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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租赁承包劳务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3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4条所有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一律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5条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6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7条承包单位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8条承包单位投入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场。
第9条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10条承包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包单位负主要直至全部责任,并按'公司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
1、与不具备签订合同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的;
2、签订的合同中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或责任归属不清的;
3、对于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调查过程中无法确定的;
4、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5、经调查确定的其他属于总承包单位责任的。
第11条在租赁活动过程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内各单位出租房屋、机械设备等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包括监督使用单位合法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的条款。在合同生效前必须由双方共同对房屋、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并留有双方签认的文字记录;
2.公司及所属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用房屋、机械设备等时,应先检查所租用的房屋、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不允许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而且,不论以何种形式租用,都必须先签订合同,后使用;
3.机械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一并租用的,必须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各项措施。
第12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2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对外承包、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场所系指产权归我厂所有,承包、租赁或者委托非集团公司系统所属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一切场所,包括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与我厂相互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以及临时借用的场所(以下简称外租场所)。
二、外租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外租场所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承租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外租场所属独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含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及临时借用,下同)应当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的规定,独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外租场所与我厂其他建筑物或场所相关连,属非独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应当作为我厂整体的一个部门,承租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1、接受我厂安监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自觉遵守我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灭火器材,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
3、依照约定与我厂共同承担公共消防设施的运行、保养、维护、检测、维修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费用。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危害我厂消防安全的活动。
五、我厂安监部若发现承租方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因承租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给我厂带来经济损失的,我厂有权向承租方索赔。
第3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初探
【摘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验,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工作,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协议。
现代电力企业施工往往不是一个单位就能做好整个工程项目的,通常都需要很多单位的相互配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分包商(或者说承包商)由于他们的存在,促进了我们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同时由于上述组织和人员存在并进入我们的企业,对我们的现场安全生产也产生一定压力,为了保障我们的安全生产条件,我们就必须对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研究分析,使他们的行为符合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下面通过对我公司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谈谈如何加强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几点体会。
1 领导重视是做好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关键
任何工作要做好,首先要领导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在项目实施中,对承包商的选定,影响的因素很多,有质量、产品(服务)价格、单位资质及管理水平、工期效率、历年来的现场管理业绩、服务态度等因素。为了节约费用,领导往往会优先考虑价格因素,优先考虑工期。而我公司领导在对一系列的待选单位中进行优选时,首先选出一些施工水平高,历年来安全管理到位,施工现场秩序好的单位作为重点合作待选单位,优先作为报价对象,以施工资质优先,以施工质量优先,进行经济分析,进行选定施工单位,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无资质的施工单位,一律不让参与报价,领导重视了,就能杜绝无证单位进场施工的可能,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促进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企业生产经营起了促进作用。
2 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价
2.1 通过公平的竞争,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承包方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总是有现实或者主观上的财政方面的压力,这就容易在竞争的投标者中,决定并接受低报价的投标人,而这又往往是以牺牲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为代价的;加上这些流动的劳动力,他们一直未能得到必要的训练;大多数供方规模小,他们对法律知之甚少,也没有安全方面的实际经验,对安全管理懂得不多,容易引发事故。我们在选择合格的供方时规定:每一个项目合格供方必须不少于两个单位,一般一类供方为三个以上单位,二类供方为两个以上单位。因为合格供方单位太少,往往就会出现施工方不投入安全生产的资金,一旦现场管理抓紧了,承包商就会提出各种不同的借口,从而减少安全生产的投入,这样往往因工作进度时间紧迫而无法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给安全施工留下隐患甚至引发事故。
2.2 对承包商进行供方评审,确保进入企业的施工单位合格
每年我们根据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通过往年的经营情况,对已经发生合作关系的企业和计划合作单位进入供方评审,对承包商以往的安全状况、资质等级、税务、工商登记等进行打分,通过大家的评议,选用有施工能力,能承担我们所委托业务的单位作为合格供方。建立一种机制,考核供方对安全标准认知了解情况及实际施工能力,保证所挑选的合同方在安全标准知识及实践方面是合格的,这是极为重要的,我们采取下述方法识别和确定合适的供方。
(1) 希望进入'合格名单'的准供方都应要求提供自身的安全政策,为此,我们对承包商进行适当的考察。
(2) 每一个准供方都要回答一份预先准备好的调查表,提供自身关于其安全卫生政策,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经验、工作安全系统和培训标准等方面的细节报告。
(3) 根据上述工作来确定合格的供方,但还要通过考察和调查表的反馈信息,进一步了解哪些供方否能在实践中证明其具备的条件。并作为每年检查的主要内容并记入考核档案中。
3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双方签订合法的经济合同,加强合同安全管理。承包商承包我们的工程,是依据一定的合同关系,为我们提供产品或服务。我们对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完善的合同。我们规定,每份合同必须有安全协议,合同才能盖章,合同才能成立,安全协议是合同必须的内容。由于生产工作节奏日趋紧张,手续比较多,有时未来得及办理完善的经济合同,我们就在开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对于一些长期在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并经安全考核合格的单位确认为合格的供方,我们采用年度安全协议的形式进行。遇到设备的紧急抢修,没有办法先办理手续的,直接委托进场施工。
4 强化工程施工管理
4.1 建立项目责任签约制度
每个项目都设立一个责任人,签订责任状,规定工期、质量、安全责任,作为月度资金发放的依据,通过责任状的签订,提高责任人的责任心,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4.2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力量,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分工
过去,现场管理全部由项目负责人管理,由于项目的施工时间紧,怕安全生产管得严,影响施工进度,往往注重施工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所以总承包方和分包方都要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分包方一定要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这样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只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就要求将工作先停下来,分析事故隐患的性质,研究采取整改措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促进他们主动管好施工现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4.3 做好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承包商进入后,我们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让承包商知道项目安全方面的要求,现场有什么危险源。同时我们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让我们了解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于比较大的项目,我们组织设计院、施工单位、施工监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安全方案论证,修改完善施工方案,促进安全施工。
4.4 加强现场检查监督,发生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我们为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督导员轮值制度,每天都有专人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情况严重的发出整改通知,并作为以后确定供方的考核依据之一。
4.5 建立施工单位现场挂牌制度
在小型项目维修项目中,现场都挂牌,标明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责任人、甲方代表、电话,施工期限等内容,以利于大家的监督,增强施工单位管理意识,提高现场管理。
5 做好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由于施工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只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还不够。施工人员对现场的情况不太了解,因此在进场的时候我们要对他们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告知他们施工现场有关的安全问题,电厂的厂纪厂规,如何防止事故发生等方面内容并做好签名,增强接受教育人员的责任心。
6 结束语
承包商是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言,是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之一。只要加强对承包商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是可以做好的。
第4篇 煤矿承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煤矿承包队伍事故多发的原因
1.管理力量弱,管理不到位
由于经济利益的原因,不论何种形式的队伍,外包队的管理人员不可能很多,技术力量也很薄弱,缺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队伍素质差,培训不到位
外包队伍为获取更大经济效益,承揽了超过本身能力的工程,施工队伍急剧膨胀,在原来熟练队伍的基础上,招揽了一批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员,招聘了大量临时工、农民工,队伍素质已不可同日而语。对这支队伍外包队仅对临时招募人员进行了简单的入井培训,就安排到各岗位顶岗,他们的知识根本不能满足煤矿复杂的安全生产的需要。特殊工种更是缺乏,许多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上岗,这在个体承包的外包队中较普遍。队伍素质的低下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
3.职工素质差,管理有难度
一是外包队人员数量相对固定,但个体成员变动频繁;二是不服约束,不愿接受教育,自由散漫;三是缺乏责任感,“打短工,挣大钱”的思想严重,条件好就干,条件一有变化就放松;四是管理难,处理难,出现违章甚至造成事故,除了必要的经济处罚外别无他法,一旦实施处罚就一走了之。
4.施工条件差,现场隐患多
外包队承包的多为边角工程,自然条件差,在安全管理上的难度比矿上的正常管理更大,而外包队人员的素质又差,这就很容易出事故。
5.以包代管,缺少有效的约束
外包队伍承包给个人,母公司疏于管理,再加上有些煤矿企业对外包工程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致使外包工程队伍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
6.缺少严格的法律法规
煤矿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对外包队的针对性不强,处理效果不好,引不起外包队的足够重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责任人的6种处罚对外包队的管理者显得苍白无力。撤职、记过、降级等处分对外包队职工如同隔靴搔痒,煤矿安全监察的威严树不起来。事故出了,事故单位和职工麻木不仁,事故教训不能深刻吸取,事故苗头不能有效遏制。
遏制煤矿承包队伍事故多发的方法
1.加强资格审查
实行对煤矿承包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煤矿安全资质的认定只是承包煤矿工程的基础条件、最低要求,还不能满足新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对外包队的项目负责人、特殊工种、技术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出定性定量的规定,从而提高安全条件“门槛”。推行安全认证制度,凡达不到安全资质标准的,不得进入辖区煤矿从事工程承包,并予以公告,从而提高外包队的整体水平,从根本上提高外包队的安全系数。
2.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对煤矿发包单位进行监察,促使他们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监察要求,煤矿要加强对外包队的针对性管理,其中包括实行抵押金、统一进行培训、增减人员要报告等办法。对其他煤矿企业,促使他们尽快制订有关制度加强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同时要求坚持一视同仁,不把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当外人,制订有利于稳定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突出抓好资质审查与监督检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现场管理到位、统一协调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重点监控到位、事故调查处理与追究到位、技术管理与服务到位、诚信守约到位,促进发包承包双方双赢共荣。
3.推行安全条件评价制度
制订外包队安全条件评价标准,在对生产矿井进行安全评价的同时,对取得煤矿安全施工资质的法人煤矿承包工程的项目部进行安全条件评定,凡达不到评价标准的不得从事生产,驱逐“出境”,并予以公告。
4.加强对外包队职工培训的安全监察
通过对外包队安全管理的监察,提高外包队进入辖区煤矿施工的门槛。对外包队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监督发包方对外包队的管理,强化外包队伍的自身管理,加强外包队的培训等,以遏制外包队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的安全水平。
第5篇 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此看来,建设工程中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在重视经济利益的今天,总承包安全管理尤为重要,针对目前全国多数大型企业走总承包发展路线的策略,我对目前所从事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几点认识:
一、明确目标管理
每个项目伊始,都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目标,然而目标的制订与管理确是两会事,很多项目都有大而化之的目标,如何实现很多时候都是空谈。首先我们应当从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入手,切实的落实到每一个人。比如说“死亡事故为零”,那么我们在实际的运行中如何将这个目标实现,这就要求我们针对目标进行详细的分解,针对各自的施工特点制定简单而精细的执行措施,措施制定后应组织进行宣传,要使每一个作业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充分认识项目如何实现目标的各项管理方法、手段、技术等要求;其次针对目标我们要有一定的奖励机制。中国这个社会,每年都要有一定百分比的gdp增长,在现实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尤为欠缺,事儿是作业人员干出来的,如何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办事是我们管理的核心,奖励机制如果能很好的深入作业人员,将对我们实现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狠抓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要有一个运作规范、职能健全的组织机构,才能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总承包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合同要求,做到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套到位和管理制度健全三到位。承包单位也必须按照91号文的要求设置各自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同时如何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将是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核心。这样整个项目形成完好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控制。同时在项目的实际管理中,各级领导必须赋予安全管理人员较高的管理权限,确保现场各项事情能做到“5个凡事”:即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查必果。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总承包项目部全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监督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学习等多种形式,监督承包单位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规范的教育,从而不断提高职工对安全文明施工重要意义的认识,我们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在施工中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要求所有职工要统一思想,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心,不能只重工期,也不能只求进度,华能前董事长李小鹏曾说过:“没有安全的质量和进度是没有意义的,没有进度的质量和安全也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在项目的实际运行中,各级都应切实抓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体系运行的监察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为保证安全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初,首先必须着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并随着项目进程的不断变化和施工人员的不断调整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其次针对项目施工特点,必须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各项程序,同时随着工程的进展,事实针对工程特点对各项程序进行升版、颁布,逐渐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项分支,它是一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承包单位密切配合及相互协作的结果,要依靠科技进步才能逐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再次,要将分包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总承包安全管理范围中,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的意识培训,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各承包单位也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整个项目大体系有效运行。最后对于项目体系的运行,我们必须制定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程序,对自身及各承包商体系运行的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及现场施工的各项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有效的进行整改,确保现场各项隐患处于萌芽状态。
四、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
安全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89号令执行,项目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将是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能否做好的必要因素,在以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中,我们如何监督做好资金的投入、确认是管理的重点及难点。首先我们应制定项目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实行单独管理,分阶段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其次各承包商要对工程施工有一定的预想,按照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投入计划,在审核中我们也应要有一颗清晰的头脑,结合项目施工实际确保安全费用真正的投入,为安全施工创造必要条件;再次,对各承包商上报的每一笔安全费用的支出要监督做到使用明确、票据完整、性质准确、账目清晰。
五、危险源的辨识和过程监控
各种危险源,处于各自的实际管理状态或监控状态。由于人为干预不同,即便是同一类的危险源,现实危险度也会截然不同。总承包单位在项目伊始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结合实际从工程的基础、主体、安装、装饰等阶段编制项目危险源清单并颁布,各承包单位在各自主项开始施工前因根据总承包项目危险源清结合各自施工特点对施工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上报总承包单位。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还应结合工程施工进展定期对项目危险源进行辨识并颁布。加强项目危险源辨识的监控,通过静态的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工作,才能更加有效地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六、完善事故/事件应急机制
目前我国的应急管理机制还有所欠缺,随着69号令的颁布,各大企业均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管理机制,但很多时候应急管理仍然流于形式,每起事故/事件的发生均有处理措施不当的情况,或根本不知道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个别单位连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都不清楚等等,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应急体系的建立、实施。首先我们应该按照aqt9002严格编制本项目应急预案,应会同多个部门进行编制、审批;其次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我们应该定期组织学习,确保每一个项目相关人员都能知道应急预案的处置流程及处置措施;再次,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应该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修订升版。
以上是我对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一些比较浅的认识,当然以上6点只是几方面内容,还有计划管理、安全意识的加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审批、安全内业的管理、现场管理等等,在此不予细说。随着建筑行业日趋发展的趋势,社会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关注程度将越来越高,我们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会有更多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技术的产生,项目的安全管理是我们不断学习、不断探讨、不断深入的一门综合学科。
第6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_____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_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_。
3.3.1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_。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条 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 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_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 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 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 人员安全教育
5.1 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 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 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 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 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 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 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 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 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 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 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 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 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 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 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 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 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 施工前安全要求
7.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 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 《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 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 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 严格车辆管理。
8.2.1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 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_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 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 安全监督管理
9.1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 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 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 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 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 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 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 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 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_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 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 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 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 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 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 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 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7篇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__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0起
2)重大事故0起
3)较大事故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 ≤3‰
5)事故死亡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 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 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 | 作业内容和地区 | 照明度l_(勒克司) |
1 |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 混凝土 | 30 |
2 |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 50 |
3 |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 50 |
4 |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 | 50 |
5 | 地下作业掌子面 | 110 |
6 |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 110 |
7 | 特殊的维修车间 | 200 |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上一页12下一页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岩石情况采取相应支护措施。
8、高边坡在开挖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施工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设备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边坡施工期马道、边界及临挖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挡渣板、安全立网,安全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挡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设置警示、标识牌。
违反此规定的,处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准面(离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称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后方可上岗,对患有防碍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拴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进行仔细的检查,对发现损坏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层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平网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过1m。
6、脚手架搭设要按设计要求搭设,立杆间距不大于2m,横杆间距不大于1.2m,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斜撑脚手架要与坚固物体联接,脚手架工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必须将满铺脚手板分块与架体固定,作业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栏杆,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爬梯。
7、脚手架(高排架)搭设完毕,需经施工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入施工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业规定
1、火工产品的领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爆破证,身份证复印件(在领料时备案)和经总工、工程部、安全部、质检办、部位领导及部位工程师联合审批的申领单办理领用手续。
2、火工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雷管与炸药堆放一处。雷管、炸药严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业、照明灯具及供风管线等部位,杜绝丢失火工产品。
3、装填炮孔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烤火取暖,严禁使用金属物件做炮棍装填炸药。
4、施工现场当天使用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退库,禁止将火工产品滞留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私存。
5、火工产品退库和再次领用,过程应严格控制,退库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再次领用也必须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6、各单位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有便于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爆破部位半径在400m以内的各作业单位及友邻单位做好人员及设备的撒离与防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内爆破外,其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做起爆点半径400m内的人员、设备的撒离工作加强警戒,封闭警戒区域,其他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提前20分钟将本单位人员、设备撒离警戒区域,如设备不能及时撒离的单位,设备所有单位自我进行设备防护,如不按爆破作业时段通知做好本单位设备防护,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有单位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8、各单位警戒人员在进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佩戴安全员标志,认真清查爆破作业点半径在400m内的警戒区域,不允许任何人员在警区域内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须派人员进行封闭值守,不得疏漏。
9、各单位人员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区域内滞留,要主动配合警戒人员撒离到安全地带,服从指挥及管理,严禁故意刁难警戒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交纳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以交纳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根据不同时期施工生产实际的需要,合理使用场地。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采取封闭措施;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整齐、稳固、标识清楚、不乱堆乱放。对废物、废渣应及时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乱丢乱扔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大型设备等,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用电设备及线路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多层作业必须制定多项防护措施,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指挥;
6、坝肩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处临空边缘等,临边必须设置不底于1.2m的栏杆和警告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积水。横跨公路的电源线、设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场、出渣地段应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临空边缘必须设置车挡和派专人指挥;
9、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任意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悬挂、设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动警示标牌时,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指定重新设置部位,恢复其警示作用。损坏标识标牌的单位应按价赔偿;
10、滑坡体、石流区域,爆破警戒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不准搭设人员居住房屋;
11、外协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戒人员配备足且应到位;
12、各项目及施工生产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应经常对施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关人员及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奖励
1、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2、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有特殊表现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者;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6、在各类事故(指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联的工伤、机电设备、中毒、火灾及爆破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8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_____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条 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 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_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 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 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 人员安全教育
5.1 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 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 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 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 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 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 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 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 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 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 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 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 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 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 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 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 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 施工前安全要求
7.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 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 《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 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 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 严格车辆管理。
8.2.1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 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 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 安全监督管理
9.1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 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 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 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 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 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 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 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 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 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 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 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 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 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 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 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9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_____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条 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 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_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 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 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 人员安全教育
5.1 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 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 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 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 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 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 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 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 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 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 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 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 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 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 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 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 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 施工前安全要求
7.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 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 《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 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 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 严格车辆管理。
8.2.1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 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 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 安全监督管理
9.1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 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 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 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 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 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 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 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 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 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 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 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 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 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 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 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0篇 分承包方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使用分承包方和临时用工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部,在公司相关部门签订工程合同和用工合同及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和“环境保护协议书”后方可使用。
(二)项目部将分承包方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执法(奖励与处罚)等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保留“特岗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三)分承包方负责人是该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安全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应按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规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分承包方进入施工生产现场前,应由项目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因素及其预防措施,填写安全交底确认表。
(五)分承包方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
不执行安全协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处罚,情况严重者和拒不接受整改的报劳务分公司取消其公司内部施工资格。
第11篇 鲁能阳城电厂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不断规范发承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保障我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安全和人身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管理范围以生技处、经营管理处、忻河公司、基建工程处等部门作为我方代表行使公司权利对外签订的各类维护或施工合同。
1.2编制依据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2002-09-16)、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03-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04)、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b版(2004-05-12)
二、对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
2.1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2.1.1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1.2工程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具备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安全施工能力。
2.1.3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安全工作而使用的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2.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应设有安全机构;100人以下的一级施工作业单位应具有安全施工管理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队伍超过30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必须按要求报发电公司安监处备案。
2.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证书。
2.2承包方应建立健全下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2.2.2安全施工措施与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2.2.3安全奖惩制度
2.2.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2.5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2.6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2.7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记录
2.3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甲方发包代表、承包方代表三方共同签订“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见附表一)后方可开工。
三、发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
3.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全责任
3.1.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督促乙方按要求填写“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表”(见附表二)并确认符合要求。
3.1.2开工前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放安全工作证。
3.1.3定期检查乙方安全措施和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及落实情况。
3.1.4现场施工中,对发现的乙方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3.2承包方(乙方)安全责任
3.2.1开工前必须让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2.2制定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2.3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遵守发包方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2.4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对甲方安监人员提出的意见及时改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人员或甲方安全监察处。
3.3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明确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
3.4甲方预留承包合同(协议)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留全部预留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留预留保证金的50%、拒不执行甲方的安全处罚时强制扣除。
四、安监处对合同的审查内容
4.1乙方必须具备2.1条中的全部资料。
4.2安全组织措施完善。
4.3人员组成和负责人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明确,有特殊工种的单位填写“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
五、甲方履行合同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
掌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要求;巡视施工现场;协助安监处查禁违章;发现安全隐患,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参加乙方的安全检查,向乙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事故通报;总结分析安全施工情况,制订整改措施。
六、附则
6.1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处。
6.2 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原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b版作废。
6.3 对于未认真执行本办法的部门酌情考核100—500元。
第12篇 浅析如何做好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此看来,建设工程中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在重视经济利益的今天,总承包安全管理尤为重要,针对目前全国多数大型企业走总承包发展路线的策略,我对目前所从事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几点认识:
一、明确目标管理
每个项目伊始,都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目标,然而目标的制订与管理确是两会事,很多项目都有大而化之的目标,如何实现很多时候都是空谈。首先我们应当从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入手,切实的落实到每一个人。比如说“死亡事故为零”,那么我们在实际的运行中如何将这个目标实现,这就要求我们针对目标进行详细的分解,针对各自的施工特点制定简单而精细的执行措施,措施制定后应组织进行宣传,要使每一个作业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充分认识项目如何实现目标的各项管理方法、手段、技术等要求;其次针对目标我们要有一定的奖励机制。中国这个社会,每年都要有一定百分比的gdp增长,在现实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尤为欠缺,事儿是作业人员干出来的,如何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办事是我们管理的核心,奖励机制如果能很好的深入作业人员,将对我们实现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狠抓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要有一个运作规范、职能健全的组织机构,才能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总承包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合同要求,做到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套到位和管理制度健全三到位。承包单位也必须按照91号文的要求设置各自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同时如何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将是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核心。这样整个项目形成完好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控制。同时在项目的实际管理中,各级领导必须赋予安全管理人员较高的管理权限,确保现场各项事情能做到“5个凡事”:即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查必果。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总承包项目部全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监督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学习等多种形式,监督承包单位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规范的教育,从而不断提高职工对安全文明施工重要意义的认识,我们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在施工中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要求所有职工要统一思想,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心,不能只重工期,也不能只求进度,华能前董事长李小鹏曾说过:“没有安全的质量和进度是没有意义的,没有进度的质量和安全也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在项目的实际运行中,各级都应切实抓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体系运行的监察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为保证安全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初,首先必须着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并随着项目进程的不断变化和施工人员的不断调整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其次针对项目施工特点,必须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各项程序,同时随着工程的进展,事实针对工程特点对各项程序进行升版、颁布,逐渐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项分支,它是一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承包单位密切配合及相互协作的结果,要依靠科技进步才能逐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再次,要将分包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总承包安全管理范围中,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的意识培训,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各承包单位也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整个项目大体系有效运行。最后对于项目体系的运行,我们必须制定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程序,对自身及各承包商体系运行的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及现场施工的各项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有效的进行整改,确保现场各项隐患处于萌芽状态。
四、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
安全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89号令执行,项目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将是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能否做好的必要因素,在以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中,我们如何监督做好资金的投入、确认是管理的重点及难点。首先我们应制定项目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实行单独管理,分阶段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其次各承包商要对工程施工有一定的预想,按照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投入计划,在审核中我们也应要有一颗清晰的头脑,结合项目施工实际确保安全费用真正的投入,为安全施工创造必要条件;再次,对各承包商上报的每一笔安全费用的支出要监督做到使用明确、票据完整、性质准确、账目清晰。
五、危险源的辨识和过程监控
各种危险源,处于各自的实际管理状态或监控状态。由于人为干预不同,即便是同一类的危险源,现实危险度也会截然不同。总承包单位在项目伊始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结合实际从工程的基础、主体、安装、装饰等阶段编制项目危险源清单并颁布,各承包单位在各自主项开始施工前因根据总承包项目危险源清结合各自施工特点对施工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上报总承包单位。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还应结合工程施工进展定期对项目危险源进行辨识并颁布。加强项目危险源辨识的监控,通过静态的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工作,才能更加有效地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六、完善事故/事件应急机制
目前我国的应急管理机制还有所欠缺,随着69号令的颁布,各大企业均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管理机制,但很多时候应急管理仍然流于形式,每起事故/事件的发生均有处理措施不当的情况,或根本不知道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个别单位连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都不清楚等等,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应急体系的建立、实施。首先我们应该按照aqt9002严格编制本项目应急预案,应会同多个部门进行编制、审批;其次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我们应该定期组织学习,确保每一个项目相关人员都能知道应急预案的处置流程及处置措施;再次,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应该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修订升版。
结束语
以上是我对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一些比较浅的认识,当然以上6点只是几方面内容,还有计划管理、安全意识的加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审批、安全内业的管理、现场管理等等,在此不予细说。随着建筑行业日趋发展的趋势,社会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关注程度将越来越高,我们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会有更多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技术的产生,项目的安全管理是我们不断学习、不断探讨、不断深入的一门综合学科。
第13篇 建筑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安全管理浅析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越来越多样化,安全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必须得到很好的解决。要得到解决就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管理,加强教育,提高劳务分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总承包的职能和权利。
关键词:总承包;安全管理;建筑施工
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的方式也越发多样化,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尤其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的大项目管理模式,工程分包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劳务分包,非常普遍。但是国家对申请成立劳务公司的企业在安全方面没有过多的要求,导致劳务公司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人员不固定,固定人员很少,接的活多了就到处招募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每年,每个季度劳务公司没有承揽相应量的工程量时,人员流失多。此外,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公司不注重劳务工的长期安全知识和岗位知识培训。因此建筑生产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计,建筑施工事故: 2005年 1015 起、死亡 1193 人;2006 年 888 起,死亡 1048 人;2007 年859 起、死亡 1012 人;2009 年 673 起、死亡 794 人。其中大部分事故是发生在安全管理缺陷,如何缓解严峻的安全压力,成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
第 1 章 总承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总承包企业资源缺乏
这里的资源指的是对工程进行全面控制的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人力资源的缺乏表现是: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企业往往只派很少的管理人员进驻,这就造成了在技术上、管理上的漏洞,留下了安全隐患。
1.1.1 总承包企业管理人员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 现场的管理人员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以参与者的身份出现在施工过程中,这就犯了安全管理的大忌——安全管理是从实际中来到实际中去的,而不是坐在办公室空想出来的。
1.1.2 隐患处理不及时
总包企业的安排得不到很好、及时的落实,可能有些安全隐患被发现,但是总包企业没有人力去处理,需要分包企业来完成,这就存在处理的时间差和处理的彻底性问题,而安全事故往往是在这个时间差和彻底性上发生的。
1.1.3 财力资源缺乏
总包企业对工程款是没有绝对的控制权的。在工程款的使用上总包企业只是起一个传递的作用,这就造成了安全管理上的被动。众所周知,安全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只有达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就会大大地降低。而现实情况是怎样的?在现阶段的建筑施工过程中,
存在大量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能被发现,而分包商不进行投入,总承包企业苦于没有资金和其他原因等只好听之任之,转而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控制安全事故,从而失去了控制安全事故的最好办法。
1.2 企业安全意识淡薄
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全分包模式非常盛行,引起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阶段建筑市场不规范,加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利润逐渐降低,投标模式以低价中标为主,利润空间狭窄,总包企业如果按投标要求配置人员、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利润会非常低,甚至亏本,还不如分包出去收管理费合算,这就给了分包企业机会,而也埋下了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2.1 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足
分包企业认为安全工作是总包企业的事,安全工作是表面工夫,只要搞好关系就得过且过,从而忽视了安全管理的本质,这就注定在安全投入上的严重不足,其中包括人力投入的不足和财力投入的不足。
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全分包企业是不管安全工作的,由少量总包企业的人员来管理,甚至出现身兼数职的情况。财力的投入不足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对下级专业队伍的选择上,全分包企业首先考虑的不是专业程度、人员配置、业绩,而是报价,只要报价足够低,其他的都是次要的,这就造成分包队伍的专业素质低下,为后续的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1.2.2 建筑材料缺陷
在材料的选择和使用上,在材料的选择上分包企业考虑的是价格而不是品质,有时候为了节约资金甚至购买劣质材料,在材料使用上能省则省,甚至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所有这些直接造成了物的不安全状态。
1.2.3 缺乏安全管理体制
安全管理是一门系统的工程,需要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进行管理,而分包企业连单独的安全管理机构都没有设置,即使有也是人员配置不足,或者身兼数职,根本不可能科学而实际的制定符合自己企业的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列出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且对施工现场缺乏了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失控。
第 2 章 总承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2.1 强化总包企业的职能和权力
总包企业要从分包企业的选择上和经济上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力度,另外,还要利用社会现有的各种资源加强对分包企业的控制力度。
2.1.1 分包企业的选择
总包企业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模式即收集和建立各种分包企业的档案,其中包括该企业的资质、安全许可证、专业化程度、人员配置、机械设备配置、企业业绩和过去几年的安全生产状况等,对安全不达标、不遵守合同等有劣迹的分包企业要首先排除在外,而是单单看分包企业的报价和领导的个人喜好、关系网。
2.1.2 经济上加强控制
在经济上加强控制是指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从总造价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备用金,一旦分包企业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时,总包企业可以直接动用这笔资金进行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而不需要得到分包企业的同意,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多余的备用金返还给分包企业。
2.1.3 社会监督
利用社会资源指的是利用安全监督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媒介等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视察和曝光等促进分包企业自觉的重视安全管理。
2.2 提高分包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在分包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真正主体是分包企业,要想真正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必须从根本改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2.2.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企业要将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并在和总包企业沟通后制定适合本项目施工的相关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明确各层安全管理考核目标,严格要求员工不能只凭主观感觉估计是否有危险。一切行为必须照章办事,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的劳动习惯。
2.2.2 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等系统安全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特别是要提高重要岗位的安全意识,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转化为自觉行为规范,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
2.2.3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大对安全技术研究的投入,提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材料、新结构等复杂问题的危险预测和预防能力。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第 3 章 安全施工的建议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施工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的良好安全氛围,强化安全基础,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安全发展,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官方网站资料,2011,12.
[2]张景林,崔国璋主编.安全系统工程[m].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82-83.
[3]吴穹,许开立主编.安全管理学[m]. 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95-96.
第14篇 如何破解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难题
承包商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施工现场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始终是个棘手的难题,寻求破解承包商hse管理的抓手,减少安全生产过程中“三违”现象的发生,促进承包商自主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业绩,成为企业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承包商hse管理存在的主要难题
通过对企业安全现状分析,目前承包商安全管理呈现出队伍分散、整体素质不高、自主管理弱化,以及主管部门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五个难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难题之一——承包商员工流动性大,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同时,存在总承包商分包多、挂靠多,临时用工多“三多”现象,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较多。这是目前承包商hse管理中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
难题之二——部分承包商hse管理人员管理意识和技能不高,制度执行不严,现场监督松懈。有的承包商hse管理人员由于不懂hse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现场监管流于形式甚至带头违章;或者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反而一味强调现场施工建设进度的重要性,自身管理严重缺位。
难题之三——承包商自主管理能力不强。一般来说,由于承包检维修、施工作业不少是短期行为,hse费用未投入到位,部分承包商高层管理人员存在“少投入、赶工期、多回报”的潜意识和“事故不一定发生”的侥幸心理,以致现场安全措施不完善,日常管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安全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
难题之四——对承包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企业对承包商作业现场hse情况检查多、处理多,对承包商自主管理情况、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不能系统地了解、掌握承包商单位整体hse管理能力水平及深层次的问题。
难题之五——“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没有真正融入到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管理业务之中。企业强势的业务管理与弱化的hse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承包商的准入、评估、淘汰运行机制和管理标准还不够量化、细化,没有建立承包商hse业绩与主管部门连带考核机制。
二、提升承包商hse管理的工作思路
思路一:以机制促管理提升。企业要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不断探索和创新有利于承包商安全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随时掌握承包商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过程中以及作业环节上的偏差,把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承包商管理问题纳入hse管理提升活动中。
思路二:以监管促安全到位。企业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强化承包商hse自主管理的基础上,对承包商始终保持强势管理和严格监管的态势,及时解决施工现场“三违”现象多等困扰安全生产的难题,使承包商安全管理趋于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
三、提升承包商hse管理的对策措施
对策措施一——从源头机制上进行把关。
一是要把好承包商准入关。按照困扰“承包商安全管理提升”的因素和管理思路,企业要成立资源市场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明确对各类承包商的准入门槛、综合考评与年审等,把好准入关,使用单位只能在资源库名录中选用承包商,确保承包商队伍整体素质的可控性。
二是完善监管组织机制。企业要结合承包商hse管理实际,以承包商hse管理提升为着力点,公司根据不同类型的承包商,明确业务责任部门、横向部门、基层单位的职责,专门成立hse项目管理部,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对承包商及项目建设现场进行hse监督管理。承包商严格按照“50:1”要求配备hse管理人员,工程监理单位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形成hse管理部、监理单位、承包商“三位一体”的hse监管体系。除此以外,由所属单位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监护人,对施工用火等高风险作业进行现场监护,明确具体提升措施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对策措施二——落实hse职责,提高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企业要在合同中对乙方的义务进行强制约定:各承包商必须先完成对员工的安全意识、作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提供证明材料。安全环保部门随机抽查,发现不合格或没有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承包商队伍,当达到5%人数时,将该承包商申请安全教育的全部人员退回。同时,开展对常年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以提高管理层和高危工种的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
对策措施三——完善承包商hse考评制度,实施承包商淘汰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承包商考评机制。由企业安全环保等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机动、质量等部门,从技术素质、施工资质、设备设施、hse管理等方面,完善承包商hse考评制度,建立《工程、检维修承包商hse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修订完善《承包商考核细则》,实行交纳违约金和考核扣分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发现承包商违规,每条奖励一定金额,发挥现场监管人员的积极性,遏制违章现象的发生;考核分高低则与合同续签业务量挂靠。
二是强化承包商hse行为和绩效考核。要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三个层次”的日常hse行为监督检查,一方面企业要将承包商考核权下放到各基层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业务所属单位可设置“运行监管员”岗位,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考核,承包商出现违约情况,通过《承包商考核细则》规定,及时向企业缴纳违约金。另一方面,加大承包商作业现场日常hse检查处罚力度。对达不到合同约定考核要求的承包商,直接扣除相应的合同费用;对违反安全生产禁令、hse规章制度等违章违纪及管理不善的承包商及其hse管理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承包商淘汰工作机制。工程建设、机动和安全环保等部门要从承包商工作业绩、hse业绩、廉洁从业情况等方面,每年联合组织一次综合评审,全面清理整顿工程、检维修承包商,公布合格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清退机制,一旦考核分达到规定的分值,对承包商将采取项目经理书面检查与安全考试、暂停工程项目投标资格直到清退出资源市场库的处理;同时对连续3次排名末位的,企业有权撤换承包商hse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进一步从源头上压减检维修承包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对策措施四——进一步强化承包商hse自主管理。
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结合承包商作业现场和承包商情况,按照企业对各下属单位hse管理检查考核标准一样进行月度承包商检查考核讲评,承包商必须参加企业各相关单位的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了解、掌握企业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共享事故教训,并建立管理要点跟踪机制,保证信息的畅通与措施的到位,达到统一管理要求的目的。同时结合承包商月度hse绩效评价结果,指出其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对hse管理弱化的承包商试行业主单位hse管理人员蹲点工作制或派驻hse帮扶工作组,从制度执行、措施完善、安全用品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强化,努力消除hse管理“短板”,达到共同提升的目的。
二要强化现场标准化管理。各类施工作业要制定《样板工程标准化作业流程》,从工机具、作业条件、施工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等方面明确标准化的作业程序、标准要求和质量控制程序及验收用表,并将作业程序下发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承包商施工区域的临时办公区、设备材料堆场等实行总体布局,对施工区域围栏、成品保护、hse警示标识等落实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对承包商的hse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安全劳保设施配备的及时到位,逐步做到统一标准化管理。另外,要结合hse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对承包商资质、安全教育培训、hse管理等做到信息化管理,更好地促进承包商的规范化管理。
三要强化专业岗检的过程监督,促进承包商提升hse管理水平。企业要从hse资质、安全签约、hse培训教育、hse业绩和现场监督检查5个方面,不定时对承包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一罚二停三清退”的管理原则。hse管理部门要运用岗检形式,坚持开展日检查、周通报、月评价工作,每月由hse管理部、施工管理部、监理单位联合组织现场检查,对照承包商hse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表,从hse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hse职责落实、hse教育、检查、作业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hse事故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排名第一的承包商评选“优秀承包商”,在工程项目例会上通报排名情况。同时,在工程建设现场可开展如“百万安全工时无事故”、“千万工作业绩零违规”等竞赛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更好地促进承包商自主hse管理。
对策措施五——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商主管部门的hse管理职责,建立连带考核机制,形成主管部门对承包商业务、hse同等强势管理机制,修订完善企业hse责任制考核细则,强化承包商事故管理,做到承包商事故与企业内部事故一样严肃处理与考核。承包商一旦发生上报事故,与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的月年度绩效紧密挂钩。同时,企业要完善日常岗检对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从制度修订、执行和监管等方面着力,抱着“拉下面子”的思路,对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毫不留情”的检查考核,从根本上扭转“一团和气”、“打擦边球”的被动局面,让承包商违章违纪现象没有生存空间。
由此可见,企业要紧紧结合实际,将承包商难题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通过科学绩效评价,完善承包商队伍准入和考核机制,同时奖优罚劣,将承包商的安全业绩与工程量挂钩。同时要强化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能,不断提升承包商的hse管理水平,从而培育企业忠诚度高、员工素质好的战略承包商队伍,逐步形成业主与承包商长期友好合作的共同利益链,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宗旨,实现企业安全、社会稳定和承包商发展的和谐统一。
第15篇 工程总承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局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为消防安全提供资金和组织保证。
2.2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工程消防安全的领导管理者,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3项目部安全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和检查工作。
2.4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负责人具体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消防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
4、重点消防控制部位
4.1生活营地
4.2办公室
4.3油库
4.4机电物资仓库
4.5乙炔瓶、氧气瓶库
4.6木工厂
4.7配电房
4.8拌和站
5、主要消防安全措施
5.1严格实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凡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烟火,确须动火时,必须经过动火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安全副局长的分级审批,经同意后才准动火。
5.2各防火部位挂设防火警示牌和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5.3各防火部位配置足够的性能相宜的灭火器。
5.4生活区、办公区、木工场等处配置消防水源、消防砂。
5.5各消防重点部位要有消防通道。
5.6凡动火处,消防火星源后,作业人员才准离开。
5.7建立义务消防队,随时准备消防应急。
6、消防安全检查
6.1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每日安全检查。
6.2作业班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单位部位安全员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并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6.3安全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6.4项目部不定期进行消防专项安全检查。
6.5消防检查内容:
6.5.1火灾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6.5.2消防器材性能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6.5.3违章动火、违章用电情况
6.5.4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和限期整改,要下整改通知书,要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确保消防隐患的根除,严防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