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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措施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3

起重机械安全措施

第1篇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安全措施

起重机上有一些凸出和悬伸的装置或构件,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可能对人员造成碰撞、打击或夹挤危险。提醒人们注意,以便迅速发现危险部位并作出尽快反应;或在非正常状态下准确识别并及时采取行动,以避免危险,减少事故的发生。

起重机械的危险部位有:

(1)吊钩滑轮组侧板、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

(2)臂架类型起重机回转尾部及平衡重;

(3)动臂式臂架型起重机的臂架头部;

(4)起重机外伸支腿和排障器;

(5)除流动式和铁路起重机外,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司机室和检修吊笼的底边、台车均衡梁和下横梁两侧;

(6)桥式起重机的端梁外侧(有人行通道时)和两端面,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与梯子接口处的防护栏杆;

安全措施: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如不能排除则不准操作。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第2篇 起重机械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公司起重机械,能够安全、可靠的进行吊装作业,避免起重机械在交叉作业过程中出现危及安全的事件,特制定本措施。

1、起重设备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和《设备操作证》后,方能进行操作;学徒人员必须有正式的操作人员在场监护,方能进行操作。

1.1、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和指挥作业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工作规程》操作,并熟知《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1.2、当停止作业时,各台起重机必须停止在各自的停靠位置,并将吊钩起升到限位下方1.5米左右的位置,并做好防风固定工作;

1.3、现场吊装作业的单台起重机必须有专人指挥,吊车司机必须服从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进行作业;

1.4、多机作业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规定;负责指挥进场人员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1.5、相邻的两台起重机必须安装限位器和撞尺,且使限位器和撞尺等能够确保两台吊车能够在相距1.5米的距离(两阻尼器间的静间距)停止移动,若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的吊车指挥及操作者同意,但最小距离不得低于0.3米,以防发生碰撞;

1.6、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

1.7、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线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2.1、当两台起重机在相互靠近时,操作者必须提前鸣铃示警,并减速缓行;

2.2、当a台起重机正在吊装作业时,相邻运行的b台、c台起重机应减速缓行,在安全距离内逐渐靠近,直至停止避让,待吊装作业的a台起重机作业完毕并避让出安全区域后,b台起重机才能恢复作业;

2.3、当a台起重机处于停止作业时,相近运行的b台起重机必须减速缓行,逐渐靠近在距a台起重机阻尼器大于1.5米距离的安全区域内停止,待a台起重机的铁鞋、夹轨器等防风装置解除,并离开b台吊车的安全作业区域后,b台起重机才能进入作业区域内作业。严禁用其中的一台起重机去推、抗另一台起重机。

3、若大跨度起重机内有小跨度起重机横向或纵向作业时:

3.1、大跨度a台起重机在接近小跨度b台起重机的范围时,必须减速缓行,且须连续鸣铃报警,同时小跨度b台起重机操作者接到信号后,也必须减速缓行,且连续鸣铃保持警惕,同时各台起重机指挥人员须密切注意观察作业区域的现场,以采取下一步指挥作业方案;

3.2、在小跨度b台起重机作业范围内,当其它起重机进入小跨度起重机范围内时,小跨度b台起重机的指挥人员负责指挥两台交叉作业的起重机协同作业;

3.3、当小跨度起重机b台穿越大跨度起重机a台时:

3.3.1、a台起重机停止作业时,b台指挥人员注意观察a台吊钩是否高于b台起重机上方1.5米的安全距离后,才能确定b台起重机是否通过;

3.3.2、a台起重机正在作业时,b台指挥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3.3.2.1、a台起重机空钩时,应指挥a台起重机司机将空钩提升至安全高度后,再将b台起重机通过;

3.3.2.2、a台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应指挥b台起重机司机停止,进行避让,待a台起重机本次作业完毕,整机达到安全距离后,方可让b台起重机通过。

3.4、当大跨度起重机跨越小跨度b台起重机时,应使重物避开小跨度起重机,不得在小跨度b台起重机上吊越重物;若空钩穿过时,空钩应提高到离开小跨度b台起重机上方的安全距离后,才能进行跨越;停机时空钩必须放置高于小跨度起重机上方1.5米以上的位置。

4、若起重机的一侧轨道在另一组起重机的跨内时:

4.1、当起重机靠近其轨道的交叉部分时,应减速缓行,且连续鸣铃示警,直至对方响应;

4.2、在两台起重机轨道交叉的范围内设有作业指挥人员,当有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进入其轨道交叉范围内时,负责指挥几台吊车相互协同或避让作业。

5、对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机指挥人员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5.1、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每日及每班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b.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c. 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d.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e. pccp管吊具的锁紧机构、承重钩和吊环等机构的磨损和润滑情况;

f.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g. 纲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h.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i. 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j.超载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符合设计要求,液压超载保护装置的开启压力;机械、电子及综合超载保护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k.检查起重设备的变幅机构,升降机构、运行机构达到设定位置距离时能否发生报警信号,自动切断向危险方向运行的动力源;

l.对于臂架根部铰接点高度大于50米的起重机应检查风速仪,当达到风速设定点时或工作极限风速时能否准确报警。露天工作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检查夹轨器、铁鞋、锚固装置各零部件是否变形、缺损和它各自独立工作的可靠性。对自动夹轨器,应检查对突发性阵风防风装置与大车运行制动器配合实现非锚定状态下的防风功能与电气联锁开关功能的可靠性;

m.检查起重机上各类防护罩、护栏、护板、爬梯等是否完备可靠,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绕伤人的、开式传动;联轴器、链轮、链条、传动带等转动零部件有无防护罩,起重机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人员外露部位有无防护栏,是否符合要求。露天作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5.2、扫轨板和支承架,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支承架距轨面不应大于20mm,两者合为一体时,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

5.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5.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5、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5.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5.8、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

5.9、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锚定住或用夹轨器、铁鞋等进行锁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5.10、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现场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本措施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如原规程、措施及作业指导书等与本措施相抵触,应按本措施执行。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

2007年12月15日

第3篇 起重机械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措施

1、基础

基础深度大于1.3,并且地耐力应大于15×105n/m2,钢筋不得小于φ14,砼标号大于或等于c30。

2、安装

首先,要对整个塔机的各个部位进行检查、整修,其次再安装,安装队必须是专业的,并且要有国家认可资质及安装人员的操作证件和安拆、维修合同。安装完毕后,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检验之后,方能使用。

3、安全装置

为了保证塔机的安全作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必须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1)起重力矩限制器;(2)超重量限制器;(3)提升高度限制器;(4)幅度限位器;(5)塔机行走限制器;(6)钢丝绳防脱装置;(7)回转限制器;(8)电器控制中零位保护和紧急安全开关。(9)吊钩保险等装置。

4、操作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操作人员在进行超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4)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选种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械运人员。

(8)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笥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10)起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零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1)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 或接近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拉绳。

(12)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转动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5、检查、维修

每7天要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特别是对基脚、螺栓,节子螺栓进行检查加固,以保证塔机的正常工作。

第4篇 起重机械操作安全措施

一、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定义

1.限位开关

限位开关是限制电动机带动的机械在一定范围内运转,防止越位发生事故。一旦失灵,起重机械运行到与其他设备相近时,会发生很大的冲撞事故,损坏部件,严重的车会脱轨。特别是在起重吊物或滑轮组上端安装的卷扬限位尤其重要:如果失灵,司机在工作中一旦失误,吊钩或滑轮组正好升到钢丝绳卷筒上会使卷筒绞断钢丝绳发生吊钩落地,发生砸坏地面设备或砸伤地面工作人员的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限位开关应该耐用。例行检查的内容必须包括这种限位开关

2.裸导线的防护

起重机械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线、电缆。当使用馈电裸滑线的场合,凡易发生触电的部位都应设防护装置。在墙上或建筑物构件上应贴上适当的文字警示标志,如警告---有电。进行维修时,应在电源开关箱配置可以锁定的装置。

4.操纵器

所有起重机械的操纵器,不论是控制台的还是悬挂式的或无线电的,都应该清楚地加以标记,以防意外起重。使用悬挂式电操纵器的桥式电动起重机(天车),应在操纵器上清楚地标明移动方向。

5.制动器

制动器是起重机械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既可以在作业中起到夹持物件吊运的作用,又可以在意外情况下起到安全保险作用。因此,制动器既是工作装置,又是安全装置。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也必须装设制动器和停止器。吊运炽热金属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伤害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都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制动器安装在电动机的转轴上,用来制动电动机的运转,使其运行或起升机构能够准确可靠地停在预定的位置上。

6.载荷指示器

所使用起重机械的载荷应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一85)的要求

7.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对各类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做出了规定。

8.吊钩

凡是可行,起重机械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二、起重机械事故主要类型

1是倾翻事故。这是自行式及塔式起重机最常见的事故,大多是由于作业前支承不当所致。如地基不平或松软,而支腿或履带下没有铺设专用垫木或路基板(钢板);支腿未能全部伸出而仍按原性能表中的说明使用;起重机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灵,超力矩起升重物导致其倾翻。

2是超载、顶钩和脱钩事故。顶钩事故爽发生在桥式或门式起重机,因高度限位器失灵所致,在其他类型起重机上亦时有发生。脱钩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吊钩索具防脱装置失效或吊装方法不当。

3是碰撞。与建筑物、电缆线或其他起重机相撞。

4是基础损坏。设备置放在沟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撑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撑于牢固地面。

5是操作失误。由于视野限制或技能培训不足所致。

6是负载失落和折(断)臂。折(断)臂事故多因超力矩起吊(主要是超幅度)、动臂变幅的动臂限位器失灵而过卷扬,或起重机倾翻。

7是断绳事故。主要包括:超载起吊拉断钢丝绳;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卷扬机过卷扬拉断钢丝绳;偏位、斜吊造成钢丝强挤伤切断;钢丝绳超过报废标准仍继续使用造成断绳。起吊用绳扣断裂而造成的此类事故也非常普遍。主要是钢丝绳扣选用的规格不合格,安全系数偏小;或吊装绳扣的夹角太大,造成拉力超过其破断极限而被拉断;或是绳扣与有棱角的重物之间未加用垫片等保护措施,造成重物棱角割断绳扣。

8是触电事故。

三、预防措施

1是识别与测试。测试结果应与使用说明书相符,其中必须清楚地注明安全工作载荷,不允许在超过额定载荷的工况下工作。

2是维护。对起重机应进行例行检查,有缺陷的机器需立即修复,检查记录应保留。

3是安全措施。为使起重机安全运行,需要考虑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载荷显示器有两种类型:载荷-半径显示器;可提供声音及视觉显示警告的自动安全载荷显示器。为了防止脱钩、滑轮组超出行程范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装置;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便于控制操作;不允许外人进入操作室,禁止在吊臂下站人;吊环、吊索、缆线、螺栓及钩链等都要经过检测,必须是无损伤而且安装适当,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的工作负载,并且使用适当(不要在有尖角处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是邻近作业区的上方电缆及裸露的动力设施都应该预先识别,将其移开或加以安全保护;有牢固的支撑。

5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四、作业注意事项

操作时须注意:

①要严禁侧拉,防止臂杆侧向受力。在吊装柱子作业时,不宜采用滑升起吊,因柱脚的滑行阻力将使臂杆侧向受力产生变形,很不安全。为此,通常在起吊较重的柱子时,柱子根部位应附加一部起重机进行递送,以减少柱子起吊时柱脚与地面的阻力。

②汽车式起重机用较长臂杆起吊构件时,臂杆要发生一定程度的向前自然挠度,在确定负荷后应考虑臂杆纵向挠度回转时产生的离心力可能导致超载。旋转过快荷载会有向外飞出的趋势,使幅度增大,起重能力下降,稳定性低,倾覆的危险性就大。

③吊重物落钩时应采用动力下降可以保证起重机作业安全。

流动式起重机起吊重物作业时应注意:

①严格按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和起长高度作业,严禁超载。

②不允许用起重机吊拔重物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冬季不能吊拔冻住的物体。

③不要斜拉和斜吊,否则容易造成起重机倾翻。

④不要随便增加平衡重或减少变幅钢丝绳。

⑤避免上车突然启动或制动,起吊重量大、尺寸大、起升高度大的重物时更应注意。

流动式起重机起升和行走时应注意:1是汽车起重机不允许吊起载荷行走。履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一定要在允许的起重量范围内吊重行走,路面要平整坚实,行走速度要缓慢均匀,按道路情况及时换挡,不要急制动和急转向,避免被吊物摆动,吊臂应朝行驶前进方向。

2是起重臂长度大的水平起臂,一定要轨履带的纵向方向。行走时,起重臂角度过大会产生摇摆,有后倾翻危险。所以,起重臂仰角应限于30°~70°。

第5篇 起重机械吊装安全措施

1、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3、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4、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作业人员、司索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确认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

5、起重吊装“十不吊”: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无证指挥、无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4)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大件吊装”无吊装方案,现场无安监人员“旁站”不准吊;

5)各类吊物上方站人,不准吊;

6)斜牵斜挂、埋入地物、粘连、附着的物件等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带病时,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6、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方法和工程内容,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规程规范;

7、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在整个吊装过程中,要切实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命令听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有吊装过程中,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此信号,以便各操作岗位协调动作;

9、吊装时,整个现场由总指挥指挥调配,各岗位分指挥应正确执行总指挥的命令,做到传递信号迅速、准确,并对自己职责的范围内负责;

10、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现场的清理,清除障碍物,以利操作;

11、施工中凡参加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系在安全的位置。工具应有保险绳,不准随意往下扔东西;

12、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冬季施工,应将防护耳放下,以利听觉不受阻碍;

13、带电的电焊线和电线要远离钢丝绳,带电线路距离应保持在2米以上,或设有保护架,电焊线与钢丝绳交叉时应隔开,严禁接触;

14、缆风绳跨过公路时,距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5米,以免阻碍车辆通行;

15、在吊装施工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了解天气情况,一般不得在雨雪天、露天或夜间工作,如必须进行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同时经领导批准,严禁在风力大于六级时吊装,大型设备不得在风力大于五级时吊装;

16、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利用构筑物系结索具时,必须经过验算,能够安全承受且经批准后才能使用。同时要加垫保护层,以保证构筑物和索具不致磨损,但对下列构筑物不得使用:

(1)输电塔及电线杆;

(2)生产运行中的设备及管道支架;

(3)树林;

(4)不符合使用要求或吨位不明的地锚。

17、吊装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共同进行全面检查,其检查内容为:

(1)施工机索具的配置与方案是否一致;

(2)隐蔽工程是否有自检,互检记录;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的位置(指预埋螺栓)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与设备裙座或底座螺孔是否相符;

(4)基础周围的土方是否回填夯实;

(5)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操作要求;

(6)待吊装的设备是否符合吊装要求;

(7)施工用电是否能够保证供给;

(8)了解人员分工和指挥系统以及天气情况;

(9)其它的准备工作如保卫、救护、生活供应、接待等是否落实。

经检查后确认无误,方可下达起吊命令,施工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后,仍须再对本岗位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时,方可待命操作,如需隔日起吊,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卫。

18、在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检查各部位受力情况,情况正常方能继续起吊;

19、在起吊过程中,未经现场指挥人员许可,不得在起吊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和通过;

20、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有人随同吊物升降,如特殊情况下确需随同时,应采取可的靠安全措施,并须经领导批准;

21、吊装施工现场,应设有专区派员警戒,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指挥和操作人员均需佩戴标记,无标记者一律不得入内;

22、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23、一旦吊装过程中发生意外,各操作岗位应坚守岗位,严格保持现场秩序,并做好记录,以便分析原因。

第6篇 起重机械安全措施规范

①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②严禁酒后开车;

③吊车起吊过程中,设有专人看护,吊臂范围内严禁站人;

④吊车支架停放,应选择平坦坚定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

⑤吊车司机必须听从信号人员指导,不得私自操作;

⑥吊车及钢丝绳、吊钩必须经常检修,不得带“病”上岗。

第7篇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及安全措施

起重机上有一些凸出和悬伸的装置或构件,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可能对人员造成碰撞、打击或夹挤危险。提醒人们注意,以便迅速发现危险部位并作出尽快反应;或在非正常状态下准确识别并及时采取行动,以避免危险,减少事故的发生。

起重机械的危险部位有:

(1)吊钩滑轮组侧板、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

(2)臂架类型起重机回转尾部及平衡重;

(3)动臂式臂架型起重机的臂架头部;

(4)起重机外伸支腿和排障器;

(5)除流动式和铁路起重机外,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司机室和检修吊笼的底边、台车均衡梁和下横梁两侧;

(6)桥式起重机的端梁外侧(有人行通道时)和两端面,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与梯子接口处的防护栏杆;

安全措施: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如不能排除则不准操作。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第8篇 起重机械的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措施

1、基础

基础深度大于1.3,并且地耐力应大于15×105n/m2,钢筋不得小于φ14,砼标号大于或等于c30。

2、安装

首先,要对整个塔机的各个部位进行检查、整修,其次再安装,安装队必须是专业的,并且要有国家认可资质及安装人员的操作证件和安拆、维修合同。安装完毕后,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检验之后,方能使用。

3、安全装置

为了保证塔机的安全作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必须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1)起重力矩限制器;(2)超重量限制器;(3)提升高度限制器;(4)幅度限位器;(5)塔机行走限制器;(6)钢丝绳防脱装置;(7)回转限制器;(8)电器控制中零位保护和紧急安全开关。(9)吊钩保险等装置。

4、操作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操作人员在进行超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4)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选种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械运人员。

(8)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笥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10)起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零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1)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 或接近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拉绳。

(12)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转动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5、检查、维修

每7天要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特别是对基脚、螺栓,节子螺栓进行检查加固,以保证塔机的正常工作。

第9篇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定义

1.限位开关

限位开关是限制电动机带动的机械在一定范围内运转,防止越位发生事故。一旦失灵,起重机械运行到与其他设备相近时,会发生很大的冲撞事故,损坏部件,严重的车会脱轨。特别是在起重吊物或滑轮组上端安装的卷扬限位尤其重要:如果失灵,司机在工作中一旦失误,吊钩或滑轮组正好升到钢丝绳卷筒上会使卷筒绞断钢丝绳发生吊钩落地,发生砸坏地面设备或砸伤地面工作人员的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限位开关应该耐用。例行检查的内容必须包括这种限位开关

2.裸导线的防护

起重机械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线、电缆。当使用馈电裸滑线的场合,凡易发生触电的部位都应设防护装置。在墙上或建筑物构件上应贴上适当的文字警示标志,如警告---有电。进行维修时,应在电源开关箱配置可以锁定的装置。

4.操纵器

所有起重机械的操纵器,不论是控制台的还是悬挂式的或无线电的,都应该清楚地加以标记,以防意外起重。使用悬挂式电操纵器的桥式电动起重机(天车),应在操纵器上清楚地标明移动方向。

5.制动器

制动器是起重机械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既可以在作业中起到夹持物件吊运的作用,又可以在意外情况下起到安全保险作用。因此,制动器既是工作装置,又是安全装置。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也必须装设制动器和停止器。吊运炽热金属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伤害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都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制动器安装在电动机的转轴上,用来制动电动机的运转,使其运行或起升机构能够准确可靠地停在预定的位置上。

6.载荷指示器

所使用起重机械的载荷应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一85)的要求

7.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对各类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做出了规定。

8.吊钩

凡是可行,起重机械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二、起重机械事故主要类型

1是倾翻事故。这是自行式及塔式起重机最常见的事故,大多是由于作业前支承不当所致。如地基不平或松软,而支腿或履带下没有铺设专用垫木或路基板(钢板);支腿未能全部伸出而仍按原性能表中的说明使用;起重机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灵,超力矩起升重物导致其倾翻。

2是超载、顶钩和脱钩事故。顶钩事故爽发生在桥式或门式起重机,因高度限位器失灵所致,在其他类型起重机上亦时有发生。脱钩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吊钩索具防脱装置失效或吊装方法不当。

3是碰撞。与建筑物、电缆线或其他起重机相撞。

4是基础损坏。设备置放在沟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撑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撑于牢固地面。

5是操作失误。由于视野限制或技能培训不足所致。

6是负载失落和折(断)臂。折(断)臂事故多因超力矩起吊(主要是超幅度)、动臂变幅的动臂限位器失灵而过卷扬,或起重机倾翻。

7是断绳事故。主要包括:超载起吊拉断钢丝绳;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卷扬机过卷扬拉断钢丝绳;偏位、斜吊造成钢丝强挤伤切断;钢丝绳超过报废标准仍继续使用造成断绳。起吊用绳扣断裂而造成的此类事故也非常普遍。主要是钢丝绳扣选用的规格不合格,安全系数偏小;或吊装绳扣的夹角太大,造成拉力超过其破断极限而被拉断;或是绳扣与有棱角的重物之间未加用垫片等保护措施,造成重物棱角割断绳扣。

8是触电事故。

三、预防措施

1是识别与测试。测试结果应与使用说明书相符,其中必须清楚地注明安全工作载荷,不允许在超过额定载荷的工况下工作。

2是维护。对起重机应进行例行检查,有缺陷的机器需立即修复,检查记录应保留。

3是安全措施。为使起重机安全运行,需要考虑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载荷显示器有两种类型:载荷-半径显示器;可提供声音及视觉显示警告的自动安全载荷显示器。为了防止脱钩、滑轮组超出行程范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装置;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便于控制操作;不允许外人进入操作室,禁止在吊臂下站人;吊环、吊索、缆线、螺栓及钩链等都要经过检测,必须是无损伤而且安装适当,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的工作负载,并且使用适当(不要在有尖角处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是邻近作业区的上方电缆及裸露的动力设施都应该预先识别,将其移开或加以安全保护;有牢固的支撑。

5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四、作业注意事项

操作时须注意:

①要严禁侧拉,防止臂杆侧向受力。在吊装柱子作业时,不宜采用滑升起吊,因柱脚的滑行阻力将使臂杆侧向受力产生变形,很不安全。为此,通常在起吊较重的柱子时,柱子根部位应附加一部起重机进行递送,以减少柱子起吊时柱脚与地面的阻力。

②汽车式起重机用较长臂杆起吊构件时,臂杆要发生一定程度的向前自然挠度,在确定负荷后应考虑臂杆纵向挠度回转时产生的离心力可能导致超载。旋转过快荷载会有向外飞出的趋势,使幅度增大,起重能力下降,稳定性低,倾覆的危险性就大。

③吊重物落钩时应采用动力下降可以保证起重机作业安全。

流动式起重机起吊重物作业时应注意:

①严格按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和起长高度作业,严禁超载。

②不允许用起重机吊拔重物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冬季不能吊拔冻住的物体。

③不要斜拉和斜吊,否则容易造成起重机倾翻。

④不要随便增加平衡重或减少变幅钢丝绳。

⑤避免上车突然启动或制动,起吊重量大、尺寸大、起升高度大的重物时更应注意。

流动式起重机起升和行走时应注意:1是汽车起重机不允许吊起载荷行走。履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一定要在允许的起重量范围内吊重行走,路面要平整坚实,行走速度要缓慢均匀,按道路情况及时换挡,不要急制动和急转向,避免被吊物摆动,吊臂应朝行驶前进方向。

2是起重臂长度大的水平起臂,一定要轨履带的纵向方向。行走时,起重臂角度过大会产生摇摆,有后倾翻危险。所以,起重臂仰角应限于30°~70°。

起重机械安全措施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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