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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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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安全管理

第1篇 压力传感器在空压机安全管理系统上的应用

在安全管理系统中,压力传感器实现侧气囊控制。空压机安全管理系统也是广泛使用传感器的领域。空压机侧边气囊的控制有加速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两种方案。权威数据表明,与加速度传感器相比,压力传感器在检测侧边撞击的速度方面,比加速度传感器快了将近3倍,而误动作的概率则更小。值得一提的是,微型化传感器利用微机械加工技术将微米级的敏感元件、信号调理器、数据处理装置集成封装在一块芯片上。由于其体积小、价格便宜、便于集成等特点,可以提高系统测试精度,例如把微型压力传感器和微型温度传感器集成在一起,同时测出压力和温度,便可通过芯片内运算消去压力测量中的温度影响。目前已有不少微型传感器面世等。

智能传感器配有专用计算机,它的迅速发展将空压机的安全性能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微电子技术和微机械加工技术的发展,传感器正朝着微型化、多功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业内专家由此看好空压机传感器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他们认为,空压机数量的增加以及每辆空压机上所采用传感器的增多,决定了中国传感器市场容量必将不断增大,中国传感器市场正进入蓬勃发展期

空压机是各种工厂、筑路、矿山及建筑行业的必备设备,主要用来提供源源不断的具有一定压力的压缩空气,例如给气动阀供气,给需要一定压力气体的工艺流程提供气源。空压机有很多种类,如螺杆式空压机、活塞式空压机、离心式空压机、涡旋式空压机等等,而螺杆式空压机的市场潜力极大,并在很多行业得到广泛的运用。空压机在其控制中采用加载—卸载阀来控制空压机的供气,由于用气设备的工作周期或是生产工艺的差别,使得用气量发生波动,有时会造成空压机频繁加载、卸载。空压机卸载后仍然工频运转,不仅浪费电能而且增加设备的机械磨损,并且加载是一个突然的过程,会对设备和电网造成较大的冲击。因此对空压机进行变频改造具有改善电机的启动和运行、减少设备的机械磨损、在一定范围内节约电能等效果。

压力传感器在空压机控制系统中的应用

以单螺杆空压机为例说明空气压缩机工作原理,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工作过程分为吸气、密封及输送、压缩、排气四个过程。当螺杆在壳体内转动时,螺杆与壳体的齿沟相互啮合,空气由进气口吸入,同时也吸入机油,由于齿沟啮合面转动将吸入的油气密封并向排气口输送;在输送过程中齿沟啮合间隙逐渐变小,油气受到压缩;当齿沟啮合面旋转至壳体排气口时,较高压力的油气混合气体排出机体。

采用变频器可通过改变螺杆转子转速的方式来改变排气量,当用气量发生变化时,变频器改变转速的方式调节空压机的排气量,达到排气压力恒定不变,并节约能源的目的。

在空气压缩机控制系统中,采用空压机后端出气管道上安装的压力传感器来控制空气压缩机的压力。空压机启动时,加载电磁阀处于关闭状态,加载气缸不动作,变频器拖动电机空载运行,一段时间(可有控制器任意设定,在此设置为10s)后,加载电磁阀打开,空压机带载运行。当空气压缩机启动运行后,如果后端设备用气量较大,储气罐和后端管路中压缩气压力未达到压力上限值,则控制器动作加载阀,打开进气口,电机负载运行,不断地向后端管路产生压缩气。如果后端用气设备停止用气,后端管路和储气罐中压缩气压力渐渐升高,当达到压力上限设定值时,压力传感器发出卸载信号,加载电磁阀停止工作,进气口滤清器关闭,电机空载运行。

当空压机连续运行,压缩机主体温度会升高,当温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本系统设定为80℃(可有控制器根据应用环境自行设定)风机开始运行,用于降低主机工作温度。风机运行一段时间,主机温度下降,低于75℃风机停转。

目前市场上常用到的空压机上的压力传感器有美国smi的产品ssi芯片做成的压力变送器和美国霍尼微尔mlh016bsb01b压力传感器!此类产品主要用于空压机,水处理设备,工业设备,楼宇,hvac,石油,汽车等,oem工厂。

pty503压力变送器特性参数:压力范围0~0.6mpa~1mpa~80mpa过载3_.额定压力电气性能供电9~36dcv输入阻抗5000±10%ω输出阻抗5000±8%ω环境条件静电损害(esd)>10kv工作温度-20~150℃物理特性重量≈0.10g兼容介质洁净、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技术指标,零点输出±10mv满度输出60±20mv线性度±0.20%fs迟滞和重复性±0.10%fso零点温度系数±0.04%fso/℃电阻温度系数0.30%/℃灵敏度温度系数-0.20vv%fso/℃零点热迟滞±0.10%fso长期稳定性±0.20%fso注:1、本系列只有提供绝压型式.该产品采用mems的生产工艺和高性能测试方法,从而最大限度保障其工作稳定性,已保证其优越的性能,。具有灵敏度高、动态响应好、精度高、易于微型化和集成化等特点。从而该产品被广泛用用于高要求工业设备中!

第2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医院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级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一)、医院主管设备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医院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医院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状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医院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医院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供应室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工作。

4、参与编制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供应室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况。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结合医院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医院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投产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维护保养管理的准备工作,检查防腐保护层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3、准备必备的维护保养工具和简单器材。

4、在进行操作人员培养时,应让其了解所操作容器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培训爱护生产装置的良好职业道德,树立企业主人翁的思想。

5、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保责任制,做到台台容器、个个阀门、只只仪表都有人负责。

6、保持压力容器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7、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10、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查。

11、开展群众性的压力容器维护保检查、评比和竞赛活动,提高完好率,保证压力容器有较高的使用效率。

四、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制度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查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安全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时督促检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查有意见、处理有结果。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的牢固程度,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查纪律的严肃性,有无脱岗、离岗的行为;查隐患,是否每台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定期检查的重点。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压力容器的完好状况,操作负荷情况;

3、安全附件、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和定期校验情况;

4、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容器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执行情况;

6、监控使用容器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7、对查出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临时增加的检查项目。

(五)日常巡回检查的重点

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参数是否超过许可范围;

2、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灵敏动作;

3、压力容器本体有无鼓包、变形、泄漏、裂缝等异常情况;

4、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铭牌是否完好;

5、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有无损坏、泄漏现象;

6、有无过量充装或液位失控现象;

7、有无发生火灾或震动等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8、针对容器特点,确定其他检查情况。

五、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六、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

1、制订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部位不少查,绘制年度检查记录表式,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单位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七、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爆炸或因设备损坏(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造成停产或人身伤亡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快速将事故概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八、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一)、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

容器设计资料:设计总图;主要受压零部件图;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等;

容器制造安装资料:产品制造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安装验收资料。

(二)、安全装置技术资料

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

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三)、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

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

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2、压力容器使用证

第3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规范

一、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第4篇 压力储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储油罐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新葡京娱乐城,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第5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 锅炉的安全管理

1. 1 订购锅炉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锅炉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1.2 订购的锅炉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锅炉总签上应有审查批准字样。锅炉制造厂在交货时必须提交锅炉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1.3 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逐台将锅炉及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工艺、安全措施、技术质量措施、主要工装设备等书面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1.4 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锅炉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作好各项安装记录。

1.5 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安装单位自行办理,未办理许可证一律不准安装锅炉,否则按上级文件处理。

1.6 锅炉安装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安装单位应整理安装质量技术证明资料,协助使用部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填写《锅炉登记卡片》(锅炉使用登记薄),向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使用证,实行凭证使用。

1.7 使用锅炉部门应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的领导,重视锅炉安全技术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锅炉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 8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12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司炉工参加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司炉工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1.9 锅炉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锅炉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必须进行水质处理,锅炉蒸发量大于10吨/时必须进行除氧。

1.10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锅炉使用部门按规定对锅炉每年至少进行停炉内外部检查与检修以及水质监测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用煤种的热效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填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1.11 锅炉的改造、大修必须征得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焊工一律不准承担受压部件的焊接工作。

1.12 锅炉的订购、调拨、报废均应报请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并上报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1. 13 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q/sz g59.34标准及相关法规逐级上报,不得延误和隐瞒。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本着撍牟环殴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2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2.1 各部门增置压力容器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厂购置,并及时向压力容器制造厂索取下述资料。

a)产品合格证;

b)质量证明书;

c)压力容器总图、监检报告等,中压以上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还应索取强度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2 压力容器未投入运行前,使用部门应将上述资料送交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

2.3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经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4 公司内各部门压力容器调转迁移时,有关部门应办理移交手续,并报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备案。

2.5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及压力容器的技术要求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送交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2.6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

a)压力容器的操作方法;

b)压力容器开、停车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c)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及工作温度;

d)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部位,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预防措施;

e)压力容器停用、封存、保养的方法。

2.7 压力容器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经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8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发现下列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报有关部门。

a)压力容器工作压力、温度超过允许使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下降时;

b)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出现裂纹鼓包、变形及泄漏时;

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及紧固件损坏时;

d)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

2.9 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来源处有安全阀的储气缸及氧气集水器可以不安装安全阀)、压力表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校验。

2.10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制定压力容器年检计划,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11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压力容器检修及防腐处理,并按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做好受检前的准备工作。

2.12 压力容器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外观检验,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装有腐蚀性介质的压力容器每二年进行一次内外检查。

2.13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未经允许不得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接管。如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时,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焊接施工方案,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

2.14 焊接后的压力容器经探伤、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使用部门要认真填写《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送交主管部门存档。

3 压力表的管理

3.1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配置的压力表应灵敏准确,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

3.2 户外压力管道上配置的压力表(包括进厂房总阀门减压后1米内装置的压力表)由动能供应部门负责送检、维护。

3.3 户内压力管道及承压设备上配置的压力表由使用部门负责送检、维护。

3.4 各部门送检的压力表一律由计量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检定(动能系统有检定权的部门可自检)。检定合格的压力表要贴检定标识,并加上铅封后方为检定有效。

3.5 氧气、乙炔(霞普气、金火焰)气瓶减压器上的压力表应按上述规定定期送检。氧气管道及相关设备上使用的氧气压力表严禁用其它压力表代用。

3.6 经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由使用部门回收、封存、报废。

3.7 各部门应按生产工艺不同要求,配置备用压力表。各部门使用、贮存的压力表应由专人保管,动力员(机械员)负责检查。

4 安全阀的管理

4.1 锅炉、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应灵敏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4.2 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安全阀的定期校验,校验周期为1年。一般安全阀的检验压力=(05.1)×工作压力。

4.3 各使用部门内部的安全阀,由动力员(机械员)提出校验申请计划(安全阀型式、口径、安全阀地点、工作压力、介质工作温度),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送具有校验资格的部门实施校验。

4.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进行日常维护。安全阀维护分工的划分为:

a)户外安全阀(包括使用部门总阀门减压后1米内装置的安全阀)由动能供应部门负责维护、检修。

b)各部门内部使用的安全阀由使用部门负责维护、检修。

4.5 已经过备案的安全阀,由使用部门的动力员(机械员)通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检验。

4.6 多级压缩机末级安全阀在设备上进行检验,前几级安全阀由使用部门卸下,送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检验。

4.7 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由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使用部门分别送交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存查和使用部门动力员(机械员)自存。

5 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

5.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及配置的压力表、安全阀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运行危及安全生产的,要下发《安全隐患整顿通知书》,责令责任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主管部门。

5.2 对于使用多年且经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鉴定为危及安全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更新,否则主管部门有权下发《停用通知单》,停止设备的运行。

5.3 各部门未经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而自行安装、运行且不具备建档、办证条件的锅炉、压力容器,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

5.4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规定的情况,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第6篇 压力机安全使用方法安全管理

防止冲压事故是一个复杂、综合性的工作,应从多方面、多层次给予重视。压力机本质安全和采用安全装置是压力作业安全的基础和前提,使用与管理是安全的保证,包括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舒适的工作条件,采用辅助安全措施等。否则压力机及其安全装置再好,但得不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甚至遭到人为损坏或拆除,事故仍可能发生。

一、手用工具

冲压事故率最高的时段发生在送、取料阶段,而我国目前相当数量的冲压机械还仍然靠手工送、取料。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廉价简便的方法就是利用手用工具。手用工具的作用是以工具代手,避免操作者手伸进模口区的危险。

手用工具是指在压力机主机以外,为用户安全操作额外提供的手用操作工具。手用工具种类很多,常用的有手用钳、钩、镊、夹、各式吸盘(电磁、真空、永磁)及工艺专用工具等,是安全操作的辅助手段。

手用工具的设计和选用要注意以下几点:

1.符合安全人机工程学要求

手用工具的手柄形状要适于操作者的手把持,并能阻止在用力时,手向前握或前移都不能达到不安全位置,避免因使用工具不当而受到伤害。

2.结构简单、方便使用

手用工具的工作部位应与所夹持坯料的形状相符,以利夹持可靠、迅速取送、准确入模。

3.不得对模具造成损伤

手用工具应尽量采用软质材料制作,以防在意外情况下,工具未及时退出模口,而在模具又闭合时,造成压力机过载。

4.符合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安全电压,并保证绝缘。

需要强调指出,在正常操作时,坚持使用手用工具对降低冲压事故确实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手用工具本身并不具备安全装置的基本功能,因而不是安全装置。它只能代替人手伸进危险区,不能防止操作者的手意外伸进危险区。采用手用工具还必须同时使用安全装置。

二、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操作位置

冲压作业单调、重复,容易引起操作者疲劳;噪声和振动使操作意识下降,这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操作者的姿势不正确,会加速疲劳,增加危险性,所以操作位置和姿势,以及周围环境诸因素都应给予充分注意。

1.操作位置和姿势应符合安全人机学的要求

尽量为操作者提供舒适安全的作业条件,以便更有效地发挥人的作用,提高生产率。国外的一些做法可供我国借鉴,如日本搞了冲压作业的标准操作尺寸。不仅在压力机的尺寸设计上考虑了人体参数,而且还设置了肘托板、高度可调的椅子和脚踏板,增加操作的舒适性。

2.提供良好的生理和心理工作环境

工作环境的温度、通风、照明、噪声和振动等均应符合劳动卫生要求。如果达木到要求,应采用措施加以改造。

3.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准操作尺寸

在环境治理改造前或改造期间,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例如耳塞(耳罩)、操作手套等,以加强对人员的保护。

三、压力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根据压力机不同机器种类和加工要求,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用单位和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设计制造单位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的规定和操作规程,正确地使用、检修。压力机一般安全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开动设备前,要检查压力机的操纵部分、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好用,曲柄滑块机构各部有无异常。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不得带病运转,严禁拆卸和损坏安全装置。

第二,正式作业前须经空转试车,确认各部分正常后方可工作。开机前应清理工作台上一切不必要的物品,防止开车振落击伤人或撞击开关引起滑块突然启动。

第三,操作必须使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伸进模口取物,手用工具不得放在模具上。

第四,在模口区调整工件位置或揭取卡在模内的工件时,脚必须离开脚踏板。

第五,多人操作同一台压力机应有统一指挥,信号清晰,待对方作出明确应答,并确认离开危险区再动作。

第六,突然停电或操作完毕应关闭电源,并将操纵器恢复到离合器空挡,制动器处在制动状态。

第七,对压力机进行检修、调整以及在安装、调整、拆卸模具时,应在机床断开能源(如电、气、液)、机床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在滑块下加放垫块可靠支护。机床启动开关处挂牌通告警示。

四、压力机的安全管理

压力机的安全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参加压力机(包括剪切机)安装、大修后试运转的验收工作,以及在用设备的安全定期检验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对每台设备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制造厂名称、安装单位及检修、改造中所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使用中发生设备、人身事故等情况。

第三,建立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验与检修制度、事故登记与报告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第四,操作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经过企业部门的专门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维护保养知识,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凭证上岗操作。

第五,对于陈;此失效、发现异常、缺乏安全防护装置的压力机,经技术改造仍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及安全技术部门认真鉴定后,禁止使用。确认无改造价值的应报废,严禁转卖。

压力机的安全在技术上已经得到较深入的研究,只要坚持使用安全压力机,并实施对压力机从设计到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对使用者的安全培训,冲压事故会得到有效控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经济搞活开放,大量的中、小企业参与生产制造中、小吨位压力机,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致使不合格和缺乏安全装置的压力机流入市场,其中多数流向以缺乏必要培训;的农民职工为生产主力的中、小乡镇企业。使本已经得到控制的冲压事故又出现建国以来的新一轮高峰,压力作业安全还有一段路要走。压力作业关键是使用安全压力机,所以必须从压力机的设计、制造源头控制,特别是制造环节。

第7篇 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具体控制。

4、种类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指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7大类,而我公司项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液化气、环氧树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采购

项目部机材部门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需用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其规格数量等要求,选择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予以采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

6、运输

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工具;要选择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供应商承运;轻拿轻放,不能撞击,严禁抛、拖、掷等野蛮装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装运和人货混载。

7、储存

1)、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收发流水台帐和三联领料单、出入库登记制度。

2)、设置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体种类、性质,设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热、防晒、防潮的“五防措施”的仓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

3)、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所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物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仓库内不能超量储存,要求物品与梁、柱、屋顶距离不少于0.3米,与墙、灯的距离不少于0.5米,物品之间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库房周边严禁明火作业,不得将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晒,在库区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水压充足。库房安装固定的防爆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移动的灯具作照明。

6)、对储存场所的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到几个坚持:

(1)坚持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2)坚持教育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

(4)坚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

(5)坚持加强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坚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进行科学管理;

(7)坚持对储存的物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8)坚持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

(9)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事入库人员应交出火种(如:bb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严禁在库内吸烟。库区外要张挂警示标志。每天工作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人员离开仓内。库房仓间内不准住人。

8、使用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如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乙炔气瓶

(1)、禁止震动撞击瓶体。

(2)、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器设备。与明火作业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3)、禁止气瓶卧放,装运时不能横向装运。

(4)、使用时,必须要装回火停止装置,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米3/小时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其剩余压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准与氧气瓶混合和运载。

(6)、气瓶仪表必须完好无缺,并装置回火阀。

3)、液化石油气瓶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储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或倒放。

4)、氧气瓶

(1)、不准放在烈日下曝晒,不准接近高温、不准与乙炔(或石油液化气)气瓶放在一起,间距不少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禁止卧放。

(2)、不准全部用完瓶内气体,必须留有0.15兆帕压力。

(3)、气瓶上尤其在钢瓶阀门处严禁沾有油脂。

(4)、开关阀门不能太快。氧气流速不能过快,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5)、焊距点火时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使用完毕应将焊炬挂在安全的地方,并关闭所有的阀门。

(6)、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均是压力容器,使用前要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

9、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8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 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六)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七)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 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 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七)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行使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同下)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

安全注册的审查工作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查机构进行。

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产品投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劳动部负责型式试验单位的资格审查与批准,并颁发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压力管道安全单位必须蚩尤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的评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

压力管道安装认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并分别由劳动部和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单位的资格审查按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第十五条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失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本规定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安全监察,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安全监察。

第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十八条 工业管道按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分级实施安全监察。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自行设计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二十一条 公用管道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在选线的审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得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用管道工程得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派出得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四条 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由劳动部负责。

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由劳动部培训、考核、发证,其工作对劳动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 长输管道得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得条件,其资格审查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检验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长输管道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劳动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劳动部派出的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二十七条 从事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本规定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所属的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单位的资格,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检验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必须在检验单位资格证书和检验员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

检验单位应对其所出具的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承担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监察和进出口检验的检验单位,应具有公正的第三方地位。

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工作及有关的经销活动。

第三十二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应保守被检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单位按有关收费办法收取检验费。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 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

(二) 未申办安全注册手续的制造单位制造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

(三) 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

(四) 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

(五) 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的使用单位使用压力管道的;

(六) 未取得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从事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

(七) 使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

第三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和焊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一) 无证上岗的

(二) 超出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焊接或无损探伤工作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其资格证书。给使用单位或其它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由于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的原因致使压力管道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的;

(二) 由于压力管道检验单位漏检、错检、误判的原因发生事故的;

(三) 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致使压力管道发生事故的。

第三十八条 以上各项罚款数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用语:

(一) 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二) 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哟内过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三) 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第四十条 国外引进装置中压力管道的设计和验收可按协议规定的规范或标准执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我国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于压力管道的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附属仪器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进出口监督管理办法,由劳动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另行规定。

第9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进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4.2.2使用与管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中国4.2.2.2.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压力容器经修

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生_5e{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第10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工作。

4、参与编制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供应室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第11篇 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以下称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以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范围内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适用于船用和移动式钻井平台上的锅炉、压力容器。

第三条 作业者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并指定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作业者在锅炉、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应向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的地区安全监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审查盖章之日起生效。

4.1办理锅炉、压刀容器使用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写《锅炉、加热炉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以下称《使用登记表》)·式两份,分别由作业者和安全办公室地区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4.1.3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o

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压力容器,不予登记:

4.2.1无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的;

4.2.2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及时到原登记地点持相应文件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查,登记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技术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2当需改变锅炉、压力容的原设计使用条件时,在改变使用条件前,改变使用条件方案应经检验机构认可后,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的改变使用条件方案认可报告办理

变更手续;

4.3.3当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时行定期检验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4未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在本规则颁布以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按4.1条款的要求补登记手续。

第五条 经检验确认判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持检验机构签发的书面报告和《使用登记表》办理注销手续,并不准再继续使用。

第六条 作业者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卡和安全技术档案。

6.1应建立《锅炉档案登记卡》、《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

6.1.1锅炉、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以下称登记卡)的格式,由作业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6.1.2登记卡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6.1.2.1锅炉、压力容器基本数据:名称、使用地点、登记编号、制造单位、发证检验单位、制造和投用时间、设备规格、性能、操作条件和所属附件规格及制造单位;

6.1.2.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验日期、校验结果、修理、更换、事故等登记o

6.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6.2.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6.2.3检测、检验、试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6.2.4修理或技术改造设计文件和修理或技术改造后的检验报告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6.2.5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6.2.6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

第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7.2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

7.2.2锅炉、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

7.2.3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应急报告程序。

7.2.4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项目及其附件校验期限和项目。

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8.1作业者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作业者负责人签发安全操作证书,并对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书的操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

次考核。

8.2锅炉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操作证。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证的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九条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9.1作业者应按原设计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

9.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文件应经末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认可。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应向本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申

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9.3下列单位之一经安全办公室认可后视为规则指定的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1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2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

9.3.3国外依法注册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0.1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选用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合格产品;

10.2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验、更换、校验期限由作业者根据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确定。校验后的安全附件应挂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验日期。逾期未

经校验、更换的安全附件不准使用。

10.3经计量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并经安全办公室认可的安全附件校验机构方可承担校验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规则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体静压力);

11.1.2内直径(非园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开端盖式压力容器;

11.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1.2本规则不适用下列压力容器:

11.2.1各类气瓶;

11.2.2非金属材料压力容器3

11.2.3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11.2.4电气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压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压力大于t00mpa的压力容器。

11.3本规则锅炉系指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加热炉(包括热介质炉)。

11.4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阀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压力表;

11.4.5液面计;

11.4.6测温仪表。

11.5当移动式钻井平台改为油气生产平台时,以及移动式钻井平台试油(气)专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仍执行本规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责任者,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有权按《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要点

1、使用定点厂家合格产品

国家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验手段和管理水平。晌置、选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是定点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齐全的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和产品竣工图。

2、登记建档

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人户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在使用单位也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的设备档案,保存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和检验等过程的技术资料。

3、专责管理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对设备进行专责管理,并设置专门机构、责成专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设备。

4、持证上岗

锅炉司炉、水质化验人员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分别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照章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及其他法规操作运行,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

6、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在设备的设计使用期限内,每隔一定的时间对其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或作必要的试验。

实行定期检验是及早发现缺陷、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实施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单位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核准资格。

7、监控水质

水中杂质使锅炉结垢、腐蚀及产生汽水共腾,降低锅炉效率、寿命及供汽质量。必须严格监督、控制锅炉给水及锅水水质,使之符合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8、报告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事故,除紧急妥善处理外,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二、锅炉启动、运行与停炉

1、锅炉启动步骤

(1)检查准备。对新装、迁装和检修后的锅炉,启动之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受热面、承压部件的内外部,看其是否处于可投人运行的良好状态;检查燃烧系统各个环节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类门孔、挡板是否正常,使之处于启动所要求的位 置;检查安全附件和测量仪表是否齐全、完好并使之处于启动所要求的状态;检查锅炉架、楼梯、平台等钢结构部分是否完好;检查各种辅机特别是转动机械是否完好。

(2)上水。从防止产生过大热应力出发,上水温度最高不超过900c,水温与筒壁温差不超过50 0c。对水管锅炉,全部上水时间在夏季不小于1h,在冬季不小于2h。冷炉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应停止上水,以防止受热膨胀后水位过高。

(3)烘炉。新装、迁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其炉膛和烟道的墙壁非常潮湿,一旦骤然接触高温烟气,将会产生裂纹、变形,甚至发生倒塌事故。为防止此种情况发生,此类锅炉在上水后,启动前要进行烘炉。

(4)煮炉。对新装、迁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正式启动前必须煮炉。煮炉的目的是清除蒸发受热面中的铁锈、油污和其他污物,减少受热面腐蚀,提高锅水和蒸汽品质。

(5)点火升压。一般锅炉上水后即可点火升压。点火方法因燃烧方式和燃烧设备而异。层燃炉一般用木材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易燃物引火,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对于自然循环锅炉来说,起升压过程与日常的压力锅升压相似,即锅内压力是由烧火加热产生的,升压过程与受热过程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6)暖管与并汽。暖管,即用蒸汽慢慢加热管道、阀门、法兰等部件,使其温度缓慢上升,避免向冷态或较低温度的管道突然供人蒸汽,以防止热应力过大而损坏管道、阀门等部件;同时将管道中的冷凝水驱出,防止在供汽时发生水击。并汽也叫并炉、并列,即新投人运行锅炉向共用的蒸汽母管供汽。并汽前应减弱燃烧,打开蒸汽管道上的所有疏水阀,充分疏水以防水击;冲洗水位表,并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线以下;使锅炉的蒸汽压力稍低于蒸汽母管内气压,缓慢打开主汽阀及隔绝阀,使新启动锅炉与蒸汽母管连通。

2、点火升压阶段的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炉膛爆炸。锅炉点火时需防止炉膛爆炸。锅炉点火前,锅炉炉膛中可能残存有可燃气体或其他可燃物,也可能预先送人可燃物,如不注意清除,这些可燃物与空气的混合物遇明火即可能爆炸,这就是炉膛爆炸.燃气锅护、燃油锅炉、煤粉锅炉等点火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炉膛爆炸。

防止炉膛爆炸的措施是,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10 min,没有风机的可自然通风5~10 min,以清除炉膛及烟道中的可燃物质。点燃气、油、煤粉炉时,应先送风,之后投人点燃火炬,最后送人燃料。一次点火未成功需重新点燃火炬时,一定要在点火前给炉膛烟道重新通风,待充分清除可燃物之后再进行点火操作。

(2)控制升温升压速度。升压过程也就是锅水饱和温度不断升高的过程。由于锅水温度的升高,锅筒和蒸发受热面的金属壁温也随之升高,金属壁面中存在不稳定的热传导,需要注意热膨胀和热应力问题。

为防止产生过大的热应力,锅炉的升压过程一定要缓慢进行。点火过程中,对各热承压部件的膨胀情况应进行监督。发现有卡住现象应停止升压,待排除故障后再继续升压。发现膨胀不均匀时也应采取措施消除。

(3)严密监视和调整仪表。点火升压过程中,锅炉的蒸汽参数、水位及各部件的工作状况在不断地变化,为了防止异常情况及事故的出现,必须严密监视各种指示仪表,将锅炉压力、温度和水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各种指示仪表本身也要经历从冷态到热态、从不承压到承压的过程,也要产生热膨胀,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产生卡住、堵塞、转动或开关不灵等,使得无法投人运行或工作不可靠的故障。因此点火升压过程中,保证指示仪表的准确可靠十分重要。

点火一段时间,当发现蒸汽从空气阀冒出时,即可将空气阀关闭准备升压。此时应密切监视压力表,在一定的时间内压力表上的指针应离开原点。如锅炉内已有压力而压力表指针不动,则须将火力减弱或停息,校验压力表并清洗压力表管道,待压力表正常后,方可继续升压。

(4)保证强制流动受热面的可靠冷却。自然循环锅炉的蒸发面在锅炉点火后开始受热,即产生循环流动。由于启动过程加热比较缓慢,蒸发受热面中产生的蒸汽量较少,水循环还不正常,各水冷壁受热不均匀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但蒸发受热面一般不至于在启动过程中烧坏。

由于锅炉在启动中不向用户提供蒸汽及不连续经省煤器上水,省煤器、过热器等强制流动受热面中没有连续流动的水汽介质冷却,因而可能被外部连续流过的烟气烧坏。所以,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强制流动受热面在启动过程中不致过热损坏。

对过热器的保护措施是:在升压过程中,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对空排气阀,使一部分蒸汽流经过热器后被排除,从而使过热器得到足够的冷却。

对省煤器的保护措施是,对钢管省煤器,在省煤器与锅筒间连接再循环管,在点火升压期间,将再循环管上的阀门打开,使省煤器中的水经锅筒、再循环管(不受热)重回省煤器,进行循环流动。但在上水时应将再循环管上的阀门关闭。

3、锅炉正常运行中的监督调节

(1)锅炉水位的监督调节。锅炉运行中,运行人员应不间断地通过水位表监督锅内的水位。锅炉水位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处,并允许在正常水位线上下50~之内波动。

由于水位的变化与负荷、蒸发量和气压的变化密切相关,因此水位的调节常常不是孤立地进行,而是与气压、蒸发量的调节联系在一起的。

为了使水位保持正常,锅炉在低负荷运行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以防负荷增加时水位降得过低;锅炉在高负荷运行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以免负荷降低时水位升得过高。

(2)锅炉气压的监督调节。在锅炉运行中,蒸汽压力应基本上保持稳定。锅炉气压的变动通常是由负荷变动引起的,当锅炉蒸发量和负荷不相等时,气压就要变动.若负荷小于蒸发量,气压就上升;负荷大于蒸发量,气压就下降。所以,调节锅炉气压就是调节其蒸发量,而蒸发量的调节是通过燃烧调节和给水调节来实现的。运行人员根据负荷变化,相应增减锅炉的燃料量、风量、给水量来改变锅炉蒸发量,使气压保持相对稳定。

对于间断上水的锅炉,为了保持气压稳定,要注意上水均匀。上水间隔的时间不宜过长,一次上水不宜过多。在燃烧减弱时不宜上水,人工烧炉在投煤、扒渣时也不宜上水。

(3)气温的调节。锅炉负荷、燃料及给水温度的改变,都会造成过热气温的改变。过热器本身的传热特性不同,上述因素改变时气温变化的规律也不相同。

(4)燃烧的监督调节。燃烧调节的任务是使燃料燃烧供热适应负荷的要求,维持气压稳定;使燃烧完好正常,尽量减少未完全燃烧损失,减轻金属腐蚀和大气污染;对负压燃烧锅炉,维持引风和鼓风的均衡,保持炉膛一定的负压,以保证操作安全和减少排烟损失。

(5)排污和吹灰。排污,锅炉运行中,为了保持受热面内部清洁,避免锅水发生汽水共腾及蒸汽品质恶化,除了对给水进行必要而有效的处理外,还必须坚持排污。

吹灰,燃煤锅炉的烟气中含有许多飞灰微粒,在烟气流经蒸发受热面、过热器、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时,一部分烟灰就积沉到受热面上,不及时吹扫清理往往越积越多。由于烟灰的导热能力很差,受热面上积灰会严重影响锅炉传热,降低锅炉效率,影响锅炉运行工况,特别是蒸汽温度,对锅炉安全也造成不利影响。

4、停炉及停炉保养

(1)停炉。正常停炉是预先计划内的停炉。停炉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防止降压降温过快,以避免锅炉部件因降温收缩不均匀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

停炉操作应按规程规定的次序进行。大体上说,锅炉正常停炉的次序应该是先停燃料供应,随之停止送风,减少引风;与此同时,逐渐降低锅炉负荷,相应地减少锅炉上水,但应维持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对于燃气、燃油锅炉,炉膛停火后,引风机至少要继续引风5min以上。锅炉停止供汽后,应隔断与蒸汽母管的连接,排气降压。为保护过热器,防止其金属超温,可打开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适当放气。降压过程中司炉人员应连续监视锅炉,待锅内无气压时,开启空气阀,以免锅内因降温形成真空。

停炉时应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关闭省煤器烟道挡板,但锅炉进水仍需经省煤器。对钢管省煤器,锅炉停止进水后,应开启省煤器再循环管;对无旁通烟道的可分式省煤器,应密切监视其出口水温,并连续经省煤器上水、放水至水箱中,使省煤器出口水温低于锅筒压力下饱和温度20℃。

为防止锅炉降温过快,在正常停炉的4^-6 h内,应紧闭炉门和烟道挡板。之后打开烟道挡板,缓慢加强通风,适当放水。停炉18-24 h,在锅水温度降至70℃以下时,方可全部放水。

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紧急停炉: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不断加大向锅炉进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停炉的操作次序是,立即停止添加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与此同时,设法熄灭炉膛内的燃料,对于一般层燃炉可以用砂土或湿灰灭火,链条炉可以开快挡使炉排快速运转,把红火送人灰坑;灭火后即把炉门、灰门及烟道挡板打开,以加强通风冷却;锅内可以较快降压并更换锅水,锅水冷却至70℃左右允许排水。但因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给锅炉上水,并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快速降压。

紧急停炉是为防止事故扩大不得不采用的非常停炉方式,有缺陷的锅炉应尽量避免紧急停炉。

(2)停炉保养。锅炉停炉以后,本来容纳水汽的受热面及整个汽水系统,依旧是潮湿的或者残存有剩水。由于受热面及其他部件置于大气之中,空气中的氧有充分的条件与潮湿的金属接触或者更多地溶解于水,使金属的电化学腐蚀加剧。另外,受热面的烟气侧在运行中常常粘附有灰粒及可燃质,停炉后在潮湿的气氛下,也会加剧对金属的腐蚀。实践表明,停炉期的腐蚀往往比运行中的腐蚀更为严重。

停炉保养主要指锅内保养,即汽水系统内部为避免或减轻腐蚀而进行的防护保养。常用的保养方式有:压力保养、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和充气保养。

第13篇 综采二队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队长岗位职责

1、队长是区队压力容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区队压力容器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等规定的职责。

2、贯彻执行国家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技术规范。

3、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

4、为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

5、督促、检查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压力容器安全事故隐患。

6、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

书记、副队长岗位职责

1、书记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

2、协助队长执行各项压力容器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对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全面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管理工作,明确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及其职责,领导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和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技术员岗位职责

1、 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与压力容器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批准)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3、办理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4、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等前期工作的监督或管理,及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5、组织开展本单位压力容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6、组织实施本单位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工作。

7、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压力容器检验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8、向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9、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救援。

10、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班长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区队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的领导下,执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班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参加区队压力容器安装调试、修理与改造的验收等工作,组织做好压力容器检验工作,及时落实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3、对压力容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随时了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4、安排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活动,并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不得安排无证作业人员独立上岗作业。

5、督促班组有关人员做好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工作,对压力容器使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

6、督促班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危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

7、压力容器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操作工作。

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它事情。

3、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对任何危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精心操作,防止压力容器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定期检验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按点、定线巡回检查,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6、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压力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7、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14篇 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具体控制。

4、种类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指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7大类,而我公司项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液化气、环氧树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采购

项目部机材部门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需用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其规格数量等要求,选择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予以采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

6、运输

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工具;要选择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供应商承运;轻拿轻放,不能撞击,严禁抛、拖、掷等野蛮装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装运和人货混载。

7、储存

1)、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收发流水台帐和三联领料单、出入库登记制度。

2)、设置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体种类、性质,设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热、防晒、防潮的“五防措施”的仓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

3)、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所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物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仓库内不能超量储存,要求物品与梁、柱、屋顶距离不少于0.3米,与墙、灯的距离不少于0.5米,物品之间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库房周边严禁明火作业,不得将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晒,在库区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水压充足。库房安装固定的防爆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移动的灯具作照明。

6)、对储存场所的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到几个坚持:

(1)坚持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2)坚持教育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

(4)坚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

(5)坚持加强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坚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进行科学管理;

(7)坚持对储存的物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8)坚持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

(9)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事入库人员应交出火种(如:bb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严禁在库内吸烟。库区外要张挂警示标志。每天工作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人员离开仓内。库房仓间内不准住人。

8、使用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如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乙炔气瓶

(1)、禁止震动撞击瓶体。

(2)、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器设备。与明火作业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3)、禁止气瓶卧放,装运时不能横向装运。

(4)、使用时,必须要装回火停止装置,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米3/小时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其剩余压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准与氧气瓶混合和运载。

(6)、气瓶仪表必须完好无缺,并装置回火阀。

3)、液化石油气瓶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储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或倒放。

4)、氧气瓶

(1)、不准放在烈日下曝晒,不准接近高温、不准与乙炔(或石油液化气)气瓶放在一起,间距不少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禁止卧放。

(2)、不准全部用完瓶内气体,必须留有0.15兆帕压力。

(3)、气瓶上尤其在钢瓶阀门处严禁沾有油脂。

(4)、开关阀门不能太快。氧气流速不能过快,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5)、焊距点火时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使用完毕应将焊炬挂在安全的地方,并关闭所有的阀门。

(6)、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均是压力容器,使用前要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

9、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15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上机 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共61题)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标志应放在该管道的(b)。

a、内部b、显著位置c、上部

2、新建的压力管道要经过(a)才可以办理使用登记。

a、安装监检b、监理c、验收

3、选项(d)不是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的职责。

a、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b、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c、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必须会修理压力管道

4、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c),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

a、重要性b、作用原理 c、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

5、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派遣(a)的人员从事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操作工作。

a、具备相应资质b、具备一定学历c、具备安全资质

6、下述(d)不属于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单选題》

a、管道元件订购、进厂验收和使用的管理b、管道安装、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的管理

c、管道运行中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的管理。d、以上都对

7、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制定(b)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a、消防管理b、应急措施和救援c、安全检查

8、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压力管道管理和操作制度,并应由(c)签发执行。

a、法人或单位负责人b、压力管道管理人员c、技术负责人

9、关于管道使用管理,下述说法中(d)是错误的。

a、使用单位应当对管道操作人员进行管道安全教肓和培训

b、管道操作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管道的操作工作

c、管道使用单位办理管道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管道的显著位置

d、使用单位不可以自行进行年度检验

10、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必须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办理(c)。

a、监检b、监理c、开工告知

11、下述说法中,(d)是错误的。

a、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岗位操作方法

b、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包括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

c、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d、安全管理员与压力管道的检验、修理工作无关

12、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应当参与压力管道检验和(a)。

a、检测b、修理、改造 c、无损检测 d、测厚

13、新购买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厂应有(b)。

a、国外认证证书b、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质量管理体系

14、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管道(a)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a、停车期间b、维修改造期间c、运行期间

15、压力管道事故原因可以归结为人的不安全(c)和压力管道的不安全状态.

a、管理b、意识c、行为

1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范围为(c)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

a、《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和管理规定》b、《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c、《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7、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c)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携同规定的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a、15个工作日b、15天c、30个工作日d、30天

18、新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由(b)负责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a、安装单位b、监督检验单位c、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9、(a)可以为专职或者兼职。

a、管理员b、操作员c、技术负责人

20、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a)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安装工作。

a、许可证b、安全注册c、资格证

21、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资科应括(a)竣工验收资科,管道材料材质证书;管道元器件明细表

和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管道制造安装工艺。

a、管道竣工图b、强度计算书c、以上都对

22、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的许可证由(a)负责批准和颁发。

a、国家质置技术监督部门b、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3、关于管道安装,选项(c)是错误的。

a、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履行告知手续

b、压力管道试安装也要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接受安装监督检验

c、安装单位不需要对其购买的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负责

d、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具有法定性质

24、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b)年。

a、3 b、6 c、9

25、压力管道的维修单位应取得(b)。

a、登记b、许可证c、注册

26、《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规定,压力管道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使用单位(b)批准。

a、法人b、技术负责人c、管理员

27、重大修理改造应向(c)告知。

a、厂长 b、国家质检总局c、管道使用登记机关

28、关于管道维修改造说法,(c)是错误的。

a、管道的重大维修应当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b、管道的维修分为一般维修和重大维修

c、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的焊补是改造d、带压密封堵漏属于管道的重大维修

29、关于管道维修改造说法,(a)是错误的。

a、重大维修不需要进行监督检验

b、管道内部有压力时,一般不得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维修

c、实施带压密封堵漏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d、维修改造单位需要具备一定资质

30、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由(b)负责。

a、使用单位b、承担全面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c、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1、《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现定,在线检验中友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备案,同时应认真填写检验报告。

a、主管部门b、质量技术监督部门c、检验单位

32、关于管道安装,选项(d)是错误的。

a、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承担

b、监检机构对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c、未经监检或者经监检不合格的压力管道,不得投入使用

d、监督检验工作不用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施工过程进行

33、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是(b)的工作。

a、操作员b、管理员c、厂长

34、管理人员的工作包括(a)。

a、参与管道维修b、操作管道c、批准文件

35、管理人员要组织操作人员(a)。

a、参加资格考核b、制定政策c、购买设备

36、管理人员要对发生的事故进行(a)。

a、事故分析b、逃跑c、推卸责任

37、选项(c)不需要放入技术档案。

a、使用登记表b、设计、制造等原始资料c、岗位操作规程

3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最高工作压力(c)的压力管道属于监察的范围。

a、高于0.1mpa b、高于1mpac、高于或者等于0.1mpa

39、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分类方法,压力管道按其(c)分为三类: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a、压力大小b、介质类型c、用途

40、工业管道可以分为(a)。

a、gc1、gc2、gc3级b、i、 ii、 iii级c、a、b、c级

41、根据管道承受内压情况分类,压力为1. 6mpa的压力管道属于(b)。

a、低压管道b、中压管道c、高压管道

42、选顼(b)是按管道承受内压情况分类。

a、工艺管道、燃气管道、蒸汽管道

b、真空管道低压管道超高压管道

c、高温管道常温管道低温管道

43、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分类,压力管道分为四大类为:(a)。

a、长输管道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动力管道

b、真空管道低压管道中压管道高压管道

c、碳钢管道、不锈钢管道、合金钢管道、pe管道

44、(c)代表工业管道。

a、ga b、gb c、gc

45、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b)

a、注册 b、许可证c、登记

46、压力管道相关设计人员、审批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为(a)年。

a、 4 b、5 c、6

47、选顼(d)的说法是错误的。

a、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b、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设计许可证

c、《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c、社会中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也可以申请设计许可

48、选项(c)的说法是措误的。

a、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和许可证号

b、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c、对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当经型式试验合格

d、监检应当在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进行

49、关于型式试验说法选项(a)是错误的。

a、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可以由制造单位进行

b、停产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c、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

d、制造单位首次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中规定的典型压力管道元件,应当进行型式试验

50、《特种设备目录》对压力管道按用途分类进行细化:长输管道分为输油和输气管道;公用管道为为燃气和热力管道;工业管道分为(a)管道、动力和工艺管道。

a、输送b、应力c、介质 d、疲劳载荷

51、新产品,必须要经过(a)才可以投入生产。

a、型式试验b、检验检测 c、无损检测

5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分为(a)。

a.a、b级b、a、b、c级c、1、2、3级

5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我国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实行(b)制度。

a、使用登记b、许可证c、安全注册

54、压力管道的安装(a)。

a、要经过监督检验b、可由任何单位进行c、只要监理就可以

5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规定,制造厂在取得(b)后才可以从事制造活动。

a、注册b、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工业产品许可证

56、《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规定,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由(c)进行。

a、监理单位b、检验单位c、具有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 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7、《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现则》现定,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重点是(c)a、质保体系b、焊接质量c、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对安全质量有影响的活动及其结果

58、《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规定,监督检验单位对(a)负责。

a、监督检验工作质量b、安装安全质量c、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

5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有效期为(b)年。

a、3 b、4 c、5

60、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由(a)负责批准和颁发。

a、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b、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压力管道的安装必须经过(b)才能投入运行。a、验收b、监督检验c、安全检查

二、多选题(共15题)

1、《条例》中定义的压力管道的范围是(acd)。

a、最高工作压力高于或者等于0.1mpa

b、最高工作压力高于0.1mpa

c、公称直径大于25mm

d、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

于沸点的液体介质

2、下述(abcd)环节应当遵守《条例》的规定。

a、设计、制造b、安装c、维修、改造d、检验检测

3、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按用途分为(abd)。

a、工业管道b、公用管道c、动力管道d、长输管道

4、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分类,压力管道分为(abcd)。

a、长输管道b、公用管道c、工业管道d、动力管道

5、关于压力管道设计环节,选项(acd)是正确的。

a、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取得《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方可进行设计

b、《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c、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d、取得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应当对从事设计、审核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

6、关于压力管道制造环节,选项(abcd)是正确的。

a、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制造许可证b、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c、进行压力管道型式试验的机构需要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d、国家对压力管道元件实行监督检验制度

7、关于压力管道的安装环节,选项(abcd)是正确的。

a、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履行告知手续

b、在我国境内从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均应当取得安装许可证

c、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d、安装单位应当对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进行抽查,并且对其质量负责

8、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包括(ab)。

a、全面检验b、耐压试验c、监督检验

9、长输〈油气)管道的定期检验通常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abd)。

a、在线检验b、全面检验c、耐压试验d、合于使用评价

10、下述选项中,(abc)是正确的。

a、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1次

b、全面检验时,检验机构还应当对使用单位的管道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c、全面检验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

d、在线检验工作不可以由使用单位进行

11、关于压力管道检验,说法正确的有(acd)。

a、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

b、承担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不需要具备任何资质

c、长输〈油气)管道的全面检测方法有内检测、直接检测和耐压试验

d、公用管道的全面检验的检验方法有直接检测和耐压(压力)试验

12、关于压力管道的使用环节,选项(abc)是正确的。

a、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b、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技术档案

c、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d、使用单位不需要参与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

13、关于使用环节,选项(abcd)是正确的。

a、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

b、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压力管道的检验、修理计划并负责实施

c、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d、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4、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应当包括(abc)。

a、使用登记证

b、管道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c、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d、操作规程

15、关于压力管道维修改造环节,选项(abcd)是正确的。

a、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b、实施带压密封堵漏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c、管道改造应当由管道设计单位和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d、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对需要进行的监检的管道还要申请监督检验

三、判断题(共111题)

1、按照《条例》规定,所有承受压力的管道的都要实行安全监察 (错误)

2、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监督检验是指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中,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

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的监督验证。(正确)

3、使用单位应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

检验工作。(正确)

4、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全面检验应在焊接接头和容易造成应力集中的部位进行表

面无损检测。(正确)

5、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正确)

6、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 mpa的管道也属于压力管道,要进行安全监察(错误)

7、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时,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验收(正确)

8、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应该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工作。(正确)

9、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具体倩况,确定压力管道是否需要定期检验。(错误)

10、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正确)

11、制定压力管道检验、修理计划是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正确)

12、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

上岗。(正确)

13、压力管道必须有专人进行管理(正确)

14、压力管道的“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指监理单位对安装质量的监理工作。(错误)

1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施工、改造维修、使用管理、检验检检测等进行安全监察和管理。(正确)

16、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都应遵守《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正确)

17、《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规定,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单位应承担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责任。(错误)

18、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定义,监察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必须达到一定的压力和温度(错误)

19、企业范围内用于供给各生产车间的蒸汽管道属于公用管道。(错误)

20、全面检验时外部宏观检查的项目和要求包含:在线检验的宏观检查所包括的相关项目及要求。(正确)

21、全面检验时,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氮气置换。(错误)

22、管道全面检验是停机状态下的检验,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的持证检验人员实施检验。(正确)

23、外径大于等于250mm的管道才属于定期检验范围。(错误)

24、使用单位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的管理和作业人员。(正确)

25、《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重监督检验规则》观定,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是工程可竣工验收和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正确)

26、使用单位不用负责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和进行定期演练。(错误)

27、压力管道的生产要遵守《条例》的规定,压力管道的使用可以不用遵守。(错误)

28、压力管道的分级是依据压力的大小来分的。(错误)

29、根据管道承受内压情况分类,可以将管道分为:真空管道、低压管道、中压管道、高压管道、超高压管道。(正确)

30、压力管道监察范围内的输送极度危害介质的工业管道属于gc1级管道。(正确)

31、压力管道监察范围内的低压工业管道均属于gc3管道。(错误)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压力管道是指工业管道。(错误)

33、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可以由制造单位自行进行。(错误)

34、停产生产1年以上又童新生产的元件,应当进行型式试验。(正确)

35、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受理、审批长输管道的安装许可。(错误)

36、首次取证和増顶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的能力。(正确)

37、安装单位应当对釆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进行抽查,井且对其质量负责。

(正确)

38、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具有法定检验性质。(错误)

39、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履行告知手续。(正确)

40、监督检验单位不需要对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错误)

41、没有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刀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正确)

42、压力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件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错误)

43、根据压力管道输送的介质分类,分为架空管道、地沟敷设管道、埋地管道。(错误)

44、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方可进行设计。(正确)

45、取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内的设计人员可以直接进行设计工作,不需要任何考核。(错误)

46、《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可以无期限使用。(错误)

47、设计单位资格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逐个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正确)

48、压力管道ga类、gc1、gd1级设计单位甶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错误)

49、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也可以申请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进行设计工作。(错误)

50、取得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当对从事设计、审核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正确)

51、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监检不需要在制造现场进行。(错误)

52、境外制造单位的产品监检,由国家质检总局接权相应资格的监检机构承担。(正确)

53、《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低压工业管道均属于gc3级压力管道。(错误)

54、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正确)

55、合于使用评价可以与全面检验同时进行。(错误)

56、新建长输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正确)

57、改变受压部位的机构属于重大维修。(错误)

58、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宏观检验和全面检验。(错误)

59、压力管道的在线检验可由使用单位有资质的在线检验人员进行。(正确)

60、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正确)

61、压力管道操作人员不需要经过培训考核,直接可以上岗。(错误)

62、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管道使用登记,登

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管道的显著位置。(正确)

63、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诒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正确)

64、压力管道的在线检验以宏观检查和测厚为主。(错误)

65、压力管道全面检验的周期不得延长或者缩短。(错误》

66、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全面检验的结果评定。(正确)

67、压力管道是根据压力、温度、介质等使用工况确定全状况等级的。(错误)

68、制造单位对产品制造质量和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正确)

69、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不应当存放运行记录、事故记录。(错误)

70、重大维修方案不需要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错误)

71、带压密封堵漏属于压力管道的重大维修。(正确)

72、对于gc1级管道或者改造长度大于500米的管道,还应当实施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当提供监督检验报告。(正确)

73、压力管道修理改造的焊接可以不作焊接工艺评定。(错误)

74、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质。(正确)

75、带压堵漏的方法适用于在所有压力管道上使用。(错误)

76、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正确)

77、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发证。(正确)

78、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或者状况发生变更或者变化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登记

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正确)

79、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正确)

80、在线检验的结论分为:可以使用、停止使用。(错误)

81、管道运行中发生泄漏,作业人员应根据倩况确定是否带压紧固或拆卸嫘栓。(错误)

82、压力管道带压补焊作业时应注意安全。(错误)

83、压力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压力管道要求一致。(正确)

8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压力管道,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管道。(错误)

8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目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最高法规。(正确)

86、压力管道是一种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国家安全监察和管理。(正确)

87、《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规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错误)

88、在我国境内进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单位应当取得制造许可证。(正确)

89、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上使用“许

可标志”和许可证号。(正确)

90、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

作的型式试验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错误)

91、制造单位釆购的原料、零部件及压力管道元件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现则》管辖范

围的,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正确)

92、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分类,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属于公用管道。(错误)

93、输送介质距离较远的管道称为长输管道。(错误)

34、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分类,压力管道分为四大类:即长输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道(gd类)。(正确)

95、管道的附属设施属于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范围。(正确)

96、高压的水管道属于压力管道的监察范围。(错误)

97、蒸汽管道根据其所在场所不同,既可以是工业管道,又可以是公用管道。(正确)

98、全面检测一般进行外观检查、壁厚测定、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并且很据管道的具体情

况,采取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应力分析、强度校验、电阻值测量等方法。(正确)

99、使用单位应按时向负责对其发放管道使用登记证的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检验单位申报全面检验计划和向检验单位申报全面检验。(正确)

100、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101、凡是监察范围内的压力管道都应该设置安全标识。(错误)

102、在用压力管道经过定期检验后可以继续使用。(错误)

103、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肓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是压力管道

主管部门的职责。(正确)

10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院不需要参与管道检验、修理和报废工作。(错误)

10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没有关系。(错误)

106、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应当负责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正确)

107、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料、制造资料不用放到技术档案中。(正确)

108、未经监检机构出具《监检证书》的产品不得出厂。(正确)

10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正确)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现定压力管道元件不需要经过制造监督检验。。(错误)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正确)

压力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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