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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乙炔气焊安全管理规定
1、一次加电石lokg或每小时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 (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坚固牢固,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机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o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小于lom。
4、电石的储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取出电石的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抹、四氧化碳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才能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 1470kpa(l.5kgf/cm2)时应停用。用水必须清洁。发生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过lmm,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爆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掺入小块电石内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加添电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咱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运氧气瓶。
15、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申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o.5kgf/cm2)剩余压力。
16、严禁使用末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17、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对氧气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出气口时,须先松动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9、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平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20、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冰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仓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冉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渣,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2篇 气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l0m。
(4)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l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5)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6)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17)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9)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20)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焊(割)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22)冬季在露天施工,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3篇 乙炔气焊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1、一次加电石lokg或每小时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 (房)。
由专人操作。
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坚固牢固,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 、胶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机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o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小于lom。
4、电石的储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
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
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
严禁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
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
取出电石的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不得用泡抹、四氧化碳或水灭火。
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才能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 1470kpa(l.5kgf/cm2)时应停用。
用水必须清洁。
发生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
温度不得超过80℃(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过60℃)。
当温度超过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
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
在内筒顶部中间,应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过lmm,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
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爆晒。
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掺入小块电石内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
夜间加添电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
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咱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
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
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
严禁用行车或吊车运氧气瓶。
15、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
氧气瓶申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o.5kgf/cm2)剩余压力。
16、严禁使用末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17、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对氧气阀门出气口, 氧气阀门出气口时,须先松动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
时应先 乙炔阀,再 氧气阀。
19、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 时,应让平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20、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
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 氧气阀门,停止供氧。
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冰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
严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焊枪仓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
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冉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渣,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4篇 乙炔气焊的安全管理规定
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坚固牢固,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机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小于10m。
4、电石的储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取出电石的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抹、四氧化碳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才能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1.5kgf/㎝2)时应停用。用水必须清洁。发生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过1㎜,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爆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掺入小块电石内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加添电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运氧气瓶。
15、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kgf/㎝2)剩余压力。
16、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17、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对氧气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出气口时,须先松动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9、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平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20、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冰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仓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渣,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5篇 气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乙炔瓶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乙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平躺使用,对已平躺的,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阀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应设置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的平行距离)。
7、乙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可用温水解冻。
8、乙炔瓶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间距不得小于5米。
9、乙炔瓶严禁铜、银、汞等其它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高于70%。
10、乙炔瓶内气压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11、乙炔瓶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应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乙炔瓶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瓶向位置,头部应朝向上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等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乙炔瓶夏季使用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乙炔瓶现场小库存放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
15、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6、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要有消防器材,醒目的防火标志。
17、氧气瓶在未装减压表前略为打开氧气阀门,把污物吹除干净,以免灰尘垃圾进入减压表而堵塞,造成事故。
18、氧气瓶减压表螺母在氧气瓶嘴上至少要拧上6-8扣,螺丝接头应拧紧减压表调节螺杆应松开。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对氧气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9、氧气瓶口严禁接触油脂,或用油污扳手拧氧气瓶阀和减压连接螺丝,也不得用戴油污的手套,以免产生燃烧爆炸。
20、氧气瓶开启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 kgf/cm2)的剩余压力。
21、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22、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23、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24、橡胶软管不得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第6篇 电焊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各单位:
近期发现各单位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电、气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 、 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2、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3、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
4、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5、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6、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8、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9、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10、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1、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2、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普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16、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第7篇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焊从业人员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的,不得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与器具,未经彻底 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
3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的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
5进行电气焊作业前,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措施。
6需要焊接输送油料等易燃液体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动焊,没有绝对安全措施不得带液体焊接。
7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且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8篇 气焊工操作安全管理
1、 工作前必须检查好回火防止器及一切工具是否良好。
2、 乙炔瓶、氧气瓶、胶管接头、阀门的紧固件应坚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以及胶管工具上禁止沾油。
3、 每一个乙炔软管必须有一个回火防止器。冬季使用回火防止器,应经常清理水份,并将其放置于干燥温暖的地方。
4、 冬季施工时,当氧气瓶、乙炔瓶、回火防止器、胶皮管等物件冻结时,不准用明火烤,应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不准用手摇动。
5、 氧气管(工作压力为15kg/cm2 )和乙炔管工作压力为5-10kg/cm2 )不准相互代用。焊、割炬装接胶管不准互换使用,氧气管用红色软管,乙炔管用绿或黑色软管。使用新软管时,应先排除气管内杂质、灰尘,使管内气体畅通。
6、 氧气管、乙炔管如有漏气、老化、鼓包和变质时,不准使用,管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异物。
7、 开启氧气或乙炔瓶阀门时,禁止用铁器敲击,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防止产生火花。严禁面对减压器站立。
8、 点火前,急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嘴出口。无风时不准使用,试风时切忌对准脸部。
9、 点火时,应先把氧气阀稍稍打开,然后打开乙炔阀,停止使用时,先关乙炔阀,然后关氧气阀,以防止火焰倒吸。焊接中,当焊枪发生爆声或手感到震动时,应立即关好乙炔阀,使之冷却后进行修理。点燃后的焊枪不准随意扔放,必要时将火熄灭。
10、点燃后的焊炬不能离开手,应先关乙炔阀,使火焰熄灭后才准放下焊炬,不准放在地上,严禁用烟头点火。
11、 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12、 在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先将容器内壁用碱水清洗干净,后再用压缩空气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护工作。
13、 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瓶中氧气不许用尽,必须至少预留0.1-0.2mpa的余压,之后拧紧阀门,阀门处严禁沾染油脂,其外壳应有“空瓶”字样标记。
14、 焊、割作业时,不准将橡胶软管搭在操作人员后背上作业。
15、 严禁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
16、 氧气、乙炔软管需横跨道路和轨道时,应在轨道下面穿过或其上方吊挂,以免被车轮辗压破坏。
17、 焊、割嘴外套应密封性好,如发生过热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浸水冷却。
18、 当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阀,然后再关闭乙炔阀,乙炔管着火时,可采用弯折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如回火仍不熄灭且情况紧急时,可拔掉乙炔软管,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并采取灭火措施。稍等后再打开氧气调节阀,吹出焊、割炬内的残留余焰和碳质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业。
19、 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严禁工件下站人或工作,以防物体下落砸伤。
20、 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关紧乙炔阀和氧气阀。
第9篇 电气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焊从业人员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的,不得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与器具,未经彻底 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
3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的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
5进行电气焊作业前,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措施。
6需要焊接输送油料等易燃液体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动焊,没有绝对安全措施不得带液体焊接。
7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且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10篇 气割气焊消防安全管理
1.乙炔瓶、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紫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4.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瓶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瓶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严禁作业,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监护方可作业。
1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第11篇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 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 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 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 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 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12篇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作业过程中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电气焊作业的人员要求、培训、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采用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cnpc 104.1-2004标准规定的术语。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对各单位电气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2 所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3 各基层单位负责电气焊作业的具体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人员要求
4.1.1 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
4.1.2 经过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具备规定的技能和经历等。
4.1.3 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2 人员培训
4.2.1 电气焊作业人员需培训取证,获得规定资格;新上岗、转岗、换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应进行相应培训;定期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2.2 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电气焊作业的专业技术知识(氧气、乙炔气性能,电焊机和气枪、焊钳的性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维修等);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毒和职业病防护等相关知识;企业有关电气焊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2.3 培训资料应由培训机构保存。
4.3 安全管理
4.3.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4.3.2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实际,组织制订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所有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4.3.3 各单位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4.3.4 电气焊设备应配套齐全,并经检验合格。
4.3.5 在进入有限空间(包括密闭和半密闭空间)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由施工作业队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dg/qhse/e7.36.9-02),经三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提交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检测、防护和监护措施:
a) 作业前,应对密闭或半密闭空间进行检测,如有毒或可燃气体含量超标,不得进行作业;
b) 应采取相应的强制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的空气流通;
c) 应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和应急用品;
d) 应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专题教育;
e) 应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4.3.6 施工作业过程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防止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
第13篇 乙炔气焊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1、一次加电石lokg或每小时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 (房)。
由专人操作。
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坚固牢固,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 、胶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机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o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小于lom。
4、电石的储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
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
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
严禁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
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
取出电石的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不得用泡抹、四氧化碳或水灭火。
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才能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 1470kpa(l.5kgf/cm2)时应停用。
用水必须清洁。
发生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
温度不得超过80℃(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过60℃)。
当温度超过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
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
在内筒顶部中间,应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过lmm,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
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爆晒。
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掺入小块电石内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
夜间加添电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
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咱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
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
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
严禁用行车或吊车运氧气瓶。
15、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
氧气瓶申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o.5kgf/cm2)剩余压力。
16、严禁使用末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17、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对氧气阀门出气口, 氧气阀门出气口时,须先松动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
时应先 乙炔阀,再 氧气阀。
19、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 时,应让平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20、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
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 氧气阀门,停止供氧。
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冰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
严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焊枪仓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
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冉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渣,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14篇 电气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范本
1、电气焊工上岗,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电气焊工上岗必须携带小型灭火器,以便发生火险,及时扑救。
3、电气焊工在操作过程中,应采取严密防护措施,严禁熔珠溅落到易燃物品上。
4、电气焊工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消除遗留下来的火种。
5、电气焊工了解现场情况,焊、割单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第15篇 值班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