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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氧气瓶运输存放安全管理规定
1、氧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明火,防阳光曝晒。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器装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2、搬运氧气瓶要轻起轻放,严禁碰撞、抛掷、滚滑,瓶阀不得对准人。
3、气瓶尽量避免沾染油污。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输气瓶,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装卸气瓶。气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净。
4、气瓶应有两个防震圈、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卧放时应有防滚动措施,头部要朝同一方面,堆叠高度不超过5层。不得同一车运送氧气、乙炔瓶。
5、气瓶泄漏应搬到室外空地进行处理,处理现场周围严禁烟火。不懂处理可找焊工协助。瓶内氧气不准用尽,应保留有0.5mpa余压。
6、气瓶使用不当造成余压低于0.4mpa的必须报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处理,不得擅自充气或其他方法处理。
第2篇 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深圳宝安区石岩合和家私厂-----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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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确保仓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的专门仓库、临时仓库、临时存放箱。
3.0定义
3.1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实际防火安全责任制,即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对消防事项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每个公民都有消防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有:
3.1.1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1.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1.3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1.4组织防火检查;
3.1.5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3.1.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2员工消防火检查
3.2.1严格遵守法规;
3.2.2自觉保护消防设施;
3.2.3不能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危险场所;
3.2.4发现火灾立即报告火警;
3.2.5全体员工都有参加义务灭火的责任。
3.3化学危险品:按照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gb-6944-86的分类规定,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与遇温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
3.4防爆电器:不对使用环境造成火花、明火、过热、爆炸散发物等,具有防火防爆特性的电器,如防爆开关、灯等。
4.0职责
4.1仓库: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2保安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治安客理,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4.3安全主任: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负责协助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安全制度、规定、程序的编写、组织编写及修改,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报告。
4.4生产部门:负责现场生产与临时存放、存储物料、化学危险品物料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5其它部门、人员:参照《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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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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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程序
5.1仓库消防安全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仓库客理人员和其直接上级负不责。
5.2各仓库指定一名责人为防火责任人,总责任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5.3各部门临时化危险品存放点要按有关要求控制存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培训。
5.4仓库保管员应熟知存放物品、物料的分类、性质、保客和防火安全制度、灭火方法、仓库环境的检查、消防器才的使用、维护方法。
5.5新入职的仓库员工应严格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5.6露天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留出必要防炎间距。
5.7桶装易燃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存放时要有挡雨、防太阳直射的措施,周围严禁火花。
5.8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储存,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距不小于0.5米。
5.9化学危险品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定各措施管理(参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标准及msds)。
5.10甲乙类物品与一般物品,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存放,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灭火方法。
5.11物品入库前由专人检查,化学危险品应在厂外区域验收,无安全隐患、手续齐全后可入库存放。
5.12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严防冒、跑、滴、漏。
5.13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5.14进入化学危险品仓的人、运输工具应采取措施严防明火或火花源。
5.15仓库内一律使用防爆电器,严禁私拉、接用任何未经批准的任何电器、电热装置等。
5.16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
5.17化学危险品库房的电器开关箱应装在库外,除通风良好外,其它任何电器做到人离断电。
5.18仓库使用的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安且标准要求。
5.19仓库内的消防设置必须随时保持充足、有效、完好、正确配置,固定式消防栓严禁被任何物品堵塞,并由指定专人负责。
5.20违反单位仓库管理规定、制度、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程序、规定、制,严格按纪律体系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提交执法部门处罚。
5.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照消防法规定可提交公安消防执法部门或安全产监督门处罚(10~15日拘留):
5.21.1在仓库内用汽油、有机溶剂等化学危险品洗擦地面、物品。
5.21.2在化学危险品仓内或门口附近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5.21.3把性质相抵触或不同灭火介质的化学危险品混存在同一库房如有机等。
5.21.4私自在仓库内使用非防爆电器、电热器材;
5.21.5不允许产生火花的运输设备、工具进入化学危险品仓库;
5.21.6其它容易造成化学危险品仓、普通物品仓发生火灾、爆炸的违反法规、安全规章的行为。
5.22其它:仓库操作人员在转运、起吊、搬运、收发物品时的安全管理,参照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规定和制度执行。
6.0相关文件
无。
7.0相关附件和表格
无。
8.0流程图
无。
第3篇 现场物料存放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物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
5.2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
5.3项目部的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4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
6具体内容
6.1施工组织设计阶段,项目部组织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各种物料存放的位置。
6.2施工现场各库房、货场的管理单位根据存放物料的种类及存放要求,制订相应的物料存放管理制度。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6.3施工区域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
6.3.1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设备、消耗性材料、周转性材料(工具)存放期超过三天的,进入施工区域前,必须填报“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运入。
6.3.2所有拆下的脚手管、脚手扣、模板等周转性材料(工具)需在现场临时堆放的,必须填报“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堆放。
6.3.3“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一式三份,经项目部安全部门签字批准后,一份施工单位留存备查,一份报安全部门,一份施工班组留查。各施工单位按审批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安全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3.4进入施工区域的各种设备、材料等必须从其存放时间和数量上加以控制。一般性设备、材料在现场最多存放七天,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存放时间超过七天的,要经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6.3.5施工区域存放的物料应摆放整齐有序,且不能占用、堵塞通道。
6.3.6施工区域的电焊机、电源箱、空压机等施工用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3.7施工区域物料存放应符合《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4现场物料的存放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6.5特殊的机具、设备、材料存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厂家的技术要求。
6.6项目部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到相关单位,通知其整改。
6.7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项目部现场物料存放各项制度,并监督其落实。
7相关文件
qb 552-12-00——《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qb 553-08-00——《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qb 553-09-00——《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8相关记录
“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
“安全隐患通知单”
第4篇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氧气和乙炔的存放安全和领用、使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存放安全防火管理
1、氧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明火,防阳光曝晒。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器装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2、搬运氧气瓶要轻起轻放,严禁碰撞、抛掷、滚滑,瓶阀不得对准人。
3、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输气瓶。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装卸气瓶。气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净。
4、气瓶应有两个防震圈、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卧放时应有防滚动措施,头部要朝同一方面,堆叠高度不超过5层。不得同一车运送氧气、乙炔瓶。
5、气瓶泄漏应搬到室外空地进行处理,处理现场周围严禁烟火。不懂处理可找焊工协助。瓶内氧气不准用尽,应保留有0.2mpa余压。
二、乙炔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乙炔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电器要有防爆装置。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2、乙炔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睡,避免丙酮溢出发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3、乙炔存放场所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少于10米,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4、乙炔瓶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三、氧气瓶和乙炔瓶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规范
1、氧气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需要使用作业时必须得到班长的确认,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地点确定在旧磨刀房)
2、夜间使用必须得到当班专责的确认,否则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夜间不需气焊作业时,要门口关好。
3、得到确认拉出钳工存放地后,拉回要知会班长(夜间作业知会当班专责)。
4、严禁超压使用和人为加热气瓶,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阀门。
5、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先检查软管与焊接的连接处是否牢固,软管是否有打结处。
6、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或,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不得乱涂乱画,并且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7、开启瓶阀要用专用的开启工具,不得敲打、击打阀门。
第5篇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氧气和乙炔的存放安全和领用、使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存放安全防火管理
1、氧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明火,防阳光曝晒。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器装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2、搬运氧气瓶要轻起轻放,严禁碰撞、抛掷、滚滑,瓶阀不得对准人。
3、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输气瓶。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装卸气瓶。气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净。
4、气瓶应有两个防震圈、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卧放时应有防滚动措施,头部要朝同一方面,堆叠高度不超过5层。不得同一车运送氧气、乙炔瓶。
5、气瓶泄漏应搬到室外空地进行处理,处理现场周围严禁烟火。不懂处理可找焊工协助。瓶内氧气不准用尽,应保留有0.2mpa余压。
二、乙炔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乙炔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电器要有防爆装置。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2、乙炔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睡,避免丙酮溢出发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3、乙炔存放场所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少于10米,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4、乙炔瓶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三、氧气瓶和乙炔瓶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规范
1、氧气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需要使用作业时必须得到班长的确认,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地点确定在旧磨刀房)
2、夜间使用必须得到当班专责的确认,否则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夜间不需气焊作业时,要门口关好。
3、得到确认拉出钳工存放地后,拉回要知会班长(夜间作业知会当班专责)。
4、严禁超压使用和人为加热气瓶,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阀门。
5、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先检查软管与焊接的连接处是否牢固,软管是否有打结处。
6、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或,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不得乱涂乱画,并且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7、开启瓶阀要用专用的开启工具,不得敲打、击打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