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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风安全措施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0

临时停风安全措施

第1篇 主要通风机临时停风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安全措施计划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4、140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主扇停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检修、停电或其它情况下矿井主扇有计划的停风。

2、因电网故障造成的矿井主扇停风、井下发生突发事故(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造成的停风(时间不确定)。

在主扇停风期间,为了杜绝井下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人员窒息等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因检修、停电或其它情况下矿井主扇有计划的停风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供电系统停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停电前

⑴、地面变电气所停电前,必须同矿调度室取得联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开始操作。

⑵、停电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电设备操作电源供电情况,保证送电时正常操作。

⑶、停电前井下水泵房提前抽水,以保证停电后水仓储备正常水量。

2、停电时

⑴、停35kv/11kv主变压器时,必须由机电部门变电所值班人员将全矿所有负荷全部停掉,方可操作。

⑵、停电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二)供电系统送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送电前

⑴、必须同调度取得联系,并通知矿调度室,经同意后按规程要求正常送电。

2、送电后

⑴、送电后,必须检查仪表是否正常、设备有无异声,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及有关领导。

(三)停送电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⑴、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⑵、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用具。

⑶、各项工作均必须设专人负责。

⑷、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⑸、各部门需要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编制工作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机电科及矿调度室备案,各项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通报矿调度室,方能正常送电。

(四)、主扇停风井下人员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有计划停风和地面停送电同时进行):

1、停风前

⑴、停风前调度室必须把主扇停风的原因以及预计恢复送电的时间通知到矿所有单位,各单位做好主扇停风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⑵、做好风井防爆门的开启工作,由机电部门组织好人员、器具。

⑶、根据预计停风的时间,由当班调度员通知1003(现采面)、1005(现掘进头)、8101-1(2010年4月开掘)掘进头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至进风巷道中,由矿当班总值班人员决定人员是否升井。

⑷、当班值班调度员应立即电话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具体为:1003采煤工作面、1005、8101-1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的电源,包括通风专用线电源、所有运输线路上的皮带及绞车电源等。

⑷、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升井后,由当班考勤员、安检员统计升井人员的人数,检查井下所有人员是否撤出。确保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出。

2、停风后

⑴、由机电科主扇司机及有关人员开启风井防爆门或四通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

3、主扇送风

⑴、地面变电所恢复正常工作后,调度员必须先通知瓦斯检查员检查主扇风硐及风井内的瓦斯浓度,并查看监控系统各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后,电话通知主通风机房工作人员,关闭风井防爆门、行人通道的风门,调度命令主要通风机司机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

4、恢复井下局扇送电:

⑴、主通风机恢复通风10~30min后(要根据实际停风时间长短而定),调度员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井下中央变电所配电工下井,配电工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就地待命,无命令严禁进行负荷送电工作,瓦斯检查员先到:

1005、8101-1掘进工作面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下令送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

5、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

①、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证实掘进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后,方可由瓦斯检查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②、如果掘进头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指挥,通风科有关领导和瓦斯检查员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瓦斯排放:

a、排放瓦斯前,必须在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交叉点处设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并切断排放瓦斯风流经过地点的所有电源。

b、排除巷道内积聚的瓦斯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以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巷道中的有害气体,必须使停风区(独头巷)中排除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c、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

d、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e、电气设备的送电必须由掘进电工对掘进头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③、如果掘进头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制定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的专门措施。由矿长指挥,必须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排放,并经过瓦斯浓度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6、采面及其它地点恢复送电

恢复采面供电时,首先由采面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煤工作面、采面下隅角、采面进风巷、采面回风巷、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证实整个采面进、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由采面电工对采面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4)、轨道下山、皮带下山等地点也必须进行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送皮带及其它设备电源。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送电工作必须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未经调度室的允许不得送电。

(6)、井下恢复工作后,所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

二、因电网故障造成的矿井主扇停风或井下发生突发事故(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造成的停风(时间不确定)。

(一)、主扇停风后操作办法及应急安全措施 (停风后)

1、主扇风机司机、及发现停风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机电科和通风科汇报。

2、当班值班调度员立即责令1003采煤工作面、1005、8101-1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至进风巷道中,由矿当班总值班人员决定人员是否升井。

3、当班值班调度员应立即电话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包括通风专用线电源、所有运输线路上的皮带及绞车电源等。

4、调度室及时地面变电所联系,确定停电事故原因,如果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联系恢复供电。

5、如停风时间不超过10min前提下,调度室及时命令地面变电所输送扇风机房电源,并通知扇风机司机启动主扇恢复正常通风。

6、以上情况下,由于备用回路供电及恢复主扇通风时间较短,因此不必开启风井防爆门或三通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也不必要井下人员撤退升井。但掘进头或局扇供风的巷道内作业人员必须撤退到全负压通风的巷道内,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停留。

7、如果预计停风时间较长(超过10min),调度室必须及时下令扇风机司机立即打开风井防爆门或四道风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井下人员必须全部升井。

(二)、停风后供电系统送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送电前

⑴、必须同矿调度室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按规程要求正常送电。

2、送电后

⑴、送电后,必须检查仪表是否正常、设备有无异声,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及有关领导。

(三)送电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⑴、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⑵、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用具。

⑶、各项工作均必须设专人负责。

⑷、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⑸、各部门需要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编制工作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机电科及矿调度室备案,各项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通报矿调度室,方能正常送电。

(四)、主扇停风井下人员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无计划停风):

1、停风后

⑴、由机电科主扇司机及有关人员开启风井防爆门或四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

2、主扇送风

⑴、地面变电所恢复正常工作后,调度员必须先通知瓦斯检查员检查主扇风硐及风井内的瓦斯浓度,并查看监控系统各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后,电话通知主通风机房工作人员,关闭风井防爆门、四道的风门,调度命令主要通风机司机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

3、恢复井下局扇送电:

⑴、主通风机恢复通风10~30min后(要根据实际停风时间长短而定),调度员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井下中央变电所配电工下井,配电工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就地待命,无命令严禁进行负荷送电工作,瓦斯检查员先到:

1005、8101-1掘进工作面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下令送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

4、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

①、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证实掘进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后,方可由瓦斯检查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②、如果掘进头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的全面指挥下通风科有关领导和瓦斯检查员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瓦斯排放:

a、排放瓦斯前,必须在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交叉点处设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并切断排放瓦斯风流经过地点的所有电源。

b、排除巷道内积聚的瓦斯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巷道中的有害气体,必须使停风区(独头巷)中排除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c、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

d、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e、电气设备的送电必须由掘进电工对掘进头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③、如果掘进头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制定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的专门措施。由矿长负责指挥,必须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排放,并经过瓦斯浓度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5、采面及其它地点恢复送电

恢复采面供电时,首先由采面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煤工作面、采面下隅角、采面进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证实整个采面进、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由采面电工对采面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4)、皮带下山、轨道下山等地点也必须进行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送皮带及其它设备电源。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送电工作必须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未经调度室的允许不得送电。

(6)、井下恢复工作后,所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停电、送电期间由值班矿长在调度室统一指挥,机电科、通风科必须安排好人员及布置好各项停送电工作及通风工作,做到各尽其责,调度主任必须现场值班。

2、调度员在停电、停风期间,必须认真协调好各项工作,做好调度记录。

3、机电科做好各项停送电工作记录。

4、通风科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做好瓦斯、氧气检查记录,标明时间、地点、瓦斯、氧气浓度等,交通风科技术员汇总。

5、安全生产部负责上述措施的检查落实工作。

6、每周由矿机电科对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做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无误。

7、参加此项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进行本措施贯彻学习。

四、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调度总指挥由当班的矿值班领导负责

第2篇 主要通风机临时停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安全措施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4、140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主扇停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检修、停电或其它情况下矿井主扇有计划的停风。

2、因电网故障造成的矿井主扇停风、井下发生突发事故(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造成的停风(时间不确定)。

在主扇停风期间,为了杜绝井下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人员窒息等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因检修、停电或其它情况下矿井主扇有计划的停风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供电系统停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停电前

⑴、地面变电气所停电前,必须同矿调度室取得联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开始操作。

⑵、停电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电设备操作电源供电情况,保证送电时正常操作。

⑶、停电前井下水泵房提前抽水,以保证停电后水仓储备正常水量。

2、停电时

⑴、停35kv/11kv主变压器时,必须由机电部门变电所值班人员将全矿所有负荷全部停掉,方可操作。

⑵、停电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二)供电系统送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送电前

⑴、必须同调度取得联系,并通知矿调度室,经同意后按规程要求正常送电。

2、送电后

⑴、送电后,必须检查仪表是否正常、设备有无异声,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及有关领导。

(三)停送电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⑴、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⑵、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用具。

⑶、各项工作均必须设专人负责。

⑷、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⑸、各部门需要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编制工作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机电科及矿调度室备案,各项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通报矿调度室,方能正常送电。

(四)、主扇停风井下人员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有计划停风和地面停送电同时进行):

1、停风前

⑴、停风前调度室必须把主扇停风的原因以及预计恢复送电的时间通知到矿所有单位,各单位做好主扇停风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⑵、做好风井防爆门的开启工作,由机电部门组织好人员、器具。

⑶、根据预计停风的时间,由当班调度员通知1003(现采面)、1005(现掘进头)、8101-1(2010年4月开掘)掘进头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至进风巷道中,由矿当班总值班人员决定人员是否升井。

⑷、当班值班调度员应立即电话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具体为:1003采煤工作面、1005、8101-1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的电源,包括通风专用线电源、所有运输线路上的皮带及绞车电源等。

⑷、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升井后,由当班考勤员、安检员统计升井人员的人数,检查井下所有人员是否撤出。确保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出。

2、停风后

⑴、由机电科主扇司机及有关人员开启风井防爆门或四通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

3、主扇送风

⑴、地面变电所恢复正常工作后,调度员必须先通知瓦斯检查员检查主扇风硐及风井内的瓦斯浓度,并查看监控系统各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后,电话通知主通风机房工作人员,关闭风井防爆门、行人通道的风门,调度命令主要通风机司机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

4、恢复井下局扇送电:

⑴、主通风机恢复通风10~30min后(要根据实际停风时间长短而定),调度员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井下中央变电所配电工下井,配电工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就地待命,无命令严禁进行负荷送电工作,瓦斯检查员先到:

1005、8101-1掘进工作面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下令送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

5、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

①、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证实掘进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后,方可由瓦斯检查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②、如果掘进头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指挥,通风科有关领导和瓦斯检查员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瓦斯排放:

a、排放瓦斯前,必须在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交叉点处设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并切断排放瓦斯风流经过地点的所有电源。

b、排除巷道内积聚的瓦斯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以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巷道中的有害气体,必须使停风区(独头巷)中排除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c、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

d、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e、电气设备的送电必须由掘进电工对掘进头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③、如果掘进头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制定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的专门措施。由矿长指挥,必须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排放,并经过瓦斯浓度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6、采面及其它地点恢复送电

恢复采面供电时,首先由采面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煤工作面、采面下隅角、采面进风巷、采面回风巷、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证实整个采面进、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由采面电工对采面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4)、轨道下山、皮带下山等地点也必须进行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送皮带及其它设备电源。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送电工作必须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未经调度室的允许不得送电。

(6)、井下恢复工作后,所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

二、因电网故障造成的矿井主扇停风或井下发生突发事故(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造成的停风(时间不确定)。

(一)、主扇停风后操作办法及应急安全措施 (停风后)

1、主扇风机司机、及发现停风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机电科和通风科汇报。

2、当班值班调度员立即责令1003采煤工作面、1005、8101-1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至进风巷道中,由矿当班总值班人员决定人员是否升井。

3、当班值班调度员应立即电话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包括通风专用线电源、所有运输线路上的皮带及绞车电源等。

4、调度室及时地面变电所联系,确定停电事故原因,如果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联系恢复供电。

5、如停风时间不超过10min前提下,调度室及时命令地面变电所输送扇风机房电源,并通知扇风机司机启动主扇恢复正常通风。

6、以上情况下,由于备用回路供电及恢复主扇通风时间较短,因此不必开启风井防爆门或三通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也不必要井下人员撤退升井。但掘进头或局扇供风的巷道内作业人员必须撤退到全负压通风的巷道内,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停留。

7、如果预计停风时间较长(超过10min),调度室必须及时下令扇风机司机立即打开风井防爆门或四道风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井下人员必须全部升井。

(二)、停风后供电系统送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送电前

⑴、必须同矿调度室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按规程要求正常送电。

2、送电后

⑴、送电后,必须检查仪表是否正常、设备有无异声,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及有关领导。

(三)送电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⑴、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⑵、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用具。

⑶、各项工作均必须设专人负责。

⑷、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⑸、各部门需要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编制工作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机电科及矿调度室备案,各项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通报矿调度室,方能正常送电。

(四)、主扇停风井下人员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无计划停风):

1、停风后

⑴、由机电科主扇司机及有关人员开启风井防爆门或四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

2、主扇送风

⑴、地面变电所恢复正常工作后,调度员必须先通知瓦斯检查员检查主扇风硐及风井内的瓦斯浓度,并查看监控系统各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后,电话通知主通风机房工作人员,关闭风井防爆门、四道的风门,调度命令主要通风机司机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

3、恢复井下局扇送电:

⑴、主通风机恢复通风10~30min后(要根据实际停风时间长短而定),调度员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井下中央变电所配电工下井,配电工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就地待命,无命令严禁进行负荷送电工作,瓦斯检查员先到:

1005、8101-1掘进工作面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下令送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

4、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

①、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证实掘进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后,方可由瓦斯检查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②、如果掘进头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的全面指挥下通风科有关领导和瓦斯检查员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瓦斯排放:

a、排放瓦斯前,必须在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交叉点处设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并切断排放瓦斯风流经过地点的所有电源。

b、排除巷道内积聚的瓦斯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巷道中的有害气体,必须使停风区(独头巷)中排除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c、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

d、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e、电气设备的送电必须由掘进电工对掘进头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③、如果掘进头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制定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的专门措施。由矿长负责指挥,必须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排放,并经过瓦斯浓度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5、采面及其它地点恢复送电

恢复采面供电时,首先由采面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煤工作面、采面下隅角、采面进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证实整个采面进、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由采面电工对采面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4)、皮带下山、轨道下山等地点也必须进行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送皮带及其它设备电源。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送电工作必须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未经调度室的允许不得送电。

(6)、井下恢复工作后,所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停电、送电期间由值班矿长在调度室统一指挥,机电科、通风科必须安排好人员及布置好各项停送电工作及通风工作,做到各尽其责,调度主任必须现场值班。

2、调度员在停电、停风期间,必须认真协调好各项工作,做好调度记录。

3、机电科做好各项停送电工作记录。

4、通风科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做好瓦斯、氧气检查记录,标明时间、地点、瓦斯、氧气浓度等,交通风科技术员汇总。

5、安全生产部负责上述措施的检查落实工作。

6、每周由矿机电科对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做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无误。

7、参加此项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进行本措施贯彻学习。

四、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调度总指挥由当班的矿值班领导负责

第3篇 主要通风机临时停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的安全措施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4、140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主扇停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检修、停电或其它情况下矿井主扇有计划的停风。

2、因电网故障造成的矿井主扇停风、井下发生突发事故(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造成的停风(时间不确定)。

在主扇停风期间,为了杜绝井下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人员窒息等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因检修、停电或其它情况下矿井主扇有计划的停风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供电系统停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停电前

⑴、地面变电气所停电前,必须同矿调度室取得联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开始操作。

⑵、停电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电设备操作电源供电情况,保证送电时正常操作。

⑶、停电前井下水泵房提前抽水,以保证停电后水仓储备正常水量。

2、停电时

⑴、停35kv/11kv主变压器时,必须由机电部门变电所值班人员将全矿所有负荷全部停掉,方可操作。

⑵、停电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二)供电系统送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送电前

⑴、必须同调度取得联系,并通知矿调度室,经同意后按规程要求正常送电。

2、送电后

⑴、送电后,必须检查仪表是否正常、设备有无异声,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及有关领导。

(三)停送电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⑴、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⑵、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用具。

⑶、各项工作均必须设专人负责。

⑷、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⑸、各部门需要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编制工作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机电科及矿调度室备案,各项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通报矿调度室,方能正常送电。

(四)、主扇停风井下人员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有计划停风和地面停送电同时进行):

1、停风前

⑴、停风前调度室必须把主扇停风的原因以及预计恢复送电的时间通知到矿所有单位,各单位做好主扇停风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⑵、做好风井防爆门的开启工作,由机电部门组织好人员、器具。

⑶、根据预计停风的时间,由当班调度员通知1003(现采面)、1005(现掘进头)、8101-1(2010年4月开掘)掘进头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至进风巷道中,由矿当班总值班人员决定人员是否升井。

⑷、当班值班调度员应立即电话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具体为:1003采煤工作面、1005、8101-1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的电源,包括通风专用线电源、所有运输线路上的皮带及绞车电源等。

⑷、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升井后,由当班考勤员、安检员统计升井人员的人数,检查井下所有人员是否撤出。确保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出。

2、停风后

⑴、由机电科主扇司机及有关人员开启风井防爆门或四通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

3、主扇送风

⑴、地面变电所恢复正常工作后,调度员必须先通知瓦斯检查员检查主扇风硐及风井内的瓦斯浓度,并查看监控系统各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后,电话通知主通风机房工作人员,关闭风井防爆门、行人通道的风门,调度命令主要通风机司机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

4、恢复井下局扇送电:

⑴、主通风机恢复通风10~30min后(要根据实际停风时间长短而定),调度员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井下中央变电所配电工下井,配电工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就地待命,无命令严禁进行负荷送电工作,瓦斯检查员先到:

1005、8101-1掘进工作面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下令送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

5、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

①、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证实掘进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后,方可由瓦斯检查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②、如果掘进头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指挥,通风科有关领导和瓦斯检查员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瓦斯排放:

a、排放瓦斯前,必须在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交叉点处设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并切断排放瓦斯风流经过地点的所有电源。

b、排除巷道内积聚的瓦斯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以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巷道中的有害气体,必须使停风区(独头巷)中排除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c、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

d、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e、电气设备的送电必须由掘进电工对掘进头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③、如果掘进头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制定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的专门措施。由矿长指挥,必须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排放,并经过瓦斯浓度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6、采面及其它地点恢复送电

恢复采面供电时,首先由采面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煤工作面、采面下隅角、采面进风巷、采面回风巷、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证实整个采面进、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由采面电工对采面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4)、轨道下山、皮带下山等地点也必须进行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送皮带及其它设备电源。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送电工作必须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未经调度室的允许不得送电。

(6)、井下恢复工作后,所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

二、因电网故障造成的矿井主扇停风或井下发生突发事故(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造成的停风(时间不确定)。

(一)、主扇停风后操作办法及应急安全措施 (停风后)

1、主扇风机司机、及发现停风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机电科和通风科汇报。

2、当班值班调度员立即责令1003采煤工作面、1005、8101-1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至进风巷道中,由矿当班总值班人员决定人员是否升井。

3、当班值班调度员应立即电话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包括通风专用线电源、所有运输线路上的皮带及绞车电源等。

4、调度室及时地面变电所联系,确定停电事故原因,如果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联系恢复供电。

5、如停风时间不超过10min前提下,调度室及时命令地面变电所输送扇风机房电源,并通知扇风机司机启动主扇恢复正常通风。

6、以上情况下,由于备用回路供电及恢复主扇通风时间较短,因此不必开启风井防爆门或三通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也不必要井下人员撤退升井。但掘进头或局扇供风的巷道内作业人员必须撤退到全负压通风的巷道内,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停留。

7、如果预计停风时间较长(超过10min),调度室必须及时下令扇风机司机立即打开风井防爆门或四道风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井下人员必须全部升井。

(二)、停风后供电系统送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送电前

⑴、必须同矿调度室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按规程要求正常送电。

2、送电后

⑴、送电后,必须检查仪表是否正常、设备有无异声,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及有关领导。

(三)送电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⑴、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⑵、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用具。

⑶、各项工作均必须设专人负责。

⑷、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⑸、各部门需要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编制工作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机电科及矿调度室备案,各项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通报矿调度室,方能正常送电。

(四)、主扇停风井下人员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无计划停风):

1、停风后

⑴、由机电科主扇司机及有关人员开启风井防爆门或四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

2、主扇送风

⑴、地面变电所恢复正常工作后,调度员必须先通知瓦斯检查员检查主扇风硐及风井内的瓦斯浓度,并查看监控系统各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后,电话通知主通风机房工作人员,关闭风井防爆门、四道的风门,调度命令主要通风机司机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

3、恢复井下局扇送电:

⑴、主通风机恢复通风10~30min后(要根据实际停风时间长短而定),调度员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井下中央变电所配电工下井,配电工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就地待命,无命令严禁进行负荷送电工作,瓦斯检查员先到:

1005、8101-1掘进工作面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下令送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

4、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

①、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证实掘进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后,方可由瓦斯检查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②、如果掘进头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的全面指挥下通风科有关领导和瓦斯检查员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瓦斯排放:

a、排放瓦斯前,必须在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交叉点处设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并切断排放瓦斯风流经过地点的所有电源。

b、排除巷道内积聚的瓦斯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巷道中的有害气体,必须使停风区(独头巷)中排除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c、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

d、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e、电气设备的送电必须由掘进电工对掘进头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③、如果掘进头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制定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的专门措施。由矿长负责指挥,必须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排放,并经过瓦斯浓度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5、采面及其它地点恢复送电

恢复采面供电时,首先由采面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煤工作面、采面下隅角、采面进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证实整个采面进、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由采面电工对采面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4)、皮带下山、轨道下山等地点也必须进行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送皮带及其它设备电源。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送电工作必须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未经调度室的允许不得送电。

(6)、井下恢复工作后,所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停电、送电期间由值班矿长在调度室统一指挥,机电科、通风科必须安排好人员及布置好各项停送电工作及通风工作,做到各尽其责,调度主任必须现场值班。

2、调度员在停电、停风期间,必须认真协调好各项工作,做好调度记录。

3、机电科做好各项停送电工作记录。

4、通风科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做好瓦斯、氧气检查记录,标明时间、地点、瓦斯、氧气浓度等,交通风科技术员汇总。

5、安全生产部负责上述措施的检查落实工作。

6、每周由矿机电科对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做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无误。

7、参加此项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进行本措施贯彻学习。

四、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调度总指挥由当班的矿值班领导负责

第4篇 某某矿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因机械故障或供电故障停止运转(时间不确定),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一、掘进头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全风压通风巷道中,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并由班组长负责在独头巷道外口挂上“停风,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二、调度室接到报告后,明确停风原因并立即向通风科或机电科等有关单位通知,组织人员处理故障。

三、处理完故障,恢复通风前,必须通知瓦检员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作业场所专管人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四、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当班瓦检员、安检员、通风电工等有关人员必须到位。排放前必须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2、安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时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通风电工负责开启风机后,通过局扇进风控制来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通风电工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给风。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必须通知电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量,降低供风量。

4、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5、安检员负责上述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停风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首先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排放。因此矿针对2010年度的每个掘进作业工作面情况,出现局扇或供电故障等突发事件而造成停风区内瓦斯超限、积聚时,为了及时消除隐患,尽量缩短隐患存在时间,预先制定了以下每个掘进作业面的安全排放瓦斯专项措施。

(一)、10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回风流经所有巷道范围内必须断电、撤人,放警戒。具体操作如下:

断电范围主要为本工作面电源,回风侧无电器设备。

撤人警戒范围由通风科按本措施规定地点负责设置,责任到人。指派当班掘进作业人员设警戒,所指派的警戒人员必须服从通风科现场指挥人的统一安排。

2、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方式排除掘进头瓦斯,因此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通风电工负责开启风机及调节风量工作。开启局扇后通过控制局扇进风来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时风机严禁“一风吹”。通风电工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调风。

4、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规定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电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口,降低供风量来控制排放量。

5、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向现场指挥人告知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进展具体情况。

6、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并稳定30分钟后,首先恢复局扇正常通风量,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这时瓦检员不准一人单独行动,必须派人监护。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恢复掘进头供电由当班电工负责。送电前,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防爆安全状况,确认电器完好,无失爆,方可送电。

8、排放工作完毕后,由调度室(总指挥)下令恢复送电,撤出警戒,但恢复送电前,必须派瓦检员和电工检查回风流经路线上所有电气设备,峒室的气体情况。

9、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10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下山→回风联络巷→回风下山→总回风下山→回风斜井→地面。

10、警戒地点:

⑴工作面入口

⑵1003回风巷口

⑶8101回风绕道风门口

(二)、8101-1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回风流经所有巷道范围内必须断电、撤人,放警戒。具体操作如下:

①、断电范围由调度室(总指挥)按本措施规定落实。负责通知变电所切断皮带下山二部皮带机头及其以下的全部电器设备电源。

②、撤人警戒范围由通风科按本措施规定地点负责设置,责任到人。指派当班掘进作业人员设警戒,所指派的警戒人员必须服从通风科现场指挥人的统一安排。

2、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方式排除掘进头瓦斯,因此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开启局扇后通过局扇进风量控制供风量,排放瓦斯时风机严禁“一风吹”。控制风量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调风。

4、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与皮带下山交叉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规定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量,降低供风量来控制瓦斯排放量。

5、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向现场指挥人告知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进展具体情况。

6、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并稳定15分钟后,首先恢复掘进头正常通风量后,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这时瓦检员不准一人单独行动,必须派人监护。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恢复掘进头供电由当班电工负责。送电前,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防爆安全状况,确认电器完好,无失爆,方可送电。

8、排放工作完毕后,由调度室(总指挥)下令恢复送电及撤人,撤出警戒,但恢复送电前,必须派瓦检员和电工检查回风流经路线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气体情况。具体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首先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中气体浓度,证实符合送电规定后,井下变电所接到调度室通知,方可送8101-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动力电源及二部皮带机电源。

然后检查皮带下山、总回风流中的气体,证实符合送电规定后,可送皮带下山二部皮带下部的电器设备电源。

9、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8101-1掘进工作面→8101-1行人联络巷→原8101-1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地面。

第5篇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的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因机械故障或供电故障停止运转(时间不确定),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一、掘进头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全风压通风巷道中,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并由班组长负责在独头巷道外口挂上“停风,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二、调度室接到报告后,明确停风原因并立即向通风科或机电科等有关单位通知,组织人员处理故障。

三、处理完故障,恢复通风前,必须通知瓦检员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作业场所专管人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四、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当班瓦检员、安检员、通风电工等有关人员必须到位。排放前必须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2、安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时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通风电工负责开启风机后,通过局扇进风控制来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通风电工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给风。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必须通知电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量,降低供风量。

4、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5、安检员负责上述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停风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首先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排放。因此矿针对2010年度的每个掘进作业工作面情况,出现局扇或供电故障等突发事件而造成停风区内瓦斯超限、积聚时,为了及时消除隐患,尽量缩短隐患存在时间,预先制定了以下每个掘进作业面的安全排放瓦斯专项措施。

(一)、10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回风流经所有巷道范围内必须断电、撤人,放警戒。具体操作如下:

a) 断电范围主要为本工作面电源,回风侧无电器设备。

b) 撤人警戒范围由通风科按本措施规定地点负责设置,责任到人。指派当班掘进作业人员设警戒,所指派的警戒人员必须服从通风科现场指挥人的统一安排。

2、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方式排除掘进头瓦斯,因此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通风电工负责开启风机及调节风量工作。开启局扇后通过控制局扇进风来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时风机严禁“一风吹”。通风电工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调风。

4、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规定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电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口,降低供风量来控制排放量。

5、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向现场指挥人告知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进展具体情况。

6、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并稳定30分钟后,首先恢复局扇正常通风量,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这时瓦检员不准一人单独行动,必须派人监护。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恢复掘进头供电由当班电工负责。送电前,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防爆安全状况,确认电器完好,无失爆,方可送电。

8、排放工作完毕后,由调度室(总指挥)下令恢复送电,撤出警戒,但恢复送电前,必须派瓦检员和电工检查回风流经路线上所有电气设备,峒室的气体情况。

9、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10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下山→回风联络巷→回风下山→总回风下山→回风斜井→地面。

10、警戒地点:

⑴工作面入口

⑵1003回风巷口

⑶8101回风绕道风门口

(二)、8101-1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回风流经所有巷道范围内必须断电、撤人,放警戒。具体操作如下:

①、断电范围由调度室(总指挥)按本措施规定落实。负责通知变电所切断皮带下山二部皮带机头及其以下的全部电器设备电源。

②、撤人警戒范围由通风科按本措施规定地点负责设置,责任到人。指派当班掘进作业人员设警戒,所指派的警戒人员必须服从通风科现场指挥人的统一安排。

2、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方式排除掘进头瓦斯,因此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开启局扇后通过局扇进风量控制供风量,排放瓦斯时风机严禁“一风吹”。控制风量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调风。

4、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与皮带下山交叉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规定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量,降低供风量来控制瓦斯排放量。

5、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向现场指挥人告知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进展具体情况。

6、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并稳定15分钟后,首先恢复掘进头正常通风量后,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这时瓦检员不准一人单独行动,必须派人监护。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恢复掘进头供电由当班电工负责。送电前,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防爆安全状况,确认电器完好,无失爆,方可送电。

8、排放工作完毕后,由调度室(总指挥)下令恢复送电及撤人,撤出警戒,但恢复送电前,必须派瓦检员和电工检查回风流经路线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气体情况。具体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首先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中气体浓度,证实符合送电规定后,井下变电所接到调度室通知,方可送8101-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动力电源及二部皮带机电源。

然后检查皮带下山、总回风流中的气体,证实符合送电规定后,可送皮带下山二部皮带下部的电器设备电源。

9、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8101-1掘进工作面→8101-1行人联络巷→原8101-1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地面。

第6篇 主要通风机临时停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的安全措施计划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4、140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主扇停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检修、停电或其它情况下矿井主扇有计划的停风。

2、因电网故障造成的矿井主扇停风、井下发生突发事故(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造成的停风(时间不确定)。

在主扇停风期间,为了杜绝井下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人员窒息等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因检修、停电或其它情况下矿井主扇有计划的停风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供电系统停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停电前

⑴、地面变电气所停电前,必须同矿调度室取得联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开始操作。

⑵、停电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电设备操作电源供电情况,保证送电时正常操作。

⑶、停电前井下水泵房提前抽水,以保证停电后水仓储备正常水量。

2、停电时

⑴、停35kv/11kv主变压器时,必须由机电部门变电所值班人员将全矿所有负荷全部停掉,方可操作。

⑵、停电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二)供电系统送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送电前

⑴、必须同调度取得联系,并通知矿调度室,经同意后按规程要求正常送电。

2、送电后

⑴、送电后,必须检查仪表是否正常、设备有无异声,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及有关领导。

(三)停送电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⑴、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⑵、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用具。

⑶、各项工作均必须设专人负责。

⑷、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⑸、各部门需要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编制工作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机电科及矿调度室备案,各项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通报矿调度室,方能正常送电。

(四)、主扇停风井下人员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有计划停风和地面停送电同时进行):

1、停风前

⑴、停风前调度室必须把主扇停风的原因以及预计恢复送电的时间通知到矿所有单位,各单位做好主扇停风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⑵、做好风井防爆门的开启工作,由机电部门组织好人员、器具。

⑶、根据预计停风的时间,由当班调度员通知1003(现采面)、1005(现掘进头)、8101-1(2010年4月开掘)掘进头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至进风巷道中,由矿当班总值班人员决定人员是否升井。

⑷、当班值班调度员应立即电话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具体为:1003采煤工作面、1005、8101-1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的电源,包括通风专用线电源、所有运输线路上的皮带及绞车电源等。

⑷、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升井后,由当班考勤员、安检员统计升井人员的人数,检查井下所有人员是否撤出。确保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出。

2、停风后

⑴、由机电科主扇司机及有关人员开启风井防爆门或四通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

3、主扇送风

⑴、地面变电所恢复正常工作后,调度员必须先通知瓦斯检查员检查主扇风硐及风井内的瓦斯浓度,并查看监控系统各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后,电话通知主通风机房工作人员,关闭风井防爆门、行人通道的风门,调度命令主要通风机司机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

4、恢复井下局扇送电:

⑴、主通风机恢复通风10~30min后(要根据实际停风时间长短而定),调度员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井下中央变电所配电工下井,配电工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就地待命,无命令严禁进行负荷送电工作,瓦斯检查员先到:

1005、8101-1掘进工作面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下令送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

5、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

①、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证实掘进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后,方可由瓦斯检查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②、如果掘进头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指挥,通风科有关领导和瓦斯检查员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瓦斯排放:

a、排放瓦斯前,必须在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交叉点处设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并切断排放瓦斯风流经过地点的所有电源。

b、排除巷道内积聚的瓦斯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以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巷道中的有害气体,必须使停风区(独头巷)中排除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c、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

d、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e、电气设备的送电必须由掘进电工对掘进头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③、如果掘进头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制定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的专门措施。由矿长指挥,必须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排放,并经过瓦斯浓度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6、采面及其它地点恢复送电

恢复采面供电时,首先由采面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煤工作面、采面下隅角、采面进风巷、采面回风巷、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证实整个采面进、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由采面电工对采面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4)、轨道下山、皮带下山等地点也必须进行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送皮带及其它设备电源。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送电工作必须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未经调度室的允许不得送电。

(6)、井下恢复工作后,所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

二、因电网故障造成的矿井主扇停风或井下发生突发事故(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造成的停风(时间不确定)。

(一)、主扇停风后操作办法及应急安全措施 (停风后)

1、主扇风机司机、及发现停风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机电科和通风科汇报。

2、当班值班调度员立即责令1003采煤工作面、1005、8101-1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至进风巷道中,由矿当班总值班人员决定人员是否升井。

3、当班值班调度员应立即电话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包括通风专用线电源、所有运输线路上的皮带及绞车电源等。

4、调度室及时地面变电所联系,确定停电事故原因,如果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联系恢复供电。

5、如停风时间不超过10min前提下,调度室及时命令地面变电所输送扇风机房电源,并通知扇风机司机启动主扇恢复正常通风。

6、以上情况下,由于备用回路供电及恢复主扇通风时间较短,因此不必开启风井防爆门或三通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也不必要井下人员撤退升井。但掘进头或局扇供风的巷道内作业人员必须撤退到全负压通风的巷道内,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停留。

7、如果预计停风时间较长(超过10min),调度室必须及时下令扇风机司机立即打开风井防爆门或四道风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井下人员必须全部升井。

(二)、停风后供电系统送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送电前

⑴、必须同矿调度室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按规程要求正常送电。

2、送电后

⑴、送电后,必须检查仪表是否正常、设备有无异声,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及有关领导。

(三)送电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⑴、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⑵、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用具。

⑶、各项工作均必须设专人负责。

⑷、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⑸、各部门需要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编制工作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机电科及矿调度室备案,各项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通报矿调度室,方能正常送电。

(四)、主扇停风井下人员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无计划停风):

1、停风后

⑴、由机电科主扇司机及有关人员开启风井防爆门或四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

2、主扇送风

⑴、地面变电所恢复正常工作后,调度员必须先通知瓦斯检查员检查主扇风硐及风井内的瓦斯浓度,并查看监控系统各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后,电话通知主通风机房工作人员,关闭风井防爆门、四道的风门,调度命令主要通风机司机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

3、恢复井下局扇送电:

⑴、主通风机恢复通风10~30min后(要根据实际停风时间长短而定),调度员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井下中央变电所配电工下井,配电工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就地待命,无命令严禁进行负荷送电工作,瓦斯检查员先到:

1005、8101-1掘进工作面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下令送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

4、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

①、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证实掘进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后,方可由瓦斯检查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②、如果掘进头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的全面指挥下通风科有关领导和瓦斯检查员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瓦斯排放:

a、排放瓦斯前,必须在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交叉点处设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并切断排放瓦斯风流经过地点的所有电源。

b、排除巷道内积聚的瓦斯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巷道中的有害气体,必须使停风区(独头巷)中排除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c、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

d、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e、电气设备的送电必须由掘进电工对掘进头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③、如果掘进头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制定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的专门措施。由矿长负责指挥,必须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排放,并经过瓦斯浓度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5、采面及其它地点恢复送电

恢复采面供电时,首先由采面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煤工作面、采面下隅角、采面进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证实整个采面进、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由采面电工对采面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4)、皮带下山、轨道下山等地点也必须进行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送皮带及其它设备电源。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送电工作必须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未经调度室的允许不得送电。

(6)、井下恢复工作后,所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停电、送电期间由值班矿长在调度室统一指挥,机电科、通风科必须安排好人员及布置好各项停送电工作及通风工作,做到各尽其责,调度主任必须现场值班。

2、调度员在停电、停风期间,必须认真协调好各项工作,做好调度记录。

3、机电科做好各项停送电工作记录。

4、通风科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做好瓦斯、氧气检查记录,标明时间、地点、瓦斯、氧气浓度等,交通风科技术员汇总。

5、安全生产部负责上述措施的检查落实工作。

6、每周由矿机电科对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做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无误。

7、参加此项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进行本措施贯彻学习。

四、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调度总指挥由当班的矿值班领导负责

第7篇 某矿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的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因机械故障或供电故障停止运转(时间不确定),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一、掘进头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全风压通风巷道中,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并由班组长负责在独头巷道外口挂上“停风,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二、调度室接到报告后,明确停风原因并立即向通风科或机电科等有关单位通知,组织人员处理故障。

三、处理完故障,恢复通风前,必须通知瓦检员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作业场所专管人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四、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当班瓦检员、安检员、通风电工等有关人员必须到位。排放前必须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2、安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时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通风电工负责开启风机后,通过局扇进风控制来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通风电工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给风。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必须通知电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量,降低供风量。

4、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5、安检员负责上述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停风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首先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排放。因此矿针对2010年度的每个掘进作业工作面情况,出现局扇或供电故障等突发事件而造成停风区内瓦斯超限、积聚时,为了及时消除隐患,尽量缩短隐患存在时间,预先制定了以下每个掘进作业面的安全排放瓦斯专项措施。

(一)、10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回风流经所有巷道范围内必须断电、撤人,放警戒。具体操作如下:

断电范围主要为本工作面电源,回风侧无电器设备。

撤人警戒范围由通风科按本措施规定地点负责设置,责任到人。指派当班掘进作业人员设警戒,所指派的警戒人员必须服从通风科现场指挥人的统一安排。

2、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方式排除掘进头瓦斯,因此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通风电工负责开启风机及调节风量工作。开启局扇后通过控制局扇进风来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时风机严禁“一风吹”。通风电工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调风。

4、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规定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电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口,降低供风量来控制排放量。

5、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向现场指挥人告知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进展具体情况。

6、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并稳定30分钟后,首先恢复局扇正常通风量,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这时瓦检员不准一人单独行动,必须派人监护。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恢复掘进头供电由当班电工负责。送电前,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防爆安全状况,确认电器完好,无失爆,方可送电。

8、排放工作完毕后,由调度室(总指挥)下令恢复送电,撤出警戒,但恢复送电前,必须派瓦检员和电工检查回风流经路线上所有电气设备,峒室的气体情况。

9、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10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下山→回风联络巷→回风下山→总回风下山→回风斜井→地面。

10、警戒地点:

⑴工作面入口

⑵1003回风巷口

⑶8101回风绕道风门口

(二)、8101-1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回风流经所有巷道范围内必须断电、撤人,放警戒。具体操作如下:

①、断电范围由调度室(总指挥)按本措施规定落实。负责通知变电所切断皮带下山二部皮带机头及其以下的全部电器设备电源。

②、撤人警戒范围由通风科按本措施规定地点负责设置,责任到人。指派当班掘进作业人员设警戒,所指派的警戒人员必须服从通风科现场指挥人的统一安排。

2、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方式排除掘进头瓦斯,因此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开启局扇后通过局扇进风量控制供风量,排放瓦斯时风机严禁“一风吹”。控制风量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调风。

4、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与皮带下山交叉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规定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量,降低供风量来控制瓦斯排放量。

5、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向现场指挥人告知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进展具体情况。

6、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并稳定15分钟后,首先恢复掘进头正常通风量后,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这时瓦检员不准一人单独行动,必须派人监护。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恢复掘进头供电由当班电工负责。送电前,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防爆安全状况,确认电器完好,无失爆,方可送电。

8、排放工作完毕后,由调度室(总指挥)下令恢复送电及撤人,撤出警戒,但恢复送电前,必须派瓦检员和电工检查回风流经路线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气体情况。具体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首先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中气体浓度,证实符合送电规定后,井下变电所接到调度室通知,方可送8101-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动力电源及二部皮带机电源。

然后检查皮带下山、总回风流中的气体,证实符合送电规定后,可送皮带下山二部皮带下部的电器设备电源。

9、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8101-1掘进工作面→8101-1行人联络巷→原8101-1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地面。

第8篇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因机械故障或供电故障停止运转(时间不确定),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一、掘进头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全风压通风巷道中,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并由班组长负责在独头巷道外口挂上“停风,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二、调度室接到报告后,明确停风原因并立即向通风科或机电科等有关单位通知,组织人员处理故障。

三、处理完故障,恢复通风前,必须通知瓦检员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作业场所专管人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四、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当班瓦检员、安检员、通风电工等有关人员必须到位。排放前必须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2、安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时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通风电工负责开启风机后,通过局扇进风控制来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通风电工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给风。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必须通知电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量,降低供风量。

4、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5、安检员负责上述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停风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首先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排放。因此矿针对2010年度的每个掘进作业工作面情况,出现局扇或供电故障等突发事件而造成停风区内瓦斯超限、积聚时,为了及时消除隐患,尽量缩短隐患存在时间,预先制定了以下每个掘进作业面的安全排放瓦斯专项措施。

(一)、10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回风流经所有巷道范围内必须断电、撤人,放警戒。具体操作如下:

a) 断电范围主要为本工作面电源,回风侧无电器设备。

b) 撤人警戒范围由通风科按本措施规定地点负责设置,责任到人。指派当班掘进作业人员设警戒,所指派的警戒人员必须服从通风科现场指挥人的统一安排。

2、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方式排除掘进头瓦斯,因此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通风电工负责开启风机及调节风量工作。开启局扇后通过控制局扇进风来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时风机严禁“一风吹”。通风电工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调风。

4、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规定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电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口,降低供风量来控制排放量。

5、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向现场指挥人告知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进展具体情况。

6、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并稳定30分钟后,首先恢复局扇正常通风量,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这时瓦检员不准一人单独行动,必须派人监护。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恢复掘进头供电由当班电工负责。送电前,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防爆安全状况,确认电器完好,无失爆,方可送电。

8、排放工作完毕后,由调度室(总指挥)下令恢复送电,撤出警戒,但恢复送电前,必须派瓦检员和电工检查回风流经路线上所有电气设备,峒室的气体情况。

9、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10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下山→回风联络巷→回风下山→总回风下山→回风斜井→地面。

10、警戒地点:

⑴工作面入口

⑵1003回风巷口

⑶8101回风绕道风门口

(二)、8101-1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回风流经所有巷道范围内必须断电、撤人,放警戒。具体操作如下:

①、断电范围由调度室(总指挥)按本措施规定落实。负责通知变电所切断皮带下山二部皮带机头及其以下的全部电器设备电源。

②、撤人警戒范围由通风科按本措施规定地点负责设置,责任到人。指派当班掘进作业人员设警戒,所指派的警戒人员必须服从通风科现场指挥人的统一安排。

2、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方式排除掘进头瓦斯,因此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开启局扇后通过局扇进风量控制供风量,排放瓦斯时风机严禁“一风吹”。控制风量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格按瓦斯检查员的要求调风。

4、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与皮带下山交叉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规定每10分钟检查一次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检查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及时调节风机进风量,降低供风量来控制瓦斯排放量。

5、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向现场指挥人告知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进展具体情况。

6、瓦检员经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降到1.0%以下,并稳定15分钟后,首先恢复掘进头正常通风量后,方可进入排放巷道内,从外往里逐步检测气体,这时瓦检员不准一人单独行动,必须派人监护。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恢复掘进头供电由当班电工负责。送电前,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防爆安全状况,确认电器完好,无失爆,方可送电。

8、排放工作完毕后,由调度室(总指挥)下令恢复送电及撤人,撤出警戒,但恢复送电前,必须派瓦检员和电工检查回风流经路线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气体情况。具体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首先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中气体浓度,证实符合送电规定后,井下变电所接到调度室通知,方可送8101-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动力电源及二部皮带机电源。

然后检查皮带下山、总回风流中的气体,证实符合送电规定后,可送皮带下山二部皮带下部的电器设备电源。

9、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8101-1掘进工作面→8101-1行人联络巷→原8101-1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地面。

临时停风安全措施8篇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4、140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主扇停风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检修、停电或其它情况下矿井主扇有计划的停风。2、因电网故障造成的矿井主扇停风、井下发生突发事故(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造成的停风(时间不确定)。在主扇停风期间,为了杜绝井下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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