立即通知工艺装备主管及时处理,并向经理报告;

5.5.5.3阀门发生线漏、喷溅时,应通知库区停泵,并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通知工艺装备主管及时处理,并向经理报告。

5.6管线变形、老化、锈蚀预防控制措施

5.6.1流体装卸操作工

5.6.1.1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管线是否有变形、老化、锈蚀现象;

5.6.1.2检查发现管线有变形、老化、锈蚀现象,必须报告班长;

5.6.1.3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上油、上漆工作;

5.6.1.4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6.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6.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6.2.2检查督促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管线是否有变形、老化、锈蚀现象;

5.6.2.3检查发现管线有变形、老化、锈蚀现象,必须报告调度;

5.6.2.4安排第一、第二责任人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上油、上漆工作。

5.6.3工艺装备主管

5.6.3.1按规范要求,每年9月提出下一年度工艺管线检测需求计划,上报经理;

5.6.3.2每周,对管线进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向经理报告;

5.6.3.3对管线的清洁、上油、上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5.6.4hse主管

5.6.4.1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是否按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5.6.4.2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发现管线有变形、老化、锈蚀现象后,是否报告班长;

5.6.4.3检查班长是否安排流体装卸操作人员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上油、上漆工作。

5.6.5第二装卸区经理

每年9月,审核下一年度管线的法定检验检测计划,并纳入年度预算。

5.7未接好管线先开阀门预防控制措施

5.7.1流体装卸操作工

5.7.1.1第一、第二责任人连接好管线后,由第二责任人向班长报告;

5.7.1.2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7.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7.2.1作业前应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7.2.2检查督促第一、第二责任人连接好管线后,向调度报告,然后按调度指令进行下一步操作。

5.7.3hse主管

5.7.3.1检查流体装卸操作工联接好管线后,是否向班长报告;

5.7.3.2检查班长作业前是否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8未连接好先启泵预防控制措施

5.8.1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对操作工的连接作业、试密、阀门开启及船方流程导通操作过程中的每一步进行确认,并报调度。

5.8.2hse主管

检查班长是否对连接作业、试密、阀门开启及船方流程导通进行确认,并报调度。

5.8.3调度业务主管

下达启泵指令前,须与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船方、库区确认是否连接好,是否试密,流程是否导通。

5.9管线作业压力过大预防控制措施

5.9.1流体装卸操作工

5.9.1.1第一责任人按照调度指令(或者工艺作业票)执行阀门操作,正确导通流程;

5.9.1.2第二责任人,进行确认后向班长和调度报告;

5.9.1.3在正常作业开始后,第一责任人按规定每半小时观察管线压力的计数变化,并做好记录,第二责任人要对第一责任人的压力读数进行确认。

5.9.1.4如出现管线作业压力过大(达到或超过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时,操作工立即向班长和调度报告。

5.9.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9.2.1对第一、第二责任人流程导通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确认;

5.9.2.2作业过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对各泊位第一、第二责任人对管线作业压力的观察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5.9.2.3接到泊位操作人员的作业压力过大报告时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处置。

5.9.3调度业务主管

5.9.3.1通过中控系统或与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对泊位流程导通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5.9.3.2下达启泵指令前必须再次与罐区/泊位/船方确认作业流程完全导通;

5.9.3.3下达启泵指令后应通过中控系统监控作业管线流量和压力变化情况,注意与流体装卸操作人员保持联系,接到现场作业压力过大的报告时,及时与中控系统进行核对,同时与船方/库区联系采取措施,必要时指令库区或船方停泵,暂停作业,待查出故障并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5.9.4hse主管

每周1次,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和调度员对管线作业压力过大控制的执行情况。

5.10输油臂摆幅超极限导致拉裂预防控制措施

5.10.1流体装卸操作工

5.10.1.1船舶靠泊时,由第一责任人指挥船舶对位,确保船舶汇管歧口与装卸臂对齐;

5.10.1.2随时检查船舶的系泊缆绳松紧情况,如有异常,及时通知船方调整;

5.10.1.3随时检查船舶漂移情况,发生漂移超过0.5m时,及时通知船方调整缆绳;

5.10.1.4随时检查装卸臂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调度;

5.10.1.5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10.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10.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0.2.2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工:

1)船舶靠泊时,确保船舶汇管歧口与装卸臂对齐;

2)定时对船舶的系泊缆绳松紧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及时通知船方调整;

3)随时关注船舶漂移情况,发生严重漂移时,及时通知船方调整缆绳;

4)随时关注装卸臂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调度,并停止作业。

5.10.3工艺装备主管

5.10.3.1每周,对限位报警器进行检查,确保限位报警器处于良好状态;

5.10.3.2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报告,及时处理。

5.10.4hse主管

检查监督流体装卸操作人员是否做到:

5.10.4.1班长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0.4.2船舶靠泊时,指挥船舶对位;

5.10.4.3对船舶的系泊缆绳松紧和船舶漂移情况进行检查;

5.10.4.4对装卸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是否立即报告。

5.10.5调度业务主管

5.10.5.1作业过程中对输油臂摆幅进行监控;

5.10.5.2天气、海况突发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告知船方,并通知泊位人员加强巡检;

5.10.5.3输油臂摆幅超极限时,应通知库区/船方停泵,下达停止作业指令,告知船方调整;

5.10.5.4输油臂拉裂时,立即指令中控切断根部紧急切断阀、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关闭闸阀,通知库区/船方停泵,并向经理报告。

5.11检查监督

5.11.1hse主管、调度业务主管、工艺装备主管、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对以上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应保存检查记录。

5.11.2每月,第二装卸区经理、项目部经理应组织hse主管、调度业务主管、工艺装备主管、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根据本文件要求,依据《综合检查表》(rbsg-hse/mi46-01)设置检查内容,对以上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5.11.3每季度,生产管理部经理组织管理人员根据本文件要求,依据《综合检查表》(rbsg-hse/mi46-01)设置检查内容,对以上预防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5.11.4检查发现不合格时,按照《事故、事件、不合格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bsg/mp10)执行。

5.11.5安全技术部通过检查监督和指导,保持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防泄漏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6.相关/支持性文件

6.1《事故、事件、不合格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bsg/mp10)

6.2《液体危险化学品装船作业防溢舱安全管理规定》(bsg-hse/mi09)

6.3《危险化工品码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bsg-hse/mi10)

6.4《hse检查监督工作须知》(bsg-hse/mi46)

7.附录

《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危险源及预防/控制措施》

附录: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危险源及预防/控制措施

序号

危险源

预防/控制措施

1.

船岸接头垫片

老化、破损

1.连接前应检查垫片是否老化、破损,并进一步确认;

2.明确连接操作第一第二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检查监督;

3.检查发现老化破损应立即报告班长并更换垫片;

4.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在作业现场对本风险监控。

2.

船岸接头垫片规格型号选用不当

1.领用人应核对规格型号,领用人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指派;

2.第二责任人应核对确认垫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要求;

3.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在作业现场对本风险监控。

3.

船岸接头连接

受力不均

1.工艺装备主管应将正确连接方法对操作工进行培训、指导;

2.连接必须由两人配合并严格按连接方法连接紧固;

3.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在作业现场对本风险监控。

4.

不进行试密或

试密不按要求

1.船岸法兰联接结束,连接人须进行试密;

2.试密压力须大于正常工作压力1.5倍或以上;

3.试密时,静置约3-5分钟,在联结法兰处涂抹肥皂水,观察有无气泡;

4.确认无气泡,向调度报告,试密结束;

5.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在作业现场对本风险监控。

5.

阀门故障

1.加强现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调度;

2.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上油、上漆),防止锈蚀、穿孔;

3.操作时(开/关)按操作要求进行,不得野蛮操作,用力过猛;

4.调度接到阀门故障报告,通知工艺装备主管及时维修或更换;

5.经理/副经理按国家定期检测要求编制定期检测年度计划及预算;

6.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在作业现场对本风险监控。

6.

管线变形、老化、锈蚀

1.工艺装备主管按规范要求提出年度管线检测计划建议;

2.经理/副经理编制上报年度管线检测计划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3.安技部按规范要求审核年度管线检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

4.班组操作人员做好维护保养及巡检工作;

5.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对维护保养及巡检工作进行监控。

7.

未接好管线

先开阀门

1.工艺管线上阀门的开启均须有调度的指令;

2.在接管线时,班长须指定一人监控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不许在无调度指令时触动阀门;

3.管线联接好后,须向工班长报告,班长向调度报告,按调度指令操作;

4.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对本风险进行监控。

8.

未连接好

先启泵

1.确定启泵装船作业操作流程;

2.调度在没有接到管线联接好并试密报告前,不得向罐区下启泵指令;

3 调度在向罐区下达启泵指令前,须向操作人员重复确认管线联接情况及阀门开启情况;

4.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安全业务应对本风险进行监控。

9.

管线作业

压力过大

1.按调度指令执行阀门操作,正确导通流程,并进行确认。

2.作业开始后,观察管线压力,作业压力不大于正常工作压力的1.5倍。

3.压力过大时,须立即向班长和调度员报告,并接受调度处置指令。

4.调度接到压力过大报告后,须与现场操作人员/船方/罐区进行核对确认,如属实,立即下指令停泵,暂停作业。

10.

输油臂摆幅超出极限导致拉裂

1.船舶靠泊时,指挥船舶对位,确保船舶汇管歧口减小与装卸臂的偏差;

2.随时检查船舶的系泊缆绳松紧情况,如有异常,及时通知船方调整;

3.随时检查船舶漂移情况,发生严重漂移时,及时通知船方调整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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