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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5篇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7篇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8篇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9篇天然气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措施 第10篇石油库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办法 第11篇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学生公寓楼、配电室、学生餐厅、幼儿园。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2篇 石油库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石油库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1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要害生产部位主要是:
1、石油库,一级要害部位: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库、棚)、灌罐间、油泵房、铁路和公路收发油栈台、码头、洗修桶间、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二级要害部位:化验室样品及药品库、发电间、变配电间、锅炉房。
2、加油站:油罐区、加油岛。
3、专业车(船)队。
1.3要害部位实行省级公司与油库直属公司两级管理;直属公司、库(站)和班组三级监控。
1.4要害部位由省级公司储运、安全消防部门和油库主管公司共同组织界定并分级;一级要害部位由省公司审定,并报销售总公司储运处备案。
2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
2.1一级要害部位由省级公司管理,油库主管公司建档。二级要害部位由主管公司管理,库(站)建档。
2.2省级公司对市级油库的一级要害部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公司对直属油库的检查每季不应少于一次。
2.3省公司机关主管经理、处领导干部对承包要害部位的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每季、月一次。
2.4建立立案、销案制度,以安全检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记录存档。
2.5明确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6一级及以上石油库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
3要害部位的监控要求
3.1各级公司的仓储、加油站管理、工务、安保、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直属石油库要害单位的安全运行实行监控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各项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
2、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等制度严密并认真执行。
3、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规定,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4、各类储、输、收发油设备(施)、建(构)筑物等,应达到《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5、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6、流量、压力及其它防护等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联锁。
7、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8、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2库(站)监控要求
1、确认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3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周至少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报告险情。
4其它要求
4.1必须对要害单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半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人员会识别并按岗位职责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4.2要害部位的界定、管理、监控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省级公司主管储运的领导组织储运、基建、保卫、财务等有关管理部门落实。
5附则
5.1各省级公司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各级公司及油库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加油站参照执行。
5.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5.3本办法由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储运处负责解释。
第3篇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
(一)学生宿舍楼
(二)图书馆
(三)档案室
(四)计算机机房
(五)财务处
(六)化学实验室
(七)配电房(含变电室)
(八)食堂、锅炉房
(九)教学楼、办公楼下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第4篇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
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 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 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热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制氢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汽油脱醇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mtbe装置
三、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间甲酚装置
环乙烷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丙烯腈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聚脂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尿素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腈纶装置
锦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尼纶装置
物业管理制度
第5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
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
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附件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附件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热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制氢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汽油脱醇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mtbe装置
三、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间甲酚装置
环乙烷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丙烯腈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聚脂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尿素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腈纶装置
锦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尼纶装置
第6篇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
(一)学生宿舍楼
(二)图书馆
(三)档案室
(四)计算机机房
(五)财务处
(六)化学实验室
(七)配电房(含变电室)
(八)食堂、锅炉房
(九)教学楼、办公楼下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第7篇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重点要害部位是江北地区院重点保卫目标,必须严格遵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防范,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2、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必须做到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或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的规定持证上岗,相关科室领导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
3、非工作人员,未经准许不准进入重点部位。
4、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要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措施,并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重点部位的增撤与调整须经办公室审核,报院领导批准确立,并建档立卡。
7、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重点部位的有关情况。
8、下列部位为我院本级重点部位:财务室、三级机要通道室、中心机房、视频会议控制室、侦查指挥审讯室等。
9、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8篇 天然气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措施
一、目的
1、为了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强化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中的“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公司的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门站、工业门站及输配系统的燃气设施(调压站、阀门井、调压箱柜)等重点部位。
二、三级监督管理
1、重点要害部位的三级管理,是指燃气公司的各级领导对公司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分解监督管理,即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的所有燃气设施,副总各自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中的一块或一类燃气设施,在原有的职能和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要害设施的交叉监督管理。
2、各级领导均应明确各自的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范围”,担负对“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检查和安全监督责任。具体方法有:
2.1、指导“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
2.2、检查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执行情况;
2.3、检查“监督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并追踪整改效果;
2.4、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情况;
2.5、帮助协调解决“监督管理范围”内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燃气公司总经理、副总和各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须到各自的“监督管理范围”蹲点工作一个工作日(可相互错开),工作形式可为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与员工面对面沟通,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对“监督管理范围”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具体工作的内容要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以备核查。
第9篇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关键装置为催化装置、加制氢装置、常减压装置、;重点部位为储运罐区、、装卸台、高压配电室。
第三条 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1.关键装置为: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2.本规定所指重点部位为: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四条 职责
1.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公司领导承包管理,职责包括:
(1)指导帮助承包部位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整改情况;
(4)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工作;
(5)每月到承包部位进行1次安全活动;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2.安全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生产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各单位负责按照本规定,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五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和监控。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单位进行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界定。
(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制定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4)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安全部每月组织安委会成员进行1次联合安全检查。
(5)生产车间领导和负责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6)各车间要建立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档案和登记台帐。建立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存档。
(7)各车间要明确完善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等单位要定期对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定点、定时、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对各危险点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
(8)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1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
2.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监控要求
(1)公司级监控要求:公司各职能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本规定要求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① 各种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② 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规定指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③ 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④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⑤ 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车间级监控管理要求:
① 确认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的分布图,明确承包人。
② 要定期组织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进行至少4次演练。使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各岗位人员会识别并按岗位职责和预案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③ 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2次上岗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④ 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⑤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⑥ 施工、检修时,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设专人监护。
(3)班组级监控要求:
①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② 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毒害点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③ 及时报告险情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④ 凡是外来人员必须经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所在区域负责人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
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
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11篇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
1.2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按照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管控。
2 管理职责与分工
2.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二级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界定公司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分工进行调整,检查和指导二级单位及职能部室领导联系承包情况,每季度汇总公司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公司和职能部门领导联系情况。
2.2 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设备、电气、仪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部门管理职责,以达到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2.3 公司生产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分别负责公用工程系统、炼油板块、化工板块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定各自部门的管理职责,以达到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2.4 公司组织干部部协同安全监察部,对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情况进行考核。
2.5 设备检维修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电气、仪表的完好适用和运行中的安全管理。
2.6 二级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设备设施检维修工作;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工作程序
3.1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的界定。
3.1.1 公司级关键装置共43套,其中一级20套,二级23套(具体见附件5.1)。
3.1.2 公司级要害(重点)部位共 40个(处),其中一级4个(处),二级36个(处)(具体见附件5.2)。
3.1.3 除公司级关键装置及要害(重点)部位外,各二级单位应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界定标准,界定厂(中心)级关键装置及要害(重点)部位。
3.2 对公司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厂(中心)两级管理和公司、厂(中心)、班组三级监控。
3.3 一级、二级关键装置和一级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按照《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见附件5.6)的要求进行工作。二级要害(重点)部位可设置专兼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参照《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开展工作。
3.4 公司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形成安全管理检(抽)查报告。
3.5 公司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本规定3.18条款要求。二级单位安排本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和各部门的正职,参加本厂公司一、二级或厂(中心)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定点联系,联系的频次为每月一次。联系情况填写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9)。
3.6 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二级单位上报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概况”编制“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概况”,并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
3.7 公司安全监察部应登记台帐(见附件5.3),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综合管理档案。综合管理档案应包括: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目录、管理概况、登记的台账、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和安全管理检(抽)查报告等。
3.8 二级单位须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其中电、仪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由设备检维修有限公司制定完善,公司安全监察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9 二级单位每季度对所管理监控的一、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按照《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安全检查书面报告编制要点和格式》(见附件5.4)的要求逐项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登记在上半年及全年的安全检查书面报告中,检查人签字,责任人由检查单位相关领导签字。其中电、仪等相关部分由设备检维修有限公司安排检查,检查人签字,责任人由检查单位相关领导签字后,纳入到上半年及全年的安全检查技术报告中。
3.10 二级单位要撰写本单位上半年和全年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概况”,内容包括:检查的起止时间;关键装置的变化情况及明细,共对多少套装置和部位进行了多少次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具体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情况、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监控情况、专职安全工程师的配置和变动情况、管理规定的制订和修订情况、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在95%及自控率在90%以下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未达100%情况、安全阀压力容器超期未检验情况、开展综合性反事故演习和预案演练情况、发生的事故情况、其他方面的情况等。
3.11 二级单位应确定关键装置要害(重点)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并加强检查、监督。二级单位和设备检维修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填写《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危险点检查表》(见附件5.5),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2 必须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预案,至少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实际演练并严格考核。
3.12.1 安全工程师年初将填写的《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见附件5.7)提交给主管领导批准,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于元月10日前将计划录入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12.2 根据上级的要求、安全生产形势及装置的安全状况,安全工程师可适当调整演练计划,必须进行变更管理。
3.12.3 根据计划,由安全工程师按照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其内容要说明“本方案是根据_____应急预案编制而成”,具体包括:演练题目、预案演练类型、演练时间、演练地点、演练内容、事故演练基本程序、指挥小组成员、参加人员及人员分工、演习评判等内容,并按时组织实施。
3.12.4 成立由相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演练考核小组,对每次演练进行考核,并填写《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演练考核表》(参见附件5.8)。
3.13 二级单位应建立厂(中心)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台帐和综合档案,台帐参照公司的格式,综合档案包括: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目录、管理概况、登记的台账、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等。对每套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分别建立管理档案,应包括:领导干部定点联系登记表、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考核表、检查技术报告、危险点分布图、危险点检查表等。
3.14 监控要求
3.14.1 工艺、安全、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进行监控管理并每月进行一次专业检查。
3.14.1.1 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3.14.1.2 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5‰。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执行《燕山石化关键机组特级维护管理规定》。
3.14.1.3 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燕山石化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3.14.1.4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3.15 班组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3.16 操作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17 公司和二级单位要定期登记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台账并纳入本单位管理档案中,公司每半年登记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登记1次;二级单位于当年7月10日和次年元月10日前将当年上半年和全年的台账、公司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技术报告、管理概况录入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18 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管理要求。
3.18.1 公司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要有现职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联系(承包),各单位也必须有厂(中心)和部门领导联系(承包)。联系(承包)点应设置“领导干部安全监督责任牌”。
3.18.2 联系(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
3.18.2.1 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3.18.2.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
3.18.2.3 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3.18.2.4 帮助并督促进行隐患整改;
3.18.2.5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3.18.2.6 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18.3 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工作联系与反馈制。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干部至少每季、公司机关职能部室领导和二级单位厂级领导至少每月到联系(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部门领导也必须每月到联系(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参加问题整改和事故分析会、观摩事故预案演练活动、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二级单位应及时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活动情况录入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18.4 领导干部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活动情况由二级单位按月填写,格式见《燕山石化公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9)。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联系(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4 检查监督与考核
4.1 本规定是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各项管理活动的规范和准则,一经颁布,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4.2 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履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要求实施考核。
5 附件
5.1 公司级关键装置目录
5.2 公司级要害(重点)部位目录
5.3 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台帐
5.4 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编制要点和格式
5.5 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危险点检查表
5.6 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
5.7 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5.8 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演练考核表
5.9 燕山石化公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
5.10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业务流程
5.11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