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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疏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所属企业疏浚、挖泥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水上疏浚、挖泥施工作业以及相应的辅助作业,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疏浚、挖泥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第二章 疏浚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要求
第三条 工程准备阶段安全管理要求
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水域的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通航密度、水文、气象、土质、障碍物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2.编制施工组织设汁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根据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含以下有关资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3)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计划书;
(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5)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件;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仟证书;
()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8)其它有关资料。
4.根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关手续。
5.进行临时性及零星施工作业时,同样应办理申请并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6.必须向参与施工的船舶及辅助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员应具有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疏浚施工作业的船舶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施工船舶应按海事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
4.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5.施工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主动与过往的船舶联系沟通,将本船的施工、航行动向告知他船,确保航行安全。
6.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7.项目经理部、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的变化,制定防台、防汛、防火、防暑、防寒、防冻预案,制定雾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核。
8.参与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9.项目经理部及施工船舶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人安全活动记录簿。
第2篇 航道疏浚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珠海港高栏港区(10万吨级)主航道恢复性疏浚工程》 、《珠海高栏港区15万吨级主航道工程》。
工程地点: 位于珠海西区的崖门、虎跳门出海口处,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内。
(1)珠海港高栏港区(15万吨级)主航道恢复性疏浚工程。工程规模:清除现有10万吨级主航道的回淤,恢复航道至设计标准,航道设计底标高-15.4~-15.8m,有效宽度210 m~250m,疏浚长度13600m,水域疏浚面积为4.57km2;疏浚量450.29万m3,工程施工期长约3个月。
(2)珠海港高栏港区15万吨级主航道工程。工程规模:为在原有10万吨级主航道的基础上进行的单一拓宽、疏浚工程,航道总长16250m,设计有效宽度230m~290m,设计底标高-19.0m。本工程疏浚总量3604.95万m?,含施工期回淤715万m?,试营运期维护性疏浚量534万m?。施工期长约1.5年以及试营期维护工程1年。
(3) 气象:工程所在地属副热带季风气候地区,冬季盛行东北季风,但强度偏弱,极少严寒;夏季盛行西南季风,雨量充沛;夏、秋季节常受热带风暴甚至台风影响。
二、环保基本要求和措施
(1) 认真贯彻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 为减少施工作业时,对附近水域水文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船舶类型,采用对附近水文影响极小的挖泥船作业。
(3) 施工前组织工地各施工船舶进行环境管理要求交底。
(4) 严格遵守marpol73/78防污公约和当地有关防污染的管理规定。
(5) 施工前,当班人员对船舶设备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可能泄漏疏浚物(包括油类及疏浚泥沙)的修复后再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班人员密切注意有无泄漏污染物的现象,如有发生立即采取措施。
(6) 有效控制疏浚施工作业带来的环境影响,在施工中不断观察周围水域,不断改进施工方案,减少污染,确保周围海域水质。
(7) 施工中废弃的材料不得随意抛洒,应及时收集,存放于指定地点,定期集中进行处理。
(8) 施工时产生的油污水存放于污油柜中,待进厂修理或者项目部联系好接受单位后再进行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直接抛入水中,应用袋装好用交通船运到临时码头指定地点,项目部调度室联系当地垃圾服务单位运走进行处理。
(9) 挖泥时,采用dgps定位进行精确施工,减少超挖工程量,降低泥浆扩散,并保证在高浓度情况下施工作业。
(10) 如需各船与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密切配合,接到项目部通知后,各船做好工程施工的环保工作。
(11) 各船加油(柴油、液压油、润滑油、黄油、机油等)时,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防污的规定,做好加装燃油的监控工作,防止“跑、冒、滴、漏”,一旦发现泄漏,第一时间使用棉纱、吸油毡、消油剂、围油栏等防污器材进行处理,报告项目部。
(12) 船舶停工,临时在施工区域修船时,做好甲板面污油的清洁,防止泄漏海中。
(13) 一旦发生船舶交通事故,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
(14) 施工区附近小渔船多、快艇多、鱼排多,施工过程中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水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疏浚施工引起水质变化产生不良影响时,则立即报项目部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先停工再报项目部。
(15)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迅速报告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将影响降到最低。
(16)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17) 一旦接到管头值班人员消息,吹填区内水已漫过围堤,施工船舶立即停工,以免溢出物影响周围水域。
(18) 排出口快速接头处,当班人员巡视,发现泄漏报告项目部,停工处理。
三、 船舶、管线作业安全措施
1、 具体要求和措施:
(1) 当进出施工区、港区、航道应加强与交管中心、港调、船舶间、项目部调度室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和通报船舶动态;服从交管中心、项目部的监管。
(2) 正确显示、悬挂在航、锚泊或施工的号灯号型;严格遵守港章港规和航行通告的规定,积极、主动、及早地采取措施避免影响航道、港区船舶的正常通航。
(3) 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港口、航道设施,维护港口的通航秩序。
(4) 严格遵守船员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经理部和本船施工安全措施;严格遵守船长《夜航命令簿》制度。
(5) 认真做好船舶的自查工作,及时纠正不合格项(必要时时报请项目或公司主管部门协助解决),使本船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6) 做好挖泥机具及钢丝检查、维护保养工作,防止带病作业。
(7) 多艘施工船舶在同一施工区段作业,必须事先协调相互间施工工艺、方法和措施方可进入施工。
2、 自航耙吸式船组还要遵守如下措施:
(1) 进入航道、港池施工的初始阶段,要遵守“先易后难”的施工原则。
(2) 结合港口航道的船舶交通流、风流影响情况、可航深度和宽度等条件限制,合理安排各施工区、段;采取措施防止压耙、碰撞码头或船舶。
(3) 采取措施,合理安排抛泥或吹填作业操作时机。
3、 抓斗船船组还要遵守如下措施:
(1) 结合港口航道的船舶交通流、风流影响情况、可航深度和宽度等条件限制,合理安排各施工区、段;采取措施方便配套船舶安全操作、防止碍航。
(2) 加强沟通,配合好辅助船舶的拖带、进退场、移位、靠离驳作业。
(3) 采取措施,确保抓斗机具运作正常;谨慎操作,防止抓斗触碰泥驳。
4、 咬吸船组还要遵守如下措施:
(1) 加强沟通,配合好辅助船舶的拖带、进退场、移位、接、解尾管作业。
(2) 在停工或防风状态,避免用钢桩和绞刀头同时定位停泊(如确有必要时,由船长作决定,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以策安全)。
(3) 根据施工区水深和土质合理分层开挖,避免塌方引起意外。
5、 辅助船组还要遵守如下措施:
(1) 在从事抓斗船、绞吸船、管线设施的拖带、进退场、移位、接、解尾管作业中,安全调度部门应事先明确主拖船;情况复杂时,由安全调度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措施;作业时其他船舶应认真配合,听从主拖船的指挥。
(2) 泥驳在施工作业的靠、离驳时,谨慎操作,防止碰撞母船或触损母船施工锚缆、锚标。
6、 管线作业还要遵守如下措施:
(1) 水上管线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戴安全帽、穿防滑工作鞋等劳保用品。
(2) 在水上管线作业时,应尽可能选择风浪小的水域和好的时机进行,并且时刻注意潮水的流向。
(3) 对接水上管线时,作业人员在浮筒或排泥管上应先找好安全、可靠的立足位置,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以防落水发生意外。
(4) 对接法兰或套管时,作业人员互相间应密切配合,注意力要高度集中,防止手被挤压。
(5) 用扳手拧螺丝时,应掌握好人体的重心和用力的方向、大小,防止被扳手击伤或落水。
(6) 当作业条件困难、环境恶劣(如强风、大浪)等不良现象时,作业人员应戴保险绳或其它等效的防护设施。
(7) 水上管线作业时,带班负责人应携带对讲机,一旦发生人员落水等意外现象,第一时间与就近船舶联系,采取救援行动,并及时上报项目部及有关部门。
(8) 水上管线作业时,严禁单独作业,要保证2人及以上再进行作业。
(9) 为确保潜管安全,开工时,挖泥船开始应合泵,要注意反复脱泵2至3次,并确保排泥管水流开始爬坡后,方可加速进入挖泥吹填作业。
(10) 管头值班人员要保持与挖泥船不间断地联系,及时把施工效果反馈给施工船舶。停工时,确保管头出清水,方可停工。
(11) 夜间从事管线作业时,应确保足够的照明。
(12) 做好吹泥管线的保护工作,确保管头相接处密封、不泄漏。
(13) 一旦发现吹泥管线有穿孔、泄漏等现象,及时修复或换新管,确保泥浆不对海域造成污染。
(14) 严格控制好吹填区出水口的浓度,做到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15) 管线设施的布设管线设施尽可能不妨碍周围船舶的正常通行;水上管线应每不少于50米点一环照白灯,管子锚应点闪光红灯。
7、 船舶施工避让要点:
(1) 抓斗挖泥船在挖泥施工时采取平行航中心线布锚,泥驳船靠泊抓斗挖泥船装泥时必须停靠在偏离航道中心的另一侧;锚铤在不作业时必须停靠在偏离航道中心的另一侧;抓斗挖泥船每门锚必须设置显眼易辨的锚标;夜间要保持正常发光。接到避让船进出港的指令时,抓斗挖泥船立即起锚移船,在大船进出港之前移至航道边线外50米,不影响其它船航行的位置停靠,让船通过后再重新移船进入施工区布锚施工;泥驳船出运航行时严格遵守航行规则、杜绝一切航行事故;泥驳船在没有轮到自己装泥作业时须在航道外停靠,不阻碍其他船舶进出港航行。抓斗挖泥船必须派人专门守听高频电话和移动电话,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2) 夜间避让时,必须关掉射向来船一舷的强光射灯,以免影响他船的了望。
(3) 自航泥驳在航行时,必须保持在16频上守听。水深足够时,尽可能在航道左侧外航行。横越航道时,要大角度通过。要注意瞭望、主动避让他船。
(4) 抓斗船每小时至少要看一次值班手机,防止因漏听电话或短信延误避让。要按操作要求避让到位。施工和避让时,要避免灯光影响其他船的航行瞭望。
(5) 耙吸船施工时,要根据当时的水流、风压情况保持与航标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伤到航标。避让他船前,要先明确双方的避让方式,在安全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对方的要求。要早让、宽让,避让动作要安全、幅度要明显。
(6) 所有船舶在抛锚时,不得影响航道和码头支航道通航。施工船要降下施工信号,按规定显示锚泊信号。防止引起他船误会。禁止船舶在离危化500米范围内下锚和进行风焊、电焊或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在港池内抛锚。
(7) 各船在航经航标时,应利用船上的设备检查航标位置。如发现航标位置有较明显的变化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和经理部。施工中缠到航标后,立即向海事部门、经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拖动航标。解脱后立即把位置报告经理部。
(8) 船员必须履行海上的责任、义务。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现有妨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海事部门、经理部报告。当接到海事海上救助中心或海事现场指挥的指令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服从指挥。
(9) 建立有效的避让联络机制及时收集港口船舶动态,提前二小时进行避让工作,避让完成后立即向主管人员报告,并由主管人员及时反馈到港口相关单位。
8、 应急避让要点:
(1) 当有可能因意外因素造成无法起锚避让时应立即断掉起锚钢丝,收回锚标,把船舶移出航道,按规定做好避让工作。待航道安全后再用挖泥船另行起锚、重装锚标或用其它安全方法有效处理。
(2) 如果因为挖泥船原因,应当用前面的方法收回锚标后,用人工松开航道一侧锚绳,用锚艇或泥驳将挖泥船顶出航道规定的避让范围外,待他船通过后再做相关处理。
(3) 挖泥船应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工地,并在工地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各船应服从工地指挥,协调和配合解结紧急情况。
(4) 应急情况处置后,应及时报告hse部。
第3篇 疏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所属企业疏浚、挖泥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水上疏浚、挖泥施工作业以及相应的辅助作业,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疏浚、挖泥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第二章 疏浚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要求
第三条 工程准备阶段安全管理要求
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水域的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通航密度、水文、气象、土质、障碍物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2.编制施工组织设汁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根据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含以下有关资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3)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计划书;
(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5)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件;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仟证书;
()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8)其它有关资料。
4.根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关手续。
5.进行临时性及零星施工作业时,同样应办理申请并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6.必须向参与施工的船舶及辅助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员应具有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疏浚施工作业的船舶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施工船舶应按海事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
4.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5.施工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主动与过往的船舶联系沟通,将本船的施工、航行动向告知他船,确保航行安全。
6.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7.项目经理部、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的变化,制定防台、防汛、防火、防暑、防寒、防冻预案,制定雾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核。
8.参与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9.项目经理部及施工船舶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人安全活动记录簿。
第三章 挖泥船安全生产作业基本要求
第五条 自航耙吸船
1.作业前,当班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认真检查所有设备设施和仪器仪表系统的运行状态,认真做好交接班。
2.在自航耙吸船操耙作业、泥泵操作、装舱作业、移船及航行作业的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操作,严禁违章。
3.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停机后报告,处理故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4.在疏浚施工中,船舶驾驶人员要加强了望,注意过往船舶,并保持作业船舶航向稳定,禁止大角度转向。
5.严格按照抛泥操作技术规程,到达指定抛泥区进行抛泥作业,严禁横浪抛泥和在浅水区抛泥,防止泥门触底。
6.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航海日志。
第六条 链斗挖
1.作业前,当班人员应对斗链、斗销、斗桥、吊桥机、锚机、横移导缆滑轮、钢缆、牙口及仪表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交接班。
2.在链斗挖泥船的作业全过程中,作业人员对链斗运转、船位纵横向移动、锚机运转、驳船系靠等各作业环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规定程序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3.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停机后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4.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航海日志。
第七条 绞吸挖泥船
1.作业前,当班人员应对主机、泥泵及离合器、排泥管、闸阀等设备及仪器仪表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交接班。
2.吹泥前要通知泥塘当班人员,浮管两侧及出泥口不应有非生产人员停留,并设立“停留危险”等警示性标牌。
3.铰吸挖泥船作业人员及排泥口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停机后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5.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航海日志。
第八条 抓斗挖泥船作业
1.作业前,当班人员应对抓斗、索具及其操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交接班。
2.在抓斗挖泥船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当采用地垄缆或码头桩系尾拢缆移动船舶时,应在岸上设立“禁止停留”等警示性标志,防止缆绳伤及行人。
4.施工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5.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航海日志。
第九条 铲斗挖泥船作业
1.作业前,当班人员应检查铲斗臂、滑轮、钢缆、转盘滑道、前后钢桩、绞缆机、传动链带、缓冲器及各种设备状况,检查控制系统,认真做好交接班。
2.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施工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4.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航海日志
第十条 吸扬挖泥船作业
1.作业前,当班人员应对主机、泥泵及吹泥管、闸阀等设备和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驳船系带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交接班。
2.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施工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4.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航海日志。
第四章 高处、舷外、水上作业
第十一条 凡在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所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船舷外部工作为舷外作业;在艇、筏、排泥管等有可能落水的位置作业为水上作业。
第十二条 遇风力6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特殊情况急需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航行时不准舷外作业;舷外作业应挂慢车信号,要求过往船只慢速通过。
第十三条 高处、舷外、水上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保险绳等相应的防护用品,现场要备救生圈。
第十四条 高处、舷外、水上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监护,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 作业前应对滑车、座板、脚手板、绳索、直梯等作业器材,严格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高处作业时,禁止一手携物,一手扶梯上下,使用的工具、拆装的零部件,应用吊桶、吊袋装妥后用绳索传送,严禁下掷上抛,作业现场下方一定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
第十七条 舷外、水上作业时应关闭舷边出水阀。
第十八条 上下烟囱、桅杆应事先向有关人员通报作业时间、内容,作业时禁止排发蒸气、拉汽笛及使用高压天线,以免烫伤、触电。
第十九条 检查排泥浮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往,并报告值班人员,挖泥作业时,不准在浮管上行走。
第二十条 在艇、筏等与他船配合作业时,必须系紧缆绳,严禁脚踩两船作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航道疏浚 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珠海港高栏港区(10万吨级)主航道恢复性疏浚工程》 、《珠海高栏港区15万吨级主航道工程》。
工程地点: 位于珠海西区的崖门、虎跳门出海口处,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内。
(1)珠海港高栏港区(15万吨级)主航道恢复性疏浚工程。工程规模:清除现有10万吨级主航道的回淤,恢复航道至设计标准,航道设计底标高-15.4~-15.8m,有效宽度210 m~250m,疏浚长度13600m,水域疏浚面积为4.57km2;疏浚量450.29万m3,工程施工期长约3个月。
(2)珠海港高栏港区15万吨级主航道工程。工程规模:为在原有10万吨级主航道的基础上进行的单一拓宽、疏浚工程,航道总长16250m,设计有效宽度230m~290m,设计底标高-19.0m。本工程疏浚总量3604.95万m,含施工期回淤715万m,试营运期维护性疏浚量534万m。施工期长约1.5年以及试营期维护工程1年。
(3)气象:工程所在地属副热带季风气候地区,冬季盛行东北季风,但强度偏弱,极少严寒;夏季盛行西南季风,雨量充沛;夏、秋季节常受热带风暴甚至台风影响。
二、环保基本要求和措施
(1)认真贯彻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为减少施工作业时,对附近水域水文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船舶类型,采用对附近水文影响极小的挖泥船作业。
(3)施工前组织工地各施工船舶进行环境管理要求交底。
(4)严格遵守marpol73/78防污公约和当地有关防污染的管理规定。
(5)施工前,当班人员对船舶设备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可能泄漏疏浚物(包括油类及疏浚泥沙)的修复后再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班人员密切注意有无泄漏污染物的现象,如有发生立即采取措施。
(6)有效控制疏浚施工作业带来的环境影响,在施工中不断观察周围水域,不断改进施工方案,减少污染,确保周围海域水质。
(7)施工中废弃的材料不得随意抛洒,应及时收集,存放于指定地点,定期集中进行处理。
(8)施工时产生的油污水存放于污油柜中,待进厂修理或者项目部联系好接受单位后再进行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直接抛入水中,应用袋装好用交通船运到临时码头指定地点,项目部调度室联系当地垃圾服务单位运走进行处理。
(9)挖泥时,采用dgps定位进行精确施工,减少超挖工程量,降低泥浆扩散,并保证在高浓度情况下施工作业。
(10)如需各船与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密切配合,接到项目部通知后,各船做好工程施工的环保工作。
(11)各船加油(柴油、液压油、润滑油、黄油、机油等)时,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防污的规定,做好加装燃油的监控工作,防止“跑、冒、滴、漏”,一旦发现泄漏,第一时间使用棉纱、吸油毡、消油剂、围油栏等防污器材进行处理,报告项目部。
(12)船舶停工,临时在施工区域修船时,做好甲板面污油的清洁,防止泄漏海中。
(13)一旦发生船舶交通事故,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
(14)施工区附近小渔船多、快艇多、鱼排多,施工过程中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水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疏浚施工引起水质变化产生不良影响时,则立即报项目部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先停工再报项目部。
(15)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迅速报告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将影响降到最低。
(1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17)一旦接到管头值班人员消息,吹填区内水已漫过围堤,施工船舶立即停工,以免溢出物影响周围水域。
(18)排出口快速接头处,当班人员巡视,发现泄漏报告项目部,停工处理。
三、船舶、管线作业安全措施
1、具体要求和措施:
(1)当进出施工区、港区、航道应加强与交管中心、港调、船舶间、项目部调度室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和通报船舶动态;服从交管中心、项目部的监管。
(2)正确显示、悬挂在航、锚泊或施工的号灯号型;严格遵守港章港规和航行通告的规定,积极、主动、及早地采取措施避免影响航道、港区船舶的正常通航。
(3)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港口、航道设施,维护港口的通航秩序。
(4)严格遵守船员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经理部和本船施工安全措施;严格遵守船长《夜航命令簿》制度。
(5)认真做好船舶的自查工作,及时纠正不合格项(必要时时报请项目或公司主管部门协助解决),使本船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6)做好挖泥机具及钢丝检查、维护保养工作,防止带病作业。
(7)多艘施工船舶在同一施工区段作业,必须事先协调相互间施工工艺、方法和措施方可进入施工。
2、自航耙吸式船组还要遵守如下措施:
(1)进入航道、港池施工的初始阶段,要遵守“先易后难”的施工原则。
(2)结合港口航道的船舶交通流、风流影响情况、可航深度和宽度等条件限制,合理安排各施工区、段;采取措施防止压耙、碰撞码头或船舶。
(3)采取措施,合理安排抛泥或吹填作业操作时机。
3、抓斗船船组还要遵守如下措施:
(1)结合港口航道的船舶交通流、风流影响情况、可航深度和宽度等条件限制,合理安排各施工区、段;采取措施方便配套船舶安全操作、防止碍航。
(2)加强沟通,配合好辅助船舶的拖带、进退场、移位、靠离驳作业。
(3)采取措施,确保抓斗机具运作正常;谨慎操作,防止抓斗触碰泥驳。
4、咬吸船组还要遵守如下措施:
(1)加强沟通,配合好辅助船舶的拖带、进退场、移位、接、解尾管作业。
(2)在停工或防风状态,避免用钢桩和绞刀头同时定位停泊(如确有必要时,由船长作决定,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以策安全)。
(3)根据施工区水深和土质合理分层开挖,避免塌方引起意外。
5、辅助船组还要遵守如下措施:
(1)在从事抓斗船、绞吸船、管线设施的拖带、进退场、移位、接、解尾管作业中,安全调度部门应事先明确主拖船;情况复杂时,由安全调度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措施;作业时其他船舶应认真配合,听从主拖船的指挥。
(2)泥驳在施工作业的靠、离驳时,谨慎操作,防止碰撞母船或触损母船施工锚缆、锚标。
6、管线作业还要遵守如下措施:
(1)水上管线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戴安全帽、穿防滑工作鞋等劳保用品。
(2)在水上管线作业时,应尽可能选择风浪小的水域和好的时机进行,并且时刻注意潮水的流向。
(3)对接水上管线时,作业人员在浮筒或排泥管上应先找好安全、可靠的立足位置,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以防落水发生意外。
(4)对接法兰或套管时,作业人员互相间应密切配合,注意力要高度集中,防止手被挤压。
(5)用扳手拧螺丝时,应掌握好人体的重心和用力的方向、大小,防止被扳手击伤或落水。
(6)当作业条件困难、环境恶劣(如强风、大浪)等不良现象时,作业人员应戴保险绳或其它等效的防护设施。
(7)水上管线作业时,带班负责人应携带对讲机,一旦发生人员落水等意外现象,第一时间与就近船舶联系,采取救援行动,并及时上报项目部及有关部门。
(8)水上管线作业时,严禁单独作业,要保证2人及以上再进行作业。
(9)为确保潜管安全,开工时,挖泥船开始应合泵,要注意反复脱泵2至3次,并确保排泥管水流开始爬坡后,方可加速进入挖泥吹填作业。
(10)管头值班人员要保持与挖泥船不间断地联系,及时把施工效果反馈给施工船舶。停工时,确保管头出清水,方可停工。
(11)夜间从事管线作业时,应确保足够的照明。
(12)做好吹泥管线的保护工作,确保管头相接处密封、不泄漏。
(13)一旦发现吹泥管线有穿孔、泄漏等现象,及时修复或换新管,确保泥浆不对海域造成污染。
(14)严格控制好吹填区出水口的浓度,做到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15)管线设施的布设管线设施尽可能不妨碍周围船舶的正常通行;水上管线应每不少于50米点一环照白灯,管子锚应点闪光红灯。
7、船舶施工避让要点:
(1)抓斗挖泥船在挖泥施工时采取平行航中心线布锚,泥驳船靠泊抓斗挖泥船装泥时必须停靠在偏离航道中心的另一侧;锚铤在不作业时必须停靠在偏离航道中心的另一侧;抓斗挖泥船每门锚必须设置显眼易辨的锚标;夜间要保持正常发光。接到避让船进出港的指令时,抓斗挖泥船立即起锚移船,在大船进出港之前移至航道边线外50米,不影响其它船航行的位置停靠,让船通过后再重新移船进入施工区布锚施工;泥驳船出运航行时严格遵守航行规则、杜绝一切航行事故;泥驳船在没有轮到自己装泥作业时须在航道外停靠,不阻碍其他船舶进出港航行。抓斗挖泥船必须派人专门守听高频电话和移动电话,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2)夜间避让时,必须关掉射向来船一舷的强光射灯,以免影响他船的了望。
(3)自航泥驳在航行时,必须保持在16频上守听。水深足够时,尽可能在航道左侧外航行。横越航道时,要大角度通过。要注意瞭望、主动避让他船。
(4)抓斗船每小时至少要看一次值班手机,防止因漏听电话或短信延误避让。要按操作要求避让到位。施工和避让时,要避免灯光影响其他船的航行瞭望。
(5)耙吸船施工时,要根据当时的水流、风压情况保持与航标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伤到航标。避让他船前,要先明确双方的避让方式,在安全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对方的要求。要早让、宽让,避让动作要安全、幅度要明显。
(6)所有船舶在抛锚时,不得影响航道和码头支航道通航。施工船要降下施工信号,按规定显示锚泊信号。防止引起他船误会。禁止船舶在离危化500米范围内下锚和进行风焊、电焊或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在港池内抛锚。
(7)各船在航经航标时,应利用船上的设备检查航标位置。如发现航标位置有较明显的变化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和经理部。施工中缠到航标后,立即向海事部门、经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拖动航标。解脱后立即把位置报告经理部。
(8)船员必须履行海上的责任、义务。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现有妨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海事部门、经理部报告。当接到海事海上救助中心或海事现场指挥的指令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服从指挥。
(9)建立有效的避让联络机制及时收集港口船舶动态,提前二小时进行避让工作,避让完成后立即向主管人员报告,并由主管人员及时反馈到港口相关单位。
8、应急避让要点:
(1)当有可能因意外因素造成无法起锚避让时应立即断掉起锚钢丝,收回锚标,把船舶移出航道,按规定做好避让工作。待航道安全后再用挖泥船另行起锚、重装锚标或用其它安全方法有效处理。
(2)如果因为挖泥船原因,应当用前面的方法收回锚标后,用人工松开航道一侧锚绳,用锚艇或泥驳将挖泥船顶出航道规定的避让范围外,待他船通过后再做相关处理。
(3)挖泥船应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工地,并在工地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各船应服从工地指挥,协调和配合解结紧急情况。
(4)应急情况处置后,应及时报告hse部。
第5篇 疏浚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为确保公司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循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贯彻'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预防火险火灾,最大限度杜绝、减少各类危害.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总则;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
第一条 所属项目部要成立义务消防队,购置应急物资及消防器材,以应对突发火险、火灾.
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消防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部署开展各项消防管理工作;
2.负责对本工地所有人员(包括:租用车、船及临时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留下培训教育记录;
3.落实现场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和灭火器材,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并加强演练;
4.将火灾、火险危险源作为重点防控环节,制定管理方案,通过有效监控,消除潜在隐患;
5.定期分析工地现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做到防火标识醒目,各类灭火器材能良好,消防控制图齐全、责任人明确;
6.对本工地出现的火险、火灾,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调查处理,并提出具体处罚意见;
7.项目部消防安全组织(包括船舶在内)和责任人上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 施工船舶安全操作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海事部门发布的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规定.
2.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必须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楼梯、走廊、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3.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消防、救生等应急设备,必须放置在指定部位,并保持有效状态.
4.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域内施工.操作人员应了解施工区域的水文、气象特点,每天定时收听气象预报.
6.作业时,船只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雨、雾、风浪等超过船舶作业规定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
7.施工船舶抛锚时,必须避开水下电缆、管道及水下构筑物等设施.并根据抛锚区的土质、水深、水流、风向及锚重确定合适的抛锚距离.
8.在内河施工时,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锚揽,必须采用链式沉揽,不得影响正常通航.
9.拖带起重船、打桩船等穿越桥孔或过江架空电缆前,必须预先了解其净空高度.
10.施工船舶严禁搭乘或留宿无关人员.
三.水上达排水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水上打板船驻位时,应按船舶位图抛设锚揽,并设置浮鼓,锚揽不得互绞.
2.船舶在陆域设置的地锚及缆绳,必须在明显的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必须时,应有专人看守.
3.打设排水板作业必须按拟定的方案进行,由带班人员统一指挥,带班人员必须掌握水位,打设深度,了解导标设置情况,正确指导校正打板船船位.
4.打板船定位必须要求主缆前、后、左、右边缆受力均匀,使船舶摆动不得超过200mm.认真核对定位标识,杜绝无对标事件发生.
5.打板架应进行整体固定,以免发生倒塌事故.
6.打板架应装设符合国家标准的避雷装置.
四、铺设基布及充沙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定位船上吊装及展开基垫布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卷布时,滚筒和制动器周围严禁站人.
2.当施工海况恶劣,风力、风波、流速超过船舶作业工况条件时,必须停止作业.
3.冲沙袋冲灌前,灌砂口、砂管接头及高压水管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冲灌时,严禁高压水枪向人员或电气设备.
4.充砂袋抛放时,作业人员严禁站在沉放架的临水面处操作,并应对活动物给予固定.
5.充砂泵或高压水泵的吸头,应采用支架和滑车吊设.升级吸头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直接提拽泵体电缆.
六、测量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测量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内的地势环境,施工水域的水文和气象等条件,分析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外海的施工测量平台,应稳固可靠.作业时应派交通船守护.
3.测量人员上船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穿拖鞋.
4.测量作业前应认真收听天气预报,了解测区潮位和浪高.
5.遇大风、视线不良情况及夜间不宜扫具进行水下障碍物探测作业.
6.船上高空及船舱外作业时,测量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他人守护配合,上下传递器物时严禁抛坠.
七、水上抛砂棱体、抛石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挖掘机、装载机等在船上作业时,船的纵横倾角不得超过允许值,严禁超载或偏载.
2.抛石船进入潜水作业区抛石前,必须与潜水负责人取得联系.配合潜水员抛石时,应服从潜水负责人的指挥,不得随意乱抛.
3.夜间抛石、抛砂棱体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灯具,及时清理甲板上的散石,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4.在软土地基上抛填,抛石的施工顺序、间隔时间和抛填速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