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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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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1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安全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

4 总则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

5 组织机构与职责

5.1 组织机构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

5.2 相关部门职责

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中,公司部门之间及公司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技环处: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的环保安

全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参与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

参与组织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基建技改处:组织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施工管理、公司内部验收,参与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设备处: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工艺处:对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规划平面位置,并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冶金处、质量处: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使用单位: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档案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档案资料的归口管理。

6 管理规定

6.1 建设前期阶段

6.1.1 项目建议书获批,可研报告编制阶段,计划发展部根据公司总体要求,通知技环处分别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6.1.2 技环处根据建设项目分类和规模请示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或市环保局,明确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后,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6.1.3 计划发展部协调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落实公司环保安全建设要求以及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

6.1.4 建设过程中发生建设内容变更时,计划发展部通知并会同技环处向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说明或提交书面调整报告。

6.1.5 工艺处在组织技术部门进行工艺规划、生产线布局和设备选型中应保证满足环保安全要求。

6.1.6 对于产生污染和安全危害的工艺和设备设施,由计划发展部组织使用单

位、技术主管部门与技环处共同商讨,提出可行对策,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2 实施阶段

6.2.1 技环处负责提出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要求,在副总师的领导

下组织计划发展部、基建处、设备处、工艺处、冶金处、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和外请专家进行技术方案编制评审,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评审结论,组织签订技术协议。

6.2.2 基建处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组织配套建设的安全环保工程招投标工作。

6.2.3 基建处负责签订工程合同,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符合技术协议、工程合同规定要求。

6.2.4 工艺处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在引进国外进口设备及技术时,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同时引进与主体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和安全设施。

6.3 竣工验收阶段

6.3.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基建处保证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6.3.2 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从试运行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操作与运行。

6.3.3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期满达到技术协议和工程合同要求后,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司内部验收,验收需要基建处组织提供技术协议、环境监测报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文件,竣工图等资料。

6.3.4 公司内部验收合格后,技环处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并将《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报告》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3.5 劳动安全卫生验收阶段,基建处提供项目相关技术协议、竣工图、安装检测报告、特种设备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公司内部项目总体验收报告等资料。

计划发展部提供项目试运行情况说明。

6.3.6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计划发展部通知,技环处和基建处共同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委托竣工验收监测,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档案馆进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

7 其他要求

7.1 计划发展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内容纳入整体技改管理考核之中,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评估)、安全评价、安全环保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监测、竣工验收等费用列入计划予以落实

7.2 生产准备处负责组织实施的涉及环保安全设施建设或改造的技措项目

的管理按此规定执行,生产准备处的职责参照基建处执行。

8 检查与考核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发展部、技环处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2篇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指导思想、适用范围

(一)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__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新建化学品和化学品改建 、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本公司原有化学品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生产工艺、原料路线或产品品种有改变的试生产,适用本规定。

(三)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四)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本规定中施工单位指:外包施工单位或公司内项目承建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本规定中建设单位指:本公司或本公司内项目发包部门)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

(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公司ehs办公室与行政部共同组织确认完成)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由公司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确认完成)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组织确认完成)

4.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由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确认完成); h; o4 o2 r. m$ y' n. + _

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由公司生产运营中心组织确认完成)

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由公司生产运营中心组织确认完成)

(二)ehs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ehs部门组织对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试生产前,公司或责任部门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四)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五)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六)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

(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八)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交接资料归入工程技术中心的技术档案。

(九)化工投料试生产方案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试生产方案由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编写。

(十)试生产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需公司生产运营中心提出,行政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试生产方案。

(十一)试生产结束后,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工程技术中心应及时申请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部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章        试生产前的准备

(一)单机试车

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1.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二)联动试车

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1.工程技术中心检查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2.生产运营中心对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3.工程技术中心督促有关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

5.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由生产运营中心组织培训有样技术,请工程技术中心协助进行相关培训、考核。

(三)编制试生产方案

化工投料试生产前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转让方共同编制试生产方案,经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批报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试生产方案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第8号令)要求,并按以下内容编制: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试车目的;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5.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6.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7.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8.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9.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10.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1.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四)物质及技术准备工作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由工程技术中心下发,生产运营中心组织培训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工程技术中心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由ehs部门检查、确认;

4.安全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章        试生产管理

(一)投料试车

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前十批料由工程技术中心负责,确认没有问题后,将有关资料交给生产运营中心,并有生产运营中心负责下面的投料生产工作。

1.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2.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3.品管部化工分析工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4.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二)人员控制

1.生产运营中心应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2.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3.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行政部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六章        文件管理

(一)公司职能部门应对试生产过程中本部门涉及的相关资料、文件加强管理。试生产方案、试运行情况总结、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等资料应送公司ehs办公室备案。

(二)公司及有关下属部门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七章        附则

(一)当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要求与本规定不相符合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司ehs办公室负责修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由公司ehs办公室发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三)附:__公司项目试生产组织结构图及职责要求。

第3篇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 施工过程的特点

1) 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

2) 生产设施的临时性

3) 作业环境的多变性

4) 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

2、 存在的问题

1) 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

2)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 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执行落实

4) 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做细做实,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未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 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片比较面,说一套做一套。

6) 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观念淡薄,平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而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二、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1、 管理措施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所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将施工安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实现公司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4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安全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

4 总则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

5 组织机构与职责

5.1 组织机构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

5.2 相关部门职责

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中,公司部门之间及公司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技环处: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的环保安

全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参与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参与组织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基建技改处:组织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施工管理、公司内部验收,参与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设备处: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工艺处:对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规划平面位置,并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冶金处、质量处: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使用单位: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档案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档案资料的归口管理。

6 管理规定

6.1 建设前期阶段

6.1.1 项目建议书获批,可研报告编制阶段,计划发展部根据公司总体要求,通知技环处分别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6.1.2 技环处根据建设项目分类和规模请示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或市环保局,明确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后,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6.1.3 计划发展部协调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落实公司环保安全建设要求以及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

6.1.4 建设过程中发生建设内容变更时,计划发展部通知并会同技环处向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说明或提交书面调整报告。

6.1.5 工艺处在组织技术部门进行工艺规划、生产线布局和设备选型中应保证满足环保安全要求。

6.1.6对于产生污染和安全危害的工艺和设备设施,由计划发展部组织使用单

位、技术主管部门与技环处共同商讨,提出可行对策,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2 实施阶段

6.2.1 技环处负责提出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要求,在副总师的领导

下组织计划发展部、基建处、设备处、工艺处、冶金处、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和外请专家进行技术方案编制评审,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评审结论,组织签订技术协议。

6.2.2 基建处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组织配套建设的安全环保工程招投标工作。

6.2.3 基建处负责签订工程合同,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符合技术协议、工程合同规定要求。

6.2.4 工艺处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在引进国外进口设备及技术时,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同时引进与主体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和安全设施。

6.3 竣工验收阶段

6.3.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基建处保证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6.3.2 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从试运行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操作与运行。

6.3.3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期满达到技术协议和工程合同要求后,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司内部验收,验收需要基建处组织提供技术协议、环境监测报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文件,竣工图等资料。

6.3.4 公司内部验收合格后,技环处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并将《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报告》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3.5 劳动安全卫生验收阶段,基建处提供项目相关技术协议、竣工图、安装检测报告、特种设备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公司内部项目总体验收报告等资料。计划发展部提供项目试运行情况说明。

6.3.6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计划发展部通知,技环处和基建处共同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委托竣工验收监测,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档案馆进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

7 其他要求

7.1 计划发展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内容纳入整体技改管理考核之中,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评估)、安全评价、安全环保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监测、竣工验收等费用列入计划予以落实

7.2 生产准备处负责组织实施的涉及环保安全设施建设或改造的技措项目

的管理按此规定执行,生产准备处的职责参照基建处执行。

8 检查与考核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发展部、技环处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5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电管理,保证施工用电及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人员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电安全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为保障各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总监为组长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所办公室备案。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地方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申报施工临时用电计划,及时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证,报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三、施工、监理单位临时用电必须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用电设施进行搭线安装,严禁施工、监理单位私拉乱接电线,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好防雷、灭火等安全设备。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监护和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由专业电工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制度,由专业电工人员加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

七、大风、大雾、暴雨、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对施工现场必须拆迁的高、低压线路和电杆等电力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拆迁。未及时拆迁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要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机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挖机、起重机、压路机等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行驶,翻斗车、挖机、起重机等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放下车厢、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挂电力线路,发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请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项目监理组督促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6篇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就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

建设项目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效益等方面占有重要的位置。每当建设项目的管理过程结束,应该交付一件建筑产品。建设项目的效益性目标,正是通过建设项目而落实来实现的。建设项目要实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等的综合目标管理。为此,则需对与实现效益相关的生产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安全生产是建设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建设项目必须把实现安全生产,当作组织施工活动时的重要任务。

一、安全管理的范围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宏观的安全管理包括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三个方面:

(1)劳动保护侧重于以政策、规程、条例、制度等形式、规范操作或管理行为,从而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2)安全技术侧重对 '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管理。包括预防伤亡事故的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标准、条例等,以规范物的状态,减轻或消除对人的危胁。

(3)工业卫生着重工业生产中高温、粉尘、振动、噪声、毒物的管理。通过防护、医疗、保健等措施,防止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受到有害因素的危害。

从生产管理的角度安全管理概括为:在进行生产管理的同时,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等手段,依据并适应生产中人、物、环境因素的运动规律,使其积极方面充分发挥,而又利于控制事故不致发生的一切管珲活动。如在生产管理过程实行作业标准化,组织安全点检,安全、合理的进行作业现场布置,推行安全操作资格确认制度,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针对生产中人、物或环境因素的状态,有侧重采取控制人的具体不安全行为或物和环境的具体不安全状态的措施,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这种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实现安全管理的有力的保障。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动态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多变性,人机的流动性。

施工现场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密集,机、料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因此,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

直接从事施工操作的人,随时随地活动于危险因素的包围之中,随时受到自身行为失误和危险状态的威胁或伤害。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判断、调整、强化动态中的安全管理活动。

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为有效的将生产因素的状态控制好,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坚持六项基本管理原则。

a、正确处理五种关系

(一)安全与危险并存

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的,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因为有危险,才要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险。安全与危险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静相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进行着此消彼长的斗争。事物的状态将向斗争的胜方倾斜。可见,在事物的运动中,都不会存在绝对的安全或危险。

保持生产的安全状态,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以预防为主,危险因素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危险因素是客观的存在于事物运动之中的,自然是可知的,也是可控的。

(二,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生产中人、物、环境都处于危险状态,则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安全是生产的客观要求,自然,当生产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义。就生产的目的性来说,组织好安全生产就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最大的负责。

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三)安全与质量的包涵

从广义上看,质量包涵安全工作质量,安全概念也内涵着质量,交互作用,互为因果。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两个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质量第一则是从关心产品成果的角度而强调的。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生产过程丢掉哪一头,都要陷于失控状态。

(四)安全与速度互保

生产的蛮干、乱干,在侥幸中求得的快,缺乏真实与可靠,一旦酿成不幸,非但无速度可言,反而会延误时间。速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们应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减速度。

安全与速度成正比例关系。一味强调速度,置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当速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暂时减缓速度,保证安全才是正确的做法。

(五)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定会改善劳动条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焕发劳动热性,带来经济效益,足以使原来的投入得以补偿。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与效益完全是一致的,安全促进了效益的增长。

在安全管理中,投入要适度、适当,精打细算,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要经济合理,还要考虑力所能及。单纯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生产,或单纯追求不惜资金的盲目高标准,都不可取。

b、坚持安全管理六项基本原则

(一)管生产同时管安全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目的,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完全的统一。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明确指出:'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企业中备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备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管生产同时管安全,不仅是对各级领导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贡任,同时,也向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明确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此可见,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必须参与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担贡任。认为安全管理只是安全部门的事,是一种片面的、错误的认识。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贡任制度的建立,管理责任的落实,体现了管生产同时管安全。

(二)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与不安全是相对的概念。如果把安全描述为平静、正常、没有事故,那么,发生了事故一定是不安全的。因此,事故与安全生产也就是相对的事件了。这里所说的事故指发生在生产过程中,违背人们意愿且又失去控制的事件。具体到生产活动中,'事故总是要构成人体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虽然,人们并不希望发生任何事故,但是,事故却总是在人们对危险因素控制不力,危险趋势不可遏制后而突然发生。

从事施工生产活动,随时随地都会遇到、接触、克服多方面的危险因素。一旦对危险因素失控,必将导致事故。在出现雷电、起重机超负荷时,如对它们失去控制,雷击、起重机倾翻事故可能随之发生。

探求事故成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从对人和管理两方面去探讨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失误

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人在生产活动中,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必然是不安全行为。

人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就娄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然而不安全行为,一定会导致事故。既使物的因素作用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也不能排除隐藏在不安全状态背后的,人的行为失误的转换作用。

事故致因中,人的因素指个体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个体人的行为就是个体人遵循自身的生理原理而表现的行动。任何人都会由于自身与环境因素影响,对同一事故的反应、表现与行为出现差异。

不同的个体人在一定动机驱动下,为了某些单纯目的,表现的处理行为很不一致。然而,不同的个体人都遵循同一程序,即行为起因 (动机) ,激励 (因素影响,目的目标)。

人的自身因素是人的行为根据、内因。

环境因素是人的行为外因,是影响人的行为的条件,甚至产生重大影响。

(一)人的信息处理过程

人在自身因素基础上,处理环境因素的刺激程度,是决定人的行为性质的关键。人对环境因素或外界信息刺激的处理过程,称为人的信息处理过程。可简单编成输入(知觉、选择、记忆处理 (识别比较、判断、决策, 输出 (行为指导)程序。

信息输入大脑,经处理后形成决策。通过神经向相应的器官传达决策指令,转化为行为。行为形成后,器官又通过神经把行为反馈给大脑,以对行为的正确程度进行监测。

人能够正确的执行决策所确定的行为,对创造良好的人机控制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二)人失误

已造成事故的行为,必定是不安全行为。

人失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规定的目标或超出可接受的界限,并产生了不良影响的行为。在生产作业中,往往人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副产物。

1.人失误具有与人能力的可比性

工作环境可诱发人失误,以及反映高岗位人员职责缺陷等特性。由于人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生产中凭直觉、靠侥幸,是不能长期成功的维持安全生产的。

当编制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时,侧重地考虑了生产和产品条件,忽视人的能力与水平,有促使发生人失误的可能。

2.人失误的类型

在各种性质、类型的生产活动中,从事生产活动的各类操作人员,都可能发生人失误。而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则能导致人失误而发生事故。可以认为事故也是人失误直接导致的结果。发生于管理者的人失误,表现为决策或管理失误,这种人失误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人失误在不同条件下,不同的起因所引发的人失误、不属于同一类型。

(1)随机失误。由人的行为、动作的随机性质引起的人失误,属于随机失误。与人的心理、生理原因有关。随机失误往往是不可预测,也不重复出现的。操作时用力的大小,时间差,遗忘等现象,属于随机失误范围的不同表现。

(2)系统失误。由系统设计不足或人的不正常状态引发的人失误属于系统失误。系统失误与工作条件有关,类似的条件可能引发失误再出现或重复发生。在人形成习惯后,不能适应操作程序变化或偶然情况时,系统失误会明显出现。改善工作条件,加强职业训练可以克服系统失误。

3.人失误的表现

一般是出现失误结果以后,是很难预测的。比如遗漏或遗忘现象,把事弄颠倒,没按要求或规定的时间操作,无意识动作,调整错误,进行规定外的动作等。

4.人的信息处理过程失误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控制是对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

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贡任管理

施工项目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偿。

1)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颠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式。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

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二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热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止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10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千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是一个露天加工场,场内进行立体多工种交叉作业,拥有大量的临时设施,经常变化的作业面,除了'产品'固定外,人、机、物都在流动,若不重视安全,则极易引发伤亡事故。本章就施工项目伤亡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予以阐述。

一、工伤事故概述

(一)工伤事故的概念

工伤事故即因工伤亡事故,是因生产与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中指出,企业对于工人职员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其中给了两个条件:一是生产区域,二是和生产有关。当前伤亡事故统计中除职工以外还应包括民工、临时工,及参加生产劳动的学生、教师、干部。上述人员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是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塔吊、架子、大模板倒塌而造成的事故也应在统计之列。

(二)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文件,按伤害程度和严重程度可划为以下七类:

(1)轻伤:凡职工受伤不属于重伤,而歇工一天或一天以上的事故,均作为轻伤事故处理。

(2)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 (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一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其他部位伤害严重的:不在上述各点以内,经医师诊查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备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审查确定。

(3)多人事故:凡一次事故造成三人或三人以上负伤的事故,均为多人事故。

(4)急性中毒。

(5)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多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三人或三人以上而不足十人的事故。

(7)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或十人以上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原因:系指直接使劳动者受到伤害的原因,主要有: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器工具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 (7)灼烫、(8)火灾、(9)刺割、(10)高处坠落、 (11)坍塌、 (12)冒顶片帮、 (13)透水、(14)放炮、(15)火药爆炸、(16)瓦斯爆炸、(17)锅炉和受压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总结分析我国建筑企业近年来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不难得出,建筑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的基本原因有两条: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质的不安全状态。据统计80%以上的伤亡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

二、预防事故的措施

为了便于掌握和切实达到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改进生产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加快了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的过程,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提高了安全技术水平,大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保证了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如采取机械化的喷涂抹灰,提高了工效2~4倍,不但保施工生产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领导。项目安技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现场情况立即上报上级业务系统,并及时填写伤亡事故表上报企业。

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用最快的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及工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告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切不可惊慌失措,要有组织,统一指挥。首先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注意,为了事故调查分析的需要,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构件时,还应准确做出标记,最好拍出不同角度的照片,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现场。

二、组织调查组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理、主管经理、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组织施工生产、技术、安全、劳资、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现场所在地区的市(或区,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应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调查组成员中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

三、现场勘寨

调查组成立后,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因现场勘察是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广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实践经蛲。因此勘察时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准确、客观地反映原始面貌,其勘察的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     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

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

设施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发生前后的位置;

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行动;

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实物拍照

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周围环境中的位置;

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位之间的联系;

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的中心情况;

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

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伤害的部位。

3.现场绘图

根据事故的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制出下列示意图:

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

事故发生时人员位置及疏散 (活动)图;

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

涉及范围图;

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四、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搞清事故原因,以便从中吸取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分析的步骤和要求是:

(1)通过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耍弄清事故的各种产生因素,如人、物、生产和技术管理、生产和社会环境、机械设备的状态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时,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6411一86标准附录a,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3)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原因的分析、确定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责任者。

(4)确定事故的性质。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的性质通常可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事故的性质确定后,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手段了。

(5)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完成措施的全部内一、确定事故性质与责任

在项目上出现伤亡事故以后,项目领导以及上级赶赴现场的有关人员,应慎重地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以便确定事件是因工伤亡事故,还是其他事件;否则盲目确认,会人为的造成错案。如坤93年__公司一宿舍楼 (已竣工),施工人员最后按甲方要求清洗地面和暖气管线上的污物时,一民工在清理完三楼时,返回四层推开窗户跳楼而亡。经检察部门清理遗物时发现一本日记,上面清楚的写着:'我对不起父母和生病的爱人,上帝在向我招手……'。其兄赶来北京时一到单位便说:'我来晚了,如果我接到他的信以后立即赶来,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公安部门经过反复验证、确认为'自杀刑事案件。因此初步认定事件的性质十分重要,一旦认定确系因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就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方法是,在已查清因工伤亡事故的原因的基础上,分析每条原因应由谁负责。按常规可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并根据具体内容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上。

直接责任者,指在事故发生中有办须因果关系的人。如安装电器线路,电工把零线与火线接反,造成他人触电身亡,则电工便是直接责任者。

主要责任者,是在事故发生中属于主要地位和起主要作用的人。'如某工地一工人违章从外脚手架爬下时,立体封闭的安全网系绳脱扣,将其摔下致伤,因此绑扎此处安全网的架子工便自然成了主要责任者。

重要责任者,是在事故责任者中,负一定责任,起一定作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人。如某公司在职工中实施了联互保协议,一工人违章乘坐提升物料的吊盘下楼,卷扬机司机不观察情况盲目启动下降,同班组与乘坐者签协议的工人也不制止,结果吊盘坠下时造成乘坐者蹲伤,他本人是直接责任者,司机是主要责任者,协议互保人就应是重要责任者。

领导责任者,是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对工人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或者出现事故以后仍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单位领导。如某工地领导只重视进度,强行让工人加班加点,工人随意拆除防护设施而视而不见,造成事故,工地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均为领导责任者。

二、严肃处理事故贺任者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凡违反规章制度,不服管理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就是犯法行为,就构成了触犯 '劳动法'、'刑法',要受到法律制裁,情节较轻的也要受到党纪和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况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

(1)已发现明显的事故征兆,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以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者。

(2)不执行规章制度,对各级检查人员发出的整改意见、指令拒不服从,带头或指使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

(3)已发生过事故,仍不接受教训,不采取和不执行预防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者。

(4)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屡教不改,以致引起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5)任意拆除安全设备和安全装置者。

(6)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事故者。

对事故责任者的严肃处罚,是企业和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搞好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全体职工的一种教育,因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

三、稳定队伍情绪、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事实证明,工地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会打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会使干部精神紧张,职工思想波动,队伍情绪低落,使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受到不良影响,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企业内部乃至局部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因此稳定队伍,妥善处理事故显得十分重要。一般情况应采取以下方法:

(1)事故发生以后,工地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发出停工令,让大部分职(民)工撤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而增加损失。

(2)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应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应急措施,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和行政生产管理小组,以便有秩序的开展工作。

(3)待事故调查组基本搞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后,事故单位应在调查组参与下,组织事故分析会议,从事故事实中找出责任者和血的教训,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用以教训和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

(4)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知伤、亡者的家属、搞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如实地向其亲属介绍事故情况,取得谅解和协助。

(5)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处理伤、亡事故的规定做好医疗和抚恤备工作。

第7篇 磷化工建设项目 安全管理措施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各装置、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工人上岗产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安全投入应符合安全要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5)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危险源辨识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异常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6)建立设备档案,制定设备管理责任制,做好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

(7)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安全警示标志;

(8)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并组织员工定期培训和演练,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篇 浅谈火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

概论

安全是电力建设建设永恒的主题。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反映了业主、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综合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建设单位为核心、以施工单位为主体、以监理单位为重点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与人为本,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员工建立安全、环保、健康(she)的工作环境;全面推广安全设施标准化,全面实施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精品工程。

1高标准 高起点 以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工地 创国优工程 实现工程事故零目标

民之安危,国运所系。宣威电厂六期扩建安全管理理念是“零意外”、“零事故”、“低风险”和“安全、健康、环保(she)”。工程开工伊始,就要将工程总体目标定位为“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工地,创国优工程、实现工程事故零目标”,这是向全体工程建设者吹响“高标准、高起点、创一流、争鲁班”的号角,擂响“高标准、高起点、创一流、争鲁班”的战鼓。这是对全体工程建设者莫大的鼓舞,各工程参建单位自我加压、扬鞭奋蹄,迈向创建电建窗口工程的伟大征程。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合理分解、控制安全目标,将安全目标合理分解到施工班组、分解到施工网络图中的关键项目上去。并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建设单位应分别与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安全监理责任书。并对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动态检查、考评,按月度、季度检查目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落实过程中的偏差。通过目标责任书签订、分解、预控、考评建立起科学的施工安全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2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健全制度管理体系 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实现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

2.1各施工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即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网络,坚持以项目法人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滑线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等标准化安全设施,切实做到“临边有栏、孔洞有盖,水平保护、垂直保护、交叉保护”和“临时围栏标准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厂区道路规范化,施工用电安全化,氧气乙炔系统无漏点,绿化跟着建设走”。焊接和气割过程中使用石棉垫防止火星、氧化物下落。

2.2在安委会领导小,建立起“反违章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总平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专业策划”,对厂区道路、施工顺序、工艺质量、废弃物排放、安全宣传等进行认真策划,为工程开工后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人的行为规范化、物资堆放定置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从安全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作业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等五个方面完善创一流考核的标准。

通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执行制度,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安全管理无死角。

2.3推行定置化管理,切实做到物资堆放定置化。实行扩建工程的封闭式管理,将有限的施工场地进行功能区划分,各功能区的机具设备实行定置化管理,将企业精神、电建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通过统一的大幅面形象设计和独特、鲜明、完整的视觉标识表示出来,让温馨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井然有序的施工区域,清洁明亮的现场工地,经成为火是建设工程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4在工艺质量方面,为实现打造“精品”,创国优、争鲁班的目标。业主单位应组织带领各参建单位总结已有的建设经验,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制订 “精品工程考核标准”,同时建立奖励基金,克服以往工程建设重安装轻土建、重主机轻辅机、重大件轻小件、重明处轻暗处的弊端,对工艺标准进行剖析和细化,建立精品工程质量示范区、示范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来提高工艺水平,解决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同时,认真开好施工协调会,及时吸收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优化施工方案的有效建议,各专业的严密分工,有针对性地召开专题会,集中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项目坚决实行返工。形成人人讲质量、层层抓质量的格局,确保了整体质量最优。

3建立安全奖惩 激励 监督检查制约机制

3.1坚持每周开展安全纠察队活动。通过安全纠察队活动,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和装置性违章,检查定置化管理和标准化安全设施实施情况。

在每周纠察队活动基础上,开展每周安全评比,评出最好施工区域和最差施工区域。对于因整改不力,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施工区域的,按“末尾惩罚制”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3.2以“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为载体,推动火电建设工程整体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提高。对施工安全较好,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比较好的施工现场,评为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现场,由安委会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奖牌并给予经济奖励和通报表扬。

3.3 建立阶段性安全目标奖励与年度安全目标奖励相结合,动态考评安全管理业绩。制定阶段性项目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实现阶段项目安全目标、实现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3.4 开展“安全文明示范区域”、“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安全无违章示范工程”,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流动红旗”制度与纠察队活动“末尾惩罚制”相结合,营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积极向上的安全文明施工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力推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5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加强施工危险点分析,开展危险源调查,制定危险点清单。在此基础上制订危险点预控措施,通过消除、隔离、疏导等方法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加大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部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建立起各单位相互联动,建立起现场医院、就近人民医院相互联动的机制。

认真做好现场警戒和清场工作。大型脚手架拆除、塔吊组立、高空落物区域等高危险作业场所切实做好警戒和清场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9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

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级《证书》。

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落实各种安全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组织编制实施本标段的“安全生产月”及相关安全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的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项目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本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实现现场有效控制”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第二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并进行有效的责任问责,项目办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要按照分工分解安全责任,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由现场办组织审核,要求按照与工程质量卡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实际入场的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责任分工,并签订安全责任卡。

第十五条  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甘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指南》及《十天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及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一般性工程要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用简单笼统的一般性条目应付。

特殊与危险性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8、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必须附有安全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需要审批施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办、监理审核后由监理批复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自检合格,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开工,并作为批准分项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步骤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与“五项制度”要求

“四项严禁”为: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项制度”为: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省与地方有关要求落实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委托地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工前检查与交接班验收交接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满足技术等级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作业前须进行安全作业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设备使用记录。

租赁与临时租用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必须做到审验手续完备合规,操作人员持证满足要求;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保障的风险责任条款。

特种设备的审验材料与操作人员证件经监理核实后装订成册报备现场办。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查验,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对影响安全使用的及时报废。

第二十二条 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时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应严格服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炸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2007)等规定落实责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防火、防雷、防盗工作,以及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行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细则》中相关要求、附件一《十天高速现场施工安全控制主要技术措施指导要点》、《监理规范》等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识别风险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查违整改,展开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时限及确定的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办(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办(现场办)下达的整改要求,要按时限予以整改,经监理验收后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办(现场办)。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规、违章操作,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经有关单位复检和下发复工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复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结合生产需要进行演练。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与安全生产管理专报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现场办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高监与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工点监理工程必须每日有检查及纠正安全隐患的记录;施工单位每日有检查记录。同时,安全整改指令闭合。

本项目中实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每月的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安全生产专题月报。在每月25日前报现场办,现场办汇总分析后报项目办。该内容及有关整改措施要求同时纳入每月调度会的汇报材料中。另外,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办安排展开“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要求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围绕主题及结合自身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驻地高监与副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三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起重机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等)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节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与台帐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专项费用指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确保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不得以安全专项费用为额度限制施工实际所需安全费用的投入,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前提必须以施工方案中经监理批准的安全措施与要求为依据。具体费用按完成这些措施所需的人机工料投入计算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验收、现场办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

计量必须附相应措施设计图、说明、人机工料投入清单、外购材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理,未经验收审批的,一律不予计量。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内容按照《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每月与工程计量同步办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还应保护事故现场,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第七节  安全生产的奖惩与施工、监理单位履约动态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即按《十天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处罚标准表》(附表九)进行现场检查奖惩。对于施工单位表中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罚款5万-10万;表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由项目办(现场办)做出处罚的事项,对于监理单位要按1/5的比例进行连带处罚。

上述一般性违规处罚由项目办(现场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安全违规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履约扣除相应监理费用,并按照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现场办在对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用评价中。监理单位按此权重向现场办提交对施工的动态信用评价,现场办在将此部分评价纳入总的动态信用评价中,并经综合后将有关单位的动态信用评价报项目办,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第10篇 海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管理对策探析

海港工程就是在港口、码头、堤坝等建造于入海口和江河附近的工程设施,以及一些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装卸设施、进港航道、水上导航设施等。海港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更加良好地利用河、海、江、湖等水体资源。为了提高海港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海港工程的建设管理,一定要采取保证信息安全的措施。本文将从移动存储设备管理、纸质文档资料管理、办公设备和工地设备管理三个方面介绍海港工程当中保证信息安全的具体对策。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体现在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对于海港工程的建设来说,信息安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等等。实行信息安全管理,能够防止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机密发生泄漏,提高海港工程的建设效率和建设质量,让企业收获更多的经济效益。对于现代的工程建设来说,各种资料、数据信息的载体已经从纸张向移动存储设备转移。各种病毒、木马程序和间谍软件给信息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海港工程中的重要信息,必须要采取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移动存储设备的管理

(一)限制外接。在海港工程各种数据和资料的传递过程中,需要通过外接设备或者网络接口来进行[1]。在这一过程当中,很容易被黑客攻击,对系统进行入侵,窃取海港工程的重要信息和资料。所以在传输信息和资料时,要严格限制外接设备与网络接口的使用。一方面,要对打印机、刻录机、光驱、软驱等常用的外接设备的使用作出限制,实行集中管理与统一使用。这些设备只能用于海港工程的信息传输,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于用不到的设备要及时封禁。平时要有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将设备进行编号,分别进行保管,使用时要提前申请,用完后要及时交还。另一方面,要限制内部人员的行为,不得将外接设备和网络接口用于私人目的,不得私自以打印、刻录的形式窃取工程信息,不得违反外接设备和网络接口的使用规范。

(二)刻录和打印。除了加强对外接设备和网络接口进行管理,防止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发生资料泄露之外,还要加强对内部网络非法打印、光盘刻录等行为的打击[2]。如果由于工作需要进行光盘刻录行为,必须要向信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以后方可进行。光盘刻录要到专门部门当中去进行,并且由相关部门全程跟踪光盘的流向,避免用于私人目的。对于打印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屏蔽用户主机的打印接口,防止用户私自打印。如果需要打印,要向信息管理中心发送申请,取得许可之后,到打印部门进行打印。在打印的时候,要保证资料从电脑传输到打印机的过程中不会被截取,打印之后的文件不得随意阅读或者拿走。信息管理部门要根据文件的价值划分文件的保密级别,分别制定打印规范条款,实行信息的精细化管理。

(三)存储设备。在海港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和部门之间都需要通过软盘、磁盘、光盘来传递信息。一旦这些载体丢失、被盗、发生损坏,都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泄露企业和国家机密。废弃的软盘、磁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仍然具有一些磁力特性,一旦发生永久性的磁化反映,就容易造成内部存储信息的泄露[3]。所以,海港工程的信息管理中心要控制废弃存储设备的流通范围,将不再使用的存储设备交给保密机构进行统一的脱密和销毁,还要做好登记和记录。

二、对纸质文档资料的管理

虽然海港工程的建设已经加大了对移动存储设备的依赖程度,但是仍然需要大量的纸质文档来记录、保存、传输各种机密信息。为了确保海港工程建设的信息安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纸质文档资料进行管理。首先,要制定纸质文档资料的保密条例,防止文档的非法阅读、非法调用和非法复印。其次,在制作纸质文档和纸质文件的时候,草稿纸、复写纸、计算机表格、演算纸等制作过程中的废弃用具也不能随意丢弃,要严格按照保密条例的规定进行销毁,避免资料泄露。最后,对于文档资料的传阅范围和传阅步骤也要进行严格规定。同时,对于各种公共媒体上的报道,也要进行审核,避免涉密信息被公诸于众。

三、对办公设备和工地设备的管理

(一)办公设备的管理。海港工程的信息管理部门要将办公所用的电脑设备划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必须要进行登记,按照编号分配人员进行专门管理。而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储存涉密信息。信息安全管理要综合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策略、安全管理措施等多个角度来考虑信息管理体制背后所隐藏的风险。信息管理部门需要通过网络软件监控各个计算机的工作状况,尤其是涉密计算机的工作状况,审核项目内部网络和项目内外网络间的数据传输、信息交流。另外,信息管理软件还要记录各个工作人员和用户的操作情况,在发生风险的时候发出警报信号,在发生非法操作的时候能够留下记录,以便工作人员寻求证据。

(二)工地设备的管理。由于信息技术的发达,信息传输手段变得多样化,所以信息发生泄露的可能性也增大,给信息安全管理带来了难度。对此,海港工程的信息管理部门需要提高警惕,防止落入信息系统、设备、部件当中一些人为设置的陷阱。比如,一些从境外引入的信息产品和施工设备,都可能存在“陷阱”,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信息泄露。这就需要在施工之前对设备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查和安全审查,并且为这种“陷阱”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另外,在海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项目内部的通讯。比如对通信信号进行加密,或者是对外部信号进行屏蔽等。

四、结论

海港工程的建设,能够更好地利用我国的水体资源,促进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已经出现了信息化的趋势,资料、数据、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已经开始从纸张形式转变成电子形式。为了保护企业和国家的机密,提高海港工程的建设效率和建设质量,必须加强对海港工程的信息安全管理。对此,要成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加强对移动存储设备、纸质文档资料、办公设备和工地设备的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

第11篇 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着我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和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提高电力建设企业职工,特别是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安全素质十分必要,而且势在必行。安全生产管理在水利水电建设事业当中的分量是越来越重要了,尤其是对于施工企业单位来说,安全生产已经成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所以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重视的一个环节。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 水利电力工程 重要性

1引言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它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预知危险和消除危险,二者缺一不可。从广义上讲,安全是预知人类活动各个领域里所存在的固有或潜在的危险,并且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和行动的总称。从生产的角度讲,安全所表征的是一种不发生死亡、伤害、职业病以及设备财产损失的状况。在一定意义上讲,安全就是防止灾害,消除最终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以及各种损失发生的条件。我国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它高度概括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指针。作为生产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必须清楚了解;而作为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更应对其有较深刻的理解,以便在生产实际中贯彻执行。

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内涵

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主要是由前四个方面按照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的宏观体制,这四个方面要互相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国家监察即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它是由国家授权某政府部门对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因此,国家监察是由法定的监察机构,以国家的名义,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来开展的。

行业管理就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实施本行业宏观管理中,帮助、指导和监督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业安全管理与国家监察的性质不同,它不被授予代表政府处理违法行为的权利,行业主管部门也不设立具有政府监督性质的监察机构。

企业负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内部安全调控与监督检查的机制。

群众监督就是广大员工通过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等自己的组织,监督和协助企业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切实保障员工享有生命与健康的合法权益。群众监督属于社会监督,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的四个方面,不能相互替代,而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发挥出最大的管理效能。

3.水电建设项目的特点

目前,全国电力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地电力工程建设也进入施工高峰。施工企业面临新开工建设的电力工程技术要求高、工期紧的压力,施工机械老化或不足,施工一线技术力量不足,以及在安全文明施工和规范化作业管理等方面均存在薄弱环节,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3.1施工作业区集中而场地狭小

水利发电设备,尤其是机组安装设备都很沉重高大,所有的设备都要在厂房里安装,对重达几百吨的机组构件,要吊装在设备空间极为紧凑的刚架中,其场地就显得十分萧萧,而水电建设的施工高峰的时间以及人员与各种机械配备又很集中,同时又要在高处、交叉、重叠的复杂作业环境中施工。没有科学的施工组织和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设施)和强有力的监察与管理员是很难保证安全施工的。

3.2“人自为战”,施工人员作业位置多变

水电施工不同于生产单位,工人作业环境稳定;也不同于一般的建筑安装,工人活动范围小,工具比较单一。水电施工范围大、施工人员“人自为战”,施工作业环境、位置、工具使用多变,随机性强,而且施工条件差,有时甚至挤在或躺、坐在设备夹缝中施工,稍有不甚就会导致事故发生。

3.3不安全因素多

具体表现为“十多”,即高处作业多,重叠作业多,其重运输多,设备构件吊装多,焊接明火多,施工机械多,临时设施多,预留孔洞多,外包队伍及临时工多,多工种、多单位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多。

水电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水电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由于水电施工危险区域以及危险因素多,危险源和要害部位分布广,使得水电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也出现点多面广、头绪多、任务重的特点。仅常规性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就有安全健康管理,安监人员,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和帐表册卡、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等,同时还要注意用各种新的安全技术和先进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法。而每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基础上又包括许多纷繁复杂细致的工作。可以说,要做好水电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绝非易事,所以这需要我们广大安全工作者和水电企业职工的不断努力。

4.水电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随着社会日趋活跃和复杂,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多样化、经济利益多元化、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社会阶层结构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我国又正处于大规模建设转轨期、发展期。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产品固定不一性,建筑主体的多元流动性,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复杂危险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极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施工企业在政府的计划指令下进行施工,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简单,从业人员相对固定,其技能和素质相对稳定,国家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还能得到贯彻落实。当前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相当一部分未经过系统教育培训的非专业人员负责施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其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其安全工作常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以安全技术管理为例,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是两张皮,不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究其原因是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未能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的环境、施工的方法、劳动力的组织而制定全面性、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而是照搬规范规程用语。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指导施工生产,导致了施工的习惯性、无序性、盲目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在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合理、充分地发挥作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其意义十分深远。

5.如何做好水电建设的安全管理。

根据水电建设项目的特点,要作好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科学的安全理念。

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目标,使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赋予其足够的权利开展工作。

制定开工前的安全检查清单。

制定完善的安全计划。

对所有上岗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教育。

遵守国家、行业和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与健康的规定,还要遵守业主提出的安全要求。

在开工前要进行安全交底。

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持续安全生产措施的有利执行

6.总结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方针,它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在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地位,也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目的和措施。建设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管理有深刻的认识,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改进现有的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只有安全了,企业才会有市场,也只有安全了,企业才能有效益。

参考文献:

[1] 崔国璋.安全管理.北京:海洋出版社,1997.5

[2] 金磊,许德蜀,罗云.中国现代安全管理新编.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5.2

[3] 汪元辉主编.安全系统工程.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9.10

[4]刘东明,孙桂林主编.安全人机工程学.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3.1

[5]《管理干部安全教育读本》编写组.管理干部安全教育读本.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4

[6]秦春芳主编.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2

[7]黄长征主编.电力安全监察员培训教材.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5.10

[8]吴宗之,高进东,魏利军.危险评价方法及应用.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6

第12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

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级《证书》。

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落实各种安全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组织编制实施本标段的“安全生产月”及相关安全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的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项目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本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实现现场有效控制”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第二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并进行有效的责任问责,项目办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要按照分工分解安全责任,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由现场办组织审核,要求按照与工程质量卡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实际入场的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责任分工,并签订安全责任卡。

第十五条 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甘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指南》及《十天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及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一般性工程要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用简单笼统的一般性条目应付。

特殊与危险性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8、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必须附有安全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需要审批施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办、监理审核后由监理批复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自检合格,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开工,并作为批准分项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步骤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与“五项制度”要求

“四项严禁”为: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项制度”为: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省与地方有关要求落实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委托地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工前检查与交接班验收交接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满足技术等级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作业前须进行安全作业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设备使用记录。

租赁与临时租用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必须做到审验手续完备合规,操作人员持证满足要求;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保障的风险责任条款。

特种设备的审验材料与操作人员证件经监理核实后装订成册报备现场办。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查验,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对影响安全使用的及时报废。

第二十二条 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时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应严格服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炸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2007)等规定落实责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防火、防雷、防盗工作,以及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行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细则》中相关要求、附件一《十天高速现场施工安全控制主要技术措施指导要点》、《监理规范》等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识别风险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查违整改,展开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时限及确定的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办(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办(现场办)下达的整改要求,要按时限予以整改,经监理验收后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办(现场办)。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规、违章操作,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经有关单位复检和下发复工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复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结合生产需要进行演练。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与安全生产管理专报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现场办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高监与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工点监理工程必须每日有检查及纠正安全隐患的记录;施工单位每日有检查记录。同时,安全整改指令闭合。

本项目中实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每月的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安全生产专题月报。在每月25日前报现场办,现场办汇总分析后报项目办。该内容及有关整改措施要求同时纳入每月调度会的汇报材料中。另外,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办安排展开“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要求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围绕主题及结合自身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驻地高监与副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三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起重机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等)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节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与台帐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专项费用指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确保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不得以安全专项费用为额度限制施工实际所需安全费用的投入,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前提必须以施工方案中经监理批准的安全措施与要求为依据。具体费用按完成这些措施所需的人机工料投入计算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验收、现场办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

计量必须附相应措施设计图、说明、人机工料投入清单、外购材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理,未经验收审批的,一律不予计量。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内容按照《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每月与工程计量同步办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还应保护事故现场,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第七节 安全生产的奖惩与施工、监理单位履约动态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即按《十天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处罚标准表》(附表九)进行现场检查奖惩。对于施工单位表中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罚款5万-10万;表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由项目办(现场办)做出处罚的事项,对于监理单位要按1/5的比例进行连带处罚。

上述一般性违规处罚由项目办(现场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安全违规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履约扣除相应监理费用,并按照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现场办在对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用评价中。监理单位按此权重向现场办提交对施工的动态信用评价,现场办在将此部分评价纳入总的动态信用评价中,并经综合后将有关单位的动态信用评价报项目办,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第13篇 火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

安全是电力建设建设永恒的主题。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反映了业主、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综合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建设单位为核心、以施工单位为主体、以监理单位为重点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与人为本,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员工建立安全、环保、健康(she)的工作环境;全面推广安全设施标准化,全面实施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精品工程。

1、高标准 高起点 以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工地 创国优工程 实现工程事故零目标

民之安危,国运所系。宣威电厂六期扩建安全管理理念是“零意外”、“零事故”、“低风险”和“安全、健康、环保(she)”。工程开工伊始,就要将工程总体目标定位为“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工地,创国优工程、实现工程事故零目标”,这是向全体工程建设者吹响“高标准、高起点、创一流、争鲁班”的号角,擂响“高标准、高起点、创一流、争鲁班”的战鼓。这是对全体工程建设者莫大的鼓舞,各工程参建单位自我加压、扬鞭奋蹄,迈向创建电建窗口工程的伟大征程。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合理分解、控制安全目标,将安全目标合理分解到施工班组、分解到施工网络图中的关键项目上去。并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建设单位应分别与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安全监理责任书。并对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动态检查、考评,按月度、季度检查目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落实过程中的偏差。通过目标责任书签订、分解、预控、考评建立起科学的施工安全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2、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健全制度管理体系 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实现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

2.1各施工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即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网络,坚持以项目法人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滑线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等标准化安全设施,切实做到“临边有栏、孔洞有盖,水平保护、垂直保护、交叉保护”和“临时围栏标准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厂区道路规范化,施工用电安全化,氧气乙炔系统无漏点,绿化跟着建设走”。焊接和气割过程中使用石棉垫防止火星、氧化物下落。

2.2在安委会领导小,建立起“反违章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总平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专业策划”,对厂区道路、施工顺序、工艺质量、废弃物排放、安全宣传等进行认真策划,为工程开工后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人的行为规范化、物资堆放定置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从安全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作业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等五个方面完善创一流考核的标准。

通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执行制度,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安全管理无死角。

2.3推行定置化管理,切实做到物资堆放定置化。实行扩建工程的封闭式管理,将有限的施工场地进行功能区划分,各功能区的机具设备实行定置化管理,将企业精神、电建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通过统一的大幅面形象设计和独特、鲜明、完整的视觉标识表示出来,让温馨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井然有序的施工区域,清洁明亮的现场工地,经成为火是建设工程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4在工艺质量方面,为实现打造“精品”,创国优、争鲁班的目标。业主单位应组织带领各参建单位总结已有的建设经验,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制订 “精品工程考核标准”,同时建立奖励基金,克服以往工程建设重安装轻土建、重主机轻辅机、重大件轻小件、重明处轻暗处的弊端,对工艺标准进行剖析和细化,建立精品工程质量示范区、示范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来提高工艺水平,解决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同时,认真开好施工协调会,及时吸收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优化施工方案的有效建议,各专业的严密分工,有针对性地召开专题会,集中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项目坚决实行返工。形成人人讲质量、层层抓质量的格局,确保了整体质量最优。

3、建立安全奖惩 激励 监督检查制约机制

3.1坚持每周开展安全纠察队活动。通过安全纠察队活动,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和装置性违章,检查定置化管理和标准化安全设施实施情况。

在每周纠察队活动基础上,开展每周安全评比,评出最好施工区域和最差施工区域。对于因整改不力,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施工区域的,按“末尾惩罚制”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3.2以“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为载体,推动火电建设工程整体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提高。对施工安全较好,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比较好的施工现场,评为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现场,由安委会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奖牌并给予经济奖励和通报表扬。

3.3 建立阶段性安全目标奖励与年度安全目标奖励相结合,动态考评安全管理业绩。制定阶段性项目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实现阶段项目安全目标、实现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3.4 开展“安全文明示范区域”、“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安全无违章示范工程”,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流动红旗”制度与纠察队活动“末尾惩罚制”相结合,营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积极向上的安全文明施工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力推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5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加强施工危险点分析,开展危险源调查,制定危险点清单。在此基础上制订危险点预控措施,通过消除、隔离、疏导等方法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加大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部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建立起各单位相互联动,建立起现场医院、就近人民医院相互联动的机制。

认真做好现场警戒和清场工作。大型脚手架拆除、塔吊组立、高空落物区域等高危险作业场所切实做好警戒和清场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 、重视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

4.1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清污分流,达标排放,降低施工噪音,做到施工不扰民。

4.2 为员工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开展施工噪音、粉尘、射线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请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员工作业过程身心健康。

5 、抓住重点,分阶段实施

安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针对工程施工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不断转移安全工作重心,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1工程前期:

确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工地,创国优工程,实现工程事故零目标。

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和各专业策划。完成厂区总平面的策划、功能区规划布置、力能管线走向策划和规范布置。通过标准化安全设施的布置和现场警示、提示和宣传,形成浓厚的积极向上力争上游的安全文化氛围,让每一位员工只要置身于这个环境,就切身感受到现场安全氛围的凝集、疏导和激励与制约。

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奖励惩罚制度。严格入场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安全教育。

5.2安装阶段

5.2.1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合理分解、控制安全目标,将安全目标合理分解到施工班组、分解到施工网络图中的关键项目上去。并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建设单位分别与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安全监理责任书。并对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动态检查、考评,按月度、季度检查目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落实过程中的偏差。通过目标责任书签订、分解、预控、考评建立起科学的施工安全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5.2.2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健全制度管理体系 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实现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

5.2.3推行定置化管理,切实做到物资堆放定置化。在窄小的场地上,实行扩建工程的封闭式管理,将有限的施工场地进行功能区划分,各功能区的机具设备实行定置化管理。

5.2.4建立安全奖惩、激励、监督检查制约机制。

每周开展安全纠察队活动,查处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操作性违章行为,检查并整改现场安全隐患,规范安全设施设置。

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评比,考评兑现阶段性安全目标奖,评比授予 “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奖牌,给予物质奖励。充分利用阶段性安全目标奖励与年度安全目标奖励相结合,动态考评安全管理业绩。

开展“安全文明示范区域”、“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安全无违章示范工程”等活动,整体推进六期扩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5.2.5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加强施工危险点分析,开展危险源调查,制定危险点清单。加大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部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

特别是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组装、拆卸、检验、使用和维护实行全过程管理,使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从未发生安全事故。

5.3调试阶段

5.3.1严格执行调试措施,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杜绝误操作。

5.3.2严格调试纪律,调试过程使用阀门操作卡、隔离卡。坚持调试系统安全性确认制度,以此保证了调试过程中没有发生一次误操作事故。

5.3.3认真消除系统渗漏现象,严格防火管理。

此外,对一些重大设备或系统的安装、调试,又根据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万无一失。

6 、抓住并解决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节,实现施工安全

6.1大型施工机械管理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关全局。为此建设单位建立了大型施工机械“准用证”管理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只有经国家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方可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只有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

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起重机械专业安全检查,规范起重机械操作、维护、消缺管理,充分发挥起重机械为电力建设服务功能,防止事故发生。

6.2脚手架管理

脚手架管理是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的难点和重点。我们通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化,通过实施脚手架验收挂牌、动态管理制度、拆除管理制度,对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全过程管理。

6.3施工电源、力能管线管理

制定施工电源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施工用电专业检查,使用单位建立施工用电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电气设备检修实行工作票制度。电源盘实行统一设计,取消电源闸刀,规范电源管理。

面推广使用电焊机快速接头,电焊机一、二次线集中布置;氧气、乙炔管线优化布置,采用维护工作量小、密封性能好的附件,防止泄漏;氧气、乙决皮管规范布设,做到整齐、美观、可靠。

6.4垂直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垂直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防止高处落物伤人的有效措施。

6.5防止落物、防止高处坠落

综合使用安全网、安全围栏、速差自控器、攀凳自锁器等安全设施,落实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垂直保护措施和水平保护措施,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人员行为,最终达到预防高处落物、高处坠落的目的。

6.6安全工器具管理

安全工器具必须安全。安全工器具管理要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规程》开展试验,使用过程中建立台帐,定期检查,严格报废标准。

6.7做好防火防爆管理

结束语

通过实施“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和“精品工程”战略,为员工创造了安全、环保、健康的工作环境,极大地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实现 “零意外”、“零事故”、“低风险”和“安全、健康、环保”这一对社会、对员工的郑重承诺。

第14篇 建设项目 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就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

建设项目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效益等方面占有重要的位置。每当建设项目的管理过程结束,应该交付一件建筑产品。建设项目的效益性目标,正是通过建设项目而落实来实现的。建设项目要实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等的综合目标管理。为此,则需对与实现效益相关的生产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安全生产是建设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建设项目必须把实现安全生产,当作组织施工活动时的重要任务。

一、安全管理的范围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宏观的安全管理包括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三个方面:

(1)劳动保护侧重于以政策、规程、条例、制度等形式、规范操作或管理行为,从而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2)安全技术侧重对 '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管理。包括预防伤亡事故的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标准、条例等,以规范物的状态,减轻或消除对人的危胁。

(3)工业卫生着重工业生产中高温、粉尘、振动、噪声、毒物的管理。通过防护、医疗、保健等措施,防止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受到有害因素的危害。

从生产管理的角度安全管理概括为:在进行生产管理的同时,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等手段,依据并适应生产中人、物、环境因素的运动规律,使其积极方面充分发挥,而又利于控制事故不致发生的一切管珲活动。如在生产管理过程实行作业标准化,组织安全点检,安全、合理的进行作业现场布置,推行安全操作资格确认制度,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针对生产中人、物或环境因素的状态,有侧重采取控制人的具体不安全行为或物和环境的具体不安全状态的措施,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这种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实现安全管理的有力的保障。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动态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多变性,人机的流动性。

施工现场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密集,机、料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因此,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

直接从事施工操作的人,随时随地活动于危险因素的包围之中,随时受到自身行为失误和危险状态的威胁或伤害。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判断、调整、强化动态中的安全管理活动。

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为有效的将生产因素的状态控制好,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坚持六项基本管理原则。

a、正确处理五种关系

(一)安全与危险并存

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的,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因为有危险,才要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险。安全与危险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静相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进行着此消彼长的斗争。事物的状态将向斗争的胜方倾斜。可见,在事物的运动中,都不会存在绝对的安全或危险。

保持生产的安全状态,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以预防为主,危险因素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危险因素是客观的存在于事物运动之中的,自然是可知的,也是可控的。

(二,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生产中人、物、环境都处于危险状态,则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安全是生产的客观要求,自然,当生产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义。就生产的目的性来说,组织好安全生产就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最大的负责。

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三)安全与质量的包涵

从广义上看,质量包涵安全工作质量,安全概念也内涵着质量,交互作用,互为因果。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两个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质量第一则是从关心产品成果的角度而强调的。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生产过程丢掉哪一头,都要陷于失控状态。

(四)安全与速度互保

生产的蛮干、乱干,在侥幸中求得的快,缺乏真实与可靠,一旦酿成不幸,非但无速度可言,反而会延误时间。速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们应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减速度。

安全与速度成正比例关系。一味强调速度,置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当速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暂时减缓速度,保证安全才是正确的做法。

(五)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定会改善劳动条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焕发劳动热性,带来经济效益,足以使原来的投入得以补偿。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与效益完全是一致的,安全促进了效益的增长。

在安全管理中,投入要适度、适当,精打细算,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要经济合理,还要考虑力所能及。单纯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生产,或单纯追求不惜资金的盲目高标准,都不可取。

b、坚持安全管理六项基本原则

(一)管生产同时管安全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目的,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完全的统一。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明确指出:'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企业中备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备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管生产同时管安全,不仅是对各级领导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贡任,同时,也向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明确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此可见,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必须参与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担贡任。认为安全管理只是安全部门的事,是一种片面的、错误的认识。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贡任制度的建立,管理责任的落实,体现了管生产同时管安全。

(二)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与不安全是相对的概念。如果把安全描述为平静、正常、没有事故,那么,发生了事故一定是不安全的。因此,事故与安全生产也就是相对的事件了。这里所说的事故指发生在生产过程中,违背人们意愿且又失去控制的事件。具体到生产活动中,'事故总是要构成人体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虽然,人们并不希望发生任何事故,但是,事故却总是在人们对危险因素控制不力,危险趋势不可遏制后而突然发生。

从事施工生产活动,随时随地都会遇到、接触、克服多方面的危险因素。一旦对危险因素失控,必将导致事故。在出现雷电、起重机超负荷时,如对它们失去控制,雷击、起重机倾翻事故可能随之发生。

探求事故成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从对人和管理两方面去探讨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失误

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人在生产活动中,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必然是不安全行为。

人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就娄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然而不安全行为,一定会导致事故。既使物的因素作用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也不能排除隐藏在不安全状态背后的,人的行为失误的转换作用。

事故致因中,人的因素指个体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个体人的行为就是个体人遵循自身的生理原理而表现的行动。任何人都会由于自身与环境因素影响,对同一事故的反应、表现与行为出现差异。

不同的个体人在一定动机驱动下,为了某些单纯目的,表现的处理行为很不一致。然而,不同的个体人都遵循同一程序,即行为起因 (动机) ,激励 (因素影响,目的目标)。

人的自身因素是人的行为根据、内因。

环境因素是人的行为外因,是影响人的行为的条件,甚至产生重大影响。

(一)人的信息处理过程

人在自身因素基础上,处理环境因素的刺激程度,是决定人的行为性质的关键。人对环境因素或外界信息刺激的处理过程,称为人的信息处理过程。可简单编成输入(知觉、选择、记忆处理 (识别比较、判断、决策, 输出 (行为指导)程序。

信息输入大脑,经处理后形成决策。通过神经向相应的器官传达决策指令,转化为行为。行为形成后,器官又通过神经把行为反馈给大脑,以对行为的正确程度进行监测。

人能够正确的执行决策所确定的行为,对创造良好的人机控制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二)人失误

已造成事故的行为,必定是不安全行为。

人失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规定的目标或超出可接受的界限,并产生了不良影响的行为。在生产作业中,往往人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副产物。

1.人失误具有与人能力的可比性

工作环境可诱发人失误,以及反映高岗位人员职责缺陷等特性。由于人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生产中凭直觉、靠侥幸,是不能长期成功的维持安全生产的。

当编制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时,侧重地考虑了生产和产品条件,忽视人的能力与水平,有促使发生人失误的可能。

2.人失误的类型

在各种性质、类型的生产活动中,从事生产活动的各类操作人员,都可能发生人失误。而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则能导致人失误而发生事故。可以认为事故也是人失误直接导致的结果。发生于管理者的人失误,表现为决策或管理失误,这种人失误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人失误在不同条件下,不同的起因所引发的人失误、不属于同一类型。

(1)随机失误。由人的行为、动作的随机性质引起的人失误,属于随机失误。与人的心理、生理原因有关。随机失误往往是不可预测,也不重复出现的。操作时用力的大小,时间差,遗忘等现象,属于随机失误范围的不同表现。

(2)系统失误。由系统设计不足或人的不正常状态引发的人失误属于系统失误。系统失误与工作条件有关,类似的条件可能引发失误再出现或重复发生。在人形成习惯后,不能适应操作程序变化或偶然情况时,系统失误会明显出现。改善工作条件,加强职业训练可以克服系统失误。

3.人失误的表现

一般是出现失误结果以后,是很难预测的。比如遗漏或遗忘现象,把事弄颠倒,没按要求或规定的时间操作,无意识动作,调整错误,进行规定外的动作等。

4.人的信息处理过程失误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控制是对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

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贡任管理

施工项目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偿。

1)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颠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式。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

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二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热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止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10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千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是一个露天加工场,场内进行立体多工种交叉作业,拥有大量的临时设施,经常变化的作业面,除了'产品'固定外,人、机、物都在流动,若不重视安全,则极易引发伤亡事故。本章就施工项目伤亡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予以阐述。

一、工伤事故概述

(一)工伤事故的概念

工伤事故即因工伤亡事故,是因生产与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中指出,企业对于工人职员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其中给了两个条件:一是生产区域,二是和生产有关。当前伤亡事故统计中除职工以外还应包括民工、临时工,及参加生产劳动的学生、教师、干部。上述人员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是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塔吊、架子、大模板倒塌而造成的事故也应在统计之列。

(二)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文件,按伤害程度和严重程度可划为以下七类:

(1)轻伤:凡职工受伤不属于重伤,而歇工一天或一天以上的事故,均作为轻伤事故处理。

(2)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 (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一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其他部位伤害严重的:不在上述各点以内,经医师诊查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备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审查确定。

(3)多人事故:凡一次事故造成三人或三人以上负伤的事故,均为多人事故。

(4)急性中毒。

(5)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多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三人或三人以上而不足十人的事故。

(7)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或十人以上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原因:系指直接使劳动者受到伤害的原因,主要有: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器工具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 (7)灼烫、(8)火灾、(9)刺割、(10)高处坠落、 (11)坍塌、 (12)冒顶片帮、 (13)透水、(14)放炮、(15)火药爆炸、(16)瓦斯爆炸、(17)锅炉和受压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总结分析我国建筑企业近年来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不难得出,建筑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的基本原因有两条: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质的不安全状态。据统计80%以上的伤亡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

二、预防事故的措施

为了便于掌握和切实达到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改进生产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加快了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的过程,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提高了安全技术水平,大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保证了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如采取机械化的喷涂抹灰,提高了工效2~4倍,不但保施工生产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领导。项目安技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现场情况立即上报上级业务系统,并及时填写伤亡事故表上报企业。

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用最快的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及工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告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切不可惊慌失措,要有组织,统一指挥。首先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注意,为了事故调查分析的需要,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构件时,还应准确做出标记,最好拍出不同角度的照片,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现场。

二、组织调查组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理、主管经理、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组织施工生产、技术、安全、劳资、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现场所在地区的市(或区,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应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调查组成员中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

三、现场勘寨

调查组成立后,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因现场勘察是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广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实践经蛲。因此勘察时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准确、客观地反映原始面貌,其勘察的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 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

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

设施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发生前后的位置;

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行动;

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实物拍照

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周围环境中的位置;

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位之间的联系;

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的中心情况;

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

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伤害的部位。

3.现场绘图

根据事故的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制出下列示意图:

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

事故发生时人员位置及疏散 (活动)图;

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

涉及范围图;

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四、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搞清事故原因,以便从中吸取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分析的步骤和要求是:

(1)通过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耍弄清事故的各种产生因素,如人、物、生产和技术管理、生产和社会环境、机械设备的状态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时,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6411一86标准附录a,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3)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原因的分析、确定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责任者。

(4)确定事故的性质。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的性质通常可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事故的性质确定后,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手段了。

(5)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完成措施的全部内一、确定事故性质与责任

在项目上出现伤亡事故以后,项目领导以及上级赶赴现场的有关人员,应慎重地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以便确定事件是因工伤亡事故,还是其他事件;否则盲目确认,会人为的造成错案。如坤93年__公司一宿舍楼 (已竣工),施工人员最后按甲方要求清洗地面和暖气管线上的污物时,一民工在清理完三楼时,返回四层推开窗户跳楼而亡。经检察部门清理遗物时发现一本日记,上面清楚的写着:'我对不起父母和生病的爱人,上帝在向我招手……'。其兄赶来北京时一到单位便说:'我来晚了,如果我接到他的信以后立即赶来,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公安部门经过反复验证、确认为'自杀刑事案件。因此初步认定事件的性质十分重要,一旦认定确系因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就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方法是,在已查清因工伤亡事故的原因的基础上,分析每条原因应由谁负责。按常规可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并根据具体内容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上。

直接责任者,指在事故发生中有办须因果关系的人。如安装电器线路,电工把零线与火线接反,造成他人触电身亡,则电工便是直接责任者。

主要责任者,是在事故发生中属于主要地位和起主要作用的人。'如某工地一工人违章从外脚手架爬下时,立体封闭的安全网系绳脱扣,将其摔下致伤,因此绑扎此处安全网的架子工便自然成了主要责任者。

重要责任者,是在事故责任者中,负一定责任,起一定作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人。如某公司在职工中实施了联互保协议,一工人违章乘坐提升物料的吊盘下楼,卷扬机司机不观察情况盲目启动下降,同班组与乘坐者签协议的工人也不制止,结果吊盘坠下时造成乘坐者蹲伤,他本人是直接责任者,司机是主要责任者,协议互保人就应是重要责任者。

领导责任者,是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对工人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或者出现事故以后仍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单位领导。如某工地领导只重视进度,强行让工人加班加点,工人随意拆除防护设施而视而不见,造成事故,工地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均为领导责任者。

二、严肃处理事故贺任者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凡违反规章制度,不服管理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就是犯法行为,就构成了触犯 '劳动法'、'刑法',要受到法律制裁,情节较轻的也要受到党纪和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况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

(1)已发现明显的事故征兆,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以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者。

(2)不执行规章制度,对各级检查人员发出的整改意见、指令拒不服从,带头或指使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

(3)已发生过事故,仍不接受教训,不采取和不执行预防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者。

(4)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屡教不改,以致引起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5)任意拆除安全设备和安全装置者。

(6)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事故者。

对事故责任者的严肃处罚,是企业和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搞好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全体职工的一种教育,因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

三、稳定队伍情绪、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事实证明,工地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会打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会使干部精神紧张,职工思想波动,队伍情绪低落,使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受到不良影响,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企业内部乃至局部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因此稳定队伍,妥善处理事故显得十分重要。一般情况应采取以下方法:

(1)事故发生以后,工地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发出停工令,让大部分职(民)工撤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而增加损失。

(2)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应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应急措施,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和行政生产管理小组,以便有秩序的开展工作。

(3)待事故调查组基本搞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后,事故单位应在调查组参与下,组织事故分析会议,从事故事实中找出责任者和血的教训,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用以教训和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

(4)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知伤、亡者的家属、搞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如实地向其亲属介绍事故情况,取得谅解和协助。

(5)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处理伤、亡事故的规定做好医疗和抚恤备工作。

第15篇 浅谈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避免事故的发生,尤其是避免引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施工管理中安全工作要有针对性,要把安全技术与具体施工环境相结合,要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安全,促进生产。

根据自己十多年的施工管理,现就建设项目安全施工谈几点看法: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新观念

1.1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避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管好“人”,这个主要因素是一切行为的主体。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用制度来约束人,用知识来武装人,用爱心来帮助人。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有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减少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本着“抓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起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明确各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经济奖罚制度。

1.2 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结合工程几点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做到适时和因人施教,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档案登记工作。由于班组施工人员多为打工的农民工,相应的个人文化素质不高,所以在教育与培训中,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述,并进行事例讲解,讲解操作过程中那些是易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那些是危害因素,以及如何去防范,在施工现场要用警示牌明示,务必做到实效,切不可走过场。

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一定要符合实际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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