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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剧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剧毒物品,是指少量侵入人身即能致人死亡的物质,包括氰化物、砷化物、汞化物、硒化物、铊化物、铍化合物、生物碱以及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剧毒物品和剧毒气体。
第三条 凡在本市生产、储存、购销、运输、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凡在居民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和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以及交通要道、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规定范围内,不得建剧毒物品的工厂、仓库。凡已建成的,要限期调整或搬迁。
第五条 凡接触剧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懂得剧毒物品的性能和保证安全的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监督员。
第六条 公安机关是剧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关,负责实施安全监督和工作检查。主管剧毒物品生产以及劳动、卫生、环境保护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 产
第七条 本市剧毒物品的生产,由广州市计划委员会(下简称市计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统筹计划,统一布局,归口管理。不得擅自生产。
第八条 新建生产剧毒物品工厂,须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主管生产剧毒物品的部门会同规划、劳动、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计委批准,并凭批文和设计图纸,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经上述审批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由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方能投入生产。
改建、扩建剧毒物品生产工厂,须报市计委批准并经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劳动、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经上述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第九条 生产剧毒物品的厂房,必须按剧毒物品的种类和性能,相应设置防毒、防爆、防火、防盗、防尘、防潮和通风排气、降温以及救护等安全措施。生产过程中的废液、废气、废渣、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及其处理,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 剧毒物品产品的包装,应经严格检验,保证质量。产品包装不合格的,不准出厂。
第十一条 生产单位如发生中毒、原料丢失等事故时,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以及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 储 存
第十二条 凡储存剧毒物品(经公安部门批准临时存放的除外)必须修建或设置专用的库、室、柜,并将结构图纸等有关资料,报经区(县)以上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送区(县)公安机关核准,领取《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能使用。
第十三条 储存剧毒物品的库、室、柜,应根据毒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人员及生活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距离的库、室、柜,应限期调整或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剧毒物品的储存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剧毒物品进、出仓库应经严格查核、登记,做到数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储存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堆垛要符合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对撒留在地面和垫仓板上的剧毒物品,应及时清理。
(三)对性质相互抵触,易燃、易爆、易变质、易产生毒性外泄或事故处理方法不同的剧毒物品,必须分室、分堆隔离,不得混同存放。对易发生事故的剧毒物品要勤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应及时采取措施。
(四)要加强剧毒物品储存区域的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烟火。
(五)失窃剧毒物品应立即向本单位的保卫部门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需作销毁处理的剧毒物品应及时造册登记,作出处理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 购 销
第十五条 国家对剧毒物品实行购销许可证制度。严禁自由买卖或与它物串换。
第十六条 购买剧毒物品,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省、市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穗单位)需购买剧毒物品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主管供应部门提出申请购买,并将购销合同副本或凭证送供应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二)区(县)属单位(含街道、乡、镇基层单位)及专业户需购买剧毒物品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购买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领《剧毒物品购买证》,凭证到指定供应地点购买。
(三)外地单位来本市购买剧毒物品的,须凭当地公安机关发给的《剧毒物品购买证》,到供货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登记鉴证后购买。
第十七条 凡经营销售剧毒物品的单位及个人,须持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经当地的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剧毒物品销售许可证》,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销售剧毒物品时,要填写好《销售剧毒物品登记表》,以备检查。
第十八条 剧毒物品进出口业务,凭外贸部门核发的《剧毒物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
第五章 运 输
第十九条 运输剧毒物品,须由货主向其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领取《剧毒物品运输证》后,方能办理运输手续。
押运人员应懂得剧毒物品的性能,并认真检查装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运输剧毒物品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自行车、摩托车和翻斗车载运。
(二)不得把性质相互抵触、防护方法不同的剧毒物品混装于一个车厢或船仓内;不得在同一车厢或船仓内载乘无关人员或载运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对在同一车厢或船仓内载运少量小包剧毒物品,也须采取严格的分隔措施。
(三)运载剧毒物品进入广州地区,除须持《剧毒物品运输证》外,还须按当地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如需中途停、泊车、船的,应有专人看管。
(四)运载剧毒物品的车船,不得在人口稠密的闹市区、公共场所以及党、政、军等重要机关附近停留。
(五)运输途中如发生剧毒物品泄漏及其他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剧毒物品的装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要在指定的车站、码头装卸;
(二)需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挥;
(三)严格遵守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现场;
(五)装卸完毕,应检查作业现场,如发现撒漏,须及时清除、消毒。
第二十二条 严禁随身携带剧毒物品乘坐公共车、船和飞机;严禁在行李、包裹或邮件内夹藏剧毒物品。
第六章 使 用
第二十三条 凡需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及使用说明书,到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领取《剧毒物品使用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凡使用剧毒物品,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剧毒物品的人员,每年由上级主管单位培训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发给及格证;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第二十五条 使用剧毒物品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对剩余的剧毒物品,应当天退回原领取地点保管。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剧毒物品。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区(县)公安机关和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每年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的负责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未按本规定办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购销、运输、使用等审批、领证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须于本规定公布后三个月内向有关部门补办审批领证手续。
第三十条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规则,并报广州市公安局及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2篇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一化学毒品的保管
l、所有入库的剧毒化学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剧毒化 学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厂的证明书或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 条件,并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
2.待验的化学毒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 已验的化学毒品混放。
3.化学毒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入库、出库 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 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
4.有毒化学物品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l)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毒害性质分类保管。灭火方 法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应加可靠的隔离。
(2)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 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3)包装应坚固、 完好, 不得破损渗漏, 并应整齐地放在料架上, 料架之间应有 0.8-l 米宽的通道。
(4)如果堆放,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 0.8-1 米宽的通 道。
(5)不允许露天存放。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品,不得 在潮湿、低湿处存放。
(6)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 位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毒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
5.剧毒化学药品的保管,除应遵守以上七条规定还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必 须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库房 必须双人、双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2)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 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3)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 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 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 密封。
(4)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工作人员 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5)实验室、 车间不准存放剧毒化学物品。 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 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二、化学毒品的领用办法:
1.只有经常使用剧毒化学物品的单位方准领取。如临时需要领 取时,应由双方单位领导批准。
2.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取工作。领取时须领用单 位领导批准
3.领取时,必须两人共同前往,相互督促。
4.领回后,应存放在专门的橱柜内,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三、化学毒品的使用要求:
1.使用单位的领导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毒品的安全 卫生规定。
2.操作人员应了解有毒化学物品的性质和有关安全卫生知识, 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空 气中的毒物浓度应定期测定,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标准。
4。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工作后,防护用具应存放于 专门地点,不得带回家中或穿到公共场所,
5.使用的工具;设备应经常检查,使其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如 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6.吸取液态有毒化学物品时,应用移液管,严禁用嘴吸。
7.工作后必须将手洗干净。
8.使用剧毒化学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
(1)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
(2)工艺装备应在有局部通风装置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
(3)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
(4)剧毒化学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
(5)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化学物品。
(6)剧毒化学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
(7)经过剧毒化学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 应用清水冲洗, 并放在 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的处理:
1、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国家允许 的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
2、 剧毒化学物品的包装和容器需要报废时, 也须进行消毒处理, 不得随便抛弃。
贵州七帛危险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第3篇 剧毒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剧毒物品具有较大的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销售、运输、储存等过程的任何环节都要严格安全管理,道道把关,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大意,否则会出现无法想象的重大事故,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具体要做好以下几点。
1.剧毒物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2.剧毒物验收后(化验要求参照氰化钠管理制度执行),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保卫部门汇报。
3.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4.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5.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6.使用剧毒物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毒品仓库(或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7.分装剧毒物品时应在投料时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
8.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物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工作。
9.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10.生产车间(使用部门)只能即领即用一天用量,残留的必须及时回库。
11.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物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工艺员核准,并书面报保卫科、安全科,经二个科室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2.保卫科对剧毒物品的操作工人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重新提出其他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13.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对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14.剧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15.氰化钠等各类剧毒品要严格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
16.医务室、剧毒物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17.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18.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安全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19.剧毒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20.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剧毒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未尽事宜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第4篇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如何实施安全管理
近年来,由于一些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疏忽管理和处理不当,发生了很多安全事故,特别是剧毒品的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社会影响和惨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剧毒物品品名表》、《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等。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涉及采购、运输、保管、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如果在这些环节上出现漏洞或管理不善,会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甚至可以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故须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制定、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监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现就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如何实施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正因为剧毒品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使用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工艺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申请领取使用许可证件或批复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五条之规定,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即:主要负责人就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定《安全管理防范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依据法规要求,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还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部门职责,从制度上保证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一定的权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制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员培训,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源、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因素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总结。
为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保证一定的人力、物力投入。建立经费保障体系也是有效实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安卫意识
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也是由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知识决定的。接受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是管理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要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剧毒品使用单位的采购员、仓管员、领料员、投料员、涉及剧毒品的管理人员也应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剧毒品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强化、落实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因为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每一个人,需要人人参与,人人掌握本部门、本岗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和健康防护知识,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各种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企业在做好安全培训教育的同事,还应建立健全员工的培训档案,保存培训、考核记录。
在安全培训教育形式上,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安全生产月、安全检查、事故案例总结分析的机会开展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
三、规范作业程序,强化监督检查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合法使用剧毒物品,避免事故的发生,企业应制订严格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办理各种必需的审批手续。
首先,企业要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的管理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办理使用许可证、备案应该提供如下资料进行审查: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3、危险品管理制度及工艺流程,库房建设、ck报警装置的安装和消防验收合格材料;
4、环评报告(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报告(正本)及备案登记表、申请报告;
6、涉及剧毒品管理的保管、领用、采购、管理人员身份证和上岗证复印件;
7、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分管安全生产人员的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及现场查看、专家评审。
采购时采购人员要凭使用许可证和单位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领取剧毒品购买凭证和办理准运证。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办好手续后要监督销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路线将所购买的剧毒物品运送至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
剧毒品的运输必须要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化学品运输公司承运。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条件,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准驾证,押运员要持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押运员证,车上配备必要个人应急防护用品和消防抢险设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学会使用方法后方可运输。中途不得随便停靠,如确需暂时停靠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备案。跨省、市作业的另须按相关规定执行。供货商的送货人员在送货过程中,为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必须要等到剧毒品放入专用仓库内,待收货单位仓储人员撤离仓库关好仓库门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仓储保管要坚持执行“五双”制度。在双人保管、双人收发等各个环节上建立监督机制,实行2人执行1人监督、全过程监控的制度。仓库内最好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并且能够对准剧毒品收货作业区域和仓库出入口。保安警卫人员每2小时进行查看一次并做好记录。出入仓库要进行登记,要登记出、入时间、人员、事由等信息。对物品要建立流向登记记录。
现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部分企业采用电脑记帐方式。此环节一定要采取措施防止人员随意修改电脑记录,一定要将电脑记录的修改程序和权限关闭。严禁外人随意修改电脑帐目。至少要每周、每月进行盘点一次,要求做到帐、物相符。钥匙保管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钥匙妥善保管随身携带。发料时应认真核对申领数量和所发料数量,要求发料数量与领料单申请数量一致,并及时做好记帐处理。剧毒品仓库保管人员在发料时要亲自将物品送到现场,领料人全程监控监督。现场的设备加料口必须有双把锁。
对于现场生产使用单位产生的有关含有剧毒物质的废弃物,一律要按规定交由剧毒物品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并做好流向记录。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检查制度的执行状况、现场的管理状况、人员防护状况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企业每年应聘请持有国家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剧毒品生产、储存、使用、采购、管理等装置过程进行一次安全专项评价,并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建议进行改善、管理。
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单元和等级,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备案。
四、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员工健康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企业需要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首先,企业应优先采用一些先进的工程技术,消除剧毒品的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在项目建设的前期,企业应充分做好安全设施经费投入的预算,根据需要加装抽风、排毒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存在的有毒气体的浓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浓度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允许的限值内。
在运行过程中,企业要加强对安全装置、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
在个体防护方面,企业必须为员工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员工的配带检查,使员工会使用、会保养、会报废。
按照规定,企业每年还要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分析、评价,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场所要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进行改善,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采取可靠的措施,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应如实告知员工本岗位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和可能会导致的后果,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如果发现异常应该及时向劳动、卫生、安监等部门申报。
五、制订应急预案,提高应变能力
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不可能达到绝对安全。因此,需要制定万一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首先,企业应组建编制应急队伍,在进行危险与应急能力分析的同时,开展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实施。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含: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附录,具体内容应符合国家企业版本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对全体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方和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位员工都了解、掌握紧急应变的程序和处理方法。
企业还要有计划地开展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尤其要注重基础训练和专业训练,通过此训练可使应急人员具备良好的战斗意志和作风。参与训练的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通讯工具等器材,具备一定的救援专业技术,有效地发挥其救援作用。
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实施演练,每年至少一次。根据应急演练的实施情况,企业应检查应变程序的符合性和大家的应变能力,找出需要改善的地方,不断优化,确保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剧毒化学品因其巨大而潜在的危害性,企业必须严格加强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造成及其严重的后果。因此,国家对剧毒化学品企业设置了较高门槛,各个管理部门也加大了管理力度,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生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