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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项目建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明火管理的职责、审批程序,要求以及防火管理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单位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术语与分类
1、明火作业:本标准所指的明火作业,系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以外的从事电、气焊(割)、喷灯、熬炼等临时性动火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电动工具及敲打、摩擦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温度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2、易燃易爆区域:是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类的生产、储存区域。
3、动火作业分级
3.1 特级动火:是指正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贮罐区等重要部位。
3.2 一级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3.3 二级动火:是指除特级、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3.4 全厂、某个分厂或车间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可依据火灾危险性的大小,经主管防火部门批准,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但遇节假日需动火时,应升级管理。
三、管理职责
1、特级动火的管理权为中煤龙化化工公司。
2、一级动火的管理权为安全部
3、二级动火的管理权为各分厂和直属单位及扩建指挥部安全组。
4、动火部位的负责人为车间主任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5、各级动火检测分析工作由中央化验室负责;
四、动火证管理
1、式样见附表(补充件)
2、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员(或防火员)具体办理,办证人应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3、需进行动火分析的项目,必须进行检测分析,确认合格后分析人应当签字以示负责。
4、依据动火等级,按审批权限办理动火手续。
5、动火证终审批准后,办证人应将动火证交给动火项目负责人。
6、动火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动火人、监护人重申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证交给动火人。
7、不准一证多人或多作业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交叉作业时,其中电、气焊也必须分别办理动火证。
8、动火证应填写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单位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不得转借、涂改,不准移地使用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9、动火证的效力时限
9.1、特级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动火作业的,要按程序重新申办动火证。
9.2、二级动火证有效期为五天。
五、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1、特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按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员(或防火员)→分厂生产机动科(没设生技科的由分厂安全防火员负责)→分厂主管领导(或安全部)→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的程序逐级申请,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按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员(或防火员)→分厂生产机动科→分厂主管领导→公安部或安全处的程序逐级申请,公安处和安全处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按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员(或防火专责)→分厂生产机动科(或保卫科)→分厂主管领导的程序逐级申请,分厂主管领导终审批准或指挥部安全组。
4、履行动火审批权的各级人员和部门都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对动火安全的可行性进行直观审查并确定防范措施后再行审批。
六、动火分析的要求
1、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等部位及其它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先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项目、设备、取样点等均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当班班长(组长)或化工岗位操作工人负责提出。
3、需要动火分析的装置、设备,必须清洗干净。锁闭阀门、在与其它设备的连接处应加堵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使之与其它设备彻底隔离。
4、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时的气氛应与动火状态下的气氛相同。
5、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准超过30分钟,如超出此间隔时间或动火作业时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用测爆仪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是经过检定并合格的测爆仪。
7、若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0%。
8、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体积);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体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气体,其动火分析,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为准。
9、氧气、富氧设备、管道容器及其附近的氧含量小于或等于22%合格。
10、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内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分析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为19-22%为合格。
七、动火作业参予人员的职责与要求
1、动火项目责任人
1.1 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情况。
1.2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并督促落实。
1.3 动火作业完成后,负责组织防火人员认真清理遗留火种,确认无遗留隐患经监护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2、动火人
2.1 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的人员但任。
2.2 动火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到位,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否则有权拒绝动火。
2.3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检验。
2.4 动火作业前必须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或化工岗位操作工人以及消防监督人员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作业。
3、动火监护人
3.1 监护人由动火所在单位指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了解生产工艺、懂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也可与动火单位协商共同指派。
3.2 新建项目施工的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直接指派。
3.3 一、二级动火作业至少应有一名监护人,特级动火,每一动火点至少应设两名监护人,并备有相应的救护设备及人员。
3.4 监护人的设置应以能方便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的最大范围为宜。必要时须随时增设监护人。
3.5 负责动火现场灭火工具的准备和防火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动火人中止作业。
3.6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动火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7 动火作业结束后,监督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
4.1 对分析手段及其结果负责,必须亲自到动火点取样分析,并将结果如实填入动火证栏内。
4.2 对使用的各种分析仪器,应严格校正,降低误差值,以确保分析精度。
4.3 动火分析的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4 动火分析的时间、取样点、项目、数据填写分析结果报告单并附在动火许可证上。
5 动火单位负责人
5.1 车间主任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系统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5.2 参予制定和落实动火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5.3 负责组织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
5.4 指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检查动火证。
5.5 有权制止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5.6 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遇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中止动火作业。
6、专(兼)职防火干部(或安全员)
6.1 负责检查和督促所管区域内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随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
6.2 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
6.3 特级、一级的动火作业,厂、分厂、车间各级专(兼)职防火干部(或安全员)均须到场。
7、动火作业审查批准人
7.1 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临现场,全面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情况。
7.2 严格审查核对并准确认定动火等级。
7.3 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及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7.4 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车。
7.5 审查动火证的审批程序、填写项目是否完备。
7.6 批准动火作业。
八、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动火作业前,应彻底清除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可燃物质,设专人监护动火,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的区域内,在动火作业尚未结束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料。
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如生产特需时,应按特级危险动火管理。
4、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m,不准放在厂房内道路上,不准放在管架、架空管线和架空电线的下方。乙炔瓶不准卧放使用和运输。不准在工艺设备、管道上搭接电焊二次线或在上面试火。
5、特级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6、动火作业时专职消防队,应当到场监护。
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必须一点一票。
8、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焊接时,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面罩。并做好通风措施,同时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9、焊接工具应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焊把绝缘要良好。
10、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
1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
12、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动火作业时,要设防护遮板,以防伤害。
13、在设备、容器、地沟等动火,必须设监护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应清除干净,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公安处及扩建指挥部安全组负责管理与考核。
第2篇 风电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
摘要:风电项目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关系到风电企业及行业的发展与生存。从大量的安全事故本身原因来分析,我们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安全事故多发生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而且,许多安全问题的根源就是质量问题。风电场建设工程管理应立足于工程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
关键词:安全 施工 质量 管理
目前,风电场建设红红火火,方兴未艾。风电场工程建设具有工期短(通常是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当年投产),分项工程多而小(每项工程工期不过3个多月),涉及专业多(电气、土建、起重、通讯等),需协调的部门多(电网、各级政府的发改委、土地局、林业局、畜牧局、消防局等等),场区偏远等特点,给工程施工及管理带来很大不便。那么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质量与安全,谁放在第一位呢?实际上,质量和安全不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不同层次的概念,不存在“谁第一”的问题。
即使在自己的哲学范畴内,“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也是相对的。质量是与数量,具体地说是与产值、产量、进度等比较而言的,也就是说,质量和数量这对矛盾中,质量占着第一的地位。安全和生产是一对矛盾,也就是说,与生产相比较,应当把安全放在第一的地位。
质量与安全是有密切关系的。彩虹桥事故,不就是典型的产品(材料)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吗?某施工单位在既有线路改造施工中,因架设的接触网导线未达到标准高度,导致导线挂车影响行车问题,不正是因为作业人员工作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行车安全事故?凡此种种,均是因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再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工作质量是安全的最基本的、最起码的、最重要的要求。这个问题不解决,安全问题就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在不安全的条件下,操作者心情紧张,心理压力加重,必然影响其操作的规范性,也就必然危及产品质量。正因如此,iso9000标准才将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作为重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其目的为了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保证质量、安全提供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在一些项目管理中,存在为了赶进度,为了节约成本,而违规生产和违章操作的现象,在赶进度的时候,忽视对材料、设备的检验、忽视施工工艺,交叉施工不注重接口、节点施工的协调和把关,相互抢点,野蛮施工,以保交工为目的,严重忽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环节,抱着“以后整改”的心态,这也是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质量工作和安全工作的关系,还表现在具有如下许多共同点上。
1、都具有全员性的特点。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是全员参与,也就是上至总经理,下至普通员工,人人关心施工质量,人人做好本职工作。所谓安全,首先是人的安全,每个员工都存在安全的不定因素;公司要求所有员工都遵守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规则,才可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都需要领导重视、领导带头。iso9000∶2000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的八项基本原则,第二项就是“领导的作用”,如果各级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各级领导不下决心,安全隐患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就可能随时发生。
第3篇 泰州大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模式创新
1 前言
泰州大桥位于长江两岸的泰州市和镇江、常州市之间,起自宁通高速、讫于沪宁高速,全长约62公里,由北接线、跨江主桥、夹江桥和南接线四部分组成,主桥工程采用了“三塔两锚”的新型悬索桥结构,核准总投资93.7亿元,建设工期5年半。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得以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安全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通过制定招标准入条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使得工程建设劳动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了很大的改善。
近年来,桥梁安全事故频发,如广东九江大桥撞塌、湖南堤溪沱江塌桥等事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群死群伤现象,这无疑给泰州大桥的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自2007年12月正式开工以后,泰州大桥建设单位始终将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在安全管理模式上进行一系列的实践和创新。
2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泰州大桥安全管理的难点分析
2.1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广泛调研国内外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现状,笔者认为,大型工程项目在建设安全管理过程中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1)各参建单位亟须纳入系统化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众多,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以及众多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组织及管理比较复杂。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各参建单位虽然都有一套自身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但各参建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不明晰、信息沟通程序不明确、管理控制程序不确定,不能够为建设项目提供高效、通畅的管理,不利于加强对对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2)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力度不足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力度不足。一是管理力量显得不足:较多建设单位设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仅配备一两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尽管现场经验丰富但理论知识不足;二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尽管制定了种类比较齐全的各项管理制度,但多停留在纸面上,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得到有效的传达和落实;三是管理手段欠丰富:多以对工地不定期巡查作为主要手段,安全工作主要交给施工和监理单位去完成,未能实现对从业单位强有力的监督和指导。
(3)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需进一步完善
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众多,各参建单位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考核指标体系。但是,在以下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首先在主管部门监管层面,对建设单位及下属各从业单位缺乏明确的考核指标,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抓手;其次在建设单位管理层面上,考核指标多为定性考核,主观因素太多,难以客观评价各参建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也没有在操作中得到有效的落实;最后在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层面,各单位都有一套自己的考核指标体系,但形式多样,水平也参差不齐,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尺来衡量和比较各单位的管理水平。
(4)安全生产费用监管不到位
安全生产费用是工程建设安全的基础保障。虽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提出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但由于过于宏观,且缺乏具体的计量范围和内容,使得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成为工程建设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是使用不合理,如生产设备费用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二是账目不清楚,存在未设立专项帐户管理、相关的发票凭证不全、使用金额和票据金额不一致等情况;三是监管不到位,基本上由施工单位自行统计,总监办、建设单位没有进行有效的核算和监督。
2.2泰州大桥安全管理的难点分析
泰州大桥作为正在建设中的特大桥梁工程,施工组织及管理非常复杂,且施工过程中采用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这些都给全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1)参建单位及人员众多,组织管理非常复杂
全线划分为11个监理标段,38个主体工程施工标段和2个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标段,参建人员目前已有数千人,施工组织及管理非常复杂。
(2)工程建设气候条件较差,地质水文条件要求高
建设现场易遇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地质、水文条件对工程要求也比较高,水上施工易受水流、潮汐、大风、河床冲刷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3)施工过程中采用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主桥采用世界第一的2_1080特大跨径三塔两跨悬索桥;中塔采用世界高度第一的纵向人字型钢塔,塔高192米,总重13000吨;中塔采用世界上入土最深的水中沉井基础,下沉至标高-70米的深度。这些都给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4)高处、水上作业多,历时长
南、北锚碇分别采用高41m、57m高的沉井,南、北塔塔顶高程180m,中塔采用76m高沉井基础、192米高钢塔结构,这些施工都属于特高处作业,而且整个作业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历时较长。
(5)施工机械众多,水上交通运输繁忙
全桥从基础工程到上部结构安装,都使用了大量的机械设备,尤其是使用了大量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械。悬索桥中塔的作业平面搭在水上,施工人员、材料和机具的运送都要依靠船舶,极易发生事故,而且作业平台需警惕受到船舶的撞击。
第4篇 浅谈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和安全知识
目前,国电铜陵项目的“四通一平”工程及临建工程已接近尾声,主体工程的队伍已基本确定,按照业主的计划,烟囱、主厂房及回水沟等工程将逐步展开,值此之 际,将建筑专业的合作队伍的负责人、建筑的技术员、施工员及全体管理人员召集在一起,把建筑的安全管理和相关的安全知识交底给大家很有必要,为此建筑专业 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如下的资料: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1、充分认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中央“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等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不仅指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源——消除隐患;还表明了抓安全生产的科学方法——预防为主;更指出了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安全生产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保证这一系统的每一环节、每一部位、每个工种、每个操作都达到本质安全, 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生产。对建筑专业来说,只有从主要负责人(包括合作队伍的负责人)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 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使 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障。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现象的重要措施。
据 统计,70%左右的事故是“三违”造成的。“严不起来”包括了专业内部管理、外部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落实不下去”也包括了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等方面。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来对专业负责人、生产调度、生产操作人的行为提供动力和约束力,强制建立健 全上至负责人,下至班组长、普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上下互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 则,实行事故连带,从而解决“三违”的问题。
二、各级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全面负 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合作队伍的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以保证员工身 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要以身作则,自觉依法办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明确责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监管有章可循
国家已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走上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之路。我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为基础的体系文件,确保安全监管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1、确保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部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注册安全科长,工程处配置专业安全员,加强安全督导,培养建设一支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懂安全知识和规范,掌握安全技能,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作战能力的骨干队伍,从而能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
2、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要 将安全生产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严格遵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坚持三级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并形成制度。 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队伍责任人,要通过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责任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队伍责任人不仅要自 己具备安全生产意识,还必须懂得且主动采用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培养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使广大职工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提 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3、加强安全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实效
安全检查要有针对性,要求实效,要着重于 事故的防范,系统的、有效的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建筑专业在落实公司和项目部规定的安全检查内容和频次等要求的基础上,要积极创 新安全检查形式和检查的内容,不但要查一些明显存在的隐患,还要查各工段、各小区及各合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缺陷等潜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三定”,即: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把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部整改。
4、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发生各类事故时,要认真组织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机制中。
四、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树立群体安全意识
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其安全管理的水平关系到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如何坚持不懈地开展班组安全工作建设,将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常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是建筑专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期努力的一个目标。要建立起 一种“群体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对班组长这个集体核心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管理技能。加强班组安全管理,使班组安全管理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一 线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预防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关键因素。
五、积极落实“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企业事故的基础性工程,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一环,是企业安全建设的灵魂,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战略性意义,培养和增强安全文化意识,对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大、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通 过宣传、教育,特别是本单位以往典型事故案例教育,使职工在心灵深处受到震撼,加深对遵章守纪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创建群体安全意识,结合适当的奖惩等手 段,开展讨论交流等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修养,增强安全意识。 要抓好反习惯性违章行为工作。习惯性违章行为有两类,一类是个人习惯性违章,另一类是 群体习惯性违章,个人习惯性违章如不及时加以控制,就会蔓延成群体习惯性违章。因此,要从制度上、职工心理等方面分析习惯性违章行为形成的原因,采取教 育、奖惩、教化等办法进行治理,不能让习惯违章成为风气。在加强职工遵章守纪的教育基础上,在执行上要求要严,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 态,转变为自觉做到“三不伤害”,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积极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贯彻一切事故 都可以预防的思想,按照pdca(规划一实施一验证一改进)模式进行事前风险分析,如作业指导书集体评审,同时安排施工队伍参加,确定本次作业可能发生的 危害及后果,通过系统化的预防管理机制,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六、安全知识
(一)、施工用电
1、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 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市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 止触电的措施。
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3、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4、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5、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6、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7、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m。穿墙时应 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8、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组立起的构架应及时接地。
(二)、高空作业
1、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 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三)、脚手架
1、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0。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2、脚手板的搭设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界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3、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直立爬梯的高度超过2m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
(四)、土方工程
1、上下基坑时应挖设台阶或防滑走道板;若坑狭窄,可使用靠梯;严禁攀登挡土支撑架上下或在坑井的边坡脚下休息。
2、挖土机行走或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严禁人员进入斗内,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严禁在挖土机的回转半径内进行各种辅助作业或平整场地。
3、挖土机暂停作业时,应将挖斗放到地面上,不得使其悬空
(五)、深层搅拌桩施工
1、作业前检查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牢固。作业中机件有异常响声、变形、发热、冒烟等不正常情况时,必须查出原因并及时排除。应随时检查主机和井架的支撑情况,严防其倾斜
2、钻进时如有卡钻现象,应停止给进,严重时应停钻并将钻具提升后进行检查消缺。
3、喷料系统的压力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压力过高时,应立即停止空压机运转。
4、钻头或管路发生堵塞时,应立即停止喷送,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在清除喷口堵塞物时,喷口不得对着人。
(六)、建筑施工机械
1、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对所操作的机械负责。机械正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超铭牌使用机械。
3、机械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如轴、齿轮、皮带等)应设防护罩,其构造应便于检查及进行润滑工作。
4、固定式的施工机械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移动式施工机械使用时应将轮子或底座固定好。
5、机械开动前应对主要部件、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启动。工作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如不能立即停机,则必须迅速汇报上级处理。
6、机械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
7、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应悬空架设,不得随意拖放在地上。
8、新购、新装、改装、自制和大修后的机械应按规定经测试、检验及鉴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9、作业场所应配合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作业场所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10、作业场所应保持清洁,木料堆放整齐,道路保持畅通。作业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清除木屑、刨花。
11、严禁使用不具备安全防护性能的锯、刨、钻联合木工机械。
第5篇 论电力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安全的本质是生命、安全的理念是责任”,作为一名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任何正确看待安全责任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关键。现阶段施工企业都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部也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制止习惯性违章取到很好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日常工作中也会遇到一些安全责任不清、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更有一些项目负责人将安全工作看作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将安全责任全部转嫁到安全管理部门身上,在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总结时对安全工作随意指责,仿佛是事不关已的样子。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了?这就是我们对安全责任没有正确定位造成的。《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从《安全生产法》规定我们能清楚的看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由于工程项目部的临时性,很多工程项目在一、两年就会结束,这样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组建就有很能大的偶然性了,项目部领导有优先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安全管理部门就会面临着如何与项目负责人沟通的问题。特别是在电力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会组建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任安全主任及副主任,安委会下设安监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部门由参建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监部门也就是电力项目建设主要安全管理工作。在例行的安全会议上听到这样的观点,“施工管理的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我们安全管理的是监督体系”,这个观点是对〈电力安规〉第四章的“安全监督”的错误理解。〈电力安规〉第四章、第36条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第37条规定:“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驶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现时情况是电力建设项目安委会的主任、副主任都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直接负责人,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工程进度和投资(特别是现在各个电厂都想创造电建工期最短的奇迹),日常安全工作由安监部门来负责,变成了下设的安监部门来对安委会(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实行监督,在许多工程项目的安全例会上,都会听到安全部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状态不满意而发牢骚,但问题却很难解决,而有些项目的安委会就变成对安全部门的批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