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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安全管理5篇

发布时间:2022-12-23 19:36:06 查看人数:35

地产开发安全管理

第1篇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安全法规及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及开发的工程项目、公司内部各工作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内部涉及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五条为了更好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先应加大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力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岗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职责及目标。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公司防火、防盗方面的措施及责任制度;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四)公司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

(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法规宣传,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公司实行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值日责任制,安全值日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建立安全检查管理档案。安全值日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三)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字,及时将安全检查记录归档;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初步防护措施。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对所开发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九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向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一)监督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二)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人员投入及其资格认证;

(三)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体系;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相关责任方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预防方案;

(五)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维护情况;

(六)组织各项目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日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检查,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七)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并在重要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八)对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建设方案,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进行报批,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九)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受公司负责人委派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监督检查权、建议权、现场事故调查处理权及其他授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工作部门、人员及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2篇 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不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线,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目标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于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安全生产基本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安全管理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大大减少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大、延续时间长、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在工程管理的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很多,一旦失控就会埋下安全隐患,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但要以法律、合同为依据,执行与规避,而且还要在过程管理中针对相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预防、监控、高效处理,确保如期实现预定目标。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易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如:违法肢解工程进行分包,导致出现安全问题时无法及时确认责任方,导致处理迟缓,追踪困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违背科学,造成赶工、抢工情况的发生,导致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到位,为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项目前期手续不全,违法开工,导致相关监管手续不能办理,为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埋下隐患;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不够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甚至非法的个体承包商,由于这种层层的分包,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同时它还使利润降低,而包工头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忽视重大安全风险源的预控,导致风险一旦发生,无应对之策;不按规定提前拨付安全措施费,导致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工程所用材料的设计选用,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质量安全,随意调整设计指标,导致设计功能降低。

其次,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如: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检测单位出示虚假报告等;

相关施工单位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如:企业未建立专家论证制度,未配备足够的专家级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了事,未真正起到把关作用;各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或名为专职,实为兼职,架子工等少数特殊工种经培训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中安全依据不正确,不全面,引用规范过时,安全措施内容缺乏针对性,深度不够,尤其是中小项目照搬现成模块已成普遍现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往往缺乏经验,加上工期紧张或施工准备时间不足,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仓促,不具备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对危险性较大的如深基坑,高边坡,塔吊基础,土方开挖,模板,脚手架,吊装等应用面广,技术要求高,方案编制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往往套用现成模块再凭经验调整后验算,受力分析及计算错误多,构造要求不全,安全措施不力,一旦出事故后果严重,极易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为保证安全及个人免责,方案编制往往又过于保守,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其原因除编制人员水平及责任心不强,经验不足外,施工企业及监理把关不严,工期紧等均有影响,但却一时难以解决。

针对以上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可通过以下措施加以纠正,尽可能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预防措施:“预防为主”是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它也贯穿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对生产过程做到实时监控,提前排除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险,找出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利用安全风险源的评估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做到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伤害和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补救措施:补救是要彻底消除已出现的安全事故对产品生产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督促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用技术上有效、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消灭隐患,排除产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弥补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

评价措施:建筑生产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提供标准方法和应达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实现本质安全化的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是综合评价一个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组织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质高低等。

教育措施:安全检查是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的情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全民的质量意识,推广正面的经验和吸取反面的教训。

信息措施:安全信息是政府和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宝贵的资源,一旦失灵,会引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混乱。研究生产系统中的安全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部门提供,加强控制与反馈,实行动态管理,以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整合资源,完成产品的管理过程中,要不断的修正管理轨迹,使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成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支撑,从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到交用阶段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维护广大用户利益,通过抓重点、抓要害,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整个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3篇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安全法规及学院、集团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及开发的工程项目、公司内部各工作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公司内部涉及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五条  为了更好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先应加大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力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岗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职责及目标。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公司防火、防盗方面的措施及责任制度;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四)公司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

(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条  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4篇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安全法规及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及开发的工程项目、公司内部各工作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内部涉及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五条为了更好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先应加大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力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岗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职责及目标。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公司防火、防盗方面的措施及责任制度;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四)公司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

(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法规宣传,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公司实行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值日责任制,安全值日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建立安全检查管理档案。

安全值日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三)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字,及时将安全检查记录归档;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初步防护措施。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对所开发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九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向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一)监督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二)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人员投入及其资格认证;

(三)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体系;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相关责任方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预防方案;

(五)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维护情况;

(六)组织各项目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日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检查,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七)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并在重要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八)对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建设方案,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进行报批,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九)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受公司负责人委派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监督检查权、建议权、现场事故调查处理权及其他授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工作部门、人员及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5篇 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安全法规及学院、集团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及开发的工程项目、公司内部各工作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公司内部涉及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五条 为了更好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先应加大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力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岗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职责及目标。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公司防火、防盗方面的措施及责任制度;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四)公司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

(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条 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七条 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法规宣传,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 公司实行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值日责任制,安全值日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建立安全检查管理档案。安全值日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三)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字,及时将安全检查记录归档;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初步防护措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对所开发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九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向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一)监督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二)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人员投入及其资格认证;

(三)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体系;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相关责任方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预防方案;

(五)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维护情况;

(六)组织各项目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日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检查,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七)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并在重要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八)对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建设方案,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进行报批,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九)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受公司负责人委派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监督检查权、建议权、现场事故调查处理权及其他授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工作部门、人员及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地产开发安全管理5篇

安全生产不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线,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目标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于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安全生产基本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安全管理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大大减少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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