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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古建筑防火安全措施
古建筑防火应根据维持原貌、科学合理、人防技防并重的原则,将古建筑修缮、改造与消防规划相结合,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造规划,灵活运用现代消防技术措施,达到既保留其固有历史风貌,又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水平的目的。
一、做好消防专项规划,改善消防安全坏境
古建筑群应紧密结合其自身特点和消防安全现状,研究消防对策,做好消防改造规划。
(一)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站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古建筑群的特点和周边坏境,在改造规划中,可考虑建立公安、专职、兼职和民间消防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
消防站的选址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力争到达火灾现场的时间最短,以利及时控制火灾。消防站的规模及内部设施应因地制宜,小型适用,不应追求大而全。
消防站的建筑风格可灵活多样,不拘一格,与周围坏境相协调。
(二)配备实用有效的消防器材
消防车辆的配备,应适合狭窄街道或崎岖山路通行的需要,配备小型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消防器材的配置应减少水渍损失。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的灭火效率高、水渍损失小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细水雾等。
(三)因地制宜地设置消防供水设施
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在无天然水源的古建筑,应建设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在消防车无法到达的地方,应设固定或移动的消防泵取水处。地处山区的古建筑宜利用地形优势,修建山顶高位消防水池,形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四)科学合理地进行消防安全布局
古建筑开发和利用,应选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的利用方式,与历史、文化背景相适应,与古代使用功能相适应。在保护的基础上,科学规划,适度利用。应拆迁危及古建筑安全的各类危险源和毗连寺庙的易燃棚屋、简易房和临时建筑,打通消防通道,留足防火间距。
二、改善耐火性能,提高耐火等级
古建筑耐火性能差,且很难从根本上加以提高。用现代消防技术,对木质构件、帐幔、飘带、幡幢等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或用难燃材料替换,是提高古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阻燃处理
对可燃构件进行阻燃处理。直接采用防火涂料进行防火处理,对古建筑柱、梁、枋、檩等木质构件应在保持原状的前提下涂刷透明的防火涂料进行处理,以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烧性能。涂防火涂料时要求不能改变古建筑的可燃构件及装饰物等的色彩质地和尺度。
对吸水性装饰织物,如窗帘、地毯等棉、麻、毛、丝绸、混纺针织品,可用织物专用型阻燃液处理,降低其燃烧性能。
电线电缆应采用防火涂料刷涂、喷涂,以达到防火阻燃的要求。
(二)替换可燃构件
对不在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可以用耐火极限较高的现代建筑材料来替代。如原有建筑内已破旧不堪的木楼板,可以采用耐火性能较高的混凝土现浇楼板来替代。需要重新制作的吊顶应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三、开辟防火隔离带,打通消防通道
古建筑与周围相邻建筑之间,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建在森林、郊野的古建筑周围应开辟宽度30-50m的防火隔离带,并在秋冬季节清除30m范围内的杂草、干枯树枝等可燃物。规模较大的古建筑,确实无法开辟防火间距的,应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基础上,设置防火墙、水幕等防火分隔设施。
古建筑应在不破坏原布局的情况下,开辟消防通道,以便发生火灾时消防队能及时迅速赶赴施救。
四、拆除违章搭建房屋,消除火灾隐患
在古建筑外围,应拆除乱接乱建的可燃、易燃棚屋。对危及古建筑消防安全的生产、储存单位和建筑,应强制搬迁和拆除。在古建筑范围内,禁止搭建临时可燃、易燃建筑,禁止在殿堂内使用可燃材料隔断和堆放可燃材料等。
五、安装防雷设施
古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设置防雷设施。在不影响古建筑外部结构的前提下,高大的古建筑物上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之前进行测试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六、配置消防设施
设置消防设施是提高古建筑防控火灾能力的有效措施。古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原则上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执行。
(一)消火栓系统
古建筑保护区,应设有相当数量的消防用水。在城市有消防管道的地区,要参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消火栓。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增设消防水缸,修建蓄水池。供古建筑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要在适当地点修建可供消防车取水的码头。原有的天然水源应妥善维护,保障消防用水。
古建筑在完善消防给水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数量、方式和位置应符合方便使用、有利灭火、便于管理的原则。考虑到室内消火栓施工难度较大,对古建筑有一定的损害,严寒地区的防冻问题也较难解决,可通过强化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方式来弥补室内消火栓的不足。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时,消火栓水压、设置间距可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室内消火栓设置的有关规定,并宜增设消防软管卷盘,配置水枪和水带。
(二)自动灭火系统
目前,国内针对古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尚有待制订。古建筑的价值就在于建筑本体的文物性,是不可再生的,如果是因为设置消防设施而破坏了文物价值,自然也就背离了对其进行保护的初衷。在古建筑改造工程中在不影响原有古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和古建筑风格的前提下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古建筑的实际情况,不要一味的求全、求新 。
快速扑救古建筑初期和局部火灾,使灭火后古建筑内各种构件和装饰物能保持原样,对保护古建筑至关重要,这就必须使用适用的灭火剂和灭火系统,避免传统灭火剂灭火后的二次污染造成古建筑的破坏。重要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的古建筑内,宜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寒冷地区需防冻或需防误喷的古建筑宜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缺水地区和珍宝库、藏经楼等重要场所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超细水雾灭火系统;对性质重要,不宜用水扑救的古建筑,如收藏珍贵文物的古建筑,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固定、半固定干粉、气体灭火系统或悬挂式自动干粉灭火装置、二氧化碳自动灭火装置、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控制和通讯系统根据初起火灾较容易扑灭的原理,在不影响原有古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和古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烟气控制和抑制及向消防人员自动报警的通讯系统尤为重要。古建筑应根据消防安全保护的实际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尽量不影响古建筑外观和风格。
古建筑内大殿,可以选用红外线光束感烟探测器、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及火焰探测器;佛像体上和壁挂、经书、文物较密集的部位可采用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对于人员住房、库房等其它建筑,可采用感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古建筑,宜选择吸气式早期火灾探测器或线型光纤感温探测器。火焰图像探测器宜与图像监控系统相结合。
(四)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古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五)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数量及位置应根据灭火有效程度、设置点的环境温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存有大量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历史珍品的,应选择不污损和破坏保护对象的灭火器。古建筑的配置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七、严格控制火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控制火源是一切防火的基础,也是古建筑防火的基础。引发古建筑火灾的火源有生活用火、施工维修用火、宗教活动用火、电器火花等,应加强防范,严格控制各类火源。
1.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料等的易燃可燃物品。
2.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内。
3.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活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
4.古建筑内严禁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器具,不准使用日光灯和大于60w的白炽灯。如确需安装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使用的技术规范和规程。灯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不得靠近可燃物。
5.古建筑内的电气线路,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采用阻燃聚氯乙烯穿管保护或穿金属管敷设,不得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配线方式应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控制开关、熔断器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配电箱设在室外,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熔丝。
6.古建筑内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应在室外固定位置,并由专人负责看管。神佛像前的长明灯,应设固定的灯座,灯座应为不燃材料。蜡烛应有固定的烛台,以防倾倒,发生意外。香炉应用不然材料制作。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涂防火材料。
第2篇 某建筑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1.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4.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十一、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三、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第3篇 建筑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1.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4.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十一、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三、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第4篇 地下建筑防火安全措施
地下建筑一般指建造在岩石和土层中的比附近地面标高要低2m以上的建筑,它包括附建式和单建式两类。附建的地下建筑多建在高层、多层建筑的地下,其层数有1~3层,乃至更多。地下建筑用途繁多,如地下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游艺场、礼堂、舞厅以及印刷车间、机械加工车间、木器加工车间、机器修配车间、仪器加工车间、粮食库、冷藏库、书库、油库、汽车库等。
近年来,各类地下建筑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复杂,其火灾危险性也越来越大。在同样品种同等数量的可燃物燃烧时,地下建筑火灾要比地面建筑火灾扑救困难多,耗时也长。在我国地下建筑火灾中持续延烧时间最长的为41天。这场火灾发生在1984年9月28日,地点是山西的一家地下仓库,由于仓库面积大,储藏可燃物质多,火场燃烧温度高、烟雾浓、毒气大,救援人员根本无法深入地下救火,同时也无扑救此类火灾的专用灭火设备。这次火灾共邀请了28家单位540名专家研究灭火方案,救火过程中造成4名救火人员死亡,80多人受伤。在我国地下建筑火灾中,死伤人数最多的是发生在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东都商厦地上4层,地下2层。地下2层为家具商场。25日晚上,商厦在地下一层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熔渣掉在地下2层的沙发上,继而引起火灾。烈火浓烟很快扩散到地下1层和地上各层。当时,地上4层的夜总会,正有400人在莺歌燕舞,不料被烟雾毒气封闭了下楼的通道,一时疏散不力,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由此可见,地下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地下建筑火灾隐患现状
目前,在我国地下建筑中,存在火灾隐患较多的部门是地下超市,其规模较大,可燃烧货物多,火灾荷载高。地下商场以经营服装、鞋帽、小百货为主,商品大部分是化纤、皮革、橡胶等可燃物品,具有燃烧速度快、发烟量大、燃烧产生烟气毒性大等特点。地下超市以批发为主,建设时多未考虑库房问题,经营往往是前柜后库,甚至以店代库,走道上都堆满了商品。
有的地下商场节假日购物高峰时购物人群密集,人员密度指标远远超过gb 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地下一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5人/m2、地下二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0人/m2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人员无法快速疏散,无法逃生的严重后果。
在一些城市的住宅楼地下室中存在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社区物业将地下室用木板隔成许多个“小木屋”,租给外地进城人员居住。外地进城人员在地下室居住、做饭烧水,用火用电,而且没有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十分危险。然而有一些城市的住宅楼地下室,原本设计是供居民存放自行车的,可是物业部门将其出租给工商企业当仓库,用来存放可燃物品,殊不知那地下室有配电室、煤气站、消防泵房、排烟机房、电梯竖井等。一旦仓库失火,势必会殃及全楼居民。
地下建筑火灾特点
1.空间封闭,着火后烟气容易聚积
地下建筑出入口少,密闭性高,通风条件差,一旦发生火灾,可燃物产生大量的烟雾,从起火部位以1m/s的速度向四处扩散,并呈现聚积不散的状态。地下建筑由于无窗,发生火灾时不能像地面建筑那样有80%的烟可由破碎的窗户扩散到大气中去,而是聚集在建筑物中。因为通风不足,可燃物的燃烧不充分,产生各种有毒的分解物。在地下建筑中一个15m2的房间,其火灾荷载约25kg/m2(折合木材),温度在300℃时燃烧发烟量可达130万m3。以建筑净高3.5m计算,15m2房间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烟量可使37万m2的地下建筑全被烟充满。
火灾产生的烟气都含有毒气体,如甲醛、乙醛、丙烯醛、氰化氢等,如果人们长时间暴露于烟气之中,是可以致死的。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暴露的时间很短暂也会导致死亡。
2.地下建筑火灾火场温度高
实验表明,可燃物在燃烧时所产生的温度,同所处建筑物环境以及建筑窗孔洞的开口尺寸是不同的,着火房间内温度低则达500℃~600℃,高则达800℃~1000℃,甚至更高些。对地下建筑来说,因为处于封闭状态,空气流通不畅,出入口少,发生火灾时生成热量积聚,温度升高较快,着火房间的温度可高达800℃~900℃,甚至1000℃以上。这种高温不仅可以使人的心脏跳动加快,产生判断上的错误,还可以灼伤人的气管和肺部等,破坏毛细管,使人的血液不能正常循环,因而造成死亡。人们对高温的忍耐力是有限的,在65℃时,可短时忍受;在120℃时,15min内就将产生不可恢复的损伤;在140℃时约为5min,在170℃时约为1min。
3.泄爆能力差
由于地下建筑基本上是封闭体,易燃易爆的物品发生爆炸时,泄爆的能力差。黑龙江省鸡西市的一个地下人防工程,曾因汽油引起连续爆炸;湖北省武汉市一座办公楼的地下室内因充满汽油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而发生爆炸,这些都使建筑物结构受到严重破坏。
4.疏散困难
由于地下建筑无窗,只能从安全出口疏散逃生;由于地下建筑全部采用人工照明,无法利用自然采光疏散;再加上烟气的扩散,严重阻碍了人员的疏散。
人流的速度远小于烟气流动的速度。人水平疏散的速度,正常条件下为1.0~1.2m/s,烟水平流动的速度为0.5~1.5m/s;人上楼梯的速度最快为0.6m/s,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方向流速的3~5倍。烟气蔓延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一致,烟气中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及高温烟气直接威胁人身的安全。
5.扑救困难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难度比较大,主要表现在3方面。一是进入火场困难,因为烟气的流动方向、人流的疏散方向与消防员进入火场的方向相反。二是火场上的浓烟和高温影响灭火,火场上缺氧和毒气,可使参与救援的人员窒息、中毒。同时地下建筑火灾物质燃烧时,要消耗大量的氧,着火房间中氧气的最低浓度可降至3%,没有保护装置的救援人员,进入这种环境,短时间即可致死。三是地下建筑内火场通信联络和火场侦查、火场照明都较地上困难。
地下建筑防火措施
严格把好防火设计关,从消防安全管理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是确保地下建筑安全的一项根本措施。
1.一般要求
(1)地下建筑用于经营商业或公共娱乐行业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地下建筑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2火灾荷载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3)地下建筑的内装修材料应全部采用非燃烧材料。
(4)地下建筑内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或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
2.防火、防烟分区
为了防止火灾的扩大和蔓延,使火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地下建筑必须严格划分防火及防烟分区。
(1)地下建筑划分防火分区,应比地面建筑要求严些,并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加以区别对待。对于商店、医院、餐厅等,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许超过400m2;对于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展览厅、舞厅、电子游艺场等,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许超过1000m2。但商店、医院、餐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面积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一倍。
(2)当地下建筑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当地下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3)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建筑,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3.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的数量。除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的地下建筑,且经常停留的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的门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安全疏散距离。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或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40m,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时不应大于20m。
疏散宽度。地下建筑安全出口疏散总宽度应按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当室内外高差小于10m时,其疏散宽度指标为0.75m/100人;当室内外高差大于10m时,其疏散宽度指标为1.00m/100人;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地下建筑发生火灾时,只能通过疏散楼梯垂直向上疏散。因此,建筑当地下或室内外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室内外高差小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疏散指示灯及事故照明设备。为了避免发生火灾后,因切断电源而陷入一片黑暗,地下建筑内必须设有疏散指示灯及事故照明灯。各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宜大于15m,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1lu_。
4.防、排烟
地下建筑发生火灾时,产生大量的烟气和热量,如不能及时排除,就不能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和消防人员扑救工作的进行,故需设置防、排烟设施,将烟气和热量及时排除。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为了对地下建筑火灾能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报警,及时扑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6.自动灭火装置
地下建筑发生火灾,主要依靠自动消防设施进行自救,目前地下建筑普遍装置有消火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篇 临时建筑防火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现代医学相关技术学院(广东路校区)教学楼土建工程
建设单位
天津医科大学
设计单位
天津城建设计院
监理单位
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合同工期
2007年8月31日至2008年7月04日,总计309日历天
地理位置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建筑面积
6478.68平方米
建筑层数
地上五层,地下一层
檐口高度
22.6米
质量目标
天津市“海河杯”
文施目标
天津市文明工地
二、消防部署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及有关条例,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条例,实现该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及方便施工,便于维修、管理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消防防火安全措施。
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消防保护意识。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注意防火安全,按照国家消防规定,在建筑施工现场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材料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各类消防设施配备合理:办公区及生活区部位配备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具;施工生产现场的木工加工区、钢筋加工区各配备一具灭火器具,材料仓库配备一具灭火器具,脚手架每层配备灭火器,施工现场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动火操作须符合规范。
三、防火安全措施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
领导小组
组长:丁延凯
副组长:邱吕辉田会涛
成员:赵天国闫晓庆刘奉伟聂现林董海生崔勇
2、强化总分包的消防保卫管理
本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签订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总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3、消防责任的明确划分和落实
(1)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防爆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2落实各级消防责任制。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4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2)消防成员的职责:
1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4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5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6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四、消防设施设置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1、消防标志
施工现场实行区域管理,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严格明确的划分。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消防通道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楼梯间和出入口设临时醒目的标志,安装临时照明,每天坚持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保证火灾发生时,现场施工人员和消防人员下行、上行畅通快捷。
3、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消防供水
(1)消防干管直径采用70mm, 竖管管径不小于70mm。随楼层的升高每层设消防栓口,消火栓处设置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存放任何物品。
(2)消防供水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施工现场设两台消防泵,消防泵房使用阻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3)每个楼层储备适当的消防用水,以便火灾发生时就近取水灭火。
5、施工用电保护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按要求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施工现场严禁乱接乱拉用电,避免电气起火。
生活区照明用电使用低压36v。
6、材料的使用、存放和保管
(1)料场、库房的设置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职工携物出现场,开出门证。
(2)办公区、生产区的设置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使用阻燃材料搭设。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用阻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涂料。
(4)安全网使用阻燃材料,为避免发热,安全网的堆放高度不超过1.5m。
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逐级消防责任制是施工现场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本工程总承包与分包之间、公司与项目之间、项目与班组之间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
2、坚持消防措施审批制
本工程开工前1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或备案。
3、坚持消防教育制
(1)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培训一次义务消防队。
4、坚持消防检查制
现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严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重点检查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已经整改,确实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值班巡逻力量是否得到了加强,值班巡逻人员是否尽职尽责。
5、建立预警制
施工现场建立预警制,针对假设的起火部位和火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6、建立用火审批制度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具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7、坚持门卫巡逻护场制度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进出人员佩带胸卡。
8、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档案
施工现场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档案,要求劳务人员手续齐全,建立农民工基本情况台帐,未经消防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进驻现场。
9、坚持消防事故报告制
施工现场实行消防事故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填写消防事故报告,无消防事故的需填写说明加盖公司管理部门印章。发生消防事故按规定及时真实地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0、建立奖惩制
对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违反现场消防管理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险隐患,责令其立即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建六局四公司医大东院项目部
2007年10月25日
第6篇 建筑防火消防安全措施范本
建筑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1.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4.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十一、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三、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