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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安全管理1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0

监测安全管理

第1篇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好瓦斯治理十二字工作方针,进一步抓好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利用、管理好我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好监测系统的监控效能,杜绝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作如下规定,希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管理组织机构:

矿成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通风副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监副站长以及安全、技术、生产、通防等有关同志担任。

二)、管理规定

(一) 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校正、故障处理与维护及回收

第1条有瓦斯涌出的每一个采掘头面都必须安置甲烷断电仪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串联通风的被串回采面进风巷,串联通风的 被串掘进面的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巷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矿井每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巷传感器。主扇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自燃煤层矿井,每个采区及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主要扇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第2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有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

第3条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不影响行人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要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第4条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头面安排情况通知通防科做好监控设备安装准备工作,通防科完成准备工作后汇报生产科,由生产科通知机电科和通防科共同完成安装工作,谁延误谁负责。

第5条监控设备的初始安装由通防科和机电科共同完成,机电科

负责交待该头供电系统情况和监控设备的搭火,通防科提供监控设备并配合机电科作好搭火和监控设备安置工作。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第6条监控设备的前移,在不改变供电线路系统的情况下,由通防科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否则由机电科和通防科共同完成。

第7条采掘头面瓦斯探头的挪位由瓦斯员完成,因移位不及时崩坏探头由瓦斯员赔偿。

第8条机电科改变供电线路,施工单位维护员维护设备及其他单位触及监控设备时,任何人不准甩掉不用,否则按“三违”处理并处于不低于200元罚款。

第9条监控设备的回收由通防科负责,施工单位完工后要及时通知通防科,通防科要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回收设备并做好下一个头面监控设备的准备工作。因设备回收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由通防科赔偿。

第10条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第11条监控设备安装完后2天内由通防科负责制作和填写现场监控牌板内容。

第12条监控设备安装完工后,由技术科组织通防、机电和安全部门做好验收工作,不合格的按分工完成整改工作。

第13条系统管理人员监控设备每月定期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co探头等每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校正一次,每七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一次,调试前必须先电话通知调度室。对风速和抽风机房负压仪每十天测试对比一次,调试的内容有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检查调校(试)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漏掉一项(次)罚款20元,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每项罚款50元,每次校验有记录可查。

第14条井下连续使用一年的监控仪要运至地面全面检修一次。

第15条每次调试、检修的内容要有记录,每台(个)设备要建立台帐。

第16条井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要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延迟2小时罚款100元。

第17条通防科要做好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要按规定配齐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

第18条通防科每月初5号前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填绘好安全生产监控设备布置图和线路图(可合一)、图上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断电仪、分站、中心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等,交总工和监控中心各一份。

第19条监控设备安装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管理,监控设备要摆放整齐,不影响通风行人安全,线路要吊挂平直合理,要经常擦拭。通防分管人员要经常监督检查,当设备出现故障且不能处理时,由通防科负责处理。

第20条当监控地点出现气体超限断电时,必须由瓦斯员现场查明

情况,撤出人员;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瓦斯员检查完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气体超限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严禁甩开监控或强行送电,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并处于500~1000元罚款。

第21条瓦斯员每班至少要和瓦斯探头监测数据、便携仪监测数据对比一次,发现三者相差超过0.05%时必须向科里情况,并尽可能查明原因。现场先以数据较大者为依据,通防科要安排管理人员查明二者误差原因,并在8小时内复核调校完毕,且把处理结果登记台帐。

(二) 监控值班人员管理规定:

第22条监控主站由通防科管理,调度室监控中心由生产科管理。

第23条监控中心和监控主站必须有专人24小时负责值班,时刻监控井下监控内容变化情况。每班要填写专项记录。

第24条通防科监控主站人员发现井下监控主画面(或模拟图)上内容即:甲烷、一氧化碳、风速、风门、负压等出现异常或报警断电时,要及时向科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要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发现不及时,超过30分钟未发现或未安排处理,罚款50元;监控主站人员和科值班人员要作好汇报登记记录。要协调的,要及时向调度室人员汇报;调度室值班员要安排及时处理,超过30分钟未安排的,罚调度值班员50元。

第25条调度室监控中心发现监控内容有异常或报警断电时,要查明原因,安排通防科及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不及时,超过30分钟的按50元罚款,发现问题未安排处理的罚款50元,对监控问题要作好专项记录。

第26条监控主站对井下监控发生的事故要有详细记录,说明原因及回报和交处理情况,无记录又没有说明情况每次罚值班员200元。

第27条监控主站要班班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详细填写当班监测主要内容与发生不正常情况。

第28条调度监控中心对发生co、ch4超限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给值班矿长,值班矿长处理不了的,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长。

第29条监控主站维护、软件添加及调度室监控中心监控软件添加由通防科负责,调度室监控中心硬件管理由生产科管理。

第30条监控主站及监控中心值班室要保持设备干净卫生,设备要摆放有序。

第31条监控主站及监控中心为要害场所,非值班人员不得入内,上级及检查人员入内必须登入来人记录,其他人员进入监控主站罚监控值班人员20元。

第32条监控硬件维护人员不准任意摆弄、插拔设施,监控微机不准任意调动,出现故障时要通知专业维护人员维护,不准玩游戏上网,不准任意删减软件,专用于监控安全生产,要全天候予以监控,如发现在监控机上玩游戏、上网或做其它不相关的内容罚款100元。

第33条负责监控人员要加强专业学习,熟悉操作程序和日常故障处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

第34条通防科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科要定期组织通防管理人员对监控系统内外业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第2篇 安全管理中变压器早期故障在线监测

1 前言

变压器是电力系统的重要设备,其状态好坏,直接影响电网的安全进行。由于变压器在设计、制造、安装和进行维护等方面原因使绝缘存在缺陷,抗短路能力降低,因此近年来主变的事故较多,其中威胁安全最严重的为绕组局部放电性故障。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对2001年全国110kv及以上主变事故的调查,得知绕组的事故占总事故台数的74.6%(福建省网为80%)。因此,提高变压器安全运行的最主要任务是早期检出绕组内部的局部放电性缺陷。

目前变压器在线监测项目可分为油中气体、水分和绝缘两大类。绝缘监测项目主要有介损、泄漏电流和局部放电,其中介损和泄漏电流只能反映总体绝缘状态,难以检出局部缺陷;而局部放电在线监测的抗干扰技术尚未得到解决,因此,目前变压器在线监测在很大程度上是油中气体和水分在线监测。近年来,传感器技术、微机技术和油气分离技术得到迅速的发展,为变压器在线监测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2 变压器内部局部放电的特点

众所周知,任何事故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变压器内部局部放电,也有一个从电晕发展到爬电、火花放电,最后形成电弧放电的过程。其发展速度取决于故障部位和故障能量的大小。笔者分析了十几年来发生的主变事故,发现有相当数量的事故有几个小时的发展过程,如1987年1月福建三明后山1号主变(220kv,90mva)因高压b相屏树枝状放电引起的事故,2000年7月31日厦门嵩屿电厂2号主变(220kv,370mva)因低压角接线水平木支架绝缘缺陷引起的事故,以及2002年3月22日广东大亚湾核电站2号主变c相低压角接线的短路事故等,都有数小时的发展过程。如果选用对故障气体响应快的监测装置,使其在火花放电阶段被检出,则就有可能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3 油中氢气在线监测局部放电性故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变压器内部的绝缘油、纸、布、漆和木头等绝缘材料都为碳氢化合物或碳水化合物,在分子结构中碳氢键(c-h)最多,其键能最低,因此在分解时最容易断裂;而氢气的生成热最小,因此在碳氢键断裂后氢气最容易生成,又因为氢气的分子半径最小,在油中的溶解度也最小,使氢气最容易从油中析出后渗透过高分子模,使其以最快的速度集聚到检测室。因此,选择氢气为监测的对象应是局部放电性故障早期检出最理想的气体。

有的人提出乙炔(c2h2)是放电性故障最具代表的特征气体。这确实如此,但c2h2分子中有cc键,生成时必须吸收较大的能量,在局部放电的初期不可能产生,只有在火花放电后期才会有少量c2h2,但此时距电弧放电很近,恶性事故很快就会发生,即使这时被检出,也没有时间来采取防患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了。

有的人提出,只监测氢气、水分不能进行综合判断,而应该监测多组分才能作出诊断,这种想法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线监测是运行设备,要停运不可能只靠油中气体含量的诊断来决定设备立即停电!就是目前试验室的色谱分析,尽管所检测的组分很多,判断的方法很多,也很成熟,但当检出油中气体含量异常后,也不可能立即下令停电!在线监测的目的主要是对变压器内部故障起“哨兵”的作用,即在准确检出初期故障发出报警。为此,在线监测装置不仅要求连续在线,而且要求对故障气体的响应速度要快。若检测多组分只能通过二个方法来实现:一为色谱法,这将带来取样、进样和色谱柱分离等过程,使检测变成间断进行;二为用多个传感器分别监测各组分,因目前传感器质量不过关,近年内无法实现。通过上述分析,得知选择连续监测油中氢气才是检出早期局部放电故障的最佳方法。

第3篇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测量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监测和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作业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与测量。

3.定义

3.1环境绩效: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引用文件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5.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

a)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监测和测量;

b)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c)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不符合的跟踪监测。

d)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和测量装置的统一管理,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实施控制。

5.2设施部负责:

a)业务范围内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等状态监测;

b)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及监视;

c)公司生产制造厂区内(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测量;

d)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管理;

e)职业病防治和从事有关职业危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涉及到的物质的测量与监视。

5.3人事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体检工作。

5.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与要求监测的项目实施监测;负责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工作程序

6.1测量与监视控制方法.

6.1.1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

6.1.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计划时间和措施进行实施,每季度自检一次,并保存自检记录。人事部应每半年根据管理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情况的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结果。

6.1.1.2检查验证的内容为责任部门对量化目标指标的参数达成情况。

6.1.1.3当检查发现执行情况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时应作好分析和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至不符合消失为止。并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1.2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每年第四季度由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进行一次评价,如有新增或更改的应获取并形成新的《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6.1.3 环境监测

6.1.3.1 公司设备部每半年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于《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6.1.3.2由设备部联系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每年底对公司废水、噪音、废气的排放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报告。

6.1.4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6.1.4.1特种生产设施的监测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下,由设备部开展如下工作:

a)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及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或风险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b)组织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施监测,按规定的要求对高压电器、高压线路、重要设施、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监测;

c)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工作,每年根据设备检修计划邀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如行车、叉车、电梯和储气罐等),并保持检测报告;

d)目前公司并无环保和安保检测设施,如日后新购置则按检定周期由质量管理部计量室委托具备检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

6.1.4.2设备部负责对消防设施动火安全进行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1.4.3人事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管理监测

a)由办公室组织员工身体健康检测,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伤害的员工身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方式和内容及频率:

(1)焊工、喷漆工、打磨工、车间女工一年一次进行职业病检测;

(2)机加工人员和女工最少二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3)一般作业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不含以上两类人员)最少三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b)当发现不良健康现象时应视情况进行工作调离;当发现职业病时按国家有关职业病的管理条例进行上报有关部门和行政管理机关,并根据不同的职业病的类型安排不同的医疗单位进行专项治疗,直至康复或稳定。

6.1.4.4工作环境的检测

a)设备部每年底邀请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的磨刀房粉尘、机加工车间噪音、喷漆车间气体和电焊车间弧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b)质量管理部需每年对公司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当发现不符合时按6.4.3条款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6.1.4.5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绩效进行监测。

6.1.4.6对相关方要求的监测。

a)所监测的设备和材料与公司监测的设备和材料的控制要一致;

b)相关方对资质、人员的要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与管理体系的要求相一致。

6.1.5 被动的绩效测量

6.1.5.1伤亡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2设备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3设备部每季度分别对伤亡和设备事故进行一次分析,发现规律性的倾向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6.2监测设备的校准与维护的控制方法

6.2.1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

6.2.1.1质量管理部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定期送检,使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6.2.1.2各使用部门按照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要求提出采购申请审批,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有关条款执行。

6.2.1.3监视和测量装置到公司后,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6.3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

6.3.1质量管理部对公司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6.3.2设备部对各部门按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3.3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控制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所制定控制措施的运行控制情况及有效性,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7. 相关文件

7.1《记录控制程序》

7.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7.3《培训控制程序》

7.4《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7.6《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8.1 《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qms/r432-03

8.2《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qms/r451-02

8.3《安全检查记录表》 qms/r446-26

8.4《安全生产检查报告书》 qms/r446-31

8.5《月度安全汇总表》 qms/r446-33

8.6《员工工作事故管理记录表》 qms/r446-32

8.7《员工工伤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表》 qms/r446-22

8.8《纠正/预防措施单》 qms/r85-07

第4篇 监测与监控安全管理措施

(1)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测人员有权调校,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

(2)监控断电功能必须每7天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可查,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3)车场口的常闭风门必须上风门传感器,工作面风巷安设温度及风速传感器。

(4)工作面监测人员或瓦斯检查工每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及通防队值班人员。当两个检测仪器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通防队必须在8小时内用标准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重新调校。

(5)因瓦斯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室、通防队许可,方可按计划时间实施,并汇报调度室。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能立即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8)工作面的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断电时,监控机房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将人员撤到进风巷。然后安排通防队立即到现场处理。只有监控设备恢复正常后,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9)洒水灭尘时,严禁将水洒到甲烷传感器上。

(10)甲烷传感器每班移动由综采队当班班长与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采煤作业。

第5篇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测量与监测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监测和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作业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与测量。

3. 定义

3.1环境绩效: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 引用文件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5. 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

a) 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监测和测量;

b)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c) 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不符合的跟踪监测。

d) 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和测量装置的统一管理,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实施控制。

5.2设施部负责:

a) 业务范围内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等状态监测;

b) 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及监视;

c) 公司生产制造厂区内(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测量;

d) 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管理;

e) 职业病防治和从事有关职业危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涉及到的物质的测量与监视。

5.3人事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体检工作。

5.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与要求监测的项目实施监测;负责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 工作程序

6.1测量与监视控制方法.

6.1.1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

6.1.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计划时间和措施进行实施,每季度自检一次,并保存自检记录。人事部应每半年根据管理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情况的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结果。

6.1.1.2检查验证的内容为责任部门对量化目标指标的参数达成情况。

6.1.1.3当检查发现执行情况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时应作好分析和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至不符合消失为止。并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1.2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每年第四季度由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进行一次评价,如有新增或更改的应获取并形成新的《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6.1.3 环境监测

6.1.3.1 公司设备部每半年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于《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6.1.3.2由设备部联系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每年底对公司废水、噪音、废气的排放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报告。

6.1.4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6.1.4.1特种生产设施的监测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下,由设备部开展如下工作:

a) 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及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或风险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b) 组织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施监测,按规定的要求对高压电器、高压线路、重要设施、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监测;

c) 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工作,每年根据设备检修计划邀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如行车、叉车、电梯和储气罐等),并保持检测报告;

第6篇 煤质管理监测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

负责各矿(煤业公司)煤质化验室有腐蚀、有毒、有害药品的供应、发放以及监管工作。

负责组织各矿(煤业公司)采制化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以及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各矿(煤业公司)选煤厂、筛选厂新建和改造过程中生产工艺安全审核工作。

参与各选煤厂、筛选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参与对各选煤厂、筛选厂发生事故时的抢救与事故追查工作。

对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

第7篇 监测监控安全管理措施

(1)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测人员有权调校,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

(2)监控断电功能必须每7天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可查,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3)车场口的常闭风门必须上风门传感器,工作面风巷安设温度及风速传感器。

(4)工作面监测人员或瓦斯检查工每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及通防队值班人员。当两个检测仪器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通防队必须在8小时内用标准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重新调校。

(5)因瓦斯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室、通防队许可,方可按计划时间实施,并汇报调度室。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能立即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8)工作面的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断电时,监控机房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将人员撤到进风巷。然后安排通防队立即到现场处理。只有监控设备恢复正常后,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9)洒水灭尘时,严禁将水洒到甲烷传感器上。

(10)甲烷传感器每班移动由综采队当班班长与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采煤作业。

第8篇 尾矿库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安全管理要求

尾矿库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长久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周边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定。集团公司和我厂高度重视,投入100多万元开展灰岭尾矿库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安装由北京赛福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目前已进入正式安装建设阶段,为确保项目建设工作保质保安全按期完成,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在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命关天”的思想。

二、各负责人在每天安排工作时,必须进行安全讲评,分析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提醒每位参与工作的人员注意,熟悉工作内容。坚持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安全确认。

三、安全环保科要指定人员负责监督、协调。在安全与项目建设工作发生冲突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四、此项工作属野外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防中暑、防毒蜂毒蛇、防火、防雷电、防洪、防倒塌、防滑坡等工作。

五、严禁交叉作业。如需要必须首先对工作场所的物件存放牢固情况进行确认并安排有专人监护。严禁从高处往下丢物件等。

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反“三违”工作。特别是起吊物件一定要使用钢丝绳,重大物件的起吊必须由起重工负责。超长物件必须系牵引线。

七、施工设计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即安全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安全设施及时到位,不留新的安全隐患点。

八、工作中要注意休息,杜绝工作前、工作中喝酒,确保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九、使用脚手架必须固定牢固,考虑好各种防护措施。做好互保联保工作。

十、项目建设用电必须确保安全。

十一、安全环保科、技术措施科、选矿五车间做好项目建设相关配合工作。

第9篇 _矿瓦斯监测中心站安全管理规定

一、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

二、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 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四、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五、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度,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六、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七、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八、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九、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 爆检查,严禁失爆。

十、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十一、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 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十二:监控中民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爱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十三、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近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十四、凡发生解脱、擅自停用或破坏传感器、分站在必须先停产追查分析,对责任者给予开除 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果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使用单位区长,当班班(排)长分别处以300元罚款,如当班瓦检员 、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 器线每丢失1米 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十五、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计划分的范围执行。

第10篇 监测监控 安全管理措施

(1)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测人员有权调校,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

(2)监控断电功能必须每7天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可查,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3)车场口的常闭风门必须上风门传感器,工作面风巷安设温度及风速传感器。

(4)工作面监测人员或瓦斯检查工每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及通防队值班人员。当两个检测仪器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通防队必须在8小时内用标准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重新调校。

(5)因瓦斯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室、通防队许可,方可按计划时间实施,并汇报调度室。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能立即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8)工作面的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断电时,监控机房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将人员撤到进风巷。然后安排通防队立即到现场处理。只有监控设备恢复正常后,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9)洒水灭尘时,严禁将水洒到甲烷传感器上。

(10)甲烷传感器每班移动由综采队当班班长与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采煤作业。

第11篇 瓦斯监测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矿瓦斯监测控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瓦斯监控系统对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以下管理规定。

一、设置专用监控室。本矿决定设置一间专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值班室,不得兼作其他办公场所。

二、配置专职管理和操作人员。本矿工程师负责对瓦斯监测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督促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审查系统运行日志,根据采掘变化及时调整系统监测点面。本矿系统操作人员2名,操作责任人负责实时监控矿井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和报表报矿长、工程师审阅签字。当班未报签一次处罚值班员20元。

三、严格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系统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每班12小时监控,不得缺岗或他人随意代岗。

2、严禁随意关、停监控系统,严禁随意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联接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否则违章一次处罚50元。

3、系统显示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转、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和值班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备查,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金100元。

4、定期检查清除甲烷传感器粉尘,清理气窗,检查风速负压传感器是否牢固、堵塞,检查通信电缆接头是否牢靠,检查监控系统电脑及附设是否正常运行。否则发现一次隐患处罚20元。

5、坚持每天使用光学瓦检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按对检结果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交作好记录。如发现两种设备读数差值大于0.1%时在8小时内未及时调到校的,对当班瓦检员和系统操作人员各处罚20元。

6、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工作面同步移动,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挂放在距掘进头5—10m,放炮前必须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立即恢复,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金50元。

四、监控设备系统的管理

1、井下设备及通信电缆由电工、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检查,注意防水、防碰撞、防意外损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值班矿长、工程师进行处理。

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由定岗的专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随意操作或将电脑挪作他用,不得改动电脑上各种驱动盘和程序文件。

3、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需拆修监控设备或变动系统图和检测点的名称,应及时报告售后服务站进行处理后尽快恢复,同时报告安全管理站,并作好记录。

第12篇 瓦斯监测中心站安全管理规定

一、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

二、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 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四、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五、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度,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六、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七、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八、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九、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 爆检查,严禁失爆。

十、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十一、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 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十二:监控中民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爱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十三、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近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十四、凡发生解脱、擅自停用或破坏传感器、分站在必须先停产追查分析,对责任者给予开除 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果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使用单位区长,当班班(排)长分别处以300元罚款,如当班瓦检员 、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 器线每丢失1米 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十五、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计划分的范围执行。

第13篇 煤质管理监测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中心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在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煤质、选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

3、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日常安全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5、安排组织对中心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6、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中心的安全生产建设,并组织定期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7、组织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对各选煤厂和筛选厂的安全标准化检查。

监测安全管理13篇

一、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二、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三、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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