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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安全管理7篇

发布时间:2022-12-28 11:00:04 查看人数:83

统计安全管理

第1篇 安全管理科统计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按照《统计法》和煤矿伤亡事故统计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数据统计,各种数据准确无误,无涂改。

第二条 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和安全活动记录,并根据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信息。

第三条 按规定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入井次数进行统计;做好各级管理人员入井安全检查登记卡的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

第四条 协助财务科搞好全矿安全奖励基金和安全罚款的管理。

第五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2篇 路桥分局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分局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反映全分局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状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的安全投入管理。

第三条 分局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项目部负责安全投入基础统计工作,并统计汇总报分局财务部及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五条 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完成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六条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分局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八条 各项目部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 统计职责

第十条 各项目部主要领导应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统计口径,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

第十三条 各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四章 统计范围

第十四条 安全投入统计的主要内容

(1)安全工程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 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 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暂行办法》的规定,各项目部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章 统计要求

第十八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

第十九条 各项目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项目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

第二十条 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年中7月5日前和次年元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上年度全年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分局工程管理部,及财务部。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分局在每年组织年度综合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时,同时检查评比安全投入统计工作,并对各项目的安全投入统计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投入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落实。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分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

2009年4月22日

第3篇 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帐户,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统计分为自营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类。自营工程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归集方式可分为:发票式、工程量式两种。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四条 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各单位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

第五条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安全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七)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 各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四章 安全投入的统计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的安全投入按支付金额直接进入总包单位的安全投入,但总包单位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用于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 自营项目的安全投入统计分为发票式和工程量式两种。发票式以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凭发票到财务按实核销进帐;工程量式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定。

(二)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三)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机械台班费进行认定。

(四)机电物资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设备的价格、折旧等进行认定。

(五)经营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计算。

(六)实施单位负责填报工程量单并经有关部门签字认可。

(七)财务部门负责依据经各有关单位认可的工程量单分类进入安全投入台帐。

第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管理、生产调度、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海外业务的安全投入统计由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参考本办法统筹安排。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以项目部为基础制订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自下而上,汇总编制。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后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并组织实施。

项目部根据项目生产任务制订年度和月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项目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职责。计划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投入及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单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及时将半年和年度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产权部。

第4篇 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帐户,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统计分为自营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类。自营工程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归集方式可分为:发票式、工程量式两种。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四条 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各单位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

第五条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安全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七)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 各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四章 安全投入的统计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的安全投入按支付金额直接进入总包单位的安全投入,但总包单位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用于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 自营项目的安全投入统计分为发票式和工程量式两种。发票式以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凭发票到财务按实核销进帐;工程量式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定。

(二)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三)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机械台班费进行认定。

(四)机电物资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设备的价格、折旧等进行认定。

(五)经营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计算。

(六)实施单位负责填报工程量单并经有关部门签字认可。

(七)财务部门负责依据经各有关单位认可的工程量单分类进入安全投入台帐。

第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管理、生产调度、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海外业务的安全投入统计由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参考本办法统筹安排。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以项目部为基础制订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自下而上,汇总编制。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后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并组织实施。

项目部根据项目生产任务制订年度和月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项目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职责。计划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投入及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单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及时将半年和年度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产权部。

第5篇 路桥工程分局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分局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反映全分局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状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的安全投入管理。

第三条 分局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项目部负责安全投入基础统计工作,并统计汇总报分局财务部及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五条 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完成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六条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分局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八条  各项目部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  统计职责

第十条  各项目部主要领导应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统计口径,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

第十三条  各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四章  统计范围

第十四条 安全投入统计的主要内容

(1)安全工程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第6篇 煤炭管理科统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科领导抓好科室日常安全管理统计工作。

2.做好业务范围内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工作。

3.做好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报表,数据准确、字迹工整、内容齐全,存档规范。

煤炭管理科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三大规程》及本矿、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管辖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者。

3、协助分管副科长抓好现场安全质量,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4、有计划、有步骤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各项工作,及时向分管副科长汇报生产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同时提出防范措施。

5、监督检查本班组对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严格安全管理标准,按照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追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7、参加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及相关会议,并监督规程和措施在现场的落实与执行。

8、及时了解班组现场安全情况,解决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班组各环节安全工作正常运行。

第7篇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统计管理办法

为规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符合《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施工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特修定本办法。

1.职责

1.1工地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1.2工地计划营部负责“自行制作”安全设施费用的核算统计。

1.3工地物资公司负责提供直接购买的安全设施明细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1.4工地安监部负责工地各单位安全设施费用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1.5公司安监部负责分别按工程或年度对公司安全设施费的投入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公司领导。

2.程序

2.1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统计

2.1.1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分类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分为“直接购买”、“自行制作”、“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三类。

2.1.2统计范围

(1)直接购买: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绳)、速差自控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宣传标识牌、漏电保护器、标准化配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安全隔离电源防护措施、警戒绳、软爬梯、职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等安全生产设施。

(2)自行制作:安全围栏、活动支架、高空摘钩走台托架、高空厕所(含附件)、孔洞盖板及临时围栏、垃圾通道(含垃圾箱等附件)、安全隔离层、压力气瓶专用箱笼、电动机械防雨棚、现场饮水棚、安全设施试验设施等。

(3)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控措施、各种抢险、保健、急救措施费、安全培训、教育及宣传费用、文明施工管理及用工费、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4)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安全管理费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费用、安全奖励经费、安全应急费用、安全设施的设置及维护费用等

2.1.3统计方法

(1)对分包工程中安全措施费的统计:

①对实行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的施工项目,由各施工处(专业公司)进行统计。

②对实行独立承包的施工项目,计经部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按公司的经营承包办法规定,在合同中确定安全措施费的金额进行统计,工地安全管理部门以此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设施投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直接购买的安全设施费用统计:

由各工地的物资公司机械管理部对各自采购的安全用品费用进行单列,并复印相关发票送交安全监察部, 安全监察部负责将发票复印件统计汇总。

(3)自行制作的安全设施费用统计:

由工地安全管理部门下发委托单,制作单位制作完毕后交计经部对材料费(含租赁费)、人工费等进行核算,凡有安全管理部门签字的委托单,由计经部门单独进行统计。

(4)文明施工费用统计:

由工地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发生的文明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单独统计,并送交安全监察部。

2.2 安全设施的周转、处置

2.2.1工程结束后,项目工地可将工地和各施工单位退下的安全设施进行按质核价,已确定周转或就地处置。

2.2.2对由调拨周转价值的安全设施,可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安监、计经和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按照安全设施的新旧程度进行估价后,由项目工地统一回收,回收的款项由计经部负责冲抵施工单位的成本,周转的交租赁公司管理。

2.2.3项目工地回收的安全设施,由项目工地负责组织维修和性能检验,并将安全设施的回收清单报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将根据其他项目工地的需用情况,通知需调出安全设施的项目工地将安全设施运往需要的工地。以所调安全设施的现值冲减调出项目工地的成本。

2.2.4各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自行调入工地的安全设施,在投入使用前须到工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3 安全设施费用分析

2.3.1计划经营部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出公司与业主(或总承包方)所签订合同中的安措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劳保费)。

2.3.2公司安监部将根据统计结果,分别按工地、工程或年度对公司安措费的投入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公司领导。

3.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购买、制作、调拨的安全设施,应尽可能的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统计,自本办法实施之后,购买、制作、调拨的安全设施,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4.有关安全设施的其他事项仍按公司《管理作业程序文件》执行。

5.每季度末,项目部各单位将本季度安全生产资金发生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统计报项目部安监部,由项目部安监部汇总后报公司安监部。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统计安全管理7篇

1.协助科领导抓好科室日常安全管理统计工作。2.做好业务范围内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工作。3.做好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报表,数据准确、字迹工整、内容齐全,存档规范。煤炭管理科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用)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三大规程》及本矿、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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