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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管理5篇

发布时间:2022-12-11 09:45:04 查看人数:96

社区安全管理

第1篇 某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本规定负责指导、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要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能。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组长、治安巡防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消防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考核目标,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消防规划,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建设的发展;

(三)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杜绝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协助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消防违章行为;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驻社区内各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并按照部署组织好辖区内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

(五)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

(六)督促社区居委会及驻社区各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辖区内的消防档案建设;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上级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监督和指导社区被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

(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义务和志愿消防人员开展消防训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监督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参与组织社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负责对社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八)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做好社区的消防工作,维护社区消防安全;

(二)对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提示,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社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社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督促、指导驻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制定防火公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在社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社区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义务消防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驻社区各单位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巡逻,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六)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七)单位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在维护消防安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社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不乱堆乱放可燃易爆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五)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对所辖范围内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或驻社区各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单位内部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消防通道及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的内容、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较大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当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担任,其器材装备可直接利用社区现有的轻便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箱配备的水带、水枪等。设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住宅区和驻区单位住宅区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也可由治安巡防人员兼任。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消防器材的配置。旧住宅区应根据条件逐步配备必要的基本消防器材。社区居委会要定期检查,督促驻社区各单位维护、补充和更新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辖区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基本情况;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及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人员消防训练情况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和各类法律文书档案;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各类专项消防工作的记录;

(六)火灾统计档案;

(七)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

(二)社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住户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第2篇 社区中心安全管理程序

社区中心安全管理程序

一、社区中心场地安全管理作业程序

1负责场馆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联系维修人员,确保设备可用。

2本人属地内的用电、用火、设备操作等进行管理。

3对场地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提醒。

4按时开放关闭活动场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工作中发现隐患或故障,作业时,如发现安全关键部位存在隐患或故障,应及时向班组长或中心领导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严格执行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7参加hse活动,接受hse培训。

8在紧急情况发生时遵照应急程序要求迅速撤离或投入急救工作。

9掌握应急逃生知识,熟悉各应急程序。

二、 社区中心服务员安全作业程序

1坚持做重点服务对象、独居人员入户走访工作。

2 坚持每月为理发师送重点服务对象理发人员名单。

3坚持每年为年满60岁以上老人发放应急服务卡。

4定时为离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送蛋糕。

5每周为重点服务对象送报纸。

6负责所分管属地卫生。

7负责分管活动室活动用品的发放与保管。

8按时开放关闭活动场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工作中发现隐患或故障,作业时,如发现安全关键部位存在隐患或故障,应及时向班组长或中心领导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0严格执行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11参加hse活动,接受hse培训。

12在紧急情况发生时遵照应急程序要求迅速撤离或投入急救工作。

第3篇 社区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社区住宅火灾暴露的安全隐患

1.1物业管理成最大问题

1.1.1消防管理经费的不落实,造成物业管理及消防管理不落实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有些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这样就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维修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的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因而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

1.1.2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未形成,消防管理不规范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基层管理体系,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尚未形成,作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更是严重缺乏,面对物业管理中设置的现代消防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往往知之甚少。

1.1.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物业与业主矛盾多

物业管理是建立在契约之上的民事商务行为,它涉及许多行业和广泛的经营管理内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消防设施维护等有形管理和物业区用户日常消防管理等无形管理,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工作范围和法律责任往往界定不明,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大量矛盾纠纷。

1.2住宅消防设施滞后

随着住宅业的改革,房地产业对住宅市场的垄断,加之目前国家对住宅业的消防管理,尚未走向法制轨道,使得住宅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滞后,住宅自防能力低下。一方面,某些房产商投机经营,为图利润,降低成本,擅自削减住宅公共设施,导致了许多住宅消防设施不健全;另一方面,居民对公共消防设施的保护意识不强,认为公共消防设施与自己的利益不大,形成了有建设没维护的态势,造成许多消防设施损坏严重。

1.3经营性场所大量拥入居民居住区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多样化,第三产业迅猛增长,小网吧、小餐厅、小作坊、小旅店、小商店、小库房等“六小”场所越来越多,加之现行住宅多为底商式建筑。这些小场所大多设置在这些底商之中,经营者为达到利润最大化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违章操作等现象十分普遍,一旦底层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楼上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高层住宅的多样化,给消防扑救工作带来了困难

随着住宅外观体积的庞大、外装修的封闭以及千奇百怪的建筑造型给消防灭火的登高作用、火场供水以及消防高空救援、内攻侦查等都带来了诸多困难,致使高层住宅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1.5居民生活燃气燃料结构的改变带来了更大的火灾危险性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沼气等环保型能源的普及以及家庭用摩托车、小汽车等交通工具走进千万家,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品逐渐日常化,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然而燃气的泄漏、违章用气、违章安装、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隐患大量存在。

1.6家用电器的普及使住宅火灾明显增多

家用电器产品琳琅满目、丰富多彩,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快乐。而那些对电器产品安全性能不甚了解的人,往往在室内乱接乱拉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致使电气线路过热、绝缘层老化而短路起火时有发生。

1.7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增加了火灾负荷

由于家庭是人的个性化体现最完美的地方,不少居民在其住所装修上绞尽脑汁、别具匠心,以求别具一格。而目前国内可使用的易于造型的材料大多都是些:塑料、木质、聚氨脂软包等可燃、易燃材料,这些材料的使用,不仅降低了住宅的耐火极限,而且为火灾时的蔓延提供了条件。

1.8是外来务工人口增多,居民住宅地下室出租屋滋生了大量的火灾隐患

长期以来由于各级部门缺乏对社区的管理,部分小区内户主将家中地下室出租给了一些外来打工或经商的人员,这些人员成分复杂,消防安全意识不高,普遍存在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等安全隐患,同时有些还成为经商者的临时仓库,造成地下室楼道堆放杂物多,给人民和国家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1.9居民防火意识薄弱

当今媒体大多关注是娱乐新闻,就连公益广告也侧重疾病、爱心等内容,而消防这一重要的方面却被忽视,火灾的危害性大家都是明白的,但确心存侥幸,明知顾犯。当火灾发生时,大多数人由于缺乏基本的防灭火常识,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归根结底是消防知识普及较为薄弱。

分析出造成社区火灾的部分原因,我们就要采取措施,针对这一部分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减少火灾的发生并且使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住宅火灾预防的对策和措施

2.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应成立相对独立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由消防部门基层大队领导主管负责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消防联络员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消防宣传教育、用火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和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及居民防火公约等,将工作开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现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保障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2.2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全面促进居民居住区消防建设的开展

居民住宅消防工作在社区建设乃至整个城市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社区消防建设。首先,要健全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社区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的社区消防(防火)安全自治组织,业主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其次,要明确职责,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与驻区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等。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制定防火公约,定期检查社区内的单位、居民住宅楼和消防通道的安全状况,为辖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消防安全服务。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应根据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建设、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辖区公安派出所应督促单位、物业管理、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职责并开展防火检查。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社区消防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社区内的单位定期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辖区消防中队要熟悉社区环境,针对性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3加强和完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是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建设重要的物质基础。新建小区或旧城改造,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消防队(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小区管理机构应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小型便携式灭火救援设备。引导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安全绳、应急照明器材等自救逃生器材。

2.4聚合社区民力,整合群防资源

住宅消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住宅小区内的单位及“六小”场所要积极支持配合消防建设,切实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与社区居委会共同开展各项活动,共同预防火灾的发生。要借助小区内人员密集这一优势,大力发展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开展消防宣传,实行火灾联防。实行动态型消防管理,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通,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同时,要定期对对居民家庭用电、用火、用气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5搞好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科学知识

实践证明,大多数住宅火灾,都是由于居民思想麻痹,缺乏消防科学知识,违章违规所致。消防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扩大群众基础,群众广泛参与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火灾隐患。在住宅小区内,可以采取“教育一个家庭,带动一个小区,影响整个社区”安全教育的模式,开拓多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以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依托社区内的宣传栏、公益广告牌、图书室、固定警示牌等开展宣传;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游艺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社区广播、有线电视、户外电子屏、小区互联网、社区小报等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幼儿园的基础教育作用,从小培养孩子们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对社区内管理人员和常住留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之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扑救、逃生技能;鼓励社区居民家庭参加火灾保险,以提高其抗御灾害的能力。

2.6增强住宅科技含量,提高住宅自防自救能力

智能住宅需要有高度自动化的设施与之相配套。一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住宅中的应用,为及时控火和灭火起到保障。同时该技术的应用也为住宅面积的扩大化,选用建筑材料的多样化,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二是火灾探测和警报系统在住宅中的运用,可以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特别是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龄公寓的增多,为能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火灾时自救逃生,增设特殊的救助器材和设施已成必要;三是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仪的使用,对预防住宅电气火灾提供了科学依据。可以通过检测仪检查电气安装是否合乎规范,也可以直观地看到火险隐患的图像显示,为电气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了依据。

当然光制定对策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严格的去执行它,让它成为社区生活和管理的一部分。除了这些,我们自己本身还要掌握一定的逃生技巧和自救方法,这样可以更好的在火灾当中保护自己和家人。

第4篇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本规定负责指导、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要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能。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组长、治安巡防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消防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考核目标,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消防规划,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建设的发展;

(三)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杜绝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协助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消防违章行为;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驻社区内各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并按照部署组织好辖区内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

(五)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

(六)督促社区居委会及驻社区各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辖区内的消防档案建设;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上级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监督和指导社区被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

(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义务和志愿消防人员开展消防训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监督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参与组织社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负责对社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八)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做好社区的消防工作,维护社区消防安全;

(二)对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提示,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社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社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督促、指导驻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制定防火公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在社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社区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义务消防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驻社区各单位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巡逻,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六)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七)单位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在维护消防安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社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不乱堆乱放可燃易爆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五)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对所辖范围内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或驻社区各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单位内部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消防通道及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的内容、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较大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当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担任,其器材装备可直接利用社区现有的轻便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箱配备的水带、水枪等。设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住宅区和驻区单位住宅区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也可由治安巡防人员兼任。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消防器材的配置。旧住宅区应根据条件逐步配备必要的基本消防器材。社区居委会要定期检查,督促驻社区各单位维护、补充和更新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辖区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基本情况;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及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人员消防训练情况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和各类法律文书档案;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各类专项消防工作的记录;

(六)火灾统计档案;

(七)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

(二)社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住户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第5篇 社区安全管理内容规范

社区安全管理内容

经我公司对__国际社区的现场考察及分析,根据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及特点,我们将制定相应的治安防范措施,以确保区域内因物业管理而造成的刑事案件发案率、火灾发案率、三车丢失率标准降至最低。

__国际社区内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其中包括:

(1)__国际社区的住宅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内的个主要出入口24小时设有专职安管员值守,在变电亭、所等危及人身安全处设立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在非住宅区域内实行开发式管理,设立机动巡逻组,在社区内每小时巡逻一次,通过保安机动巡逻组24小时的定期巡逻,保证社区公共安全。

(2)__国际社区设立专职管理员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社区内车辆行驶通畅;

(3)__国际社区设立专职管理员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社区的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__国际社区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每1小时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人数2人为一组,做到巡逻有计划、有记录;

(5)由客户服务部制定__国际社区详细的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有安全管理部定期进行培训,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建议开发商采用的保安硬件设备

巡更警备系统

为保证保安巡查人员切实巡查到位,有必要对巡查人员进行巡逻路线的监控及巡逻情况的检查,因此我们准备采用电子巡更警备系统,巡逻保安员及管理人员在巡逻时佩带数据收纳器,在分布于社区各处的巡查点处进行数据取纳,同时记录取纳时间,巡更结束后立即将其取纳的数据全部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以验证巡更人员是否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即时检查到各个巡查点。

闭路监控系统

分有线监控和无线监控两部分。有线监控系统包括安装多个带旋转云台的室外监视探头,主要安装在需定点监控的地方,如停车场、道路行人步行出入口等处。

无监控系统主要采用unitek无线式监控系统。该系统脱离有线监控的繁琐接线,主要用于露天开阔地带并针对可疑点进行布控,分布社区内的各监视探头以微波传输方式,将摄取到的图象传往指挥中心,因采用无线联接方式,探头的安置地点可方便地变换位置,无须破土或架空铺设电缆线。

上述两种方式的监控如果将由设在信息处理指挥中心的24小时循环录像系统记录在硬盘录像机上,以备查证。这两种监控方式的结合,将会在技术上对社区治安给予充分的保障。

红外线探测系统

这是一种对物体是否通过而进行监视报警的保安系统,该控测系统主要安装在外围,对非正常途径进入社区的物体进行监测报警。

无线式家庭防盗系统

该系统可通过电话实现24小时盗窃、抢劫、火灾、煤气泄露、紧急求救等自动报警。用户使用时先在报警系统的自动拨号机上设定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号码及用户识别码。

在盗贼撬门,撬窗入屋或走进红外线感应区,触动警戒状态下的主机的警 报,自动拨号机拨通指挥中心的电话后发送用户识别码。讯号通过电话线传到指挥中心,中心即响起急促的警铃,随后电脑屏幕即显示用户资料(姓名、地址、电话、识别码等等)及用户所在位置,保安人员则马上采取适当的行动。

用户住所遇抢劫需紧急求救时,按遥控器的求救键或主机的panic红键,求救信号即传到指挥中心,即可获得报警信号。。

电子墙--周界防越系统

这是一种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可监控诸如:建筑物、周边入侵、火警、其他非法入侵等。系统可自动启动报警器、闭路电视、打开灭火器、通知保安员等,非常适合'__国际社区'开放式周界的非法进入之防范。

上述各项设备部分已在本公司部分社区使用,效果良好,并且我们已积累了丰富的保养维护经验。我们拟在__国际社区安装使用,从硬件上确保__国际社区治安防范万无一失。

社区安全管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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