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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1 16:12:07 查看人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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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安全管理

第1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规范

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起重机械报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3、特种设备换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四、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五、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六、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一)统一档案盒规格

特种设备的档案盒应统一规格。档案盒侧面应注明类别,盒内要附上档案目录。档案可参照下面方法分类:

(二)档案分类

1、文件法规类。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统一存放。

2、综合管理类。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结构图、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任命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统一存放。

3、特种设备总台帐类。

使用帐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特种设备台帐进行管理,帐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应的档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分布情况。最好有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分布图。

2)特种设备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分类登记在册。包括:注册号、使用登记证号、电梯年审情况、定期检验情况等

3)安全附件管理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分类登记在册,并标明安全附件安装所在的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注明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考核情况作业人员证或复印件等资料统一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有使用单位的聘用记录并到质监局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

5、应急救援类。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情况资料统一归档。

6、技术档案类。以一台设备一个技术档案为原则(可用多个档案盒存放),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统一存放。

7、特种设备相关记录。特种设备记录每月归档整理一次,将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统一存放。

七、特种设备现场

(一)现场设备与台帐相符

现场设备与设备台帐以及设备布置图相一致。

(二)悬挂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可使用复印件)应置于特种设备旁边。

(三)安全标志、标识的张贴

1、机电类合格标志。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起重机检验合格标志应张贴在该设备的电源控制箱的空白处;叉车的检验合格标志应张贴在叉车的显眼位置。

2、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置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3、禁用标志。特种设备停用后,应将设备的电源断开,在设备显眼的地方张贴“禁止使用”的标志。

4、压力管道标志。在压力管道显眼地方,应标明管道的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

5、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标志。纳入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对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控工作的意见》范围管理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应在设备明显位置,标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的张贴

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张贴到相应的部门、工作岗位、特种设备使用场所。

(五)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在校验有效期内,并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在许可条件下使用,无异常情况出现。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随身携带副证以备检查),对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记录(查验设备运行记录),无违章作业现象。

(六)设备环境情况

设备环境整洁通畅,符合设备的使用要求。

第2篇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 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 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

(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 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业采购实施登记或者注册管理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应当归档保存;

(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第八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 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 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 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应当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应当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 设定温度范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 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的贮存间或者贮存柜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原料种类、库存时间、保质期、气候变化等因素建立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填写并保存监控记录:

(一)质量监控制度应当规定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监控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监控记录等内容;

(二)监控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监控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监控日 期、监控人等信息。[3]

第三章 生产过程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工艺设计文件,设定生产工艺参数。

工艺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 和生产设备清单等内容。

生产工艺应当至少设定以下参数:粉碎工艺设定筛片孔径,混合工艺设定混合时间,制粒工艺设定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膨化工艺设定调质温度、模板孔径。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一)小料(指生产过程中,将微量添加的原料预先进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后获得的中间产品)配料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原料的领取与核实、小料原料的放置与标识、称重电子秤校准与核查、现场清洁卫生、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小料配料记录等内容;

(二)小料预混合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载体或者稀释剂领取、投料顺序、预混合时间、预混合产品分装与标识、现场清洁卫生、小料预混合记录等内容;

(三)小料投料与复核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投放指令、小料复核、现场清洁卫生、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等内容;

(四)大料投料岗 位操作规程,规定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大料投料记录等内容;

(五)粉碎岗位操作规程,规定筛片锤片检查与更换、粉碎粒度、粉碎料入仓检查、喂料器和磁选设备清理、粉碎作业记录等内容;

(六)中控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微机配料软件启动与配方核对、混合时间设置、配料误差核查、进仓原料核实、中控作业记录等内容;

(七)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环模与分级筛网更换、破碎机轧距调节、制粒机润滑、调质参数监视、设备(制粒室、调质器、冷却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制粒作业记录等内容;

(八)膨化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 原则、调质参数监视、设备(膨化室、调质器、冷却器、干燥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膨化作业记录等内容;

(九)包装岗位操作规程,规定标签与包装袋领取、标签与包装袋核对、感官检查、包重校验、现场清洁卫生、包装作业记录等内容;

(十)生产线清洗操作规程,规定清洗原则、清洗实施与效果评价、清洗料的放置与标识、清洗料使用、生产线清洗记录等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 制定生产记录表单,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

(一)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包括小料原料名称、领用数量、领取时间、领取人等信息;

(二)小料配料记录,包括小料名称、理论值、实际称重值、配料数量、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三)小料预混合记录,包括小料名称、重量、批次、混合时间、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四)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接收批数、投料批数、重量复核、剩余批数、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五)大料投料记录,包括大料名称、投料数量、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六)粉碎作业记录,包括物料名称、粉碎机号、筛片规格、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七)大料配料记录,包括配方编号、大料名称、配料仓号、理论值、实际值、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八)中控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清洗料、理论产量、成品仓号、洗仓情况、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九)制粒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制粒机号、制粒仓号、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孔径、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膨化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调质温度、模板孔径、膨化温度、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一)包装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实际产量、包装规格、包数、感官检查、头尾包数量、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二)标签领用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领用数量、班次用量、损毁数量、剩余数量、领取时间、领用人等信息;

(十三)生产线清洗记录,包括班次、清洗料名称、清洗料重量、清洗过程描述、作业时间、清洗人等信息;

(十四)清洗料使用记录,包括清洗料名称、生产班次、清洗料使用情况描述、使用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一)按照“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原则制定生产计划;

(二)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后,生产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或者改变所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产品的,应当对生产线进行清洗;清洗料回用的,应当明确标识并回置于同品种产品中;

(三)盛放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及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者包装物应当明确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四)设备应当定期清理,及时清除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污染:

(一)生产车间应当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

(二)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清晰标识;

(三)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

(四)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使用润滑油、清洗剂;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作为 称量或者盛放用具;

(六)不得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配方管理制度,规定配方的设计、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等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规定标签的设计、审核、保管、使用、销毁等内容。

产品标签应当专库(柜)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配方中 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 混合均匀度要求,确定产品的最佳混合时间,填写并保存最佳混合时间实验记录。实验记录

应当包括混合机编号、混合物料名称、混合次数、混合时间、检验结果、最佳混合时间、检验日 期、检验人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6个月按照产品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进行至少1次混合均匀度验证,填写并保存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验证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混合机编号、混合时间、检验方法、检验结果、验证结论、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混合机发生故障经修复投入生产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混合均匀度验证。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定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膨化机、空气压缩机等关键设备操作规程,填写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

(一)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采购与验收、档案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备品备件管理、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二)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启动与关闭、操作步骤、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内容;

(三)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养项目、保养日 期、保养人等信息;

(四)维修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维修部位、故障描述、维修方式及效果、维修日期、维修人等信息;

(五)关键设备应当实行“ 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设备、辅助系统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安全检查;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者校验。[3]

第四章 产品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填写并保存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一)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应当 规定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巡查记录等内容;

(二)现场质量巡查记录应当 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巡查时间、巡查人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检验管理制度,规定人员资质与职责、样品抽取与检验、检验结果判定、检验报告编制与审核、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签发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 质量标准实施出厂检验,填写并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每周从其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下列主成分指标:

(一)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

(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三)复合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四)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

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建立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档案,填写并保存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一)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开机顺序、操作步骤、关机顺序、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使用记录等内容;

(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当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或者编号、使用日 期、样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开始时间、完毕时间、仪器设备运行前后状态、使用人等信息;

(三)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仪器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购置合同、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等内容。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采购、贮存要求、出入库、使用、处理等内 容。

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以及试验溶液的使用,应当遵循 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每年选择5个检验项目,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进行检验能力验证,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一)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

(二)利用购买的标准物质或者高纯度化学试剂进行检验验证;

(三)在实验室内部进行不同人员、不同仪器的检验比对;

(四)对曾经检验过的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

(五)利用检验质量控制图等数理统计手段识别异常数据。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 留样观察制度,对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填写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

(一)留样观察制度应当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标识、贮存环境、观察内容、观察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到期样品处理、留样观察记录等内容;

(二)留样观察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截止日期、观察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观察日期、观察人等信息。

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1个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一)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应当规定不合格品 的界定、标识、贮存、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处置记录等内容;

(二)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应当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称、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处置日 期、处置人等信息。[3]

第五章 产品贮存与运输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 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或者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三)不同产品的垛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

(四)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产品 装车前对运输车辆的安全、卫生状况实施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使用罐装车运输产品的,应当专车专用,并随车附具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装运不同产品时,应当对罐体进行清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产品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应当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

第六章 产品投诉与召回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客户投诉处理记录:

(一)投诉处理制度应当规定投诉受理、处理方法、处理权限、投诉处理记录等内容;

(二)投诉处理记录应当包括投诉日期、投诉人姓名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投诉内容、处理结 果、处理日期、处理人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填写并保存召回记录:

(一)召回制度应当规定召回流程、召回产品 的标识和贮存、召回记录等内容;

(二)召回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召回产品使用者、召回数量、召回日期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产品召回模拟演练,综合评估演练结果并编制模拟演练总结报告。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填写并保存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处置记录应当包括处置产品名称、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日期、处置人、监督人等信息。[3]

第七章 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员 工进行至少 2 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

(一)人员培训制度应当规定培训 范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评价、培训记录等内容;

(二)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对象、内容、师资、日期、地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 厂区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

除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3]

第3篇 采矿过程中顶板安全管理规范

一、前言

顶板安全是采矿过程中的重要危险源,如何管理好采矿作业面的顶板,预防冒顶事故的发生是每个采矿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冒顶事故对矿井安全生产危害极大,因此,加强矿山顶板安全管理,科学预测、预防、预控井下工作面可能存在的顶板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很有现实意义。

二、顶板事故的表现形式

矿山的顶板岩体冒落事故,依其冒顶片帮的范围和伤亡人数,一般可分为大冒顶、局部冒顶、松石冒落三种。本文主要研究局部冒顶和松石冒落,并统称冒顶事故。

三、冒顶事故产生的原因

这类冒顶事故多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在顶板比较破碎的工作面;在岩层层理、节理、断层比较发育易离层的工作面;在深矿井、超深矿井、爆破后顶板安全隐患排除不当的工作面。

冒顶事故的发生,一般与矿山地质条件、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有关。按事故分类统计资料,属于生产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属于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占44.2%,属于冒险作业等因素引起的事故仅占10.2%。

(一)、 生产组织管理方面

1、 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

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是引发冒顶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据统计,某矿6年_发生9起采场冒顶事故,其中留下不规则矿柱空场法采场的事故占55.6%;房柱法采场的事故占33.3%;浅孔留矿法采场的事故占11.1%。

2、顶板支护方法不合理

采场工作面或大断面掘进,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是导致冒顶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当工作面附近的顶板岩石比较破碎,构造比较发育时,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极易造成顶板突然冒顶或片帮,引发事故。某矿发生的有人员伤亡的9次冒顶事故中,因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6次,占66.7%。

3、浮石处理不当

巷道内松石冒落多半发生在距工作面10米以内,采场内松石冒落多半发生在采场顶板并不太高的情况下。浮石处理不当,撬毛工技术不熟练,检查不周,疏忽大意甚至没有检查,是造成冒顶伤亡事故的原因之一。浮石处理不当所引起的伤亡事故,大多是由于浮石处理前对工作面顶帮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以及浮石处理时站立的位置不当和排除工的技术不熟练等造成的。神农磷矿1991年6月19日顶板冒落事故就是因为当事人在处理顶板安全隐患时站立位置不当,顶板脱落时躲闪不及被砸伤的事故。虽然这几类顶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也不是不可避免,顶板发生变化之前都有一定的预兆,无论是井下作业人员还是入井检查人员要认真观察顶板,进行危险辨识后,对存在隐患的顶板进行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就可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巷道的掘进及矿石的回采。

4、防护用品使用不当

在矿井内工作时,由于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而使冒顶事故扩大化的事例常有发生。1999年8月,上坑金矿某民工在上山口出碴时,由于安全帽没系带,低头时安全帽落下,正好被上山顶部顶板落下的一块浮石砸中头部而死亡。

5、人员管理跟不上

一是井下使用的新工人多,对井下作业环境不了解,又缺少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新老交替衔接不上,不能及时有效地“敲帮问顶”而引发事故。宜昌福宜隧道建筑工程公司2007年8月8日的冒顶事故,就是由于新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上岗,当事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在进行锚杆支护处理顶板险岩时被冒落顶板砸伤,造成死亡事故。

二是井下管理人员对顶板管理不重视,没有行之有效的顶板管理办法和监督约束机制,以致顶板管理松懈,无人员伤亡的小冒顶事故不断,有人员伤亡的冒顶事故也就不可避免了。

三是冒险作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矿山井下的险、累、脏活都由劳务工来做,且不少矿山撤消了井下专职排险工,井下排险作业一般由劳务工兼职。这些劳务工经常会出现冒险作业现象,并由此引发一些冒顶伤亡事故。某矿2000年6月就发生一次因劳务工在井下冒险作业,导致2人受轻伤的冒顶事故。

(二)、顶板自身结构差

1、破碎带顶板:在靠近断层、裂隙的岩性比较破碎,岩层层理、节理比较发育,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且容易出现安全事故,而且很容易给回采造成隐患。

2、大面积空顶顶板:由于地质条件的影响,造成工作面空顶区域。

3、伴有滴水顶板:很多切割的顶板伴有滴水,由于滴水的存在,致使顶板层与层之间的摩擦力逐渐变小,存在安全隐患。

4、页岩顶板:页岩顶板的显著特性是层状分布且脆而薄,层与层之间比较光滑,摩擦力较小,容易脱层。

5、采空区顶板:房柱法开采后形成了大量采空区,随时间推移,矿柱的岩体强度下降,采空区面积增大,造成部分矿柱因应力转移而使荷载增加,在外力作用下容易使矿柱发生连锁垮塌,并且大面积顶板容易在较短时间内冒落,对生产设施、人员造成很大的隐患。

四、顶板冒落前的预兆

在正常情况下,顶板冒落前都有预兆:

1、掉碴:顶板严重破裂时,折梁断柱就会增加,随着就出现顶板掉碴现象,掉碴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冒落。

2、片帮:冒顶前巷道或采区帮壁或矿柱所受压力增加,变得松软,片帮规模增大,次数增多。

3、裂缝:顶板的裂缝,一种是地质构造产生的自然裂隙,一种是由于巷道掘进过程中顶板下沉引起的采动裂隙,尤其是采空区采动裂隙更加明显。观察裂缝的经验是:流水的裂缝有危险,因为它深;缝里有黄泥、水锈的不危险,因为它是老缝;茬口新的有危险,因为它是新生的,如果这种裂缝加深加宽,说明顶板继续恶化易冒落。

4、脱层:顶板快要冒落的时候,问顶时往往有空音发出,出现这种现象顶板易脱落。

5、漏顶: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在大面积冒项以前,有时因为木支护位置不当容易出现漏顶现象,漏顶如不及时处理,会使顶板岩继续冒落,造成没有声响的大冒顶。

五、防止顶板冒落事故的措施

1、冒顶危险试探

通过冒顶危险试探,对顶板隐患进行检查,发现有冒顶危险的区域,严禁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具体方法有:

a、木楔法:在裂缝中打入小木楔,这一段时间,如果出现木楔松动或夹不住了,说明裂缝在扩大,有冒顶危险。

b、敲帮问顶法:用大锤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的声响时,表明顶板岩层已离层,如敲不下来,就用木支护在危险地方支起;如大面积空顶,又敲不下来,应把脱离的岩层压下来。

c、震动法:右手持撬棍,左手指尖扶顶板,用工具敲击时,如果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此岩石与整体顶板分离。

2、及时调整采矿工艺,保证合理的暴露空间和回采顺序,有效控制地压要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和采矿方法的实验研究,对原设计的采矿方法不断进行改进,找出适合本矿山不同地质条件下的高效安全的采矿方法,加大采矿强度,及时处理采空区。要控制好采场顶板的稳定性,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开采顺序,因此要合理确定相邻两组矿脉的回采顺序;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严格控制采场暴露面积和采空区高度等技术指标,使采场在地压稳定期间采完。

3、要加强顶板的检查、观测和处理,提高顶板的稳定性。顶板松石冒落往往是造成人员受伤的重要原因。对顶板松石的检查与处理,是一项经常性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固定专人按规定的制度工作,才能确保顶板安全生产,防止松石冒落顶板事故发生。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采场,在技术、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应尽量采用科学方法观测顶板。目前国内较经济简便的观测手段有光应力计、地音仪及岩移观测等。要观测摸索不同岩石岩移的规律,科学地掌握顶板情况。对已发现的不稳定工作面顶板,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尽可能采用科学有效的措施(如喷锚支护等)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4、科学合理地布置巷道及采场的位置、规格、形状和结构 要避免在地质构造线附近布置井巷工程,因为垂直于地质构造线方向的压应力最大,是岩体产生变化和破裂的主要因素。要避免在断层、节理、层里破碎带、泥化夹层等地质构造软弱面附近布置井巷工程。因为在这些地方布置的工程更易产生冒顶。如井巷工程必须通过这些地带,也应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或特殊的施工方案。井巷、采场的形状和结构要尽量符合围岩应力分布要求。因此,井巷和采场的顶板应尽量采用拱形。因为围岩的次生应力不仅与原岩应力和侧压系数有关,而且还与巷道形状有关。采用拱形形状时,施工难度不大且顶板压力不会太集中,顶板稳定性较好。

5、加强顶板管理,提高顶板管理的技术水平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建立群查、群防、群治的顶板管理制度。在各工作面备有撬棍、大锤、木支护材料,设立专人或兼管人员具体负责各工作面的排险工作,设立警告标志,做好交接班制度等。二是结合矿山实际,总结顶板管理的经验教训,从地质资料的提供、井巷设计、井巷维护技术、施工管理,制订出一套完整的井巷施工顶板管理标准,为科学有效地管理顶板提供技术支持。

6、掌握正确的顶板隐患处理方法。作业人员要遵守正确的敲帮问顶程序,通过看、问、听、撬、支、压、撤等一系列的检查手段,了解和处理顶板安全隐患。例如:“一人照明、一人敲”、“先外后里,先两帮后中间”等等,对作业面顶板进行认真清理,打炮辅助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认真注意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大面积空顶区域,要认真敲顶,如撬不下来,就采用支护材料将危险区域支撑;如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就要进行压顶处理或者停止作业。针对采空区采场,要对危险区域使用木滑尺,对其进行观察记录;对特危险采空区采场,要采用“三强”进行采矿;已经采完的空区要拉警戒线或者封闭。

第4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自觉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1.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一、二、三级客运站应设置专门安全生管理机构,四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级及以下客运站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不断加强对站务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开展创建星级车站、站务操作比赛、安全竞赛活动,树立起自觉为旅客服务的思想,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素质。

1.4积极改善客运站基础设施,创造安全良好的服务环境,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

1.5协调好与进站(场)经营业户关系,在组织客运生产、提供站务保障、合理配载旅客、共同为旅客服务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对无故停班达3天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应及时报告当地运管机构。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场经营者不能协调时,则由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裁定。

1.6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严禁超载车辆出站。

1.7对出站(场)车辆严格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出站车辆带病行驶,严禁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1.8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做好进站旅客行包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处理。

1.9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对站内及营运客车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1.10改进旅客运输组织工作,掌握客流的流量、流向、流时及其变化规律,制定并落实客运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事件的影响,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规定

2.1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是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其内容:一是车辆技术检查,对进入站(场)的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由车属公司负责修理、整改,未经整改的车辆不得上客;二是车辆出站检查,对车辆驶出车站时实际乘载人数和车辆安全检查服务单进行核查,严禁超载车辆和未经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的车辆出站。

2.2客运站应当有健全的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台帐、档案,并自觉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

2.3 客运站应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在车辆出站门口处设立车辆出站检查岗位,三级以上客运站还应同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其它道路客运站(场)条件具备时,应及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车站车辆安全检查点的设置情况,应报市运管机构备案。

2.4车辆安全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作业时应佩带服务标志。

2.5 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应配备与检查车辆辆数相适应、实践经验丰富并相对固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具有修理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或5年以上驾龄,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修理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能熟练掌握使用仪器验测仪。车辆门检岗位由具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担任。

2.6二级以上客运站的车辆安全车况检查岗位,应设立专用工作用房,配备检台或地沟、千斤顶、空压泵,轮胎气压表等工具器材。安装车辆技术检查自动系统的,全套设备主要由轴重/制动复合台、侧滑台、底盘间隙台和联网软件等部件组成。

2.7进站客运车辆均应接受客运站的车辆技术检查服务。车辆技术检查工作,由车籍地始发站负责。对未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的乡、镇始发的客运车辆和当天不能返回的过夜客车,统一由到达站负责进行车辆技术检查工作,或就近确定有条件的客运站负责检查。外地区(含外省藉)进站营运的客运车辆,要自觉服从进站地车辆安全管理,车属单位或车主能出具车属所在地运管机构认可的当日车辆安检证明的,不包括在内。

2.8车辆技术检查分人工检查和仪器自动检查两种

2.8.1 人工检查次数:定线不定班次的客运车辆每辆每月检查次数必须达到10次以上;定线定班次的客运车辆实行一日一检制。

2.8.2 仪器自动检查次数:客运车辆每5-15天为检查周期,具体时限要求,车站可根据不同的车辆技术状况水平和车辆所行驶的里程确定。

2.9车辆技术检查内容

2.9.1 人工检查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传动系统部件外观及支架连接部位(见附表1);

2.8.2仪器自动检查包括:车辆轴重/制动、侧滑、底盘间隙等部位。

附加条件:检查周期内,由人工按班次规定的检查次数,对车辆的外观、灯光、轮胎螺丝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2.10车辆技术检查工序完成后,由驾驶员、技术检查人员共同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签名盖章,驾驶员持“车辆技术检查单” 或“仪器自动检查单”送交车站行车业务部门,由车站行车人员核对后签发行车路单并组织旅客上车。

2.11检查时发现一般机件故障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应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填写报修项目,并督促及时修复,经修复检验合格,可依照上款办理发班手续。对查出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责成车辆进修理厂修理,同时通知车站及时安排车辆顶班运送旅客。

2.12营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自觉配合工作,主动停车接受车辆出站检查人员检查。

2.13车辆出站,实行一班一检制度。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车上实际载客人数、车辆技术检查情况等(见附表2)。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增加检查项目。

2.14车辆出站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进入车厢内对载客量检查核实。对检查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经驾驶员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在随车行李路单上加盖车辆出站检查专用章予以放行。

2.15发现车辆超载、未经车辆技术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等不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检查人员应阻止车辆出站,并责成当场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应报告车站,车站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16车站安全服务费用,应严格按《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17道路客运站(场)以外的车辆停车集散场地或经营货运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可按本规定原则,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

3汽车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

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是现代化的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系统,有利于提高车辆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分清责任,对加强营运客车的动态管理,把好车辆安全检查关,确保行车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1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

检查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精神;应熟悉了解计算机原理,熟练操作计算机,了解汽车检查业务和检查技术,熟练掌握各工位检查流程和相关的检查标准;应懂得汽车构造、工作原理、检查技术以及检查设备使用和维修等基础知识;能正确使用检查设备,能排除检查设备发生的一般故障,能正确分析判断检查结果。

2车辆进入自动检查线前的要求

客车进站检查前,驾驶员要搞好车辆卫生,排除漏油、漏水、漏气、漏电以及结构松动、脱落、断裂等现象,要求轮胎没有嵌入石子杂物,车辆没有超高、越宽、超重等问题。

3自动检查仪器设备的要求

车辆安全自动检查仪器设备包括制动检查台、轴(轮)感检测台、侧滑检测台、底盘间隙检测台、计算机联网系统等部分,检查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和站内制定的操作规程。检查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监督部门进行计量认证和检定合格后方能进行检查。检查管理人员还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出现故障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必要时请生产厂家派人进入检修。对于不能修复的,要给予降级、停用或更新。

4检测指标评判依据

gb7528-1997《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和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查方法》,明确规定了道路行驶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也是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系统的检查指标评判依据。

5客车检查后的调度管理

车辆安全自动检查系统对客车进行检查后,须填制安全检查报告,如果各项指标检查合格,就可通过调度发生;如果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采取现场排除或进厂修理的方法,修理合格后再复检或凭汽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签发的修理合格调度发生。调度时,特别把握以下几点:

5.1 外观、底盘检查中涉及行车安全的方向、制动、灯光等部分的项目为检查关键项,必须合格。

5.2制动性能检查中的前轮制动力、前后轮制动力差、整车制动力、手制动力项目和转向性能检查中的侧滑项目为检查关键项,必须合格。

5.3 灯光部分的项目和外观、底盘、制动性能等的其他检查项目为检查一般项,要求车辆送检员负责及时修复。

5.4检查报告应由安全检查的值班负责人签发,关键项不合格的车辆必须修复合格出具维修质量合格证才能载客营运;一般项不合格的车辆要求限期修复,并提供修复的证明,要求在下一次检查时达到合格。

6检查汇总

汽车客运站应与委托车辆安全检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报务合约,建立车辆安全检查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将车辆安全检查信息反馈给道路运输经营者,按月将车辆安全检查服务情况(见附表3)报当地运管机构。

第5篇 压力容器气压试验安全管理规范

1.除设计图样规定用气体代替液体进行耐压试验外,不得采用气压试验。

2.试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试压操作。

3.压力容器气压试验区域内特种设备,仪器,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过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取证后才能使用,并且保证在有效期内。

4.气压试验必须是检验部门确认合格的压力容器后方可进行试压。

5.气压试验操作人员必须对气压试验区内每台压力容器进行校对,登记,如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汇报处理。

6.气压试验前试压操作人员应检查试验区域内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并且前后门在开启状态。试压期间试压区域内应设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7.实验前应检查紧固件是否安全,可靠和紧固。试压管线是否老化,破裂.其它仪器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8.气压试验时按操作规程进行。

9.当容器载压时严禁拧紧、拆卸螺栓和锤击敲打。

10.试验完毕对容器的卸压应缓慢进行,严禁不卸压中断试验或离人。

11.进入试压试验区,操作人员,检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防护镜,工作服,工作鞋,防止意外伤害。

12.试验区域必须备足合格消防器材。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科

第6篇 厨房燃气安全管理规范

餐厅(厨房)是重点防火安全区域,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区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熟悉以下操作管理规范。

第一条 使用燃气具前要仔细阅读便用说明书,按要求正确操作。

第二条 使用燃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灶具周围不要放置易燃杂物。

第三条 定期检查户内燃气管道是否漏气,检查方法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

第四条 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立即进行更换: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减压阀与钢瓶接口处的胶圈是否脱落、老化、坏损,减压阀是否上紧,严禁违规操作。

第五条 发现漏气时,立即关闭气源,清除火种,切勿启动和关闭电气设备,打开门窗通风,进行检修。

第六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要得离开现场,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

第七条 灶具发生故障时,不要强行使用,需立即请专业人员修复。

第八条 厨房工作结束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关闭一切不必继续工作的设备电源,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第九条 使用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第十条 消防器材配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第十一条 严禁携带、存储有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液化气除外)危险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十二条 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第十三条 必须爱护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除用于防火救灾之外,一律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第十四条 全体员工必须掌握“四懂四会”、“四清楚四会”、“三能”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每日营业结束必须拨打内线电话6999通知保安部进行消防安全清场,每周五配合酒店安全管理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区域,云南方舟大酒店消防监控中心将根据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书给予200元以上处罚,造成事故的本酒店保留追究法律的权力。

★ 日常如何防止燃气泄漏:

1、在不使用燃气时,要注意关好阀门。

2、更换液化气钢瓶时应使用肥皂水检查燃气设施是否泄漏

3、日常使用期间定期使用肥皂水检查燃气设施是否泄漏。

★ 日常发现燃气泄漏如何处理:

1、应关闭所有阀门。

2、开启门窗通风,严禁明火或开关电器等。

3、立即报修 。

云南方舟大酒店有限公司

消防监控中心

第7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三、职责

3.1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

3.2安全组负责对动火进行监控,并配备相关灭火器材。

四、工作内容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4.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4.2厂内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4.2.2禁火区

4.2.2.1危险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纸仓库,地下油罐区、车库、板室、堆 场、化验室等。

4.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4.3动火原则

4.3.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3.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3.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4.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4.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申请单》,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组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申请单》需向安全组领取。

4.4.2《动火申请单》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申请单》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4.4.3《动火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组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请消防队派员协助。

4.4.4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4.4.5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申请单》、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4.5动火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带入其他火种。

4.5.2安全员的制度照常执行,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安全员,他们有责任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

4.5.4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4.5.5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4.6动火安全措施

4.6.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

4.6.2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4.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4.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4.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4.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4.6.8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应引起警惕。

4.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

4.7.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参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中执行。

五、相关文件

5.1《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5.2《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5.3《动火申请单》

第8篇 工作面运料安全管理规范

(1)根据使用需要,检查材料质量、规格和数量。

(2)两人一起运送长材时,要相互协调,同肩下卸时必须先喊号或先放一头,再放另一头。

(3)装料要整齐,不准超高、超宽,并捆扎牢靠。

(4)不准将头伸进两车中间连车或摘车。

(5)材料要卸在指定的地点,不碍施工,不碍通风,堆放整齐。

(6)禁止使用运输机运料。

第9篇 产品水箱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水箱基础施工

1、避免车辆伤害:禁止违章指挥,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不开带病车;2、避免起重伤害:避免因索具不牢、钢丝绳断、绑扎不合理、吊点选择不当等引起的事故,吊车指挥操作要得当,严禁在吊车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停留;3、小心触电:漏保不能失灵,移动电缆拖拉时绝缘不能损坏,电缆不能被设备碾压,开关箱用电要符合要求。

焊接钢筋时防护措施要得当,以防弧光辐射。

4、避免机械伤害:砼搅拌机运转时加料及操作人员距离运转的搅拌机不能过近。

5、避免烫伤:严禁焊件还未冷却直接用手触摸刚切割过的物件所引起的烫伤。

2水箱施工:

1、避免车辆伤害:严禁人货混装或超速、超载,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

2、避免起重伤害: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吊装时重物不能过载,措施或方案要严谨,进入管理制度要完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范围,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避免因索具不牢、钢丝绳断、绑扎不合理、吊点选择不当引起的得当,吊车指挥操作要得当,严禁在吊车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停留。

3、避免烫伤:严禁不了解情况直接用手触摸刚切割过的物件所引起的烫伤。

4、小心触电:漏保不能失灵,移动电缆拖拉时绝缘不能损坏,电缆不能被设备碾压,开关箱用电要符合要求,罐内使用安全电压。

焊接钢筋时防护措施要得当,以防弧光辐射。

5、小心爆炸:避免因罐体内氧、乙炔胶管老化,引起气体泄漏;

焊割具阀门 要严密;

焊割器具不能存在质量问题;

乙炔气要加回火防止器;

钢瓶要经安检才能使用。

6、避免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护措施要得当,劳保穿戴要整齐,避免由于外力影响造成的坠落。

7、避免火灾隐患:氧气、乙炔使用过程中周围不应有易燃物;

焊机要按规定使用;

焊机接线接头不能虚接;

电气线路不能过载使用;

开关与机械负荷要匹配。

8、避免物体打击:砌筑时高处小心落物,脚手板及砌筑工具小心滑落。

第10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规范及内容

1、塔机基础

塔机基础是塔机的根本,实践证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础存在问题而引起的,它是影响塔吊整体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为了抢工期,在混凝土强度不够的情况下而草率安装,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够,有的是由于在基础附近开挖而导致甚至滑坡产生位移,或是由于积水而产生不均匀的沉降等等,诸如此类,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来不得半点含糊,塔吊的稳定性就是塔吊抗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倾翻倒塌。做塔吊基础的时候,一定要确保地耐力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的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础要采取特别的处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础下打桩,并将桩端的钢筋与基础地脚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础底面要平整夯实,基础底部不能作成锅底状。基础的地脚螺栓尺寸误差必须严格按照基础图的要求施工,地脚螺栓要保持足够的露出地面的长度,每个地脚螺栓要双螺帽预紧。在安装前要对基础表面进行处理,保证基础的水平度不能超过1/1000。同时塔吊基础不得积水,积水会造成塔吊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在塔吊基础附近内不得随意挖坑或开沟。

2、稳定性

塔式起重机高度与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动频繁、冲击力大,为了增加它的稳定性,我们就要分析塔机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条:(1)超载。不同型号的起重机通常采用起重力矩为主控制,当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过相应的额定荷载时,重物的倾覆力矩超过它的稳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机倒塌。(2)斜吊。斜吊重物时会加大它的倾覆力矩,在起吊点处会产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点会产生一个附加的倾覆力矩,从而减少了稳定系数,造成塔吊倒塌。(3)塔吊基础不平,地耐力不够,垂直度误差过大也会造成塔吊的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稳定性减少。因此,我们要从这些关键性的因素出发来严格检查检测把关,预防重大的设备人身安全事故。

3、安全距离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时候要绘制平面图,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小区,住宅楼多,塔吊如林,更要考虑相邻塔吊的安全距离,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都要保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相邻塔机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发生干涉,尽量保证塔机在风力过大时能自由旋转。塔机后臂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0cm。塔机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塔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够表1要求的要塔设防护架,防护架搭设原则上要停电搭设,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还要有一定的稳定性的强度,防止大风吹倒。为了确保以上几个安全距离达到规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区施工时,我们在平时的安全检查中,将我们的工作重心前移,在工程开工的时候要求施工企业将现场施工机械的总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报给我们,对于不同施工企业不好相互协调的,就通知建设设单位统一协调。

4、安全装置

为了保证塔机的正常与安全使用,我们强制性要求塔机在安装时必须具备规定的安全装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装置、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风向风速仪、钢丝绳脱槽保险、小车防断绳装置、小车防断轴装置和缓冲器等。这些安全装置要确保它的完好与灵敏可靠。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调节。

第11篇 平巷天井安全管理规范

1、检查作业垱头通风,确保通风良好后,才能将照明拉入作业面,照明电压为36v

2、检查作业垱头是否有松石,已有的支护是否稳固。(处理松石的方法:由外向内,由上而下、先易后难,先顶板后两帮)

3、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4、按标准敷设各种管、轨、线。风水管、架线、电缆、电线等管线悬挂整齐规范,有明显标志和标牌;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在主要运输巷道不低于1.8m,不高于2.2m;滑触线架设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应不小于300mm;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严禁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严禁超过36v;行灯电压严禁超过36v;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严禁超过127v。

5、天井施工时,应先挂“天井施工,禁止靠近”的警示牌然后检查梯台是否牢固,同时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绳、挂好安全网,防止人员坠落,运送工具时,天井下面严禁站人,防止工具和机件跌落伤人

6、如果是相向贯通工作面掘进,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作业,一方作业爆破时,两作业面都放好警戒界;天井贯穿相距7m时,上部中段必须封闭或设置警戒界哨。爆破时,必须将受到影响设备设施(电缆、风机等)撤离至安全地方,对于不能撤离的设备设施(风水管、通讯电缆等)进行保护,以免造成物品损坏。

第12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范格式怎样的

1、机电设备齐全、完好,严禁一台开关控制多台电气设备。

2、使用风机时必须安装好风电闭锁装置及瓦斯电闭锁装置,严禁不用综保。

3、严禁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4、溜子的安全设施、信号、护罩以及远控开关必须齐全可靠。

5、所有电缆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否则应立即更换。

6、严禁维护工带电作业,与机电维护无关人员,不准随便操作机电设备。

7、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吊挂时必须用电缆钩,严禁用铁丝。

整个巷道铺设的电缆,不得经受水淋,严禁在任何电缆上吊挂物体。

8、严禁机电设备附近放油质物品和炸药、雷管;

9、凡是移动机电设备及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先停电,并有专人看管或挂上“有人检修,不准送电”的牌子;

10、采区变电所由机电科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机电设备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并全部上架。

12、经常检查开关是否失爆,电缆是否破皮漏电。

13、电缆线破皮应立即更换或进行处理,发热时及时查明原因。

14、一旦发生火灾,先切断电源,尽量就地灭火,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15、开关跳闸时,由维护工查明原因,并恢复送电,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16、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消灭失爆现象。

17、不经机电科验收合格的设备,不得下井使用,井下设备不经检查不得运转。

绩效制度

第13篇 准备队支书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对本区队的安全工作负安全教育责任。

1.2要亲自向本区队职工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1.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协助区队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4经常教育党员和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搞好安全生产。

1.5协助队长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矛盾,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的政策和指示在本区队的贯彻执行。

2、安全工作标准

2.1就本单位每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下月安全工作安排每月进行安全述职。

2.2所负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

2.3区队井下跟班(指生产干部)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现场指挥应首先排除隐患,而后组织生产。

2.4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第14篇 六个三安全管理机制规范

一、 制定三“预”(安全预案、安全预警、安全预告)、

二、 建立三“帐”(学校安全台帐、班级安全日帐、学生个人安全行为细帐)、

三、 抓好三“管”(校内及周边的安全环境综合管理、校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学生行为的安全管理)、

四、 实行三“防”(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防止、传染疾病的安全防控、易发事故的安全防范)、

五、 举行三“练”(安全演练、学生安全技能的训练、学校安全保障措施的操练)、

六、 架设三“线”(学生自我管理的保护线、学校安全管理的保障线、校外协管部门的信息畅通线)。该项安全管理机制的实施,全面构建了点面结合、人人参与、整体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截止目前,我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第15篇 冷库维修安装安全管理规范

一.施工人员劳动纪律

1.员工在现场施工,要求着装统一,佩带胸卡,违规人员不许上岗。

2.员工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3.员工在施工现场,要求设备码放整齐,工具不乱丢、乱放。

4.员工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礼貌用语。

5. 员工在施工现场施工完毕后,必须保持原有工作环境的洁净。

6. 员工在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先向带班组长请示。

7. 员工在施工现场,不得乱走、乱串、闲聊。员工在现场施工时,不允许移动客户的物品,如果非要移动的时候必须让施工监理和保安在场时才能移动。

8. 员工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可随地吐痰。

9. 员工在施工现场绝对禁止因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吵、撕打事件,违规人员开除工职。

10.施工进场前后有项目负责人负责清点施工人员人数,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 施工人员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与客户监理方共同勘查施工现场,对施工范围内客户的所有物品进行必要遮盖防护,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原因对客户的物品造成损伤及丢失现象。

2、现场施工时直接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要做好个人防护,施工时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手套、口罩(或过滤面罩)、防护眼镜。未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施工员工不得进行施工。

3、施工人员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中的工作服、口罩(或过滤面罩),公司规定必须每人单独固定使用,不得发生混用。

三、施工人员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区域内安放警示牌或隔离带,禁止非操作人员穿行。

2、使用梯子工作的高度在2.5米左右,如遇到高于2.5米的地方,人员要使用工具并防止重心偏移,同时梯子必须有人扶着。在4米以上的高度就要使用自动升降车或搭棚架,但使用时要注意高度,防止碰到天花板及消防喷淋头和感应器。

3、站在棚架上,由于人员距离地面较高,必须进行必要的防护,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禁止在没有斜支撑和固定的棚架上工作。上下棚架拿工具时必须走专用的梯子,禁止从侧面上下。

4、移动棚架或升降车时,工作平台上禁止有人员停留,且停放位置的地面平整,禁止在坡度高的地方搭棚架或开升降车。

5、操作人员绝对禁止发生工器具高空坠落现象。

四、施工人员作业用电安全措施

1、用电源时要有公司或客户方电工负责接线,其余任何人不得动手操作;要分清零、火、地线,防止设备漏电伤人及发生电器短路事故。

2、检查修理设备时,电控设备应设专人监护,有挂牌标示;

3、对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应保持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工人员不得装修任设备上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

4、在供电开关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供电区域电器、设备无异常或故障后方准合闸;

5、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注意周围的物体,不要绕进电钻里,发生危险。

6、电工的操作活动应遵循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四、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措施

1、焊工及压力容器操作工为特殊工种,需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存放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品。

3、移动电焊机时,不得用电缆线拖拉。

4、使用完后,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按规定放回原处才能离开。

5、使用切割机要检查切割片,切割时从上向下进行,需保持匀速,不可太快和太用力,以免发生危险。

6、使用高压气泵,禁止在存有高压气体时移动,移动时必须要轻拿轻放;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7、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把高压气泵的气压排空。

8、冲灌冷媒时,冷媒瓶中有高压液体,必须要轻拿轻放,仔细检查各连接口,防止冷媒泄漏,以免发生危险。

9、氨压缩机维修时先抽空机内制冷剂,关闭吸排气阀及相关阀门,缓慢打开机顶盖,待氨气排完后再进行维修,保持室内良好通风,防止氨气中毒,以免发生危险。

规范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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