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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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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安全管理

第1篇 电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一)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品,严禁光脚或穿短裤、湿衣服、湿鞋工作,工作人员

必须戴有色眼镜,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工作。

(二) 电焊机必须放在防潮、通风的地方、其温度不得超过70°c,全单闸控制,工作

前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一次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易于辨认,其线路绝缘良好,电焊机

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安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w。

(三) 焊密闭容器时必须设有通风孔,并设有专人监督进行工作。

(四) 不准切割和焊接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焊接易燃、助燃性气体管道和盛

装油脂的容器时,事先必须吹刷,清洗并将所有盖口打开,口向上方,经化验合格后方可进

行工作。

(五) 电焊应设有专门工作间或遮光档板,下雨天不得在露天场所工作,焊接工作场

所严禁存放火油、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品,否则不得进行工作。

(六) 要定期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焊把必须完整无破损有可靠的耐热性能。

(七) 必要时另加防护档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焊机禁止压在电线上。

(八) 在潮湿地面工作时要铺上干燥木板,并穿上绝缘鞋,在通风不良场所焊接时应

设有通风装置,防止中毒。

(九) 电焊工应在电工指导下,进行维修和更换线路及其他电气零件不准单独操作。

(十) 电焊机移动时应先将电闸拉开,切断电源。

(十一) 不要把电焊把子乱丢在工作台上,要把它放在安全地点,焊接完毕及下班时,

应整理现场,消灭火种。

(十二) 在焊接铜、锌、铝等金属物或表面涂有油漆、颜料的工作物时,必须戴口罩,

工作地点必须进行检查。

第2篇 电焊机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焊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工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类型号的电焊机。

第三条 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加装防触电器,未加装防触电器的电焊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区)进行作业。

第四条 触电保护器的购买由安全人员做出计划,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索取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 防触电器应由电焊工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和维修。如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送到保修地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防触电器与分配电箱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条件许可时防触电器可固定在电焊机上。

第七条 防触电器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箱体内,箱体必须有防雨措施,同时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第八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固定安装在吊笼内时,吊笼同时也作好保护接零。

第九条 电焊机未使用防触电器或在工作中人为的造成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电焊工应每天在工作前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检查,确认电焊机防触电器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若电焊机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施焊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每周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公司对电焊机防触电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执行。

第3篇 电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品,严禁光脚或穿短裤、湿衣服、湿鞋工作,工作人员

必须戴有色眼镜,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工作。

(二) 电焊机必须放在防潮、通风的地方、其温度不得超过70°c,全单闸控制,工作

前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一次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易于辨认,其线路绝缘良好,电焊机

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安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w。

(三) 焊密闭容器时必须设有通风孔,并设有专人监督进行工作。

(四) 不准切割和焊接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焊接易燃、助燃性气体管道和盛

装油脂的容器时,事先必须吹刷,清洗并将所有盖口打开,口向上方,经化验合格后方可进

行工作。

(五) 电焊应设有专门工作间或遮光档板,下雨天不得在露天场所工作,焊接工作场

所严禁存放火油、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品,否则不得进行工作。

(六) 要定期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焊把必须完整无破损有可靠的耐热性能。

(七) 必要时另加防护档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焊机禁止压在电线上。

(八) 在潮湿地面工作时要铺上干燥木板,并穿上绝缘鞋,在通风不良场所焊接时应

设有通风装置,防止中毒。

(九) 电焊工应在电工指导下,进行维修和更换线路及其他电气零件不准单独操作。

(十) 电焊机移动时应先将电闸拉开,切断电源。

(十一) 不要把电焊把子乱丢在工作台上,要把它放在安全地点,焊接完毕及下班时,

应整理现场,消灭火种。

(十二) 在焊接铜、锌、铝等金属物或表面涂有油漆、颜料的工作物时,必须戴口罩,

工作地点必须进行检查。

第4篇 电焊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焊机的管理

1、电焊机应由材料员保管,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2、电焊机应定期检查、试验,并有检查、试验记录和合格证。

3、电焊机使用完毕,工作人员应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找专业人员处理。

4、现场的电焊机要排例整齐,各部件要完整,电焊机表面做到清洁干净。

二、电焊机的检查

1、电焊机应有合格证,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机的一、二次接线端子要安装有屏蔽罩,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接地线一定要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用手进行缠绕的方法。

3、电焊机的接地装置要求可靠,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作为接地极。

4、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1mω并有检验记录,不得超期使用。

5、电焊机的带电部位要有良好隔离装置,防止与人体接触,焊机的电源线应设在不易接触的地方,其长度一般不超过2-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该设立离地面2.5米以上的固定电源线。

6、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完善,焊机接线时,必须注意两者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7、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

8、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的进行更换。

三、电焊机的使用

1、使用电焊机时要将电焊机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要放置平稳。需露天作业的焊机要做好防雨、防雪的工作。

2、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暂载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温升,硅整流焊机要特别注意保护和冷却,严禁在不通风的情况下使用。

3、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该在空载情况下进行。

4、焊接过程中如偶有短路现象,不允许时间过长,特别是硅整流焊机在短路时容易烧坏。

5、在焊接工作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切断电源后进行修理。

6、在检修现场焊接作业时,要求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不超过2米,二次线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

7、电焊机接线时,要从检修电源箱下部开孔处穿入,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起来,做到走向有序排例整齐。

8、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容器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在特殊地点焊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脚下可使用环氧材料的绝缘板。

第5篇 电焊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各单位:

近期发现各单位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电、气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 、 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2、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3、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

4、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5、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6、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8、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9、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10、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1、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2、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普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16、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第6篇 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一)电弧焊的一般规定

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

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防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纵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序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

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7、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料等易燃物。

8、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二)交流电焊机

1、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检及其它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第7篇 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3.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3.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3.4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3.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3.7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3.8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3.9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

3.10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第8篇 电焊机使用与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焊机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15578-20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同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以及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和消防管理制度、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 电焊机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电焊机由部门统一保存,由部门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根据各班组实际情况,将部分电焊机分到各班组暂时保管的,由各班组排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一) 保制定本部门电焊机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 建立本部门电焊机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三) 定期对本部门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四) 定期检查部门所属各班组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

(五) 管理好电焊机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第四条 电焊机使用班组的责任人是电焊机的监督管理者,由各班组派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 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

(二) 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

(三)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焊机;

(四) 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焊机。

第三章 电焊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电焊机由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进行保管,部门和班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焊机清册、台帐。台帐可以是纸质台帐或电子版台帐,但必须保持台帐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清册、台帐样本见附表。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部门保管人员进行修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 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四章 电焊机的检测、维护

第八条 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部门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正常情况下于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第九条 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需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

第十条 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使用500v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对检测合格的电焊机,由检测人员在电焊机上贴合格证。电焊机不得超过合格证期限使用。

第十一条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第十二条 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 电焊机的使用

第十三条 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 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电焊作业必须有消防人员监护,并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 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第十七条 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5至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90%;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湿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条 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第十九条 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

第9篇 电焊机防触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焊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工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类型号的电焊机。

第三条 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加装防触电器,未加装防触电器的电焊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区)进行作业。

第四条 触电保护器的购买由安全人员做出计划,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索取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 防触电器应由电焊工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和维修。如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送到保修地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防触电器与分配电箱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条件许可时防触电器可固定在电焊机上。

第七条 防触电器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箱体内,箱体必须有防雨措施,同时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第八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固定安装在吊笼内时,吊笼同时也作好保护接零。

第九条 电焊机未使用防触电器或在工作中人为的造成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电焊工应每天在工作前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检查,确认电焊机防触电器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若电焊机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施焊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每周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公司对电焊机防触电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执行。

第10篇 值班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11篇 电焊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a、电弧焊

1、在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处应有保护罩。

2、在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在焊接时,焊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5、在焊接铜、铝、锌、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6、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容器上必须有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在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预防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8、在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9、在电焊机二次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10、在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1、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2、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3、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14、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15、在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易燃物。

16、在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b、交流电焊机

1、一、二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2、在二次线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3、在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c、直流电焊机

旋转式电焊机

1、在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使换向器与电刷接触良好。

2、在启动时,检查转子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3、在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如在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经排除后,方可使用。

4、在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启动,并使三相载荷平�。

硅整流电焊机

1、在电焊机应在原厂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条件下工作。

2、在使用时,须先开启风扇电机,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仔细察听应无异响。停机后,应清洁硅整流器及其他部件。

3、严禁使用摇表测试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线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

e、对焊机

1、对焊机应安置室内(或专用工作间),并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少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分别有各自的开关。

2、在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施焊。

3、在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在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5、在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6、在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在冬季施工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8℃。作业后,放尽机内冷却水。

f、点焊机

1、在作业前,必须清除上、下两极的油污。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电。

2、在启动前,首先应按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调整好极数。接通水源、气源、再接通电源。

3、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如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4、在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必须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5、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第12篇 旋转式直流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

(1)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换向器与电刷接触应良好。

(2)启动时,应检查并确认转子的旋转方向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3)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当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当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起动。

(5)运行中,需调节焊接电流和极性开关时,不得在负荷时进行。调节不得过快、过猛。

第13篇 电焊机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一、电焊机的管理

1、电焊机应由材料员保管,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2、电焊机应定期检查、试验,并有检查、试验记录和合格证。

3、电焊机使用完毕,工作人员应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找专业人员处理。

4、现场的电焊机要排例整齐,各部件要完整,电焊机表面做到清洁干净。

二、电焊机的检查

1、电焊机应有合格证,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机的一、二次接线端子要安装有屏蔽罩,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接地线一定要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用手进行缠绕的方法。

3、电焊机的接地装置要求可靠,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作为接地极。

4、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1mω并有检验记录,不得超期使用。

5、电焊机的带电部位要有良好隔离装置,防止与人体接触,焊机的电源线应设在不易接触的地方,其长度一般不超过2-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该设立离地面2.5米以上的固定电源线。

6、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完善,焊机接线时,必须注意两者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7、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

8、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的进行更换。

三、电焊机的使用

1、使用电焊机时要将电焊机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要放置平稳。需露天作业的焊机要做好防雨、防雪的工作。

2、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暂载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温升,硅整流焊机要特别注意保护和冷却,严禁在不通风的情况下使用。

3、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该在空载情况下进行。

4、焊接过程中如偶有短路现象,不允许时间过长,特别是硅整流焊机在短路时容易烧坏。

5、在焊接工作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切断电源后进行修理。

6、在检修现场焊接作业时,要求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不超过2米,二次线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

7、电焊机接线时,要从检修电源箱下部开孔处穿入,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起来,做到走向有序排例整齐。

8、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容器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在特殊地点焊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脚下可使用环氧材料的绝缘板。

第14篇 电焊机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焊机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15578-20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同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以及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和消防管理制度、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电焊机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电焊机由部门统一保存,由部门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根据各班组实际情况,将部分电焊机分到各班组暂时保管的,由各班组排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一)保制定本部门电焊机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建立本部门电焊机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三)定期对本部门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四)定期检查部门所属各班组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

(五)管理好电焊机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第四条电焊机使用班组的责任人是电焊机的监督管理者,由各班组派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

(二)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焊机;

(四)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焊机。

第三章电焊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电焊机由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进行保管,部门和班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焊机清册、台帐。台帐可以是纸质台帐或电子版台帐,但必须保持台帐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清册、台帐样本见附表。

第六条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部门保管人员进行修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四章电焊机的检测、维护

第八条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部门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正常情况下于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第九条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需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

第十条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使用500v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对检测合格的电焊机,由检测人员在电焊机上贴合格证。电焊机不得超过合格证期限使用。

第十一条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第十二条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电焊机的使用

第十三条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电焊作业必须有消防人员监护,并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第十七条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5至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90%;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湿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条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第十九条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

第二十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设离地面2.5米以上高度的固定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使用快速接头插座,并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第二十一条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处引接,不得串联接地。

第二十三条电源线要使用专用插座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做到走向有序,排列整齐。

第二十四条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第二十五条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焊机二次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二十七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应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且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二十八条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三十条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十一条使用中的电焊机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平稳放置。需露天作业的,需根据季节和环境情况做好防雨、防雪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焊接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第三十五条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三十六条在高处电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七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三十八条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焊接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查找原因,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三十九条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负载持续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值。

第四十条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一条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过程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四十二条在不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三条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到规定地点。

第15篇 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一)电弧焊的一般规定

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

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防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纵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序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

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7、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料等易燃物。

8、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二)交流电焊机

1、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检及其它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电焊安全管理15篇

(一)电弧焊的一般规定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防护罩。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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