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车间、二期垃圾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火灾、气体爆炸、中毒、微生物感染、污水外溢等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2、管理范围:
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管道,以及与其直接连接的相关区域,包括二期垃圾库、二期垃圾库渗沥集收集系统等;在污水处理系统作业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3、管理职责:
3.1管理责任:本规定管理范围的管理责任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
3.2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负责监督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
3.3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配合领导制订管理规定,负责制订相关技术管理规范,负责具体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负责指导各项工作;
3.4化学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本规定管理范围技术安全第一负责人;
3.5值长:当值期间,本规定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负责人;
3.6相关员工:岗位人员应熟悉污水处理、二期垃圾库所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对于污水车间内和二期垃圾库内的工作的危险情况熟知。负责本专业本班值、专业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发生的火警、火灾、人员中毒等事故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7外委工作单位:本系统检修或运行维护工作外委,外委合同不得与本规定原则有冲突;外委工作单位的工作必段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4、运行维护管理:
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运行工作由一期运行值化水专业运行班负责;按生产技术部的维护工作划分,由运行值和检修班分别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维护工作;
所有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化学专业相关规程执行;
5、检修管理:
5.1凡于本规定管理范围涉及动火、切割、电钻及臭气系统的检修等作业,必须开具工作票。
5.2进入密闭空间前应采取清洗、通风等安全措施。进入前应将与密闭空间外部大气相通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打开,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至少打开作业井盖及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换气30min以上。通风时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保证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有毒物质,并满足呼吸供应。
5.3机械通风时,应将通风管道伸延至密闭空间底部,以有效去除其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各处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可在密闭空间的下部放置吸风口;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密度小于空气的co等气体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经过通风,如密闭空间内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 2.1所规定的要求,应按照gb/t 16556的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防护用品。井下气体检测时,应先搅动井下泥水,使被检测气体充分释放出来,以便于测定井内气体的实际浓度,工作前用活小动物进行试验,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每人在池内工作一次不要超过30分钟。
5.4密闭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应在密闭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和警戒标志。
5.5密闭空间内作业应设有不少于2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练掌握相关急救知识和技能,需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统一联系信号,准备好救护器材。监护人员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监护人员应清点出入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救护措施。
6、动火与消防管理:
6.1凡于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动火工作,必须同时办理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外委施工人员和普工不得担任本规定区域的工作负责人。
6.2 动火工作严格按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
6.3 动火管理等级:污水处理系统中凡可能产生失火处,包括与可燃气体产生、聚集、输送相关联的区域、设施、设备、管道的动火均列为i类动火;其它区域动火由动火票签发人、审核人、批准人视具体情况,确定动火等级;
6.4气体检测:在有失火危险、有毒气体产生聚集区域进行动火和检修工作前必须进行气体的检测,气体检测时必须先对检测气体的设备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为预防爆炸,气体的浓度甲烷含量控制在小于50ppm以下,总可能气体小于5%lel;为预防气体中毒h2s含量小于20ppm以下、co的含量应小于50ppm以下,同时,含氧量不得低于18%;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6.5一般情况下,对于在栅格间、污泥处理间、调节池等气体较多的部位,应尽量避免动火、容易产生火花的钻孔工作,必须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动火管理规定和本管理规定执行。
6.6污水处理系统内设施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进入,对于进入该区域的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在污水处理车间控制室内将火种交出,在离开时取回,禁止携带火种进入车间。否则按吸烟进行考核。
6.7污水处理系统的灭火器材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7、设备设施管理:
7.1机械设备
1)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
2)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定期更换联轴器的易损件。
3)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实验室废水及其它杂物丢入污水处理设施内。
7.2化学设备:
各水泵及风机保持清洁,定期检查油质油位和更换润滑油。
根据运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冲洗和化学清洗膜处理设备,保持一定的膜通量。
各在线仪器仪表正常投用,并定期进行校验。
各池防爆片保持正常投用,任何人不得在上面堆放和存放物品。
7.3电气热控设备:
1)污水处理车间和二期垃圾库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扫电器控制柜。检查设备绝缘、线头、接触器、变频器等设备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应每班进行一次温度检测,对于温度超过规定的设备应立即停下处理。在打扫卫生时冲水、清理污泥时禁止溅到电气设备上,以免引起设备短路,发生火灾。
2)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电气专业应对上述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车间和二期垃圾库使用临时照明时必须使用24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的电源,电源线必须使用耐腐蚀的橡皮电缆作为电源线。搭接风机等临时通风设备时也必须使用耐腐蚀的橡皮电缆作为电源线。
4)污水处理车间内和二期垃圾库的防爆设备必须保证防爆设备的接线盒完整,螺丝不得缺损,。
5)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防止线路、灯头等设备老化。
8、事故报告和考核管理:
8.1本规定管理范围内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必须由当事人详细写出事故经过,专业、班值长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逐级上报。
8.2凡属人为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发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业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来宾市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员工和作业过程。
(三)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管理方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利用国家法律、法规为手段,建立安全工作重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
(四) 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实现重大生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危害,保障安全。
(五) 安全管理人员机构
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岗位安全员等组织人员结构。
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班组行政正职领导(包括大班长、班组长)为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工作第-责任人 。
6.3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的工作及场所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
6.4员工对安全操作负有义务。对本岗位其他员工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
6.5各级安全领导机构、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6安全生产实行奖惩考核制度(包括人事考核,劳动竞赛,评先工作)。
6.7 安全工作列入岗位职责,部门实行分工合作制,上下沟通、纵横贯通的工作方式。
7 安全意识、能力的培训
7.1公司及司属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员工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害。
7.2新进厂人员或实习、代培人员,进厂时要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7.3厂内变动工种的人员,也按三级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停工30天以上者车间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7.4采用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启用和操作。
7.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专业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复审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不包括电工)。
7.6各班组辖区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厂区交通要道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8 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8.1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8.2 为使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厂对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检查验收一次,年末总评,要求安全合格班组达标率80%以上。
8.3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合格班组活动,按评分条件每季度组织考评一次,确保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质量。
9 作业场所安全卫生
9.1各部门、班组必须强化生产现场的管理,制订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生产现场脏、乱、差状况,逐步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9.2厂区环境清洁、道路畅通、生产区域内外设立安全通道,作业场所光照适宜、通风良好,各种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齐全,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
9.3生产场所的物品、材料实行定置、定位管理,理顺和优化生产现场物流信息,使物料定置达到最佳状态。
9.4生产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外表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设备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9.5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并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回收处理。
9.6采取各种措施治理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的危害,并依据作业特点配置和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予以防护。
9.7对经常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应定期发给保健补贴,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9.8对接触职业危害和特种作业的员工,要定期组织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要及时调离岗位。
10 建设项目或大中修工程安全管理
10.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安全领导参加。
10.2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投入运行后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中要和生产设备同步维护保养。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或撤销安全卫生设施。
10.3工程项目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承包合同必须签订相关的安全条款或相应的安全协议。责任部门应对其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予以警告和罚款,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施工安全差的则令其停工整顿或取消承包资格。
10.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应的资质,司属各部门、班组因无独立法人和相应的资质,不能独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10.5设备大、中修计划中应编制确定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严格施行。
11 安全生产检查
11.1部门安全负责人要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11.2实行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
11.3安全检查要制订检查计划(检查表)。检查内容是:工作职责、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岗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工人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及时反馈。
12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
12.1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每个员工均有查找、报告、协助处理事故隐患的义务。公司对发现和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视情况予以奖励。
12.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危险程度大小顺序及时组织整改,对确实暂时无条件和能力整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隐患恶化演变。对故意拖延或推诿不及时整改,致使事故隐患突发为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从严处罚。
12.3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监控检测制度,并在危险源点悬挂统一制作的危险源标志牌,悬挂位置易见醒目。
12.4设置的警示牌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凡丢失、损坏、字迹不清的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并自行补齐设置。
13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
13.1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按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行驶、作业遵守交通法则。
13.2所有机动车辆及人力车辆,不准乱停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泊,确保厂区道路安全畅通,整齐有序。
第3篇 某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发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业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来宾市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员工和作业过程。
(三)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管理方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利用国家法律、法规为手段,建立安全工作重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
(四) 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实现重大生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危害,保障安全。
(五) 安全管理人员机构
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岗位安全员等组织人员结构。
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班组行政正职领导(包括大班长、班组长)为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工作第-责任人 。
6.3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的工作及场所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
6.4员工对安全操作负有义务。对本岗位其他员工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
6.5各级安全领导机构、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6安全生产实行奖惩考核制度(包括人事考核,劳动竞赛,评先工作)。
6.7 安全工作列入岗位职责,部门实行分工合作制,上下沟通、纵横贯通的工作方式。
7 安全意识、能力的培训
7.1公司及司属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员工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害。
7.2新进厂人员或实习、代培人员,进厂时要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7.3厂内变动工种的人员,也按三级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停工30天以上者车间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7.4采用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启用和操作。
7.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专业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复审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不包括电工)。
7.6各班组辖区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厂区交通要道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8 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8.1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8.2 为使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厂对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检查验收一次,年末总评,要求安全合格班组达标率80%以上。
8.3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合格班组活动,按评分条件每季度组织考评一次,确保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质量。
9 作业场所安全卫生
9.1各部门、班组必须强化生产现场的管理,制订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生产现场脏、乱、差状况,逐步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9.2厂区环境清洁、道路畅通、生产区域内外设立安全通道,作业场所光照适宜、通风良好,各种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齐全,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
9.3生产场所的物品、材料实行定置、定位管理,理顺和优化生产现场物流信息,使物料定置达到最佳状态。
9.4生产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外表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设备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9.5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并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回收处理。
9.6采取各种措施治理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的危害,并依据作业特点配置和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予以防护。
9.7对经常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应定期发给保健补贴,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9.8对接触职业危害和特种作业的员工,要定期组织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要及时调离岗位。
10 建设项目或大中修工程安全管理
10.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安全领导参加。
10.2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投入运行后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中要和生产设备同步维护保养。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或撤销安全卫生设施。
10.3工程项目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承包合同必须签订相关的安全条款或相应的安全协议。责任部门应对其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予以警告和罚款,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施工安全差的则令其停工整顿或取消承包资格。
10.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应的资质,司属各部门、班组因无独立法人和相应的资质,不能独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10.5设备大、中修计划中应编制确定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严格施行。
11 安全生产检查
11.1部门安全负责人要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11.2实行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
11.3安全检查要制订检查计划(检查表)。检查内容是:工作职责、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岗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工人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及时反馈。
12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
12.1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每个员工均有查找、报告、协助处理事故隐患的义务。公司对发现和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视情况予以奖励。
12.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危险程度大小顺序及时组织整改,对确实暂时无条件和能力整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隐患恶化演变。对故意拖延或推诿不及时整改,致使事故隐患突发为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从严处罚。
12.3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监控检测制度,并在危险源点悬挂统一制作的危险源标志牌,悬挂位置易见醒目。
12.4设置的警示牌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凡丢失、损坏、字迹不清的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并自行补齐设置。
13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
13.1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按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行驶、作业遵守交通法则。
13.2所有机动车辆及人力车辆,不准乱停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泊,确保厂区道路安全畅通,整齐有序。
第4篇 污水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必须贯彻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要求把系统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消灭的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对电力设备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包括:电力建设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式灯和局部照明灯是否安全用电,安全用具和电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器连接是否完好等。
3、 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要求:
(1)不是电工不能拆装电器设备;
(2)损坏的电器设备应请电工及时修复;
(3)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有效接地线;
(4)移动电具要用三眼(四眼)插座,要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线
或塑料护套线,室外移动性闸刀开关盒插座等要装在安全电箱内;
(5)手提行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超市的地方不超过12v;
(6)各种临时用线必须限时拆除,不能私自乱接;
(7)注意使电器设备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
(8)电器设备要有适当的防护装置或警告牌;
(9)要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特别是遵守保养和检修电器的工作票 制度,以及操作时使用必要的绝缘用具;
(10)要经常进行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如果由于防范不足,发现有人触电,则首要的是尽快使触电人尽快脱离电源。当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迅速根据居停情况做对症救治,同时向医务部门呼救。
4、 由于设备损坏或违章操作会造成线路短路,导线或设备过负荷,使局部接触电阻过大,从而产生大量热量,引起火灾。当发生电气火灾时,水处理设备操作人员应首先应切断电源,用于粉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灭火,不能站的太远,但应站在上风向。
5、 必须遵守井下作业要求:
(1)作业时主管队长或主管领导需在场指挥,作业人员没有得到主管队长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下井。
(2)作业人员在没有探明作业现场是否安全的情况下,须综合分析当时情况,主管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作业人员在下井之前必须首先打开井盖,放出有害气体后,(放弃时间约30-60分钟)经仪器检测达到规定安全范围,方可下井作业。
(4)下井作业之前,首先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防毒面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下井作业。
(5)下井之前先检查所用照明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早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下井做到万无一失。
(6)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时,井上必须留2人或2人以上,井上所留人员不得擅自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