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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安全措施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1

充电安全措施

第1篇 蓄电池充电试验技术安全措施要求

一、试验原因和目的

长期处于浮充电运行状态的防酸蓄电池会使内阻增加,容量降低。进行核对性放电后充电,可使蓄电池极板有效物质得到活化,容量得到一定程度恢复,使用寿命得到延长。同时可核对蓄电池的实际容量及其降低程度。

二、批准部门和文件

根据公司批准的#6机检查性大修标准项目。

三、施工措施和要求

1.每小时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和电池组总电压;

2.每小时测量一次电池电解液的温度,应在15-40℃范围,不得超过45℃,超过时应减小充电电流,并进行通风降温或短时中断充电;

3.每一小时检查一次充电柜工作状态,观察有无异响,测量各部位温升,重点检查充电模块温度,不应超过70℃。室内通风装置完好,保持通风;

4.检查电池无破裂、膨胀、漏夜现象,极柱周围无酸雾逸出;

5.对充电柜重点检查充电模块。出现异常时,应迅速停止硅整流运行,将充电柜直流输出刀闸断开,并尽快断开硅整流的交流侧电源;

6.当电池电压达到122.2v时,应连续观察电压和充电电流趋势至少半小时,电压应稳定,电流应持续下降,充电柜电池限流灯灭;

7.当充电柜转入浮充充电模式后,测量充电柜输出电压应为117v。

本试验技术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质量标准和依据

1、dl/t 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

2、dl/t 5044-9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3、dl/t 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4、gb 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

5、dl/t 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6、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要求》;

7、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

8、湖北华电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气运行规程》

五、工艺要求和工序

1、充电用工作充电柜进行充电,充电采用恒流限压法进行,使用充电柜的均充模式完成,为改善散热,尽量保持充电柜前后柜门为敞开状态;

2、检查充电柜直流出口及交流侧开关处于断开位,检查待充电蓄电池组合于充电母线上,蓄电池组的所有负荷均已断开;

3、检查工作母线开关合于联络位置,两条直流母线并联运行;

4、合上工作充电柜交流电源,检查充电柜面板上浮充指示正常;

5、按下启动按钮,检查正常充电和运行指示正常,输出电压从零平稳上升至浮充限压值117.0v,用电压表检查输出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应通知继保人员调整到117.0v;

6、均充显示正常,输出电压应平稳上升至均充限压值122.2v,用电压表检查输出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应通知继保人员调整均充限压值到122.2v;

7、将工作充电柜直流输出刀闸合于待充电母线上,检查充电柜输出电流,不应超过50a。测量输出电压,若小于122.2v,由继保人员调整均充限流值到50a,此时电池限流灯应亮;若等于122.2v,则无需调整,此时充电电流应较小(不大于50a);

8、当电池组端电压达到限制电压122.2时,充电柜自动转入限压工作状态,充电电流会逐渐减小;

9、当充电电流减小到5a以下时,经过约3小时后,充电柜自动转入浮充充电模式,充电柜均充灯灭,浮充灯亮,此时电池已充足电,蓄电池组可投入运行;

六、验收方法和人员

w 点(检修部点检员电话通知相关验收部门),验收签字流程如下:

承包方工作负责人承包方质检监理检修部生技部

七、需要物资和渠道

检修单位自备绝缘带等消耗材料。

八、专用工具和落实

红外测温仪、钳形电流表。

九、费用分析和安排

检修单位大修总包费。

十、工程进度和控制

按照大修工期计划进行。

十一、施工单位和配合

由检修单位潍坊电厂实施。襄樊电厂配合。

十二、安全事项和监督

1.室内通风装置保持运行,严禁烟火;

2.整流器室和蓄电池室现场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可用1211、co2、干粉灭火器。

3.充电柜负载运行时的发热量较大,充电时,应尽量保持柜门处于敞开位置,以利于各部件散热;

4.每小时检查一次充电柜工作状态,观察有无异响,测量各部位温升,重点检查充电模块温度,不应超过70℃。

5.每小时测量一次电池的温度,应在15-40℃范围,不得超过45℃,超过时应减小充电电流,并进行通风降温或短时中断充电;

6.每小时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和电池组总电压,充电电流不应有增长,异常增长时应立即停止充电柜运行;

7.当充电柜电池限流灯灭后,测量充电柜输出电压应为122.2+0.5v,超出时,应停止充电柜的运行,通知继保人员和运行人员处理;

8.当电池电压达到122.2v时,应连续观察电压和充电电流趋势至少半小时,电压应稳定,电流应持续下降,充电柜电池限流灯灭,如电流无减小趋势,电压继续增加时,应停止充电柜的运行,通知运行和继保人员处理;

9.当充电柜转入浮充充电模式后,测量充电柜输出电压应为117v,超出时,应通知继保人员和运行人员处理;

十三、质量监督和质监点

蓄电池充电温度范围

充电期间,蓄电池的温度一般保持在5~30℃范围内,低于5℃或高于35℃都有可能因充电不足或过热而降低寿命。如蓄电池的温度高于35℃,应减小充电电流,采取降温措施,或停止充电,待温度降低到规定范围内在进行充电。充电时间应适当延长。

w7

蓄电池充电记录

充电期间,应每隔1小时记录电池的电压、温度及充电电流、环境温度。

w8

附件1:襄樊电厂#6蓄电池充电试验试验安全技术措施确认表

年月日

序号

应做措施

措施完成情况

措施确认人签名

1

充电用工作充电柜进行充电,充电采用恒流限压法进行,使用充电柜的均充模式完成,为改善散热,尽量保持充电柜前后柜门为敞开状态。

2

检查充电柜直流出口及交流侧开关处于断开位,检查待充电蓄电池组合于充电母线上,蓄电池组的所有负荷均已断开。

3

合上工作充电柜交流电源,检查充电柜面板上浮充指示正常;

4

检查正常充电和运行指示正常,输出电压从零平稳上升至浮充限压值117.0v,用电压表检查输出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应通知继保人员调整到117.0v。

5

检查均充正常,输出电压应平稳上升至均充限压值122.2v,用电压表检查输出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应通知继保人员调整均充限压值到122.2v。

6

将工作充电柜直流输出刀闸合于待充电母线上,检查充电柜输出电流,不应超过50a。测量输出电压,若小于122.2v,由继保人员调整均充限流值到50a,此时电池限流灯应亮;若等于122.2v,则无需调整,此时充电电流应较小(不大于50a)。

7

当电池组端电压达到限制电压122.2时,充电柜自动转入限压工作状态,充电电流会逐渐减小

8

当充电电流减小到5a以下时,经过约3小时后,充电柜自动转入浮充充电模式,充电柜显示浮充状态,此时电池已充足电,蓄电池组可投入运行

承包单位试验负责人:

承包单位项目部审核:

襄樊电厂检修部:

第2篇 蓄电池充电试验技术安全措施

一、试验原因和目的

长期处于浮充电运行状态的防酸蓄电池会使内阻增加,容量降低。进行核对性放电后充电,可使蓄电池极板有效物质得到活化,容量得到一定程度恢复,使用寿命得到延长。同时可核对蓄电池的实际容量及其降低程度。

二、批准部门和文件

根据公司批准的#6机检查性大修标准项目。

三、施工措施和要求

1.每小时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和电池组总电压;

2.每小时测量一次电池电解液的温度,应在15-40℃范围,不得超过45℃,超过时应减小充电电流,并进行通风降温或短时中断充电;

3.每一小时检查一次充电柜工作状态,观察有无异响,测量各部位温升,重点检查充电模块温度,不应超过70℃。室内通风装置完好,保持通风;

4.检查电池无破裂、膨胀、漏夜现象,极柱周围无酸雾逸出;

5.对充电柜重点检查充电模块。出现异常时,应迅速停止硅整流运行,将充电柜直流输出刀闸断开,并尽快断开硅整流的交流侧电源;

6.当电池电压达到122.2v时,应连续观察电压和充电电流趋势至少半小时,电压应稳定,电流应持续下降,充电柜电池限流灯灭;

7.当充电柜转入浮充充电模式后,测量充电柜输出电压应为117v。

本试验技术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质量标准和依据

1、dl/t 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

2、dl/t 5044-9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3、dl/t 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4、gb 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

5、dl/t 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6、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要求》;

7、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

8、湖北华电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气运行规程》

五、工艺要求和工序

1、充电用工作充电柜进行充电,充电采用恒流限压法进行,使用充电柜的均充模式完成,为改善散热,尽量保持充电柜前后柜门为敞开状态;

2、检查充电柜直流出口及交流侧开关处于断开位,检查待充电蓄电池组合于充电母线上,蓄电池组的所有负荷均已断开;

3、检查工作母线开关合于联络位置,两条直流母线并联运行;

4、合上工作充电柜交流电源,检查充电柜面板上浮充指示正常;

5、按下启动按钮,检查正常充电和运行指示正常,输出电压从零平稳上升至浮充限压值117.0v,用电压表检查输出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应通知继保人员调整到117.0v;

6、均充显示正常,输出电压应平稳上升至均充限压值122.2v,用电压表检查输出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应通知继保人员调整均充限压值到122.2v;

7、将工作充电柜直流输出刀闸合于待充电母线上,检查充电柜输出电流,不应超过50a。测量输出电压,若小于122.2v,由继保人员调整均充限流值到50a,此时电池限流灯应亮;若等于122.2v,则无需调整,此时充电电流应较小(不大于50a);

8、当电池组端电压达到限制电压122.2时,充电柜自动转入限压工作状态,充电电流会逐渐减小;

9、当充电电流减小到5a以下时,经过约3小时后,充电柜自动转入浮充充电模式,充电柜均充灯灭,浮充灯亮,此时电池已充足电,蓄电池组可投入运行;

六、验收方法和人员

w 点(检修部点检员电话通知相关验收部门),验收签字流程如下:

承包方工作负责人承包方质检监理检修部生技部

七、需要物资和渠道

检修单位自备绝缘带等消耗材料。

八、专用工具和落实

红外测温仪、钳形电流表。

九、费用分析和安排

检修单位大修总包费。

十、工程进度和控制

按照大修工期计划进行。

十一、施工单位和配合

由检修单位潍坊电厂实施。襄樊电厂配合。

十二、安全事项和监督

1.室内通风装置保持运行,严禁烟火;

2.整流器室和蓄电池室现场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可用1211、co2、干粉灭火器。

3.充电柜负载运行时的发热量较大,充电时,应尽量保持柜门处于敞开位置,以利于各部件散热;

4.每小时检查一次充电柜工作状态,观察有无异响,测量各部位温升,重点检查充电模块温度,不应超过70℃。

5.每小时测量一次电池的温度,应在15-40℃范围,不得超过45℃,超过时应减小充电电流,并进行通风降温或短时中断充电;

6.每小时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和电池组总电压,充电电流不应有增长,异常增长时应立即停止充电柜运行;

7.当充电柜电池限流灯灭后,测量充电柜输出电压应为122.2+0.5v,超出时,应停止充电柜的运行,通知继保人员和运行人员处理;

8.当电池电压达到122.2v时,应连续观察电压和充电电流趋势至少半小时,电压应稳定,电流应持续下降,充电柜电池限流灯灭,如电流无减小趋势,电压继续增加时,应停止充电柜的运行,通知运行和继保人员处理;

9.当充电柜转入浮充充电模式后,测量充电柜输出电压应为117v,超出时,应通知继保人员和运行人员处理;

十三、质量监督和质监点

蓄电池充电温度范围充电期间,蓄电池的温度一般保持在5~30℃范围内,低于5℃或高于35℃都有可能因充电不足或过热而降低寿命。如蓄电池的温度高于35℃,应减小充电电流,采取降温措施,或停止充电,待温度降低到规定范围内在进行充电。充电时间应适当延长。w7
蓄电池充电记录充电期间,应每隔1小时记录电池的电压、温度及充电电流、环境温度。w8

附件1:襄樊电厂#6蓄电池充电试验试验安全技术措施确认表

年月日

序号应做措施措施完成情况措施确认人签名
1充电用工作充电柜进行充电,充电采用恒流限压法进行,使用充电柜的均充模式完成,为改善散热,尽量保持充电柜前后柜门为敞开状态。
2检查充电柜直流出口及交流侧开关处于断开位,检查待充电蓄电池组合于充电母线上,蓄电池组的所有负荷均已断开。
3合上工作充电柜交流电源,检查充电柜面板上浮充指示正常;
4检查正常充电和运行指示正常,输出电压从零平稳上升至浮充限压值117.0v,用电压表检查输出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应通知继保人员调整到117.0v。
5检查均充正常,输出电压应平稳上升至均充限压值122.2v,用电压表检查输出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应通知继保人员调整均充限压值到122.2v。
6将工作充电柜直流输出刀闸合于待充电母线上,检查充电柜输出电流,不应超过50a。测量输出电压,若小于122.2v,由继保人员调整均充限流值到50a,此时电池限流灯应亮;若等于122.2v,则无需调整,此时充电电流应较小(不大于50a)。
7当电池组端电压达到限制电压122.2时,充电柜自动转入限压工作状态,充电电流会逐渐减小
8当充电电流减小到5a以下时,经过约3小时后,充电柜自动转入浮充充电模式,充电柜显示浮充状态,此时电池已充足电,蓄电池组可投入运行
承包单位试验负责人:

承包单位项目部审核:

襄樊电厂检修部:

第3篇 蓄电池电机车充电安全措施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充电机在西二已投入使用,为保证电瓶充电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充电机的供电必须符合供电报告设计要求,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有关规定摆设。

2、充电机处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引入回风巷,充电机处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大于0.5%,通风区必须每班派人进行检查。

3、充电机处必须设置栅栏,栅栏不得妨碍蓄电池电机车的通过。

4、充电机旁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设备和物料,栅栏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5、消防设施必须齐全,充电机处必须各配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和不少于0.2m3砂子。

6、充电机处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7、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8、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10、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11、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需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12、不同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13、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14、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5、充电机处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的爆炸。

16、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本措施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充电安全措施3篇

一、试验原因和目的长期处于浮充电运行状态的防酸蓄电池会使内阻增加,容量降低。进行核对性放电后充电,可使蓄电池极板有效物质得到活化,容量得到一定程度恢复,使用寿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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