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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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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安全管理

第1篇 冲、剪、压力加工机械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过程。

2 职责

2.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冲、剪、压机械的大修理。

2.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2.3 各使用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对冲、剪、压机械的管理要求

3.1.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冲、剪、压机械使用部门对各种冲、剪、压机械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1.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制定冲、剪、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

3.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冲、剪、压机械的安装、大修后试运转的验收、定期检查工作。

3.1.4 冲、剪、压机械经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方可投产使用,并对冲、剪、压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3.1.5 冲、剪、压机械应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由其使用部门负责。

3.1.6 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同主机一同经过验收合格,并同主机一样进行正常维修、保养。

3.1.7 冲、剪、压机械及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

b)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灵敏、可靠。

c)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d)脚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踏脚应有防滑措施。

e)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f)电气系统应有接地(零)装置。

g)冲压模具、胎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1.8 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装置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应取得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整改后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2 对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的要求。

3.2.1 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冲、剪、压机械。

3.2.2 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在操作时应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过程中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的危险区域。

3.2.3 两人以上集体操作的冲、剪、压机械,必须规定一人开车、一人指挥,互相协调进行操作。

3.2.4 若加工的部件过大,造成无法使用防护装置时,使用部门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3.3 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有关部门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情况时,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 形成文件和记录

4.1 设备台帐

4.2 安全检查记录

4.3 安全检查表

第2篇 钢筋加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一、一般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场机为辅导者。

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加工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半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

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

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5、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钢管中。

三、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直平,工作台较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

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四、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2.5倍。

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系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页规定销的间隙,加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定安在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6、弯曲高强度或铝合金钢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子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7、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8、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五、钢筋冷拉机

1、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

卷扬机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离冷拉中线不少于5m。

2、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

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

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必须与没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

配重框提起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请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

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筋丝绳。

6、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如必须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炮应加防护罩,导线不得用裸线。

7、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六、预应力钢筋拉伸设备

1、采用钢模配套张拉,两端要有地锚,还必须配有卡具、锚具,钢筋两端须镦头,场地两端外侧应有防护栏和警告标志。

2、检查卡具、锚具及被拉钢筋两端镦头,如有裂纹或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卡具刻槽应较所拉钢筋的直径大0.7~1mm,并保证有足够强度使锚具不致变形。

4、空载运转,校正千斤顶和压力表的指示吨位及延伸长度;

检查油路应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操作要平衡、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

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中的任何零件。

6、在测量钢筋的伸长或拧紧螺帽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7、用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8、张拉时,不准用手摸或脚踩钢筋或钢丝。

9、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千斤顶全部卸荷并将拉伸设备放在指定地点进行保养。

第3篇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棉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棉厂安全消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棉厂作为消防保卫的重点,督促落实消防措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供销商业系统的棉花加工厂(轧花厂、絮棉厂)、棉花仓库,棉花露天货场,棉花转运站,棉花收购站国营农垦、兵团系统的棉厂;

同时适用于乡镇、农民个体或联营的棉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时研究、布置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第六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棉厂要组成以厂长为首的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厂长参加专门管理,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

厂长及消防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业务知识,学会消防指挥技术。

第八条 棉厂要有健全的义务消防组织。

凡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都要编入义务消防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种专业消防组。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由消防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专管消防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

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技术训练。

第九条 棉厂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厂、班组、岗位三级负责制。

一、棉厂负责人和分管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指示。

2. 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 划分防火责任区、责任车间、仓库、堆垛、指定区域、车间、库、垛防火负责人。

5.及时指导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

6.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并做好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7.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8. 领导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加强管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

9.组织和带领职工、警卫、消防人员进行护厂值班和夜间巡逻。

10.组织制订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11.负责对消防有功和失职人员实施奖惩。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 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落实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火险隐患情况。

4. 具体安排值班、巡逻工作。

三、岗位防火负责人职责1.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或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2. 做好交接班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组织本岗位职工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检查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彻底清扫落地棉、飞绒、尘杂、垃圾等易燃物,保持工作场所清洁。

3. 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组织本岗位职工维修保养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

4. 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并参加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如实地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的情况。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要把对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主动同当地居民搞好联防。

第十一条 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训练班、大字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等。

三、棉花消防业务和养护知识。

四、消防安全和棉花养护的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对生产旺季招收的季节工,要严格按照《棉花加工厂用工办法暂行规定》的要求,择优录用。

进厂前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挑选责任心强、纪律性强、体力能适应棉厂工作的青壮年入厂。

开工前要组织职工特别是季节(临时)工人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学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分配的工种边操作、边表演、边讲解,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位。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要制度化。

棉厂每月要确定一至两天为“安全活动日”,分析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文件和消防知识,解决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消防工作的重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义务消防队在开工前和加工中期要进行消防演习。

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第十四条 要向外来人员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后,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现场教育。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要对棉厂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省(市、自治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地市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县至少每季检查一次,要实行棉厂月检查,班组日检查,消防安全员随时检查的制度。

第十七条 每次消防安全检查都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负责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

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列入整改计划。

公安消防部门对棉厂的检查情况要记入重点单位的防火档案。

第八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要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火险隐患,向棉厂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五章 建筑管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棉厂厂房、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乡村和农民的棉花仓库(以下简称棉库)必须符合《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 棉厂的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储存区分开,各区之间设墙分隔。

第二十一条 棉库不得作为它用。

露天货场内不得搭建其他房屋。

第二十二条 电瓶车充电室、机动车库和油库,必须建在储存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仓库、货场的设置。

一、储存区宜设在厂内加工旺季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二、仓库建筑应该采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但屋顶承重构件和外墙均为非燃烧体时,可不受此限。

三、每幢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库为6,000平方米,每1,500平方米要设防火墙。

四、每露天货场总贮量,如超过5,000吨宜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0米。

五、露天货场每个棉垛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50平方米。

六、露天货场堆垛必须分组。

每组不应超过8个棉垛,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

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七、露天、半露天堆场的棉垛与其他堆场、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八、棉库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四条 棉库、露天货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物。

储存区下水道必须保证畅通。

第二十五条 棉厂内必须装置避雷设备。

第六章 车间生产

第二十六条 棉厂必须采用能够清除特殊杂质的工艺和设备,要利用气力输送落杂、磁铁、清花机、人工挑拣等多项技术及管理措施,保证将易产生火星的特殊杂质、火柴、石子、砖头、瓦片、铁丝、铁片等在进入轧花机工作厢前排出。

第二十七条 要健全加工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使用的制度。

按照标准检修机器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机器运转中摩擦起火。

第二十八条 机器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必须设置安全罩、安全架,并尽量做到密封。

地沟盖板必须配齐,安全牢固。

车间要设工具箱,工具不得乱放,并保持整洁。

防止落棉、尘杂缠绕转动部位引起升温和工具等硬质物件掉入地沟碰撞和摩擦起火。

第二十九条 在生产过程中,打包车间应边生产边运棉花,存放皮棉不得超过200市斤。

下班后打包车间不准存棉也不得有落棉及其他物件。

第三十条 进入车间的工人身上不准围、披裹包皮布,不准戴手套,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钉铁掌的鞋。

女工的发辫不得露在外面,不准蒙头巾、戴围巾,必须戴工作帽,以防人身事故和铁掌碰擦引起火星。

第三十一条 当班工人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主机及传动设备。

生产中做到勤听、闻、看、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下班后必须彻底清理轧花机,剥绒机的工作厢,清除厢内的一切特殊杂质,彻底打扫工作现场,搞好交接班。

对不使用的车间(包括下班后不接着开工的车间)、仓库必须认真检查后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第七章 储存保管

第三十二条 棉花实行专仓堆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棉厂储存区应划分籽棉货区、皮棉货区、棉籽货区、棉库区。

第三十三条 成包皮棉入库前,必须在收、发货区观察二十四小时以上,并派专职或义务消防人员监护。

第三十四条 棉花入库前要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火种、水湿霉烂、变质、油渍、包装破损等异状,要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堆垛要垫好垫基,露天货垛要堆人字顶,并封盖严密。

垛底必须通风,以防潮湿霉烂。

第三十六条 堆垛时包要放平,一般不得竖放,上下层应交叉压缝。

露天堆垛,垛高不得超过8米,库内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第三十七条 库内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

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

1.5米,垛距墙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2米。

第三十八条 储存区及库内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装卸、搬运工作的现场和通道要保持整洁、平坦。

第三十九条 装卸、堆垛、卸垛作业结束后,要对储存区和站台进行彻底检查,排除异常情况。

新堆的垛,在二十四小时内要加强巡回检查。

第四十条 棉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非保管人员随便进入,如确需设办公室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

第四十一条 要加强棉花养护工作。

堆垛要及时封顶,要定期测温,下雨前后必须查库。

要根据天气变化对棉花温、湿度的影响,适时采取通风或倒垛措施,防止霉烂变质。

皮棉、籽棉、棉籽垛的温度超过38℃或籽棉水分超过12%时要及时处理。

第八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二条 棉厂除生活区及指定的吸烟室外,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信号弹。

第四十三条 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和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四条 运输棉花的车、船上严禁烟火,在厂外运输时必须用蓬布封盖严密,并配备灭火器材。

车辆进入厂区前,棉厂要有专人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厂区。

第四十五条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防火帽(或熄火),并不准进入棉库。

第四十六条 进入厂区的蒸气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并要 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厂区停留或清炉。

第四十七条 进入棉库的电瓶车、铲车、叉车及上垛用的吊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四十八条 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棉花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棉花。

任何车辆都不得在货区和棉库内停放和修理。

第四十九条 原则上不准在生产车间、货区、仓库及附近烧电焊。

在生产车间、离储存区30米以内需要临时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保卫部门审查,报告厂部研究批准,将作业场所附近的机器设备、地沟等处的油污、棉绒及飞绒清扫干净,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在场监护。

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得落下火种。

有风(五级以上)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第五十条 在棉厂的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看管,备足灭火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厂内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五十一条 不准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炉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

炉内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火炉烟筒不准顺向货区安装。

第九章 电源管理

第五十二条 棉厂生产区、储存区与生活区的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第五十三条 棉厂用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

车间、货场的电线,一律改用暗线,不用明线。

老化的和安装不合要求的电线,必须更换。

第五十四条 车间照明必须用有防护罩的灯具和壁开关,不得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和拉线开关。

露天货场的照明灯杆距棉垛不应小于杆高的

1.5倍。

电灯应有防雨措施。

货场使用吊车后必须加接地线,以防雷击。

第五十五条 棉库内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如需临时照明作业,应采用橡皮电缆工作灯、工作灯要加防护罩,插座必须设在库房外,用完后及时拆除。

第五十六条 棉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储存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五十七条 储存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当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五十八条 在储存区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撞击、碰砸和车轮辗压。

第五十九条 打包机、上垛机等设备,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必须改用离合器或电磁开关。

车间及货区原则上不得装设熔断器、闸刀开关及插座,如确需装设,必须加有防火密封装置。

储存区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六十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车间的保险丝装置要有防护罩。

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六十一条 对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应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对避雷装置也必须经常检测,维修。

第十章 消防设施

第六十二条 棉厂,棉花仓库,露天货场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消防给水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供水。

其中棉厂应设置应急用的消防蓄水池和水塔,容积不小于下表的要求:工厂规模消防蓄水池-容积立方米数量水塔-容积立方米数量1台型厂4023012台型厂5023013台型厂6024014台型厂802501

第六十三条 固定抽水泵要安装双套设备,一套通向水塔,一套通向管网;

同时安装两套动力(电机和内燃机)。

棉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机动泵。

要做到消防泵天天发动,周围出水。

第六十四条 车间、货场、库房要配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安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严禁移作它用。

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棉花短绒及其他物品。

第六十五条 消防车、泵及其它消防器材设备要建立档案。

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网、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六十六条 棉厂应安装消防通讯和信号报警设备。

第十一章 扑救与奖惩

第六十七条 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

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六十八条 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十九条 对发生火灾事故。

要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消防监督机关又已通知要其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4篇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棉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棉厂安全消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棉厂作为消防保卫的重点,督促落实消防措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供销商业系统的棉花加工厂(轧花厂、絮棉厂)、棉花仓库,棉花露天货场,棉花转运站,棉花收购站国营农垦、兵团系统的棉厂;同时适用于乡镇、农民个体或联营的棉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时研究、布置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第六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棉厂要组成以厂长为首的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厂长参加专门管理,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厂长及消防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业务知识,学会消防指挥技术。

第八条 棉厂要有健全的义务消防组织。凡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都要编入义务消防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种专业消防组。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由消防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专管消防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技术训练。

第九条 棉厂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厂、班组、岗位三级负责制。

一、棉厂负责人和分管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指示。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划分防火责任区、责任车间、仓库、堆垛、指定区域、车间、库、垛防火负责人。

5.及时指导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

6.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并做好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7.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8.领导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加强管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

9.组织和带领职工、警卫、消防人员进行护厂值班和夜间巡逻。

10.组织制订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11.负责对消防有功和失职人员实施奖惩。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落实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火险隐患情况。

4.具体安排值班、巡逻工作。

三、岗位防火负责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或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2.做好交接班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本岗位职工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检查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彻底清扫落地棉、飞绒、尘杂、垃圾等易燃物,保持工作场所清洁。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组织本岗位职工维修保养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

4.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并参加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如实地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的情况。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要把对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主动同当地居民搞好联防。

第十一条 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训练班、大字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等。

三、棉花消防业务和养护知识。

四、消防安全和棉花养护的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对生产旺季招收的季节工,要严格按照《棉花加工厂用工办法暂行规定》的要求,择优录用。进厂前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挑选责任心强、纪律性强、体力能适应棉厂工作的青壮年入厂。开工前要组织职工特别是季节(临时)工人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学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分配的工种边操作、边表演、边讲解,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位。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要制度化。棉厂每月要确定一至两天为“安全活动日”,分析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文件和消防知识,解决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消防工作的重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义务消防队在开工前和加工中期要进行消防演习。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第十四条 要向外来人员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后,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现场教育。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要对棉厂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省(市、自治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地市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县至少每季检查一次,要实行棉厂月检查,班组日检查,消防安全员随时检查的制度。

第十七条 每次消防安全检查都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负责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列入整改计划。公安消防部门对棉厂的检查情况要记入重点单位的防火档案。

第八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要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火险隐患,向棉厂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五章 建筑管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棉厂厂房、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乡村和农民的棉花仓库(以下简称棉库)必须符合《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 棉厂的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储存区分开,各区之间设墙分隔。

第二十一条 棉库不得作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搭建其他房屋。

第二十二条 电瓶车充电室、机动车库和油库,必须建在储存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仓库、货场的设置。

一、储存区宜设在厂内加工旺季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二、仓库建筑应该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屋顶承重构件和外墙均为非燃烧体时,可不受此限。

三、每幢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库为6,000平方米,每1,500平方米要设防火墙。

四、每露天货场总贮量,如超过5,000吨宜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0米。

五、露天货场每个棉垛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50平方米。

六、露天货场堆垛必须分组。每组不应超过8个棉垛,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七、露天、半露天堆场的棉垛与其他堆场、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八、棉库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四条 棉库、露天货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物。储存区下水道必须保证畅通。

第二十五条 棉厂内必须装置避雷设备。

第5篇 钢筋加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一、一般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场机为辅导者。

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加工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半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

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

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5、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钢管中。

三、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直平,工作台较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

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四、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2.5倍。

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系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页规定销的间隙,加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定安在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6、弯曲高强度或铝合金钢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子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7、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8、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五、钢筋冷拉机

1、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

卷扬机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离冷拉中线不少于5m。

2、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

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

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必须与没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

配重框提起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请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

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筋丝绳。

6、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如必须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炮应加防护罩,导线不得用裸线。

7、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六、预应力钢筋拉伸设备

1、采用钢模配套张拉,两端要有地锚,还必须配有卡具、锚具,钢筋两端须镦头,场地两端外侧应有防护栏和警告标志。

2、检查卡具、锚具及被拉钢筋两端镦头,如有裂纹或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卡具刻槽应较所拉钢筋的直径大0.7~1mm,并保证有足够强度使锚具不致变形。

4、空载运转,校正千斤顶和压力表的指示吨位及延伸长度;

检查油路应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操作要平衡、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

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中的任何零件。

6、在测量钢筋的伸长或拧紧螺帽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7、用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8、张拉时,不准用手摸或脚踩钢筋或钢丝。

9、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千斤顶全部卸荷并将拉伸设备放在指定地点进行保养。

第6篇 钢筋加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1钢筋切断机的安全管理

1.1 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 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 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 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 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 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 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 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 正常后,方可作业。

2.2 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 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 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 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 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第7篇 钢筋加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钢筋加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扬机为辅机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

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倒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坚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

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

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5、当钢筋送入后,手与电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6、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筋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的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三)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短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后,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四)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2.5倍。

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定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6、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7、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8、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9、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五)钢筋冷拉机

1、根据冷拉机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

卷扬机的位置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离冷拉中线不少于5m。

2、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

严禁去关人员在此停留。

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设备必须与滑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

配重框提起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下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

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丝绳。

6、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必须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7、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危险区内,如必须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不得用裸线。

8、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第8篇 锚杆加工操作流程和安全管理

加工流程

安全管理重点

1、施工前准备

1、工作前,参与施工人员必须按规程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滚丝工袖口要扎紧,女工必须带好工作帽。

2、原材料卸车

1严格执行《地面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人员注意自身站位,不得站在钢材的端部

3、锚杆下料

1、严格执行《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人员要注意手部安全

3、钢筋截断时,无关人员不要靠近,在钢筋蹦出方向要采取有效地遮挡措施

4、轧圆

1、执行《轧圆机安全操作规程》

2、拿取材料及工作时抽送料时要注意周围环境

3、调整机床摆杆拆卸及安装摆杆时要注意人员的配合

5、滚丝

1、严格按照《滚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2、拿取锚杆时要注意其他人员的安全

3、操作者的前手不得扶持转动中的锚杆,只有后手轻轻压住,以避免锚杆脱出

4、操作者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扶持转动中的锚杆,不得直接用手接触

6、打捆入库

1、按规定每5根一捆,用绑扎丝捆绑牢固;

2、成捆的合格锚杆放置在制定区域,放置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过往行人,避免碰伤。

托盘加工流程和安全管理图版

加工流程安全管理重点
1、施工前准备1、参与施工人员必须按规程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女工必须带好工作帽。
2、下料2、严格执行《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3、人工抬料时,要带好手套,相互配合

4、脚踏开关再不用时必须放置在工作台的下方或其它安全的地方,以防重物砸落造成事故

3、冲压1、严格执行好《压力机安全操作规程》

2、坯料和成品不得放置在工作台上,应放在专用支架上

3、安装坯料和取出成品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操作

4、戴手套使用专用工具,但手不得进入上模的下落范围

4、打捆1、打捆入库必须戴手套操作,以避免毛刺划伤手指;

2、打捆用铁丝不得余的太长,以节省材料;

3、捆好的托盘要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行车间美观和行人通过

第9篇 钢筋加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钢筋加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扬机为辅机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倒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坚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5、当钢筋送入后,手与电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6、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筋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的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三)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短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后,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四)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2.5倍。

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定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6、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7、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8、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9、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五)钢筋冷拉机

1、根据冷拉机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离冷拉中线不少于5m。

2、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严禁去关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设备必须与滑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下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丝绳。

6、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必须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7、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危险区内,如必须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不得用裸线。

8、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第10篇 加工类机械的安全管理

根据加工的物件特点不同,加工机械可分为热加工机械(如锻造机械、铸造机械等)和冷加工机械(如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设备等)。虽然各类加工机械特点不同,但从安全管理角度,要保证加工机械运行安全,其主要安全管理包括制订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加工机械有完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加强安全检查与维护保养等。因此,下面仅以金属切削机床的安全管理为例,说明加工类机械的安全管理内容。

1.金属切削机床的主要危险特点

金属切削机床是机械工厂中应用最为普遍的加工设备。机床加工能量转换与作功过程中,一旦能量失控,逸散后触及人体,就会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其主要危险源有:①机械传动部件外露时,无可靠有效的防护装置;②机床执行部件,如夹卡工具、夹具或卡具脱落、松动,砂轮的固有缺陷及各类限位与联锁装置或操作手柄的不完善或不可靠;③机床的电器部件设置的不规范或出现故障;④机床操作过程中出现违章作业,工、卡、刀具放置不当及机床本体的旋转部件有突出的销、楔、键,加工超长料伸出机床尾端的危险件。

2.金属切削机床的安全防护要求

切削机床各种危险源的存在,如果不加防护或防护失灵、管理不善、维护保养不当、操作不慎,都会造成人身机械伤害。切削机床的主要危区有传动装置、旋转工作点等,应根据这些危区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在进行防护时,应注意分析危区所存在的各种危害中,最主要的危害点在哪里,以便进行重点防护。例如传动装置,齿轮传动机构中两轮开始啮合的地方最危险;皮带传动机构中,皮带开始进入皮带轮的部位最危险;联轴器、连杆等裸露的突出部分,可能碰撞或勾住衣服造成伤害;在发生机件断裂、飞出碎片时,则其危区范围大大超过其运行空间范围。危区的危险还与操作类型与方式有关,有些转动工作点需多种操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对所有的操作都应保证安全。

3.金属切削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安全操作规程是规范操作人员行为的标准,其内容应包括对操作人员防护的规定、操作方法、程序的要求等。实际中应根据岗位及操作机械的特点按岗位操作要求制定。

4.金属切削机床的管理检查内容

(1)防护罩、盖、栏等应完备、可靠

金切机床有下列情况之一或需隔离防护的危险部位,都应选装防护罩、盖、栏。

①距操作者站立地面高度≤2m处有外露的传动部位;

②旋转部位(机床本体或工件)的键、销、楔等突出≥3mm的部位;

③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④产生射线(超声波除外)或弧光的部位;

⑤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台或需巡视设备的平台;

⑥易伤人的机床运动部位(如龙门刨床两端);

⑦悬挂输送机跨越通道的下部;

⑧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可设围栏与标志;

⑨超出主轴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⑩机床周围的减振沟、电缆沟、地下油槽、切削坑等,可加盖或围栏。

(2)夹具与卡具防松动或脱落装置应完好

夹具与卡具结构布置应合理,零部件与联结部位应完好可靠,与卡具配套的夹具应紧密协调。易产生松动的连接部位应有防松脱装置,如保险销、反向螺母、安全爪、锁紧块等。各锁紧手柄应齐全有效,夹卡刀具、工件的螺钉(螺孔)应齐全完好,无螺丝不全、滑扣、拧不紧等现象。

第11篇 钢筋加工机械安全管理

1钢筋切断机的安全管理

1.1 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 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 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 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 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 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 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 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 正常后,方可作业。

2.2 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 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 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 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 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第12篇 钢筋加工安全管理规范

1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钢筋加工场、加工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是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使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为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章守纪提供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由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4类组成。

2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现场安全生产具体目标,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安全、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现场各个人员的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总负责,班组长负责对现场工人的管理,安全员对现场安全统一指导,生产工人对自身、机械设备安全负责等等。

(3)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项目部应有对钢筋加工场专用的安全费用,明确安全费用保障,不得擅自挪用安全费用为它用。对安全设施要专人管理,尤其对一些机械设备的保护罩要定期检查。

(4)重大危险源管理,针对钢筋加工场易发常发的事故及危险源定期进行评估,监控,建立应急预案。如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

(5)事故调查和报告处理事故,加工场安全负责人包括班组长、安全员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漏报或谎报。并要组织专人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排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对现场安全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人要给予奖赏,而对一些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要处于处分,赏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

3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的对象主要是钢筋现场加工的工人,包括班组长、现场操作工人、新上岗员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规则制度和标准。

b.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等知识。

c.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

d.典型的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的分析。

e.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法有:课堂讲授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2)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进行钢筋骨架搭接的工人要佩戴安全带,张拉钢筋工人要带安全帽,机械设备要有防护设施,防止器具弹出伤人。

(3)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以防职业病。钢筋除锈工人除锈锈尘进入体内而造成尘肺;焊接工人易得电光性眼炎或电焊工尘肺等。

4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定期巡检,要经常性的对场内的钢筋加工器械设备进行巡检,明确设备、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日常检查的责任人员,检查的周期每周至少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

(2)人员持证上岗,对于一些特殊的设备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如钢筋的焊接、起重吊装等工艺。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如钢筋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冷拉机等对人体健康、生产工艺流程及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

5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标志管理,钢筋加工现场要摆放有安全标志牌,张挂有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维护等。

(2)现场卫生管理,钢筋加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如钢筋切割等产生的钢筋头、铁屑等已造成人员伤害等废弃物在工作结束好后要及时清楚以保证作业环境的卫生。

6 现场检查

经常性的对钢筋加工厂、加工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生产场地、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进行查证,以便确定隐患或危险与有害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于确立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钢筋加工现场内部自查,可由钢筋班组长,现场安全员等组成检查组,确定检查对象、目的和任务。制定检查计划,检查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写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查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实施安全检查,加工现场内部自查可用安全检查表法(scl)检查钢筋加工场所的安全管理及设备作业运行情况,检查表见表2所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是“√”,否“_”)

备注

1

机械设

备管理

机械铭牌是否符合标准

2

电器设备是否装有接地线

3

开机前供电电压、气压是否符合要求

4

作业钢筋是否超过机械要求

5

机械是否安装坚实可靠,稳固且保持水平位置

6

机械设备的防护罩是否安全、牢靠

7

工作台是否紧密牢固

8

电器设备外壳是否有无漏电

9

吊装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

检查提升机输送带是否松弛

11

机械运转运转是否有杂音和震动

12

焊机是否放在干燥的地方

13

焊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品

14

机械设备是否有定期检修维护

1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是持证上岗

16

每台器械是否有安排专人管理

17

人员安

全操作

操作人员工作时是否有戴口罩和手套

18

焊接工人是否有戴护目镜

19

高处安装是否有带安全带

20

高处作业平台是否稳固牢靠

21

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所操作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2

开机前是否有先进行空运转

23

作业中操作者是否离开机械过远

24

特殊机械操作是否有专人指挥

25

加工长钢筋是否有专人帮扶

26

现场安

全管理

现场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的牌子

27

现场是否有安全规章制度

28

现场是否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9

现场是否有安全警示牌

30

工作完毕后是否有清理现场,确认电源已关闭

31

机械设备是否有专人管理

32

消防器械是否配备完整

33

夜间施工照明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34

班前班后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

35

员工是否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6

现场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原则

37

周围环境

加工场所周围交通是否便利

38

加工棚材料是否有防火材料搭设

39

加工场所周围是否有高压设备

40

现场是否有无关人员出入

41

钢筋堆放是否合理

42

周围有无易燃易爆品

43

暴露钢筋是否有将尖端弯曲或加盖

44

钢筋是否有分类堆放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 钢筋加工场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可依照表格内容,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判断“是”或“否”,表格内容主要是根据加工现场的人、机械设备、现场管理和周围环境设立检查内容,不合格可提出整改或改进建议并及时落实。检查结束后,注明检查人员和检查日期,如有特殊情况,应在备注中加以注明。

检查结束后,掌握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做出判断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反馈。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按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13篇 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设计管理

第一条 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三条 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按sh/t 3096-1999《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规定,合理选用设备、管线材质。

第四条 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 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 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第七条 加氢装置的高热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八条 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九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直属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

同时优化生产平衡,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

第十条 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二条 炼油企业应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的分布图,制定有关工艺管理规定,严格岗位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

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

第十四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蒸馏装置,“三顶”冷凝污水必须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

第十五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

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如果由于装置停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的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规定。

第十六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化学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工作,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股份炼〔2022〕89号)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22〕89号)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22〕89号),切实做好设备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的腐蚀规律。

第十九条 加强设备安全监测。

充分考虑硫腐蚀的特点、机,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

第二十条 部分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生产装置,应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22〕89号),落实含硫油罐的防腐措施。

对原油罐、中间产品罐、产品罐、污油罐、含硫污水罐和气柜等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避免腐蚀引发事故。

第二十二条 对难以避免产生硫化亚铁的油品储罐,应进行内防腐处理,并考虑使用内浮顶罐加氮封。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产生低温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的设备管道以及由硫介质引起的露点腐蚀问题,直属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直属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遇到的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第二十五条 加强防硫化氢中毒管理,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应对所有相关人员应进行防止硫化氢气危害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 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严禁无组织排放,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二十八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单位应确保有足够的脱硫能力,保证产品硫含量达标。

第二十九条 对所有含硫污水应全部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凡污水汽提(包括氨精制)能力不足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炼厂酸性气必须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一条 按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的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含硫原油系指含硫量大于或等于1%(质量)的原油。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加工高含硫原油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2022〕安字227号)和《关于严格高硫(含硫)原油加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国石化〔2022〕安字500号)同时废止。

第14篇 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设计管理

第一条 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三条 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按sh/t 3096-1999《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规定,合理选用设备、管线材质。

第四条 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 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 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第七条 加氢装置的高热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八条 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九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直属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同时优化生产平衡,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

第十条 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二条 炼油企业应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的分布图,制定有关工艺管理规定,严格岗位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

第十四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蒸馏装置,“三顶”冷凝污水必须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

第十五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如果由于装置停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的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规定。

第十六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化学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工作,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股份炼〔2001〕89号)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切实做好设备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的腐蚀规律。

第十九条 加强设备安全监测。充分考虑硫腐蚀的特点、机襾,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

第二十条 部分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生产装置,应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01〕89号),落实含硫油罐的防腐措施。对原油罐、中间产品罐、产品罐、污油罐、含硫污水罐和气柜等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避免腐蚀引发事故。

第二十二条 对难以避免产生硫化亚铁的油品储罐,应进行内防腐处理,并考虑使用内浮顶罐加氮封。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产生低温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的设备管道以及由硫介质引起的露点腐蚀问题,直属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直属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遇到的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第二十五条 加强防硫化氢中毒管理,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应对所有相关人员应进行防止硫化氢气危害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 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严禁无组织排放,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二十八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单位应确保有足够的脱硫能力,保证产品硫含量达标。

第二十九条 对所有含硫污水应全部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凡污水汽提(包括氨精制)能力不足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炼厂酸性气必须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一条 按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的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含硫原油系指含硫量大于或等于1%(质量)的原油。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加工高含硫原油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2001〕安字227号)和《关于严格高硫(含硫)原油加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国石化〔2000〕安字500号)同时废止。

第15篇 钢筋加工机械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a、一般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扬机为辅机者,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机械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b、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c、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2.5倍。

3、作业前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6、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7、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铬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8、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9、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d、钢筋冷拉机

1、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离冷拉中线不少于5m。

2、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必须与滑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以内,配后果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丝绳。

6、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必须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7、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如必须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不得用裸线。

8、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子,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e、预应力钢筋拉伸设备

1、采用钢模配套张拉,两端要有地锚,还必须配有卡具、锚具、钢筋两端须镦头,场地两端外侧应有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2、检查卡具、锚具及被拉钢筋两端镦头,如有裂纹或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卡具刻槽应较所拉钢筋的直径大0.7-1mm,并保护有足够强度使锚具不致变形。

4、空载运转,校正千斤顶和压力表的指示吨位,定出表上的数字,对比张拉钢筋所需吨位及延伸长度。检查油路应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操作要平衡、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中的任何零件。

6、测量钢筋的伸长或拧紧螺帽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7、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8、张拉时,不准用手摸或脚踩钢筋或钢丝。

9、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千斤顶全部卸荷并将拉伸设备放在指定地点进行保养。

加工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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