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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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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安全管理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程序

1目的

根据实现方针、目标及遵守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需要,对公司重要危险源,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进行有效的控制,并逐步加大对相关方影响力度,以实现不断改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程序。

3.2管理者代表负责主持对重要危险源。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及相关职责的评审。

3.3 各部门负责运行控制程序的惯彻执行。

4 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

识别重要危险源——针对其制定控制措施——运行控制-总结、检查和改进

4.2具有不可接受风险的重要危险源评价方法

公司各部门在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具体执行公司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经识别评价的重要危险源包括: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高空坠落。

6.3运行规定

6.3.1各部门对影响职业健康安全所有活动的重大危险源按公司制定的《重大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和管理方案,对危险源进行控制。

6.3.2各部门应及时按公司的相关要求通报给各类供方,鉴定相应的协议并进行监视和测量,如货物搬运。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与传递。

6.3.3生产现场的每一活动前,责任人均应对安全进行分析和策划,以保证万无一失。

6.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控制

6.4.1 采购管理: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购置计划,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6.4.2 对运输、贮存、发放、使用制定作业指导书或管理方案,按照相应管理措施实施。

6.4.3紧急情况的准备、预防、处置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影响依《应急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

公司企管部及生产技术部应对影响职业健康安全所有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重大危险控制措施计划》,编制人负责,按常规要求做好交底;对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分承包方加强控制,及时沟通与传递。

6.5.1 安全教育与交流

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培训。

6.6.4防火控制

缠绕车间现场必须配置防火灭火器,操作工严禁带火种和穿有带铁钉的鞋进入生产区。

6.6.5防触电措施

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公司应为电器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临时用电需经审批后实施。

6.6.6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

执行《劳动法》保证职工权益,电焊工、修理工、刷胶工等应增加劳动保护,减少尘肺症的可能性。

根据不同工种的作业性质,为其配备响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女职工“三期”保护,执行国家响应的劳动管理规定。

公司选举员工代表,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劳动法规,保证职工权益。

每年年底调查本行业及企业可能的职业病发生率,进行职业病的防治。

6.6.7机械伤害防治措施

公司的机械伤害主要在天车运行和。模压机及车辆运输等这些操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培训,且所有设备应按安全防护要求配置防护装置,使用前应进行机械性能及安全方面的验证,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6.8其他影响安全的危险源防治原则

当有新的法规颁发,新产品或新项目以及对安全有影响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过程变更等情况发生时,企管部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公司管理体系手册,有关程序文件,标准等随时对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必要时更新评价资料。

7 相关文件

7.1hr-eob/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程序》

7.2 hr-eob/4.4.3 《信息与交流控制程序》

7.3 hr-eob/4.3.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监控制程序》

7.4 hr-eob/4.5.2/01《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程序》

7.5 hr-ob/4.4.6/01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7.6 hr-eob/4.4.6/03《化学品管理程序》

7.7 hr-ob/4.4.6/02 《易燃、易爆控制程序》

7.8 hr-ob/4.4.6/03 《安全防火控制程序》

7.9 hr-eob/4.4.6/02《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8相关记录

无。

第2篇 电器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相关工作场所的现场电器安全管理,加强电气使用过程的控制,规定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为人身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办公区、施工场所、各机房及分前端机房的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 各部门及分公司需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控制。必须使用经过批准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电气或临时电气设施。

3.2 相关方的电器安全管理执行目录和行业相应安全要求及本公司要求,公司各责任部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4.2 电工需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许可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所在部门及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4.3我国规定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36、24、12、6伏。当电气设备采用的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4.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执行住建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使用前要由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查。项目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要注意经常性的检查、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整改,并做好记录。在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大型机组旁边要有明显的标识,而且要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4.4.1 施工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等应完好、灵敏、安全可靠;检查登高作业工具,梯子及高处作业个体防护用品等必须完好,安全可靠;熟悉作业环境、作业工艺技术要求和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4.2 施工作业中要根据作业内容和特点认真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等有关安全作业标准。

a)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需有资质电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b)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安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设备,应视为带电),必须拉开刀闸,使各相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线路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线路返送电。

c)验电应按电压等级合理地使用验电器,验电前应在有电设备上先进行试验,确保验电器良好。

d)低压架空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看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操作,并戴手套和安全帽。高低压同杆架设,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或过于接近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或绝缘严重损坏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e)进入高处作业现场不得少于二人,必须带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为宜;登高作业工具、器材必须放置稳妥,各种工具及所需物件,严禁抛掷,以防坠落伤人。上杆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应先断开相线,后断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二根线头。遇有六级以上大风,禁止登高作业。

f)挖坑开沟前要查清地下电缆及各种动能管系设施,防止损伤,挖坑开沟要防塌方,当天未完工的坑洞要加遮盖或用红灯围线拉出危险区域,做出警示标志,防止车辆、行人坠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坑沟平整。松软土质应有防止塌陷的措施。

g)立杆或倒杆时,应划出危险区域,专人监护,统一指挥。使用吊车立、拆电杆时,应与吊车司机和起重工密切配合,钢丝绳要捆绑适当,人要站在安全位置。

h)施工作业后,施工负责人,应查明并确认所有工作人员从杆上、导线上撒下,检查并确认所有工具和材料从杆上导线撒下来,具备送电条件后,拆除接地线,并查明接地线数量。最后向作业人员宣布不准再登高作业,方可送电。取下各种“警示牌”收好工具材料,清理收好工具材料整理整顿好作业现场。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第3篇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确保安全护卫工作符合规定要求,防止辖区内发生火灾、盗窃、故意破坏、损害等情况,保障所管辖物业区域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各高层楼宇、住宅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治安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安保部全面负责对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管理处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3.2管理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0 程序

4.1 安保服务工作要求

4.1.1安保部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治安防范指导工作,并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4.1.2管理处管辖区域内存在的安全保卫工作隐患及发生的安全保卫工作事故应及时上报安保部,在安保部指导下及时整改、妥善处理。

4.1.3安保部和其他职能部门针对管理处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积极制定预防措施,协助并督促管理处执行。

4.2 治安工作人防管理

4.2.1物业治安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护卫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治安巡逻、来访登记、车辆管理及搬出物品的管理控制等治安防范工作。

4.2.2根据不同物业的特点和要求设置大堂岗、巡逻岗、道口岗、车库岗等岗位,工作程序与标准详见《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4.3 治安工作技防管理

4.3.1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有关方面在管理辖区内建立并完善电视监控系统、重点部位的防盗报警系统及消防报警系统。

4.3.2安保部负责为管理处配置充足的对讲机及其他治安工作所需的器材等。

4.3.3管理处的消防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班,实现24小时监控,并填写相关记录。

4.3.4值班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往查看、验证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4.3.5接到验查通知后,验证人员应迅速携带相关工具、器材到达现场验证事件因果,按照《安全保卫管理手册》有关规定排除情况,并做好记录。

4.4 消防安全工作

4.4.1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要求、标准详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5.0引用文件与记录

wi/b《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第4篇 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煤气安全管理流程、煤气管理要求、煤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及施工安全管理、煤气日常安全管理、停、送、带煤气危险作业管理、煤气事故处理管理、煤气安全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八钢公司各相关单位。

2术语

2.1可靠隔断装置:系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这类装置有眼镜阀、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2.2煤气:在炼焦、炼铁、炼钢、发生炉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多种气体成分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

2.3煤气系统分为生产回收系统、输送储存系统、使用系统。

3管理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煤气生产回收、输送储存、使用单位煤气设施、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参与煤气设施、设备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

3.2设工部负责煤气设施、设备设计的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煤气工程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管理。

3.3保卫部负责煤气设施、设备设计消防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

3.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煤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管理。

3.5炼铁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的带煤气作业监护检查管理。

3.6能源中心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以及煤气使用单位带煤气作业的监护检查管理(炼铁分公司除外)。

3.7煤气生产和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4管理程序

4.1煤气安全管理流程见附件。

4.2煤气管理要求

各煤气生产回收、输送储存、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完善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4.3煤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及施工安全管理

4.3.1“新建、改建、扩建”的煤气设施、设备及其附件,设计必须从本质安全出发,做到安全可靠,对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4.3.2在煤气区域或设施附近施工的项目,必须经煤气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应严格按国家规范设计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3.3煤气设施、设备施工要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4.3.4煤气“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经由设计、施工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消防管理、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规程,验收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

4.4煤气日常安全管理

4.4.1煤气用户应安装与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联系的直拨电话,并确保完好、通畅。

4.4.2煤气指挥调度系统,应有完善的指挥程序、明确的职责范围,以保证煤气合理调度,保持系统压力稳定。

4.4.3煤气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切断、吹扫装置。

4.4.4各单位按煤气管网管辖范围划分,负责管网停产期间的保压、吹扫工作。

4.4.5各单位吹扫煤气管道时,必须用软管连接,吹扫结束,立即断开。

4.4.6各煤气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制度操作,确保系统压力稳定、运行安全。

4.4.7能源中心根据用户的需求,对各煤气用户(炼铁分公司除外)的带煤气作业的监护和许可,负责煤气紧急事故的救护工作。

4.4.8煤气区域作业必须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4.4.9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得超过24ppm(30mg/m3)。

4.4.10各煤气用户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设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也必须增设泄爆装置。

4.4.11各煤气燃烧炉,必须严格执行吹扫、置换确认,先点火后开煤气的操作程序。

4.4.12各煤气燃烧炉必须有高低压报警装置,低于安全极限时,应立即停炉,防止回火爆炸事故。

4.4.13制定煤气系统巡检制度,加强巡检维护,确保所有泄爆阀(膜)、监测监控仪表、水封等安全设施及附件安全、灵敏可靠。

4.4.14凡有可能造成煤气集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要设置警示标识,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4.15用户如发生煤气系统各类事故或异常状态时,必须立即将信息反馈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

4.4.16便携式、固定式co报警仪、动火测爆仪及氧气、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设备,要定期校验,做好记录,建档备案,具体执行《煤气监测测量及防护设备管理程序》。

4.4.17增设煤气管网等煤气设施防撞、挂装置,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防机动车辆撞、挂煤气管网等煤气设施。

4.4.18严禁煤气用户(包括生活煤气用户)乱改煤气管路等煤气设施,确实需要改动必须进行设计变更。

4.4.19煤气区域、煤气设备、设施动火按照《动火安全控制程序》执行。

4.5停、送、带煤气危险作业管理

实施单位制定完备、切实可行的作业方案及严密的安全措施。

4.5.1“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是能源中心与煤气用户之间在煤气停、送时,要开启或关闭用户前端或末端阀(眼睛阀、加装盲板)的确认凭证。煤气用户必须提前24小时将“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送至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特殊情况除外);同步检修停、送煤气由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统一下达“动力调度通知书”。

4.5.2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4.5.3带煤气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a)煤气压力要求:高炉煤气带气作业压力≤4500pa;焦炉煤气带气作业压力≤3500pa;混合煤气带气作业压力≤4000pa(上述压力为松动眼镜阀、法兰螺栓泄压时的瞬间压力);生活区民用煤气管道带气作业压力:100pa≤p≤500pa,(p为用户灶前压力,此压力为松开法兰螺栓泄压时的瞬间压力)。

受工艺限制,超过上述压力要求范围的带煤气作业,优先在同步检修煤气系统停运时进行,否则应将煤气压力降至工艺允许的下限,按煤气专业工程师制定的作业安全方案进行作业。

b)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c)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空气(氧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d)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e)距作业场点40米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带。

f)作业区域所用光源均为防爆冷光源,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

g)所有直接参与带煤气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内衣裤袜均为棉布,严禁穿化纤布料服装,严禁穿带钉鞋。

h)所有未佩戴呼吸器的作业人员应站在煤气区域上风口。

i)带煤气作业所用工具为铜质工具,特殊情况下,可用涂抹黄油的铁质工具。

j)所需设备、物料、监护、消防、急救等到位后方可实施作业。

4.5.4带煤气翻转眼镜阀的具体安全要求

a)在中压煤气管道翻转眼镜阀前,应检查前端煤气蝶阀(或闸阀)的完好性。在作业前,应在周围40米内设置安全警戒带。

b)在翻转眼镜阀前,应关闭前端煤气蝶阀(或闸阀),并开启眼镜阀与蝶阀(或闸阀)之间的放散阀,通过取样管确认蝶阀(或闸阀)是否关严,如没有放散装置进行确认,应至少关闭前端两道蝶阀或闸阀。

c)在无前端煤气蝶阀(或闸阀)、放散阀的煤气管道上翻转眼镜阀作业,应先松动眼镜阀螺栓,确认煤气压力降至煤气范围以内(如有压力表接头,应安装压力表确认)后,才能进行作业。

4.5.5带煤气抽堵盲板的具体安全要求

a)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在室内进行带煤气抽盲板。

b)室外抽堵盲板,应提前搭建好脚手架,架设吊盲板用的起重桅杆或提前联系好吊车。

c)抽堵盲板作业前,对卸不动的螺栓可在正压情况下动火割掉,换上新螺栓并拧紧,但禁止同时割掉两个以上螺栓。在煤气管道上焊接撑铁、割螺栓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d)抽堵盲板作业区内严禁行人通过,40米以内禁止存在火源及高温热源,如作业区域附近有裸露高温管道,则应在作业前将该管道作绝热处理。对拉运红钢车辆严禁通行,在出铁口、出焦车、拉铁水罐车周围40米以内,带煤气抽堵盲板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经分公司(中心)安全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

e)一般情况下,应在确认前端眼镜阀或蝶阀关闭后,再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凡不能可靠切断煤气,应与煤调联系,确认压力降至可允许的工作条件后,再进行作业。

f)在煤气管道有预留取样管、压力管接头时,应在有煤气的一侧管端安装压力表,如有蒸汽吹扫接头,应接蒸汽吹扫软管,以备急用。

g)抽堵盲板作业时,法兰上所有螺栓应全部更新并保证灵活可靠。

h)煤气燃烧炉前煤气管道带残余煤气抽堵盲板时,应将管道内通入蒸汽(氮气)以保持正压,防止回火、爆炸。

i)管道法兰应有良好的接地线,抽堵焦炉煤气盲板应接地线。

j)抽、堵盲板作业中,盲板应涂黄油,一切吊具铁质相互接触处均应涂黄油,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4.5.6生活区管道带煤气作业的具体安全要求

a)作业前,应通过调压站或关管道前端闸阀降低煤气压力至规定范围。

b)作业前,应安排专人到管道未端用户,通过u形压力计测量压力,并通过对讲机向作业现场指挥人员汇报。

c)作业区域应开阔,并保证有两条以上的逃生通道,紧急情况下,能保证作业人员、煤气防护人员逃离危险。

d)严禁在已砌筑的井内和没有逃离路线的坑道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e)带煤气翻转眼镜阀、抽堵盲板执行4.5.4和4.5.5条。

f)以氧割、钢剧、切割机等方式切断煤气管道或开孔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用冷水降温,作业时必须要有干粉消防车监护。

g)在煤气管道或盲板等设施上动火开孔,干粉消防车必须到现场,并将喷头直对动火点。直接参与动火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内外服装均应为防火服、防静电服。在动火时,应通过湿毛毯等防火材料进行隔火、隔热。

4.5.7检修完毕送煤气前,用户必须将待送煤气的管道及设施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吹扫置换确认后并保压。

4.6煤气事故处理管理

4.6.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煤气泄漏事故,按照规定要求启动相应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6.2发生煤气事故后应迅速弄清事故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冒险抢救,扩大事故,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

4.6.3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修、抢险必须做好个体防护。

4.7煤气安全教育管理

4.7.1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4.7.2对煤气作业及管理人员要进行煤气安全法规和标准的教育;煤气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煤气安全技术教育;煤气防护、救护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煤气事故案例教育等。

4.7.3 煤气安全教育计划的提出以及实施,按照《八钢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4.8安环部对煤气管理制度建立、煤气安全管理及危险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5篇 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与实施控制程序

1目的

制定和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是对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高风险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实现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重要措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控制。

3主要相关过程

a)4.2.3文件控制

b)4.2.4记录控制

c)5.4.1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d)5.4.2.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e)5.5.3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

f)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g)8.5.2纠正措施

h)8.5.3预防措施

4支持性文件

a)_f/m004-01-2013《文件控制程序》

b)_f/m004-02-2013《记录控制程序》

c)_f/m004-03-201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d) _f/m004-04-201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e) _f/m004-28-2013《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f)_f/m004-05-201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g)_f/m004-27-2013《能源基准、参数、能源目标控制程序》

h)_f/m004-07-2013《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程序》

i)_f/m004-26-2013《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5适用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f)《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实施细则》

g)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gb89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j)《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h)《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6职责

6.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编制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2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个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3总经理负责批准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为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提供所需的资源。

7程序

7.1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统称管理方案)的制定

7.1.1管理方案制定的策划

7.1.1.1行政人事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之前必须按照_f/m004-03-201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_f/m004-28-2013《能源评审控制程序》和_f/m004-04-201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的规定,识别和确定本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

7.1.1.2针对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和方针、目标的要求,由行政人事部和职责部门对拟要制定的管理方案进行分析,收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关方的意见,以及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7.1.1.3职责部门应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或方法。方案或方法应包括:

a)职责部门及相关部门;

b)具体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绩效改进方案、实现目标的时间;

c)所需的资源;

d)验证改进能源绩效的方法和验证结果的方法等。

7.1.1.4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复杂程度,应根据实现目标指标的难易程度,应根据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风险控制难易程度确定,并与之要达到的目标、指标相适应,要与公司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7.1.1.5较大型或难度较大的技术方案,行政人事部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技术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评价:

第6篇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测量与监测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监测和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作业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与测量。

3. 定义

3.1环境绩效: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 引用文件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5. 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

a) 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监测和测量;

b)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c) 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不符合的跟踪监测。

d) 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和测量装置的统一管理,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实施控制。

5.2设施部负责:

a) 业务范围内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等状态监测;

b) 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及监视;

c) 公司生产制造厂区内(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测量;

d) 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管理;

e) 职业病防治和从事有关职业危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涉及到的物质的测量与监视。

5.3人事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体检工作。

5.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与要求监测的项目实施监测;负责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 工作程序

6.1测量与监视控制方法.

6.1.1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

6.1.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计划时间和措施进行实施,每季度自检一次,并保存自检记录。人事部应每半年根据管理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情况的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结果。

6.1.1.2检查验证的内容为责任部门对量化目标指标的参数达成情况。

6.1.1.3当检查发现执行情况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时应作好分析和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至不符合消失为止。并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1.2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每年第四季度由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进行一次评价,如有新增或更改的应获取并形成新的《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6.1.3 环境监测

6.1.3.1 公司设备部每半年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于《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6.1.3.2由设备部联系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每年底对公司废水、噪音、废气的排放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报告。

6.1.4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6.1.4.1特种生产设施的监测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下,由设备部开展如下工作:

a) 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及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或风险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b) 组织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施监测,按规定的要求对高压电器、高压线路、重要设施、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监测;

c) 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工作,每年根据设备检修计划邀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如行车、叉车、电梯和储气罐等),并保持检测报告;

第7篇 机械车辆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目的

本程序旨在对公司机械及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区域的员工个人和相关方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消除或减少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风险。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械及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区域的员工个人和相关方的所有机动车辆。

3 职责

3.1 本公司委派专门的机械车辆管理人员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司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护。

3.2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公司机械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4 办公室对机械车辆油料的使用进行控制。

3.5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机械车辆进行安全监察,安保部负责对进出公司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和指挥。

4 工作程序

4.1 机械车辆管理

4.2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

4.3机械和机动车辆的使用及驾驶员管理执行《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4.4 机械操作手必须经当地政府制定的部门培训,培训合格并经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上岗。

4.5 机械机动车辆使用权变更时,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4.6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每季度对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保留记录。

4.7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对机械车辆建立档案。

4.8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应建立机械车辆操作人员、驾驶员档案,并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

4.9 所有进出公司的相关机械和机动车辆应遵守公司机械车辆管理办法。

4.10 所有进出公司的相关机械和机动车辆应接受安保部的检查和指

挥。

4.11机械车辆(吊车、叉车)要按定进年检和检查,并做好年检记录。

第8篇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控制程序范本

1目的 为确保在施工程作业中的危害因素被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健康安全、财产不受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处所有在施工和生产加工场所的现场作业安全监督。

3. 职责 3.1技术发展科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审核。

3.2质量安全科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

3.3生产经营科负责外埠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3.4人力资源科负责外埠施工队伍人员的教育培训。

3.5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本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落实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4工作程序

4.1安全资质管理

4.1.1为确定承建者的安全生产能力,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并符合法律要求,开工前或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前必须进行资质审核。

4.1.2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体系。

独立工程分包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并配备具有安全员证书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4.1.3外埠施工队应有《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许可证》及劳务用工注册手续。

4.1.4分包方、机械设备租赁方及配套服务提供方须有相应从业资质。

4.2文明施工 项目经理部入场后首先按要求进行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并根据现场进度设置各种现场标识。

4.2.1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设置以下施工标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标志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牌、外施队管理制度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牌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牌。

4.2.2 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门楼、门标、围墙的设置,符合工程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各项规定。

4.2.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情况、工程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及《安全色》、《安全标志》标准,对场区内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出入口等周边醒目位置配备警示、提示、禁止指令标志。

4.2.4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经理部应立即组织整改。

4.3施工现场的要求

4.3.1 项目经理部依据《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组织对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项目经理部做好教育考试的记录。

4.3.2 质量安全科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4.3.3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佩带安全帽,高出作业面2米以上无法做可靠防护的作业人员依据国标《安全带》(gb6095-85)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施工现场安全员、工长及班组长负责监督。

4.3.4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女职工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工作。

4.3.5 施工人员退场必须经项目经理部登记,重新返场须重新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考试。

4.3.6 施工人员转岗必须经过相应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4.3.7 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防护设施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员、主管工长、使用班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8 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防护设施严禁私自拆改。

如需要拆改须由项目经理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与安全员共同确认,并作记录。

4.4现场机电安全管理 依照《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程序》进行。

4.5土方工程安全管理

4.5.1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对现场和邻近区域内的地表排水系统、地下管网分布及邻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基坑深度超过5米,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上报工程处技术发展科。

4.5.2 项目经理部按方案进行施工,方案更改须及时上报审批。

4.5.3 人工挖基坑,严禁采用掏挖。

4.5.4 基坑周边防水埝、排水沟的设置,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标志灯.

4.5.6 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季节对基坑护坡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4.5.7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对土方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按《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

4.6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随工程的进行项目经理部应不断完善现场的各项防护设施。

对出现的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

4.6.1 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料具码放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按《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标准》的要求在施工方案中应进行描述,要措施到位、方案合理。

4.6.2 项目经理部依据方案进行施工,各项防护措施应与施工进度相适应。

4.6.3 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现场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符合,根据问题性质,责成责任部门按《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改进。

4.7脚手架管理

4.7.1 随工程结构施工进度,项目经理部应按方案进行外防护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

4.7.2 脚手架类型:一般脚手架、高大脚手架、异型脚手架、外挂承重架、吊篮脚手架、插口架子、桥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其它脚手架。

所有脚手架和承重平台,项目经理部都要编制搭设(拆除)方案。

4.7.3 一般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编制,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项目安保部备案;

高大、异型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总工审批。

4.7.4 一般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由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搭设(拆除)负责人、使用负责人、安全员验收;

高大、异型脚手架搭设(拆除)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安保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搭设(拆除)负责人、使用负责人联合验收。

4.7.5 脚手架一经使用严禁私自拆改。

如需要拆改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生产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工长和安全员共同确认,并作记录。

4.7.6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作业班组长及主管工长负责对脚手架进行日常检查,雨、雪、大风后必须对脚手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如发现问题,按《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4.8现场消防管理 现场的消防管理详见《消防管理程序》。

4.9水上作业安全管理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

4.10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

4.10.1起重吊装前必须制定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

4.10.2起重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专门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操作,信号指挥员不得兼职,挂钩人员要相对稳定。

4.10.3吊索工具应配套检查,符合规程要求,在吊装中应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用毕妥善保管。

4.10.4塔吊等机械的运输、拆、装应有方案,有详细交底、有检查,有专人指挥,有明确分工并组织从事作业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

4.10.5吊装构件,模板等设备时应按设计规定吊点进行吊装,对无设计规定的,应按方案进行试吊,高度不超过20至30公分,确认无问题时,再行起吊。

4.10.6各种起重机操作人中必须遵守《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11季节性施工管理

4.1

1.1项目经理部在雨季和冬季安排施工时要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4.1

1.2季节性施工方案内容 a)天气异常变化后,对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施、临时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现象,及时加固处理。

b)机械、电气设备有防雨防潮措施,塔吊要有固定措施,原料、成品、半成品有防雨措施。

c)雨季现场道路加强维护,马道应有防滑措施,做好现场排水工作。

d)冬季施工做好防火、防寒、防煤气中毒、防滑、防爆等工作。

e)高出建筑物的塔吊、外梯、脚手架等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f)夏季要采取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等措施。

4.1

1.3季节性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技术部门、安保部进行审批后执行。

4.1

1.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

4.12分承包方、机械设备租赁方及配套服务提供方,在施工和服务中,都应满足工程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4.13监督检查 每季度由质量安全科组织有关部室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以《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隐患,按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支持文件

5.1《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5.2《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标准》

5.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

5.4《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5.5《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5.6《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控制程序》

5.7《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8《安全生产、环保、交通安全》》(c__-11-8)

第9篇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测量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监测和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作业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与测量。

3.定义

3.1环境绩效: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引用文件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5.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

a)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监测和测量;

b)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c)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不符合的跟踪监测。

d)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和测量装置的统一管理,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实施控制。

5.2设施部负责:

a)业务范围内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等状态监测;

b)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及监视;

c)公司生产制造厂区内(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测量;

d)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管理;

e)职业病防治和从事有关职业危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涉及到的物质的测量与监视。

5.3人事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体检工作。

5.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与要求监测的项目实施监测;负责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工作程序

6.1测量与监视控制方法.

6.1.1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

6.1.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计划时间和措施进行实施,每季度自检一次,并保存自检记录。人事部应每半年根据管理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情况的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结果。

6.1.1.2检查验证的内容为责任部门对量化目标指标的参数达成情况。

6.1.1.3当检查发现执行情况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时应作好分析和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至不符合消失为止。并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1.2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每年第四季度由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进行一次评价,如有新增或更改的应获取并形成新的《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6.1.3 环境监测

6.1.3.1 公司设备部每半年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于《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6.1.3.2由设备部联系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每年底对公司废水、噪音、废气的排放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报告。

6.1.4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6.1.4.1特种生产设施的监测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下,由设备部开展如下工作:

a)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及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或风险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b)组织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施监测,按规定的要求对高压电器、高压线路、重要设施、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监测;

c)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工作,每年根据设备检修计划邀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如行车、叉车、电梯和储气罐等),并保持检测报告;

d)目前公司并无环保和安保检测设施,如日后新购置则按检定周期由质量管理部计量室委托具备检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

6.1.4.2设备部负责对消防设施动火安全进行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1.4.3人事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管理监测

a)由办公室组织员工身体健康检测,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伤害的员工身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方式和内容及频率:

(1)焊工、喷漆工、打磨工、车间女工一年一次进行职业病检测;

(2)机加工人员和女工最少二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3)一般作业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不含以上两类人员)最少三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b)当发现不良健康现象时应视情况进行工作调离;当发现职业病时按国家有关职业病的管理条例进行上报有关部门和行政管理机关,并根据不同的职业病的类型安排不同的医疗单位进行专项治疗,直至康复或稳定。

6.1.4.4工作环境的检测

a)设备部每年底邀请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的磨刀房粉尘、机加工车间噪音、喷漆车间气体和电焊车间弧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b)质量管理部需每年对公司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当发现不符合时按6.4.3条款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6.1.4.5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绩效进行监测。

6.1.4.6对相关方要求的监测。

a)所监测的设备和材料与公司监测的设备和材料的控制要一致;

b)相关方对资质、人员的要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与管理体系的要求相一致。

6.1.5 被动的绩效测量

6.1.5.1伤亡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2设备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3设备部每季度分别对伤亡和设备事故进行一次分析,发现规律性的倾向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6.2监测设备的校准与维护的控制方法

6.2.1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

6.2.1.1质量管理部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定期送检,使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6.2.1.2各使用部门按照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要求提出采购申请审批,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有关条款执行。

6.2.1.3监视和测量装置到公司后,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6.3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

6.3.1质量管理部对公司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6.3.2设备部对各部门按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3.3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控制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所制定控制措施的运行控制情况及有效性,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7. 相关文件

7.1《记录控制程序》

7.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7.3《培训控制程序》

7.4《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7.6《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8.1 《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qms/r432-03

8.2《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qms/r451-02

8.3《安全检查记录表》 qms/r446-26

8.4《安全生产检查报告书》 qms/r446-31

8.5《月度安全汇总表》 qms/r446-33

8.6《员工工作事故管理记录表》 qms/r446-32

8.7《员工工伤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表》 qms/r446-22

8.8《纠正/预防措施单》 qms/r85-07

第10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目的

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职责

(1) 公司设备管理岗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对本公司所有的压力容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2) 行政部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对本公司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取证。

(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操作使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有异常向主管领导汇报。

定义

4. 1  按工作压力划分,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种。p为工作压力

低压容器l  1kgf/cm2≤p≤16kgf/cm2

中压容器m  16kgf/cm2≤p≤100kgf/cm2

高压容器h  100kgf/cm2≤p≤1000kgf/cm2

超高压容器u  1000kgf/cm2≤p

4.2 按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分为三类:

(1) 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2) 下列情况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

(3) 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

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低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容器;

工作程序

5.1 锅炉压力容器购置

5.1.1压力容器采购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管理员提出购买申请书,报公司领导审批。选购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综合考虑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最高压力、最高或最低温度及使用介质等因素,决不允许超压使用,也不允许将常温容器当低温容器使用,对腐蚀性介质须考虑容器耐腐蚀性能等问题。

5.1.2购买前应按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已颁布的法规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经国家劳动部门和环保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总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对进口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进口规定,要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和商检部门检验,并要求资料完整。

5.1.3容器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工作由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并按有关标准对容器及附件进行逐一验收。填写压力容器入厂验收单。

5.2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

5.2.1 对安装单位的要求:

必须经过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对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的安装单位应规定领取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具有一定的压力容器安装经验,一般应有几年安装历史,安装质量良好。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并能执行规程和标准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专业工种,如焊工、探伤工等。

具有正式的施工工艺程序,焊接工艺评定等。

具有与安装相适应的安装设备和机具及检测手段。

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5.2.2  安装的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球型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高压、中压化工设备施及验收规范》等

5.2.3 安装(组装)质量验收

在安装过程中应对质量实行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必要时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实行监检。

总体验收前需将安装资料送当地锅监所进行审核。竣工后,容器应经授权的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发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容器安装(组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安装质量证明书及有关检验报告等)移交使用单位,及时存入技术档案中。

第11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法规,强化安全管理与监察,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全矿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3 职责

3.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分析安全工作情况。

3.2安全副矿长对集团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监察职责,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安全奖惩制度。

3.3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3.4安监站具体负责全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3.5生产科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

3.6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4 控制程序

4.1矿长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安排贯彻落实。

4.2各单位严格按“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组织施工或作业;负责做好事故隐患的日排查与整改工作,以消除矿井事故隐患;坚持周五职工安全教育活动,使职工了解安全形势、岗位风险、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相应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4.3安监站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每月一次检查本矿现场管理实施情况及效果,并做好记录。

4.4生产科组织现场管理活动,对各单位现场管理进行日常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4.5通修工区对全矿井下工作场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每月牵头组织全矿井下作业场所及要害部位“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4.6工会负责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信息反馈,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及时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lgms/pd-22-2005《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04】24号

6 相关记录

lgms/lf-06-01《江苏天能集团公司采煤工作面(炮采、机采、综采)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lgms/lf-06-02《江苏天能集团公司裸体巷道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lgms/lf-06-03《江苏天能集团公司锚网(索)支护巷道工程质量检查表》

lgms/lf-06-04《江苏天能集团公司锚喷支护巷道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lgms/lf-06-05《职工安全教育活动记录》

第12篇 消防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0 目的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及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人员、活动、设施和区域。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 总经理确保在本厂范围内配置适当的消防设施。

3.2 ehs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3 ehs工程师/行政部负责此制度的具体实施。

3.4 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此制度。

4.0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消防应急演练

4.1.1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以检查公司义务消防队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同时检查灭火器的性能。

4.1.2在举行消防演习之前,应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联络各相关方,邀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光临指导工作。

4.1.3演习结束后需对演习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加以分析,制订今后的改进措施。

4.2人员

4.2.1总经理、ehs经理、ehs工程师、兼职安全员和所有员工均应经过本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其支持文件所有项目的培训并得到认可,以确保消防制度和应急准备全部到位且具有效作用。具体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依据《ehs委员会架构图》和《ehs委员会岗位职责》执行。

4.2.2本厂电气管理由专业电工具体实施,本厂所有电工均取得政府认可的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4.2.3义务消防员应经过政府消防队的培训并得到认可,每年做好记录.

4.2.4急救员应参加过相应的培训且其资格在有效期内。

4.2.5只有经过化学品安全、电气接驳、电气接地及防火培训的人员才能从事可燃/易燃液体的抽取工作,所有人员均应了解必要的操作规程及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危害。

4.2.6如条件许可,公司将尽可能申请当地消防部门到公司进行全员的消防培训。

4.3基础安全设施

4.3.1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每月由ehs区域协调员进行检查, 如有损坏, 通知维修组处理并作效果确认,确保功效正常并保存记录。

4.3.2本厂生产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3.3疏散撤离路线按紧急出口灯的方向,及消防器材和走火通道平面图。所有疏散路线都时刻保持畅通且宽度不少于1米。撤离路线不经过高危险区。在到达集合区的过程中,由保安人员维持疏散秩序和保护员工安全, 并设置必要的标识路障,引导外来车辆。

4.3.4每生产楼层或宿舍至少有两个出口,紧急出口应有清晰标识和应急灯,以保证在紧急事件时可见到标志。

4.3.5凡不通向紧急出口的门,包括部门之间互通的可能被误认为紧急出口的门 ,应有清晰标示“非紧急出口”字样,以避免员工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误入这些非紧急出口的门。

4.3.5所有出口的门都应朝外开启,要求不需任何特别的开门知识能顺着疏散方向向前推开。所有的出口均不上锁。特殊情况如卷闸门,则门内有人时随时保持开启状态。

4.3.6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4厂务环境管理

4.4.1废弃垃圾存于阻燃容器内,并根据废弃物产生的速度,以不满不溢为原则,至少每天清理一次,以降低火灾隐患。

4.4.2易燃废弃物如油抹布、可燃的工业碎屑、及其它碎料存于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以不满不溢为原则, 定期清理并运离作业现场。

第13篇 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对本矿的各类机电设备配置、使用、修理和报废过程进行控制,减少设备事故,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主要适用于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主要生产部门和其他拥有设备及安全设备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为本矿设备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矿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3.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机件与完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并将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3.4 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有关安全设备管理进行监察。

4 执行程序

4.1 设备配置

4.1.1 设备管理部根据本单位年生产计划,合理考虑设备配置,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

4.1.2 在生产过程中,当现有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设备管理部应及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做好设备调剂工作。

4.1.3 设备管理部对新到设备要全面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4.1.4 设备管理部应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做好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

4.1.5 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工作,做好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4.1.6 车辆、移动设备的轮胎使用、维护执行《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轮胎管理办法》。

4.2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2.1 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煤矿安全规程》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履行相关的操作职责。

4.2.2 凡是使用部门在册的设备,必须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做到台台设备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操作和安全运行记录。

4.2.3 维修部、储运部应制定设备大中修修理工艺或规程,并定期对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检查。

4.2.4 设备使用单位应遵守《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厂家技术指南及《交接班制度》精心使用设备,履行班前班后交接班检查制度。

4.2.5 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系统的安全设备巡检保证体系,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和厂家有关要求,定出检查的内容(检查什么)、部位(巡检点)、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确定每个检点的检查周期。

4.2.6 对保养设备检查按“三清”与“四保要求”规范作业,设备润滑以“五定”要求为检查质量标准。

4.2.7 各部管理人员以“三好”为本,抓好设备安全每个环节的具体运行。

4.2.8 各部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应掌握“四会”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2.9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4.2.10 在有火源周围的生产设备如有严重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2.11 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进行设备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现场不能处理故障或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并报告生产调度部协调处理。同时由设备的操作者填入《日常点检作业卡》并存档管理。

4.2.12 设备的维护管理按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落实。

4.2.13 由设备操作人员填写日常点检记录,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员制定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

4.2.14 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核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按计划执行。

4.3 设备大、中修

4.3.1 针对系列情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

(2)运行中已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及局部部位结构损坏的。

(3)各设备使用单位依据设备动态资料,提出改进方案的。

(4)运行达不到中修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设备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

4.3.2 设备大、中修由维修部、储运部负责实施。

4.4 设备封存

4.4.1 对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与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

4.4.2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

4.4.3 维修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列入安全设备检查范围。

4.4.4 对所有封存设备一般情况下不许拆卸,如特殊需要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4.5 使用部门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4.5 设备报废

4.5.1 对于关键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磨损;丧失或自然灾害造成已无法恢复原有性能;使用不安全的设备应废止。

4.5.2 各种车辆尾气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及时治理或改造,治理、改造无效的应报废。

4.5.3 各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行驶公里超出规定里程;达到使用寿命超期服役应报废。

4.5.4 对到期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明细,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5 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主要设备保养手册》

★《轮胎管理办法》

★《交接班制度》

★《岗位责任制》

★《设备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使用设备交接班记录

★日常点检记录

★主要设备运转日报表记录

★设备现场检查记录

★整改通知单

★设备封存、启封审批表记录

★设备报废记录

★各部门相关记录

7 附件

第14篇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宾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宾馆、员工和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的安全与消防工作。

3 引用标准和文件

3.1 iso9001:2000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3.2 iso14001:1996    4.4.6   运行控制

3.3 whma00-00  《管理手册》   第7章第1节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第7章第4节  生产和服务的运作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可追溯性:产品的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载的标识,追溯需要考虑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

4.2 意外事件:宾馆意外事件是指发生在宾馆内部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质损失的意外变故或灾祸。

4.3重大节假日:是由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定假日及杭州市西湖周边的大型活动:西博会、烟花节组成。

5 职责

5.1 总经理对全宾馆消防与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5.2 分管安全的副书记对全宾馆的消防与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3安全部经理依法具体负责宾馆安全与消防的管理工作,并管理和控制安全部的运行。

5.4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并负责本部相关《宾馆安全管理制度》、《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5.5 保安主管对保安与宾馆治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5.6 专职消防员对宾馆消防安全与监控中心、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6 程序要求

6.1 服务特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维护宾馆良好秩序,快速准确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6.2 安全部经理应不断完善《宾馆安全管理制度》、《宾馆消防管理制度》。对于宾馆内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处理,同时向分管副书记进行汇报,完成工作日志。

6.3 培训

6.3.1安全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宾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6.3.2由保安主管负责对保安进行培训与演练。

6.3.3由专职消防员对安全部消防员进行培训与演练。

6.4 岗点工作职责

6.4.1 准备工作

当值领班与上一班领班交接工作,移交对讲机与内部传呼机;

当值领班组织班前点名、检查仪表仪容,布置当天工作。

6.4.2 岗点值勤

保安须严格按whqc19-01《保安操作规程》操作。

正门岗负责维持正门和车辆秩序,控制正门区域各类闲杂人员,保证正门区域道路畅通。

电梯岗负责维持大厅秩序,控制上、下客梯人员情况,为客人提供客梯服务,并保护好重要客人的专梯安全。

车辆管理

a.车管岗负责对来店消费和会客客人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保证停放车辆安全。

b.自行车岗负责对员工上、下班自行车进出和停放进行管理,保证存放自行车安全。

职工门岗负责维持宾馆后院正常秩序,接待和管理进店人员和车辆,并负责宾馆邮件和报刊杂志的收发。

南大门岗负责维持宾馆后院正常秩序,保证后院消防通道畅通。

夜间巡逻保安负责对宾馆各部位巡视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类不安全因素,保证宾馆夜间安全。

稽查是在宾馆范围内纠正员工各类违章和违纪现象,按规程正确使用《员工过失单》。

6.4.3 结束工作

当班领班向下一班领班移交工作,并由早班领班召开班后会,总结当天工作,组织相应岗位培训;

保安主管定期参与班后会,总结一段时期的工作,作好记录,持续改进。

第15篇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确保安全护卫工作符合规定要求,防止辖区内发生火灾、盗窃、故意破坏、损害等情况,保障所管辖物业区域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2. 0范围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各高层楼宇、住宅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治安管理工作。

3. 0职责3.1安保部全面负责对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管理处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3. 2管理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0 程序

4.1 安保服务工作要求

4.1.1安保部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治安防范指导工作,并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4.1.2管理处管辖区域内存在的安全保卫工作隐患及发生的安全保卫工作事故应及时上报安保部,在安保部指导下及时整改、妥善处理。

4.1.3安保部和其他职能部门针对管理处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积极制定预防措施,协助并督促管理处执行。

4.2 治安工作人防管理

4.2.1 物业治安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

护卫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治安巡逻、来访登记、车辆管理及搬出物品的管理控制等治安防范工作。

4.2.2 根据不同物业的特点和要求设置大堂岗、巡逻岗、道口岗、车库岗等岗位,工作程序与标准详见《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4.3 治安工作技防管理

4.3.1 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有关方面在管理辖区内建立并完善电视监控系统、重点部位的防盗报警系统及消防报警系统。

4.3.2 安保部负责为管理处配置充足的对讲机及其他治安工作所需的器材等。

4.3.3 管理处的消防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班,实现24小时监控,并填写相关记录。

4.3.4 值班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往查看、验证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4.3.5 接到验查通知后,验证人员应迅速携带相关工具、器材到达现场验证事件因果,按照《安全保卫管理手册》有关规定排除情况,并做好记录。

4.4 消防安全工作

4.4.1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要求、标准详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5.0引用文件与记录wi/b《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制程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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