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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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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第1篇 综合部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二、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队员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三、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经理、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五、协助行政部门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六、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

七、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八、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2篇 综合管理部考核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工作”的方针,带头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通知和命令。

第三条 详细掌握矿井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搞好安全管理的分析。

第四条 搞好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条 切实做好月度绩效考核统计工作,做到奖罚分明、考核公正。

第3篇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五项规定”,加强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针对具备以下特征楼宇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一个或多个产权单位的;

(二)委托物业公司对楼宇进行管理服务的;

(三)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产权单位将楼宇出租给多种且多个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单位的种类多样,涉及商业零售、餐饮、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写字楼、酒店等其中两项以上的。

本办法所称楼宇是指超过24m的非单层建筑。

第三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证照,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楼宇权属证件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楼宇内不得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经营危险物品的,在营业区域内不得存放实物。

第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发现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楼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产权单位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物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使用单位应当服从产权单位、物业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九条 产权单位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楼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不得交付物业单位管理。

第十条 产权单位不得将楼宇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单位管理。产权单位不得将楼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使用单位。

第十一条 物业单位对楼宇实施管理前,应当对建筑结构、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等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物业单位应当建立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八)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产权单位与物业单位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对楼宇安全管理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五条 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物业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安全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各自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三)明确消防器材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四)明确消防设施、重要设施更新、维修、保养的经费来源;

(五)明确、细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职责分工、程序,以及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事项。

第四章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同一个楼宇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楼宇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或委托一个物业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妨碍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九条 产权单位应当保证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技术资料完整;委托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的,应当及时、完整地交付物业单位。

第二十条 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的整体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自有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重要设施完好有效,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库房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碘钨灯、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与货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日光灯的镇流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各类经营单位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八条 文化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设施、器材。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的设施、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 如有地下空间且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当设置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一)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它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防水挡板、沙袋等防水倒灌物资器材以及水泵、潜水泵等排水设施设备;

(四)有线广播或者其它报警装置、设备;

(五)地下空间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

(六)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应当配置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五章 安全标识、安全出口及疏散

第三十一条 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堵塞楼宇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三十三条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三十四条 楼宇内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三十六条 楼宇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七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三十八条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第三十九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四十条 楼宇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第四十一条 当接近核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 室内游泳池水上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第四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六章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使用楼宇内的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作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各项审批手续,按照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营业区域不得设置在地下3层以下。

第四十六条 不得在地下营业区域经营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第四十七条 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第四十八条 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四十九条 地下空间产权人应当承担下列安全职责:

(一)投入使用的地下空间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消防、防汛、安监、卫生、环保、治安等方面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

(三)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后续调查处理工作;

(四)遵守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承担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地下空间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其在使用中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关安全标准;

(二)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三)转租地下空间的,应当征得产权人同意,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管理单位;

(四)制定地下空间应急处置规程;

(五)遵守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

(一)严格用火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 装修改造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对楼宇装修、改造的,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审核或备案的,应当将装修、改造方案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方可组织施工;需要验收的,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进行装修、改造,应当提前告知使用单位,影响楼宇安全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使用单位对楼宇装修、改造的,应当征求产权单位同意后,与物业单位签订协议,物业单位按照协议的内容对使用单位的装修、改造进行监督。 使用单位对装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物业单位对装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报告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对楼宇进行装修、改造,产权单位、物业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它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十五条 对楼宇进行装修、改造,产权单位、物业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对装修改造的监督考核工作,如有对管线、电路的布局调整应及时更新楼宇的管线布局图并进行备案。

第八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 产权单位应当统筹负责楼宇的安全管理,定期对物业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适当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十七条 物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物业单位可报告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服从物业单位的管理,履行协议中的安全责任,配合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五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检查制度,按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以及各场次之间,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六十条 检查内容应覆盖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电梯、易燃易爆物品等,有仓库的应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第六十一条 每次检查应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点位进行记录,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制定跟踪反馈机制。

第六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章 安全投入

第六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当在年度预算中列支本年度的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保证楼宇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十四条 产权单位应当与物业单位约定双方安全生产投入的经费,保证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十五条 物业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经费用于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

第六十六条 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消防设施、重要设施更新、维修、保养的经费来源。

第十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十七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档备案。

第六十八条 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岗位职责培训,明确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分工。

第六十九条 管理方需对使用单位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疏散路线等。

第七十条 各类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章 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

第七十一条 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应当制定楼宇的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应当明确产权单位、物业单位及使用单位的职责、任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报物业单位备案。

第七十二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的预案内容要做到衔接有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修改更新预案内容。

第七十三条 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第七十四条 使用单位如属特殊行业的,如餐饮、酒店、电影院、体育场所等,应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第七十五条 遇有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处置。需要启动总体预案的,物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并负责指挥和调度相应的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使用单位应当服从物业单位的指挥和调度。

第七十六条 发现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和物业单位安保负责人。楼宇物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居民小区。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产权单位,是指对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单位。

(二)物业单位,也成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三)使用单位,是指在楼宇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四)重要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变配电设施、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等。

(五)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六)相应资质,是指由工商、消防、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民防、建设等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照。

(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影放映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等。

(八)体育运动项目,是指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办公区综合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杜绝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消防安全

第一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四个技能”建设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二)掌握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公司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三)掌握“三近”原则: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防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公司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1.通讯联络组(职能部门办公室,责任人部门经理)

向消防队报警,第一时间通知金融街集团公司安全办公室及公司领导,保障火场通讯联络 ;

2.灭火行动组(职能部门办公室,责任人部门经理)

组织公司员工利用公司消防器材和设施灭火;

3.疏散引导组(职能部门财务部,责任人部门经理)

组织引导公司现场员工有序疏散;

4.安全救护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责任人部门经理)

抢救、护送现场受伤人员。

(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公司疏散逃生路线、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悉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场逃生基本技能。

第三条 上班时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场所,禁止在办公区内使用功率过大电热器具,不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准乱拉接临时电线,禁止干烧加湿器,对于电线、线板老化的情况要注意及时更换,下班时必须确保切断电器设备电源(交换机机柜、消毒柜、冰箱等必要的电器设备除外)。

第四条 严禁在办公区、通道处吸烟及使用明火,吸烟须到办公区域外规定地点。

第五条 各部室的过期书刊、报纸应集中放置,并定期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遇有险情及时报警并向领导汇报。各部室人员必须熟悉火警电话(119),并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

第七条 办公区、消防通道禁止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无障碍。

第八条 爱护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解决,消防器材要配置合理,并摆放在明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变换地点。

第二章 办公区防盗管理

第九条 各部室人员不得随便配备钥匙,私撬换门锁、柜锁,办公室对办公区钥匙的分配要有备案。

第十条 各部室要做好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的管理,外出时要锁好房门、文件柜。

第十一条 在办公区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其动向,必要时及时与物业公司安保部门联系。

第十二条 财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三条 启用门禁系统,办公室文员负责门禁系统的使用、录入等工作。

第十四条 通往地下室的二层通道门非工作时间应加锁关闭。

第三章 办公区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办公区域安全工作目标及责任部门:

(一)公司各部室推行以部门经理为负责人,部门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1. 加强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掌握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

2. 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的自我检查,防火、防盗为检查重点。

3. 各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热用电器(如电热杯、电磁炉等),不私拉电线,不开无人灯、无人空调,不违章用电。

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禁止擅自挪用、占用和损坏。

4. 员工使用各类办公设备设施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安全。

5. 办公室和其它无防盗设施的办公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钱物过夜。各办公室最后一位员工离开时,应检查门、窗、电(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电暖气、复印机等)的关闭情况,确保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

6. 公司最后离开的员工必须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关闭各类办公设施电源等),方可离开。

7. 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负责安全防范做事的制订、落实、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将对各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率为100%。

8. 年内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好的,将实施奖励;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完成情况还将列入个人年终考核范围。

(二)公司安全责任区划分及责任部门

1.责任区域 :

(1)公司一层办公区域和会议室;

(2)公司二层公共区域包括:东侧走廊、女卫生间、电梯间通道、西侧公共区域及男卫生间。

责任部门:办公室,负责人部门经理。

2. 责任区域:二层东侧本部门办公室内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部门经理。

3. 责任区域:二层北侧本部门办公室内

责任部门:财务部,负责人部门经理。

4. 公司高管人员为各自办公区域内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 公共卫生防病防疫管理

第十六条 对待突发事件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提高全员防护意识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责任感。

第十七条 加强公共卫生和消毒工作的管理,对公共区域、卫生间、饮水机等公共设施进行药液喷洒、擦拭消毒,消除卫生死角,遏止细菌病毒滋生。

第十八条 保洁人员所使用的清洁工具、设备,经过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办公区域内的空调装置或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第二十条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群体性疾病时,文化公司板块内各控股公司要逐级及时上报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漏报、谎报。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综合管理部浴室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暖气正常供应。

4)按照规定按时开放浴室,确保浴室卫生。

5)负责浴室设施维护

6)参与拟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参加本部门危险源辨识,落实本岗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8)检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9)有权拒绝下达的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0)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6篇 综合部安全管理责任制

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防火、防盗、防毒的基本知识。

2、新员工上岗前要先培训,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办公室、仓库、车库必须按要求设置防火器材。

4、易燃、易爆物品按要求要妥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符合安全标准。

5、抓好安全用电,对办公室、车库等电线、电线残旧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及时更换。

6、严禁擅自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或值班室使用电炉子。

7、抓好值班值宿工作,加强对更夫(门卫)的管理。

第7篇 总经理助理(主管财务行政营销)兼综合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财务、行政管理、市场开拓,合同签订和管理及客户服务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是本业务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财企[2022]16号文、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司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及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到位。

3)在组织编制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及审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所需的经费计划,必须优先保证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施购置资金的落实,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劳动保护经费、安全奖、违章罚款的使用情况,必须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

4)对因挪用安全措施费用,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而发生伤亡事故负主管领导责任。

5)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6)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7)组织督促主管部门抓好对炊事机械、生活用炉灶、设备、电气的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生活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由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8)经常过问和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负责搞好全公司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保证生产、工作、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把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贯穿到营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对所管辖的经营、设备、物资、销售、后勤的工作安全及人员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10)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实效。

11)对公司和总经理的商业机密,包括日程安排、机密文件、商业会谈内容等进行保密

12)将安全教育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13)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 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16)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8篇 综合管理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工作,上传下达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的各项规定,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负责公司内部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外部各类会议、活动通知的落实工作。

3)负责公司文件、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制、分发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执照、资质文件、工商年报等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伤社保缴纳工作。

6)全面负责公司工资核算与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且将考核结果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公布。

7)参与劳动纪律检查,参与各类考核标准的修订工作,保证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8)负责公司车辆、安保、接待的安全管理工作。

9)组织拟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公司各类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1)督促落实本部门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2)组织本部门应急救援演练。

13)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5)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6)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

第9篇 工程综合管理科科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工程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上级领导及部门经理的安排,落实本科室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三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参与对施工队伍进行的安全考核工作。

第五条 参与施工队伍的事故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主管做好施工队伍各类资料的整理、登记及建档工作。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10篇 综合管理部浴室管理员 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暖气正常供应。

4)按照规定按时开放浴室,确保浴室卫生。

5)负责浴室设施维护

6)参与拟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参加本部门危险源辨识,落实本岗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8)检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9)有权拒绝下达的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0)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11篇 计划财务处综合岗位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审核所有安全生产费用原始单据的真实与完整性。

3负责检查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的正确性。

4上岗按照规定着装,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练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械;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12篇 综合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及车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车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根据单位的章程,统筹落实车辆安全生产经费。

3、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4、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车辆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5、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拨款。

6、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7、年终进行车辆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8、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9、按审定的计划,保证车辆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10、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的发生负责。

11、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1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3、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

14、对各单位项目承包责任制和责任制中有关车辆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协助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车辆安全生产基金,办理车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13篇 人企科企业综合考核管理员主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各单位的考评方案,对科室、经理层进行综合考评。

2、检查落实年终评模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制定生产安全经济责任制,落实安全考评奖罚兑现和事故处罚工作。

4、负责重点工作、临时工作管理,包括计划及完成情况的整理、汇总、上报,分解、落实、考核。

5、牵头完成公司管理制度、标准、流程的编制、修订工作。

第14篇 综合办公室安全管理职责

1 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各分项主管应积极协助主任的工作,主任不在时履行所辖范围内主任的安全职责。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指令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 负责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审定会议程序。

4 受理用户和群众反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件,根据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的指示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5 协助安监部制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实施目标的措施,下达安全工作要点。

第15篇 安全管理综合量化评估办法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真正落实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谁经营、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全方位推进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我公司综合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

以制度有效为原则,结合实际,履职到位为核心,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杜绝以包代管为主线,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实施施工队安全管理职责的评估与考核。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为确保该《办法》的有效贯彻与落实,公司成立外包施工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基建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

成员: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总工办、技术发展部、党群工作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财务部主任。

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业务开展。

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主任担任。

职责要求: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办法的实施,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最终形成综合性的评估报告,提交考核领导小组。

综合管理15篇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工作,上传下达做好综合协调工作。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的各项规定,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2)负责公司内部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外部各类会议、活动通知的落实工作。3)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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