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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
应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槽)
1,基坑深度较大,且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2.地基土质松软,并有地下水或丰富的上层滞水。
3. ,开挖危及邻近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
二基坑支护的主要方式
原状土放坡;
简单水平支撑
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合理组合等
三。
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监测包括劫掠结构监测和周围环境监测
四。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集水明排,真空进点降水,喷射进点降水,管井降水,截水回灌等
五。
基坑发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迹象
六。
基坑支护破坏的主要形式
七。
基坑支护安全控制要点
1,支护方案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2,支护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3.,基坑支护结构,(包括支撑等 )的实际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4,控制好基坑支护与降水,止水帷幕等 施工质量,并确保位置正确
5,控制好基坑支护,降水与开挖的顺序
6,控制好管涌,流沙,坑底隆起,坑外地下水位变化和地表的沉陷等
7,控制好外建筑物,道路和管线等 的沉降,位移
八,基坑施工应急处理措施
1,渗水或漏水
1)坑底设沟排水,引流修补2)密实混凝封堵;3.)压密注浆
4)高压喷射注浆2水泥土墙位移超过设计值
1)采用水泥土墙背后卸载;2)加快垫层施工3.)垫屋加厚
4)加设支撑3.,支撑式支护结构墙背土体沉陷
1)增设坑内降水设备降低地下水;2)进行坑底加固3.)垫层随挖随浇;
4)加厚垫层或采用配筋垫层;
5)设置坑底支撑
4,邻近建筑物沉降
跟踪注浆的方法
脚手架安全管理
一,一般脚手龙口夺食 安全控制要点
1,脚手架搭投之前,确定搭设(包括拆除)施工方案。
2,当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快或垫板上。
4,高度在24m以下 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人员持证上岗
第2篇 基坑工程 安全管理措施
一。应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槽)
1,基坑深度较大,且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
2.地基土质松软,并有地下水或丰富的上层滞水。
3,开挖危及邻近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
二基坑支护的主要方式
原状土放坡;简单水平支撑
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合理组合等
三。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监测包括劫掠结构监测和周围环境监测
四。地下水的控制方法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集水明排,真空进点降水,喷射进点降水,管井降水,截水回灌等
五。基坑发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迹象
六。基坑支护破坏的主要形式
七。基坑支护安全控制要点
1,支护方案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
2,支护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基坑支护结构,(包括支撑等 )的实际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4,控制好基坑支护与降水,止水帷幕等 施工质量,并确保位置正确
5,控制好基坑支护,降水与开挖的顺序
6,控制好管涌,流沙,坑底隆起,坑外地下水位变化和地表的沉陷等
7,控制好外建筑物,道路和管线等 的沉降,位移
八,基坑施工应急处理措施
1,渗水或漏水
1)坑底设沟排水,引流修补
2)密实混凝封堵;
3)压密注浆
4)高压喷射注浆
2水泥土墙位移超过设计值
1)采用水泥土墙背后卸载;
2)加快垫层施工
3)垫屋加厚
4)加设支撑
3,支撑式支护结构墙背土体沉陷
1)增设坑内降水设备降低地下水;
2)进行坑底加固
3)垫层随挖随浇;
4)加厚垫层或采用配筋垫层;
5)设置坑底支撑
4,邻近建筑物沉降
跟踪注浆的方法
脚手架安全管理
一,一般脚手龙口夺食 安全控制要点
1,脚手架搭投之前,确定搭设(包括拆除)施工方案。
2,当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快或垫板上。
4,高度在24m以下 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人员持证上岗
第3篇 基坑(槽)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基坑(槽)开挖的施工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对基坑(槽)开挖工作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试行)dl5024-93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对开挖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开挖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5.2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具体内容
6.1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环境特点,以及有关地质勘测报告,确定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6.2机械化公司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提供性能可靠的施工机械和合格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服从使用单位的统一调配。
6.3施工前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全员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6.4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开挖前同现场临时供水、供电管理部门联系,确定开挖范围内的临时供水管线和临时供电线路埋设情况,制订防范措施。
6.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6施工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要由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6.6.1爆破工程施工前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6.6.2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的地方标准。
6.6.3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6.6.4由专业化队伍根据需爆破地点的环境及地质条件,制订出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6.6.5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施工。
6.6.6爆破工程爆破完毕后,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施工工作。
6.7基坑开挖完毕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坑的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工作。
6.8基坑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注意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施工扬尘。
7相关文件
qb 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第4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 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定义
3.1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4 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4.1.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4.1.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1.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4.1.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4.1.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4.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1.8、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不仅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1.9、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
4.1.10、施工单位在对深基坑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企业还需编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监理单位:
4.2.1、监理单位负责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许可审批工作及作业全过程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和督促落实。
4.2.2、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待达到安全标准要求后方可复工。按要求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4.2.3、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必须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督站。
4.3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根据支护结构的极限状态、承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对结构及土体的变形进行认真计算,在设计方案中给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以必要的建议。
4.4勘察单位:
勘察单位根据主体结构的初勘阶段成果对基坑支护提出支护方案的建议,勘察点的深度以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深度为宜。认真查明地下水的性质,并对地下水可能影响周边环境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供设计人员参考。
5 深基坑(槽)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5.1基坑土方施工时不论是土方开挖还是土方回填必须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5.1.1、机械挖填土
5.1.1.1、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必须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司机要持证上岗。
5.1.1.2、土方开挖的顺序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或根据现场技术技术人员交底要求,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5.1.1.3、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土作业的范围内。
第5篇 深基坑开挖项安全管理体系
深基坑开挖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针对我标段施工时间短、施工任务重的特点,我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刘宇廷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保对各种工序施工安全进行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和各作业班组均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罚办法。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均用书面记录,定期进行评议。施工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各作业队队长、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安全管理力量配备及责任
(1)项目经理对管内安全工作负第一管理责任;常务副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布置;主管生产的副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抓、管及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中铁_局安(20__)007号文规定,对安全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管内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并处理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工作。
(3)各作业队队长对本队安全工作负全责。管生产的副队长具体分管安全。按规定设置安全室。根据施工需要,设专职安全员1人,负责抓好管内的施工安全,参与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并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
(4)各作业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1-2名,协助班(组)长抓好、管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指导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5)在明确管理责任、配备齐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党团员及工会会员安全岗哨,形成一个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各级组织协管共建、全员参与的平面台阶式安全网络。
第6篇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支护工程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施工方法,它包括地下连续墙、排桩支护、重力式档土结构、喷锚支护结构和组合式支护结构等形式,其施工过程极易发生坍塌伤亡事故。建设部《建筑工程预坊坍塌事故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基坑支护是多发事故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组织,确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也明确规定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则该项为“零分项”。因此加强基坑支护工程技术安全措施至关重要。
1基坑坍塌的常见原因
1.1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
基础施工时,坑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坡率法,即自然放坡;二是采用支护结构。实践证明,基坑坑壁的形式直接影响基坑的安全性若选用不当会为基坑施工埋一隐患。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过多考虑节省投资和缩短工期,忽视对坑壁形式的正确选用,从而出现坑壁形式选用不当。
在大多数工程中,由于采用坡率法比采用支护结构节省投资,因此,这种方式常被施工单位作为基坑施工的首选形式。但坡率法只能在工程条件许可时才能采用,如果施工场地有限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丰富、土质稳定性差,一般不能考虑坡率法,否则,容易出现隐患,造成坑壁坍塌。当不具备采用坡率法的条件时,应对基坑采用支护措施。成都地区常用的支护结构有土钉墙支护、喷锚支护、混凝土灌注支护等。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所处周边环境、地质水文条件以及工程施工工艺要求对支护形式进行合理选择、设计,若为节省资金仅凭经验确定支护形式,很可能达不到支护的目的,同样容易出现坑壁坍塌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对这种坑壁,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效果更为理想,安全性更高。
1.2坑壁土方施工不规范
一些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中,不重视施工管理控制,随意更改施工设计,违反技术规范要求也是带来基坑施工隐患,造成坑壁坍塌的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在:一是采用坡率法时坡率值不足。当工程条件许可时,基坑施工一般采用坡率法。但采用坡率法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基坑施工的坡率控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常常因为土方开挖时坡率控制不好或地勘资料不准确,造成开挖深度大于预计深度,出现基坑坑壁坡率小于设计值的情况,使基坑坑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最容易出现坑壁坍塌;二是支护结构施工时未按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在进行土钉墙支护或喷锚支护结构施工时,按照规范要求,应根据土钉或锚杆的排距分层开挖,开挖一层土方后立即进行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开挖下一层土方。但现场施工时,常因土方开挖作业与护壁施工未紧密配合,土方挖运速度,坑壁直立土方大面积长时间裸露,为坑壁坍塌创造了条件。
1.3对地表水的处理不重视
基坑施工的“水患”一是地下水,二是地表水。由于地下水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基础工程的施工并对基础坑坑壁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因此建筑工程相关各方都对地下水的处理非常重视,从勘察、设计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均能得到保证。现在,成都地区普遍采用管井降水,降水效果良好,有效地消除了地下水对基坑坑壁的不良影响。另外,地表水对基坑坑壁稳定性的作用同样影响很大。地表水可分为“一明一暗”两种情况“,明”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内地面可能出现的地表水,如雨水、施工用水、从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暗”主要是指基坑周边地面以下的管网渗漏、爆管等产生的地表水。这两种情况若不及时处理都会对坑壁的稳定性产生威胁,有可能造成坑壁坍塌,特别是地下管网产生的地表水,因其不易被发现,造成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1.4支护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因基坑支护结构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临时设施,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重视不够,护壁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约束,不按设计方案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坑壁坍塌隐患。
2基坑坍塌的预防措施
2.1选择适合的基坑坑壁形式
基坑施工前,首先应按照规范的要求,依据基坑坑壁破坏后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确定基坑坑壁的等级,然后根据坑壁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的条件等因素选择坑壁的形式。
当坑基顶部无重要建(构)筑物,场地有放坡条件且基坑深度≤10m时,可以优先采用坡率法。采用坡率法时,关键是要确定正确的坡率允许值。一般坑壁的坡率允许值可按工程类比的原则并结合已有稳定边坡的坡率值分析确定。当施工场地不能满足设计坡率值的要求时,应对坑壁采取支护措施。选择支护结构,首先要确定基坑坑壁的安全等级。按照规范的要求,坑壁的安全等级按其损坏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坑壁类型和基坑深度等因素,确定为一、二、三级。坑壁安全等级一、二级适合采用挖孔灌注桩护壁,坑壁安全等级二、三级适合采用土钉墙护壁。
2.2加强对土方开挖的监控
基坑土方一般采用机械挖法,开挖前,应根据基坑坑壁形式、降排水要求等制定开挖方案,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开挖时,应有技术人员在场,对开挖深度、坑壁坡度进行监控,防止超挖。对采用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土方开挖深度应严格控制,不得在上一段土钉墙护壁未施工完毕前开挖下一段土方。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对采用自然放坡的基坑,坑壁坡度过快,使是监控的重点,当出现基坑实际深度大于设计深度时,应及时调整坑顶开挖线,保证坑壁坡率满足要求。
2.3加强对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督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支护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是保证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质量检验的对象包括支护结构所用材料和支护结构本身。对支护结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主要内容有:(1)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查;(2)材料现场抽检;(3)锚杆浆体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强度等级检验。对支护结构本身的检验要根据支护结构的形式选择,如土钉墙应对土钉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对混凝土灌注应检测桩身完整性等。
2.4加强对地表水的控制
在基坑施工产前,应摸清基坑周边的管网情况,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对管网造成损害,出现爆或渗漏。同时为减少地表水渗入坑壁土体,基坑顶部四周应用混凝土封闭,施工现场内应设地表排水系统,对雨水、施工用水、从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进行有组织排放,对坑边的积水坑、降水沉砂池应做防水处理,防止出现渗漏。对采用支护结构的坑壁应设置泄水孔,保证护壁内侧土体内水压力能及时消除,减少土体含水率,也便于观察基坑周边土体内地表水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泄水孔外倾坡度不宜小于5%,间距宜为2~3m,并宜按梅花形布置。
2.5搞好支护结构的现场监测
支护结构的监测是防止支护结构发生坍塌的重要手段。在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提出监测要求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经设计、监理认可后实施。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试方法、测点布置、监测周期、监测项目报警值、信息反馈制度和现场原始状态资料记录等内容。监测项目的内容有:基坑顶部水下位移和垂直位移、基坑顶部建(构)筑物变形等。监测项目的选择应考虑基坑的安全等级、支护结构变形控制要求、地质和支护结构的特点。监测方案可根据设计要求、护壁稳定性、周边环境和施工进程等因素确定。监测单位应定期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情况,当监测值超过报警值时应立即通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结语
为切实做好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及设计图纸等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针对工程不同地质特点,实施可行的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质量与工作人员安全。
第7篇 如何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深基坑工程的定义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的有关规定,深基坑的定义如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深基坑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对相邻设施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包括周边建筑物基础、结构形式,地下管线分布图等)提供给勘察、设计单位。
调查范围以基坑、边坡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边坡开挖深度或高度的2倍距离。
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应熟悉设计文件,按照深基坑的定义,确定本工程是否属于深基坑的范畴,并做好深基坑施工的相关工作。
2.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2.1 自然放坡自然放坡适用于周围场地开阔,周围无重要建筑物的深基坑工程,一般出现在郊区,安全风险相对较小,因占地大、回填量大而较少采用,在此暂不讨论。
2. 2 支挡式结构支护支挡式结构具体形式有锚拉式支挡结构、支撑式支挡结构、悬臂式支挡结构。
支挡式结构一般由排桩、地下连续墙、锚杆(索)、支撑杆件中的一种或几种组成。
2.2.1 排桩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管理支挡式结构的排桩包括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钏混凝土搅拌桩等桩型。
采用人工挖孔桩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人工挖孔桩应编制专项方案,超过16m的还应进行专家论证。
(2)孔壁支护。
第一次护壁,应高出自然地面30cm;
开挖非岩石层时,每钻进1m左右时,立模浇筑混凝土护壁;
如有渗水、涌水的土层,应每钻进50cm,进行混凝土护壁;
如有薄层流沙、淤质土层时,应每钻进50am甚至更浅的深度,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
地质情况恶劣情况下,采用钢护筒或者预制混凝土护筒进行扶壁支撑。
(3)孔内送风,防止中毒。
如云南省楚雄经济开发区内某药厂工地,在桩内下放钢筋笼时,因未提前通风,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标70倍,致使下井人员4a死亡,3人受伤。
故《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规定下孔前必须进行检测,井深超过lom时必须采用人工送风。
(4)孔内设置防护板。
为防止井内人员受物体打击伤害,应在作业层头顶2m左右的位置,设置孔截面1/3面积的防护板,并随作业深度的加深而逐渐下移。
(5)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装置。
对于地f水丰富土层,需要设置潜水泵排水的,应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且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原则上不得边排水边施工,防止触电。
对于机械成孔,地下连续墙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等主要事故类别。
对此,机械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施工机械应有出,‘合格证或年度检测合格报告、进场验收合格手续、安装验收。
保证安全保险、限位装置齐全有效。
(2)机械作业区域平整、夯实,保证施工机械安放稳定,不会因施工震动而倾斜、甚至倾覆。
(3)当排桩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震动敏感时,应采取控制地基变形的防护措施。
包括: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设置隔震、隔音的沟槽,采用震动噪音小的施工设备等措施。
(4)作业人员施工前,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试桩作业。
2.2.2 锚杆施工安全管理锚杆施工过程中, 由于土方超挖、锚杆固结体强度未达到15mp且设计强度未达75%以上进行张拉锁定、锚杆抗拔承载力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操作平台不稳定等因素,可能发生基坑坍塌、操作人员高处坠落等主要安全事故。
对此,锚杆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挖。
一般一次土方开挖深度控制在拟施工锚杆以下1m左右,留出适当的操作面,便于锚杆施工。
(2)锚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且设计强度达到75%以上方可进行张拉锁定,并进行锚杆抗拔力检测。
只有当锚杆抗拔力检测值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f层土方开挖施工。
(3)搭设安全稳定的锚杆施工平台。
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2.3 内支撑杆件施工安全管理内支撑杆件包括钢支撑、混凝土支撑、钢与混凝土支撑组合支撑。
内支撑根据基坑的形状、大小而异,有水半撑、斜撑、角撑、环撑等形式,合理的内支撑方式是保证基坑围护结构稳定的重点。
在安装(或浇筑)、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等主要类别的安全事故。
例:2022年8月,上海市某地铁试验工程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土方塌方,造成4人死亡,事故调查发现,该工程基坑开挖范围内基本上均为淤泥质土,而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要求,采用连续式垂直支撑或钢构架支撑方式,因支撑方式不合理,致使发生坍塌事故。
(文献,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警示录,p7,四川出版集团.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对此,内支撑杆件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如f事项:)
① 内支撑结构施工应对称进行,保持杆件受力均衡。
②对钢支撑,当夏季施工产生较大温度应力时,应及时对支撑采取降温措施;
当冬季施工降温产生的收缩使支撑断头出现空隙时,应及时用铁楔或采用其他可靠连接措施。
③ 内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必须遵循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④土方开挖应分层均匀开挖,开挖过程中,基坑内不能形成较大的高差,造成围护结构、支撑杆件的不均布受力,形成应力集中。
同时,土方开挖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土方机械碰撞内支撑杆件。
⑤搭设安全稳定的锚杆施工平台。
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 3 土钉墙支护土钉墙一般由钢筋或钢管土钉、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组成。
当正常情况下稳定的土体发生一定变形后,变形产生的侧压力通过喷射混凝土钢筋网、土钉,传给深层土体,保证边坡稳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边坡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等主要安全事故,因此土钉墙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施工单位应在边坡附近设置变形观测点,观测边坡变形,安排专职安全警戒人员,设置警戒线,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保证施工及行人的安全。
②搭设安全稳定的土钉施工平台。
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③ 在钢筋网的施焊过程中, 由于边坡面长、倾斜,场地潮湿,造成电焊机、开关箱等设备安置不便,易产生用电隐患。
因此现场的电焊机应放在稳定、干燥、绝缘的平台上,设备开关箱应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
2. 4 重力式水泥土墙重力式水泥土墙一般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相互搭接成格栅状或实体状的结构形式,一般体积较大,质量较大,依靠水泥土自身的重量抵挡边坡的变形。
一般采用机械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选用设备安全,限位、保险装置齐全的设备,并履行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3. 深基坑工程的后续安全管理基础施工期间,应加强基坑工程后续安全管理工作:
①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深基坑施工设计文件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基坑边坡、毗邻建(构)筑物、设施等变形观测工作。
② 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开展对基坑安全的日常检查工作,并针对基坑坍塌开展紧急救援预演练工作。
③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时完成,暴露时间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采取相应措施。
因工程停工,深基坑工程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回填措施。
需重新开挖深基坑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设计、施工。
总之,深基坑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毗邻建筑物安全、其他市政地下管网等设施的运行安全,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深基坑安全是拟建建(构)筑物的“奠基石”,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8篇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这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要形成一套规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牢固对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计。
建立以建筑企业领导层为首,企业各部门和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签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及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进一步完善落实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必须了解施工场地的有关情况深基坑一般指开挖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深基坑施工前,应了解建筑现场及周边,地表至支护结构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岩土性状、含水层性质、地下水位、渗透系数等;
了解建筑施工现场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线,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结构形式及埋设时间等。
对已有邻近建筑的深基坑施工情况,以及邻近建筑物位置、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基础类型等。
此外,也应掌握深基坑施工的其他条件,如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情况,地面雨水,流水,上下水管线排入或漏入基坑的可能性以及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载及大型车辆经过所产生的动、静荷载。
2. 3编制有针对性的责任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必须要编制一个针对性,专业性很强和切合施工现场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来指导工程的施工活动。
深基坑支护是一项安全防护要求很高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在深基坑施工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此,编制一个针对性强且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能起到指导作用的专项施工方案来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
2. 4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首先,必须切实加强'三级安全教育',深基坑开挖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施工作业,参加深基坑开挖的工人必须熟悉深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对工人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教育,并且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总体全局的交底,也要有分部、分项的全面细致的交底,,要及时、细致、切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交底,不可无的放矢,应付差事,酿成责任事故。
再就是要对工人进行应急预案的宣贯和演练;
并且对接受以上培训教育过工人必须逐一签字确认,并建卡存档。
而所有工人在接受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的宣贯和演练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不合格必须重新教育,考核。
2. 5必须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针对深基坑施工的特点,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1)必须坚持常备不懈的原则。
常备不懈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在深基坑施工时,应根据深基坑作业的特点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率,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施工企业应建立从企业到项目部再到作业组的应急救援体制,从人、财、物上全面落实,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施工所在地的优势作用。
深基坑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并且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事故,所以应当根据施工的各工种、各工序,有针对性地作好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准备。
必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力量,形成统
一、高效的救援指挥部,一旦有事故发生,能迅速启动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救援,尽可能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2. 6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一定危险的施工作业,在日常的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中,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于深基坑来说,必须做好基坑变形监测的工作, 就要按照规范规程的要求经常观察周围建筑是否产生裂缝,周围地面是否发生异常情况,而且要使用必要的仪器,工具观测支护结构的位移,周边的沉降度,并建立一套相关的数据库,分析其数据的规律,突变原因。
当深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变形到一定的程度时,必须根据施工规范的要求,断然采取技术措施,保证基坑的安全。
我国高层建筑发展潜力巨大,深基坑防护技术发展很快,但相应的安全技术发展缓慢,安全管理作为深基坑支护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今后一定会逐步得到加强,完善和规范,深基坑施工虽然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危险性,但只要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规程和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都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各司其职;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按照专项监督计划加强监督,
第9篇 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预防深基坑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二)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 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查
(一)承接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编制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支护、支撑系统的结构设计(包括结构选型及其计算依据;
结构变形、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
结构设计的安全有效使用期)。
2、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安排。
3、对设计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的监测控制措施。
4、各阶段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
(四)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
1、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由勘察、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在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专家库中选取,但不能选择本工程相关企业的专家。
专家名单可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上查阅。
若根据工程需要选取市专家库以外的专家,施工单位应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3、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及论证审查会的召开时间,应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以下情况应同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1)地下室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深基坑;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12m(含12m)。
4、施工单位应在论证会3天前将专项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各论证专家及质量、安全监督站。
5、专家审查时,应由专家选出专家组的组长,并由组长主持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讨论确定审查结论时,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离场回避。
6、专家组必须对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填写专家审查表格(附表1) <佛建工[2022]21号 1.doc>,并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 。
(五)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整理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六)专家组及成员应当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四、建设单位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管理。
(二)深基坑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深基坑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四)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单项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六)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不得指定或随意减少监测项目,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施工单位的责任
(一)应严格依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组织施工。
(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项目经理应参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填写附表6备查)。
混凝土浇灌前,施工单位应将验收记录送达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的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告知浇灌时间。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项目经理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
另外,项目经理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监理员签名见证(填写附表
5 <佛建工[2022]21号 5.doc>备查)。
(四)应就有关的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五)应及时有效地对工程进行监测,并应详细记录。
(六)应有针对性地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组织演练。
(七)各项目部应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六、监理单位的责任
(一)应根据规范要求、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等有关资料文件,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监理意见,对该专项方案编写监理纲要和实施细则。
(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总监应参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填写附表
6 <佛建工[2022]21号 6.doc>备查)。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总监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
另外,总监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填写附表5备查)。
(四)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下达暂停令,协助施工单位启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向建设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督管理
(一)各区建设局负责区域内各项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管理,并把本地区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二)各区要建立信息快报制度,按规定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所有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必须在10天内由各区安监站综合信息上报至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附表2) <佛建工[2022]21号 2.doc>。
(三)各区建设局应将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四)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实行专项登记制度,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登记(附表3) <佛建工[2022]21号 3.doc>。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专家审查论证后整理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2、专家组审查论证的书面意见和专家审查表(附表1)。
(五)各区的质量监督站与安全监督站对深基坑及高大模板均应落实监督责任,实行重点监督。
1、各区质量监督站应将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结构设计及专家审查论证、基坑支护工程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基坑开挖各阶段的验收、基坑变形控制观测、高大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列为重点监督内容。
2、各区安全监督站应将经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技术监控措施的落实、基坑工程的施工准备评价和达标评价、高大模板专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和分项验收等列为重点监督内容,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全面汇总后每月(10日前)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附表4) <佛建工[2022]21号 4.doc>。
3、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所监督的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应有针对性地编制监督计划,并在开工前对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进行监督交底,对本办法要求重点监督的内容要形成监督记录。
4、经常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深基坑工程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高大模板工程验收时监督负责人必须到场监督。
(六)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不定期地对各区内正在施工的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进行巡查,监督检查各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并将巡查情况向市建设局报告。
(七)市建设局对各区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本市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情况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八、罚则 各有关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质量及安全生产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佛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深基坑开挖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针对我标段施工时间短、施工任务重的特点,我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刘宇廷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保对各种工序施工安全进行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和各作业班组均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罚办法。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均用书面记录,定期进行评议。施工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各作业队队长、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安全管理力量配备及责任
(1)项目经理对管内安全工作负第一管理责任;常务副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布置;主管生产的副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抓、管及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中铁_局安(20__)007号文规定,对安全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管内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并处理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工作。
(3)各作业队队长对本队安全工作负全责。管生产的副队长具体分管安全。按规定设置安全室。根据施工需要,设专职安全员1人,负责抓好管内的施工安全,参与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并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
(4)各作业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1-2名,协助班(组)长抓好、管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指导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5)在明确管理责任、配备齐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党团员及工会会员安全岗哨,形成一个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各级组织协管共建、全员参与的平面台阶式安全网络。
第11篇 基坑挖掘中的安全管理细则
烟囱等建筑在进行兴建的时候,需要先挖出合适的基坑来。在挖掘基坑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因为挖掘操作上的原因产生危险事故,这就要求挖掘人员能够遵守一定的条例和细则,以保证挖掘过程中的安全。而基坑作为建筑本身的第一个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只要抓好这里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包括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流入施工现场,冲刷基坑边坡;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开挖土方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两人间距应大于2米。严禁采用掏挖的操作方法。
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进行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专用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按规定在基坑边沿设置防护栏杆;深基坑开挖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基坑开挖作业中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动情况,发现裂纹或塌落迹象,要及时进行处理。夜间进行土方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基坑(槽)、沟边沿1m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置机械设备。
基坑(槽)、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建(构)筑物安全;
基坑开挖作业时应对各类地下管线进行有效防护,防止管线被挖断损坏导致漏水、漏电、漏气等,威胁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开挖的坑(槽)、沟临近道路的,应设置红色标志灯,夜间警示。
第12篇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这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要形成一套规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牢固对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计。建立以建筑企业领导层为首,企业各部门和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签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及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必须了解施工场地的有关情况
深基坑一般指开挖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深基坑施工前,应了解建筑现场及周边,地表至支护结构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岩土性状、含水层性质、地下水位、渗透系数等;了解建筑施工现场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线,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结构形式及埋设时间等。对已有邻近建筑的深基坑施工情况,以及邻近建筑物位置、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基础类型等。此外,也应掌握深基坑施工的其他条件,如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情况,地面雨水,流水,上下水管线排入或漏入基坑的可能性以及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载及大型车辆经过所产生的动、静荷载。
2.3编制有针对性的责任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必须要编制一个针对性,专业性很强和切合施工现场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来指导工程的施工活动。深基坑支护是一项安全防护要求很高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在深基坑施工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编制一个针对性强且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能起到指导作用的专项施工方案来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
2.4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
首先,必须切实加强'三级安全教育',深基坑开挖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施工作业,参加深基坑开挖的工人必须熟悉深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对工人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教育,并且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总体全局的交底,也要有分部、分项的全面细致的交底,,要及时、细致、切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交底,不可无的放矢,应付差事,酿成责任事故。再就是要对工人进行应急预案的宣贯和演练;并且对接受以上培训教育过工人必须逐一签字确认,并建卡存档。而所有工人在接受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的宣贯和演练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不合格必须重新教育,考核。
2.5必须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针对深基坑施工的特点,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1)必须坚持常备不懈的原则。常备不懈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在深基坑施工时,应根据深基坑作业的特点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率,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施工企业应建立从企业到项目部再到作业组的应急救援体制,从人、财、物上全面落实,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施工所在地的优势作用。深基坑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并且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事故,所以应当根据施工的各工种、各工序,有针对性地作好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准备。必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力量,形成统一、高效的救援指挥部,一旦有事故发生,能迅速启动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救援,尽可能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2.6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一定危险的施工作业,在日常的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中,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深基坑来说,必须做好基坑变形监测的工作, 就要按照规范规程的要求经常观察周围建筑是否产生裂缝,周围地面是否发生异常情况,而且要使用必要的仪器,工具观测支护结构的位移,周边的沉降度,并建立一套相关的数据库,分析其数据的规律,突变原因。当深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变形到一定的程度时,必须根据施工规范的要求,断然采取技术措施,保证基坑的安全。
我国高层建筑发展潜力巨大,深基坑防护技术发展很快,但相应的安全技术发展缓慢,安全管理作为深基坑支护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今后一定会逐步得到加强,完善和规范,深基坑施工虽然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危险性,但只要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规程和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都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各司其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按照专项监督计划加强监督,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是完全可以消除的
第13篇 基坑槽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基坑(槽)开挖的施工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对基坑(槽)开挖工作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试行)dl5024-93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对开挖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开挖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5.2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 具体内容
6.1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环境特点,以及有关地质勘测报告,确定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6.2机械化公司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提供性能可靠的施工机械和合格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服从使用单位的统一调配。
6.3施工前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全员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6.4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开挖前同现场临时供水、供电管理部门联系,确定开挖范围内的临时供水管线和临时供电线路埋设情况,制订防范措施。
6.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6施工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要由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6.6.1爆破工程施工前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6.6.2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的地方标准。
6.6.3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6.6.4由专业化队伍根据需爆破地点的环境及地质条件,制订出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6.6.5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施工。
6.6.6爆破工程爆破完毕后,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施工工作。
6.7基坑开挖完毕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坑的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工作。
6.8基坑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注意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施工扬尘。
7 相关文件
qb 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8 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第14篇 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1)由土建技术员提供的技术计算书,包括基坑护壁的设计计算、护壁厚度的选择、安全系数的计算、钢筋与混凝土的选择、四木架基础的选择等;
2)土建技术员和监理必须在现场监督混凝土护壁的钢筋绑扎、护壁的厚度、支模和浇注等关键工序,必要时对混凝土强度取样检查;
3)成形后的基坑的要有由土建技术员的定期检查,检测其位移做好检查记录,特别时雨后必须进行基坑检查后才允许进入基坑作业;
4) 基坑四周2米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开挖出来的土不允许堆在作业坑四周以免加大支壁的侧压;土质较差或是路边的作业坑应考虑选择圆形支壁, 顶管套管用可靠的楔子固定,以防滚动.
5)基坑四周必须设置足够强度合适的硬围护(上护栏、中护栏和踢脚板);
6)超过2米的基坑按高空作业防护标准执行,施工平台必须有足够强度的防护栏杆和全身式的安全带,在吊装过程,顶管内的监护人员和下层操作人员应站在落物碰不到的地方;
7)基坑内设置合适的上下通道上下通道尽量不用直爬梯,使用笼式直爬梯,
8) 在作业坑四周筑围堰,防止雨水倒灌入基坑,并在坑内配备专门抽水泵及积水池.
第15篇 深基坑安全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地面建筑密度较大,地下空间进行了充分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施工形成的深基坑(或暗埋洞室),所存在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基坑本身的安全、基坑施工过程安全,还包括对基坑邻边的影响。基坑的安全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属于基坑全寿命的过程管理,管理主体涉及建设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建设监管部门等;管理内容可以分为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管理的结果可以通过基坑工程的安全评估来实现。1基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1·1建设开发单位片面降低基坑工程造价基坑支护工程属于临时性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往往在思想上不够重视,不愿投入过大的资金,认为是一种浪费。主要表现在:1)建设单位为减少管理费用,很少聘用岩土工程专业人员,造成基坑施工现场管理缺乏经验,指挥人员技术素质太低。2)片面强调基坑设计,忽视基坑施工。基坑设计是为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便于开展下一步的施工工作,所以片面强调基坑设计的高安全性;而基坑施工招标又片面压低造价,甚至以低于施工图成本预算选择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几乎不可能,由此埋下安全隐患。根据530例基坑事故.
我们都知道,随着城市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是越来越稀缺,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如何充分利用好它,生产出更优质的建筑产品成为每一位城市建设者不可推卸的重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涌现大型地下工程,深度愈来愈深,主要有地铁车站、地下车库、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商场、高层建筑地下室等,这些地下工程的施工都需要进行基坑开挖。
虽然我国在深基坑施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及施工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施工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问题,特别市最近几年,发生多起重大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事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甚至破坏社会稳定。
笔者认为,深基坑
根据多年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的经历,笔者认为,深 基坑工程出现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施工(包括分包单位)及 勘察、设计单位,次要原因在监测和监理单位,有时也和建设 单位指挥不当、强制命令、违背建设程序及政府监管部门的 不作为有重大关系。
一、概述
近年业,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地发展,高大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的深基坑(沟槽)施工在城市建设中日渐增多,深基坑(沟槽)施工中坍塌事故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经媒体报道发生在本市的深基坑(沟槽)(本文所指的“深基坑”是指深度超过5m的基坑)坍塌事故有十多起,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于深基坑(沟槽)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灾难性,引起社会公众、媒体、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引起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我们注意到,在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不足、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支护体系无设计计算书、无监控措施或监控项目不足、监控数据未进行定量分析、未设置危险报警值、支护体施工质量差且未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检验等。
本文结合对《建筑旗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理解,以及安全监督实践,从深基坑(沟槽)施工前的安全监督入手,探讨如何进行深基坑施工(沟槽)的安全监督问题。
二、 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监督
(一)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监督应从基坑支护体系的设计和方案制定入手。
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的不完善和不合理是造成深基坑(沟槽)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因此深基坑(沟槽)安全监督应先从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着手进行。对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许多地方采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提前介入审查深基坑(沟槽)支护体系的设计及施工方案方式,对深基坑(沟槽)施工安全条件进行监督。
(二)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监督应以重点抽查为主。
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监督应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等)为依据,以总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对深基坑(沟槽)施工全过程进行自查自检为主,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抽查方式进行。
根据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的特点,深基坑(沟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可分为深基坑(沟槽)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三个阶段的安全监督。
1. 深基坑施工前的安全监督
深基坑(沟槽)施工前应对深基坑(沟槽)施工开工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1)基坑(沟槽)施工单位及基坑支护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由于在安全监督实践中大多数基坑支护的施工单位既是施工单位又是设计单位,因此,对资质的核查是防止无证设计和施工造成支护体系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要措施。
(2)用于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经费的核查。主要核查建设方与施工方是否按规定签署了拨款协议、确定了拨款金额、拨款日期。
(3)深基坑(沟槽)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核查。主要从施工现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入手,核查深基坑(沟槽)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
(4)深基坑(沟槽)施工方案、支护体系设计的审查、咨询评估情况的核查(包括因故进行了变更的设计计算书、施工方案的签字、审批情况)。主要确定深基坑(沟槽)施工方案和支护体系的设计计算是否经上级技术部门签字、审核批准,并由专家委员会或社会中介机构评估通过。
(5)深基坑(沟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调查情况的核查。由于深基坑(沟槽)施工对邻近建(沟)筑物、道路、地下管网的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殃及黎民百姓,因此,对基坑周边环境的调查、地下管网的调查、邻近建(构)筑物现状的调查记录或留存图片是深基坑(沟槽)施工前必须认真完成的主要工作之一,这对分析预报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的险情、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尢其重要。主要核查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6)深基坑(沟槽)施工机具完成性能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核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因此,核查设备的完好性和用电系统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7)深基坑(沟槽)施工出现险情时的应急抢险措施核查。由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事故往往是突发性、灾难性的,补救困难,因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的精神制定经上级审批同意的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措施,尽可能减小事故损失。
2. 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批准且经专
家委员会审查或社会中介机构评估通过的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降水方案、监控方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等技术文件,对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进行重点抽查。主要包括:
(1)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的抽查。深基坑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是保证基础施工安全、保证不发生重大坍塌事故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对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 锚杆现场抗拔试验报告(验证锚杆的设计或求得锚杆的容许拉力。)。
b. 支护结构的完整性检测报告(如检测支护桩桩身是否断裂、严重缩颈、离析和夹泥等)。
c. 锚杆压浆记录(包括压浆压力、压浆持荷时间等)、砂浆强度报告。
d. 预应力锚杆的预应力张拉记录。
e. 支护结构的强度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
f. 其他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检测的项目的检验报告等。
(2)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各种监控记录及其定量分析结论的抽查。主要包括:
a.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记录及定量分析(包括位移速率和累积移量的计算、位移--时间变化曲线、位移速率增大的原因分析等)。
b. 支护结构关键部位、临近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及定量分析(包括沉降和沉降速率的计算、对比分析等)。
c. 肉眼巡视和裂缝观测记录(如桩顶冠梁裂缝、临近建筑物裂缝的发展情况,严重的基坑渗漏、管涌等)。
d. 降水井抽水量及含砂量检查记录。
(3)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其他安全情况的抽查:
a. 施工顺序的抽查(如分层开挖、分层喷锚,人工挖孔桩的分段开挖、跳桩开挖等)。
b. 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坑边荷载的抽查(一般情况下,本地深基坑支护设计时,如建设方未提出特殊要求,坑边荷载均按10kn/m2
c. 基坑临边防护抽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深度超过2m的基坑应按高处作业规范设置临边防护)。
d. 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喷锚施工时搭设的临时支架的稳定性、挖土机械位置以及人工挖孔桩孔内通风、照明、应急设备等的抽查。
3. 深基坑(沟槽)施工完工后的安全监督
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深基坑施工方案、支护体系设计文件、监控措施及方案等,对交付使用的深基坑(沟槽)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直至基础施工土方回填完毕为止。主要包括:
(1) 深基坑(沟槽)有关工程记录、图纸、工程水文地质报告,设计变更资料、检验资料、监控记录与分析结论,支护体系验收资料等的移交及后续监控工作转移落实情况等。
(2) 各种监控记录及定期分析结果(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3) 坑边荷载(原材料的堆放、临放设施、机械设备等)是否超过设计要求的荷载和距离等。
(4) 深基坑(沟槽)的暴露时间是否超过设计规定的允许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