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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安全管理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8

热电安全管理

第1篇 热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并对热电厂内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热电厂内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行政主管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火灾预防及责任

第五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计时,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上报热电厂安全环保部。

第六条、在生产区不准搭建易燃建筑。如确需临时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在生产区、办公区因工作需要使用火炉、电炉的,必须事先向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填报热电厂“危险动火作业审批表”向厂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由厂安全环保部及生产运行部总值联系消防队派人或派车到现场监护后,方可施工、作业。

第八条、各单位防火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2.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 (义务)消防队。

3.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组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定保管责任人,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下列范围是热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新系统柴油库、新老系统皮带输送系统、新老系统变配电室、汽轮机系统及油处理、热机一区锅炉房、热机二区主厂房、档案室、化工库、酸库、检修站氧气、乙炔储存间。

2.在防火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十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热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消防组织及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各部、区域建立义务消防队,工序、班组建立义务消防组。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由厂安全环保部联系公司保卫部消防队负责。

第十三条、厂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区域至少每月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对重点消防部位,每天有专人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五条、对公司消防队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由厂安全环保部报公司消防队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厂安全环保部委托公司消防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各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八条、安全环保部组织各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七章 火灾扑救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人都不得阻碍报警,报警时要讲明起火地点、火灾类型,并派人接应消防车,同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灭火。

第二十条、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八章 奖励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凡热电厂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除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均按热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

1.发生火险、电险、火警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碍报警、谎报火警的。

2.违反岗位防火责任制或安全操作规程,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误的,造成一般火险、电险、火警的。

3.向消防水缸、水桶、室内消防栓(箱)内乱扔乱放杂物,污染消防存水的。

4.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照价赔偿另计)或消防器材设施挪作它用,乱拉、乱动的。

5.埋压、圈占消防栓(箱)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楼梯,消防车通道,经检查指出不整改的。

6.擅自在生产区,挖沟施工,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

7.不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标志,并经检查指出不改的。

8.有重大火险隐患,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期限整改的。

9.未按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1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没有闪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以及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的。

11.废汽油、油揩布未按指定地点回收、处理的。

12.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线路、管路铺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

13.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或进入重点区域没有将其携带的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交值班室的。

14.未经批准,在重点防火部位,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或经批准但监护人员未到现场前,即进行明火作业的。

15.未办理<<用火许可证>>私自在工作场所,使用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有关器具一律没收)。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热电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铝河南分公司热电厂

2022-4-27

第2篇 热电厂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标准格式怎样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管理的范围及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直属单位和公司范围内的相关方。

2 用火分类及定义: 本标准将用火分为三类:生产用火、固定用火和临时用火。

2. 1 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此类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2.2 固定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常有明火作业的固定隔离区域和需长期(半年以上)在生产区内的化验室用火,操作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固定地点使用非防爆的家用电器。

2. 3 临时用火:一是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

主要包括:

2.3.1 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

2.3.2 电热处理、电钻、砂轮、热煨管、风镐、接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等及临时用电作业;

2.3.3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喷砂、熬沥青、炒砂子、打磨、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

2.3.4 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 临时用火分级3.1 在热电厂以下地点(区域、设备)的临时用火为一级用火:3.

1.1 全厂所有变压器,油开关,蓄电池室;3.

1.2 全厂所有油系统,油罐区,机组油箱,冷油器,滤油机,稀油站;3.

1.3 瓦斯系统及其管线,分液罐周围10米以内;3.

1.4 锅炉制粉系统磨煤机筒体、粗细粉分离器及连接管、粉仓动火;3.

1.5 酸碱储槽内、酸碱计量箱内;3.2 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临时用火为二级用火。

3. 3 特殊用火:

3.3.1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用火。

确属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按特殊用火处理。

特殊用火必须经厂级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应急计划后方可用火。

3.3.2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用火。

3. 4 节假日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从事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须将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仅适用于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等级不变)。

3. 5 安全用火作业票办理规定:

3.5.1 凡在热电厂一级用火区域内进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均必须办理一级用火作业票。

3.5.2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使用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喷砂、熬沥青、打磨、热煨管等明火作业。

必须办理二级用火作业票。

3.5.3 在热电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常有明火作业的固定隔离区域和需长期(半年以上),在生产区内的化验室用火,操作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固定地点使用非防爆的家用电器。

必须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4用火审批程序

4.1 临时用火必须办理“临时用火作业票”。

申请临时用火时由用火单位负责人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由用火所在车间项目负责人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用火所在装置项目负责人会同车间有关人员和用火人员对从事的作业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用火作业的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填写“风险识别及安全措施”栏,如需采取栏内所列措施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__,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填写其它安全措施。

4.2需要用火的罐、容器等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和管线及有限空间用火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票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4.3 一级临时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由热电厂安环科批准;

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安全监督(员)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由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批准;

特殊临时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厂安全监督共同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会同机动、车间、施工单位等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经热电厂安环科批准,报请厂安全总监和领导同意后实施。

若上述用火作业涉及其他单位,还需相关单位确认和签字。

临时用火必须经当班班长签字确认(大检修除外)。

4.4 固定用火由固定用火单位向热电厂安环科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用火地点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用火区域平面示意图,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经热电厂安环科审核划定用火区域、确定用火时间,落实安全措施,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由消防大队会签、案后方可用火。

固定用火审批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对建设项目固定用火区, 热电厂安全环保科、设备技术科、生产运行科、基建科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参与固定用火地点风险评价,提出相应安全措施,并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其安全措施和火票经厂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审批后的固定用火区域主管部门应定期(不超过2周)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留下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和要求通报施工单位落实。

4.5 临时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车间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用火作业人持有。

临时用火作业票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跨轮班,确属工作需要,临时用火作业涉及到两个(含)以上轮班时,交班车间监护人必须给接班岗位人员交待清楚,接班班长重新指定车间监护人,新指定的车间监护人和当班班长在认真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火作业票”第一、

二、三联上签字。

5 现场用火人员权限、职责

5.1 现场用火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用火;

用火作业票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

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用;

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

5.2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用火时应立即停止用火。

5.3 对于强行违章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5.4 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6 用火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6.1 用火作业的监护,由车间和作业单位各派一人。

车间应指派熟悉用火现场情况人员做用火监护人。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随时检查用火安全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在用火期间不得离开现场,如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并报警。

车间监护人(由当班班长或车间项目负责人指定)必须是车间岗位操作人员,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具体负责工艺安全措施及环境变化的监护;

作业单位监护人具体负责用火作业工器具、作业过程各项安全措施的监护。

6.2 装置项目负责人职责:是指车间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

根据用火作业需要提出安全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补充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的可靠、完善负责。

作业项目完工后,负责进行验收。

6.3 装置安全监督(员)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6.4 相关单位签字人职责:当其他单位用火点距本单位在15米以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威胁时,技术人员要确认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负责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加派现场监护人,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后,在“临时用火作业票”上签字。

6.5 用火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查用火作业票是否按标准办理。

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负责签发一级用火作业票;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用火的安全措施并会签意见,报厂领导审批。

6.6 以上人员有权监督现场用火人员执行“四不用火”原则情况,并有权对用火过程中出现违章情况时采取停止用火和制止、纠正违章行为等措施,对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用火作业票,并对当事人行为予以记录,报有关部门予以严厉处罚。

7 安全环保科及各级领导职责、权限

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或用火有危险时,有权停止用火作业,收回用火作业票,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8 用火管理界限的划分

8.1 原则上,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的单位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指派现场监护人;

谁的设备、管线用火,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

在谁的区域内用火,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

8.2 对于新增加无产权归属的管线、设备用火,在谁的装置区域内,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

厂区各条公路及两侧、无人管理区域新增管线设备、热电厂库房、食堂、浴室、环卫队或其它需要用火时,由施工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指派现场监护人,由安环科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会同周围20米内相邻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并会签有效。

相邻单位要加强巡检,遇危及安全生产或安全用火作业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用火人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用火作业。

8.3 各生产装置区域内钳工房、变配电室、电工值班室、仪表工值班室、化验分析室内等需要用火时,由上述单位提出申请,指派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用火综合安全措施,用火作业票由生产车间会签有效。

8.4 厂区内非本厂库房、食堂、浴室、环卫队等需要用火时,由上述单位提出申请,指派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用火综合安全措施,由用火点所在厂用火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

8.5 任何单位要在油品罐区、瓦斯罐区等要害生产部位用火时,用火作业票由上述要害生产部位管理单位负责办理,并组织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其它任何单位签出的用火作业票均无效。

8.6 用火点在距其它装置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技术人员要确认用火综合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票上签字,必要时加派监护人。

8.7 设备所属单位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用火时,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用火作业票,经所辖区域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用火。

8.8热工车间在工艺车间管辖区域内动火作业由工艺车间签发用火作业票(热工车间所属的电源箱、控制柜内等动火除外)。

8.9 厂内检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必须根据批准合格的临时用火作业票,给予办理用电手续。

9 用火分析及合格的标准9.

1 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容器、管道、储罐、阀室、管沟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用火分析;

9.2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9.3如果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9.

4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

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10 用火的基本原则和综合安全措施

10.1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并应采样分析;

分析合格后超过一小时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

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

10.2在油罐、油箱、瓦斯分液罐或其它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10. 3.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准用火;

凡能拆下来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用火;

节假日原则上禁止用火,对必须的用火作业,须将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仅适用于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等级不变)。

装置、单元或设施停工排料吹扫期间禁止各类用火。

用火级别按照从高到低依次是特殊、一级、二级,认定有争议时按照级别高的执行。

10.4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其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并对火花可能发生溅落的措施确认。

风力五级(含)以上停止室外的高处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用火。

10.

5 离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

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

半径15米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

用火现场5米以内应无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在泵房、机房、厂房等场所用火,必须保证2个以上应急通道,并保持畅通。

10.

6 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

必要时应配消防车保护。

10.

7 用火完工后,由车间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离开。

10.

8 一张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使用。

特殊临时用火、一级临时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不超过72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用火人、监护人、安全监督共同检查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用火。

固定用火作业票不超过一年,固定用火票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大队等单位审验一次。

在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内,如用火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用火作业应重新办理“用火作业票”。

10.

9 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10.10 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用火前必须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

10.11 进入有限空间内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1 用火作业票

1

1.1 用火作业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1

1.2

一、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包括特殊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存档;

固定用火作业票由审批部门存档。

1

1.3 公司实行统一印制的用火作业票。

1

1.4 用火作业票存根保存期为一年。

12 名词解释

用火单位:是指用火点所在单位或用火设备所属单位;

用火作业单位:是指施工及检维修用火单位或具体用火作业实施单位;

用火地点:是指用火点所在的装置具体位置或区域名称,对于环境条件、风险状态、安全措施、监护条件、作业单位、用火等级、作业条件和内容相同,并在同一平面内划定并标示明确的半径不

大于10米的区域可视为一个用火地点,一张用火作业票仅限一个地点;

用火目的:是指用火作业的具体设施对象及作业内容、目的;

用火等级:是指按照标准划分临时用火作业票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特殊;

用火时间:指开始用火作业到用火作业结束的连续时间;

用火种类:是指电焊、气焊、切割、打磨等用火具体类别;

装置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签发检维修作业票的车间技术人员;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指检维修作业单位在用火作业期间工作项目具体组织、安排、负责的人员;

用火作业人、作业单位监护人:是指用火作业单位在现场的用火人员和监护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特种作业证或安全作业上岗证;

车间监护人:是指负责用火现场监护的车间人员;

用火主管部门:热电厂安环科是一级及特殊用火作业票的审签部门;

申请用火单位车间领导:是指用火点所在单位领导(主任、副主任);

相关单位负责人:是指本装置用火可能影响到的其他装置或其它需要给予协助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护的单位或设施所属单位的领导或技术人员;

厂领导:是指热电厂单位正职、主管生产副职或值班厂领导;

13 检查与考核

热电厂安环科、安全监督(安全员)负责对所辖范围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4 相关纪录

13.1 j 73--015--202 2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临时用火作业票

13.2 j 73--016--202 2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固定用火作业票

第3篇 热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并对热电厂内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热电厂内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行政主管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火灾预防及责任

第五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计时,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上报热电厂安全环保部。

第六条、在生产区不准搭建易燃建筑。如确需临时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在生产区、办公区因工作需要使用火炉、电炉的,必须事先向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填报热电厂“危险动火作业审批表”向厂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由厂安全环保部及生产运行部总值联系消防队派人或派车到现场监护后,方可施工、作业。

第八条、各单位防火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2.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 (义务)消防队。

3.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组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定保管责任人,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下列范围是热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新系统柴油库、新老系统皮带输送系统、新老系统变配电室、汽轮机系统及油处理、热机一区锅炉房、热机二区主厂房、档案室、化工库、酸库、检修站氧气、乙炔储存间。

2.在防火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十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热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 消防组织及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各部、区域建立义务消防队,工序、班组建立义务消防组。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由厂安全环保部联系公司保卫部消防队负责。

第十三条、厂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区域至少每月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对重点消防部位,每天有专人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五条、对公司消防队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由厂安全环保部报公司消防队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厂安全环保部委托公司消防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各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八条、安全环保部组织各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七章  火灾扑救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68916301、68912400、    68912119),任何人都不得阻碍报警,报警时要讲明起火地点、火灾类型,并派人接应消防车,同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灭火。

第二十条、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八章   奖励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凡热电厂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除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均按热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

1.发生火险、电险、火警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碍报警、谎报火警的。

2.违反岗位防火责任制或安全操作规程,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误的,造成一般火险、电险、火警的。

3.向消防水缸、水桶、室内消防栓(箱)内乱扔乱放杂物,污染消防存水的。

4.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照价赔偿另计)或消防器材设施挪作它用,乱拉、乱动的。

5.埋压、圈占消防栓(箱)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楼梯,消防车通道,经检查指出不整改的。

6.擅自在生产区,挖沟施工,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

7.不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标志,并经检查指出不改的。

8.有重大火险隐患,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期限整改的。

9.未按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1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没有闪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以及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的。

11.废汽油、油揩布未按指定地点回收、处理的。

12.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线路、管路铺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

13.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或进入重点区域没有将其携带的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交值班室的。

14.未经批准,在重点防火部位,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或经批准但监护人员未到现场前,即进行明火作业的。

15.未办理<<用火许可证>;>;私自在工作场所,使用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有关器具一律没收)。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热电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铝河南分公司热电厂

2013-4-27

第4篇 热电厂安全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业生产的基本方针。保证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是电力企业管理的主要任务,也是取得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本条件,更是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发电企业运行管理是电力生产的关键环节,而安全管理则是运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发电企业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实现安全、可靠运行是发电企业完成发电任务、发挥效益首要前提。

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应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发挥决策、教育、组织、监督、指挥等各种职能,对、人、物环境等各种被管理对象施加影响和控制,排除不安全因素,以达到安全生产目的活动。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特别是杜绝人身伤亡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消灭重大事故,促进生产发展,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电厂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应达到如下要求:

(1) 发电设备能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2) 在生产运行、检修等各个部门都有健全的保证安全运行的规程、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3) 各部门均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

(4) 能及时全面地把运行阶段反馈的安全信息作为提高安全的主要依据,并加以改进。

加强热电安全管理,应由热电企业第一责任领导亲自挂帅,做好安全机构的构建、制度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与执行,并常抓不懈,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安全、高效的完成生产任务。

热电企业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成安全生产管理任务,切实保证安全供电,供热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努力做好如下工作。

1. 把安全生产纳入科学管理轨道,使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化、规范花、制度化。具体措施如下:

(1) 健全热电管理机构,切实推行热电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少数安全职能人员,监督安全指标及反事故措施的落实;监督《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防护品的管理使用;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到每一位职工。

(2)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指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试验制度)。

(3) 做好设备运行参数的记录并按月进行分析总结,以安全生产的综合分析和技术分析,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运用先进的运行技术,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

(4) 发生事故后,事故分析和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 应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检修应制度化,使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设备技术档案,指导技术上的改进与创新,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1)运用录像、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

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针对性、形象化的安全技术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对新员工,应严格进行《电业安全规程》和《现场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到现场见习或跟班实习。经理轮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在职职工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培训活动,并经常组织学习,使职工达到电业工人技术标准和“三熟三能”(熟悉设备,系统的基本原理;熟悉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能正确的进行操作和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的要求。

(3)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检查活动并进行评比,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检查安全思想,检查设备,使热电安全生产的基础进一步巩固。

第5篇 安庆石化热电厂管理创新助推安全生产

近年来,安徽安庆石化热电厂长周期生产屡创佳绩。截至1月15日,该厂已连续安全供电、供水、供热1567天,主力5号炉连续运行458天,3号机实现单机连续运行306天,三项长周期安全生产均打破了历史记录,2007年实现“五个重大事故为零”。这些优异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该厂在安全管理上进行创新,为全厂筑起了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

为安全,制度先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使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近几年来,该厂一方面针对企业改革、发展的需求,适时增补了一些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去年8月,上级集团公司出台《安全生产禁令》,该厂迅速将《禁令》作为新的法规,在全厂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该厂还不断完善和修订现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适应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如去年上半年,他们重新修订了《安庆石化热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详细规定了上到厂长、下到一线职工共214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并要求每位职工牢记本岗位职责。

目前,该厂已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共24项,覆盖了全厂各个方面的工作,使每一项安全生产工作都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安全, 人本管理

该厂在安全工作中推行人本管理,从而有效实现了职工“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自觉转变。为使安全工作变为职工的自觉行为,该厂首推亲情化安全教育,在重点区域、关键装置等位置悬挂“爱妻爱子爱家庭,不讲安全等于零”、“亲人叮咛在耳边,安全工作平安归”等人性化的安全标语,使职工在举手投足之间都感觉到身边有亲人在叮咛,更加自觉地注重安全。与此同时,该厂还大力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他们将班组安全活动与岗位练兵、技术培训、事故预演及反事故演习等内容相结合,实现了班组安全活动“三保证、一考核”,即内容保证、组织保证、时间保证、严格检查考核。他们还在职工中举办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知识讲座,指导职工学习新的法规、条例,组织全员参与安全知识考试。

为安全,完善设备

该厂通过“精心巡检,精心维护,精心操作”三个环节,把好设备运行安全关,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机电仪操作五位一体的设备监管体系,做好设备的特护和大机组的包机制管理工作,加大设备现场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与此同时,他们按照上级集团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精神,建立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在具体工作中,他们坚持具有本厂特色的“七定”巡检法,及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据统计,2007年,该厂职工先后及时发现并处理了4号炉水冷壁泄漏、6号炉乙侧主蒸汽母管泄漏等20余项重大安全隐患。

为安全,监管有力

该厂建立了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监管网络,通过强有力的监管,促进了长周期安全生产上台阶。该厂安全督察员每天坚持现场督查,重点对检修施工现场人身和设备安全,对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重大操作、现场动火、设备探伤进行督查。同时,该厂安环科还定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月检和安全专项检查,并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他们还抓好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规范签发,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公司集中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用火、维修设备、临时用电等作业许可证制度。通过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监督,建立了“安全不留死角、责任无缝连接、全员共同参加”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各项安全环保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6篇 热电厂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管理的范围及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直属单位和公司范围内的相关方。

2 用火分类及定义: 本标准将用火分为三类:生产用火、固定用火和临时用火。

2.1 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此类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2.2 固定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常有明火作业的固定隔离区域和需长期(半年以上)在生产区内的化验室用火,操作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固定地点使用非防爆的家用电器。

2.3 临时用火:一是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主要包括:

2.3.1 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

2.3.2 电热处理、电钻、砂轮、热煨管、风镐、接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等及临时用电作业;

2.3.3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喷砂、熬沥青、炒砂子、打磨、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

2.3.4 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 临时用火分级

3.1 在热电厂以下地点(区域、设备)的临时用火为一级用火:

3.1.1 全厂所有变压器,油开关,蓄电池室;

3.1.2 全厂所有油系统,油罐区,机组油箱,冷油器,滤油机,稀油站;

3.1.3 瓦斯系统及其管线,分液罐周围10米以内;

3.1.4 锅炉制粉系统磨煤机筒体、粗细粉分离器及连接管、粉仓动火;

3.1.5 酸碱储槽内、酸碱计量箱内;

3.2 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临时用火为二级用火。

3.3 特殊用火:

3.3.1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按特殊用火处理。特殊用火必须经厂级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应急计划后方可用火。

3.3.2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用火。

3.4 节假日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从事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须将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仅适用于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等级不变)。

3.5 安全用火作业票办理规定:

3.5.1凡在热电厂一级用火区域内进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均必须办理一级用火作业票。

3.5.2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使用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喷砂、熬沥青、打磨、热煨管等明火作业。必须办理二级用火作业票。

3.5.3在热电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常有明火作业的固定隔离区域和需长期(半年以上),在生产区内的化验室用火,操作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固定地点使用非防爆的家用电器。必须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4用火审批程序

4.1 临时用火必须办理“临时用火作业票”。申请临时用火时由用火单位负责人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由用火所在车间项目负责人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用火所在装置项目负责人会同车间有关人员和用火人员对从事的作业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用火作业的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填写“风险识别及安全措施”栏,如需采取栏内所列措施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填写其它安全措施。4.2需要用火的罐、容器等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和管线及有限空间用火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票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4.3 一级临时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由热电厂安环科批准;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安全监督(员)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由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批准;特殊临时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厂安全监督共同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会同机动、车间、施工单位等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经热电厂安环科批准,报请厂安全总监和领导同意后实施。若上述用火作业涉及其他单位,还需相关单位确认和签字。临时用火必须经当班班长签字确认(大检修除外)。

4.4 固定用火由固定用火单位向热电厂安环科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用火地点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用火区域平面示意图,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经热电厂安环科审核划定用火区域、确定用火时间,落实安全措施,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由消防大队会签、案后方可用火。固定用火审批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对建设项目固定用火区, 热电厂安全环保科、设备技术科、生产运行科、基建科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参与固定用火地点风险评价,提出相应安全措施,并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其安全措施和火票经厂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审批后的固定用火区域主管部门应定期(不超过2周)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留下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和要求通报施工单位落实。

4.5 临时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车间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用火作业人持有。临时用火作业票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跨轮班,确属工作需要,临时用火作业涉及到两个(含)以上轮班时,交班车间监护人必须给接班岗位人员交待清楚,接班班长重新指定车间监护人,新指定的车间监护人和当班班长在认真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火作业票”第一、二、三联上签字。

5 现场用火人员权限、职责

5.1 现场用火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作业票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用;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

5.2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用火时应立即停止用火。

5.3 对于强行违章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5.4 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6 用火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6.1 用火作业的监护,由车间和作业单位各派一人。车间应指派熟悉用火现场情况人员做用火监护人。用火监护人的职责: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随时检查用火安全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在用火期间不得离开现场,如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并报警。车间监护人(由当班班长或车间项目负责人指定)必须是车间岗位操作人员,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具体负责工艺安全措施及环境变化的监护;作业单位监护人具体负责用火作业工器具、作业过程各项安全措施的监护。

6.2 装置项目负责人职责:是指车间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根据用火作业需要提出安全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补充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的可靠、完善负责。作业项目完工后,负责进行验收。

6.3 装置安全监督(员)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6.4 相关单位签字人职责:当其他单位用火点距本单位在15米以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威胁时,技术人员要确认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负责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加派现场监护人,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后,在“临时用火作业票”上签字。

6.5 用火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查用火作业票是否按标准办理。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负责签发一级用火作业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用火的安全措施并会签意见,报厂领导审批。

6.6 以上人员有权监督现场用火人员执行“四不用火”原则情况,并有权对用火过程中出现违章情况时采取停止用火和制止、纠正违章行为等措施,对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用火作业票,并对当事人行为予以记录,报有关部门予以严厉处罚。

7 安全环保科及各级领导职责、权限

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或用火有危险时,有权停止用火作业,收回用火作业票,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8 用火管理界限的划分

8.1 原则上,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的单位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指派现场监护人;谁的设备、管线用火,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在谁的区域内用火,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

8.2 对于新增加无产权归属的管线、设备用火,在谁的装置区域内,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厂区各条公路及两侧、无人管理区域新增管线设备、热电厂库房、食堂、浴室、环卫队或其它需要用火时,由施工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指派现场监护人,由安环科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会同周围20米内相邻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并会签有效。相邻单位要加强巡检,遇危及安全生产或安全用火作业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用火人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用火作业。

8.3 各生产装置区域内钳工房、变配电室、电工值班室、仪表工值班室、化验分析室内等需要用火时,由上述单位提出申请,指派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用火综合安全措施,用火作业票由生产车间会签有效。

8.4 厂区内非本厂库房、食堂、浴室、环卫队等需要用火时,由上述单位提出申请,指派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用火综合安全措施,由用火点所在厂用火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

8.5 任何单位要在油品罐区、瓦斯罐区等要害生产部位用火时,用火作业票由上述要害生产部位管理单位负责办理,并组织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其它任何单位签出的用火作业票均无效。

8.6 用火点在距其它装置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技术人员要确认用火综合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票上签字,必要时加派监护人。

8.7 设备所属单位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用火时,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用火作业票,经所辖区域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用火。

8.8热工车间在工艺车间管辖区域内动火作业由工艺车间签发用火作业票(热工车间所属的电源箱、控制柜内等动火除外)。

8.9 厂内检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必须根据批准合格的临时用火作业票,给予办理用电手续。

9 用火分析及合格的标准

9.1 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容器、管道、储罐、阀室、管沟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用火分析;

9.2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9.3如果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9.4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10 用火的基本原则和综合安全措施

10.1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超过一小时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

10.2在油罐、油箱、瓦斯分液罐或其它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10.3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准用火;凡能拆下来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用火;节假日原则上禁止用火,对必须的用火作业,须将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仅适用于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等级不变)。装置、单元或设施停工排料吹扫期间禁止各类用火。用火级别按照从高到低依次是特殊、一级、二级,认定有争议时按照级别高的执行。

10.4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其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并对火花可能发生溅落的措施确认。风力五级(含)以上停止室外的高处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用火。

10.5 离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半径15米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用火现场5米以内应无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在泵房、机房、厂房等场所用火,必须保证2个以上应急通道,并保持畅通。

10.6 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必要时应配消防车保护。

10.7 用火完工后,由车间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离开。

10.8 一张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使用。特殊临时用火、一级临时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不超过72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用火人、监护人、安全监督共同检查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用火。固定用火作业票不超过一年,固定用火票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大队等单位审验一次。在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内,如用火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用火作业应重新办理“用火作业票”。

10.9 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10.10 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用火前必须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

10.11 进入有限空间内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1 用火作业票

11.1 用火作业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11.2 一、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包括特殊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存档;固定用火作业票由审批部门存档。

11.3 公司实行统一印制的用火作业票。

11.4 用火作业票存根保存期为一年。

12 名词解释

用火单位:是指用火点所在单位或用火设备所属单位;

用火作业单位:是指施工及检维修用火单位或具体用火作业实施单位;

用火地点:是指用火点所在的装置具体位置或区域名称,对于环境条件、风险状态、安全措施、监护条件、作业单位、用火等级、作业条件和内容相同,并在同一平面内划定并标示明确的半径不

大于10米的区域可视为一个用火地点,一张用火作业票仅限一个地点;

用火目的:是指用火作业的具体设施对象及作业内容、目的;

用火等级:是指按照标准划分临时用火作业票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特殊;

用火时间:指开始用火作业到用火作业结束的连续时间;

用火种类:是指电焊、气焊、切割、打磨等用火具体类别;

装置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签发检维修作业票的车间技术人员;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指检维修作业单位在用火作业期间工作项目具体组织、安排、负责的人员;

用火作业人、作业单位监护人:是指用火作业单位在现场的用火人员和监护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特种作业证或安全作业上岗证;

车间监护人:是指负责用火现场监护的车间人员;

用火主管部门:热电厂安环科是一级及特殊用火作业票的审签部门;

申请用火单位车间领导:是指用火点所在单位领导(主任、副主任);

相关单位负责人:是指本装置用火可能影响到的其他装置或其它需要给予协助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护的单位或设施所属单位的领导或技术人员;

厂领导:是指热电厂单位正职、主管生产副职或值班厂领导;

13 检查与考核

热电厂安环科、安全监督(安全员)负责对所辖范围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4 相关纪录

13.1 j 73--015--2005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临时用火作业票

13.2 j 73--016--2005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固定用火作业票

第7篇 热电厂安全管理工作

热电厂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较庞大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门综合性学科,贯穿于生产活动的全过程,且又包罗万项。从热电厂安全管理的内容、业务类别、涉及面看,用十二个字概括是:一树千枝、一源万派、伏脉千里。

一、热电厂安全管理工作所处的位置

放眼庆化各生产厂,绝大多数为火炸药生产单位。无论是火药还是炸药的生产全过程事故的灵敏度及严重度可以说是“一触即发、声扬寰宇”。近十几年来如:二.九事故,胶质厂干燥锅爆炸事故,实验厂中毒酸烧伤死亡事故,五厂、六厂下罐作业窒息死亡事故等。而热电厂的生产性质实属电力生产单位,虽事故的灵敏度及严重度与火炸药生产厂不可比,但纵观热电厂有始以来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为之动容。典型的有物体打击、烫伤、高空坠落、触电事故,91年钳工尹某使用手砂轮时未安装砂轮罩砂轮片破碎飞出击在墙上反弹在尹的左面部,2005年车工王某在操作车床时因未安装尾料防护装置酿成事故;90年机修主任丘某着急进炉打焦在焦块未凉时进炉作业在浇水冷却时被下滑的红焦块产生的热汽烫伤,2004年生产车辆司机付某汽车水箱汽化违章打开水箱盖被喷出的汽水烫伤;91年油工王某在除氧器刷油时跳板未固定牢又未系安全带发生坠落,2003年燃运车间钳工杨某在南卸煤机检修作业时未系安全带不慎从十多米高空坠下被走梯护栏搪一下后再坠落到地面上;84年电工齐某在检修高压室三下线盘时未执行验电制度,误认为已停电被感电,97年电气吴某在主控室做实验时被直流电击伤等。近十几年中生产运行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及各类险情屡有发生,不再列举。所以说热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还是危机四伏,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即处在其它管理工作的首位,又溶化在其它管理工作之中。

二、 热电厂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热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但对整个热电厂的生产经营

工作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且又对全庆化公司的生产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有着深远的意义。可以说蒸汽产品似全庆化公司生产的血脉;变、配电系统似庆化公司南部生产的神经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1、运行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是损之其里殃之其外

热电厂主要设备、设施有:来电电源为石电东、石电西两条线,配出回路有八条分别为二南、五北、三上、三下、苯胺甲、苯胺乙、二硝、二北,有四台变压器0——3号;热力来电电源为一西、4165b两条线,有二台变压器;有电站锅炉3台1——3号炉,工业锅炉有八台4165有四台、桑园子锅炉有3台、一台3131锅炉;高压20t减温减压器一台,40t减温减压器两台,60t减温器两台,低压20t减温减压器两台;高压蒸汽管网五条六厂、新一硝、老一硝、苯甲酸、真空浓缩;低压蒸汽管网若干条;发电机组一台;生产车辆 25 台,其中特种车辆 10 台铲车6台、推土机3台、叉车1台。每一台设备事故,每一次生产运行事故都会阻碍热电厂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殃及兄弟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还蕴藏着人身伤害事故的并发。

2、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痛其伤者祸其单位败其领导

热电厂现有在岗一线工人335 人,有一级危险点二个在其

生产活动的有62人,二级危险点4个在其生产活动的 43人,三级危险点 5个在其生产活动的37人。随时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危及人身安全。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会痛其伤者、祸其单位(连带受罚、会上受批)、败其领导(给领导工作业绩涂上沉重的一笔)。

反之热电厂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将对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起到无可估量的作用,实现生产的目的。

三、热电厂安全管理工作含概的主要内容

热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含概的内容可以用包罗万项来形容,只能谈主要内容。

热电厂自八三年正式运行以来安全管理工作一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颁布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书中的安全管理模式作为我厂安全管理的主线,但作为庆化的辅助生产单位同时一并执行着与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不重叠又不冲突,能确实促进热电厂安全管理工作的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大部分制度,将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模式与化工生产行业的安全管理模式有机的结合,达到最大的效能。

(一)依据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实行的内容

1、二票四制

二票:检修工作票、运行操作票。

四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切换制、现场管理制。

2、春秋季电力行业的安全大检查

(二) 按照庆化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实行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2、安全教育制度

(1)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2)复工安全教育。(3)转岗人员安全教育。(4)临时性工作安全教育。(5)周一技安活动。(6)安全生产月活动。(7)安全技术培训(应知应会)。(8)反事故演练。

3、安全检查制度

(1)班组日查(包括班前班后会)。(2)车间周查。(3)厂月查。(4)春秋安全生产大检查。(5)三级危险点的检查。(6)专业性的检查。(7)季节性的检查。(8)节前检查。(9)开工生产前的检查。

检查内容有:(1)安全管理检查。(2)消防管理检查。(3)计量器具及压力容器管理的检查。(4)人力资源管理的检查。(5)生产现场及设备管理的检查。(6)技术质量管理的检查。(7)生产保卫的检查。总之是从人、物、环境三大方面综合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审批的管理。

5、劳动护具发放及穿戴的管理。

6、保健津贴的管理。

7、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8、车辆的安全管理。

9、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10、接引临时线的安全管理。

11、消防安全管理。

热电厂生产线上有蒸汽灭火装置12台,设置处分别是3台球磨机各一台、3台煤粉仓各一台、3台粗粉分离器各一台、3台细粉分离器各一台。有室外消防井7台,室内消火栓50台 ,灭火器 146瓶。各车间设立消防日巡查记录。

四、如何做好热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

如何将热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完美,这是一个较深邃的话题。谈之较易、做之很难、达到完美更难乎其难。

(一)要以人为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与每名职工自身具备的德、才、智休戚相关(德指的是思想品德责任心、才指的是技术水平及学识水平、智指的是工作能力及危急时刻的应变能力)。要强化人的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带领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热电厂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狠反“三违”、严格安全监察,做到制度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有机的结合。

(二)要扬正气顺民意稳队伍热电厂才能安全稳定的生产

一个团队讲团结风气正职工们就能心气顺才能想着干好本职工作,也能互相配合好工作。那么需要每位领导都能合理的闯过人情关,公正的评价及公平的对待手下的每一个人,调动手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安全管理工作定会整体推进。

(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热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只是一个部门几个领导能做好的,要从上至下层层抓,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有一个密永不漏、严永不松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在管、有人在做。

(四)技安部门应开展好哪些工作

技安部门主管的是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工作,协管的是设备设施生产运行系统的安全及交通安全工作。

有一个安全管理的创新理念,实行点、线、面的安全管理模式

1、持之以恒的监察好几个重点部位:(1)锅炉制粉系统的

安全,包括粉仓、原煤斗。(2)变配电系统高压配电室、低压变配电室。(3)燃油的存储油罐、小油库的防火安全。(4)压力容器及压力管线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减压阀的管理状况。(5)生产车辆的行车安全。

注重工人危险作业时安全措施的落实:(1)电工作业停电、验电、挂接地线。(2)登高作业。(3)锅炉制粉系统、燃油系统的运行安全及动火作业时的安全。(4)检修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实施。(5)运行操作票的正确实施。(6)劳动护具的正确穿戴。

2、管理好线:热电厂安全员少每日应对的事情繁杂,要抓好层层安全管理这条线。首先抓好各车间领导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向车间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设想将各车间安全轮流值周改为各车间指定一名长白班人员做为车间级兼职技安员(素质好责任心强每日配戴红色上岗牌),协助车间主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兼职技安员的责、权、利有机的结合。责:做好本岗位工作的同时履行兼职技安员的职责,每日对本车间的人、物、环境进行安全巡查监督各班组的日查(班前班后会),每周协助车间主任做好周查,参加热电厂的月查工作将查出的问题带给车间主人并协助主人认真整改及整改情况的反馈。权:有权监督并制止他人的不安全行为(三违、三禁现象),有权协助车间主人处罚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利:每月从保健上按车间人数多少给予兼职技安员劳务费(因做的是本职工作外的工作),但若本车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运行事故,及综合安全管理等存在问题按问题多少、严重度扣除相应的劳务费。若查出本车间外的不安全问题给予增加当月的劳务费以之鼓励。

3、驾驭起面

做为专职技安员要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放平自己的工作心态甘心情愿作“幕后英雄、幕前小丑”的角色,做到眼勤、嘴勤、腿勤,思维敏捷、做事严谨,将安全管理理论自如的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好月查及其它安全大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好各种安全教育活动驾驭起热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多献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忠言、多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实事使热电厂安全管理工作向更高的台阶迈进。

第8篇 余热电站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分厂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施工现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生产培训、办公管理等环节的员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分厂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条实行外出登记制度。

(一)员工出省办事、考查、学习等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并登记办事地点、往返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必须电话告知未返回的原因及返回时间。

(二)员工在上班期间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需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应按时返回。

(三)员工若因私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四)员工去工地时,应向部门领导汇报,说明办事地点、出发时间及返回时间。

第五条员工日常安全管理

(一)员工去工地(或电站)时,所派车辆应指定带车人,带车人应了解司机的状况及情绪,督促司机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

(二)带车人在路途中,应监督司机行车是否按《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若有违反,立即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应提醒司机中间休息,不能疲劳驾驶。

(三)员工去工程施工现场后,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员工外出时,不要让不认识的人照看行李;不要与生人接触;不要凑热闹而发生不安全现象。

(五)员工外出时不宜过多携带现金,做到重要证件及现金不离身,不与陌生人谈经济话题。

(六)员工外出时,不要给陌生人带行李,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七)员工外出时,晚上不宜出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严禁与陌生人赌博、酗酒及其它活动。

(八)员工上、下班时,不要与机动车抢道,应严格执行交通规定,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上、下车应小心,防止被盗、被抢事件的发生。

(九)员工下班后不准参与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杜绝其它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十)员工不能与不三不四的人员接触。不能进行任何违法、违纪及不正当交易。

第三章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管理

第六条施工现场夜间不允许职工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值班领导批准,女工晚上外出时一定要有男员工陪同,不能在外时间太长,员工必须在22:00点之前返回到规定地点。

第七条现场安全管理

(一)分厂各专业要经常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要求员工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二)员工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三)员工在工地检查工作,必须遵守工地各项安全规定。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穿绝缘靴、带安全帽。

(四)新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至少两人以上方可进入。禁止一个人单独进入生产现场。

(五)起重设备下面严禁站人,为防止起重设备吊装时误伤人员,起重设备工作时在其周围装设临时遮栏或设立告警标示。

(六)生活用电及现场施工用电电源必须有明确标示,应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准使用明火炉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如有特殊需要,电源故障处理时应由两人进行,严禁一人进行带电作业。

(七)在有危险的区域设警示牌,防止人身坠落事故。

(八)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不得带周边闲散人员在本单位逗留。

(九)公司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防火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在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定期对办公、生活区进行灭虫工作,定时检查食堂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

(十一)食堂液化气罐在使用完后,须及时关闭阀门,要经常检查通气管的完好性,液化气罐应存放于太阳不能直射到的阴凉通风处。

第四章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八条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才能投入使用。

(二)公司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制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公司车队应建立健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度。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做到无故障出车。

(四)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及警示牌,消防器材必须随车保存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验,车上不准存放易爆物品。

(五)高速公路应按车道标识的速度区间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规定的车速。

第九条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必须有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及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

(三)新调入公司的驾驶员,须经全面考核合格,方能调入。

(四)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副驾驶座位也需要系好安全带,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

(五)驾驶员在出长途期间必须每日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应做到及时了解车辆动态,以保证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

(六)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五章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生产运行管理

(一)生产运行单位员工必须熟练掌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部分及发电厂有关规程规定。

(二)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三)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电业规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四)运行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五)现场工作,运行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六)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七)水电站运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有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八)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九)厂内进行操作时应严格按工作票执行,若有疑问时停止操作,等疑问解决后才能继续操作。

(十)所有电气设备标志清晰、明确,编号齐全。

(十一)在电站工作,不论停电与否均需填写工作票,不允许无票进行任何工作。

(十二)防止人身高空坠落事故。检查水电站所有井口封盖,前池、尾水池等危险的地方应设警示牌。

(十三)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以下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十四)送出线路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十五)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十六)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配备应齐全。

(十七)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凡在离地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视为高处作业。

(十八)使用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不易绑接使用。

第十一条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培训期间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吸毒、贩毒等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生立即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

(二)学员必须严格遵从培训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课程安排,遵守工作纪律,不能以任何理由与培训单位领导、师傅吵架,更不能打击报复。

(三)严禁从事或参与酗酒、聚众赌博、打架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若发生上述行为,公司可依据本管理办法,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四)学员进入水电站进行实际技能培训时,必须遵守本电站各种规章制度及规定。听从培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不准随意走动。

(五)学员在电站学习期间,只能参加指定的工作,不能独立进行任何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

(六)学员外出必须请假,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习期间,不准随便乱动设备,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操作。

(八)若在现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当值值班长,不得自行处理。生产统计报表管理办法

2022.11.11

第9篇 热电厂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标准怎么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管理的范围及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直属单位和公司范围内的相关方。

2 用火分类及定义: 本标准将用火分为三类:生产用火、固定用火和临时用火。

2. 1 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此类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2.2 固定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常有明火作业的固定隔离区域和需长期(半年以上)在生产区内的化验室用火,操作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固定地点使用非防爆的家用电器。

2. 3 临时用火:一是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

主要包括:

2.3.1 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

2.3.2 电热处理、电钻、砂轮、热煨管、风镐、接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等及临时用电作业;

2.3.3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喷砂、熬沥青、炒砂子、打磨、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

2.3.4 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 临时用火分级3.1 在热电厂以下地点(区域、设备)的临时用火为一级用火:3.

1.1 全厂所有变压器,油开关,蓄电池室;3.

1.2 全厂所有油系统,油罐区,机组油箱,冷油器,滤油机,稀油站;3.

1.3 瓦斯系统及其管线,分液罐周围10米以内;3.

1.4 锅炉制粉系统磨煤机筒体、粗细粉分离器及连接管、粉仓动火;3.

1.5 酸碱储槽内、酸碱计量箱内;3.2 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临时用火为二级用火。

3. 3 特殊用火:

3.3.1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用火。

确属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按特殊用火处理。

特殊用火必须经厂级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应急计划后方可用火。

3.3.2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用火。

3. 4 节假日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从事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须将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仅适用于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等级不变)。

3. 5 安全用火作业票办理规定:

3.5.1 凡在热电厂一级用火区域内进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均必须办理一级用火作业票。

3.5.2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使用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喷砂、熬沥青、打磨、热煨管等明火作业。

必须办理二级用火作业票。

3.5.3 在热电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常有明火作业的固定隔离区域和需长期(半年以上),在生产区内的化验室用火,操作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固定地点使用非防爆的家用电器。

必须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4用火审批程序

4.1 临时用火必须办理“临时用火作业票”。

申请临时用火时由用火单位负责人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由用火所在车间项目负责人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用火所在装置项目负责人会同车间有关人员和用火人员对从事的作业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用火作业的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填写“风险识别及安全措施”栏,如需采取栏内所列措施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__,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填写其它安全措施。

4.2需要用火的罐、容器等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和管线及有限空间用火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票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4.3 一级临时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由热电厂安环科批准;

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安全监督(员)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由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批准;

特殊临时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厂安全监督共同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会同机动、车间、施工单位等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经热电厂安环科批准,报请厂安全总监和领导同意后实施。

若上述用火作业涉及其他单位,还需相关单位确认和签字。

临时用火必须经当班班长签字确认(大检修除外)。

4.4 固定用火由固定用火单位向热电厂安环科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用火地点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用火区域平面示意图,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经热电厂安环科审核划定用火区域、确定用火时间,落实安全措施,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由消防大队会签、案后方可用火。

固定用火审批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对建设项目固定用火区, 热电厂安全环保科、设备技术科、生产运行科、基建科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参与固定用火地点风险评价,提出相应安全措施,并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其安全措施和火票经厂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审批后的固定用火区域主管部门应定期(不超过2周)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留下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和要求通报施工单位落实。

4.5 临时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车间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用火作业人持有。

临时用火作业票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跨轮班,确属工作需要,临时用火作业涉及到两个(含)以上轮班时,交班车间监护人必须给接班岗位人员交待清楚,接班班长重新指定车间监护人,新指定的车间监护人和当班班长在认真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火作业票”第一、

二、三联上签字。

5 现场用火人员权限、职责

5.1 现场用火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用火;

用火作业票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

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用;

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

5.2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用火时应立即停止用火。

5.3 对于强行违章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5.4 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6 用火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6.1 用火作业的监护,由车间和作业单位各派一人。

车间应指派熟悉用火现场情况人员做用火监护人。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随时检查用火安全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在用火期间不得离开现场,如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并报警。

车间监护人(由当班班长或车间项目负责人指定)必须是车间岗位操作人员,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具体负责工艺安全措施及环境变化的监护;

作业单位监护人具体负责用火作业工器具、作业过程各项安全措施的监护。

6.2 装置项目负责人职责:是指车间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

根据用火作业需要提出安全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补充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的可靠、完善负责。

作业项目完工后,负责进行验收。

6.3 装置安全监督(员)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6.4 相关单位签字人职责:当其他单位用火点距本单位在15米以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威胁时,技术人员要确认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负责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加派现场监护人,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后,在“临时用火作业票”上签字。

6.5 用火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查用火作业票是否按标准办理。

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负责签发一级用火作业票;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用火的安全措施并会签意见,报厂领导审批。

6.6 以上人员有权监督现场用火人员执行“四不用火”原则情况,并有权对用火过程中出现违章情况时采取停止用火和制止、纠正违章行为等措施,对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用火作业票,并对当事人行为予以记录,报有关部门予以严厉处罚。

7 安全环保科及各级领导职责、权限

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或用火有危险时,有权停止用火作业,收回用火作业票,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8 用火管理界限的划分

8.1 原则上,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的单位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指派现场监护人;

谁的设备、管线用火,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

在谁的区域内用火,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

8.2 对于新增加无产权归属的管线、设备用火,在谁的装置区域内,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

厂区各条公路及两侧、无人管理区域新增管线设备、热电厂库房、食堂、浴室、环卫队或其它需要用火时,由施工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指派现场监护人,由安环科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会同周围20米内相邻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并会签有效。

相邻单位要加强巡检,遇危及安全生产或安全用火作业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用火人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用火作业。

8.3 各生产装置区域内钳工房、变配电室、电工值班室、仪表工值班室、化验分析室内等需要用火时,由上述单位提出申请,指派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用火综合安全措施,用火作业票由生产车间会签有效。

8.4 厂区内非本厂库房、食堂、浴室、环卫队等需要用火时,由上述单位提出申请,指派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用火综合安全措施,由用火点所在厂用火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

8.5 任何单位要在油品罐区、瓦斯罐区等要害生产部位用火时,用火作业票由上述要害生产部位管理单位负责办理,并组织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其它任何单位签出的用火作业票均无效。

8.6 用火点在距其它装置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技术人员要确认用火综合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票上签字,必要时加派监护人。

8.7 设备所属单位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用火时,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用火作业票,经所辖区域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用火。

8.8热工车间在工艺车间管辖区域内动火作业由工艺车间签发用火作业票(热工车间所属的电源箱、控制柜内等动火除外)。

8.9 厂内检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必须根据批准合格的临时用火作业票,给予办理用电手续。

9 用火分析及合格的标准9.

1 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容器、管道、储罐、阀室、管沟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用火分析;

9.2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9.3如果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9.

4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

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10 用火的基本原则和综合安全措施

10.1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并应采样分析;

分析合格后超过一小时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

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

10.2在油罐、油箱、瓦斯分液罐或其它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10. 3.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准用火;

凡能拆下来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用火;

节假日原则上禁止用火,对必须的用火作业,须将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仅适用于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等级不变)。

装置、单元或设施停工排料吹扫期间禁止各类用火。

用火级别按照从高到低依次是特殊、一级、二级,认定有争议时按照级别高的执行。

10.4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其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并对火花可能发生溅落的措施确认。

风力五级(含)以上停止室外的高处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用火。

10.

5 离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

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

半径15米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

用火现场5米以内应无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在泵房、机房、厂房等场所用火,必须保证2个以上应急通道,并保持畅通。

10.

6 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

必要时应配消防车保护。

10.

7 用火完工后,由车间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离开。

10.

8 一张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使用。

特殊临时用火、一级临时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不超过72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用火人、监护人、安全监督共同检查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用火。

固定用火作业票不超过一年,固定用火票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大队等单位审验一次。

在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内,如用火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用火作业应重新办理“用火作业票”。

10.

9 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10.10 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用火前必须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

10.11 进入有限空间内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1 用火作业票

1

1.1 用火作业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1

1.2

一、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包括特殊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存档;

固定用火作业票由审批部门存档。

1

1.3 公司实行统一印制的用火作业票。

1

1.4 用火作业票存根保存期为一年。

12 名词解释

用火单位:是指用火点所在单位或用火设备所属单位;

用火作业单位:是指施工及检维修用火单位或具体用火作业实施单位;

用火地点:是指用火点所在的装置具体位置或区域名称,对于环境条件、风险状态、安全措施、监护条件、作业单位、用火等级、作业条件和内容相同,并在同一平面内划定并标示明确的半径不

大于10米的区域可视为一个用火地点,一张用火作业票仅限一个地点;

用火目的:是指用火作业的具体设施对象及作业内容、目的;

用火等级:是指按照标准划分临时用火作业票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特殊;

用火时间:指开始用火作业到用火作业结束的连续时间;

用火种类:是指电焊、气焊、切割、打磨等用火具体类别;

装置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签发检维修作业票的车间技术人员;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指检维修作业单位在用火作业期间工作项目具体组织、安排、负责的人员;

用火作业人、作业单位监护人:是指用火作业单位在现场的用火人员和监护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特种作业证或安全作业上岗证;

车间监护人:是指负责用火现场监护的车间人员;

用火主管部门:热电厂安环科是一级及特殊用火作业票的审签部门;

申请用火单位车间领导:是指用火点所在单位领导(主任、副主任);

相关单位负责人:是指本装置用火可能影响到的其他装置或其它需要给予协助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护的单位或设施所属单位的领导或技术人员;

厂领导:是指热电厂单位正职、主管生产副职或值班厂领导;

13 检查与考核

热电厂安环科、安全监督(安全员)负责对所辖范围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4 相关纪录

13.1 j 73--015--202 2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临时用火作业票

13.2 j 73--016--202 2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固定用火作业票

热电安全管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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