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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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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安全管理

第1篇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为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条例》和工程项目部制定的安全制度,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到机组个人,特制定安全管理技术交底书。

1、机械、车辆、及操作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照《建筑法》的方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不得违章操作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如有违规给予当事人20一次经济处罚

2、土方开挖前,各机械和车辆要进行检查,不准带病操作,开挖时,要听从技术人员分配,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开挖,达到施工要求,如有不听从技术人员安排擅自施工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有施工方负责,并处以经济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机械施工时,要注意安全防范和安全措施,未经技术人员认可的地段,不能挖,危险地段,未设防护措施的不能挖,设立警示标志的地段,不经过技术人员的批准,不能挖,如有违规的将给予经济处罚。

4、运土车,在施工区和外运行驶时,要注意安全和环境卫生,注意施工区施工人员和施工行人,外运做到“礼让三先”,机组负责人要安排有序,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停运时,工地门口及运行路面,要保持清洁,要有专人打扫门口和运行路面渣土,及时冲冼,不得污染环境和工地形象,做到工完场清,如有违规现象一切后果由施工方全全负责。情节严重的由项目部另行处理或交治安部门处理。

5、要求机组所有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保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做到各班组和谐,不得聚众斗欧,不得酒后闹事,不得在施工区随意大小便,不得在宿舍使用电灶,电炉,电饭锅等电器,用电不得乱接乱拉,要节约用水,保持宿舍卫生,不准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入施工区和宿舍,晚间休息,注意关灯,通风,确保生产,卫生,安全文明,如有违规制度的,除损失赔偿外,另外对当事人处以50元—100元罚款。

6、以上制度希望机班组负责人及所有施工人员遵照执行,此书面交底,由甲乙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

水石广场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字:

班组长签字:

安全员签字:

2007.9.16

第2篇 土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施工现场各种土方开挖作业活动的hse控制要求,以确保土方开挖作业施工安全,避免开挖作业过程中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承接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地面开挖、钻孔、打桩等土方开挖作业活动的管理。

3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2]87号)

4职责

项目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土方开挖作业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hse管理部门对土方开挖作业的行为实施监督。

监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许可证办理、安全措施的编制和hse措施落实工作。

承包商负责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土方开挖作业hse措施的落实工作。

5管理内容

凡是在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区域的现有地面以下,采用机械、人工等方式进行的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活动,都属土方开挖作业。

承包商要针对土方开挖作业的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报批;当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时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除按规定进行审查、报批外,还要报项目hse管理部门备案。

土方开挖作业开始以前,承包商必须按《现场施工临时设施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动土安全作业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土方开挖作业开始前,承包商应对包括机械操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土方开挖可能涉及到电缆、管道等地下设施时,必须在现场设专人监护人,确保在作业过程中使这些设施不被破坏。

所有超过1.2米深的沟、坑土方开挖作业,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按照规范要求放坡;在必要时要采取支护措施。

当开挖深度较深时,如有人在沟、坑底部或周边作业,要根据土质情况,安排专人监护。

所有土方开挖产生的弃土应将弃土直接运至弃土场,需回填的土应堆放在距离开挖边沿至少3米以外的地方,避免开挖时土方边沿受压塌方。

土方开挖完成一段或一面时,沟或坑的周围要用脚手架杆等材料按照临边防护的要求进行硬围护,不允许仅拉设警戒绳。

每个基坑和沟槽都要设置供人员上下的爬梯。爬梯必须做到牢固可靠、易于攀登,出入口要高出地面1米便于进出。所有跨越坑道的走道、连接桥、斜坡都要有标准的栏杆,确保人员安全。禁止跳跃或跨越基坑和沟槽,在适当距离设置通道以满足通行要求。

当土方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要设置溢流槽和集水坑,及时进行排水。为避免开挖边坡发生塌方,在地下水特别丰富的区域或深基坑开挖,要采取合适的降水措施;同时要采取一定的护坡固定措施。

为防止地表水进入沟、坑,在其周围要建挡水坝和排水沟;要避免沟、坑的底部有积水。

外载荷、混凝土、运输车辆等,要远离土方开挖处以保持边坡稳定,在其周围要设置围栏和禁止标识以阻止机动车进入,防止由于过于靠近开挖边沿或沟、坑边沿而危及其斜坡的稳定。围栏和沟渠边沿之间不能堆放多余的材料和设备。

当在道路上或道路两侧开挖时,夜间要设置闪光标识灯,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围栏离沟边的距离保持1米以上。

在雨季和解冻期进行土方作业,应在作业前和作业中经常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有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隐患后方可再施工。

各管理单位与责任主体土方作业日常检查执行“土方作业日常安全检查表”内容。

基坑作业一旦完成,支撑被拆除以后,边坡有可能坍塌,要从底部至上逐层拆松横撑,缓慢小心地拆除支撑工具。在地层不稳定时,使用绳子把工具移出沟、坑底。

桩基孔以及各类敞口井的周围必须设置可靠的硬围护,防止人员坠入和车辆的安全。

土方开挖中遇到特殊地质条件或不明物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经动土作业批准人员确认并排除问题后方可再施工。

6记录要求

6.1记录控制

实施本规定项目hse管理部发生的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的要求。

6.2记录编号

执行本规定发生的记录不要求编号。

6.3记录保存

“土方作业日常检查表”由进行检查的人员保存至项目结束后销毁。

7附表

“土方作业日常检查表” 。

第3篇 基坑槽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基坑(槽)开挖的施工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对基坑(槽)开挖工作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试行)dl5024-93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对开挖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开挖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5.2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 具体内容

6.1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环境特点,以及有关地质勘测报告,确定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6.2机械化公司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提供性能可靠的施工机械和合格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服从使用单位的统一调配。

6.3施工前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全员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6.4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开挖前同现场临时供水、供电管理部门联系,确定开挖范围内的临时供水管线和临时供电线路埋设情况,制订防范措施。

6.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6施工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要由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6.6.1爆破工程施工前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6.6.2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的地方标准。

6.6.3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6.6.4由专业化队伍根据需爆破地点的环境及地质条件,制订出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6.6.5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施工。

6.6.6爆破工程爆破完毕后,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施工工作。

6.7基坑开挖完毕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坑的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工作。

6.8基坑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注意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施工扬尘。

7 相关文件

qb 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8 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第4篇 深基坑开挖项安全管理体系

深基坑开挖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针对我标段施工时间短、施工任务重的特点,我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刘宇廷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保对各种工序施工安全进行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和各作业班组均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罚办法。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均用书面记录,定期进行评议。施工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各作业队队长、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安全管理力量配备及责任

(1)项目经理对管内安全工作负第一管理责任;常务副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布置;主管生产的副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抓、管及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中铁_局安(20__)007号文规定,对安全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管内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并处理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工作。

(3)各作业队队长对本队安全工作负全责。管生产的副队长具体分管安全。按规定设置安全室。根据施工需要,设专职安全员1人,负责抓好管内的施工安全,参与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并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

(4)各作业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1-2名,协助班(组)长抓好、管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指导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5)在明确管理责任、配备齐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党团员及工会会员安全岗哨,形成一个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各级组织协管共建、全员参与的平面台阶式安全网络。

第5篇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管理

一、安全保证要求:

1、采取多种手段,包括安全教育和学习、树立安全生产标语、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制定奖罚制度等,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管理制度化,教育经常化。形成人人想安全,个个懂安全,层层抓安全的良好施工氛围。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设立安全监督岗,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作处理,并作出记录,限期改正,落实到人。

3、为保证工人自身的安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以及其它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皮鞋和短裤进行施工作业。

4、对从事卷扬机操作的工人上岗前要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架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和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5、工地架设的动力、照明线路、库房,都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触电,防雷击,防爆的要求,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做好现场临时排水工程。并做到警钟常鸣。

6、在施工现场周围树立醒目的告示牌,防止非生产人员进入工地。

7、对员工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工作。

8、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二、土方开挖作业要求

1、土方开挖前,必须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符合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工况,不得任意改变。

2、须设置支撑的基坑,土方开挖作业面及工作路线的设计,应尽量创造条件使系统的支撑结构能尽快形成受力体系,处于工作状态。

3、土方开挖前,必须摸清地质情况,并根据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方案。

4、开挖前,应对基坑周围的环境条件进行认真检查,不得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进行作业。

5、开挖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6、机械开挖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7、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得小于3m,堆土应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8、挖土时,应注意土壤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9、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时,应停止开挖,并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0、开挖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基础上,如基础较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挖土机不得在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处停、驶。

11、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12、机械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根据土壤的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放坡,对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在山坡整体稳定情况下,若地质条件良好,土质较均匀,高度在以内的应符合表的规定。

13、作业区内的各种管线,要查明其走向,用明显标记标示,机械在离电缆周围')内严禁作业,应用人工挖掘。

14、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停止机械操作并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系,确保安全。

15、运土车辆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6、卸土时,应在车辆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7、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18、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深坑、陡坡等危险地段应设红灯标志,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19、土方开挖应避免在雨季施工。必须时,应注意:

20、应全面检查原有排水系统,进行疏浚或加固,必要时增加排水措

施。傍山沿河地区还应制定防汛措施。

21、土方开挖应避免在冬季进行,如必须进行则应专门制订保工

程质量的安全技术措施。

22、雨季和冬季施工,应对现场的运输道路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安全运输。

23、操作人员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24、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5、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6、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

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27、土石方工程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土石方工程施工主要有开挖、装卸、运输、回填、夯实等工序,目前使用的机械主要有推土机、铲运机、挖土机(包括正铲、反铲、拉铲、抓铲等)、装载机,压实机等。其基本要求是: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

28、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29、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30、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31、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

等建筑物。

32、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左右距离应大于。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征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33、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4、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35、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6、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37、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不得用高速档行驶

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38、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

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a住。

39、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

第6篇 深基坑开挖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针对我标段施工时间短、施工任务重的特点,我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刘宇廷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保对各种工序施工安全进行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和各作业班组均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罚办法。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均用书面记录,定期进行评议。施工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各作业队队长、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安全管理力量配备及责任

(1)项目经理对管内安全工作负第一管理责任;常务副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布置;主管生产的副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抓、管及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中铁_局安(20__)007号文规定,对安全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管内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并处理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工作。

(3)各作业队队长对本队安全工作负全责。管生产的副队长具体分管安全。按规定设置安全室。根据施工需要,设专职安全员1人,负责抓好管内的施工安全,参与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并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

(4)各作业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1-2名,协助班(组)长抓好、管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指导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5)在明确管理责任、配备齐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党团员及工会会员安全岗哨,形成一个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各级组织协管共建、全员参与的平面台阶式安全网络。

第7篇 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破土开挖作业系指在电厂生产厂区内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 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开挖作业。

第二条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开挖作业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基坑 深度在 2.5 米及以上时应执行建设部门相关规定。

第三条 破土开挖作业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 定,如需采用爆破方法进行破土开挖作业时,应执行公安等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破土开挖作业开工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 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相应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五条 破土开挖作业前,工程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电气、通讯、消防、土建等有关 专业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 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等情 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确认。

第六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七条 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开挖作业涉及到电缆、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 下设施时,必须在施工前与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联系,查看图纸资料,以便查明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 且应在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的代表监督下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八条 在破土开挖前,必须采取排除地面水及防止其侵入的措施,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 造成塌方。当基坑、井坑挖至地下水位以下的深度时,四周应作成适当纵坡的排水沟,大型基坑、井 坑的排水设施必须在开挖前经过设计。

第九条 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 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第十条 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使用铁镐、铁撬棍或铁楔子等工具 进行挖土,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建 设单位,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二条 在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地点工作时,应预先通告工作人员,并作好防毒准备,如应备 有足够的防可燃气体用具及可燃气体检定器等。在基坑、井坑、沟槽内等地方工作时,如突然发现可 燃气体或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并报告上级处理;在有害气体未彻底消除前不准恢复工作。

第十三条 沿道路、轨道边缘挖土时,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或设专人监视车辆的来往, 夜间应设警示灯。

第十四条 在施工区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工作,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 设红灯示警。

第十五条 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时,其土方底角(或其他材料)与坑边 距离不少于 0.8m,且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不准超过 1.5m。但当边坡为直坡或在自然坍落角(安息角) 范围内的坡度时,则其与坑边的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

第十六条 工人下基坑、井坑应铺设钉有防滑条的跳板,如坑道窄狭,可使用靠梯,但梯阶的距 离不大于 400mm。工人上下基坑不准攀登水平支撑或撑杆。

第十七条 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及铁道附近进行挖土时,必须在其周围加固后,方准进行 工作。

第十八条 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和基坑边缘处休息,防止土方坍落伤人。 第十九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或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 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一)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的。

第二十一条 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 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 工。

第二十二条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一)立即停止作业;

(二)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三)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四)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五)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三章 挖土作业

第二十四条 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锹、镐、锄等)必须坚实、安装牢固,工具把柄应用坚硬的 独根木料制成,表面必须刨光。

第二十五条 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间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以防所用工具脱落伤人。

第二十六条 每班开始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挖土的边坡是否有松动、断裂、虚软和悬土层等现象, 如有上列现象,应立即设法防止土坡坍落。

第二十七条 在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的支撑,但顶 宽至少要大于 700mm。

第二十八条 使用挖土机或推土机进行机械挖土时,应执行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工作前制定的 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九条 开动挖土机械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 第三十条 挖土机械正在工作或行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举重臂或吊斗下面有人逗留或通过;

(二)禁止任何人员上、下挖土机和在挖斗内载重或传递东西;

(三)禁止进行各种辅助工作和在回转半径内平整地面。

第三十一条 挖土机暂时停止工作时,司机应将吊斗放到地面上,不准使其悬空。

第三十二条 清除吊斗内的泥土或卡住的石块,应在挖土机停止并经司机许可后,才可进行。 第三十三条 挖土机械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对墙柱、台阶等建筑物的距离至少应保持在 1m 以上,以免推倒建筑物。

第四章 打眼作业 第三十四条 人工打眼应遵守以下各项:

(一)打眼的位置应选在符合安全条件的适宜地方。

(二)在开始打眼工作前,须检查锤头、锤把及钢钎子等,以防止脱落或断裂,并且要注意站立 的地方是否有裂缝、松软、坠落、坍陷、滑动等现象。

(三)人工打眼可以采取单人打眼(即一手拿钎子,另一手打锤子)或两人打眼(一人扶钎子, 另一人打锤子),严禁采用一人扶钎子,两人轮流打锤子的方法打眼。

(四)打锤的人应站在扶钎子人的侧面,禁止站在对面,以避免落锤不准、脱锤或断把时打伤对 方。

(五)在工作前和举锤时,应注意附近是否有人,两组以上同时进行工作,打锤人的左右前后应 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伤人。

(六)打眼时要注意钎头是否开花,如有此现象,应立即更换钎子。 第三十五条 进行钻眼工作应检查下列各项:

(一)检查工作地点附近是否有不稳固的岩石;

(二)检查工作面里是否还有瞎炮,或者在炮眼底部未爆炸部分内是否还剩有未爆炸的药包,发 现有瞎炮药包时,应报告工作负责人通知炮工进行处理;

(三)在钻眼时,不准钻旧眼底和防震孔;

(四)如用水洗式凿岩机钻眼时,水箱应装满水。

第三十六条 对含有石英的岩石钻眼时,应使用水洗式凿岩机,以防止石英粉对人体的损害。凿 岩机所用的水,必须清洁。

第三十七条 当开动水洗式凿岩机时,应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当停钻时应先关水门后关风门。 向水箱里注水或清理水箱时,开盖以前要关闭进气门并将放气门打开,消除箱中压力。

第三十八条 钻眼工人应戴手套、安全帽;在有粉尘的地方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使用湿钻时, 工人应配备适当的防水用具(雨衣、雨鞋等)。

第三十九条 钻眼时必须注意不使钻钎楔住和被岩粉卡住。如被卡住,不准将凿岩机往外拔,应 用扳手向外转动拔出。

第8篇 破土工程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破土开挖作业系指在电厂生产厂区内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 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开挖作业。

第二条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开挖作业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基坑 深度在 2.5 米及以上时应执行建设部门相关规定。

第三条 破土开挖作业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 定,如需采用爆破方法进行破土开挖作业时,应执行公安等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破土开挖作业开工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 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相应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五条 破土开挖作业前,工程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电气、通讯、消防、土建等有关 专业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 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等情 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确认。

第六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七条 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开挖作业涉及到电缆、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 下设施时,必须在施工前与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联系,查看图纸资料,以便查明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 且应在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的代表监督下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八条 在破土开挖前,必须采取排除地面水及防止其侵入的措施,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 造成塌方。当基坑、井坑挖至地下水位以下的深度时,四周应作成适当纵坡的排水沟,大型基坑、井 坑的排水设施必须在开挖前经过设计。

第九条 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 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第十条 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使用铁镐、铁撬棍或铁楔子等工具 进行挖土,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建 设单位,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二条 在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地点工作时,应预先通告工作人员,并作好防毒准备,如应备 有足够的防可燃气体用具及可燃气体检定器等。在基坑、井坑、沟槽内等地方工作时,如突然发现可 燃气体或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并报告上级处理;在有害气体未彻底消除前不准恢复工作。

第十三条 沿道路、轨道边缘挖土时,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或设专人监视车辆的来往, 夜间应设警示灯。

第十四条 在施工区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工作,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 设红灯示警。

第十五条 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时,其土方底角(或其他材料)与坑边 距离不少于 0.8m,且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不准超过 1.5m。但当边坡为直坡或在自然坍落角(安息角) 范围内的坡度时,则其与坑边的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

第十六条 工人下基坑、井坑应铺设钉有防滑条的跳板,如坑道窄狭,可使用靠梯,但梯阶的距 离不大于 400mm。工人上下基坑不准攀登水平支撑或撑杆。

第十七条 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及铁道附近进行挖土时,必须在其周围加固后,方准进行 工作。

第十八条 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和基坑边缘处休息,防止土方坍落伤人。 第十九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或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 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一)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的。

第二十一条 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 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 工。

第二十二条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一)立即停止作业;

(二)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三)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四)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五)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三章 挖土作业

第二十四条 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锹、镐、锄等)必须坚实、安装牢固,工具把柄应用坚硬的 独根木料制成,表面必须刨光。

第二十五条 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间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以防所用工具脱落伤人。

第二十六条 每班开始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挖土的边坡是否有松动、断裂、虚软和悬土层等现象, 如有上列现象,应立即设法防止土坡坍落。

第二十七条 在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的支撑,但顶 宽至少要大于 700mm。

第二十八条 使用挖土机或推土机进行机械挖土时,应执行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工作前制定的 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九条 开动挖土机械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 第三十条 挖土机械正在工作或行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举重臂或吊斗下面有人逗留或通过;

(二)禁止任何人员上、下挖土机和在挖斗内载重或传递东西;

(三)禁止进行各种辅助工作和在回转半径内平整地面。

第三十一条 挖土机暂时停止工作时,司机应将吊斗放到地面上,不准使其悬空。

第三十二条 清除吊斗内的泥土或卡住的石块,应在挖土机停止并经司机许可后,才可进行。 第三十三条 挖土机械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对墙柱、台阶等建筑物的距离至少应保持在 1m 以上,以免推倒建筑物。

第四章 打眼作业 第三十四条 人工打眼应遵守以下各项:

(一)打眼的位置应选在符合安全条件的适宜地方。

(二)在开始打眼工作前,须检查锤头、锤把及钢钎子等,以防止脱落或断裂,并且要注意站立 的地方是否有裂缝、松软、坠落、坍陷、滑动等现象。

(三)人工打眼可以采取单人打眼(即一手拿钎子,另一手打锤子)或两人打眼(一人扶钎子, 另一人打锤子),严禁采用一人扶钎子,两人轮流打锤子的方法打眼。

(四)打锤的人应站在扶钎子人的侧面,禁止站在对面,以避免落锤不准、脱锤或断把时打伤对 方。

(五)在工作前和举锤时,应注意附近是否有人,两组以上同时进行工作,打锤人的左右前后应 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伤人。

(六)打眼时要注意钎头是否开花,如有此现象,应立即更换钎子。 第三十五条 进行钻眼工作应检查下列各项:

(一)检查工作地点附近是否有不稳固的岩石;

(二)检查工作面里是否还有瞎炮,或者在炮眼底部未爆炸部分内是否还剩有未爆炸的药包,发 现有瞎炮药包时,应报告工作负责人通知炮工进行处理;

(三)在钻眼时,不准钻旧眼底和防震孔;

(四)如用水洗式凿岩机钻眼时,水箱应装满水。

第三十六条 对含有石英的岩石钻眼时,应使用水洗式凿岩机,以防止石英粉对人体的损害。凿 岩机所用的水,必须清洁。

第三十七条 当开动水洗式凿岩机时,应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当停钻时应先关水门后关风门。 向水箱里注水或清理水箱时,开盖以前要关闭进气门并将放气门打开,消除箱中压力。

第三十八条 钻眼工人应戴手套、安全帽;在有粉尘的地方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使用湿钻时, 工人应配备适当的防水用具(雨衣、雨鞋等)。

第三十九条 钻眼时必须注意不使钻钎楔住和被岩粉卡住。如被卡住,不准将凿岩机往外拔,应 用扳手向外转动拔出。

第9篇 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持证作业.

基坑开挖作业时应对各类地下管线进行有效防护,防止管线被挖断损坏导致漏水、漏电、漏气等,威胁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作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包括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流入施工现场,冲刷基坑边坡;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开挖土方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两人间距应大于2米。严禁采用掏挖的操作方法。

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进行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专用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按规定在基坑边沿设置防护栏杆;深基坑开挖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基坑开挖作业中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动情况,发现裂纹或塌落迹象,要及时进行处理。夜间进行土方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基坑(槽)、沟边沿1m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置机械设备。

基坑(槽)、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建(构)筑物安全;

开挖的坑(槽)、沟临近道路的,应设置红色标志灯,夜间警示。

第10篇 土方开挖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在土方施工阶段,边坡的防塌是难点,除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良好的施工质量外,还应派专人进行基坑监测,出现不良现象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坍塌事故。

2、边坡开挖工程中,要时刻注意边坡的稳定性,在雨后要仔细观察土壤情况,如发现有裂缝、鼓包、滑动等现象,要及时排除险情后方可施工。

3、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严禁堆放重物。

4、基坑周边搭设防护栏(单排),

1.2m高,刷黄黑相间警告色。

5、现场应保证足够照明。

现场电气设备均作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线采用三相五线制。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7、施工前应查明现场地下障碍物,在有地下电缆、管线处做出明显标志,严禁在电缆1m范围内进行作业。

8、当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需进入机械回转半径内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机上、机下人员应密切配合。

9、反铲作业时,挖机履带应距工作面边缘至少保持1~

1.5m安全距离。

10、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进行回转、行走等动作。

11、装车时,铲斗不得碰撞汽车。

12、本设计按地面施工荷载20kpa设计,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地面超载,特殊情况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

13、施工现场配备大型的照明设备以供夜间挖土施工使用。

第11篇 深基坑开挖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深基坑开挖施工安全,特编制此管理措施。

一、深基坑开挖应事先由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对开挖工程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具体的安全预防措施或控制要点。安全人员要与施工人员一道了解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安全预防措施或控制要点应包括:

1、对施工方案安全可靠性的评价;

2、对人机作业区域的确定以及对参与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劳动纪律的要求;

3、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实施、检查的要求;

4、明确现场指挥即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三、安全技术要求:

1、基坑施工应有支护方案;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应有临边防护;

3、坑壁支护或放坡应与设计相一致;

4、基坑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坑外降水有防止临近建、构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5、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机械设备作业)与槽边距离符合规定;

6、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7、施工机械作业半径内不得站人;

8、施工机械位置坚牢;

9、有专人负责对基坑支护变形或透水先兆进行监测;

10、垂直作业应有安全隔离防护措施,坑内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

11、坑内应有足够照明。

第12篇 基坑(槽)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基坑(槽)开挖的施工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对基坑(槽)开挖工作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试行)dl5024-93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对开挖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开挖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5.2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具体内容

6.1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环境特点,以及有关地质勘测报告,确定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6.2机械化公司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提供性能可靠的施工机械和合格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服从使用单位的统一调配。

6.3施工前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全员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6.4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开挖前同现场临时供水、供电管理部门联系,确定开挖范围内的临时供水管线和临时供电线路埋设情况,制订防范措施。

6.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6施工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要由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6.6.1爆破工程施工前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6.6.2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的地方标准。

6.6.3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6.6.4由专业化队伍根据需爆破地点的环境及地质条件,制订出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6.6.5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施工。

6.6.6爆破工程爆破完毕后,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施工工作。

6.7基坑开挖完毕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坑的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工作。

6.8基坑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注意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施工扬尘。

7相关文件

qb 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第13篇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一、安全保证要求:

1、采取多种手段,包括安全教育和学习、树立安全生产标语、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制定奖罚制度等,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管理制度化,教育经常化。形成人人想安全,个个懂安全,层层抓安全的良好施工氛围。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设立安全监督岗,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作处理,并作出记录,限期改正,落实到人。

3、为保证工人自身的安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以及其它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皮鞋和短裤进行施工作业。

4、对从事卷扬机操作的工人上岗前要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架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和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5、工地架设的动力、照明线路、库房,都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触电,防雷击,防爆的要求,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做好现场临时排水工程。并做到警钟常鸣。

6、在施工现场周围树立醒目的告示牌,防止非生产人员进入工地。

7、对员工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工作。

8、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二、土方开挖作业要求

1、土方开挖前,必须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符合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工况,不得任意改变。

2、须设置支撑的基坑,土方开挖作业面及工作路线的设计,应尽量创造条件使系统的支撑结构能尽快形成受力体系,处于工作状态。

3、土方开挖前,必须摸清地质情况,并根据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方案。

4、开挖前,应对基坑周围的环境条件进行认真检查,不得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进行作业。

5、开挖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6、机械开挖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7、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得小于3m,堆土应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8、挖土时,应注意土壤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9、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时,应停止开挖,并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0、开挖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基础上,如基础较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挖土机不得在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处停、驶。

11、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12、机械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根据土壤的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放坡,对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在山坡整体稳定情况下,若地质条件良好,土质较均匀,高度在以内的应符合表的规定。

13、作业区内的各种管线,要查明其走向,用明显标记标示,机械在离电缆周围')内严禁作业,应用人工挖掘。

14、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停止机械操作并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系,确保安全。

15、运土车辆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6、卸土时,应在车辆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7、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18、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深坑、陡坡等危险地段应设红灯标志,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19、土方开挖应避免在雨季施工。必须时,应注意:

20、应全面检查原有排水系统,进行疏浚或加固,必要时增加排水措

施。傍山沿河地区还应制定防汛措施。

21、土方开挖应避免在冬季进行,如必须进行则应专门制订保工

程质量的安全技术措施。

22、雨季和冬季施工,应对现场的运输道路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安全运输。

23、操作人员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24、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5、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6、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

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27、土石方工程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土石方工程施工主要有开挖、装卸、运输、回填、夯实等工序,目前使用的机械主要有推土机、铲运机、挖土机(包括正铲、反铲、拉铲、抓铲等)、装载机,压实机等。其基本要求是: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

28、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29、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30、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31、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

等建筑物。

32、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左右距离应大于。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征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33、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4、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35、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6、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37、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不得用高速档行驶

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38、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

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a住。

39、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

第14篇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为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条例》和工程项目部制定的安全制度,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到机组个人,特制定安全管理技术交底书。

1、机械、车辆、及操作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照《建筑法》的方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不得违章操作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如有违规给予当事人20一次经济处罚

2、土方开挖前,各机械和车辆要进行检查,不准带病操作,开挖时,要听从技术人员分配,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开挖,达到施工要求,如有不听从技术人员安排擅自施工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有施工方负责,并处以经济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机械施工时,要注意安全防范和安全措施,未经技术人员认可的地段,不能挖,危险地段,未设防护措施的不能挖,设立警示标志的地段,不经过技术人员的批准,不能挖,如有违规的将给予经济处罚。

4、运土车,在施工区和外运行驶时,要注意安全和环境卫生,注意施工区施工人员和施工行人,外运做到“礼让三先”,机组负责人要安排有序,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停运时,工地门口及运行路面,要保持清洁,要有专人打扫门口和运行路面渣土,及时冲冼,不得污染环境和工地形象,做到工完场清,如有违规现象一切后果由施工方全全负责。情节严重的由项目部另行处理或交治安部门处理。

5、要求机组所有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保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做到各班组和谐,不得聚众斗欧,不得酒后闹事,不得在施工区随意大小便,不得在宿舍使用电灶,电炉,电饭锅等电器,用电不得乱接乱拉,要节约用水,保持宿舍卫生,不准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入施工区和宿舍,晚间休息,注意关灯,通风,确保生产,卫生,安全文明,如有违规制度的,除损失赔偿外,另外对当事人处以50元—100元罚款。

6、以上制度希望机班组负责人及所有施工人员遵照执行,此书面交底,由甲乙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

水石广场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字:

班组长签字:

安全员签字:

2007.9.16

第15篇 如何抓好非开挖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现如今地质勘探单位的多种经营(包括建筑施工、基桩工程及地勘服务性行业)较严重的事故类型有高空坠落、机械伤害、坍塌和触电等。这些事故常发生于建筑施工、基桩工程、机修等作业。湖北地建集团神龙市政公司在市政施工中主要利用“非开挖”技术进行地下管道的定向穿越。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如何保证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如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如何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是当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甚至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也存在侥幸心理。

公司在生产实践中进行利用“安全评价”的“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分析法”等评价方法,通过识别和分析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防患于未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就此,神龙市政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现在从安全意识的提高、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检查的重视三个方面入手粗浅的总结如何抓好市政非开挖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1 安全意识的提高

现在的安全管理,首先是要解决员工安全意识的问题。人的意识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非一日之工。提高员工生产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是健全安全文化的基础,是真正能够实现安全生产投入最少,效果最好的一项工作。让公司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了解参与工作中的“安全评价”活动就是最好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有岗位按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事故案例等。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应填入职工(含固定民工)安全教育卡,存档备查。

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本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邀请上级领导来公司作了安全专题教育,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湖北地矿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地质工勘施工安全操作规定》等,并分析了本公司安全生产存的问题及如何搞好项目部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通过各种学习,牢固树立了“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意识。从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着手,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安全,就是每个员工不要受到伤害。因为事关自身利益,员工容易理解和接受,也就能够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其次,以身边耳熟能详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为教材。提高安全意识,事故案例的教育效果非常明显,因为那都是活的血的教训。要以在社会上影响巨大或者是发生在身边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要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何防范。痛定思痛之后,更要善于总结,2011年3月神龙市政公司参加了江汉油田建设公司合格分包商hse入网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和考试,顺利获得今年油建公司“中国石化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hse体系”合格分包商入网许可。参会的全国各地多家分包商“2010年度安全生产论文竞赛”活动中,代表公司参赛的安全生产论文——两起基坑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获得唯一的一等奖。

2规章制度的建立

公司编制下发了《神龙市政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神龙市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神龙市政公司水平定向钻机安全生产规定》 ;《神龙市政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工作中规章制度的建立容易,但执行要严而有度,奖罚要分明。

这些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细化,是保证安全的基本准则,是我们日常安全管理的有力武器,如果执行不严或者不执行,就没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安全管理就是一句空话。然而,执行还有一个“度”的问题,这全靠现场安全管理员的智慧。

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的湖北省物勘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抓好贯彻落实。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奖惩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凡是公司内部发生的事故,按照规定事故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对于瞒报、漏报和推委塞责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老员工和新员工不一样,大学生和初中生不一样,有经验的和没有经验也不一样,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不能一概而论。还有奖罚要分明。奖罚都是一种手段,目的是通过激励和处罚来提高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奖是对于那些积极支持参与生产安全工作,安全意识有进步的员工,那怕是一点点的进步,都应该给予奖励鼓励;罚是罚那些屡教不改、有故意违章行为的,罚就要罚到有切肤之痛,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要多奖少罚。

3安全检查的重视

作为一个安全员,要经常性的深入施工作业现场,找出主要危险源之所在,通过分析找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的不安全状态之根源,提出对策。对于不能解决的应当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排除或撤除作业人员,要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神龙公司针对性的制定了工地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是为了查找工程、系统中各种设备设施、物料、工件、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事先把检查对象加以分解,将大系统分割成若干小的子系统,以提问或打分的形式,将检查项目列表逐项检查,避免遗漏。【1】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的封闭情况检查;现场交通管理情况检查;工地安全用电情况检查;工地防火、消防情况检查;照明情况、通风情况检查;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劳保护用品的检查。通过安全检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查思想。主要检查领导和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二、查管理。主要检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规程、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记录、外协队伍管理、临时工管理、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情况。三、查隐患。主要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四、查事故处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并对责任者作出处理、明确和落实整改措施等要求。同时还要检查伤亡事故是否及时上报、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安全检查的重点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检查后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等。

湖北地建集团神龙市政公司的安全工作平时也取得了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就企业整体工作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能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如何,必然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还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处理,这本身就是直接经济效益上的损失,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生产法规、条例,相继出台了新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安全事故的处理赔偿会给单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做为地勘单位而言,它对安全生产有特殊的要求。公司的良好业绩是上下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零事故”不仅说明公司的“全员安全模式”很安全,更显现出同力人对生命的珍惜和爱护。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抓好安全生产,不仅需要始终不懈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而且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还必须运用辩证的观点去处理各种关系,去指导安全生产,从而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的点滴的努力,员工的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肯定会得到提高,员工肯定都能积极的参加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每个员工都会成为一个合格的安全员。这样,我们所有的安全就有了保障,我们的工作才能叫做有成效,我们的企业才能在符合现代安全管理的要求,才能更上一个新的台阶,才能在严峻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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