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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9

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

第1篇 矿井防灭火的安全措施

一、矿井火灾的分类与危害:

矿井火灾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气中氧化并聚积热量而引起的火灾。

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烟雾,严重地威胁着井下人员生命安全。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火灾还能引发瓦斯和煤尘爆炸。

3、火灾会使国家财产和煤炭资源遭受巨大损失,造成停工停产。

4、火风压可能造成井下风流紊乱。

二、人体感官可以察觉到煤炭自燃的征兆:

1、巷道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2、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4、煤炭从自热到自燃阶段会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人感觉不舒服,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三、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矿井应制订地面与井下的防火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筑,其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和休息间。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4、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炮和其它电器取暖,严禁明火明电(普通白炽灯、普通日光灯)照明。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各种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主要进风巷、主要硐室和井门房内进行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订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

7、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平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预防煤炭自燃开采技术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生的措施。

1、保证留最少的煤柱、最小的煤层破坏、最低的漏风量、最高的回采率和最高的回采速度,是预防煤炭自燃的采矿技术原则要求。

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石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采煤工作面必须用后退式开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没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急倾斜煤层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在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2、防止漏风

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时封闭采空区及废弃的井巷,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回采结束后都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利用调节风压法减少漏风。

3、利用阻化剂防火

利用阻化剂防止煤炭自燃,就是将某些能抑制煤炭氧化的物质喷洒在煤炭、采空区或压入煤体中,我国应用最广的是黄泥浆。

五、灭火方法

1、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负责人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②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③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及时封闭。

④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启动,正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停止。

2、灭火方法

灭火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联合灭火法。

用水直接灭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供水量必须充足;

2)、应将水流先射向火源周围,逐步向火源中心逼近;

3)、要保持正常通风,灭火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4)、用水直接扑灭电气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⑤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六、火区启封

火区启封是一个非常慎重的工作,必须达到《规程》的要求条件,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必须由救护队进行。

第2篇 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

矿井火灾的发生,轻则影响生产,重则能造成人员伤亡,烧毁煤炭资源和矿井设备,因此做好矿井防火、灭火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

1、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①、引起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a、可燃物;b、热源;c、氧气的供给这三个条件。

②、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原因:

易燃物、引起火灾的热源同时存在而引起。

③、矿井外因火灾的发生原因:

绝大多数是不按《规程》规定作业产生明火。

2、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地点

矿井火灾容易发生的地点主要出现在瓦斯、煤尘爆炸地点、放炮作业地点、皮带及机械摩擦地点、电源短路地点、架线机车裸导线与导电弓接触地点、烧焊地点及其他明火地点。

3、矿井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①、井口房和主风机房附近50m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此项工作由运输工区区长负责。

②、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有特殊安全措施除外),此项工作由安质科科长负责。

③、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定期清走,此项工作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④、严格放炮管理,井下严禁多芯线放炮、放明炮。此项工作由采掘工区区长负责。

⑤、矿井井上、下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机电峒室、火药库、皮带机巷、材料库、采区巷道等地点应备有灭火器材,此项工作由保卫科科长、通防安全检查员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泵房、采区变电所灭火器均不得少于4个,黄沙不少于3m3。

⑥、防止电气短路产生火源;防止机械运输磨擦热源的形成,此项工作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⑦、架线电机车,裸导线与金属支架之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火灾。此项工作由运输工区区长负责。

⑧、矿井火灾发生后,视情况进行灭火,必要时必须进行风流调整,其方法可采取反风、停止主扇运转、保证风流稳定等方法,此项工作由矿总工负责。

第3篇 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模版

矿井火灾的发生,轻则影响生产,重则能造成人员伤亡,烧毁煤炭资源和矿井设备,因此做好矿井防火、灭火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

1、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①、引起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a、可燃物;b、热源;c、氧气的供给这三个条件。

②、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原因:

易燃物、引起火灾的热源同时存在而引起。

③、矿井外因火灾的发生原因:

绝大多数是不按《规程》规定作业产生明火。

2、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地点

矿井火灾容易发生的地点主要出现在瓦斯、煤尘爆炸地点、放炮作业地点、皮带及机械摩擦地点、电源短路地点、架线机车裸导线与导电弓接触地点、烧焊地点及其他明火地点。

3、矿井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①、井口房和主风机房附近50m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此项工作由运输工区区长负责。

②、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有特殊安全措施除外),此项工作由安质科科长负责。

③、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定期清走,此项工作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④、严格放炮管理,井下严禁多芯线放炮、放明炮。此项工作由采掘工区区长负责。

⑤、矿井井上、下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机电峒室、火药库、皮带机巷、材料库、采区巷道等地点应备有灭火器材,此项工作由保卫科科长、通防安全检查员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泵房、采区变电所灭火器均不得少于4个,黄沙不少于3m3。

⑥、防止电气短路产生火源;防止机械运输磨擦热源的形成,此项工作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⑦、架线电机车,裸导线与金属支架之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火灾。此项工作由运输工区区长负责。

⑧、矿井火灾发生后,视情况进行灭火,必要时必须进行风流调整,其方法可采取反风、停止主扇运转、保证风流稳定等方法,此项工作由矿总工负责。

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3篇

一、矿井火灾的分类与危害:矿井火灾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气中氧化并聚积热量而引起的火灾。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烟雾,严重地威胁着井下人员生命安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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