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实施控制程序
1目的
制定和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是对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高风险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实现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重要措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控制。
3主要相关过程
a)4.2.3文件控制
b)4.2.4记录控制
c)5.4.1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d)5.4.2.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e)5.5.3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
f)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g)8.5.2纠正措施
h)8.5.3预防措施
4支持性文件
a)_f/m004-01-2022《文件控制程序》
b)_f/m004-02-2022《记录控制程序》
c)_f/m004-03-202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d) _f/m004-04-202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e) _f/m004-28-2022《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f)_f/m004-05-202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g)_f/m004-27-2022《能源基准、参数、能源目标控制程序》
h)_f/m004-07-2022《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程序》
i)_f/m004-26-2022《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5适用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f)《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实施细则》
g)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gb89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j)《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h)《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6职责
6.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编制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2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个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3总经理负责批准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为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提供所需的资源。
7程序
7.1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统称管理方案)的制定
7.1.1管理方案制定的策划
7.1.1.1行政人事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之前必须按照_f/m004-03-202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_f/m004-28-2022《能源评审控制程序》和_f/m004-04-202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的规定,识别和确定本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
7.1.1.2针对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和方针、目标的要求,由行政人事部和职责部门对拟要制定的管理方案进行分析,收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关方的意见,以及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7.1.1.3职责部门应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或方法。方案或方法应包括:
a)职责部门及相关部门;
b)具体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绩效改进方案、实现目标的时间;
c)所需的资源;
d)验证改进能源绩效的方法和验证结果的方法等。
7.1.1.4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复杂程度,应根据实现目标指标的难易程度,应根据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风险控制难易程度确定,并与之要达到的目标、指标相适应,要与公司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7.1.1.5较大型或难度较大的技术方案,行政人事部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技术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评价:
a)技术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成熟性;
b)投资的合理性、投资应与治理的项目相匹配,不能超出公司的能力;
c)管理的复杂性,是否便于管理、易于操作,以及对人员技能素质的要求;
d)运行的风险性及效果,是否能够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7.1.1.6经论证,技术方案、方法可行时,应将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信息资料作为管理方案的输入。
7.1.2管理方案的制定
7.1.2.1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要达到的目标指标、法律法规要求、重要环境、主要能源使用、可行的绩效改进方案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方案。
7.1.2.2管理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a)将目标、指标纳入管理实施方案中;
b)规定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
c)实现目标、指标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绩效改进方案;
d)所需的资源;
e)实施步骤和完成期限;
f)验证绩效改进方法;
g)验证结果的方法。
7.1.2.3管理方案应形成文件,管理方案经管理者代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7.2管理方案的实施
7.2.1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实施进行策划和准备,包括:
a)按照_f/m004-01-2022《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准备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或引用管理体系的文件。
b) 按照_f/m004-02-2022《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准备管理方案实施过程所需记录的表格。
c) 按照手册“6.2人力资源”的规定配备所需的人员,必要时按照_f/m004-11-2022《员工培训程序》对有关人员实施培训。
d) 按照_f/m004-12-2022《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评价和选择合格的材料供方,必要时包括对外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e) 确定管理方案实施过程有关参数、指标的监测项目、频次、方法等,并确定所需的监视测量装置和控制的要求等。
7.2.2管理者代表应检查方案实施的策划和准备工作,以确保管理方案能够顺利实施。
7.2.3管理方案实施的控制
7.2.3.1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策划的结果实施管理方案。并对以下方面实施控制:
a)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或作业;
b)管理方案的实施所需的资源(包括资金)的落实和时间进度进行控制;
c)在适当的阶段对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的监测;
d)做好管理方案实施过程适当记录;
7.3管理方案的更改
7.3.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管理方案进行更改
a)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或更换时;
b)本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了变化;
c)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发生了变化;
d)相关方或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e)对目标、指标作了调整;
f)方案本身存在缺陷或难以实施时。
7.3.2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管理方案的修改,并将修改结果报管理者代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
7.4管理方案实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4.1管理方案实施过程或实施后,按照管理方案中的时间安排,由行政人事部或有关部门对管理方案实施结果是否达到规定的目标、指标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将监测的结果(必要时应形成报告)报总经理、公司领导和管理者代表,并传递到有关部门。
7.4.2必要时,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应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管理方案实施的结果进行评价,若未能达到或实现规定的目标和指标,应按照_f/m004-26-2022《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的规定,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8记录和报告
第2篇 生产调度处能源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
3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负责各装置公用工程安全使用,做好安全节能工作;
5负责能源定额考核及分析;
6负责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危险作业防护措施的落实;
7掌握火场逃生知识;
8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3篇 新能源底盘车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技术中心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管理,促使新能源汽车部安全管理规范,减少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能源汽车部门以及与其相关的各单位。
2定义
新能源汽车:主要分为电动汽车和代用燃料汽车。其中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bev)、混合动力汽车(hev)和燃料电池汽车(fcev)。目前阶段新能源汽车专指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3职责
3.1新能源底盘车部
3.1.1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设计时所满足标准安全规范要求。
3.1.2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制阶段中所满足的操作安全规范要求。
3.1.3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验过程中所满足的试验安全规范要求。
3.1.4负责新能源汽车在生产过程中所满足的生产工艺安全规范要求。
3.1.5负责新能源汽车在存储过程中所满足的车辆安全存储规范要求。
3.1.6负责在试制、试验现场的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3.1.7负责在新能源汽车试制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规范操作。
3.1.8负责本单位人员在试制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
3.1.9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制过程的安全处置管理要求。
3.2试制部
3.2.1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制过程的存储安全监督。
3.2.2负责参与新能源汽车在设计、试制、试验、存储等过程中安全性评价工作。
3.3试验部
3.3.1负责在新能源汽车试验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规范操作。
3.3.2负责本单位人员在试验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
3.3.3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验过程的安全处置管理要求。
3.3.4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验过程的存储安全监督。
3.3.5负责参与新能源汽车在设计、试制、试验、存储等过程中安全性评价工作。
3.4安全管理部
3.4.1负责参与新能源汽车在设计、试制、试验、存储等过程中安全性评价工作。
3.4.2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制、试验、存储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4.3负责提供新能源汽车在试制、试验过程中所需必要的安全护具。
4工作程序
4.1 产品设计应考虑的安全要求
4.1.1 车载储能装置安全要求
a)动力磷酸铁锂电池的绝缘电阻要求大于100ω/v;
b) 通风要求车辆的任何地方不得有潜在危险气体的聚集,不允许乘客舱及封闭的货舱内的危险气体超过一定的浓度;
c)动力磷酸铁锂电他的过电流断开装置应能在规定的条件下断开磷酸铁锂电池电路;
d) 车载储能装置在碰撞过程中要满足国家特定法规的要求。
4.1.2 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要求
a)驱动系统、电源接通程序满足gb/t18384.2中的相关要求;
b) 行驶过程中,有功率降低和剩余电量过低提示;
c)要有防止误挂倒档的措施;
d) 如果当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时,动力电机还在旋转,这时切断电源后,车辆不能行驶;
e)要有主开关来切断和接通车载电源的一极;
f)电磁兼容需满足gb/t18384.2要求;
g) 防止车辆出现任何不期望的动作;
h) 车辆任何不期望的电气连接断开、过流等均不应引起危险。
4.1.3 人员触电防护安全要求
a)电动汽车的每个电路和电底盘及其他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500ω/v;
b) 整个高压电路按照gb/t18384.3中的试验规程进行耐压试验不发生漏电、跳火等现象;
c)连接部件需进行电位均�试验,任何两个外露可导电部件的电阻值不超过0.1ω;
d) 车辆需满足gb/t18384.3中的防水要求;
e)各零部件需满足各自国家标准的防水、防尘、防火等防护等级要求。
4.2、工艺设计应考虑的安全要求
4.2.1 工艺设计阶段应保证各高压零部件的摆放环境干燥、通风;
4.2.2 工艺流程实施时应尽量避免控制器、动力磷酸铁锂电池的搬运和碰撞;
4.2.3 严禁在进行高压零部件装配后,安排焊接等带电工序;
4.2.4 不允许任何工序、任何操作人员私自拆卸高压元器件;
4.2.5 动力磷酸铁锂电池存储、调试、装配现场要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4.2.6 在零部件装配工序之前,需要根据零部件重要度、零部件成熟度、供应商成熟度等因素安排全检或抽检工序;
4.2.7 在生产现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出现潮湿、积水等情况,并注意在现场不能出现易燃易爆气体、液体;
4.2.8 在进行高压线束连接过程中,需为装配人员配备绝缘手套;
4.2.9 在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装配前,需有工序确认高压维修开关处于“关”状态,动力磷酸铁锂电池各高压接插件有防触电措施;
4.3、产品试制安全要求及程序
4.3.1试制程序
a)车身改造;
b) 零部件功能及安全检测;
c)动力总成预装;
d) 动力总成装配;
e)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装配;
f)高压布线;
g) 电转向、电制动、仪表、换挡机构、油门踏板、刹车踏板装配功能调试;
h) 低压布线;
i) 整车功能调试;
j) 内外饰装配;
4.3.2 试制安全要求
a)电动汽车高压器件工作电压为320v,现场试制人员需经过电动汽车安全培训;
b) 避免电池、电机、充电器等高压零部件淋水、跌落、剧烈碰撞;
c)高压零部件装车前必须进行性能及安全测试,并有测试记录;
d) 除设计人员外,严禁任何人对高压器件的缆线进行裁剪、更换或挪作他用;
e)严禁非设计人员拆卸高压器件外壳;
f)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装配前确保外露导线表皮完好;
g) 动力电池装配前,确认高压维修开关处于“关”状态,动力磷酸铁锂电池模块各接插件有防触电措施;
h) 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装配过程中注意避免bms与车身撞击;
i) 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装配后,检查bms和导线是否与车身接触,确保导线没有受到挤压;
j) 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装车后严禁对车身进行焊接操作;
k) 确保所有高压零部件的高压线均已包裹橙黄色波纹管;
l) 在进行高压布线前,需对高压线进行功能检测,并确保高压线已包裹橙黄色波纹管;
m)高压布线过程中需确保高压线不会与整车运动件干涉,且不受到挤压;
n) 在高压线插接前,需由设计人员进行绝缘电阻检测,在确保没有问题后,再进行整车高压线连接;
o) 在布线完成后,应确保所有高压接插件采用防水接插件或已进行防水处理;
4.4、产品试验安全要求及程序
4.4.1 试验程序
a)安全检测(外观检查、绝缘检测、功能测试、淋雨试验);
b) 充电检测;
c)轴荷测量;
d) 开发试验;
e)性能试验;
f)可靠性试验;
4.4.2 试验安全要求
a)试验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
b) 试验驾驶员必需熟悉电动汽车专用仪表;
c)在试验车辆有可能发生高压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配备绝缘手套进行检测和维修;
d) 车辆起动前,检查高压维修开关是否拉出、低压磷酸铁锂电池正负极是否接通;
e)试验前,需检查车辆soc(电量)确定电量可以满足电动汽车专项试验要求;
f)当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试验人员立即离开车辆并联系技术人员;
g)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在车内闻到有烧灼异味时,立即停车并联系技术人员;
h) 由于试验车辆多采用手工件,密封性没有达到要求,车辆可在雨中进行可靠性试验,但要严格注意路面积水深度,如积水超过轮胎,必须停止试验;
i) 当车辆在雨中出现故障或事故时,不得打开发动机舱盖和高压配电系统箱盖。
4.4.3 试验过程例行检查安全注意事项
a)打开前舱,在距离0.5m的位置检查是否有异味,如有异味,则由检查人员主观判断异味性质,在确认为非电路问题产生的异味后,可继续进行试验;
b) 观察前舱各接插件是否出现松脱、烧焦等现象,如有以上现象发生,需由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继续试验;
c)检查仪表显示是否与实际行驶情况相符;
d) 打开高压配电箱盖,在距离0.5m的位置检查是否有异味,如有异味,则有检查人员确认异味来源于电池、内饰板还是舱内货物。如确认为电池问题,则停止下一步试验,联系电池工程师进行检查;
e)进行雨中试验后,必须检查高压配电箱盖内是否有积水并确认水量和来源;
f)如有积水但水量很少,没有与电池接触,则将其自然风干;
g) 如积水很多,明显与电池箱体接触,则佩戴绝缘手套,按下高压维修开关,并联系技术人员;
4.5、产品存储、充电、维修等应考虑的安全要求
4.5.1 存储
a)试制阶段车辆的存储环境要注意通风、防水;
b) 车辆存储过程中试制阶段车辆所有电源必须断开;
c)示范运行车辆注意不要摆放在可能积水的区域;
d) 车辆禁止存放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空间里;
e)试制阶段车辆存放过程中,必须关闭前舱、高压配电箱盖盖;
f)车辆存储区域必须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绝缘手套;
4.5.2 充电
a)充电场所应具备防雨、雪设施;
b) 充电场所内,不得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出现;
c)充电场所内不允许出现积水,不允许采用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d) 充电插座附近,必须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e)充电前需对充电线进行检查,确认交流插头和移动充电插头无破损、插孔内无积水,确认移动充电线缆外皮完好;
f)充电前检查车身应确保车身无积水,特别是充电插口附近,如果车身底部有积水,充电过程中需使用笔记本电脑对车辆绝缘电阻进行监控,当发现绝缘电阻突然大幅度降低或低于500ω/v时,马上停止充电;
g) 充电时,打开充电口盖板和橡胶保护套,确认充电插口内干燥;
h) 充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监督;
i) 供电电源设备应该具备漏电保护装置;
j) 待充电车辆在合适位置停稳可靠,车辆尾部与供电电源之间距离一般不大于4米确保充电电缆在供电电源设备和充电插座之间不完全悬空。
4.5.3 转运
a)车辆在转运工程中必须保证高压维修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b) 如需使用拖车,必须将车辆前轮抬起运输;
c)如无法将前轮抬起,确认必须四轮着地托运,则由专业人员断开驱动电机与控制器之间的接插件,再进行运输;
d) 运输前,确保关闭车门和前后舱盖;
e)运输前将车辆固定好,防止车辆滑动;
f)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车厢内进水,如果发现车厢进水,在到达目的地后,将积水晒干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才可以进行使用;
g) 运输车辆需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4.5.4 维修
a)检查故障原因过程中,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b) 检查或维修时,需要断开高压维修开关,等待一分钟以后再进行检查或维修;
c)在技术人员确定为传统车辆故障,而且维修不会发生危险时,可以由试制人员对车辆进行维修;
d) 处理高压系统故障,必须由负责该部分的技术人员进行,并佩戴绝缘手套;
4.5.5拆解
a)车辆拆解前,必须经过技术人员确认车辆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如果绝缘电阻低于500ω/v,需经技术人员处理后,再进行拆解;
b) 拆卸过程中,应先断开高压维修开关,再断开所有高压接插件;
c)拆卸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过程中,必须将动力磷酸铁锂电池的高压接插件进行防触电处理(包裹绝缘胶带或采用专用保护套);
d) 拆卸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过程中,严格避免动力磷酸铁锂电池发生猛烈撞击;
e)拆卸下的动力磷酸铁锂电池必须在专门区域保管,保管区域注意防水、通风,不得靠近火源或热源,保管区域需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f)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解动力磷酸铁锂电池,如果将动力电池模块拆开分析,需通过电池系统分管领导允许,由电池系统工程师或电池供应商进行拆解,拆解环境必须通风、干燥,并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g) 拆卸下的动力电池无论是否经过拆解分析,必须要通过专业渠道进行处置,不得作为一般报废零部件处理;
h) 除动力电池外其他高压零部件的拆卸需要在确保所有高压接插件断开的情况下进行;
i) 动力电池外的高压零部件必须保管在防水、防火的区域内;
j) 动力电池外的高压零部件的拆解分析必须由技术人员进行或由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试制人员进行;
k) 拆卸下的高压零部件在技术人员确定功能完好、性能可靠、绝缘电阻正常后,可继续使用,但必须明确标示为二次使用件。
4.5.6日常管理
a)新能源汽车钥匙统一由新能源试制试验部管理(在过渡阶段,乘用车试制部负责对管理流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b) 任何单位、个人需通过新能源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在新能源试制试验部登记后,方可借用新能源车辆;
c)在外借车辆送回时,新能源试制试验部需对车辆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根据车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安全设计工程师进行安全检查;
d) 试乘试驾需提前通知新能源试制试验部,在通过安全和功能确认后,才可以提供给各级领导进行试驾;
e)试乘试驾过程中,新能源方面需向试驾领导介绍驾驶电动汽车的注意事项;
4.6、异常环境风险控制及培训等安全方面的要求
4.6.1试验中故障和事故处理办法
a)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严禁驾驶人员、试验人员私自拆卸车辆;
b) 当车辆发生碰撞、翻车等事故时,试验人员马上离开车辆,并尽量不要碰触车身金属;
c)发生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联系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
d) 在技术人员确认之前,任何人不得接近、接触、移动车辆;
e)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过程中,必须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佩戴绝缘装备,并对一切可能的危险源进行处理;
f)当需要进行搬运时,抬高驱动轮,使用拖车搬运;
g) 如果必须使用绳索牵引,驱动轮必须接地时,应首先断开高压维修开关,拔下电机与电机控制器之间的三相接插件;
h) 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报警现象应及时记录和反馈;
i) 在故障排除后,需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后。
4.6.2 雨天试验安全要求
a)起步前,打开前舱和高压配电箱盖检查各个器件是否有明显防水安全隐患;
b) 起步前,查看底盘高压线束是否有脱离,磨损等安全隐患;
c)行驶过程中,注意车内是否有烧灼异味;
d) 正常停车,尽量将车停靠在遮雨处;
e)故障或电池电量不足停车,都不可以打开前舱和高压配电箱盖。正确做法:将点火锁打到off档,等待5分钟后,按下高压维修开关。把档位置为n档,将车推到遮雨处,再擦干车体上附着的雨水。之后才开始进行维修或是充电;
f)充电前需检测充电口是否进水,如果发现积水则不可充电。正确做法:将点火锁打到off档,等待5分钟后,趴下按下高压维修开关。用干抹布擦干充电口附着的雨水,再用吹风机吹干,之后再插上维修开关,开始充电;
5相关程序、文件和记录
5.1相关程序
5.2 相关文件
5.3记录
6本程序修改记录表
序号
修改日期
修改条款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申请单编号
修改人
1
2022.1
2
3
第4篇 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与实施控制程序
1目的
制定和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是对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高风险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实现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重要措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控制。
3主要相关过程
a)4.2.3文件控制
b)4.2.4记录控制
c)5.4.1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d)5.4.2.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e)5.5.3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
f)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g)8.5.2纠正措施
h)8.5.3预防措施
4支持性文件
a)_f/m004-01-2013《文件控制程序》
b)_f/m004-02-2013《记录控制程序》
c)_f/m004-03-201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d) _f/m004-04-201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e) _f/m004-28-2013《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f)_f/m004-05-201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g)_f/m004-27-2013《能源基准、参数、能源目标控制程序》
h)_f/m004-07-2013《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程序》
i)_f/m004-26-2013《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5适用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f)《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实施细则》
g)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gb89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j)《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h)《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6职责
6.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编制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2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个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3总经理负责批准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为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提供所需的资源。
7程序
7.1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统称管理方案)的制定
7.1.1管理方案制定的策划
7.1.1.1行政人事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之前必须按照_f/m004-03-201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_f/m004-28-2013《能源评审控制程序》和_f/m004-04-201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的规定,识别和确定本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
7.1.1.2针对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和方针、目标的要求,由行政人事部和职责部门对拟要制定的管理方案进行分析,收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关方的意见,以及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7.1.1.3职责部门应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或方法。方案或方法应包括:
a)职责部门及相关部门;
b)具体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绩效改进方案、实现目标的时间;
c)所需的资源;
d)验证改进能源绩效的方法和验证结果的方法等。
7.1.1.4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复杂程度,应根据实现目标指标的难易程度,应根据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风险控制难易程度确定,并与之要达到的目标、指标相适应,要与公司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7.1.1.5较大型或难度较大的技术方案,行政人事部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技术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