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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安全管理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7

化验安全管理

第1篇 化验室安全管理标准格式怎样的

1 本标准适用于:化验室2 引用标准:

sy 6014—

9

4 石油地质试验室安全规定

sy9584—

9

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3. 安全管理规定3.1 人员安全防护(sy 6014—94)3.

1.1 进入化验室必须穿工作服。

3.1.2 制样时,操作人员须戴好口罩。

3.1.3 操作酸碱时,必须戴好口罩。

3.1.4 从事有毒、有害物质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专项体检,按月发放保健费。

3.1.5 岗位人员严禁用汽油、香蕉水和其他有机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3. 2 化验操作安全要求(sy 6014—94)

3.2.1 可燃物质及有机溶剂不可放在电炉、酒精灯及其他火源附近。

3.2.2 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起研磨。

3.2.3 水银漏失,应尽快回收,然后在残迹处用硫磺粉处理。

3.2.4 产生有害气体或刺激性物质的化学反应,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3.2.5 吸取酸、碱和有害的溶液,必须使用吸耳球。

3.2.6 腐蚀性物品及易燃物品不能在烘箱内烘烤。

3.2.7 有毒溶剂和废液、酸、碱等腐蚀性溶液,不能倒入水槽和其他室外场地。

3.2.8 化学试剂必须有标签,化学试剂要按危险性和非危险性加以分类,专人保管。

3. 3 化学试剂存放安全要求(sy 6014—94)

3.3.1 剧毒药品及贵重物品必须有保管制度,设专柜加两把锁存放。

由两人专人保管。

3.3.2 化学试剂和要存放于阴凉、通风场所,注意防火、防潮及防日晒。

3.3.3 潮解、风化性试剂用毕后,除个别试剂可置于干燥器内,应立即用蜡或火漆等封口。

3.3.4 腐蚀性溶液不可放在仪器间,必须有专门存放地点。

浓氨水不可与酸类混放在一起存放。

3.3.5 药品、试剂库房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震、通风等要求,库内严禁吸烟。

3. 4 化验室用水、电、火安全要求(sy 6014—94)

3.4.1 随试验工序变化及时 试验用水。

3.4.2 经常检查用水胶管是否老化。

3.4.3 遇停水及时 水源。

3.4.4 化验室应符合配电、用电要求,不准超负荷用电。

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严防室内漏电、接地线符合仪器要求。

3.4.5 对单相负荷500w以上,三相负荷1000w以上的设备要固定使用电源插座,不宜随意改动。

3.4.6 仪器必须断电方能检修,检修过程中应在配电盘及有关电源插座处装有明显标志。

3.4.7 照明和生产用电线路,要严格分开,配电间须有自动跳闸安全装置。

3.4.8 化验室内严禁吸烟和非试验用火。

3.4.9 使用可燃气体的实验间,应采用防爆型电源开关及照明灯具。

第2篇 化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使用石油气安全规定

一、石油气灯(炉)及煤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如闻有石油气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修理。

二、检查石油气设备是否漏气时,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头处试漏,严禁用火试漏。

三、点石油气灯(炉)时,必须先擦燃火柴再开石油气,最后调节风量。停用时要先停风后闭石油气、关闭气瓶总阀。

四、使用石油气灯(炉)时,要注意防止内燃。下班前要详细检查是否熄灭,以免发生事故。

五、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关闭用气开关和总阀门。

六、无人在室内,禁止点燃石油气灯(炉)。

七、点燃的石油气灯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巾、油脂等)。

八、连接石油气用胶管不宜过长并且不准用物品掩盖住胶管。

第二条 使用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一、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各部分是否安装妥当。

二、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下。

三、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使用代用品。

四、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任何物品。

五、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清扫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六、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七、定碳定硫电炉两端应设安全罩。安全罩严禁随意拆掉,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八、禁止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伤人。

九、凡使用110v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外壳必须安装接地线。

十、严禁用湿手分、合开关或接触电器设备。

第三条 使用毒品安全规定

一、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剌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氧化氮等。

二、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试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试验后要洗手。

三、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氰化物的操作。

四、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槽。

五、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食物。

六、处理无名药品,禁止口试。需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品表面上空向脸部扇动闻之。

七、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他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八、使用水银注意事项:

(一)装水银的玻璃器皿,应当是坚固完好。

(二)装水银的容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

(三)当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连通时,不许在表面上覆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玻璃管。

(四)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锰酸钾溶液灌泡。

(五)脏水银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通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次。先用滤纸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2h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

九、遇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1.汞及汞盐;2.铅盐及铅;3.砷化物及砷;4.氰化物;5.白磷及磷化氢;6.氟化物;7.二硫化碳;8.钾、钠、氨的氯酸盐;9.铬的化合物;10.所有的有机化合物。

第四条 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定

一、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酸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

二、搬运酸、碱前应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一)装运器具的强度;

(二)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三)容器的位固定是否稳;

(四)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三、移注酸碱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四、酸碱或其他苛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五、开启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其他苛性溶液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六、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

七、拿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瓷匙采取。

八、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该放在安全的地方。

九、如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十、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时:

1.溴及溴水;2.硝酸;3.硫酸;4.王水;5.氢氟酸;6.铬酸溶液;7.氢氰酸;8.五氯化二磷;9.磷酸;10.氢氧化钾;11.氢氧化钠;12.氢氧化铵;13.冰醋酸;14.磷;15.硝酸银;16.盐酸。

十一、有毒物品的保管、使用应有台帐、记录。

第五条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定:

一、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二、在储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他等。

三、使用在蒸馏或升化时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一)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准有明火。

(二)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三)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mm)。

(四)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五)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四、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量不许超过3kg,每种不得超过1kg。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储放地点。

五、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着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六、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于或石棉布盖信失火地点或用二氧化碳等灭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七、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砂子、石棉毡。

八、当加热、蒸馏及其他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立即关掉热源。

九、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十、易着火的物质有:

1.醇类;2.醚类;3.丙酮;4.苯;5.甲苯;6.酚;7.汽油;8.二硫化碳;9.磷;10.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十一、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100ml,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第六条 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定:

一、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一)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二)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二、使用氧气时应注意:

(一)不能使氧气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搬运气瓶。立着使用时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二)氢气瓶、乙炔瓶及氧气瓶应分开存放,且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氢气瓶、氧气瓶旁抽烟。

(三)氢气瓶、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四)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三、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钠、过氧化氢、高浓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四、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五、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六、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

七、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试验完时,将它的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八、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ml乙醚于试验管中,加入新制10%碘化钾溶液1ml,摇匀后放置1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则不能用此乙醚。

第3篇 化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 制定目的

本文的目的在于规范质量监督管理部化验室安全管理。

2. 制定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质量监督管理部在化验室工作时的安全管理。

3. 化验室安全常识

3.1 防火。

3.1.1 化验室中的易燃品、强氧化剂、易挥发物要按规定妥善保存。

3.1.2 化验室严禁吸烟。使用可燃药剂,如丙酮、甲醇等,要防止蒸气逸散,操作时远离明火和热源装置。

3.1.3 实验进行加热燃烧时,检查周围区域,不离人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1.4 常检修电器设备,防短路、超负载等原因而引起的线路着火。

3.1.5 化验室应备有防火砂箱或砂袋,石棉布和各类灭火器。防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便于取用的地方。

3.2 灭火。

化验室一旦着火,应采取以下措施:

3.2.1 防止火势扩展,移走一切可燃物,关闭电闸,切断电源,停止通风。

3.2.2 扑灭火源。有机溶剂泼洒着火时,可用湿布、石棉布或砂子盖灭,或用灭火器扑救。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湿布压灭火焰,面积燃烧大时,可就地打滚。

3.2.3 扑救化学药品的火灾注意事项:与水发生剧烈作用的药品,不能用水扑救,可用砂扑救。

3.2.4 有机溶剂如比水轻,不可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土扑救;比水重的有机溶剂,如四氯化碳,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3.2.5 反应器内的燃烧(如油浴着火),用石棉布盖住,隔绝空气使火熄灭。

3.2.6 蒸馏加热时,冷凝效果不好,易燃蒸气在冷凝器顶端燃着,应先停电火,再扑救。绝不可用塞子或其它物件堵住冷凝管口。如由于冷凝水未开引起燃烧,不要放入冷水,造成冷凝管炸裂。

3.2.7 水槽失水位又有加热盘管时,应先关闭电源,等待盘管足够降温后补充水。

3.3 防爆。

3.3.1 氢气瓶开关阀门必须按照操作步骤,氢气瓶身要有防震橡胶圈防护, 氢气瓶存放地要保持通风。

3.3.2 化学药品存放地必须保持通风。药品库要装防爆灯。

3.3.3 化学药品和气瓶、液氮瓶严禁阳光照晒。

3.4 防窒息。

3.4.1 操作药品柜,不要将头伸入柜中,闻到不明气味,首先回避通风。

3.4.2 氮气瓶存放地保持开窗通风。

3.4.3 如化验室未开通风装置,禁止操作液氮。

3.5 防烧伤。

3.5.1 电炉操作、油浴操作、马弗炉操作必须戴防烫护品。

3.5.2 液氮操作要戴皮质或石棉手套。液氮操作务必轻拿轻放,防止液氮快速冲出。

3.5.3 高温样品取样,必须穿戴防护手套和面罩。

3.6 防止腐蚀。

3.6.1 腐蚀类刺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氢氟酸、冰醋酸等,取用时应尽可能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较大,搬运时必须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颈。

3.6.2 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烧杯等耐热容器中进行,必须在玻璃棒不断搅拌下,缓慢地将硫酸加入到水中!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时,大量放热,也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浓酸和浓碱必须在各自稀释后再进行中和。

3.7 用电安全。

3.7.1 化验室用电要根据设备及房间用电总功率配备电源。

3.7.2 化验室电源电压要稳定,应定期检查电源电压。

3.7.3 化验室照明和设备用电要分开,各项电源要匹配好。

3.7.4 精密仪器需要有稳压装置。

3.7.5 化验室电源要和生产车间用电量大的设备电源分开。

3.7.6 化验室电源要有地线.三相五线制。

3.7.7 110v电插座要明确标识。

4. 进入化验室须知

4.1 进入化验室内,禁止大声喧闹,相互追逐。

4.2 进入化验室内,严禁吸烟。

4.3 非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严禁触摸检验设备及药品。

4.4 严禁携带、食用各种食品和饮料。

4.5 进入化验室内,坐、立、衣着应讲文明。

4.6 进入化验室内,应保持室内的整洁,注意言谈举止。

4.7 严禁化验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4.8 严禁在化验室内进行亲朋好友拜访活动。

4.9 化验室内禁止躺卧、睡觉。

4.10 化验室内禁止看与专业无关的书及报刊。

4.11未经同意,禁止从化验室拿取药品或其它物品。

4.12 严禁在化验室内各种记录本上涂画。

4.13 进入工作场所,请注意各类安全标识。

4.14 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的有关保密条例。

4.15 禁止私自外借公司及部门的各种技术资料。

4.16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程及制度。

5. 化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5.1 分析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5.2 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5.3 化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能用实验器皿处理食物。离室前有肥皂洗手。

5.4 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柜中进行加热及化学反应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

5.5 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着人。

5.6 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防止炸裂),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时用水冷却。

5.7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扎伤。

5.8 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

5.9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发要扎起,不应在食堂等公共场所穿白大褂。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要加戴防护用具。最好能做到实验时都戴上防护眼镜。

5.10 必须有专人进行周期性的安全巡检,并真实记录。

5.11 分检操作现场严禁大量摆放化学药品,按规定领用化学药品。

5.12 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随意移动各类定置摆放物品。

5.13 化验室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审批,并采取防护措施。

5.14 工作完毕检查水、电、气、窗、工作台,按规定确定安全后方可离开。

6.化验室安全巡检制度

6.1 每倒班运行班长负责当班的安全巡检工作,巡检结果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上。

6.2 倒班当班的巡检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设备运行情况及卫生状况。

6.3 每周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做一次彻底的安全巡检工作,并记录在安全巡检记录表上。

6.4 安全巡检工作主要内容:消防器材、电源插座接线、气瓶安全、环境异音、环境异味、不明试剂或不明用途物品、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着装、设备运行状况、照明系统状况。

6.5 设备维护技术人员每早上做一次设备运行状况安全巡检。

6.6 巡检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化验室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要求所有化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7.1 所有化学药品必须存放在指定柜斗位置,并贴上标签。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腐蚀性试剂宜放在无锈钢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7.2 化学药品的存放应安全合理,尽量相互隔离存放。化学药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7.3 拿取试剂必须至少戴一次性pe薄膜手套。对于危险性化学药品的操作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品。

7.4 无标识的药品未辩明前禁止使用。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7.5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过保质期的化学药品禁止使用。

7.6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化学废液倒入指定桶内,严禁排入下水道。

7.7 禁止将化学药品私自带出化验室,禁止用于其它非化验专业用途。

7.8 使用化学试剂应先学习阅读《msds化学危险品安全说明书》。

7.9 化学药品要填写出库入库试剂登记表。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7.10 化学药品由专人负责进出库管理。与化学药品领取人共同遵守领用制度,出库入库实行登记制度。

7.11 剧毒品、高危险化学试剂应锁在专门的保险柜中,由部门领导负责管理,实行使用人和领导双人登记签领制度。

8.药品室入库及领用管理规定

8.1 化学药品由管理人从公司仓库领回,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放入药品室必须填表详细登记。

8.2 化学药品使用人按实验要求领取所需药品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试剂名称、规格、数量。

8.3 药品领用实行使用人与管理人双人登记制度。没有药品管理人的签名,领用人不得擅自取用任何化学药品进行使用。

8.4 没有标签及标签模糊的药品,领用人有权拒绝领用。

8.5 瓶体破裂并导致泄漏的药品,领用人有权拒绝领用。

8.6 药品领用后,多领或不再使用应立即退回药品室。

8.7 剧毒药品的领用,必须要有使用人、管理人签字和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剧毒药品的使用,要求两人在场。用后未使用完的剧毒药品,同样要实行领用双人共同复核程序检查药品重量无误后入柜存放。

9.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9.1 化验室目前使用的气体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氢气(可燃气体)、氩-甲烷混合气体(可燃气体)、氮气(不燃气体)压缩空气(助燃气体)。

9.2 化验室目前使用的气体除压缩空气外,均以高压钢瓶装载。

9.3 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严禁明火、远离热源的房间,并且要严禁明火,防曝晒。除不燃气体外,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内。

9.4 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敲击、滚滑或剧烈震动。

9.5 钢瓶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

9.6 高压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不得漏气。

9.7 减压器上压力表损坏,必须更换。

9.8 开启钢瓶时,操作者应站在气瓶出口的侧面,动作要慢,以减少气流摩擦,防止产生静电。

9.9 保持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 一般应保持0.2~1 mpa的余压,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及防止其它气体倒灌。

9.10 满瓶、空瓶要标识,并注明日期。开关气瓶要求登记压力。

10.液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0.1 化验室液氮瓶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如发现容器外观有缺陷,应停止使用。液氮瓶的外壳已承受使用、运输环境的大气压压力,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严重碰撞或重压,将会使容器外壳表面发生凹陷,导致瓶体损坏或失效。

10.2 当需要进行液氮补充时,其液位的高度不得高于容器颈管的下端平面。

10.3 使用完的液氮空瓶应及时贴上内容完整、清晰的标签。

10.4 装满液氮的瓶体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长期贮存时应注意定时检查液面和容器外表有无冷凝水和结霜现象。

10.5 使用液氮时拿出瓶盖的动作应小心轻缓,液氮勺放入及装满液氮出瓶的操作动作要轻拿轻放。用完液氮后要及时盖上盖子。整个操作过程中,

10.6 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进行液氮的操作,身体不要接触液氮和被冷冻的金属提勺,防止被冻伤。

10.7 当需要检查液氮瓶内贮存量时,可使用细木、竹杆插入液氮视其结霜高度(液面高度)的方法,切勿用空心管插入,以免液氮从管内冲出飞溅今后伤人。

11.化验室工作环境管理规定

为确保分析检测的质量,化验室环境应做到以下要求:

11.1 正常工作电源电压 220v±10%,频率50hz±0.5hz ,贵重精密仪器应配稳压电源。110v设备可配变压器使用。

11.2 化验室室温正常保持在 25±5℃;在冬天条件下,部分区域应加热控温,确保分析检测的正常状态。

11.3 化验室湿度尽量保持在 40%-70%,可用空调除湿。

11.4 不能有地面振动、电磁干扰、阳光直射;仪器室噪声应小于55db,工作间噪声不得大于70 db。

11.5 化验室应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清洁、整齐、有书面的规章制度管理。

11.6 化验室应有通风设施和良好的照明,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

11.7 化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用餐,严禁奔跑,严禁光脚、严禁穿高跟鞋,严禁远距离丢传物品。

11.8 实验过程应穿好各自的防护用品,如白大褂、橡胶手套、护目镜、一次性手套、围裙等,高温操作必须配戴防烫护品。

11.9 危险物品和区域应有明确标识。

11.10 仪器设备和物品的摆放应合理、方便操作、互不干扰。

11.11 不允许不明物品或不明用途的物品摆放在工作区域。

12.防护与急救措施

12.1 中毒与急救。

化验工作中接触的化学药品,很多是对人体有毒的。它们对人体的毒害途径和程度各不相同,有些毒物可有几种途径进入人体,而有些毒物对人体的毒害是慢性的、积累性的,因此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

12.1.1 毒物侵入的途径。

毒物,是指某种物质进入人的机体以后,能引起局部或整个机体功能发生疾病的物质。由毒物所引起的任何疾病现象,就称为中毒。化学试剂中毒一般通过三个途径,引起不同症状的疾病。

12.1.1.1 通过呼吸道中毒:由呼吸道吸入有毒气体、粉尘、蒸气、烟雾能引起呼吸系统中毒。这种形式的中毒是比较常见的,尤其是有机溶剂的蒸气和化学反应中所产生的有毒气体。如乙醚、丙酮、甲苯等蒸气和氰化氢(气体)、氯气、一氧化碳等。

12.1.1.2 通过消化道中毒:除误行吞服外,更多的情况是由于手上污染毒物,在吸烟、进食、饮水咽入消化系统而引起中毒。这类毒物多以剧毒的粉剂较为常见,如氰化物、砷化物、汞盐等。

12.1.1.3 通过触及皮肤中毒和五官粘膜受刺激:某些毒物接触及皮肤,或其蒸气、烟雾、粉尘对眼、鼻、喉等的粘膜产生的刺激作用。如汞剂、苯胺类、硝基苯等,可通过皮肤粘膜吸收而中毒。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碳、三氧化硫、挥发性酸类、氨水等,对皮肤粘膜和眼、鼻、喉粘膜刺激性都很大。

毒物从以上三个途径进入人的机体以后,逐渐侵入血液系统直至遍及全身各部,引起更加危险的症状。特别是由消化系统侵入,通过门脉系统经肝脏进入血液,以及从呼吸道进入肺泡中被吸收都是比较迅速的。

12.1.2 中毒急救。

在化验室里,如发生人身中毒,原则上应首先尽快派人或电话请医生,并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组织,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在医生抢救之前,急救中毒的原则是尽量使毒物对人体不发生有害的作用,或者是将有害的作用尽量减少到最小程度。在送医院(或医生到来)之前应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后,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行急救。

12.1.2.1 呼吸系统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统中毒,应迅速使中毒者离开现场,移到通风良好的环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轻者,短时间内会自行好转;如有昏迷休克、虚脱或呼吸机能不全时,可人工协助呼吸,化验室如有氧气,可给予氧气,如可能,给予喝_,如浓茶、咖啡等。

12.1.2.2 经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时,首先要立即进行洗胃,呕吐。常用的洗胃液是1:5000的高锰酸钾溶液(千万不要太浓,浓度过大会烧坏胃壁粘膜),或用肥皂水或者3~5%的碳酸氢钠(小苏打)溶液。洗胃要大量地喝,边喝边使之呕吐。最简单的催吐方法是用手指或木杆压舌根,或者给中毒者喝少量(15~25毫升,最多不超过50毫升)1%硫酸铜或硫酸锌溶液催吐剂。如果无洗胃液,可给予大量的温水喝,冲淡毒物并使呕吐。洗胃要反复进行多次,直至洗胃呕吐物中基本无毒物存在,再服解毒剂。解毒剂有很多,要根据中毒药物的性质选用。一般常用解毒剂有生蛋清液、牛奶、淀粉糊、桔子汁等。

对某些特殊毒物要采取更有效的特殊来解毒,并使呕吐。如,磷中毒用硫酸铜,钡中毒用硫酸钠,锑或砷中毒用25%的硫酸铁和0.6%氧化镁混合液(剧烈搅拌混合均匀,每隔10分钟给一汤匙,直到呕吐后为止),氰化物中毒给1%硫代硫酸钠等。解毒呕吐后,喝上温水送医院治疗。

12.1.2.3 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肤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时,要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冲洗愈早愈彻底好。如能涂或服用适当的缓冲剂、中和剂(注意要用稀浓度的)更好。洗净毒物后,看情况请医生治疗。

12.1.3 常见化学毒物及急救预防措施。

12.1.3.1 气体毒物:气体毒物中毒时,通常发生窒息性症状。毒性大的毒气会腐蚀皮肤和粘膜 。如so2、no2、cl2等。

容许浓度低的毒气,要特别小心,大部分气体要用钢瓶贮装,放置时防止碰撞。存放阴凉处,要与可燃物、有机物或易氧化物隔离。要经常用气体检验器检测,微量的泄漏都不允许。

化学试验时产生有毒气体,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对残余废气可用排风机用水吸收处理,或送至空旷地方。

吸入毒气的患者应急速脱离现场。安置休息并保持温暖。如发生昏迷等症状,须就医诊治,或送至空旷地方。

一氧化碳中毒要准备亚硝酸戊酯药管,如果停止呼吸,立即做人工呼吸,开始恢复呼吸后,打开药管嗅闻15~30秒,每隔2、3分钟嗅 闻一次。用药量度超过两个药管为限,然后要输氧。

12.1.3.2 酸类毒物:强酸性物质与有机物或还原性等物质混合,往往会产生大量热而着火。注意不要用破裂的容器盛装。保存于阴凉的地方。与可燃物隔离。

洒出此类物质时,要用碳酸氢钠或纯碱将其覆盖。用大量水冲洗,放入废水系统。处理时须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眼睛、皮肤受伤用水冲洗。皮肤可涂敷氧化镁甘油软膏。如果进入口内,立即漱口,饮水,急送医院救治。

灭火可用水、干粉化学品或二氧化碳。

12.1.3.3 碱类毒物:碱类毒物的固体或液体都有刺激性和灼伤能力。使用时应谨慎操作,防止腐蚀皮肤。

存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须与酸类、易燃物等化合分开。

实验完毕后,要严格采取漱口、洗脸等措施。对大量逸出溶液,用水冲稀放入废物水系统。眼部、皮肤受伤时,用水冲洗。如果进入口内,应立即漱口,饮水和醋或1%醋酸。严重者送医院救治。

12.1.3.4 盐类毒物:盐类毒物大部分具有氧化性,与还原性物质或有机物混合,会氧化发热而着火。因此须贴好标签,放入专用药品架上保管。存于阴凉、干燥处。个别有害物质,常为积累性毒物,连续使用必须十分注意。

对逸出物的处置须戴手套。皮肤接触先用水洗,再用肥皂洗涤。如果进入口内,立即漱口。使用腐蚀性的盐,实验完毕后,要漱口洗脸。

12.1.3.5 有机毒物:有机毒物多是低沸点的易燃品,使用时远离火源。此物一旦着火,火灾很难扑灭。可用二氧化碳或粉末灭火器灭火。

有机物毒物能以蒸气或微粒状态从呼吸道吸入,再从消化道进入人体。多为积累性的毒物。可以通过皮肤或粘膜等部位吸收。因此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有机毒物在实验时,往往有各类副产品生成,操作时防止意外发生。

有机毒物要用玻璃或铁桶密封闭盛装,防破损。最好在户外存放或放在易燃液体专用库内,与可燃物、氧化物、氧化剂隔绝。避免阳光直射。

逸出物的处置,首先要切断所有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用不燃性分散剂刷或用排风机强力通风。

灭火可用干粉化学品、泡沫或二氧化碳。

中毒患者应离开污染区,安置休息并保持温暖。眼部受刺激须用水冲洗,皮肤接触用肥皂洗涤。进入口内,立即漱口。

12.1.3.6 特殊剧毒物:特殊剧毒物各有其特性,应根据其特性严格进行操作。

剧毒药品在化验室要装入密封容器中,贴好标签,放入专用药品架上由专人保管。做好出入登记。

使用时,准备好防毒面具和解毒、急救药品。

12.1.3.7 致癌物质:有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诱发癌症,被称为致癌物。目前,致癌机理还不十分清楚。根据实验观察统计,确定下列化验物质有明显的致癌作用:多环芳烃、亚硝胺类、联苯胺、芳胺、、砷、镉、铍、石棉等。在操作这些物质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戴手套和口罩,以免毒物侵入体内。

12.2 常见外伤的急救。

12.2.1 灼伤。

是常见的损伤,它包括一切由于火焰、铁水、蒸汽以及强酸、强碱等化学药物所致的损伤。

急救措施:

12.2.1.1 衣服着火后,伤员应立即卧倒,在地上慢慢打滚;用水、大衣等灭火;或立即将着火之衣服脱去。切勿奔跑,这样反使火焰更烈,造成头面部及呼吸道灼伤。不要用双手扑火。

12.2.1.2 被化学药品沾浸衣服时立即脱去。如有气体吸入中毒,应脱离现场做处理。伤及皮肤时,应用水冲洗或用药医治。

12.2.1.3 对重危者立即进行抢救,如做人工呼吸、心脏按摩等。伤口处初步敷盖或包扎,送医院救治。

12.2.1.4 镇痛。一般可口服止痛药,较重或口服无效者可肌肉注射_50~100毫克。

12.2.1.5 送医院救治注意事项。如出现休克,应先作抗休克处理,待情况稳定后再转送医院。并随带争救用品。转送路程较远时,应静脉输生理盐水或口服含盐的水分。切忌大量口服开水。伤员尽可能做到横放,或脚前头后走向。上下楼梯时头低脚高,防脑贫血。

12.2.1.6 轻伤者自行处理:灼伤后患者创面应做清洗。先用生理盐水冲洗,剪去脱落的表皮,伤口及周围用1:1000新洁尔灭或硫柳汞酊消毒。大水泡在泡底部剪破或用注射器抽去积液。头、面、颈、会阴、臂部采用暴露疗法,清创后有液渗出用于棉球吸干,忌用有色药剂如龙胆紫、红汞等。四肢创面清理后,可敷盖一层薄油纱布,然后用绷带均匀包扎。创面有感染需每天换药。

12.2.2 电击伤。

俗称触电。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所致。电击伤随电压高低、电流强弱、时间长短而不一.轻者惊吓,头昏,重者不省人事,心跳,呼吸停止,出现紫绀。

急救措施:立即切断电源。用不导电物质(干燥木棍、橡皮带等)使病人脱离电源。心跳、呼吸停止者,就地急救,口对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心跳停止可心内注射1:1000肾上腺素1毫升。呼吸停止可用山梗菜碱3毫克静脉注射。症状严重者,经初步急救后早转送医院治疗。

12.2.3 玻璃等造成的外伤。

急救处理首先止血。直接压迫损伤部位进行止血,如果损伤动脉,用手指或纱布直接压迫。

由玻璃片状等异物造成的外伤,必须先除去碎片等。伤及四肢血管时,用毛巾、止血带止血。毛巾用力捆扎靠近损伤部位关键处,长时间压迫,末稍部位产生非常疼痛感时,可平均5分钟放松毛巾一次,约过1分钟再捆扎起来。

10.2.4 特殊的外伤部位。

10.2.4.1 头部。伤及头部时,止血用手指压迫靠近耳朵附近触及脉搏的地方。其后用纱布将头部周围紧紧包扎起来。

10.2.4.2 脸部。脸部有鼻、嘴等器官,脸部受伤出血后,首先防止呼吸道的堵塞,要患者俯伏着,排出分泌物或血。也可防止舌头下坠堵塞气管。

第4篇 煤炭管理科煤质化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所有化验检测项目和操作工序,严格按《国标》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2.仪器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满足仪器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坚决杜绝运行带故障的设备。

3.爱护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卫生清洁,作业完后设备要及时关机、断电、闭锁。

4.做好化验室日常的防火、防盗工作,正确、安全使用仪器设备和药品试剂。

5.化验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6.负责对相关方及有业务往来人员的安全和危险因素告之,杜绝非操作人员随意启动和使用仪器设备,防止人员错误操作,导致设备故障。

第5篇 化验室 安全管理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化验室

2 引用标准:

sy 6014—94 石油地质试验室安全规定

sy9584—9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3 安全管理规定

3.1 人员安全防护(sy 6014—94)

3.1.1 进入化验室必须穿工作服。

3.1.2 制样时,操作人员须戴好口罩。

3.1.3 操作酸碱时,必须戴好口罩。

3.1.4 从事有毒、有害物质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专项体检,按月发放保健费。

3.1.5 岗位人员严禁用汽油、香蕉水和其他有机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3.2 化验操作安全要求(sy 6014—94)

3.2.1 可燃物质及有机溶剂不可放在电炉、酒精灯及其他火源附近。

3.2.2 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起研磨。

3.2.3 水银漏失,应尽快回收,然后在残迹处用硫磺粉处理。

3.2.4 产生有害气体或刺激性物质的化学反应,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3.2.5 吸取酸、碱和有害的溶液,必须使用吸耳球。

3.2.6 腐蚀性物品及易燃物品不能在烘箱内烘烤。

3.2.7 有毒溶剂和废液、酸、碱等腐蚀性溶液,不能倒入水槽和其他室外场地。

3.2.8 化学试剂必须有标签,化学试剂要按危险性和非危险性加以分类,专人保管。

3.3 化学试剂存放安全要求(sy 6014—94)

3.3.1 剧毒药品及贵重物品必须有保管制度,设专柜加两把锁存放。由两人专人保管。

3.3.2 化学试剂和要存放于阴凉、通风场所,注意防火、防潮及防日晒。

3.3.3 潮解、风化性试剂用毕后,除个别试剂可置于干燥器内,应立即用蜡或火漆等封口。

3.3.4 腐蚀性溶液不可放在仪器间,必须有专门存放地点。浓氨水不可与酸类混放在一起存放。

3.3.5 药品、试剂库房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震、通风等要求,库内严禁吸烟。

3.4 化验室用水、电、火安全要求(sy 6014—94)

3.4.1 随试验工序变化及时关闭试验用水。

3.4.2 经常检查用水胶管是否老化。

3.4.3 遇停水及时关闭水源。

3.4.4 化验室应符合配电、用电要求,不准超负荷用电。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严防室内漏电、接地线符合仪器要求。

3.4.5 对单相负荷500w以上,三相负荷1000w以上的设备要固定使用电源插座,不宜随意改动。

3.4.6 仪器必须断电方能检修,检修过程中应在配电盘及有关电源插座处装有明显标志。

3.4.7 照明和生产用电线路,要严格分开,配电间须有自动跳闸安全装置。

3.4.8 化验室内严禁吸烟和非试验用火。

3.4.9 使用可燃气体的实验间,应采用防爆型电源开关及照明灯具。

化验安全管理5篇

1本标准适用于:化验室2引用标准:sy6014—94石油地质试验室安全规定sy9584—94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3.安全管理规定3.1人员安全防护(sy6014—94)3.1.1进入化验室必须穿工作服。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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