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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矿井地质测量专业业务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业务管理包括: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储量管理等项工作。业务保安包括:矿井测量贯通、地质预报、瓦斯地质预报等。
3、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负责本部的业务保安工作。
4、组织制定矿井地质测量专业的技术规定、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并参与地质测量专业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地质测量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负责抓好地质测量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地质测量专业工作动态,对业务保安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基层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8、发生重大水患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专业业务保安负全面责任。
10、负责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对矿井水灾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1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12、制订矿井防治水工程计划,提出防治水装备和技措项目计划,并督促落实。
13、每月开展一次水害预测预报。
14、组织审查探放水设计和防治水安全措施。
15、参加矿安全检查,并经常检查、督促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
16、收集、积累、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组织开展防治水技术科研攻关,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水患问题。
17、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的投产验收,对防治水工程进行把关。
18、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组织制订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19、发生水灾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2篇 地质测量科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矿井地质测量专业业务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业务管理包括: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储量管理等项工作。业务保安包括:矿井测量贯通、地质预报、瓦斯地质预报等。
3、负责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负责本部的业务保安工作。
4、组织制定矿井地质测量专业的技术规定、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并参与地质测量专业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地质测量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负责抓好地质测量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地质测量专业工作动态,对业务保安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基层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8、发生重大水患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专业业务保安负全面责任。
10、负责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对矿井水灾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1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12、制订矿井防治水工程计划,提出防治水装备和技措项目计划,并督促落实。
1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水害预测预报。
14、组织审查探放水设计和防治水安全措施。
15、参加矿安全检查,并经常检查、督促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
16、收集、积累、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组织开展防治水技术科研攻关,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水患问题。
17、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的投产验收,对防治水工程进行把关。
18、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组织制订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19、发生水灾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3篇 地质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搞好矿井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采掘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2、为探放水提供地质资料,并收集整理探放水资料;
3、确定防水闸、墙等设施的建造地点,提出施工要求,并具体指导施工。
4、准确及时地测绘地面、井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老窿、冒顶、积水、火区、高瓦斯区的位置,并对采掘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5、经常观察测量地表塌陷情况,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6、负责提出井巷贯通的安全警界线,并通知有关人员遵守;
7、负责绘制通风系统、通风网络、防尘系统图纸;
8、妥善保管图纸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第4篇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测量与监测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监测和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作业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与测量。
3. 定义
3.1环境绩效: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 引用文件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5. 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
a) 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监测和测量;
b)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c) 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不符合的跟踪监测。
d) 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和测量装置的统一管理,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实施控制。
5.2设施部负责:
a) 业务范围内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等状态监测;
b) 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及监视;
c) 公司生产制造厂区内(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测量;
d) 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管理;
e) 职业病防治和从事有关职业危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涉及到的物质的测量与监视。
5.3人事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体检工作。
5.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与要求监测的项目实施监测;负责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 工作程序
6.1测量与监视控制方法.
6.1.1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
6.1.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计划时间和措施进行实施,每季度自检一次,并保存自检记录。人事部应每半年根据管理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情况的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结果。
6.1.1.2检查验证的内容为责任部门对量化目标指标的参数达成情况。
6.1.1.3当检查发现执行情况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时应作好分析和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至不符合消失为止。并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1.2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每年第四季度由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进行一次评价,如有新增或更改的应获取并形成新的《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6.1.3 环境监测
6.1.3.1 公司设备部每半年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于《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6.1.3.2由设备部联系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每年底对公司废水、噪音、废气的排放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报告。
6.1.4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6.1.4.1特种生产设施的监测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下,由设备部开展如下工作:
a) 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及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或风险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b) 组织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施监测,按规定的要求对高压电器、高压线路、重要设施、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监测;
c) 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工作,每年根据设备检修计划邀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如行车、叉车、电梯和储气罐等),并保持检测报告;
第5篇 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准确及时地测绘地面、井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老窿、冒顶、积水、火区、高瓦斯区的位置,并对采掘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2、经常观察测量地表塌陷情况,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3、负责提出井巷贯通的安全警界线,并通知有关人员遵守;
4、负责绘制通风系统、通风网络、防尘系统图纸;
5、妥善保管图纸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第6篇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测量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监测和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作业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与测量。
3.定义
3.1环境绩效: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引用文件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5.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
a)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监测和测量;
b)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c)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不符合的跟踪监测。
d)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和测量装置的统一管理,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实施控制。
5.2设施部负责:
a)业务范围内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等状态监测;
b)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及监视;
c)公司生产制造厂区内(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测量;
d)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管理;
e)职业病防治和从事有关职业危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涉及到的物质的测量与监视。
5.3人事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体检工作。
5.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与要求监测的项目实施监测;负责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工作程序
6.1测量与监视控制方法.
6.1.1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
6.1.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计划时间和措施进行实施,每季度自检一次,并保存自检记录。人事部应每半年根据管理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情况的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结果。
6.1.1.2检查验证的内容为责任部门对量化目标指标的参数达成情况。
6.1.1.3当检查发现执行情况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时应作好分析和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至不符合消失为止。并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1.2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每年第四季度由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进行一次评价,如有新增或更改的应获取并形成新的《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6.1.3 环境监测
6.1.3.1 公司设备部每半年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于《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6.1.3.2由设备部联系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每年底对公司废水、噪音、废气的排放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报告。
6.1.4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6.1.4.1特种生产设施的监测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下,由设备部开展如下工作:
a)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及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或风险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b)组织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施监测,按规定的要求对高压电器、高压线路、重要设施、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监测;
c)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工作,每年根据设备检修计划邀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如行车、叉车、电梯和储气罐等),并保持检测报告;
d)目前公司并无环保和安保检测设施,如日后新购置则按检定周期由质量管理部计量室委托具备检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
6.1.4.2设备部负责对消防设施动火安全进行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1.4.3人事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管理监测
a)由办公室组织员工身体健康检测,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伤害的员工身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方式和内容及频率:
(1)焊工、喷漆工、打磨工、车间女工一年一次进行职业病检测;
(2)机加工人员和女工最少二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3)一般作业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不含以上两类人员)最少三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b)当发现不良健康现象时应视情况进行工作调离;当发现职业病时按国家有关职业病的管理条例进行上报有关部门和行政管理机关,并根据不同的职业病的类型安排不同的医疗单位进行专项治疗,直至康复或稳定。
6.1.4.4工作环境的检测
a)设备部每年底邀请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的磨刀房粉尘、机加工车间噪音、喷漆车间气体和电焊车间弧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b)质量管理部需每年对公司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当发现不符合时按6.4.3条款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6.1.4.5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绩效进行监测。
6.1.4.6对相关方要求的监测。
a)所监测的设备和材料与公司监测的设备和材料的控制要一致;
b)相关方对资质、人员的要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与管理体系的要求相一致。
6.1.5 被动的绩效测量
6.1.5.1伤亡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2设备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3设备部每季度分别对伤亡和设备事故进行一次分析,发现规律性的倾向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6.2监测设备的校准与维护的控制方法
6.2.1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
6.2.1.1质量管理部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定期送检,使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6.2.1.2各使用部门按照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要求提出采购申请审批,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有关条款执行。
6.2.1.3监视和测量装置到公司后,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6.3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
6.3.1质量管理部对公司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6.3.2设备部对各部门按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3.3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控制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所制定控制措施的运行控制情况及有效性,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7. 相关文件
7.1《记录控制程序》
7.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7.3《培训控制程序》
7.4《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7.6《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8.1 《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qms/r432-03
8.2《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qms/r451-02
8.3《安全检查记录表》 qms/r446-26
8.4《安全生产检查报告书》 qms/r446-31
8.5《月度安全汇总表》 qms/r446-33
8.6《员工工作事故管理记录表》 qms/r446-32
8.7《员工工伤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表》 qms/r446-22
8.8《纠正/预防措施单》 qms/r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