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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2篇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3篇通风队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篇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第5篇火工材料安全管理要点及预防措施 第6篇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 第7篇火工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第8篇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9篇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第10篇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第11篇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第12篇火工品及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第13篇火工品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按照亚泰建材投资公司安全专项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挖掘潜在安全隐患,强化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锁定、交通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证所属企业人、财、物不受损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稳定生产,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企业
1、时间安排:8月21日-9月6日
2、检查企业:以吉黑区域企业为主,重点是矿山企业、建厂较早老企业、商砼企业(车辆)。具体如下:
序号
区域
企业
时间
备注
1
吉林
区域
亚泰通化
8月21日下午
2
亚泰塑编
8月22日下午
3
亚泰伊通
8月23日上午
4
亚泰图们
8月26-28日
5
亚泰双阳
8月29日全天
6
亚泰明城
8月30日上午
7
亚泰长春商砼
9月2日下午
8
黑龙江区域
亚泰阿城
9月3日下午
9
亚泰哈骨料
9月4日上午
10
亚泰哈尔滨商砼
9月4日下午
11
亚泰哈水
9月5日上午
12
亚泰海伦
9月6日上午
具体检查时间随时调整,未列入检查的企业(亚泰安达、亚泰鼎鹿、亚泰龙潭、亚泰建材销售公司),建材投资公司可随时抽查。
二、专项检查小组
建材投资公司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由综合计划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徐德复
副组长:翟怀宇、沈桐、侯先廷、范雅娟
组 员:吕鹏飞、刘玉新、赵志坚、唐进川、集团安保部人员、企业抽检人员参加(亚泰双阳王军、张辉)。
三、检查内容
(一)电气设施及线路
1、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
2、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笔、避雷器等保护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年检;
4、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
5、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绝缘是否能达到标准,接线是否规范;
6、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
7、用电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应急预案、检修是否进行“安全锁定”等内容。
(二)火工品
1、火工品的审批程序、运送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运输道路是否安全可靠;
2、火工品的储存、保管、存放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库房是否达到储存标准,是否实行“双人、双锁”;
3、火工品领取、退库登记手续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交接班签字制度;
4、矿山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上墙;
5、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进行考试,是否有考核;
6、火工品库、爆破作业现场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无记录;
7、爆破作业人员、库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劳保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等;
8、矿山现场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问题等。
(三)防汛工作
1、企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进行防汛演练;
2、企业是否召开防汛专项工作会议,是否按照防汛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落实,有无记录;
3、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有无漏项,物资储备地点是否合理,防汛物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防汛人员安排是否到位,通讯是否畅通;
4、夜间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管理,是否安排值班值宿人员,是否进行巡查,有无记录;
5、企业油库、变电所、发电车间、仓库、原燃材料堆场、冬储水泥场地等重点要害部位防汛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问题等。
6、矿山现场边坡是否有突发泥石流可能、边缘是否有浮石、排水是否顺畅、破碎硐室防护是否到位、矿山车间是否安排值班人员等。
(四)安全锁定
1、企业安全锁定管理是否做到常态化,是否做到“有检修必有安全锁定”;
2、安全锁定是否进行全员考试,是否达到要求;
3、安全锁定记录是否规范,程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检修现场是否进行安全锁定,是否按照程序、标准进行落实;
5、日常安全锁定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是否有考核;
6、安全锁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规范、是否上墙、是否进行宣贯和培训。
(五)交通安全
1、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公务车出行是否履行审批手续,非工作期间公务车如何管理,是否进行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商砼企业日常车辆管理是否按照“一项一规”进行落实,执行是否到位,驾驶员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和安全培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否进行考核,企业gps车辆运输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专人管理;
3、各企业车辆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的记录,日常维护是否到位,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是否安装声光报警装置,是否配备灭火器等。
四、具体要求
进入8月份是建材产业的黄金季节,安全管理这根弦时刻不能放松,目前面临高温、多雨,更提示我们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做好保驾护航。
1、各企业总经理要亲自安排、调度和布置,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牵头,专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并具体实施此项工作;
2、电气设施及线路检查要以老企业为重点;火工品检查以矿山企业为重点,防汛检查以临近江河、矿山企业为重点,商砼企业以车辆交通安全为主,建材投资公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其他企业以自检自查为主,并反馈检查结果;
3、各企业要彻底对电气设施及线路和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电气设施及线路的本质安全,坚决避免因电气隐患而引发的事故;
4、矿山企业要对火工品的申请、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管、领取、爆破作业、退库环节进行大检查,对照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和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落实;
5、各企业当前要把防汛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天勤调度、勤跟踪、勤布置、勤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汛期正常生产;
6、各企业要把安全锁定常态化,日常管理不怕麻烦,坚决执行安全锁定管理,检修必有安全锁定,不要走形式,走过场,必须落到实处;
7、各企业要提升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报批手续,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要落实责任;
8、各企业要提前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对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于检查后2个工作日前上报建材投资公司综合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建材投资公司将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
各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呜,要提前预警,严加防范,保证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材投资公司对此专项检查要形成专项报告,并及时通报。
亚泰建材投资公司
2022年8月20日
第2篇 通风队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火工品的发放、保管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交接工作,严禁丢失和损坏,做到账物一致。
3、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严禁空班、脱岗。
4、坚持雷管编号制度,对发放及返回入库的火工品要仔细盘点,并做好记录,严禁佩带矿灯发放火工品。
5、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时按规定着装。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第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1、火工品库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储、运、用”三证齐全,看守警戒到位,制度健全落实,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物资和安质部门每月检查对帐一次。
2、涉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不准非爆破人员动用爆炸物品。
3、爆破物品领用不准少于二人以上。
4、爆破作业前必须视周围环境具体情况,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爆破作业。不准人员、机具设备在未撤出安全距离就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物品领用出库后到退库前监炮员要做到“寸步不离”爆破物品。
6、不准未经监炮员同意就进行爆破施作。
7、不准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8、不准私设临时存放点。
9、不准将炸药、雷管混装。
10、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
11、爆破作业实行三次鸣哨警戒。起爆前未做爆破警戒工作禁止起爆。警戒未解除前,不准人员、机械进入警戒区。
12、露天爆破周围必须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
13、爆破后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人员处理。
14、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超药量爆破作业。
15、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 火工材料安全管理要点及预防措施
公司范围内的火工材料包括矿山使用炸药、导爆管、非电导爆管雷管、电雷管等。矿山爆破作业及火工材料保管属于公司重大危险源。
一、炸药:
对每次进货严格抽查查验生产日期,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现场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从高处丢掷;不准坐炸药、雷管箱。炸药运到现场后,必须先搬完炸药,然后进行装药。凡在接触爆破材料过程中,一律不准携带引火用品。炸药运输必须使用特定运输工具,不允许炸药和雷管混装进行运输。不允许使用矿车或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炸药。现场保管要注意防暴晒、不防水炸药要注意防止受潮。炸药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按《火工材料领用制度》领取和保管火工材料。使用完毕后严格按《火工材料退库制度》将剩余的火工材料如数及时地退库,并做好各项爆破记录工作。
附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爆破的规程和操作细则,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要求进行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上班前必须穿戴好规定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3、接到爆破作业指令后,班组成员必须开班前安全会,明确个人职责,确定现场炸药、雷管指挥和充填负责人。
4、测试电雷管电阻时,必须使用专用爆破仪表测试,操作加工电雷管时,禁止穿化纤衣服。凡在接触爆破材料过程中,一律不准携带引火用品。
5、装药作业时,必须使用不能产生火花的炮棍装药,填孔应用碎石渣泥土,严禁把带有锋利角的石块填入孔内。
6、爆破前应发出预备警报,撒出警戒区内的工作人员和设备,警戒人员进入警戒岗位发出启爆警报准时启爆。
7、小炮爆破后五分钟、大炮爆破后十五分钟才准进入爆破区检查,发现盲炮要及时处理。
8、严格按《火工材料领用制度》领取火工材料。爆破器材运入爆破点后,应插上红旗以示警告,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逗留,爆破现场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9、严格按设计要求装药,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检测。装孔时如出现溶洞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技术负责人处理。严禁在雷雨天、夜晚和大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10、炮地清理干净后,开始联线作业。联线后要数炮,各负责人应对雷管、炸药数目情况,网路安全情况作最后确认,确保所负责的内容准确无误。
11、按爆破设计要求设立警戒点。警戒点的设立由安全负责人统一调度,警戒点的设立应联系实际情况,要有重点。放警戒人员应将各自警戒区内的人员、设备撤至危险区外。
12、大爆破起爆十五分钟、小爆破起爆五分钟后,方可进入炮地检查,如遇盲、残炮和其它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在安全有效的方案下进行处理。确认工作面安全后,方可拉解除警报
13、严格按《火工材料退库制度》将剩余的火工材料如数及时地退库,并做好各项爆破记录工作。
二、雷管(包括电雷管及非电导爆管雷管)
对每次进货严格抽查查验生产日期,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现场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从高处丢掷,拿的过程中不要拿捏雷管头部位,要拿捏雷管尾部,防止发生意外;不准坐在雷管箱上面。电雷管在使用及接触过程中不准使用通讯工具,使用现场必须确保无散杂电流,防止电雷管发生早爆事故。非电雷管在现场使用过程中要防止暴晒及雨淋,在保存过程中要注意防潮。雷管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尤其注意在进入雷管库是必须要先关闭通讯器材,按《火工材料领用制度》领取和保管火工材料。使用完毕后严格按《火工材料退库制度》将剩余的火工材料如数及时地退库,并做好各项爆破记录工作。
第5篇 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事前将设计方案报地方公安机关审批,并在监理、业主同意后修建。
2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满足防雷电、防盗窃、消防功能以及通风、湿度等要求,在地方公安机关和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火工产品及油料。
3各施工单位采购火工产品必须手续完备,安全合法;火工产品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明。
4建全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储存和发放火工产品必须按照咸阳市公安局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做到责任明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库房内存储的火工产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必须分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内;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其它活动;进入厍区必须关闭手机。
7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变质过期的火工产品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报公安机关、监理和业主,予以销毁。
8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审批、发放、领用火工产品;专人负责施工区转运至施工作业面。领出的火工产品,必须专人守护,直至施工爆破作业使用完毕。
9对未使用的火工产品,必须当日退库,现场安全人员必须负责检查,并手续完备。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藏匿、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产品,严禁使用火工产品炸鱼、兽和作其它用途。
11施工区内,火工产品储存仓库以外的其它所有场所,禁止存放火工产品。
12油库、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检查库内的所有设施的完好状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
13对存在下列情形者,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油库、炸药库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储存炸药、油料。
(2)购进的火工产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
(3)储存的火工产品帐物不符合者。
(4)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同存一室。
(5)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除罚款外,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6)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隐瞒不报者。
(7)过期变质火工产品的销毁,未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者。
(8)领出的火工产品丢失者。
(9)使用后剩余的火工产品未及时退库。
(10) 违反本章第4.10条规定之一者,除处以罚款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施工区内炸药库以外存放火工产品。
14对下列情形,给以经济处罚:
(1)不经批准,擅自修建油库、炸药库,除责令停工外,罚款10000元。
(2)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无证上岗者,除责令立即更换外,处以每人次罚款2000元。
(3)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在库区内进行其他活动,处以罚款500-1000元。
(4)在库区内吸烟或将用火或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处以罚款5000-10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5)施工单位领用火工产品手续不全,处以罚款1000- 5 000元。
(6)凡违反本章第4.12条规定之一者,处以罚款1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第6篇 火工品及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1、打眼前班组长必须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将顶部的活矸危岩处理掉,然后将中腰线延长到工作面,机电维修工必须认真检查煤电钻、锚杆钻机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打眼工必须按照爆破图表、锚杆、锚索支护图、效检孔布置图及中腰线实际位置确定钻眼具体位置。
3、每个孔都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4、打眼时每一个打眼工都必须将衣袖扎好,并且双手紧握手把,钻进过程中应根据煤的软硬程度徐徐钻进,不可用力过猛或前拉后蹬,防止卡钻拧伤或打伤人。
5、较软煤层打眼时,除轻推电钻以防卡钻外,钻进一段距离后还应不断的抽拉钻杆增加排屑速度,特别是打排放孔和效检孔时,严防将钻杆卡死在钻孔内。
6、打眼过程中,如发现钻孔出水、喷水、顶钻、喷瓦斯、煤粉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但不得抽出钻杆,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7、打炮眼时,严禁顺残眼打眼,严禁和残眼打透。
8、爆破实行全断面远距离一次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9、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用木棍探眼,无问题后使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并使各药卷之间彼此密接。
10、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和煤矿许用三级乳化炸药。
11、装药前必须将所有的措施孔和效检孔用黄土封填,封填长度必须超过炮眼深度1.5倍以上。
12、各炮眼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图表的装药量精心爆破,必须使用正向爆破。
13、装药期间,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不准有电气设备,并且这些范围内不准干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14、装药前后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时(0.8%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工作。
15、做引药之前,各个雷管的脚线都必须纽结成短路。做引药时必须避开电器设备和淋水地点,在顶板及支护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
16、每个眼装好药,必须填入一个水泡泥,然后再填入黄土炮泥,黄土炮泥必须将炮眼充满填实,封眼不满不实的炮眼不准拉炮。严禁使用块状材料或煤岩粉木棍等代替泡泥使用。装药联线工作必须有放炮员亲自操作,并且放炮员最后撤离工作地点。
17、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8、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在风筒下边巷道底板1~1.3m位置上。放炮母线的所有接口都必须扭结牢固并使用绝缘胶布包好包严。放炮母线在接通放炮器之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放炮前必对掘进工作面迎头10m的支架进行加固和维护.
20、班组长在放炮前应组织人员将掘进工作面的工具及其他能移动的设备撤离工作面,放置在3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设备必须使用荆片、皮带或木板认真盖好盖严。并且在撤出人员后应通知电工切断11081机巷风门以里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打电话复查或通过调度室落实。
第7篇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火工品的发放、保管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交接工作,严禁丢失和损坏,做到账物一致。
3、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严禁空班、脱岗。
4、坚持雷管编号制度,对发放及返回入库的火工品要仔细盘点,并做好记录,严禁佩带矿灯发放火工品。
5、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时按规定着装。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第8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一、安全管理
1、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将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火工品贮存、运输设施,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
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炸药的安全等级必须与煤矿的瓦斯等级相对应,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火工品。
3、煤矿井下炸药库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炸药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对变质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火工品的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任务确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对本班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核实,并在领用票上签字。对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
5、煤矿企业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火工品在井下运送、贮存、领用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炸药库,要立即暂停使用,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6、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是否存在非法购买、使用、存放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察执法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火工品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严肃查处。
7、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贮存、使用火工品的行为。要严把火工品供应审批关,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工程量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火工品使用量,严禁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供应火工品。加大对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的查处力度,防止利用非法火工品进行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对已确定关闭煤矿的火工品要及时清理收缴,严防流失。
8、请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火工品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安全措施
1、火工品管理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离岗者按“三违”处罚,节假日期间加重其处罚。
2、火工品发放员要认真执行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过期失效爆炸材料销毁制度,必须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班领、用、退做到三对口。
3、凡领雷管、炸药必须凭火药消耗单,雷管由瓦检员领取,炸药由各连队指派专人领取。
4、各作业地点领用的雷管、炸药,根据本班的使用情况,出班后由瓦检员及时和本班指派领取炸药人员到火药库办理清退手续。火药发放员必须根据火药消耗单上有工作面值班队长签字的消耗单据才能办理退还手续。
5、火药管理员必须坚持原则,手续不全不清,不得发放和退还。瓦检员出班2小时内没有办理清退手续的,发放员及时向当班调度员、值班领导、安监员汇报,并做好纪录。
6、火工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换班制制。必须保证库房清洁,整齐码放,有序管理,火药20米内不得有烟火。
7、严格劳动纪律,不得代岗、离岗,闲人不得进入火药库内。
8、火工品发放员、瓦检员等,对爆炸材料有丢失的,要严格按照爆炸材料丢失责任追究制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9、领导、治安、安监等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查岗。
第9篇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火工器材系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信号弹、烟火剂、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
第二条直属企业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火工器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岗位。使用火工器材的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火工器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岗位,基层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直属企业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火工器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火工器材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火工器材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项安全教育、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火工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火工器材安全保卫制度。
第四条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火工器材的单位应设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具有合法证明的专用仓库,设立专职管理员,并且双人双锁、昼夜值班管理;库房储存最大允许量和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每座库房应设立警示牌;库房内火工器材的堆放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严禁在库房内及周围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火工器材确需临时存放时,应建立指定的存放地点、设施,专人看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存放区域应远离热源、撞击和震动危害以及生活区,其安全距离应根据相应的操作规程与火工器材生产厂家、服务公司的规定,取其最大值。
第六条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应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火工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火工器材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证明,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规定;生产厂房应在门口明显部位设置警示标示牌;爆炸性原材料的领用应实行双人(专人)领取,最多不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当天退库,不应存留爆炸性原材料和其他爆炸物品过夜。
第八条火工器材使用单位应具有合法证明,建立严格的火工器材领用发放制度和台账;应设立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人员持证上岗。
第九条火工器材承运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证明,并派熟悉所运火工器材性能的专职押运员负责押运。
第十条运输火工器材时应严格遵守:
1.运输工具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货物包装、装载符合安全要求;
3.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
4.铁路运输装卸火工器材时应设立专用铁路线、车站和专用仓库;
5.装卸火工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地点远离人员稠密区,设专人负责组织指导;
6.公路运输时,车辆应限速行驶,前后车辆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口稠密的区域,应事先通知当地有关部门,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7.运输途中停歇时,应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并设专人看管;
8.行车过程中严禁在车上开启装有火工器材的箱(袋)子;
9.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挂车、拖拉机、独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电瓶车运输火工器材;
10.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火工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火工器材。
第十一条火工器材的包装箱外应贴有爆炸物品标志和标明生产企业的凭证;火工器材的装箱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包装箱的箱盖不准用铁钉钉死,应采用搭扣,并由生产厂进行密封。
第十二条火工器材销售单位应具有合法证明;出售火工器材时必须验收买方的合法购买证明;不应经销不合格和国家禁止的产品,不应从非法渠道采购火工器材。
第十三条火工器材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废原因和数量,经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方可报废。
第十四条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火工器材应及时销毁。销毁火工器材应在专用的销毁场地或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按销毁场地对每种火工器材每次允许销毁量执行。
第十五条销毁火工器材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指挥,销毁地点的周围应有警戒人员。
第十六条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未引爆的火工器材,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当发生火工器材失窃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环保局报告。
第10篇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火工器材系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信号弹、烟火剂、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
第二条直属企业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火工器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岗位。使用火工器材的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火工器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岗位,基层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直属企业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火工器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火工器材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火工器材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项安全教育、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火工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火工器材安全保卫制度。
第四条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火工器材的单位应设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具有合法证明的专用仓库,设立专职管理员,并且双人双锁、昼夜值班管理;库房储存最大允许量和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每座库房应设立警示牌;库房内火工器材的堆放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严禁在库房内及周围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火工器材确需临时存放时,应建立指定的存放地点、设施,专人看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存放区域应远离热源、撞击和震动危害以及生活区,其安全距离应根据相应的操作规程与火工器材生产厂家、服务公司的规定,取其最大值。
第六条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应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火工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火工器材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证明,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规定;生产厂房应在门口明显部位设置警示标示牌;爆炸性原材料的领用应实行双人(专人)领取,最多不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当天退库,不应存留爆炸性原材料和其他爆炸物品过夜。
第八条火工器材使用单位应具有合法证明,建立严格的火工器材领用发放制度和台账;应设立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人员持证上岗。
第九条火工器材承运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证明,并派熟悉所运火工器材性能的专职押运员负责押运。
第十条运输火工器材时应严格遵守:
1.运输工具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货物包装、装载符合安全要求;
3.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
4.铁路运输装卸火工器材时应设立专用铁路线、车站和专用仓库;
5.装卸火工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地点远离人员稠密区,设专人负责组织指导;
6.公路运输时,车辆应限速行驶,前后车辆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口稠密的区域,应事先通知当地有关部门,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7.运输途中停歇时,应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并设专人看管;
8.行车过程中严禁在车上开启装有火工器材的箱(袋)子;
9.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挂车、拖拉机、独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电瓶车运输火工器材;
10.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火工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火工器材。
第十一条火工器材的包装箱外应贴有爆炸物品标志和标明生产企业的凭证;火工器材的装箱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包装箱的箱盖不准用铁钉钉死,应采用搭扣,并由生产厂进行密封。
第十二条火工器材销售单位应具有合法证明;出售火工器材时必须验收买方的合法购买证明;不应经销不合格和国家禁止的产品,不应从非法渠道采购火工器材。
第十三条火工器材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废原因和数量,经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方可报废。
第十四条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火工器材应及时销毁。销毁火工器材应在专用的销毁场地或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按销毁场地对每种火工器材每次允许销毁量执行。
第十五条销毁火工器材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指挥,销毁地点的周围应有警戒人员。
第十六条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未引爆的火工器材,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当发生火工器材失窃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环保局报告。
第11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工区建设工程项目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及《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区所属各架子队。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本工区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岩石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等爆破器材。
三、管理原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区成立了以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四、组织安排及职责
(一)、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勇
副组长:翟振才李帅张福余杜顺东
组员:李璜户元敏王敬宣文权张海港黄志强 金久利杨守昌张礼华高军
(二)、职责
工区经理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部门负责火工品的接收、剩余临时存放、退库的过程安全,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火工品使用过程安全负责;安全质量部有权对火工品的接收、使用、剩余退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对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安质部对火工品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要留有文字记录,检查人必须签字。
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接受铁路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本工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爆破作业人员职责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班长职责: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员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负责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做它用;
3、严格按照爆破器材审批单上审批的地点使用并按爆破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细则;
5、爆破后检查作业面,发现盲炮、哑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6、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应如数退回库房保管,严禁在工地和宿舍存放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
(爆破)安全员职责:
1、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运输、领取 、使用和退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监督保管员、爆破员和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作业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工作面有危及安全的因素时应制止爆破作业;
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用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五、管理流程
技术员提报火工品需求量计划→架子队现场负责人审批计划→民用爆破器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押运火工品至现场→根据计划领用火工品(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出库栏仔细填写数量和雷管编号,并在领取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爆破员搬运火工品至爆破现场→爆破员装药→装药完毕,清点剩余火工品(爆破班长、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剩余火工品存放在临时保险柜(民爆公司监管员、架子队看守员共同开启)→剩余火工品装车退库(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清退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
火工品自领用至装车退库整个过程均需(爆破)安全员、监管员全程监督实施;“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领取人栏与“现场爆破记录”领取人栏签字要相同;爆破完毕后要仔细检查确认是否存在盲哑炮,并认真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火工品安全管理细则
(一)火工品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安全,本工程爆破过程中严禁使用火雷管、黑火药。
2、施工现场加强火工品的使用消耗登记,指定专人看管。非“四大员”一律不得接触火工品,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至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3、炸药装填、连接线路、警戒、起爆过程中,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条例》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均不得进行下一步作业。起爆后严格检查,确认无哑炮后再撤除警戒。
4、火工品领用、搬运、使用、临时存放、退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
5、搬运火工品进入隧道时,必须分开搬运,严禁一人同时既拿炸药又拿雷管,且不得将火工品放在机械上进入爆破地点,搬运过程中要小心机械碰撞;
6、炸药、雷管在搬运过程中要分别装在专用的木箱内。
(二)、火工品防护棚安全管理制度:
1、隧道洞口附近搭设存放炸药、雷管专用保险柜防护棚,防护棚配备消防器材,炸药、雷管防护棚之间以及与周围要保持安全距离,炸药、雷管专用保险柜放在不同的防护棚内,保险柜由双人开启,保险柜内只容许当天剩余火工品临时存放。
2、火工品存放必须要把炸药、雷管分柜存放,堆码合理;炸药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其他杂物不得堆放在防护棚和保险柜内。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护棚内。
4、进入防护棚的人员,不违规携带火种;必须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火工品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提示。
5、严禁在防护棚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停电时应使用应急灯或手电筒照明。
6、火工品防护棚必须安排专人保持24小时值班。
(三)、火工品领用、清退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接收、发放及退库。
2、火工品保管员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是持有爆破证的爆破人员才可以领用,不得擅自向无证人员发放,不得向跨辖区的人员发放。
3、对不及时将所剩余火工品退回库房、将剩余的火工品带回宿舍过夜的爆破员、安全员,视为私藏炸药行为,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领退火工品。做到发料手续不全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违反规定不发,坚持随用随发,不预付、不转借,退回的火工品清点入帐后,及时分类,各归其柜,不推后入柜和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5、火工品领用、临时存放、退库均要建立台帐,对领、退料做到日清日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帐目不得涂改,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持有公安管理部门颁发的《爆破员资格证》的专业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2、火工品在搬运过程中严禁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不能丢失。
3、人工使用风钻打眼时,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4、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
5、装炮使用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业要求,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6、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7、大断面开挖的机械设备待避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8、爆破在15分钟后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现场,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检查有无盲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盲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9、洞内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和现场领工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负责爆破警戒工作,其警戒距离:露天岩土浅孔爆破200m(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m);隧道洞内掘进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由设计人员确定。
10、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监守工作岗位。
11、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完全等待爆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12、爆破装药现场不得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 m以外可装220 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 v的照明器材。
13、炮孔内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当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放人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14、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电雷管脚线。
1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第12篇 火工品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1、打眼前班组长必须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将顶部的活矸危岩处理掉,然后将中腰线延长到工作面,机电维修工必须认真检查煤电钻、锚杆钻机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打眼工必须按照爆破图表、锚杆、锚索支护图、效检孔布置图及中腰线实际位置确定钻眼具体位置。
3、每个孔都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4、打眼时每一个打眼工都必须将衣袖扎好,并且双手紧握手把,钻进过程中应根据煤的软硬程度徐徐钻进,不可用力过猛或前拉后蹬,防止卡钻拧伤或打伤人。
5、较软煤层打眼时,除轻推电钻以防卡钻外,钻进一段距离后还应不断的抽拉钻杆增加排屑速度,特别是打排放孔和效检孔时,严防将钻杆卡死在钻孔内。
6、打眼过程中,如发现钻孔出水、喷水、顶钻、喷瓦斯、煤粉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但不得抽出钻杆,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7、打炮眼时,严禁顺残眼打眼,严禁和残眼打透。
8、爆破实行全断面远距离一次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9、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用木棍探眼,无问题后使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并使各药卷之间彼此密接。
10、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和煤矿许用三级乳化炸药。
11、装药前必须将所有的措施孔和效检孔用黄土封填,封填长度必须超过炮眼深度1.5倍以上。
12、各炮眼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图表的装药量精心爆破,必须使用正向爆破。
13、装药期间,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不准有电气设备,并且这些范围内不准干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14、装药前后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时(0.8%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工作。
15、做引药之前,各个雷管的脚线都必须纽结成短路。做引药时必须避开电器设备和淋水地点,在顶板及支护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
16、每个眼装好药,必须填入一个水泡泥,然后再填入黄土炮泥,黄土炮泥必须将炮眼充满填实,封眼不满不实的炮眼不准拉炮。严禁使用块状材料或煤岩粉木棍等代替泡泥使用。装药联线工作必须有放炮员亲自操作,并且放炮员最后撤离工作地点。
17、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8、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在风筒下边巷道底板1~1.3m位置上。放炮母线的所有接口都必须扭结牢固并使用绝缘胶布包好包严。放炮母线在接通放炮器之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放炮前必对掘进工作面迎头10m的支架进行加固和维护.
20、班组长在放炮前应组织人员将掘进工作面的工具及其他能移动的设备撤离工作面,放置在3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设备必须使用荆片、皮带或木板认真盖好盖严。并且在撤出人员后应通知电工切断11081机巷风门以里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打电话复查或通过调度室落实。
第13篇 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按照亚泰建材投资公司安全专项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挖掘潜在安全隐患,强化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锁定、交通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证所属企业人、财、物不受损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稳定生产,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企业
1、时间安排:8月21日-9月6日
2、检查企业:以吉黑区域企业为主,重点是矿山企业、建厂较早老企业、商砼企业(车辆)。具体如下:
序号 | 区域 | 企业 | 时间 | 备注 |
1 | 吉林 区域 | 亚泰通化 | 8月21日下午 | |
2 | 亚泰塑编 | 8月22日下午 | ||
3 | 亚泰伊通 | 8月23日上午 | ||
4 | 亚泰图们 | 8月26-28日 | ||
5 | 亚泰双阳 | 8月29日全天 | ||
6 | 亚泰明城 | 8月30日上午 | ||
7 | 亚泰长春商砼 | 9月2日下午 | ||
8 | 黑龙江区域 | 亚泰阿城 | 9月3日下午 | |
9 | 亚泰哈骨料 | 9月4日上午 | ||
10 | 亚泰哈尔滨商砼 | 9月4日下午 | ||
11 | 亚泰哈水 | 9月5日上午 | ||
12 | 亚泰海伦 | 9月6日上午 |
二、专项检查小组
建材投资公司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由综合计划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徐德复
副组长:翟怀宇、沈桐、侯先廷、范雅娟
组 员:吕鹏飞、刘玉新、赵志坚、唐进川、集团安保部人员、企业抽检人员参加(亚泰双阳王军、张辉)。
三、检查内容
(一)电气设施及线路
1、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
2、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笔、避雷器等保护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年检;
4、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
5、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绝缘是否能达到标准,接线是否规范;
6、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
7、用电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应急预案、检修是否进行“安全锁定”等内容。
(二)火工品
1、火工品的审批程序、运送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运输道路是否安全可靠;
2、火工品的储存、保管、存放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库房是否达到储存标准,是否实行“双人、双锁”;
3、火工品领取、退库登记手续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交接班签字制度;
4、矿山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上墙;
5、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进行考试,是否有考核;
6、火工品库、爆破作业现场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无记录;
7、爆破作业人员、库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劳保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等;
8、矿山现场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问题等。
(三)防汛工作
1、企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进行防汛演练;
2、企业是否召开防汛专项工作会议,是否按照防汛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落实,有无记录;
3、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有无漏项,物资储备地点是否合理,防汛物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防汛人员安排是否到位,通讯是否畅通;
4、夜间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管理,是否安排值班值宿人员,是否进行巡查,有无记录;
5、企业油库、变电所、发电车间、仓库、原燃材料堆场、冬储水泥场地等重点要害部位防汛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问题等。
6、矿山现场边坡是否有突发泥石流可能、边缘是否有浮石、排水是否顺畅、破碎硐室防护是否到位、矿山车间是否安排值班人员等。
(四)安全锁定
1、企业安全锁定管理是否做到常态化,是否做到“有检修必有安全锁定”;
2、安全锁定是否进行全员考试,是否达到要求;
3、安全锁定记录是否规范,程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检修现场是否进行安全锁定,是否按照程序、标准进行落实;
5、日常安全锁定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是否有考核;
6、安全锁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规范、是否上墙、是否进行宣贯和培训。
(五)交通安全
1、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公务车出行是否履行审批手续,非工作期间公务车如何管理,是否进行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商砼企业日常车辆管理是否按照“一项一规”进行落实,执行是否到位,驾驶员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和安全培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否进行考核,企业gps车辆运输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专人管理;
3、各企业车辆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的记录,日常维护是否到位,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是否安装声光报警装置,是否配备灭火器等。
四、具体要求
进入8月份是建材产业的黄金季节,安全管理这根弦时刻不能放松,目前面临高温、多雨,更提示我们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做好保驾护航。
1、各企业总经理要亲自安排、调度和布置,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牵头,专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并具体实施此项工作;
2、电气设施及线路检查要以老企业为重点;火工品检查以矿山企业为重点,防汛检查以临近江河、矿山企业为重点,商砼企业以车辆交通安全为主,建材投资公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其他企业以自检自查为主,并反馈检查结果;
3、各企业要彻底对电气设施及线路和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电气设施及线路的本质安全,坚决避免因电气隐患而引发的事故;
4、矿山企业要对火工品的申请、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管、领取、爆破作业、退库环节进行大检查,对照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和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落实;
5、各企业当前要把防汛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天勤调度、勤跟踪、勤布置、勤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汛期正常生产;
6、各企业要把安全锁定常态化,日常管理不怕麻烦,坚决执行安全锁定管理,检修必有安全锁定,不要走形式,走过场,必须落到实处;
7、各企业要提升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报批手续,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要落实责任;
8、各企业要提前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对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于检查后2个工作日前上报建材投资公司综合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建材投资公司将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
各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呜,要提前预警,严加防范,保证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材投资公司对此专项检查要形成专项报告,并及时通报。
亚泰建材投资公司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