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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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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管理

第1篇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 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五条 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发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督促或协助分包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十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十一条 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十二条 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其它。

第十五条 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篇 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素

工程分包是目前国内外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如何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的规避安全风险,是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单位必须面临的问题。

一、确保分包队伍的合法性

项目前期,安全管理人员要把好分包队伍引进关,强化事前控制,保证分包队伍的“合法性”。一是审查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二是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不得超资质分包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三是不使用资质挂靠的分包队伍,杜绝转包、重复分包现象的发生。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四是审查分包单位的工伤社会保险交纳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人员缴纳保险费。各类企业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分包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总承包单位要为分包单位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此外,还要审查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处公证书、特殊工种证件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投入

安全是需要投入的,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可以说,只要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就会大大的降低。目前,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中标价格越来越低,许多工程效益微薄,个别分包单位直接将效益增长点建立在降低安全投入上,导致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殊不知,以降低安全投入为效益增长点的做法无异于铤而走险,换来了往往是后悔莫及。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等等。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分包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三、确保发挥分包单位的管理作用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普遍较低。加强分包单位的管理,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一是促使分包单位形成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分包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一定比例的安全管理力量,是做好安全管理的首要条件。二是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培训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加强新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凡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生产岗位。各分包单位每周安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学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要不定期抽查分包单位的安全学习开展情况,保证安全培训的效果。三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有双方签字确定。安全技术交底是对施工人员上岗前的最基本的培训,通过本次交底后,施工人员将会参与直接施工,因此,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是有效杜绝各类违章、了解施工中的危险因素、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非常有效地措施。

四、确保各项监督管理到位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首先提升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可分为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以及阶段性检查等等,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站班会的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检。检查完毕,要通过考核兑现安全奖惩,通过奖惩手段体现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其次,建立分包单位的年度安全评价档案。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现场控制力低下,违章现象突出的单位可以直接清退出场。最后,对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到“三当”。“当医生”,要对施工现场了然以胸,能够及时发现并指出分包单位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当教师”,当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时,要帮助他们建立管理体系,理顺工作关系,逐步提高分包队伍自身的管理水平,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当法官”,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发现违章和事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要“以三铁反三违”,铁面孔,对安全,铁手腕,抓安全,铁心肠,保安全,将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促使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管理可控在控。

五、确保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企业安全文化是施工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为职工广为接受、遵循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安全观念、安全作风、安全态度、管理机制及行为习惯的总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化。总承包单位要不断完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第一,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的宣传,使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自我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使“严守规程”成为全体员工的基本素养,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员工的基本理念,才能够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第二,主要从观念文化、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四个方面入手,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确保了企业长治久安。(1)建设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安全文化是基本的内涵就是人的安全意识。要保证人的行为、设施和生产环境的安全性,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就需要从人的基本素质出发。(2)建设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态文化。良好的安全物态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障。确保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是建设安全物质文化的基础。(3)建设健全完善、政令畅通的安全制度文化。不断地充实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就是创建和推行安全文化的过程,也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价值观逐步具体化的传播过程。(4)建设规范有序、遵章守纪的安全行为文化。安全行为文化是安全文化的重要方面,也是建设安全文化的主要目标。抓行为文化建设必须把培养职工良好行为当作基础性的工作,并提到重要位置来抓。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安全施工,平安顺利的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而协同合作,只有共同致力于安全生产管理中,才能确保各项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进而完成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

第3篇 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专业及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明确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 项目部在与分包队伍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及其他有关的安全协议(如:地下管线及文物保护协议、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等)。

2 协议书的拟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得有霸王条款。

3 协议书应由分包单位的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有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5 项目部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培训教育,未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者不得上岗施工。

6 项目部必须向分包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其队长或班组长交底到具体施工人员,交底不清不得施工。

7 项目部必须对分包队伍自带的或外租的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8 项目部必须严格检查分包队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 项目部必须加强分包队伍的生活区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文明工地的要求。

10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消防保卫、交通机电安全等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其符合公司和项目部相应管理办法的要求。

11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分包队伍,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要坚决清场。

第4篇 浅谈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一、现状与问题 1、交通建设战线长,作业面广点多,队伍庞大却又很分散,有些工程项目点与点之间甚至相距甚远。再者,工种多样复杂,有金工、电工、木工、泥水工等等。工作地点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尤其是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要组织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岗位安全培训指导等,难度自然很大。 2、这支队伍的员工大多是来自较为偏远贫困的山区和农村的农民,虽然青壮年居多,但大部份的文化素质不是很高,学历偏低。据了解,其中绝大部份都是初中文化程度,少数是小学或高中文化程度。由于他们原所在地生活环境的影响和学历水平的限制,使得这些员工的知识面、信息量不广,接受和领会新生事物的能力不强,故而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能操作培训时,往往思想、业务方面的能力提升不快,效果不显著。就此而言,要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技术、安全信赖的一流的交通建设队伍,并非易事,困难重重。 3、工作条件艰苦,生活环境恶劣。无论是劈山钻洞,或是架桥铺路、打桩砌樑,他们不是施工在悬崖深壑,就是奋战在江海急流、甚至荒漠野谷。一年四季,基本上是野外作业,头顶三伏骄阳,脚踩三九寒冰,餐风宿露,披风栉雨,其艰辛可想而知。有不少员工往往怕苦怕累,不甘寂寞,或借口家中有急事,或谎话农忙回家等,当了逃兵,或离开队伍到环境好些的城镇谋生寻工。组织的不稳定,必然导致思想不稳定,业务技术不稳定,安全工作无保障。 4、用工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队伍不稳定,经常人员不足就临时招收入伍补员。进来以后时间紧、任务紧,往往草率顶岗上阵,没有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签订备案,明确约定双方工作时限、任务要求、权益职责等。也有些本身就是某些项目部负责人或包工头,怕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或减少工资福利支出,而故意敷衍、拖延,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部份员工脱离劳动合同约束和制度监管,进出随便,流动自由、频繁。而对这些临时替补上岗人员,忽略了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直接进入施工现场,而他们对工作现场环境不熟悉,刚接手的相应操作技能又不熟练,工作起来自然适应能力较差,安全防范能力很弱,就很容易产生质量纰漏和安全隐患。 5、安全投入不足,劳动保护设施不全。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场地,大部份在野外,环境险恶,条件很差,稍有疏忽,即酿大祸,或付出生命代价。所以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的前提下,必须不惜资金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然而,由于有些工程经过或明或暗的违规转包、分包以后,往往造成单价过低、资金不足或资金不到位;还有一些项目部负责人或包工头且存侥幸心理,怜惜钱财,偷工减料,避重就轻,表面应付,减少安全投入,施工防护设施不齐全。这样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就措手不及,紧急避险无路,造成了人为的不应该的事故与损失。 二、措施与对策 针对交通建设队伍的工作特点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管理事关重大,时不我待。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工程或企业的质量、信誉、素质等社会问题,也涉及到劳动合同、权益保障等政策、法规问题,要解决、处理好这些问题,需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本人就参加工程建设的经历体会,想从项目组织者、施工领导者的角度,谈几点对策与建议: 1、必须强化工前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凡交通工程开工前或新招收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常识,了解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充分提高他们的高度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我防范能力。不管你所承建的工程作业面有多大,队伍有多分散,时间有多紧迫,必须制定培训措施,安排学习时间,指定专任培训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和培训。其学习和培训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1)、可进行大课集中教育和分点小课辅导相结合,有利解决作业点分散,距离远、员工往来不便等问题。 (2)、可结合部份员工学历偏低、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组织他们一边学习文化知识,一边穿插学习安全知识与相关劳动技能。这样两者相结合,既有利于增加员工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也有利于提高整支建设队伍的总体素质。 (3)、针对员工的文化现状,可采用丰富多样、通俗易懂的学习方法。例如编写安全常识快板或顺口溜,或绘制安全事项的图片、字画等等,便于自学,也易认易懂。除了有关安全制度、条例的学习外,更要结合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讲解,由于这些案例现实、具体、生动,教育警示的效果会更佳。例如······ (4)、安全教育不能搞形

伴随我们路桥公司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各施工项目对外来劳动力(包括短期外聘工)使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分包队伍的管理不到位,也成了我们不同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最头痛的问题。

外协队伍的使用,弥补了我们各项目施工高峰期劳动力的不足,为我们顺利完工作出相当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外包队伍自身一部分原因以及我们管理上的一部分原因,使得外包队伍成为我们管理上的一个瓶颈.很长时间,我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可是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呢可能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我们从全面,全方位去考虑。

分包队伍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比较大,大多数外包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所聘用员工大多是农民工,很多施工人员都是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的新手,技术不熟练,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外包队伍安全投入较少,很多措施不到位.这样一来,给我们的监督带来很大困难.我们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调动起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积极性,以次协助我们的监督,当然在这方面我们项目部制定了火电鲤安[2006]5号文件(关于加强分承包单位管理、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实施统一考核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来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

外包队伍施工人员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的原因是:外包队伍很多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外包队伍自己安全员对于安全相关规定掌握不够,造成了监督不到位.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外包队伍施工人员连最基本的安全知识都不了解,加上外包队伍自己的安全员安全意识不足,监督不到位,也就给我们的监督带来的更多的难题。

外包队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较差的原因是:外包队伍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外包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所聘用员工大多是农民工,很多新手未经任何培训,技术不熟练.这种现象架子项目计较明显,很多架子搭设不规范都是由于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存在投机心理,所以在日常检查中,架子整改项目最多.也是文明施工上不去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解决我们面对的这种难题应该从两方面去着手,首先做好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完善对分包队伍的考核制度,调动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积极性,从自身原因着手,培养一部分安全素质过硬/责任心较强的安全员,和一批技术熟练的骨干人员.其次,加强对分包队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精心管理,帮助,培植一批能适应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合格的分包队伍。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桥梁垮塌事件选列和中国公路桥梁发展史的纵览,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公路桥梁安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害关系,提出了桥事成败的关键是施工队伍选择和管理的观点,并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理由。

关键词:公路桥梁;安全;施工队伍;选择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桥梁占有重要的一页。中国古代木桥、石桥和铁索桥都长时间保持世界领先水平,在桥梁发展史上曾占据重要地位,为世界桥梁建设的发展起到了先行者的历史作用,据文献记载,我国已有二千多年的建桥历史。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公路桥梁以惊人的规模和建设速度迅猛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在中国960万km2的江河湖海上,各种不同类型和跨径的桥,千姿万态、异彩纷呈。至90年代中期,我国已经跨入世界桥梁强国之列,伴随着一大批深水大跨径桥梁的成功建设,我国已具备了自行设计、施工及使用国产材料、设备完成深水大跨径桥梁建设的能力,对各种复杂地质水文条件的深水基础、错碇等工程的大型钢围堰,高桩钻孔施工平台、深井、地连墙等设计和施工也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其中,世界上最长的跨海大桥--杭州湾大桥以同样领先世界的先进设计和施工水平即将向世人展示它的雄姿。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公路桥梁数量已达31.08万座。由于公路桥梁建设和交通产业的加速发展,一方面,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桥拔地而起;另一方面,大批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初至80年代未的桥梁,在日趋增大的车辆荷载和超设计车流作用及其他复杂因素影响下,技术状况快速下降,开始沦成为危桥。翻开近几年的桥梁垮塌案卷,让人触目惊心[1]:

1999年1月4日 重庆市綦江县虹桥垮塌

2000年5月27日 浙江宁波新虹桥倒塌

2001年11月6日 湖北宜宾南门大桥突然断裂

2002年7月19日 湖北仙桃西统河大桥垮塌

深圳盐坝高架桥坍塌

2004年6月 辽宁省盘绵市辽河大桥挂孔塌落

10天后深圳龙岗矮江桥塌陷……

近五年,全国共计垮塌公路桥梁上百座,因灾死亡人数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一时间,桥梁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建筑材料、检测评估,轰然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领导及桥梁专家的高度重视,全国上下对桥梁质量的关注也进入了空前的状态,同时,桥梁安全健康监测、桥梁美学等研究方向和课题应运而生。桥梁的安全和健康使用已成为全体路桥建设和管理者共同追求和为之奋斗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影响因素。在此,我们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就与桥梁安全紧密相关的施工队伍问题谈谈个人的观点,以资同行们参考。

1、施工队伍的重要性

在专门的设计单位产生以前,象许多产品一样,桥梁的设计施工都是由同一个单位承担完成的,即施工过程包含设计过程。如中国古代的工匠,就兼具设计员和施工员的双重身份和作用,即使到了近代中国也是如此[2].新中国成立前,当时最高水平的中国桥梁工程队当推由赵祖康先生领导的上海市工务局,他们在解放前自行设计建造了几座跨苏州河的钢筋混凝土悬臂梁桥,这支队伍也是我国解放初期桥梁建设的重要技术力量,后来组建成上海市政设计院。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明细,设计等工作逐渐从施工中脱胎出来,形成专门的部门,分别负责同一项目的两个阶段的工作。设计单位负责项目施工前的规划设计工作,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由于设计在前,施工在后,设计工作又直接表现为看似复杂的理论计算,施工行为似乎仅仅是实现设计的意图,只要按照建设单位或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按图施工就可以了。长期的实践活动逐渐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设计比施工重要。其实不然,从理论上分析,设计过程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的过程,施工过程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这两个过程同属于认识的范畴,是一个大过程中的两个小过程,无谓孰轻孰重。作为设计人员,必须依据规范、理论公式及设计惯例、实地情况做好结构物的设计和设计文件的编制,而作为生产一线的施工人员,既要准确领会设计意图组织项目的实施,又要结合实地情况为就优化设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使设计产品尽量完美,在项目施工中,业主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代表也就是基于这一原因。这对减少投资、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以,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人员只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准确地、建设性实现设计意图,表达设计效果。从这个角度看,施工技术人员既要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又要具备与设计人员同等甚至更优的个体素质。设计过程中会有一些使用设计手段难以确定的因素,必须要等到项目施工到一定阶段才能得出结论,有些设计内容还有待在施工过程得到完善和延续,这些问题的发现和提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完成,设计单位只是派遣设计代表据实修改设计文件。因此,施工过程既是一个对设计成果检验和再评审的过程,又是设计文件的延续完善的过程,施工单位不可分割地要承担部分设计工作的内容。现在欧美一些国家对建筑项目的管理理念比我们前卫,例如美国,业主一般只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做出控制概算就实施招标;施工中标单位也只要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继续完成施工图设计,自己编制和控制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按业主给定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完成的建筑产品就能被业主所接受。这种模式一方面给予了施工单位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另一方面也把设计的责任和工作量转嫁给了施工单位,进一步体现了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工的重要性。一幅好的建筑作品,经常靠设计者和施工者共同来完成。在这个创作过程中,实际操作者的作用尤为重要。一个高水平的施工队可以和设计单位形成良好的互动,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所以,我们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施工队伍的选择是桥事成败的关键。

2、施工队伍的选择桥梁作为力学和平衡系统的结合体,集合着理论、结构、材料三大力学的内容,作为这一复杂建筑产品的生产者,不仅需要具有较深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所以对桥梁施工队的选择,除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外,还要对拟派往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些相关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面试,以及类似施工经验的考核。项目经理必须是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在规模和难度系数大于本项目的项目中担任过副经理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对本项目的关键工序有过近似的施工经验的,熟练掌握了流水工序和施工技巧,否则不能上岗。施工中,监理和业主代表要严格监督拟派人员到位。有些单位,经营和生产分开管理,在单位分属两个不同的经济指标考评体系,经营追求的是中标率。所以,他们编制标书时,只挑最能吸引评委的目光的人员、机械等资料组织,中标后,怎么组织生产,在施工过程中标书中承诺的人机能否到位,就不是经营部考虑的问题了。工程部追求的是资源配置的最低成本,标书里承诺的内容仅作为参考或压根就没把它当作一回事。所以项目部建设的时候,相当多的中标基本上不是以标书的承诺内容作为依据,而是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劳动的供需紧闲随意调整,业主监理检查时往往是蒙混过关。这样一来,就导致了标书做得好的单位不一定就是施工优秀单位的错位结果,暴露出了单凭投标文件和报价取舍中标单位的方法的偏向弊端。所以我们认为,选择施工单位时,必需要把住两道关,一是标书里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否满足要求,二是承诺的人机能否如实到位。业主或招标代理在招标文件的告知条款必须明确规定,招标文件承诺的人机如不能足额到位,无条件废除中标资格中途责令退场。因此,取舍施工中标单位时,不应以投标价格和综合排名作为唯一依据,应该以施工队伍的素质和诚信作为重要的条件,这比直接节约投资、比生硬地维护各个环节的“公评”更重要、更有意义,换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从根本上节约投资、从本质上实现安全、从理念上体现人本思想。

3、施工队伍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处的关键地位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大家习惯认为是主管单位的事,但是,我们认为,对桥梁施工队的管理也应该纳入项目管理的范畴。施工队伍作为一种人力资源,它不仅仅是构成一个单位的无形资产和企业资质,更主要是,它是一个社会产品的制作者,他们的行为后果直关社会人类的安危,在这种资源通过一定形式和载体表现为一个特定的实物形态的过程中,对它的管理就不应该仅仅是拥有单位的事,作为这种资源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的单位也负有不可没有的责任,这是一种单位的责任,也是一种社会的责任。我们认为,对桥梁施工队的管理首先应建立资信制度。桥梁施工队作为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施工群体,它的业绩和资信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也应是业主单位挑选施工单位的基础。业绩是一个单位能力和实力的体现,是一个单位或部门作业经历的记录,而诚信又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业绩和诚信指标的形成和项目本身紧紧联系在一起。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单位应以各种形式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业绩考评,并以聘请社会督促员等形式对企业实行监督和民主评议,并将考评的结果以媒体等形式予以发布,资质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和业主实行信息对接和管理联动,对施工单位建立生产现场的形象管理机制,将考评结果逐一记录,对施工实行过程实录,并及时通过媒体和专业网站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业务水平和从业道德等基本情况,让全社会参与评议和监督,媒体公布栏目实行长期对外开放。一个施工单位的业绩多少、优劣、真伪,任何一个需要了解情况的单位,随时都可以点击了解。有了这种管理模式,项目业主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只要通过媒体便一目了然。其次,对施工单位使用民工队的使用情况也要提出具体的要求并进行监督。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作为国营或集体单位,它的所有作业岗位几乎都是由企业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从业,没有“民工”的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发展,随着企业科技含量和单位素质的提高,在施工管理中,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具体工作渐渐地借助社会力量来完成,于是民工逐渐取代了企业昔日的工人,慢慢地成为了企业人力资源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以致发展到今天许多企业离开民工就无法生存和发展的状况。今天的建筑施工企业完全接受并离不开农民工了,从劳动管理的角度看,农民工的成本和服从意识更加符合企业的要求,随着民工队伍较快的融入施工企业和在全民普教条件下农民工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一些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或技巧性的工作也逐渐地由民工来承担,这时,农民技术工又产生了。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具体岗位的特点,企业在使用民工前,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岗前培训或令其经历一定的熟练过程,以确保劳动过程中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效率,尤其是钢筋工、木工、砼工、焊工等比较重要的技能岗位的要求更高。因此,民工队伍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企业对他们又花费了一定的管理成本,必须要保持一定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作为松散型的农民工队伍,它毕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可能用企业正式员工的制度去约束他们。所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制订科学可行的管理机制及民工轮换和再生培训计划,确保民工队伍的整体水平稳定和结构连续。根据实践经验,一般熟练工应占民工队伍的80%以上,民工的年轮换率不能超过20%,施工就不会受影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桥梁施工队伍中民工队的管理也是对施工企业监管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4、结语

生产方式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的内容,生产力是人类征服和改变劳动对象的能力。作为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产品的公路桥梁,它是人类社会重要的劳动对象,它的安全和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建设单位在实施建设管理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遴选具有较强生产能力的队伍,来承担生产劳动,从根本上遏制安全隐患的重生,避免悲剧的恶演。

第5篇 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施工单位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加之施工单位在转型过程中管理意识的增强和管理队伍的壮大,相应作业人员数量有减无增,导致越来越多的施工协作队伍已成为施工生产的重要力量。

第一部分:严格队伍引进,严守市场准入

一、完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各项目上参建的协作队伍进行考核,此项工作由各项目经营管理部负责落实,分局商务处监督,在分局范围内根据从事的施工项目建立合格协作队伍名录。

(1)在完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工作中,应根据水电行业和分局范围内协作队伍所从事的施工项目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列如:洞室爆破开挖作业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应该包括所从事爆破从业人员情况、钻机等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以及特种工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

(2)项目应该根据分局制定的《协作队伍管理考核办法》,同时,项目上成立协作队伍考核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安全领导及总经济师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及工区负责人组成考核评审小组,专设考核时间集体对协作队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分局商务处备案。再由分局商务处将各项目考核结果汇总形成《施工单位2012年合格协作队伍名录》。

(3)在外协队伍的选择上,可以参照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中选择资信好、有实力、管理规范、长期合作的协作队伍,对名录以外因各种原因要求进入分局协作队伍市场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二、在招标中应该对协作队伍要进行严格的资质验证,包括:

1、企业性质是否与承担施工内容相符;考核协作队伍企业性质是否能够承担起施工中遇到的安全风险,避免出现安全风险时由项目上承担。

2、企业经营手册、营业(承包)范围、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评审招标单位承包范围能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所需;注册资金能否满足施工中材料的采购及工人工资的支付等。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4、工程业绩,尤其是在我施工单位及分局范围内的有效业绩;

5、安全资质证书及以往安全生产状况(必须要有相关单位、部门的书面证明)。

同时,必须对分包商的资质等证件原件(五证一书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避免出现虚假资质或者伪造资质的不法分包商进入项目施工,造成项目在安全管理中的风险。

三是协作队伍的人员核验,包括务工人员的持证情况(身份证、健康证、外出就业务工证、特殊工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以及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包括时间有效性、证件真实性、核发单位权威性)。从务工人员的持证情况,掌握协作队伍的安全施工能力。

四是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协作队伍在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同时对项目部和自身企业双重负责。签订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等相关附件,并且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对协作队伍安全管理的约束性条款。由项目安全总监(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安全责任等的签订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落实并根据“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协作队伍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协作队伍管理考核的一项。

第二部分:加强工程监管,提高安全管理

协作队伍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引进合格的协作队伍,不仅是把守门槛的问题,关键是对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科学、规范管控,保证协作队伍在施工实践中履行合同承诺,保障质量、安全受控,维护民工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项目应该制定协作队伍进场后安全监管措施,细化协作队伍进场后的安全监管程序。履行如下进场手续:一是综合管理部组织协作队民工进行新进场员工培训,主要培训项目包含安全知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建立民工信息档案。二是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设备物资部、施工生产部对协作队伍进场机械、设备,特种作业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对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营管理部按工种将协作队伍编入相关施工工区。三是工区对协作队伍进行统一用工管理,对其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从此项目部重点对协作队伍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管控,部分安全管理风险由协作队伍承担。

二、组织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培训。

因为施工协作队伍部分职工是放下锄头、铁锹就加入协作队伍的只知道干活的农民工,基本就没经过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普遍存在着文化层次较低、自我防护能力较差、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协作队伍进场后,项目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向协作队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应以书面形式和现场教育培训形式相结合,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等,保证进场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不留死角。相关书面交底应由双方现场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项目应监督协作队伍内部开展安全培训,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知识教育,项目安全环保部人员可以参与对安全知识的讲授。并每季度对协作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到协作队伍季度考核中,最后年终考核时安全教育培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通过项目上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协对队伍自己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让工友安全”的目标,也使项目降低安全风险。

同时,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和不同时期的施工重点与安全特点,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施工生产部及工区,及时组织协作队伍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学习和专项施工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要求协作队伍班组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等日常工作,并完善相关记录,协作队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召开,项目负责工区兼职安全员监督落实。协作队伍每月将班前安全教育记录本交予安全环保部检查,安全环保部也应不定期的抽查班前教育开展及记录情况。每季度按照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达到协作队伍的进场人员纳入项目部的正常管理环节统一管理的目标,严防以包代管的现象。

第6篇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益,推动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环,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第一条 考核对象:各个施工队伍。

第二条 考核内容:

a) 各队伍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控制情况。

b) 各队伍文明施工情况、教育情况、安全防护及临时用电情况。

考核时机:

a) 项目部对各施工队伍每月考核一次。

第三条 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第四条 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优良,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核奖罚:每月考核85分以下的协作队伍将进行对应的处罚,90分以上优良的协作队伍将进行相对应的奖励。

第六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六月起正式施行。

第7篇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煤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安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朔中选煤厂内承建工程、洗选运营、推煤装车、矸石外排、煤泥运输、污水处理等外委施工企业单位。

二、安全专职管理机构

公司安全监察科,科长为负责人,成员有副科长、助理等职员组成,负责对外委队伍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外委队伍必须与朔中选煤厂签订安全协议,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抵押制度。

(三)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有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四)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六)外委队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外委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4、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招收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各种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存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外委运营单位必须与各部门、班组及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外委队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红线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专业规程;

8、重大检修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七)外委队伍要认真执行朔中选煤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决议,必须参加朔中选煤厂组织的各中安全会议,各种教育培训以及各项安全活动。

(八)外委队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九)朔中选煤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参加外委队伍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特别重大危机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

(十)外委队伍有危机从业人员安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彻底消除,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十一)在职业卫生健康方面,外委队伍必须确保从业人员职业病健康防治档案完善完整,无条件接受朔中选煤厂监督并纳入朔中选煤厂职业病健康监管体系。

(十二)朔中选煤厂对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三违”行为、触犯安全红线行为、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消除的,将依据《朔中选煤厂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实施办法》、《朔中选煤厂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朔中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严厉处理。

四、要求

1、朔中选煤厂将外委队伍纳入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范围,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存在,严格把好“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考核关”五个关口。坚决执行“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班组建设、统一安全培训和教育、统一考核”的五个统一原则。

2、在对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中,要切实从源头上把好资质、准入关,执行过程中必须保证政令畅通,对拒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队伍,果断清除、毫不手软,保证朔中选煤厂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朔中选煤厂。

二0一五年一月十日

第8篇 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基本要素

工程分包是目前国内外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如何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的规避安全风险,是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单位必须面临的问题。

一、确保分包队伍的合法性

项目前期,安全管理人员要把好分包队伍引进关,强化事前控制,保证分包队伍的“合法性”。一是审查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二是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不得超资质分包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三是不使用资质挂靠的分包队伍,杜绝转包、重复分包现象的发生。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四是审查分包单位的工伤社会保险交纳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人员缴纳保险费。各类企业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分包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总承包单位要为分包单位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此外,还要审查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处公证书、特殊工种证件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投入

安全是需要投入的,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可以说,只要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就会大大的降低。目前,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中标价格越来越低,许多工程效益微薄,个别分包单位直接将效益增长点建立在降低安全投入上,导致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殊不知,以降低安全投入为效益增长点的做法无异于铤而走险,换来了往往是后悔莫及。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等等。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分包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三、确保发挥分包单位的管理作用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普遍较低。加强分包单位的管理,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一是促使分包单位形成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分包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一定比例的安全管理力量,是做好安全管理的首要条件。二是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培训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加强新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凡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生产岗位。各分包单位每周安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学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要不定期抽查分包单位的安全学习开展情况,保证安全培训的效果。三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有双方签字确定。安全技术交底是对施工人员上岗前的最基本的培训,通过本次交底后,施工人员将会参与直接施工,因此,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是有效杜绝各类违章、了解施工中的危险因素、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非常有效地措施。

四、确保各项监督管理到位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首先提升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可分为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以及阶段性检查等等,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站班会的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检。检查完毕,要通过考核兑现安全奖惩,通过奖惩手段体现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其次,建立分包单位的年度安全评价档案。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现场控制力低下,违章现象突出的单位可以直接清退出场。最后,对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到“三当”。“当医生”,要对施工现场了然以胸,能够及时发现并指出分包单位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当教师”,当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时,要帮助他们建立管理体系,理顺工作关系,逐步提高分包队伍自身的管理水平,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当法官”,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发现违章和事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要“以三铁反三违”,铁面孔,对安全,铁手腕,抓安全,铁心肠,保安全,将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促使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管理可控在控。

五、确保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企业安全文化是施工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为职工广为接受、遵循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安全观念、安全作风、安全态度、管理机制及行为习惯的总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化。总承包单位要不断完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第一,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的宣传,使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自我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使“严守规程”成为全体员工的基本素养,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员工的基本理念,才能够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第二,主要从观念文化、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四个方面入手,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确保了企业长治久安。(1)建设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安全文化是基本的内涵就是人的安全意识。要保证人的行为、设施和生产环境的安全性,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就需要从人的基本素质出发。(2)建设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态文化。良好的安全物态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障。确保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是建设安全物质文化的基础。(3)建设健全完善、政令畅通的安全制度文化。不断地充实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就是创建和推行安全文化的过程,也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价值观逐步具体化的传播过程。(4)建设规范有序、遵章守纪的安全行为文化。安全行为文化是安全文化的重要方面,也是建设安全文化的主要目标。抓行为文化建设必须把培养职工良好行为当作基础性的工作,并提到重要位置来抓。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安全施工,平安顺利的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而协同合作,只有共同致力于安全生产管理中,才能确保各项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进而完成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

第9篇 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专业及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明确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 项目部在与分包队伍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及其他有关的安全协议(如:地下管线及文物保护协议、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等)。

2 协议书的拟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得有霸王条款。

3 协议书应由分包单位的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有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5 项目部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培训教育,未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者不得上岗施工。

6 项目部必须向分包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其队长或班组长交底到具体施工人员,交底不清不得施工。

7 项目部必须对分包队伍自带的或外租的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8 项目部必须严格检查分包队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 项目部必须加强分包队伍的生活区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文明工地的要求。

10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消防保卫、交通机电安全等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其符合公司和项目部相应管理办法的要求。

11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分包队伍,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要坚决清场。

第10篇 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程序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

3.职责

3.1公司领导按照生产工作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管理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教育培训及安全管理人员待遇等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归口管理。

3.2 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其它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4.2公司设立安全保卫科,承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安全保卫科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能科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履行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综合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

4.3 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公司 “一对一”人员实行安全责任监管。其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及内容如下:

a) 节假日、重要时段,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通过发送信息、运用电话告知、见面谈话等形式履行监管职责,并做好记录。

b) 发送安全提示信息,每周不得少于2次。打电话告知安全信息,每月不得少于2次。见面告诫安全事项,每月不得少于1次。内容包括:通报恶劣天气和道路隐患情况,提醒行车安全注意事项;通报近期典型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强调防范措施;通报公司针对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制定的安全监管措施;提醒驾驶员加强车辆安全性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醒驾驶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行车,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c) 及时与安全部门联系掌握所监管的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法记分、及其处理情况,证照审验等安全信息动态,督促驾驶员及时处理。

d) 及时与车管部门联系,掌握所监管的车辆年审、二级维护、月检、临检时间,提前提示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掌握车辆违法情况,通知其及时进行处理。

e) 对监控的驾驶员和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督促驾驶员及时处理,告诫其遵纪守法。

f) 各监管人员对变更的驾驶员及电话号码进行登记并告知安全科,对内部准驾证到期的驾驶员通知到安全科及时更换。

5.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5.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a)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客运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c)原则上每20辆车至少配备1名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5.2公司应当理顺安全管理队伍的体制,明确各安全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思想品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强,能吃苦耐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并应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证上岗。

5.3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善,人员配备不足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以加强安全管理。

5.4公司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简历、教育培训、受奖情况等进行详细记载。

6.教育培训

6.1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再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知识,熟悉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岗位。

6.2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6.3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及时了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管理要求,总结交流安全管理经验,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7.安全管理装备配备

7.1公司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装备。

7.2公司应当根据营运车辆数量,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查用车,确保专车专用。

7.3公司应当统一发放安全管理人员服装、安全检查证件和安全检查标志、标牌。安全管理人员在开展安全检查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相应的安全检查证件,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检查标志、标牌。

8.安全管理人员待遇

8.1公司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文关怀,从优待安,充分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安全管理队伍的执行力和凝聚力,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8.2公司应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收入可高于其他同级岗位人员收入的5%至15%。

8.3公司在实施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时,安全科长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2.5倍,安全内勤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2.0倍,其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1.5倍。

8.4公司可设置专项奖励资金,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员,视情予以奖励。

9.惩罚

9.1公司将定期对安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本规定,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要求的个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办法》严格实施奖惩。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本程序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规定执行。

10.2本程序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委托安全保卫科负责解释。

11.附录

安全管理人员档案(非格式化文件)

第11篇 建筑施工中外联队伍的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大量的外包工进入了施工现场,不少企业的一线工人中已有90 %以上是外包工。外包工流动性大,文化素质较低,大部分又是放下镰刀锄头就拿起瓦刀头的季节性建筑新兵,对施工规律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范、规程不了解,往往出现盲目操作、冒险蛮干的现象,因此由于对外包工管理不善引发的事故在建筑行业伤亡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何把外联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是建筑行业当前应该非常重视的问题。根据笔者多年从事建筑安全管理的经验,谈几点意见,供同仁共勉。

1 外联队伍的选择使用

选择外联队伍要本着“择优使用、优胜劣汰”的原则,使用那些有施工实力,有安全管理经验,工人安全思想素质高,安全技术熟练,综合管理的能力强的队伍,禁止使用无建制的“鸡窝队”。企业在这方面应有专门的劳务选择引进机构,坚持统一调配、合理选用、层层把关,杜绝施工项目私拉乱用。进场之前,企业要组织施工、质量、安全等几大部门对外联队伍的已施工程、证照情况、队伍素质等进行评审。进场队伍必须四证(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委托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齐全有效;严禁外联队伍使用童工、未成年工等不符合国家和企业规定的人员入场施工。安全部门要严把评审关,签署评审意见,评审达不到要求的队伍坚决不用;评审合格可以留用的队伍要将有关资料保存备查,包括四证复印件、评审表、花名册等。

2 严把外联队伍的入场教育关

评审合格的外联队伍进场后,企业应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立即进行入场安全教育。首先要求外联队伍提供队伍花名册,选出责任心强、敢说敢管、乐于为队伍安全工作负责的专职安全员,协助施工项目劳资、安全、公安等部门进行安全教育。项目劳资(或专管教育的部门) 要拟出教育培训计划,将教育时间、地点、讲课人、教育方式、受教育队伍等安排情况提前通知讲课人和受教育方。安全教育讲课人要准备好讲课资料,内容以《劳动法》、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为主,同时要对民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千方百计让安全法规、规程、安全知识真正融入到每个工人的心灵之中并落实到行动上。教育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准入场施工,成绩不合格者应清退出场。受教育者要在教育台帐上签名,自觉遵守培训秩序,认真听、认真记,劳资部门做好考勤。要求入场安全教育不漏一人,教育率达100 %。

入场教育并非一劳永逸,各项目还应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外包工加强自我防护,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服从现场安全管理,执行部颁安全标准,遵守劳动安全纪律。

第12篇 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船舶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二条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第二十三条 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 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一)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

(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可靠;

(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条 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 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 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第13篇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施工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公司安委会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1. 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2.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 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 维修及现场无损探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具有厂环安处办理的射线作业入厂许可登记证。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公司不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已经开始施工的,中止施工作业。

(1-3条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4-7条由安委会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合格的外来施工队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 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有外来施工人员接受检修公司入厂hse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由检修公司填写《外来施工人员hse教育登记表》,考试卷须存档。施工前,必须由施工点管辖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hse教育,指明装置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提出注意事项。

2. 检修公司要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并将其复印件备案。

3. 检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单位要向检修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按合同额缴纳,10~20万按5%缴纳,不足10万的按500元/每人缴纳。

4. 施工主管部门凭《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厂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2>; 确定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3>;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构、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4>;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厂和检修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hse教育培训。

<5>; 施工单位要根据用工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检查监督所管施工人员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保护品。

<6>;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厂方施工主管部门和检修公司项目部审查。

<7>;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应负的责任。

5. 根据“施工合同”、《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外来施工人员hse教育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入厂证”,要求受教育人员姓名、照片与身份证一致, 并注明施工区域和有效时间。

6. 施工主管部门要有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装置区域,其所在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安全负责人,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7.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通知施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hse教育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厂施工。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

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指定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并佩带明显标志。

2. 制定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安全防范措施,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处审查、备案。同时办理《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卡》。

3. 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入厂作业。

第五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1. 必须佩带有本人照片的“临时入厂证”、“hse教育合格证' 和“安全承诺书”,在指定区域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2. 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厂;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生产装置区、油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

3. 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用火要向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现场保存已备查。

第14篇 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二章 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 船舶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二条 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第二十三条 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 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 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一)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

(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可靠;

(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条 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 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 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 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 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 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 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第15篇 煤矿承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煤矿承包队伍事故多发的原因

1.管理力量弱,管理不到位

由于经济利益的原因,不论何种形式的队伍,外包队的管理人员不可能很多,技术力量也很薄弱,缺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队伍素质差,培训不到位

外包队伍为获取更大经济效益,承揽了超过本身能力的工程,施工队伍急剧膨胀,在原来熟练队伍的基础上,招揽了一批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员,招聘了大量临时工、农民工,队伍素质已不可同日而语。对这支队伍外包队仅对临时招募人员进行了简单的入井培训,就安排到各岗位顶岗,他们的知识根本不能满足煤矿复杂的安全生产的需要。特殊工种更是缺乏,许多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上岗,这在个体承包的外包队中较普遍。队伍素质的低下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

3.职工素质差,管理有难度

一是外包队人员数量相对固定,但个体成员变动频繁;二是不服约束,不愿接受教育,自由散漫;三是缺乏责任感,“打短工,挣大钱”的思想严重,条件好就干,条件一有变化就放松;四是管理难,处理难,出现违章甚至造成事故,除了必要的经济处罚外别无他法,一旦实施处罚就一走了之。

4.施工条件差,现场隐患多

外包队承包的多为边角工程,自然条件差,在安全管理上的难度比矿上的正常管理更大,而外包队人员的素质又差,这就很容易出事故。

5.以包代管,缺少有效的约束

外包队伍承包给个人,母公司疏于管理,再加上有些煤矿企业对外包工程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致使外包工程队伍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

6.缺少严格的法律法规

煤矿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对外包队的针对性不强,处理效果不好,引不起外包队的足够重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责任人的6种处罚对外包队的管理者显得苍白无力。撤职、记过、降级等处分对外包队职工如同隔靴搔痒,煤矿安全监察的威严树不起来。事故出了,事故单位和职工麻木不仁,事故教训不能深刻吸取,事故苗头不能有效遏制。

遏制煤矿承包队伍事故多发的方法

1.加强资格审查

实行对煤矿承包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煤矿安全资质的认定只是承包煤矿工程的基础条件、最低要求,还不能满足新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对外包队的项目负责人、特殊工种、技术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出定性定量的规定,从而提高安全条件“门槛”。推行安全认证制度,凡达不到安全资质标准的,不得进入辖区煤矿从事工程承包,并予以公告,从而提高外包队的整体水平,从根本上提高外包队的安全系数。

2.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对煤矿发包单位进行监察,促使他们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监察要求,煤矿要加强对外包队的针对性管理,其中包括实行抵押金、统一进行培训、增减人员要报告等办法。对其他煤矿企业,促使他们尽快制订有关制度加强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同时要求坚持一视同仁,不把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当外人,制订有利于稳定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突出抓好资质审查与监督检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现场管理到位、统一协调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重点监控到位、事故调查处理与追究到位、技术管理与服务到位、诚信守约到位,促进发包承包双方双赢共荣。

3.推行安全条件评价制度

制订外包队安全条件评价标准,在对生产矿井进行安全评价的同时,对取得煤矿安全施工资质的法人煤矿承包工程的项目部进行安全条件评定,凡达不到评价标准的不得从事生产,驱逐“出境”,并予以公告。

4.加强对外包队职工培训的安全监察

通过对外包队安全管理的监察,提高外包队进入辖区煤矿施工的门槛。对外包队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监督发包方对外包队的管理,强化外包队伍的自身管理,加强外包队的培训等,以遏制外包队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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