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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安全措施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8

设备安装安全措施

第1篇 建筑起重设备安装过程安全措施

塔式起重机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其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施工进度;为防止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目的

预防、控制和消除塔式起重机拆装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及权益。

三、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四、防治对象

公司从事的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人员。

五、预防措施

(一)安装前的准备

1、所选用的起重机械产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2、起重机械安装的施工单位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专项安装方案报分公司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后方可施工。

5、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应在施工作业的周边必须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划定临时警戒区,设置安全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隔离区域。

6、安装前,安装负责人应向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

7、安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安装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8、作业前应全面检查使用的专用索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吊具或替代产品。

(二)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1)塔机架设时架设安装的操作平台应在周边安装护栏,护栏挂上密目网,在第一节和操作层各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并拉结牢固,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

(2)安装过程中严禁向下抛掷物件工具等,所使用的工具、零部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

(3)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若发现身体状况不能适应高空作业的,要及时更换合格人员。

(4)严禁酒后作业、不准穿拖鞋、硬底鞋或赤脚上班。

(5)严禁在垂直上下方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时下方必须划定范围,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6)在安装过程中遇到突发的天气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做好加固后方可离开。

(三)防止触电措施

(1)现场的起重机械用电应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机械用电采用tn-s接零系统,并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

(3)每台起重机械应配置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0.1s。

(4)塔机的总电源应设置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机的主回路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流保护装置。

(5)架体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m。

(6)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和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要做保护接零和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起重机械应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ω。

(7)现场电气线路的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维修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8)在对设备电器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人员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或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四)吊装作业过程安全技术要求

(1)汽车吊吊装时必须严格按方案设定的起吊半径及起吊高度吊装,严禁超吊,必须设专人负责监管,汽车吊臂的仰角必须严格控制,每次吊装由负责监管人员对起重臂上的刻度盘进行控制(由起重指挥、信号工负责)。

(2)汽车吊行走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点必须平坦,进行吊装作业时地面必须夯实,压实系数≥0.9,支脚处铺设2 层枕木,面积为2m×2m,严禁将支脚直接放在回填土层上。

(3)起重机起吊构件严禁斜拉、斜吊、旋转过猛,吊点夹角不少于30°。

(4)起吊构件时,应先吊离地面100mm,作起重机支脚倾覆边稳定性校核,严禁超工况使用。

(5)在四级风以上严禁吊装作业。

(6)绑扎构件的吊索、吊环、吊具必须良好,不能有超规范的缺陷作业,绑扎方法正确、牢固,以防吊索断或构件滑落,使起重机突然失重吊臂大幅度摆动引致倾覆;并应每班检查吊索、吊环、吊具的良好的情况。

(7)吊车司机、起重指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作业前由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上岗证,交接班必须进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交底,严格按照交接班制作。

(8)构件起吊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部门确定的吊点绑扎吊索,并采取措施使在起吊过程中不滑移,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

(9)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吊车工况进行全面检查,每次起吊前,必须进行试吊,试吊高度1m 以内,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转动,吊点位置是否正确,吊具是否安全,吊车支脚是否下沉,在确保吊车没有安全问题后方进行正式的吊装作业。

(10)为确保吊车平稳吊装,需指挥人员1名,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力的地点,并清楚的看到吊装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及时、果断。

(11)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遇到4级以上大风、地面下陷应采取措施,将构件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后进行检修或检查。

(12)每次吊装工作开始前,汽车吊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或有磨损,应立即修理;经检查汽车吊的性能完好后,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方可开始吊装,就位工作。

(13)构件到达安装高度就位后,拧紧螺栓时如在操作平台上进行,四周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应使用安全带,如在梯子上进行,梯子应绑扎牢固并使用安全带。

(14)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设置吊装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人员入内。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抢险目标

1、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2、快速疏散人员。

四、工作原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项目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五、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一)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二)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以确定应急区域和范围。

第二章应急预案组织职责

一、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

抢险总指挥长:黎庆喜 联系电话:

抢险组组长:廖胜 联系电话:

组 员: 黄 文 联系电话:; 刘 华 联系电话:

黄雪莲 联系电话:; 吕明蔷 联系电话:

李远洲 联系电话:; 曾俊明 联系电话:

下设:

通讯联络组负责人:黄祉瑶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组负责人:韦留凤 联系电话:

消防保卫组负责人:杨庆棠 联系电话:

抢险抢修组负责人:陈健震 联系电话: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陈云宇 联系电话: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陈立 联系电话:应急外救援电话:110、120、119

二、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一)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救助;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二)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三)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四)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五)消防保卫组职责

1、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六)抢险抢修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七)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八)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第三章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一)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当按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三)事故报告流程(详附表2)

二、分级响应程序

(一)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当立即启动本项目部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二)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迅速逐级上报,请求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三、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二)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三)探测现场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结构、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

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类型和特性,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

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四)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

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五)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六)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四、现场紧急处置与指挥

首先领导小组的组长黎庆喜,查明险情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如:碰断的高压电线,需查明触电危险区域;如:建筑起重机械坍塌,需查明其构件部分是否有继续倒塌的危险;查明情况后立即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通讯联络组负责人黄祉瑶,按职责规定负责上报事故情况,联系“119”“120”抢救伤者等事宜。

技术支持组、抢险抢修组负责人韦留凤、陈健震,按职责规定负责切断有危险的电气线路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在排除继续倒塌或触电等危险的情况下,将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消防保卫组负责人杨庆棠,按职责规定负责安排人员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管理施工现场的大门,查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有效证件,对外来的相关人员注意礼貌用语。迅速查清事故现场目击者和事故责任人。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陈云宇, 按职责规定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如情况特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安排项目部的车辆将重度受害者尽快送到医院。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陈立,按职责规定负责保障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

六、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公司和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后,宣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一)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二)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三)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四)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五)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第四章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安装。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涉及到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建筑主管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项目部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调查报告

项目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组和公司的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问询笔录、提供相关资料等工作,协助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项目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表(详见附表1)

二、资金保障

项目部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三、监督检查

项目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对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将演练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六章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项目部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二、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项目部应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提出申请报公司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中央变电所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措施

中央变电所土建工程已结束,近日将开始安装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为使该项安装工程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如下:

一、 变电所安装概况:

该中央变电所需安装电气设备有:高压配电柜12台、变压器2台、低压开关10台,接地装置等安装(见中央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安装过程中井下原高压供电系统(线路)有较大改动。

二、 安装顺序:

第一步:按照变电所安装图,先安装1-6号开关柜,变电所接地母线安装合格,完成第一段母线的安装;

第二步:井上变电所停863开关,停止对综采工作面供电,井下拆下斜井底300/5高压开关的电源和负荷线,将入井电缆(750m)863线移到中央变电所,接至1#开关电源侧,将综采队原(高压软电缆)负荷线移到中央变电所接至4#高压开关负荷侧;

第三步:联系送电,恢复综采工作面供电;

第四步:再安装7-12号高压开关第二段母线,接地线安装合格,联络开关与第二段母线试送电后停电加锁。

第五步:从中央变电所到3号变电所安装一趟3×50mm2高压电缆,中央变电所端接至2号开关负荷侧(本开关停电加锁),3号变电所端线头做好,短路备安装;

第六步:井上变电所停811开关(开关停电加锁挂牌),入井电缆(800m)停电,3号变电所拆入井电缆(800m)接头,同时将由中央变电所来的3×50mm2电缆接头接于原开关电源侧(时间尽量短);中央变电所2#开关送电,恢复3号变电所供电;

第七步:3号变电所入井电缆(800m)移至中央变电所,接于12号开关电源侧,第二段母线(联络开关停电加锁挂牌)段送电空载运行 ;

第八步:停2#开关,拆下3号变电所3×50mm2电源线接头,移接于7#开关负荷侧,接好后送电。

至此,井上863仍带综采工作面,811仍带井下全部660v负荷;中央变电所双母线并列供电运行。

第九步:安装变压器及低压开关和线路;

第十步:逐步《按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改造安装井下其它高压供电系统。

三、 注意事项

所有有关人员在施工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认真学习本措施,反复学习施工方法和步骤,做到人人熟知施工方法和步骤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高低压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

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后开关必须加锁挂牌;

开始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停电、验电、放电(瓦斯含量低于0.5%以下)、短路接地,(严禁以灯不亮或其它指示作为有无电的依据),确认无电安全后,才能进行工作;

工作中要严肃认真,严格按施工步骤和规定进行施工,施工中要保证质量,紧固螺栓用力要适当,线头裸露要符合标准;

施工中要由负责人统一指挥,每班施工前,负责人要再次向参加人员交待施工方法程序和施工范围,以及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中参加人员要听从负责人的指挥,明确各自责任和任务,工作中没有负责人的命令和措施,不得超出规定的施工范围进行工作。

工作之前,必须对设备作出全面认真检查,开关电缆的绝缘电阻值要符合要求。对所使用的工具和劳保用品应详细检查,高压试电笔、兆欧表等使用仪器事先必须经过校验,确保合格、齐全。

工作中所使用的放电地线必须符合要求,使用专用的放电地线;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进行,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停送电制度;

所停高压开关,断路器必须拉开加锁;

工作中起吊较重设备,所用的起吊设备必须满足要求,且固定牢固;

搬运物料时,脚下道路要清理干净,以免拌倒伤人或损坏设备,搬运较重物料时要统一呼号,一齐用力;

施工中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或电缆,

每次工序进行完毕,每个参加人员要认真清理现场,核对所使用的工具材料是否齐全,负责人要对施工质量进行复查,并对设备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确保无误后,在场人员离开联系送电;

送电后,现场坚守30分钟,确无问题,才能收工;

每项工作结束,必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设备要摆放整齐,电缆悬挂合理

每班施工结束,必须清理现场,打扫卫生;所安装的高低压电缆和设备应同时加装标志牌,以便识别。

机电队要提前做好施工中所使用材料的准备工作,所有电缆需用的电缆钩、过风门的钢管,要提前准备充足,安装电缆时提前套进安装。

19、中央变电所设备送电之前,必须保证保护接地符合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2欧,否则严禁送电!

第3篇 基站设备安装安全措施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工具,必须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无安全保障措施者不得进行施工。

(3)电源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配备施工工具和安全劳保用品。

(4)特殊作业(铁塔登高)须持有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二、工具使用安全

(1)电动工具:使用的电动工具如:电锤、切割机、塑料焊枪、曲线锯等必须性能良好、绝缘可靠,电源线无老化和破损,电器设备的插头必须完好,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代替电插头,不得以电话线代替电源线,必须使用带有保护地线的电源。

(2)五金工具:在通信设备扩容、割接工程中,五金工具(扳手、起子等)必须使用绝缘胶布缠绕作绝缘防护处理。

(3)电源接线板:接线板必须完好无破损并有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双层绝缘电源线,外层无破损。

(4)人字梯、凳高:

a、凳高的梯子需材质坚实,无断列,四脚平稳;

b、人字梯上不准堆放工具、材料;不准携带笨重物体上、下人字梯。

c、人字梯凳高,不准两人同时上下作业;一个人不准脚踩两只人字梯凳高作业。

d、作业人员不准在人字梯上移动梯子,必须下到地面后移动梯子。

e、通信施工作业禁止使用金属梯登高。

(5)剖缆刀:剖电缆时,拿刀的手放在后边,另一个手放在前面,不可用力过猛,应避免刀滑伤手。

(6)劳保用品须定期检验,发现不合格品及时更新。

三、开箱操作安全

(1)开箱工作场地应在设备安装处附近,应在无尘、无潮湿开阔的环境下进行开箱,遇风雨天气不得在室外开箱。

(2)开箱时,注意包装箱上的标志,严禁倒置。

(3)开箱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敲打,防止剧烈震动损坏箱内设备;严禁使用撬棍,以防损坏箱内设备。

(4)随时清理工作场地,撤下的箱板、铁皮、钉子等杂物应放置妥当,避免砸伤、刮伤人员和设备。

(5)设备搬运时应先清理搬运路线上的物品。

(6)人工搬运时应选择青壮健康人员,每人负重男工40公斤、女工不得超过20公斤。

a、人工搬运时,要有专人组织指挥,步调一致,按身高、体力合理安排位置,负重均匀,上楼梯及拐弯时要慢,前后相互照应。

b、手搬、肩扛设备时,应搬、扛设备的牢固部位,不得抓碰线把、零部件等不牢固、不能承重的部位。

c、搬运蓄电池等危险品时,应轻拿轻放,稳步前进,防止碰撞。

d、在机房楼台上吊装设备时,应知平台的承重量,应检查吊装设备及绳索是否牢固,确认无误方可作业。起吊后,应防止设备摆动而撞击墙壁或门窗。

e、人工搬运油机发电机组,必须在油机房地面确实坚固后进行。搬运前应对所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搬运时,应有专人组织指挥,明确分工,紧密配合。用倒链牵拉时应固定牢固,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用滚筒法搬运时,应注意防止滚筒压伤手、脚,上、下坡度不得大于30度,并注意下滑。

四、立机架作业安全

(1)进入机房应将机房地面孔洞用木板盖好,防止人员、工具、材料掉入孔洞。

(2)在地面、墙壁上埋设螺栓,应注意避开钢筋、电力线暗管等隐蔽物,无法避免时,应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措施。

(3)立机架时,地面应铺木板或其它物品,防止划坏机房地面或机架滑倒而伤人或损坏设备;机架立起后,应立即固定,防止倾倒。

(4)扩容工程在撤除机架侧板、盖板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设备另件掉入机架内部。

(5)扩容工程立架时,应轻起轻放,对原有设备机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碰撞。

五、放线缆作业安全

(1)放线缆拐弯、穿墙洞的地方应有专人把守,不得硬拽,伤及电缆。

(2)扩容工程新机架连接电源时,应将机架电源保险断开或将空气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并摆放“禁止合闸”警示牌。

(3)机架顶部作业、接线、焊线应有防护措施,防止线头、工具掉入机架内部。

(4)布放到运行设备机架内部的线缆时,应轻放轻拽,避免碰撞内部插头。

(5)电缆热缩套管热缩时,必须使用塑料焊枪或电吹风热缩,不准使用其它方式热缩。

(6)埋设地线挖沟、坑之前,必须了解地下管线及其它设施情况,特别要了解掌握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的埋设位置,做好安全保护。

六、作业安全

(1)作业时不得佩带钢笔、手表、首饰等金属物品和穿戴金属纽扣的衣服,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吸烟,使用电焊时,应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妥善措施后方可动火。

(2)不得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或地板。

(3)严禁抛掷工具、器材和其它物品;不准在通道和设备之间放置杂物。

(4)登高作业应带工具包,所有工具、材料应随手放入工具包中,不得外露或掉落。

(5)登高作业严禁蹬踩或攀扶配线架、机架和电缆走道和其他设备。

(6)包装物、杂物,应及时清除,保持机房清洁卫生。

(7)带电现场操作须先验电,悬挂带电操作警示牌,两人同时操作(一人操作、一人保护)。

(8)交流高低压停电操作,应对交流火线装设接地线。

(9)带电施工人员操作前,应将身上所有金属物品清理掉,不许带手机、穿戴有金属拉链的衣服。

(10)严禁在雷雨天气下进行交流电及铁塔作业。

(11)发现机柜有水或潮湿时,应立刻关闭电源。在潮湿的环境下操作时,应严格防止水分进入设备。

(12)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停电后,一定要用万用表或试电笔确认有无交直流电压存在。

(13)当电源设备进行交流接入时,电源设备的隔离开关(即刀开关、刀形转换开关或熔断器式刀开关)、断路器(即空气开关、空气自动开关等)均应处于断开位置。同时由局方人员负责交流供电设备的停电作业,并在停电设备的隔离开关手柄上悬挂“停电作业,请勿合闸”的警示牌。

(14)断开设备的市电、油机刀形转换开关时,应使该开关处于空档位置(即操作手柄处于中间位置的水平状态)。

七、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

一、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1)基站铁塔上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有源电力线对待,做好有效保护,不准随意剪断。

(2)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人的身体和吊装的物件应与高压线保持绝对的安全距离:31kv以下1.5米;6-10kv为2.5米;5-110kv为4m,220kv以上为6米。

吊装物件作业应在铁塔面对高压线的背面作业,并注意现场风向,以防大绳触及高压线。

二、复杂环境下作业

(1)城镇人口密集区、学校附近、交通要道等环境下作业时应设临时警戒线,铁塔周边5米内禁止闲人进入。

(2)塔上有人作业时,塔下应安排专人看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塔下人员按规定要求佩戴安全帽。

(3)工作中的设备天线会产生电磁辐射,太靠近天线可能会超过安全等级要求。设备只能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设备的辐射设计符合ieeec95.1-1991标准。

(4)设备的某些部件不可避免地存在高温现象,请不要随意触摸,以免发生烫伤。设备在热带气候正常使用时各零部件的温度以45℃为基准,最高升温允许30℃,故障条件下最高升温允许55℃,即高温45℃正常工作时各另部件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5℃,故障条件下最高温度应不超过100℃。

(5)基站电源设备安装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缠绝缘胶带,禁止将金属工具放置在电源柜和蓄电池上方。

三、施工车辆应停放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合适位置,特殊情况占道停放,应开启车辆跳灯,并按规定要求放置安全警示牌或警示桩。

八、高处作业安全

一、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以及患病期间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二、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如雷雨天气禁止上塔作业;风力在六级以上禁止上塔作业,霜冻和雨雪天气尽量不要上塔作业,特殊情况下上塔作业时须采取严密的防滑措施,高温下高处作业时间不宜过长,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三、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工器具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四、上塔前要检查随身携带工器具,确保使用工具齐全,工具材料放置稳妥。高处作业时,除随身携带必备的用具和材料外,不准携带任何笨重的工器具和材料,随身携带工器具和材料的总重量不得超过20kg。

五、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准抛扔工具和材料,所有物件应用工作绳吊装,吊装大件设备和笨重物件时,应采用滑轮吊装,滑轮应固定良好,大绳与滑轮之间应滑动自如,在吊装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

六、安装和维护线缆及其它设施时必须从铁塔护笼中上下,不得两人交叉上下。

七、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设置临时照明,并确保用电安全。

八、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九、安全保护用品的配发与使用

一、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等安全劳保用品。

二、安全帽的配发与使用

(1)安全帽有公司统一在上级指定的厂家、商家范围内采购,各单位按需领发。

(2)基站作业人员每人按一顶普通安全帽配发。

(3)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

(4)安全帽必须性能良好。

三、安全带(绳)的配发与使用

(1)安全带由各专业公司统一在权威部门指定的劳保商店采购,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登高作业人员每人应确保有一副性能良好的安全带,作业现场至少有一根符合作业标准的工作绳。

(2)安全带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性能可靠。如有折断痕迹、弹簧扣不灵活、扣不牢、皮带眼孔断裂、安全带(绳)磨损和断头超过1/10的,禁止使用。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并按规范要求扣牢保险扣。

(4)不准用安全带吊装物件,以免损坏。

(5)严禁用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

(6)安全带(绳)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验。检测办法,可将200kg重物穿过安全带(绳套)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能使用。

四、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鞋并防滑,禁止赤脚、穿拖鞋和硬底鞋。

五、严冬季节长时间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做好防寒防冻工作,严防冻伤或脚手被冻麻木而引发事故。

夏季长时间在高处作业,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备适量的防暑降温品,塔上作业人员如感不适,应立即下塔休息,不可盲目蛮干。

六、长时间在强烈光线下塔上作业应配防护眼镜,各专业公司应按规定为基站作业人员配发工作服、手套。

第4篇 中央变电所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措施

中央变电所土建工程已结束,近日将开始安装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为使该项安装工程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如下:

一、 变电所安装概况:

该中央变电所需安装电气设备有:高压配电柜12台、变压器2台、低压开关10台,接地装置等安装(见中央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安装过程中井下原高压供电系统(线路)有较大改动。

二、 安装顺序:

第一步:按照变电所安装图,先安装1-6号开关柜,变电所接地母线安装合格,完成第一段母线的安装;

第二步:井上变电所停863开关,停止对综采工作面供电,井下拆下斜井底300/5高压开关的电源和负荷线,将入井电缆(750m)863线移到中央变电所,接至1#开关电源侧,将综采队原(高压软电缆)负荷线移到中央变电所接至4#高压开关负荷侧;

第三步:联系送电,恢复综采工作面供电;

第四步:再安装7-12号高压开关第二段母线,接地线安装合格,联络开关与第二段母线试送电后停电加锁。

第五步:从中央变电所到3号变电所安装一趟3×50mm2高压电缆,中央变电所端接至2号开关负荷侧(本开关停电加锁),3号变电所端线头做好,短路备安装;

第六步:井上变电所停811开关(开关停电加锁挂牌),入井电缆(800m)停电,3号变电所拆入井电缆(800m)接头,同时将由中央变电所来的3×50mm2电缆接头接于原开关电源侧(时间尽量短);中央变电所2#开关送电,恢复3号变电所供电;

第七步:3号变电所入井电缆(800m)移至中央变电所,接于12号开关电源侧,第二段母线(联络开关停电加锁挂牌)段送电空载运行 ;

第八步:停2#开关,拆下3号变电所3×50mm2电源线接头,移接于7#开关负荷侧,接好后送电。

至此,井上863仍带综采工作面,811仍带井下全部660v负荷;中央变电所双母线并列供电运行。

第九步:安装变压器及低压开关和线路;

第十步:逐步《按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改造安装井下其它高压供电系统。

三、 注意事项

所有有关人员在施工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认真学习本措施,反复学习施工方法和步骤,做到人人熟知施工方法和步骤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高低压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

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后开关必须加锁挂牌;

开始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停电、验电、放电(瓦斯含量低于0.5%以下)、短路接地,(严禁以灯不亮或其它指示作为有无电的依据),确认无电安全后,才能进行工作;

工作中要严肃认真,严格按施工步骤和规定进行施工,施工中要保证质量,紧固螺栓用力要适当,线头裸露要符合标准;

施工中要由负责人统一指挥,每班施工前,负责人要再次向参加人员交待施工方法程序和施工范围,以及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中参加人员要听从负责人的指挥,明确各自责任和任务,工作中没有负责人的命令和措施,不得超出规定的施工范围进行工作。

工作之前,必须对设备作出全面认真检查,开关电缆的绝缘电阻值要符合要求。对所使用的工具和劳保用品应详细检查,高压试电笔、兆欧表等使用仪器事先必须经过校验,确保合格、齐全。

工作中所使用的放电地线必须符合要求,使用专用的放电地线;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进行,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停送电制度;

所停高压开关,断路器必须拉开加锁;

工作中起吊较重设备,所用的起吊设备必须满足要求,且固定牢固;

搬运物料时,脚下道路要清理干净,以免拌倒伤人或损坏设备,搬运较重物料时要统一呼号,一齐用力;

施工中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或电缆,

每次工序进行完毕,每个参加人员要认真清理现场,核对所使用的工具材料是否齐全,负责人要对施工质量进行复查,并对设备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确保无误后,在场人员离开联系送电;

送电后,现场坚守30分钟,确无问题,才能收工;

每项工作结束,必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设备要摆放整齐,电缆悬挂合理

每班施工结束,必须清理现场,打扫卫生;所安装的高低压电缆和设备应同时加装标志牌,以便识别。

机电队要提前做好施工中所使用材料的准备工作,所有电缆需用的电缆钩、过风门的钢管,要提前准备充足,安装电缆时提前套进安装。

19、中央变电所设备送电之前,必须保证保护接地符合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2欧,否则严禁送电!

第5篇 室内装饰和设备安装用电安全措施

室内装饰和设备安装用电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所用电线应为铜芯电缆,按国家标准选用。

(2)、采用三相五线制,单相三线制。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心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4)、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外壳必须良好接地。

(5)、保证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立敷设的间距大于12m 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心10mm2 的绝缘铜线。

(6)、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 绝缘bvv 型多胶铜线。保护零线统一用绿/黄双色线。

(7)、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箱体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8)、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采用低压安全灯。

(9)、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ci'标志的专用活动配电箱。

(10)、安全技术措施

1)箱至开关箱线段采用双重聚氯乙烯绝缘型(bvv)铜芯导线穿pvc 保护管架空敷设。对地高度不小于2.5m。

2)总箱px 外壳及零线应重复接地(与现有的接地干线网可靠连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欧姆。

3)配电箱底边距地1.5m。周边不得堆放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4)进出箱体的电气线路口必须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5)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电线采用yz-1000v 橡套软电缆。

第6篇 电气和防雷设备安装施工安全措施

建筑总平面

5.4.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 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 的窗槛墙;

3 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8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 章的有关规定。

供电系统

常用的供电系统

1. 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2. tn-s系统——三相五线制、单相三线制。变压器的中性线n和专用地线pe在变压器处与接地装置连接,其后n线和pe线互不连接而与供电线路一块敷设 到各配电点或用电设备

3. tn-c系统——三相四线制、单相两线制。变压器的中性线n在变压器处与接 地装置连接,其后n线和pe线合二为一成npe线与供电线路一块敷设到各配电 点或用电设备。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4. tn—c—s系统——在tn系统中,系统中有一部分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一.防雷与接地

雷击的危害性:电击人员慯亡、引起大火、破坏建筑物和生产设备、电气线路、

日用电器等。每年雷击所引发的损失可达几千万到1亿之多。

深圳市有关雷电活动的基本情况:深圳市平均雷电日为71天,最多内我107日,

每年4~9月为雷电活动比较多的月份,气象记录最早打雷为1月20日,最晚为

11月8日,8月为最多月,有24天。

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划分

3. o. 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 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l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1)建筑物金属体。

2)金属装置。

3)建筑物内系统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

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4.1.3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由于一级防雷建筑物比较少见,防雷措施比较复杂,同时课时有限,先略去本节,以后有需要者或有兴趣者我们再一块学习、讨论。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3. 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4.3.2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1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2款的规定

2 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21区、2区和22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自然通风管,0区和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装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以及本规范第4.2.1条第3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和天然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除符合本规范第4.5.7条的规定情况外,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18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4.3.4 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应和防闪电感应、内部防雷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4.3.5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为多层建筑,且周围很少有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

2 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当基础的外表面有其他类的防腐层且无桩基可利用时,宜在基础防腐层下面的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

3 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为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1o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时,其截面积总和

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omm钢筋的截面积。

5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 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4.3.5的规定确定

6 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

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

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4.3.8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

系统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金属框架的建筑物中,或在钢筋连接在一起、电气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建筑物

中,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在其他情况下,金属物或线路与

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2 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

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

3 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其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间隔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金属物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带电线路应通过电涌保护器与引下线相连。

4 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

5 当yyn0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5ka。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

6 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以及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并在低压侧配电屏的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

7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应安装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当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当无法确定时应选用1.5ka。

6 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以及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并在低压侧配电屏的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

7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应安装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当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当无法确定时应选用1.5ka。

8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光缆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的电气线路侧,当无金属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自己接地装置设备时可安装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 器,其短路电流宜选用75a。 9 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和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当其从室外进入户内处设有 绝缘段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第13款和第14款的规定,在按本规范式(4.2.4-6) 计算时,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

4.3.9 高度超过45m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45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 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 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上的保护措施处理。

2)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3)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4)符合本规范第4.3.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本规范第5.3.5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4.3.10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高度小于或等于60m、罐顶壁厚不小于4mm时,或当其高度大于60m、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但本规范第4.3.6条所规定的10ω可改为30ω。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4.1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和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4.4.2 突出屋面物体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第4.3.2条的规定。

4. 4.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4.4.4 防雷装置的接地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4.4.5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以及当建筑物为多层建筑,其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有钢筋且周围除保安人员巡逻外通常无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第2款、第3款、第6款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深,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按下式计算:

2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 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4.4.5的规定确定。

4.4.6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在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以及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值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3.0.4条第2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大于10ω时,可不按本条第1款敷设接地体:

1.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5m时,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4.2.4-1)计算;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4.2.4-2)计算。

2. 在符合本规范第4.4.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或在基础下面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或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大于或等于79m2时,可不补加接地体。

3 .在符合本规范第4.4.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深,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37m2。

防雷装置

接 闪 器

引 下 线.

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应经

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时可暗敷,

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o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

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其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各金属构件可覆有绝缘材料。

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0.3m~1.8m处装设断接卡。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接地装置

人工钢质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均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并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1m。接地体宜远离由于烧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在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连接到混凝土基础内起基础接地体作用的钢筋或钢材的情况下,土壤中的接地体宜采用铜质或镀铜或不锈钢导体。

施工用电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

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第7篇 风电设备安装施工专项安全措施

为确实保证风电设备安装施工过程安全和实现场地环保、文明卫生,在结合设备安装进程基础上,从分辨识与评价施工过程各类危险源因素,保障安全与规范施工行为,杜绝人为失误和行为偏差,进而保证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不发生人身、设备、机械以及场地环境污染,特制定《风电设备安装施工专项安全措施》。

一、设备安装前以及过程中基本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即安全与环保管理总则)

1.安装施工作业人员工种以及素质要求

1.1.所有进场参加风机吊装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2.凡是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1.3.现场至少配备专业电工一人;专职安全员一人;专业起重作业(司索)人员三人以上;力工(安装工)十人以上(人数过少不满足于控制溜绳,存在设备碰塔毁损事故隐患);七十吨一下起重机械至少一名专职司机;七十吨以上起重机械不少于两位司机;百吨以上起重机械不少于三位操作人员(大型机械作业过程中除认真、规范操作外,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车辆相关系统的运行、运转稳定性),本条规定中的所有人员必须实现持证上岗,人员资料完成及时报审、批准,否则不得进入吊装现场参与设备吊装。

1.4每台风机开始吊装前,必须形成人员(以上所有人员)登记,必须依据“设备吊装施工方案”和本专项措施为指导,对上述所有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全面交底,交底过程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派员参与,交底必须填写“施工技术与安全交底记录表”主持交底人必须是机组安装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且能够坚守一线组织和指挥施工全过程,参与交底全部人员要认真落实交底签字手续,交底记录表一式四份(其中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一份),认真保存(以备工程资料备案、移交之需)。

1.5设备安装施工现场每人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滑块、应急灯,对讲机、手套、工具带、过铳等),现场设置临时垃圾箱、袋(所有垃圾设专人负责回收集中,严禁随处丢弃),现场设置饮水暖瓶或者保温桶(保证过程中的作业人员饮水需求),现场备有创可贴,夏季作业备有人丹、藿香正气水累防中暑药物。

1.6在风机内或风机顶部以及离地两米以上工作时,必须佩安全带,安全带应钩挂在作业点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上下塔筒必须栓挂在规定滑索滑道上),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特殊工作要求佩戴特殊防护装置(磨削、气割和焊接)(现场必须有以上保护使用提醒性明显标志)。

1.7.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1.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9.起重工作区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安装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警示标志)。

1.10.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配套器具以及相关装置,填写“机械、器具检查、认证记录表”。

1.11.风电设备吊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制造厂家指定的吊装点、捆绑位置进行施吊,随吊物品物必须绑牢,设备起吊前要完善防倾倒措施。严禁偏拉斜吊,设备、吊件未就位好,严禁松钩。

1.1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30t 以上的大型起重机操作人员还必须有经省级及以上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

1.13.当作业现场平均风速超过8m/s,或阵风速超过10m/s 时,不得进行风机各部件的吊装作业。

1.14.进行塔筒下段吊装时,引导基础螺栓进入塔筒时,切勿把手放在螺栓杆上。一旦螺栓对准螺孔,塔筒将迅速落下。

1.15.为了避免损坏塔筒漆层,在紧固塔筒法兰螺栓时,必须保持电动扳手远离塔壁。

1.16.进行风机各部件吊装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站立于悬吊负荷下。

1.17.所有部件的吊装,必须进行试吊(即吊件离地100毫米时,制动停止起升。检查、认证吊件水平度、角度合适性、机械站位处地面沉降情况、机械主臂挠度变化情况、制动后主承载绳索溜钩情况、机械电子重量系统准确性、安全保护系统运行准确性、绳索系统以及钩下绳索、吊带及配件有无异类响声,有无安全系数不足或者是变形问题等,在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起钩)。

1.18.重物稍一离地,专业工序内的作业人员,必须对所有吊绳、吊带及其他吊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并合格后,方可起吊物件。

1.19.在进行风机扇叶吊装时,如果无法通过拉动解除溜绳,须备好人用吊蓝以卸掉溜绳。

1.20.吊装前,所有无线电设备应充满电。并备好备用电池。

1.21.进行机舱及风轮吊装时,必须使用三路无线电,地面控制溜绳引导技术人员、机舱内引导技术人员和起重机操作员必须拥有一部无线电。无线电操作员指挥其他各自成员。

1.22.解除控制绳索时,地面作业人员严禁站于坠落的绳索下。

1.23.进行所有吊装作业前,技术负责人应编写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并招集所有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并重点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1.24.所有作业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1.25.吊装过程必须实行二级监护,除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监护外,施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监护。

1.26.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在施工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现场。

1.27.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好安全帽。

1.28.在起吊过程中速度要均匀、平稳,不得突起突落。吊件吊起10cm 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1.29.吊件严禁从人身和驾驶室上空穿过。

1.30.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

1.31.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

1.32.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1.33.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和松软土质,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

1.34.起吊时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

1.3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1.36.安全防护用品除统一进行的检查试验外,每次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a.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b.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等。

二、风机内安装工作安全总则

1.在通过机舱和每节塔筒后,关闭舱盖。

2.进叶轮前,必须锁紧叶轮。

3.当叶轮处于自由状态时(未锁紧)严禁将任何物品遗留在轮毂内。

4.离开风机时,随手带走内部的垃圾,严禁通过机舱盖向外抛掷垃圾。严禁在风机内抽烟、吐痰、嚼槟榔。

5.机舱后部的机舱罩是玻璃钢材料,强度有限,严禁站人或堆放重物。

6.使用液压扳手时,严禁将手放在反作用力臂与支点之间。

7.只有指定人员才能打开电气控制柜。

8.断电操作电气系统。

9.调试低压变频器必须按操作说明书,由厂家技术人员负责调试

10.绞车使用注意事项:

10.1操作绞车的人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绳挂牢。

10.2使用绞车前,检查机舱是否偏航到正确位置,使绞绳位于塔筒出口板中心。提升或放下重物时,应通知下面的人小心,严禁站在塔筒底部的绞车通道处。由于提升过程中缆绳会打转,所以每节塔筒底部都要站人,以免重物碰到塔筒护栏。

10.3绞车使用完毕后,将控制手柄上的红色旋扭按下,以防误操作。并将手柄放到机舱上。

三、危险点评价与预控措施:

作业项目:万胜永风电场设备安装施工

作业活动

危险点及危险源

危害结果

控制措施

1

起重人员

带民工作业,监护不

力或让民工独自工

作,自己串岗、溜岗

人身伤害

设备伤害

1、明确责任,加大查处力度。

2、加强民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自

我保护能力

3、严禁民工指挥吊车

指挥人员对机械性能

不熟悉,指挥不清,

信号不明

设备事故

1、加强对指挥人员的培训。

2、指挥人员严格按规程办事,指挥

信号明确、清晰

3、指挥、操作配合协调

2

起重工具

起重工器具、索具未

检查,以小代大 使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1、加强检查、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2、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禁止以小代大使用。

3、未检查严禁使用

3

吊件绑扎

起吊带棱角的物体

时,因千斤绳的滑移

而致使千斤绳断丝、

断裂

人身伤害

1、严禁无关进入。

2、在棱角处加垫包铁或软木等。

3、严禁吊物下站人。

吊耳或绑扎千斤绳强

度不够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1、加强教育,严格按规程作业。

2、查询设备技术资料,确认设备吊

点,计算确认千斤绳与吊物的有

效核载后方可作业。

千斤绳锈蚀、断丝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1、使用前必须检查索具。

2、千斤绳满足安全要求

3、锈蚀、断丝的千斤绳必须报废

4

大件吊装

起吊受风面积大的物

体时,物体与臂架碰

设备事故

1、起吊前加拉溜绳,防止空中旋转

2、应选在风速低的天气下起吊

3、作业中加强监护

5

吊车扳起、放倒时

扳起、放倒不符合要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1、使用对讲机统一指挥,起扳、放

倒过程中机械重要部位有专人监

2、场地清理干净,四周不能堆放设

备材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

两台机抬

两吊车抬吊重物。措

施不完善或指挥失

误, 吊机配合不协

调,两机吊点受力不

均匀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1、方案有详细计算,技术交底时,

应交代清楚。

2、加强理论学习,让指挥人员懂的

相关力学知识。

3、统一指挥,每台吊车专人监护

4、指挥明确,信号清晰

5、操作司机与指挥配合协调

6、严禁单绳起吊,应用双绳锁吊

7、检查确认后,方可指挥起吊

8、起吊时,严禁将手、脚靠近物体

9、严禁手扶千斤绳起吊

10、做好防物件挤压滑落伤人

7

汽车吊作业

汽车吊作业完毕,收

腿、转向、倒车

设备事故

1、明确责任,加强司机与起重人员

的配合

2、起重人员应配合汽车吊司机做好

收车、清场准备

汽车吊作业时支腿未

全伸,支腿基础不牢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1、搞好起吊前的检查工作,作业中

起重人员加强对支腿的监护

上升限位失灵,吊钩

冒顶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1、交接班加强检查,确保限位可靠

2、作业中,加强监护

8

工机具、

器具

选用不当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1、严把进货关,杜绝使用“三无”

产品

2、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要

求,正确配备,合格选用

管理不当

1、建立健全台帐,专人管理。

2、全部挂牌,标示齐全,摆放整

齐、有序,外观整洁。

使用不当

1、使用前需要进行外观检查,对于

外壳、手柄破损和电缆或软线损

坏的电动工机具不得使用。

2、使用前进行型号、外观检查,坏

的进行更换维修。严禁“以小代

大”、超负荷使用。

3、正确操作、使用工器具。

9

高处作业

人员未进行体格检查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1、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身

体检查,合格者上岗

未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或未正确使用

人身伤害

1、必须着装正确,牢系安全带。

2、禁止穿硬底鞋。

3、传递工具使用传递绳。

10

人力、机

械敷设电

电缆盘放电缆不牢固

平稳

人身伤害

放缆架 荷载用符合电缆盘质量,不

得在松软地面放置放缆架

敷设电缆前,未检查

支架托

人身伤害

1、敷设前必须认真检查支架托

2、不牢固支架补焊后,方可敷设电

高处敷设电缆,无安

全措施

人身伤害

站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放电缆,工作

人员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牢固处

带电区域敷设电缆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1、办理工作票,采取安全措施并设

监护人

2、防止误入带电间隔或误碰带电

体,电缆穿入带电盘时有专人引

3、带电区域采取隔离措施

电缆通过孔洞、管子

或楼板时,无人监护

人身伤害

1、电缆通过孔洞、管子或楼板时,

两侧专人递接、监护。

2、入口侧人员要防止手被进行中的

电缆带人孔内而受到伤害,出口

侧人员不得在正面接引。

人员组织不当

人身伤害

1、对参加电缆敷设人员特别是临时

工进行教育培训,交待安全注意

事项

2、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

3、放电缆的人应在电缆一侧,人员

距离合理分布,禁止在地面上拖拉电缆。

11

电缆头制

物体打击

人身伤害

1、抬运物体时,人员应相互配合。

2、制作接头时,接头井边应留有通

道,坑边不得放置工具材料,传

递物体注意递接、递放。

熔胶、化铅或使用喷灯时烫伤

人身伤害

火灾事故

1. 熔胶、化铅时严防水滴带入熔锅内引起暴溅伤人。

2. 工作完毕时及时灭火,清除麻包油纸油纱等杂物。

3. 喷灯使用完毕应立即放气,待冷却后方可装箱。

电缆头开剥时,操作方法不当,被刀具伤害

人身伤害

1. 工作人员使用刀具时,应当掌握力度,并注意开剥方向。

2. 锯割或开剥电缆时,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12

参与施工人员

身体健康状况不良

人身伤害

1. 参与施工人员尤其是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高处施工体检合格

2. 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经诊断不适宜作业者)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没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人身伤害

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三级安全入场教育,否则不得参与项目施工。

没有参与作业交底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本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参与作业。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1. 严格落实项目施工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从事作业、指挥。

2. 方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安全规定必须以行业规定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进行。

3. 加大现场监督检查,消除各类违章与违章指挥行为。

13

环境与气候保障

现场环境没有经过严格检查、确认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正式施工开始前必须落实施工环境检查、确认。

吊装作业过程风速超过10米每秒(超过四级风力)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风速超过10米每秒(超过四级风力)时必须停止一切露天吊装和高处施工。

吊装作业过程突然起浓雾、下雷暴雨等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浓雾、雷暴雨天不得进行露天高处施工和一切吊装作业。

雨后施工没有进行环境隐患排查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雨后从事露天施工必须重复进行作业环境安全性检查确认。

被告知参与作业人员签字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备注

四、塔筒内部楼梯攀爬安全措施规定

1.安全带必须调整合身。

2.在楼梯上工作时,始终使用安全绳。

3.当进入平台没有挂上滑块时,始终挂上安全绳。

4.攀爬前,检查以下事项:

4.1攀爬风机时始终佩戴一套经认证合格的安全带以及防坠滑块。

4.2始终确保两手同时攀爬。如果携带工具,将工具装在背包里。大件工具用绞车提升上去。

4.3上(下)爬时始终保持匀速稳定。推荐使用休息平台作短暂休息。当使用休息平台时,安全绳的挂钩必须挂在楼梯上。

4.4上下楼梯时,每节塔筒只允许有一个人,严禁两人同时在一节塔筒内攀爬(以防上面的人落物砸伤下面的人)。上一节塔筒里面的人必须随手关闭身后的舱盖。

5.攀爬过程安全要求:

5.1打开塔筒门,并用门下部的挂钩固定。

5.2防止因挂钩未挂好而造成人员被反锁在塔筒里。

5.3检查安全带有无破损。

5.4穿上安全带。

5.5检查防坠装置是否工作正常:当向上拉防坠块挂钩时,防坠块可在滑道上自由上下;当向下拉防坠挂钩时,防坠块不能在滑道上自由移动。

5.6将防坠装置挂到安全带上。手动拧紧防坠装置挂钩。

5.7开始攀爬,需要的话可以在休息平台上休息,但不要脱开安全绳挂钩.

5.8在到达机舱后,在脱开安全带和防坠装置以前,关上机舱盖板。

6.下爬过程安全要求:

6.1将防坠装置挂到安全带上。手动拧紧防坠装置挂钩。

6.2开始下爬,需要的话可以在休息平台上休息,但不要脱开安全绳挂钩。

6.3下爬后,脱开安全带和防坠装置的连接。

6.4锁门离开塔筒。

第8篇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措施

一、认真搞好安装前准备阶段的安全技术工作。施工前一定要编制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地点的周围环境,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措施。在安装施工范围内的洞口、坑边、临边、升降口边等,应有固定的盖板、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的明显标志。不安全的隐患必须排除,否则不能进行安装作业。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凡土建、吊装、安装等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到统一指挥,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进行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或其它隔离措施。在从事防腐、放射性和有毒有害作业时,施工前要认真检查防护措施。劳保用品是否齐全。要配备一定数量有经验的架子工搭设架子,也可制作一些工具式可移动式的平台安装架。

二、设备吊装要有吊装方案,计算好设备的重量,以正确选择吊装机具和吊装方法。有时设备没有铭牌,不知其重量,一定要在吊装前计算清楚,切勿盲目选用。

三、要搞好设备安装过程中周围孔洞的防护,要满铺脚手板或加盖固定盖板,边安装边拆除,切勿麻痹大意。在安装设备过程时,凡超过2m以上的作业,周围没有安全防护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四、在挖掘管沟土方时,必须按照土方施工安全技术的规定进行。凡深度超过1.5m时,一定要放坡或加可靠支撑,管沟土方开挖和埋管,尽量在雨季到来之前或雨季过后进行,并集中力量以最快速度搞完,以确保施工的安全。

五、架设高空管道操作面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能搭脚手架的一定要搭脚手架,管线较短的可以沿管线满搭。操作面要保证有600mm宽,满铺脚手板,并设1.2m高两道防护栏杆。每隔20m应搭设人行梯道。管线较长可以分段搭设,搭设一段,施工一段,施工完后再搭下一段,如果管线很长很多,脚手架材料较缺,也可在下面铺设双层水平安全网,搭部分脚手架作辅助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屋架下,天棚内,墙沟边安装管道时,要有充足的照明,能搭脚手架的一定要搭,不能搭的就在管道下面铺设双层水平安全网,工人作业时一定要挂好安全带,水平安全网要宽于最外边的管道1m以上,以保证管道保温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在设备、管道安装施工中,对于零星的焊接、修理、检查等作业点的安全防护更不能忽视,坚持不进行安全防护的就不准进行施工。

七、应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介质的管道检查井、管道气体进行分析,特别是死角处一定要抽样分析。如超过允许量,则应采取排风措施,并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9篇 接触网设备安装安全措施

1.施工人员上班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小组负责人在安全早点名时,要针对安装的设备进行技术交底、安全预想,使每位作业人员做到“五个清楚” (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安全注意事项、技术标准)。

3.施工前作业人员要对使用的手板葫芦、紧线器、滑轮、绳索、钢丝套等受力工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严禁使用。

4.施工前作业人员要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开箱复查,不合格、有缺陷的不得出库。

5.设备在装运过程中,要小心轻放并按要求进行加固,不得踩踏、坐卧。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既有线防护人员必须经有关铁路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7.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有效的防护用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护,及时预报列车运行情况,确保行车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8.防护员到位后方可进行施工,防护员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从事与防护无关的工作,当通信中断时要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

9.进行登杆作业时,必须先系好安全带(包杆),然后登杆,进行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系绳应系在安全牢固、作业人员受力上方的位置,严禁将系绳系在作业人员受力下方进行施工,严禁携带工具、材料进行登杆作业。

10.同一支柱作业时,应交叉、平行站位,严禁同侧上下站位作业。

11.上部作业时,作业正下方地面严禁站人,地面配合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上部作业人员的动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严禁与施工无关闲杂人员在施工的杆塔下停留。

12.安装隔离开关、避雷器时,吊装支架的额定载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吊装时绳索要捆绑牢固并加装晃绳,起吊要匀速、平稳,防止损坏设备;安装完毕后,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其各项指标必须满足技术标准。

13.安装分断绝缘器时,必须先根据技术标准确定安装位置并做好记号。

14.施工中使用紧线器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使用手扳葫芦必须匀速摇动手柄,严禁忽快忽慢。

15.断线前必须检查紧线器的状态,如有滑动等不安全因素,严禁断线。断线前要对断线位置进行确认。

16.严禁在分段绝缘器上进行踩踏,其安装位置要符合技术要求。

中铁电化局厦深项目部接触网第十六作业段

2022年12月17日

设备安装安全措施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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