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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安全措施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4

电气化铁路安全措施

第1篇 电气化铁路施工安全措施

1、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在电气化区段施工作业的人员不准登上机车车辆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3、在电气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的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4、在距离接触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并办理消令手续。台风到来之前组织人员对机械设备、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灭隐患。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手续之前 ,均按有电对待。

5、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在电气化区段,职工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7、电气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8、电气化铁路下列设备部件上带有2.75万伏的高压电 :接触网及其相连接部件(导线、承力索);电力机车主变压器的一侧;接触网支柱及其金属结构上;当接触网的绝缘损坏,且未装接地线或接地线损坏时,均会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任何人员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棍棒、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防止触电。严防铁丝、料具等落物,避免坍网事故发生。

9、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当发现接触网断线或挂有绳索、线头时,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或附近的接触网工区,在接触网维修人员到达之前,任何人员不得与之接触,并在距断线点10米之外进行防护,严禁任何人进入10米以内的区域。如果断线地点已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及行车安全,应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10、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有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烧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烧物体,可在接触网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灭火,但水流必须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沙土灭火时,在距接触网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12、当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应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为此:

(1)如隔离开关距触电者较近,应立即拉开开关,切断电源。

(2)如隔离开关距触电者较远,来不及切断电源时 ,救护人员应穿着绝缘鞋,带上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采用抛线短路法,即用一根金属导线,一端牢固地接在钢轨上 ,另一端抛挂在接触网上,迫使电源开关跳闸。抛线地点应距触电者靠近变电所一侧10米以外,防止短路电流伤人。没有切断电源以前,不要赤手直接或间接使用非绝缘物件接触触电者,以防救护者触电。

13、急救触电者,一般可按以下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1)伤员未失去知觉时,应安放在空气流通、温暖处安静休息 ,同时请医生或送往医院治疗。

(2)伤员虽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及脉搏未停止时 ,应安放在平坦通风的场所,解开衣扣裤带使其呼吸不受阻碍,同时用毛巾磨擦全身,使之发热,并迅速请医生。

(3)伤员失去知觉,而且呼吸困难时, 应立即就地使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并迅速派人请医生前来,切不可注射强心剂或向触电者泼冷水。

(4)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多数都是假死,只要抢救及时, 方法得当,一般都能救活。救护人员要坚持先救后搬的原则,立即就地进行连续的人工呼吸或心脏挤压,直至救活或经医生诊断已死亡为止。

第2篇 电气化铁路区段防止职工触电事故安全措施

一、各岗位职工通用安全措施

1.凡涉及电气化铁路区段(以下简称电华区段)作业的各单位,都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本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对新改职直接从事电气化作业的职工,要将本措施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3.在电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4.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并办理消令手续。

5.在电化区段,职工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6.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7.在电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坐人。

8.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相接触(接触网特殊带电作业除外)。

9.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若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员要远离10米以外,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0.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有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着物体,可在接触网不停电情况下进行灭火,但水流必须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在距接触网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12.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临时进入电化区段工作时,应由分配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向有关人员传达电化区段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1.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所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对新参加工作、变更职务或工作单位及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3.接触网工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4.在进行接触网上作业前,作业组全体成员必须穿戴好防护鞋、安全帽,所用的工具及安全用具,必须经过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在接触网上进行停电或带电作业时,除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雷电天气禁止在接触网上作业。

6.在距地面3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根据带电或停电作业的不同情况,设专人监护。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应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的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使用梯子作业前,作业人员要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作业中要有专人扶梯,梯脚要安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准1人作业。

7.作业时严格执行停电作业命令程序,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必须先验电接地后,方准进行作业。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如作业区段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在需要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

8.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危险电压,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9.凡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令人需到该站、段、厂、矿等单位主管负责人办理倒闸手续。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10.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11.在接触网事故的抢修中,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遇有断线事故时,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12.在电化区段,严禁轨道作业车上人员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电化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有关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的畅通,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出现危险电压。

2.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钢轨时,在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由牵引变电所的工作人员进行。

3.在养路施工中,要防止撞坏和禁止拆开接地线。因施工需要拆开接地线时,要按规定的导线截面接好临时接地线,此项工作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进行。

4.在电化区段,通过和使用的各种机具(铺碴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及吊车等)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5.在进行隧道内的检查、补漏、衬砌修补、油刷标志、刨冰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及隧道口的粉刷装饰、端墙检修等作业,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距离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进行。

6.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7.在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明显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电化区段开山放炮、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作业时,要与供电段商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蒸汽机车的锅炉、司机室和煤水车、内燃机车及电力机车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2.在蒸汽、内燃、电力机车上,均应在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有明显的“有电危险,禁止攀登!”警告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凡进入电化区段的蒸汽、内燃机车,对危及乘务人员人身安全可能造成触电危险的部位和零部件(如蒸汽机车风泵排汽管应改为y型或弯向一侧),都必须进行加装改造。

4.蒸汽机车上的火钩、火扒和铁锹等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给水人员和清灰给水作业时,使用工具不得超过头顶。

5.在带电接触网下禁止登上机车润煤和测量存煤量,禁止在冲洗棉丝后,用火钩往锅炉蒸汽塔上部甩递及软管冲洗机车上部。蒸汽机车上水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接触网停电并接地后进行。

6.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中,需要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办理必要的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7.电力机车在段内进行整备作业时,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8.救援列车在电化区段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并接地情况下方准进行。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1.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如检查车顶设备、上水、上冰等)。

2.在可以攀登通往客车、机械保温车的梯子和支架处,均应涂有明显的“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标志。

3.禁止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开闭罐车和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注口处进行工作。

4.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使用软管冲洗车辆上部;冲洗车辆下部软管的方向不得朝上。

5.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处理车辆故障不足2米时,必须在无接触网线路上或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准进行作业。

六、调车及接发列车作业安全措施

1.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2.禁止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接触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列车上水不准水管朝上。

3.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4.登乘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停稳后上下车。

5.因电力机车起动快、制动猛,运转车长要防止漏乘或因紧急制动停车发生意外。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1.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2.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值班员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3.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应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带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登上车顶作业。

4.装卸货物列车,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修时,均应将车辆送回货物线整修,如必须在电化区段上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准进行。

5.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6.各类罐车在电气化区段发生泄漏时,严禁人员上车处理,要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区段处理。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化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电化区段的有关电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2.在信号机上工作,必须确认接地良好,保持人体和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与回流线1米以上的距离,作业时设人监护。

3.在轨道上作业,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4.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结线(板)和抗流变压器因故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措施后,方可处理。

5.在对电化区段通信信号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处理故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好绝缘、防护用品。

九、房建工程作业安全措施

1.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时,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同意登记签认后,在变电所有关人员监护下,方准进行。

2.检查、维修与接触网接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在2米以上的距离。

3.在接触网带电时,严禁用竹竿及金属长大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房屋、建筑、设备的距离。

4.在站场施工时,严禁水柱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湿粉石灰时,应尽量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及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5.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通过接触网时,必须水平通过,不准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6.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严禁借助铁塔支柱搭脚手架或在铁塔支柱上下。

十、接触网分停(分段停电)作业安全措施

1.接触网实行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要使作业组成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2.在一线停电一线有电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抛线验电法,改用35千伏级的音响验电器。

3.在停电线路上作业时,作业组成员(包括所持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距离要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4.作业人员(包括工具、器材)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界限,接地线人员负责本线和邻线车辆通过的防护。

5.接触网检修时,供电部门必须在车站行车室指派人员,随时监视列车运行状态,注意车站值班员要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组。

6.实行上下行分停作业时,为避免错入工作区,各业务系统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并必须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停电工作票。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地线数,无误后方可消令,然后再办理另一线路停电作业命令。

7.各业务系统在施工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线已线封闭,在不执行双线避车和中间停止作业下道避车时,要根据本系统施工特点,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不允许电力机车、蒸汽机车通过渡线或间隙,并采取封闭措施。

8.穿越有电线路搬运梯车时,必须放倒移动。

9.在双线桥隧、高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要注意人员、机具避车,做到提前通知,统一行动。

10.对在接触网分段停电的电化区段作业的有关人员,各单位要组织搞好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作业。

第3篇 防止电气化铁路区段防触电安全措施

一、各岗位职工通用安全措施

1.凡涉及电气化铁路区段(以下简称电华区段)作业的各单位,都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本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对新改职直接从事电气化作业的职工,要将本措施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3.在电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4.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并办理消令手续。

5.在电化区段,职工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6.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7.在电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坐人。

8.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相接触(接触网特殊带电作业除外)。

9.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若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员要远离10米以外,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0.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有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着物体,可在接触网不停电情况下进行灭火,但水流必须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在距接触网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12.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临时进入电化区段工作时,应由分配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向有关人员传达电化区段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1.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所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对新参加工作、变更职务或工作单位及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3.接触网工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4.在进行接触网上作业前,作业组全体成员必须穿戴好防护鞋、安全帽,所用的工具及安全用具,必须经过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在接触网上进行停电或带电作业时,除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雷电天气禁止在接触网上作业。

6.在距地面3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根据带电或停电作业的不同情况,设专人监护。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应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的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使用梯子作业前,作业人员要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作业中要有专人扶梯,梯脚要安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准1人作业。

7.作业时严格执行停电作业命令程序,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必须先验电接地后,方准进行作业。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如作业区段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在需要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

8.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危险电压,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9.凡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令人需到该站、段、厂、矿等单位主管负责人办理倒闸手续。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10.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11.在接触网事故的抢修中,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遇有断线事故时,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12.在电化区段,严禁轨道作业车上人员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电化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有关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的畅通,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出现危险电压。

2.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钢轨时,在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由牵引变电所的工作人员进行。

3.在养路施工中,要防止撞坏和禁止拆开接地线。因施工需要拆开接地线时,要按规定的导线截面接好临时接地线,此项工作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进行。

4.在电化区段,通过和使用的各种机具(铺碴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及吊车等)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5.在进行隧道内的检查、补漏、衬砌修补、油刷标志、刨冰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及隧道口的粉刷装饰、端墙检修等作业,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距离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进行。

6.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7.在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明显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电化区段开山放炮、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作业时,要与供电段商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蒸汽机车的锅炉、司机室和煤水车、内燃机车及电力机车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2.在蒸汽、内燃、电力机车上,均应在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有明显的“有电危险,禁止攀登!”警告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凡进入电化区段的蒸汽、内燃机车,对危及乘务人员人身安全可能造成触电危险的部位和零部件(如蒸汽机车风泵排汽管应改为y型或弯向一侧),都必须进行加装改造。

4.蒸汽机车上的火钩、火扒和铁锹等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给水人员和清灰给水作业时,使用工具不得超过头顶。

5.在带电接触网下禁止登上机车润煤和测量存煤量,禁止在冲洗棉丝后,用火钩往锅炉蒸汽塔上部甩递及软管冲洗机车上部。蒸汽机车上水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接触网停电并接地后进行。

6.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中,需要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办理必要的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7.电力机车在段内进行整备作业时,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8.救援列车在电化区段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并接地情况下方准进行。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1.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如检查车顶设备、上水、上冰等)。

2.在可以攀登通往客车、机械保温车的梯子和支架处,均应涂有明显的“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标志。

3.禁止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开闭罐车和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注口处进行工作。

4.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使用软管冲洗车辆上部;冲洗车辆下部软管的方向不得朝上。

5.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处理车辆故障不足2米时,必须在无接触网线路上或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准进行作业。

六、调车及接发列车作业安全措施

1.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2.禁止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接触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列车上水不准水管朝上。

3.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4.登乘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停稳后上下车。

5.因电力机车起动快、制动猛,运转车长要防止漏乘或因紧急制动停车发生意外。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1.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2.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值班员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3.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应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带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登上车顶作业。

4.装卸货物列车,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修时,均应将车辆送回货物线整修,如必须在电化区段上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准进行。

5.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6.各类罐车在电气化区段发生泄漏时,严禁人员上车处理,要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区段处理。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化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电化区段的有关电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2.在信号机上工作,必须确认接地良好,保持人体和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与回流线1米以上的距离,作业时设人监护。

3.在轨道上作业,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4.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结线(板)和抗流变压器因故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措施后,方可处理。

5.在对电化区段通信信号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处理故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好绝缘、防护用品。

九、房建工程作业安全措施

1.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时,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同意登记签认后,在变电所有关人员监护下,方准进行。

2.检查、维修与接触网接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在2米以上的距离。

3.在接触网带电时,严禁用竹竿及金属长大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房屋、建筑、设备的距离。

4.在站场施工时,严禁水柱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湿粉石灰时,应尽量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及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5.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通过接触网时,必须水平通过,不准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6.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严禁借助铁塔支柱搭脚手架或在铁塔支柱上下。

十、接触网分停作业安全措施

1.接触网实行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要使作业组成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2.在一线停电一线有电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抛线验电法,改用35千伏级的音响验电器。

3.在停电线路上作业时,作业组成员(包括所持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距离要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4.作业人员(包括工具、器材)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界限,接地线人员负责本线和邻线车辆通过的防护。

5.接触网检修时,供电部门必须在车站行车室指派人员,随时监视列车运行状态,注意车站值班员要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组。

6.实行上下行分停作业时,为避免错入工作区,各业务系统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并必须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停电工作票。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地线数,无误后方可消令,然后再办理另一线路停电作业命令。

7.各业务系统在施工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线已线封闭,在不执行双线避车和中间停止作业下道避车时,要根据本系统施工特点,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不允许电力机车、蒸汽机车通过渡线或间隙,并采取封闭措施。

8.穿越有电线路搬运梯车时,必须放倒移动。

9.在双线桥隧、高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要注意人员、机具避车,做到提前通知,统一行动。

10.对在接触网分段停电的电化区段作业的有关人员,各单位要组织搞好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作业。

第4篇 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要求

一、通用劳动安全措施

第1条 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

第2条 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有关单位必须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切勿靠近”等警示标志。

第3条 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作业工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第4条 在电气化铁路车站、区段,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下同)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不得在接触网及支柱上搭挂物品、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通过顶部翻越线路。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品时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米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5条 除供电段等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6条 从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除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除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继续作业。

第7条 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算起,下同)不超过4.5米或触及道口限界门的限制装置,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上坐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或皮鞭等高长物件走近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道口。

有关供电段要将本条上述规定制成揭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的右侧门框上。

第8条 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发生火灾时,知情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扑救人员用沙土灭火时必须位于接触网2米以外;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的燃着物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燃着物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灭火,但严禁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第9条 从业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工作前,分配工作的领导或管理、指挥人员,必须向其传达或讲明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第10条 所在单位对新职担任或中断原职连续6个月以上重新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人员,必须在其任职或重新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有关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均不准上岗作业。

第11条 所在单位必须每2年安排其接触网工检查1次身体,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第12条 从业人员在接触网上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除要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在接触网上作业。

第13条 所在单位安排从业人员在距地面2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时,必须督促其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使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必须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从业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零件、工具等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使用梯子作业前,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作业中梯脚要安放稳固,专人扶梯,不得滑移,只准1人上梯作业。

第14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停电作业程序,接到命令必须验电接地后方准作业。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作业区域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要在需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第15条 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必须有调度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作业负责人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指定人员到上述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处办理倒闸手续;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操作接触网隔离开关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由车站助理值班员、作业员、站务员、给水工、装卸人员、机车司机等担任;监护人员由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担任。上述人员由车务(车站)、机务、供电段等共同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由供电段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后方能担任相应工作。

2.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后方准按程序操作。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操作隔离开关。

3.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值班员须立即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修。修好之前,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不得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攀登支柱自行修理。要将绝缘靴和绝缘手套存放于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每六个月由所属单位送供电段检查、试验一次;每次使用前后要用干布擦净,使用前要进行简略漏气试验,发现裂损等异状时要及时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查处理。

第16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遇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第17条 发生事故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其中断线事故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第18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轨道作业车上的人员不得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19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连结线须采用全铜线且截面不小于70mm2,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畅通,避免出现危险电压。

第20条 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轨时,未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须由牵引变电所的专业人员操作。

第21条 在养路施工中不得撞坏或拆开接地线,确因施工需拆开接地线时,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按规定接好临时接地线。

第22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通过或使用的铺砟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吊车等各种机具设备,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23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第24条 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的部位要设置“高压危险”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25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域开山爆破或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时,须事先与相关供电段商定,共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危及接触网安全时,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第26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起道作业时,起道高度单股不得超过30mm且隧道、桁架桥粱内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拨道作业时,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且不得侵入限界。起道式拨道超出上述规定时,须事先通知接触网工区予以配合。

第27条 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要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圬工梁不大于70mm;线路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时,钢梁、圬工梁均不得大于50mm。

第28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29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到机车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不得用水流冲刷机车上部。

第30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机车上能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第31条 对进入电气化铁路的非电力机车上危及人员安全、可能造成触电伤害的部位或零部件必须进行加装、改造;机车上的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

第32条 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需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第33条 救援列车进入电气化铁路,从业人员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第34条 从业人员在未确认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第35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能攀登到客车等车辆上部的梯子或支架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36条 接触网未停电接地,任何人不得开闭罐车、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此处进行作业;不得使用水流冲洗车辆上部,冲洗下部时软管口不得朝上;处理车辆故障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必须将车辆调至无接触网的线路上或按规定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37条 在电气化铁路安装的红外线探测设备、车号识别设备、车辆运行安全动态检测装置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接地保护并与设备可靠连接。

第38条 在有接触网的客车整备线进行客车整备作业时,必须首先切断接触网电源并使接触网可靠接地;作业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作业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供电;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有关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作业程序。

第39条 电动车组在段内或整备所进行整备作业后,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和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六、调车、接发列车及上水作业安全措施

第40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从业人员不得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得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从业人员不得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第41条 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接触。

第42条 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等)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第43条 在接触网线路给机车、车辆上水时,必须先接水管,后开阀门;拔下水管前必须先关闭阀门。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第44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从业人员不得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得采取用竹杆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方式。

第45条 装卸作业必须在指定线路上的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第46条 必须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的接触网线路上不得登上车顶作业。

第47条 未经批准,装载货物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理时,必须将车辆送到货物线进行,如不得不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上进行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48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使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第49条 各类罐车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发生泄漏时,任何人不得登上车顶处理,速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50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的电务电气设备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接地线保护,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第51条 从业人员上信号机作业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监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须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与回流线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第52条 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结线(板)或抗流变压器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的措施后方可处理。

第53条 在对电气化铁路区段的通信信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或处理故障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九、房建作业安全措施

第54条 从业人员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前,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其同意登记签认后,方准在变电所专业人员监护下作业。

第55条 在接触网带电时,不得用竹杆或长大金属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距离。

第56条 在站场施工时,不得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湿粉石灰时,要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或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第57条 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在接触网下通过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不得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第58条 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备时,不得借助铁塔支柱搭设脚手架或借助铁塔支柱上下。

十、接触网分停电作业安全措施

第59条 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必须使所有从业人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第60条 在一线停电、一线有电的情况下,必须使用35千伏级的音响验电器验电,不得使用抛线验电法验电。

第61条 在接触网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从业人员及所持工具、材料、器材等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限界,与带电体的距离必须保持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

第62条 检修接触网时,供电段必须指派专人在车站行车室进行防护,随时监视列车运行状况,按规定将信息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63条 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的停电工作票。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和地线数,确认无误后销令,再办理另一线路的停电作业命令。相关业务系统在施工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线已经封闭,在不执行双线避车或中间停止作业下道避车时,要根据本系统的施工特点,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不允许机车通过渡线或间隙并采取封闭措施。

第64条 施工人员在有电的接触网下穿越线路搬运梯车时,必须放倒移动。

第65条 在双线桥隧、高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必须加强防护,提前通知作业人员避车,防止机具侵限。

第66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在接触网分段停电区段作业的人员,要提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上岗作业。

第5篇 防止电气化铁路区段职工防触电安全措施

一、各岗位职工通用安全措施

1.凡涉及电气化铁路区段(以下简称电华区段)作业的各单位,都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本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对新改职直接从事电气化作业的职工,要将本措施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3.在电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4.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并办理消令手续。

5.在电化区段,职工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6.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7.在电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坐人。

8.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相接触(接触网特殊带电作业除外)。

9.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若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员要远离10米以外,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0.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有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着物体,可在接触网不停电情况下进行灭火,但水流必须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在距接触网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12.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临时进入电化区段工作时,应由分配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向有关人员传达电化区段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1.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所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对新参加工作、变更职务或工作单位及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3.接触网工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4.在进行接触网上作业前,作业组全体成员必须穿戴好防护鞋、安全帽,所用的工具及安全用具,必须经过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在接触网上进行停电或带电作业时,除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雷电天气禁止在接触网上作业。

6.在距地面3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根据带电或停电作业的不同情况,设专人监护。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应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的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使用梯子作业前,作业人员要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作业中要有专人扶梯,梯脚要安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准1人作业。

7.作业时严格执行停电作业命令程序,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必须先验电接地后,方准进行作业。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如作业区段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在需要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

8.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危险电压,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9.凡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令人需到该站、段、厂、矿等单位主管负责人办理倒闸手续。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10.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11.在接触网事故的抢修中,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遇有断线事故时,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12.在电化区段,严禁轨道作业车上人员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电化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有关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的畅通,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出现危险电压。

2.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钢轨时,在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由牵引变电所的工作人员进行。

3.在养路施工中,要防止撞坏和禁止拆开接地线。因施工需要拆开接地线时,要按规定的导线截面接好临时接地线,此项工作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进行。

4.在电化区段,通过和使用的各种机具(铺碴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及吊车等)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5.在进行隧道内的检查、补漏、衬砌修补、油刷标志、刨冰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及隧道口的粉刷装饰、端墙检修等作业,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距离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进行。

6.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7.在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明显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电化区段开山放炮、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作业时,要与供电段商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蒸汽机车的锅炉、司机室和煤水车、内燃机车及电力机车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2.在蒸汽、内燃、电力机车上,均应在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有明显的'有电危险,禁止攀登!'警告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凡进入电化区段的蒸汽、内燃机车,对危及乘务人员人身安全可能造成触电危险的部位和零部件(如蒸汽机车风泵排汽管应改为y型或弯向一侧),都必须进行加装改造。

4.蒸汽机车上的火钩、火扒和铁锹等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给水人员和清灰给水作业时,使用工具不得超过头顶。

5.在带电接触网下禁止登上机车润煤和测量存煤量,禁止在冲洗棉丝后,用火钩往锅炉蒸汽塔上部甩递及软管冲洗机车上部。蒸汽机车上水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接触网停电并接地后进行。

6.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中,需要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办理必要的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7.电力机车在段内进行整备作业时,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8.救援列车在电化区段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并接地情况下方准进行。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1.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如检查车顶设备、上水、上冰等)。

2.在可以攀登通往客车、机械保温车的梯子和支架处,均应涂有明显的'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标志。

3.禁止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开闭罐车和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注口处进行工作。

4.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使用软管冲洗车辆上部;冲洗车辆下部软管的方向不得朝上。

5.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处理车辆故障不足2米时,必须在无接触网线路上或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准进行作业。

六、调车及接发列车作业安全措施

1.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2.禁止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接触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列车上水不准水管朝上。

3.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4.登乘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停稳后上下车。

5.因电力机车起动快、制动猛,运转车长要防止漏乘或因紧急制动停车发生意外。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1.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2.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值班员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3.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应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带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登上车顶作业。

4.装卸货物列车,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修时,均应将车辆送回货物线整修,如必须在电化区段上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准进行。

5.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6.各类罐车在电气化区段发生泄漏时,严禁人员上车处理,要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区段处理。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化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电化区段的有关电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2.在信号机上工作,必须确认接地良好,保持人体和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与回流线1米以上的距离,作业时设人监护。

3.在轨道上作业,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4.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结线(板)和抗流变压器因故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措施后,方可处理。

5.在对电化区段通信信号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处理故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好绝缘、防护用品。

九、房建工程作业安全措施

1.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时,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同意登记签认后,在变电所有关人员监护下,方准进行。

2.检查、维修与接触网接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在2米以上的距离。

3.在接触网带电时,严禁用竹竿及金属长大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房屋、建筑、设备的距离。

4.在站场施工时,严禁水柱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湿粉石灰时,应尽量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及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5.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通过接触网时,必须水平通过,不准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6.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严禁借助铁塔支柱搭脚手架或在铁塔支柱上下。

十、接触网分停作业安全措施

1.接触网实行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要使作业组成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2.在一线停电一线有电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抛线验电法,改用35千伏级的音响验电器。

3.在停电线路上作业时,作业组成员(包括所持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距离要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4.作业人员(包括工具、器材)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界限,接地线人员负责本线和邻线车辆通过的防护。

5.接触网检修时,供电部门必须在车站行车室指派人员,随时监视列车运行状态,注意车站值班员要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组。

6.实行上下行分停作业时,为避免错入工作区,各业务系统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并必须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停电工作票。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地线数,无误后方可消令,然后再办理另一线路停电作业命令。

7.各业务系统在施工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线已线封闭,在不执行双线避车和中间停止作业下道避车时,要根据本系统施工特点,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不允许电力机车、蒸汽机车通过渡线或间隙,并采取封闭措施。

8.穿越有电线路搬运梯车时,必须放倒移动。

9.在双线桥隧、高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要注意人员、机具避车,做到提前通知,统一行动。

10.对在接触网分段停电的电化区段作业的有关人员,各单位要组织搞好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作业。

第6篇 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

一、通用劳动安全措施

第1条  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

第2条  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有关单位必须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切勿靠近”等警示标志。

第3条  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作业工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第4条  在电气化铁路车站、区段,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下同)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不得在接触网及支柱上搭挂物品、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通过顶部翻越线路。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品时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米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5条  除供电段等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6条  从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除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除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继续作业。

第7条  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算起,下同)不超过4.5米或触及道口限界门的限制装置,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上坐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或皮鞭等高长物件走近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道口。

有关供电段要将本条上述规定制成揭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的右侧门框上。

第8条  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发生火灾时,知情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扑救人员用沙土灭火时必须位于接触网2米以外;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的燃着物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燃着物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灭火,但严禁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第9条  从业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工作前,分配工作的领导或管理、指挥人员,必须向其传达或讲明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第10条  所在单位对新职担任或中断原职连续6个月以上重新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人员,必须在其任职或重新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有关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均不准上岗作业。

第11条  所在单位必须每2年安排其接触网工检查1次身体,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第12条  从业人员在接触网上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除要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在接触网上作业。

第13条  所在单位安排从业人员在距地面2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时,必须督促其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使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必须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从业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零件、工具等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使用梯子作业前,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作业中梯脚要安放稳固,专人扶梯,不得滑移,只准1人上梯作业。

第14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停电作业程序,接到命令必须验电接地后方准作业。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作业区域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要在需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第15条  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必须有调度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作业负责人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指定人员到上述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处办理倒闸手续;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操作接触网隔离开关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由车站助理值班员、作业员、站务员、给水工、装卸人员、机车司机等担任;监护人员由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担任。上述人员由车务(车站)、机务、供电段等共同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由供电段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后方能担任相应工作。

2.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后方准按程序操作。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操作隔离开关。

3.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值班员须立即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修。修好之前,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不得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攀登支柱自行修理。要将绝缘靴和绝缘手套存放于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每六个月由所属单位送供电段检查、试验一次;每次使用前后要用干布擦净,使用前要进行简略漏气试验,发现裂损等异状时要及时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查处理。

第16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遇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第17条  发生事故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其中断线事故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第18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轨道作业车上的人员不得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19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连结线须采用全铜线且截面不小于70mm2,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畅通,避免出现危险电压。

第20条  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轨时,未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须由牵引变电所的专业人员操作。

第21条  在养路施工中不得撞坏或拆开接地线,确因施工需拆开接地线时,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按规定接好临时接地线。

第22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通过或使用的铺砟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吊车等各种机具设备,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23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第24条  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的部位要设置“高压危险”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25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域开山爆破或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时,须事先与相关供电段商定,共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危及接触网安全时,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第26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起道作业时,起道高度单股不得超过30mm且隧道、桁架桥粱内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拨道作业时,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且不得侵入限界。起道式拨道超出上述规定时,须事先通知接触网工区予以配合。

第27条  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要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圬工梁不大于70mm;线路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时,钢梁、圬工梁均不得大于50mm。

第28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29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到机车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不得用水流冲刷机车上部。

第30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机车上能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第31条  对进入电气化铁路的非电力机车上危及人员安全、可能造成触电伤害的部位或零部件必须进行加装、改造;机车上的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

第32条  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需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第33条  救援列车进入电气化铁路,从业人员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第34条  从业人员在未确认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第35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能攀登到客车等车辆上部的梯子或支架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36条  接触网未停电接地,任何人不得开闭罐车、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此处进行作业;不得使用水流冲洗车辆上部,冲洗下部时软管口不得朝上;处理车辆故障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必须将车辆调至无接触网的线路上或按规定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37条  在电气化铁路安装的红外线探测设备、车号识别设备、车辆运行安全动态检测装置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接地保护并与设备可靠连接。

第38条  在有接触网的客车整备线进行客车整备作业时,必须首先切断接触网电源并使接触网可靠接地;作业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作业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供电;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有关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作业程序。

第39条  电动车组在段内或整备所进行整备作业后,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和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六、调车、接发列车及上水作业安全措施

第40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从业人员不得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得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从业人员不得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第41条  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接触。

第42条  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等)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第43条  在接触网线路给机车、车辆上水时,必须先接水管,后开阀门;拔下水管前必须先关闭阀门。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第44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从业人员不得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得采取用竹杆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方式。

第45条  装卸作业必须在指定线路上的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第46条  必须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的接触网线路上不得登上车顶作业。

第47条  未经批准,装载货物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理时,必须将车辆送到货物线进行,如不得不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上进行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48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使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第49条  各类罐车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发生泄漏时,任何人不得登上车顶处理,速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50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的电务电气设备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接地线保护,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第51条  从业人员上信号机作业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监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须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与回流线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第52条  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结线(板)或抗流变压器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的措施后方可处理。

第53条  在对电气化铁路区段的通信信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或处理故障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九、房建作业安全措施

第54条  从业人员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前,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其同意登记签认后,方准在变电所专业人员监护下作业。

第55条  在接触网带电时,不得用竹杆或长大金属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距离。

第56条  在站场施工时,不得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湿粉石灰时,要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或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第57条  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在接触网下通过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不得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第58条  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备时,不得借助铁塔支柱搭设脚手架或借助铁塔支柱上下。

十、接触网分停电作业安全措施

第59条  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必须使所有从业人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第60条  在一线停电、一线有电的情况下,必须使用35千伏级的音响验电器验电,不得使用抛线验电法验电。

第61条  在接触网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从业人员及所持工具、材料、器材等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限界,与带电体的距离必须保持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

第62条  检修接触网时,供电段必须指派专人在车站行车室进行防护,随时监视列车运行状况,按规定将信息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63条  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的停电工作票。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和地线数,确认无误后销令,再办理另一线路的停电作业命令。相关业务系统在施工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线已经封闭,在不执行双线避车或中间停止作业下道避车时,要根据本系统的施工特点,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不允许机车通过渡线或间隙并采取封闭措施。

第64条  施工人员在有电的接触网下穿越线路搬运梯车时,必须放倒移动。

第65条  在双线桥隧、高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必须加强防护,提前通知作业人员避车,防止机具侵限。

第66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在接触网分段停电区段作业的人员,要提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上岗作业。

电气化铁路安全措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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