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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火工品爆破安全措施范本
1、各施工单位在爆破作业时,要严格控制装药量,只能采取松动爆破,严禁产生飞石。
2、采用控制爆破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爆破有害效应,实现安全爆破。
3、采用多排孔微差爆破,减小地震,加快施工进度。
4、为保护边坡,边眼必须打斜眼,必要时可采用先爆中间,后爆边坡眼的办法,或采取预裂爆破,保证边坡光滑稳定;
5、根据作业条件,深孔可采取分层爆破。
6、在高压线路地段施工时,为防止飞石,炮口必须用皮带或其它覆盖物覆盖。
7、放炮时间内,警戒人员和车辆严格按照警戒示意图进行配置。
8、为搞好警戒工作,每个作业区抽调2人协助安环部做好放炮时间的安全警戒工作。
9、根据安环部的安排,各作业区对自己所属人员负责的警戒地点派出警戒车辆。
第2篇 铁路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
一、炸药库的选址:
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临时存放火工品的地点,要选择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等适当的地点建库,指定专人看管,并报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炸药库建设标准
炸药库和雷管库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20米,距离火工仓库67m处设置一个24.5㎡的值班室,修建一条简易便道与机耕道链接。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 m(小型库不应小于5 m),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主要运输道路6%,手推车道路2%。
三、库房存放要求
1、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1)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2)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 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5) 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6) 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对方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
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2、数量在100克以下且已溶于水的爆炸品试剂可储存在铁柜里;数量在500克以下已溶于水的试剂可不单独设储存室,储存物品可以与其它试剂同放,但应保持:米以上间距;数量在500克以上的,应单独存放。
3、储存室、储存柜最好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端部,不能设在危险品仓库内或附近。储存室温度一般不超过30'c,品名、规格的标签谨防脱落。
4、根据各种火工品的敏感程度,分类专库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分别存放,严禁超量存放。
四、避雷设施:
火工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库区防雷接地设置按gb50057的规定,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四周外泥皮线下0.7米处,库房四角延伸线与镀锌扁钢交点处用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离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后墙4.5米处,设于后墙平行的防雷接地。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泥皮线下0.7米处,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再在库房后各设置一根避雷针。避雷针高度13m,防雷冲击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五、消防:
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储存库周围宜修筑防火沟渠。
储存库区可设高位水池,或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库区内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等易燃品带入库区。
六、防静电:
进入雷管储存库操作的人员应穿符合gb21146、gb12022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黑火药储存库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进入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
七、运输:
1)、本标段火工品采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2、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3、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4、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 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m;
5、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6、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2)、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 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八、其余事项:
1、一切爆炸物品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易燃可燃物、金属粉未、钢铁材料等同库储存。
2、雷管敏感度高的起爆药、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寻爆索同库储存。
3、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和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废品等不得与合格品同库储存。
4、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试剂进行检查,发现包装不合格、过期、品名不明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
7、库区内配备灭鼠工具:鼠夹或灭鼠药等,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让值班人员饲养猫用来消灭或驱赶老鼠,防止老鼠钻洞或咬烂火工品引发爆炸或不必要的损失。
8、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的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第3篇 火工品爆破安全措施
1、各施工单位在爆破作业时,要严格控制装药量,只能采取松动爆破,严禁产生飞石。
2、采用控制爆破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爆破有害效应,实现安全爆破。
3、采用多排孔微差爆破,减小地震,加快施工进度。
4、为保护边坡,边眼必须打斜眼,必要时可采用先爆中间,后爆边坡眼的办法,或采取预裂爆破,保证边坡光滑稳定;
5、根据作业条件,深孔可采取分层爆破。
6、在高压线路地段施工时,为防止飞石,炮口必须用皮带或其它覆盖物覆盖。
7、放炮时间内,警戒人员和车辆严格按照警戒示意图进行配置。
8、为搞好警戒工作,每个作业区抽调2人协助安环部做好放炮时间的安全警戒工作。
9、根据安环部的安排,各作业区对自己所属人员负责的警戒地点派出警戒车辆。
第4篇 煤矿火工品销毁安全措施
根据工作需要,现条加依鲁煤矿要销毁一批火工品,其中毫秒瞬发电雷1580枚,二号岩石乳化炸药1610kg,销毁时间: ,地点: 。为保证安全销毁,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销毁时严格按措施执行。组织销毁前将所有参加销毁人员学习本措施,熟悉销毁流程及各自的职责。
一、火工品销毁安全领导小组
为保证销毁时井然有序的进行,成立火工品销毁安全领导小组,各司其责。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部各副经理、安检部、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等组成。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经理
成员:公安机关监督员、矿长、库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安全警戒员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统筹安排,联系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民爆公司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
副组长职责:根据组长安排具体实施,安排人员具体负责任容,要求落实到人头,所有参加人员明确知道的岗位职责。
库管员职责:清理炸药库内需要销毁的炸药、雷管(记录所有需要销毁雷管的编号)的数量,并及时上报销毁数据。
安全员职责:负责将需销毁的炸药雷管运送销毁地点。
爆破员职责:负责雷管连接起爆工作及燃烧销毁炸药时的铺设。
警戒员职责:配合安全员运送需销毁的炸药雷管。负责清点、疏散人员、站岗警戒。
二、销毁方法
炸药焚烧销毁、雷管采用爆破销毁。
三、销毁场地选择
本次雷管销毁数量较大,因此安全警戒距离要求较大,选择的销毁地点在 。
经现场勘察,销毁场四周环山,距居民点最近距离有1公里,能保证爆炸时人民财产安全不受损坏,周围环境不受污染,同时保证爆破人员方便操作,隐蔽安全。符合本次炸药、雷管销毁地点的要求。
附:销毁场地平面示意图
四、销毁方案
1、雷管销毁:
将需要销毁的雷管一次运送至销毁现场,采用集中销毁法销毁。在地面上挖一个洞,放入雷管,覆盖3-4公斤炸药,用2发以上雷管引爆。
2、炸药销毁:
2.1、将需要销毁的炸药一次运送至销毁现场,采用焚烧的方式销毁:每300公斤分为一段,总共分成5段,每段间隔5-6米,焚烧后的残留物需要掩埋。
2.2、炸药烧毁前准备:将需要销毁炸药要求堆放,每堆量不得超过300kg,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300kg。
2.3、将炸药包装箱打开,检查炸药里确信没有雷管或起爆药粉后,顺风将其铺设成厚30cm,宽30cm的长条状,在下风口引燃处适当加些机油或蜡纸等引燃物。(如图一所示)
2.2、焚烧点火:在所有要烧毁的炸药材均铺设好后,在销毁组长检查好烧毁准备工作以后,由组长指定引燃人一人留在现场。其余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由引燃人员从下风口侧面点燃焚烧堆。
3、炸药雷管销毁后由技术员检查,爆破员协助。
图一
图二
图三
五、安全技术措施
1、销毁前必须获得公安局或者民爆公司的手续的销毁手续。
2、在销毁前,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线,所有人员撤至警戒线以外。
3、销毁炸药、雷管按批次出库,运送至销毁地点。按个执行“出库”制度。
4、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专人运送,上箱上锁,押运员不得少于2人(含安全员)。
5、在爆破销毁过程中,必须撤离与爆破无关的人员,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6、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装药过程中严禁烟火;为减少爆破风险,起爆时间距装药时间不宜过长。
7、设立警戒线,起爆前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确保危险区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看到。同时在重要路段设置岗哨。
8、雷管爆破销毁连线、起爆必须由爆破员操作。
9、雷管销毁起爆5分钟后,由爆破员和安全员检查是否有拒爆雷管。因连线的拒爆雷管重新连线起爆,非连线原因造成的拒爆雷管使用完好雷管引爆。
10、炸药烧毁后检查:等燃烧烟火散尽,确定燃烧完后,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检查,若还有未完全燃烧的炸药,必须集中进行重新烧毁,直至烧毁完全。进行第二次焚烧销毁时,必须等第一次烧毁完全熄灭后,才能进行。
六、安全预警
1、警戒范围。爆破警戒范围以销毁点为中心300m以上,具体根据地形地貌确定,各警戒点实行编号,共设置6个警戒点。
2、爆破信号:爆破信号采用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2.1、视觉信号:在各警戒点立一面彩旗,旗杆插立为实施警戒并表示该点警戒正常,旗杆倒下或未插为该警戒点异常或未实施警戒。
2.2、听觉信号:车用警报器。
警戒信号分为三次:
2.2.1、第一次:清场信号。爆前30分钟,警报器拉响3分钟,警戒人员从销毁中心区域向各警戒点清场,清除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警戒人员到达预定的警戒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对讲机收集各点情况。
2.2.2、第二次:爆破信号。爆前一分钟,警报器拉响30秒,警戒区内无任何人员,各警戒点绝对禁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对讲机收集各警戒点及起爆点情况后,向总指挥报告。请示下达点火起爆指令,由起爆点倒计数,“10,9,8,……1,起爆!”,通过对讲机发出,点火人员点火起爆。
2.2.3、第三次:解除信号。警报器拉响30秒。安全等待时间(15分钟)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2.3、 警戒力量及任务。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确定,每点警戒人员不少于2人,每个警戒点配置一台对讲机。
2.4、通讯联络
各警戒点及起爆站、信号站、救护站,均用对讲机进行通讯联络。
七、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在发生突了性事故时,各级职能部门能做到反应迅速,忙而不乱,发挥整体救灾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特制订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次过期爆炸物品销毁作业(以下简称作业)。
3、处理原则
3.1、启动原则
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及灾害时,本预案由负责人启动。
3.2、响应原则
作业救灾机构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及灾害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本地区,必须马上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影响范围。
3.3、有事请假原则
作业救援小组组长在离开本地区时,必须向作业救灾指挥部组长请假,同时将救灾小组组长的职责向副组长交待清楚。
3.4、指挥原则
在作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处理由当班班长负责指挥;作业救灾指挥部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由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3.5、处理原则
事故应急处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救援指挥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经理(职务)
下设:技术组、工程组、医疗救护组、通迅组、警戒组。
5、职责分工
5.1、组长
5.1.1、组织、指挥工程各方面的人员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1.2、组织制定事故排险、抢险方案。
5.1.3、达各种应急处理指令。
5.2、副组长
5.2.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抢险的具体指挥工作。
5.2.2、当组长不在现场时,自动承担组长的一切职责。
5.3、各组职责分工
5.3.1、技术组,由施工人员组成,负责查明事故真相,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参加处理。
5.3.2、工程组由施工人员组成,配备必要机械设备、消防灭火器具、负责排爆灭火、抢险救灾、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活。
5.3.3、医疗组由医护人员组成,配备救护车、医疗器械设备,负责抢救伤员。
5.3.4、警戒组由警卫人员组成,配备通讯器材,负责现场警戒。
5.3.5、通讯组由通讯人员组成,配备通讯器材,负责沟通信息联系。
5.4、成员
5.4.1、服从组长、副组长的指令,协助组长制定排险、抢险方案。
6、报警与报告
6.1、报告程序
6.1.1、当发生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马上向组长、副组长报告。
6.1.2、发生事故或险情时,操作工应马上向当班班长报告。
6.1.3、发生事故或险情时,现场作业人员第一时间应报警和向组长、副组长报告。
6.1.4、组长、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领导及各应急救援小组。
6.1.5、发生特大事故时,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根据组长的指令,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紧急救援,向附近兄弟单位求援。听从上级救援工作命令,服从上级指挥。
6.2、报告内容
6.2.1、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
6.2.2、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气体中毒、塌方等。
6.2.3、有无人员伤亡。
6.2.4、事故严重程度。
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第5篇 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
第一章、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
一、炸药库的选址:
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临时存放火工品的地点,要选择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等适当的地点建库,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单位派出所备案,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二、炸药库建设标准
炸药库和雷管库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20米,距离火工仓库67m处设置一个24.5㎡的值班室,修建一条简易便道与机耕道链接。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 m(小型库不应小于5 m),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主要运输道路6%,手推车道路2%。
三、库房存放要求
1、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2)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 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5) 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6) 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对方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
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2、数量在100克以下且已溶于水的爆炸品试剂可储存在铁柜里;数量在500克以下已溶于水的试剂可不单独设储存室,储存物品可以与其它试剂同放,但应保持:米以上间距;数量在500克以上的,应单独存放。
3、储存室、储存柜最好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端部,不能设在危险品仓库内或附近。储存室温度一般不超过30'c,品名、规格的标签谨防脱落。
4、根据各种火工品的敏感程度,分类专库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分别存放,严禁超量存放。
四、避雷设施:
火工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库区防雷接地设置按gb50057的规定,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四周外泥皮线下0.7米处,库房四角延伸线与镀锌扁钢交点处用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离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后墙4.5米处,设于后墙平行的防雷接地。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泥皮线下0.7米处,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再在库房后各设置一根避雷针。避雷针高度13m,防雷冲击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五、消防:
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储存库周围宜修筑防火沟渠。
储存库区可设高位水池,或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库区内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等易燃品带入库区。
六、防静电:
进入雷管储存库操作的人员应穿符合gb21146、gb12022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黑火药储存库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进入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
七、运输:
1)、本标段火工品采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2、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3、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4、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 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m;
5、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6、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2)、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 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八、其余事项:
1、一切爆炸物品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易燃可燃物、金属粉未、钢铁材料等同库储存。
2、雷管敏感度高的起爆药、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寻爆索同库储存。
3、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和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废品等不得与合格品同库储存。
4、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试剂进行检查,发现包装不合格、过期、品名不明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
7、库区内配备灭鼠工具:鼠夹或灭鼠药等,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让值班人员饲养猫用来消灭或驱赶老鼠,防止老鼠钻洞或咬烂火工品引发爆炸或不必要的损失。
8、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的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