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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措施15篇

发布时间:2023-01-23 15:39:03 查看人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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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措施

第1篇 电机运行行走人员-安全措施

一、措施执行时间:2010年2月-2022年2月

二、运行地点:

副井底弯停车场-------三角道停车场-----中央采区+499停车场

副井底弯停车场-------三角道停车场------东四停车场

三、安全负责人:轨道段段长

四、运行安全负责人:电机车司机 把钩工 机车班长

五、运行内容:平巷运送人员、运输物料

六、平巷人车安全运行措施:

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措施:

1、人车维修工每天检查一遍人车,保证人车各部件的完好,防护链、连接部件及行走部位的完好检查维护,保证人车完好运行。

机车口笛信号规定如下:

停车--一声 开车--二声 顶车--三声

紧急停车-一长声

晃灯信号规定:

横---拉 竖---顶 圆圈---停;

2、机车在牵引人车出库之前,由把钩工检查人车及各车连接装置、防护链钩等是否完好,确定无任何问题,方可向司机发出信号挂车、带车。

3、每次带车前由把钩工检查、清理车库内闲杂人员,让其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否则机车不准带车。

4、蓄电池机车在架线区段行驶时,必须将架线停电。以确保人员上下车安全。

5、乘车人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禁带火药、雷管、易燃、易爆、腐蚀溶液等及超长、超重物品乘座人车。一经发现,把钩工期应及时制止。对制止不听者严禁发出开车信号,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6、乘坐人员要听从机车把钩工指挥,乘坐人员上车后应坐好,并自行将防护链挂好,不得在车内侧卧、站立,身体各部位等不得伸出车外;所带工具不得横放,超出人车,避免人车行驶时,碰伤大巷行走人员。

7、把钩工在发出开车信号前,应观察乘坐人员情况,避免发车时碰伤人员。

8、机车在运送人员时, 必须前后各一台同时发出,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声光信号完好,制动装置灵活可靠。保证两机车安全行驶距离大于100米。

9、行车中司机及把钩工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人车运行状况,过窄地段及巷道有行人时要减速慢行、鸣笛示警(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警示行人及时回避。否则机车要停车避让。

10、人车运行前,把钩工要对各辆人车的防护链及连接装置进行检查。以确保人车再次运行的安全。

11、严禁任何人员在机车运行时,扒车、跳车及跨越人车的连接处。

12、平巷人车在三角道停车时,乖车人员严禁在皮带机侧上、下人车;要在人行道侧上、下车,停车后,下车人员严禁从两车之间通过;开车前把钩工要检查好人车两侧不得有人员行走,确认无误后,方可向机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

13、机车拉运人车时,把钩工随时注意后部列车运行情况,发现掉道或有人中途蹬车等情况,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及时进行处理。人车在行驶过程中,乘座人员严禁将头或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以免发生危险。两人车之间连接部位严禁乘人、及半路蹬车。列车到站后,司机要拉紧车闸,防止自滑跑车造成事故。乖坐人员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上、下人车。

14、后部跟随机车,在前面人车乘座人员上、下车的时候,严禁挂车、顶车,以免造成人员碰伤。

15、运送人员期间,轨道沿线严禁有人推车或其它车辆行驶。

16、运人机车在通过道岔、巷道交叉口及弯道处司机要观察各信号灯指示情况,同时鸣笛减速慢行,其速度不得超过1.5米/秒。(机车运人时最大行驶速度:5t机车不得超过3米/秒、2.5t机车不得超过3米/秒,运送爆破材料及大型设备材料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17、人车运行完毕准备入库前,必须先由把钩工对人车库轨道、巷道及人员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把钩工可跟随第一辆人车靠弯道里侧,进行推车并发出信号鸣笛。同时观察行进前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通知后面人员停止推车。待人车推到库内停稳后,检查所有车辆各部位完好情况,做好记录,方可离开。

18、严禁用机车顶人车入库。

七、人员行走的安全运行措施:

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措施:

1、大巷行走人员遇到电机车时要及时躲避到最近的有躲避硐的地方或其它安全地点,所携带的工具要靠巷壁垂直放置,不得横放,避免刮伤乘车人员。

2、大巷行走人员,在通过道岔、巷道交叉口、弯道要意观察信号灯指示情况,观察前、后有无机车通过,确认无误后方可通过。

3、大巷行走人员,行走时要精力集中,时刻注意脚下,避免滑倒摔伤。

4、任何人员行走在东翼大巷至东四机轨巷地段时,观察好前后有无机车运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常通过,否则,应站在宽裕安全的地段或进到躲避硐内,待机车通过后,方可行走。

5、人员在躲避机车时,不得站在皮带侧,防止发生运转托辊伤人。

6、在轨巷施工时,必须在施工地点前后50米处设岗监护,在弯道施工时,必须在直线段处设岗监护;机车通过时,要停止施工,并躲到安全地点或躲避硐内,待机车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设岗监护。

7、当行人携带专用工具(手拉葫芦等)时,必须一人扛、一人在后监护。同时行人携带超长物件时,物件要顺着巷道方向携带。

8、行人不得在轨道线上行走。严禁在机车运人期间推车作业,推车前,必须提前去机运队申请推车小票,否则不得推车。

说明:

经计算蓄电池拉运车数:

人车数:10辆

重车数(砂子车):4辆

第2篇 人员密集场合的消防安全措施

近10年来,在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近百起特大火灾中,有三分之二以上都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或锁闭的问题。2003年2月2日,哈尔滨市天潭酒店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3人死亡,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是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在今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了《黑龙江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我省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人员密集场所对存在的安全疏散火灾隐患问题首先进行自检自查,直至彻底整改。

为了帮助和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安全疏散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安全疏散条件进行了归纳,以供参考。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功能完备、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五类场所:一是容纳50人以上,或使用面积100m2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室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可不计算在内);二是容纳50人以上,或50个床(餐)位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三是容纳50人以上,或营业厅使用面积100m2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办公、仓储所占面积可不计算在内);四是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五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指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下面,首先介绍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适用的通用性要求,再分类介绍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一)通用性要求

1、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当设置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时,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应”为强制性要求,“宜”为推荐性要求,下同。

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窗、门槛、台阶,不应设置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4、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5、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常闭防火门的闭门装置应完好、有效。

6、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禁止在公共区域,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

(二)公共娱乐场所

1、安全出口的数量:列入本次治理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设有公共娱乐场所且超过3层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或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下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时,需设封闭楼梯间);或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或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公共建筑的合用前室不应小于10m2;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含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其中,录像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确定,一般为(0.65-1)m/10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楼梯不应小于1.4m、走道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和1.6m(双面布房);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对疏散宽度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4、疏散距离要求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30m(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公共娱乐场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可为40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宜大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宜大于22m)。

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前室、观众厅以及每个公共活动的场所内;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地上公共娱乐场所不应低于0.5l_,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不应低于5l_;

(2)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3)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由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5m);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

(3)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墙上时,间距不应大于5m;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电光源型标志不应大于3m;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公共娱乐场所不能采用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蓄光自光发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定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二)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列入本次治理范围内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如果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为单层建筑,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饮: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或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宾馆、饭店);或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1000m2的餐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建筑面积500m2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1000m2的餐厅;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但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可采用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

(3)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建筑面积(m2)的乘积,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楼梯不应小于1m、走道不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和1.3m(双面布房);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4、疏散距离要求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30m(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可为40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宜大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不宜大于22m)。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4)单层、多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或设在地下建筑面积300m2的营业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

(5)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宜大于15m);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 min),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列入本次治理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为单层建筑,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或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且建筑面积1000m2;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且建筑面积1000m2;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地下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其它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可采用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

(3)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地下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营业部门疏散人数,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之和乘以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其人员密度指标地下第一层为0.85人/m,地下第二层为0.8m人/m。其他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疏散人数可参照此规定执行。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楼梯不应小于1.4m、走道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和1.6m(双面布房);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4、疏散距离要求

商场营业厅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

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宜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宜大于22m),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宜为30m。

5、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4)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或设在地下建筑面积300m2的营业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

(5)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和疏散走道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地下商场应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

(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2)学校、养老院、医院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当其为单层建筑且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或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医院;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建筑面积500m2的医院;或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高层民用建筑等其它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可采用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

(3)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建筑面积(m2)的乘积,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中,医院病房楼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时,每个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 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 m(单面布房)和1.5 m(双面布房);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每个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 m(单面布房)和1.4 m(双面布房);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单面布房)和1.4 m(双面布房);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时,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4、疏散距离要求

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不应大于25m,医院、养老院、学校不应大于35m;设在高层医院病房楼和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大于24m;其他设在地下人防工程的场所不应大于40m。

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不应大于20m,学校不应大于22m;高层医院病房楼和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场所不应大于15m。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与旅馆相同。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按照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一般为丙、丁类厂房。其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

员工集体宿舍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可参照消防技术规范对民用建筑宿舍楼的相关规定。

1、安全出口的数量

厂房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丁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且每层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旅馆。

3、疏散宽度要求

厂房的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按照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确定。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1)m/100人。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4、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高层丙类厂房不应超过40m、高层丁类厂房不应超过50m、多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60m、多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单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80m、单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丙类高层厂房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用的火灾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_。

二、安全疏散部位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严格控制火灾荷载,防止产生火灾烟气和有毒气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部位,是火灾时人员疏散、逃生的通道。如果在疏散通道的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导致火灾在疏散通道的蔓延,并会释放出烟气和有毒气体,直接威胁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都要严格控制下列安全疏散部位的内部装修材料,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一)安全出口的门厅

地上建筑的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即不燃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即难燃性)的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二)疏散楼梯间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疏散走道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其他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使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悬挂、摆放、张贴燃烧速度快、火灾时释放有毒气体或产生大量烟气的易燃、可燃物品。

三、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一)对安全疏散设施要加强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应将安全疏散设施列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保持疏散畅通。

1、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不得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2、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完好、有效,不得遮挡、覆盖。

3、不得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

4、不得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以及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二)加强防火巡查和夜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常闭式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状况进行巡查。其中,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三)设置必要的疏散图示,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疏散图示。

2、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紧急疏散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3、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落实火灾发生时保护学生、幼儿、老人、残疾人、病人、旅客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及时疏散。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安全疏散常识

1、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练掌握安全疏散引导常识。

2、学校、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3、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诉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及逃生方法,并形成制度。

四、与安全疏散功能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充分利用消防电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都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是高层建筑人员安全疏散的辅助设施,即利于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又可疏散受伤人员及其他需要救援的人员。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有关规定。

(二)利用火灾应急广播,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设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设有集中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消防控制室对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三)加强对防、排烟设施的维护保养

火灾烟气及火灾中释放出的有毒气体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对人员的安全疏散造成极大的障碍。人员密集场所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将火灾产生的烟气排除,并及时阻止烟气向楼梯间等安全疏散部位扩散。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尤其要保障防、排烟设施的功能,确保火灾时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说明

(一)术语和定义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本文所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按照《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的下列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面积≥2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含具有娱乐功能的营业性餐饮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建筑面积≥1000m2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4)学生住宿床位100个以上的学校、幼儿住宿床位50个以上的托儿所和幼儿园、老人住宿床位50个以上的养老院、住院床位50个以上的医院;

(5)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2、公众聚集场所

指本文适用范围所列前3项人员密集场所。

3、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民用建筑。

4、高层民用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5、地下民用建筑

建筑底层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层房间净高一半的建筑。包括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6、地下人防工程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7、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8、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9、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10、安全出口

凡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法规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都是安全出口。

(二)主要依据的消防技术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00年8月1日施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5月1日施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1999年5月25日施行)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3年5月12日下发)

本文所提出的安全疏散条件,仅供人员密集场所参考。如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抵触,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3篇 主斜井人车运送人员 安全措施

我矿井下人员出入井的运送工作主要是过行人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来完成,主斜井装备有主皮带和单轨,担负提升煤炭和运送物料的任务,偶尔也通过主斜井人车来运送人员出入井,为保证主斜井人车运送人员安全,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1、 人车必须定期进行检验,确保人车的安全性能及各项指标合格。

2、 运送人员前,必须先停止主皮带的运行,方可使用人车运送人员。

3、 运送人员前,必须对人车的连接装置、轮轴、防坠器、保险链和车闸等进行检查,并先放一次空车。

4、 运送人员前,必须对人车进行一次静止手动落闸检查。

5、 运送人员前,必须对绞车各系统进行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正常,各类保护装置齐全有效,深度指示器能正常使用,指示准确,绞车制动系统完好。

6、 每班对一坡三挡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7、 每天检查一次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并对钢丝绳绳头、护绳、三连环等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8、 每天对线路轨道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合格轨道立即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开车。

9、 冬季必须每天对井筒易结冰地段进行检查,发现结冰现象及时处理,保证行车安全。

10、 运送人员前,先对井上下及绞车房信号进行试验,做到声光兼备,清晰准确。

11、 运送人员必须有人车司机随车,司机必须乘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的位置并带好急停信号发送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发出直达绞车房的信号。

12、 严格按照人车准乘人数乘车,严禁超员乘坐。

13、 人车行驶时,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14、 斜井上部车场的挡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车过后立即关闭。

15、 人车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果断的搬动手把停车:

(1) 发现线路有障碍物,已发出停车信号但未停车。

(2) 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或断绳。

16、 人车未停稳前,禁止人员上下车。行车过程中乘车人

员不得将头、手等伸出车外。

17、 绞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绞车司机、把钩工、

人车司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5、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4篇 检修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安全措施

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应做好4项组织措施和4项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规定,才能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四项组织措施:

(1) 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2) 工作许可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除办理工作票以外,还必须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办理必要的工作许可手续后才能工作。

(3) 工作监护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不允许无监护的自行工作。

(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一项工作当日没做完,需要间断次日再干叫工作间断;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叫工作转移;一项工作全部完成了叫工作终结。这三种情况需要办理一定手续,这项制度叫做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四项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在工作开始前,首先必须做好四项技术措施,这4项技术措施是:

(1) 停电。工作前,必须做好有关停电的一系列工作;

(2) 验电。验证是否有电;

(3) 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开关)。为了防止突然来电伤害现场工作人员和将设备断开部分的残余电荷放尽所做的工作;

(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为了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工作地点和相关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一些标示牌和装设一些临时遮栏。

四不开工:

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审批手续和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检修 (试验)人员和运行人员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及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第5篇 冬季留守人员安全措施

一、冬季防火措施:

1.留守区域必须设有防火用的砂、箱、水桶、铁铣及有效的灭火器。

2.灭火器的用法: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粉雾,覆盖燃烧区。

3.取暖采用电暖气、不允许用火炉或电炉取暖。

4.禁止擅自乱拉临时电线和用电炉取暖,留守值班室在墙上必须固定插座,用电设备必须配插头,严禁两根线直接插在插座内,预防火花引起电火灾。

5.禁止在现场或临舍院内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而贮存汽油、柴油,远离明火入库。

二、冬季防爆措施:

1.施工现场和临舍内严禁私自存贮炸药和雷管。

2.乙炔瓶、氧气瓶必须存放在远离明火的安全地方。

3.室内不准存放鞭炮和院内或易燃、易爆材料附近放鞭炮。

三、防盗措施:

1.撤离施工现场前,保管员清点物资及时入帐入库。

2.现场材料登记、拍照等形式拿出材料清单跟留守人员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

3.加强施工现场跨年工程和临舍的保卫力量,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夜不归宿。

4.留守区域夜间不得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居住,严禁将临舍出租或借他人使用。

5.给留守人员提供手电筒,加强夜间巡视特别是早晨3-6点钟。

6.白天注意观察院外面、加强对外面的巡视,发现可疑人员立即赶走,不给盗贼盗窃策划的机会。在雪地里严禁乱走,便于检查有人进出。

四、防冻措施:

1.各留守区域必须做好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的防冻工作,做到用之应手,有备无患。

2.不能做到防冻措施的,用大桶准备备用水,或跟附近的单位联系并解决留守人员的冬季吃水问题。

3.灭火器放在室内,严禁露天存放。

4.自己走路的路线、住宿门口严禁倒水,预防结冰滑倒发生事故。

五、防触电措施:

1.各单位除照明用电外,其它电源必须全部切断,以防触电;

2.加强对照明线的检查,严禁有裸线存在,室内电线严禁碰到金属、严禁绕在床上或电线当挂衣线,室内电线必须穿管。

3.检查触电方法:用手背面碰怀疑漏电金属。

六、防中毒措施:

1.留守宿舍通风设施必须良好,并设通风窗口应急使用,值班室最好设内外两间中间为火墙;

2.留守人员须掌握好火炉取暖方法:当加煤后必须将炉盖盖严;禁止敞开炉盖,明火取暖;禁止睡觉前添煤压火以备第二天使用。禁止使用没有排烟装置的火炉取暖。睡觉前门窗打开加煤,煤烧红并室内烟排除以后,在床前放一盆水睡觉。

3.窗户不准用砖或其它材料封闭,必须保证随时可以开、关状态,并保证玻璃完整、齐全。

克拉玛依广阳公司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及人防口部工程

2009年11月 23 日

第6篇 焊接、切割机械修理操作人员安全措施交底

工程名称

火电三公司齐热建筑

分部分项工程

焊接、切割、机械修理

工种

焊接

机修

交底内容:

1、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2、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护目镜、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

4、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在规定的禁火区内或在已贮油的油区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6、严禁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等进行焊接与切割。

7、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8、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和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9、在高处作业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站在油桶、木桶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作业。

10、在高处作业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作业开始前应对熔渣有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11、在高处作业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绳索提吊。

1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作业。

13、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工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好绝缘垫。

14、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将漏气的焊炬、割炬和橡胶软管带入容器内,焊炬、割炬不得在容器内点火,在作业间歇或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气焊、气割工具拉出容器。

15、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6、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

17、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3m,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8、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严禁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19、电焊工作台必须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20、电焊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合闸。

21、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绝缘电阻。电阻值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22、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导线截面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焊钳手柄应有良好隔热性能。

23、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共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24、严禁将电缆外皮、轨道、管道或其他金属物品等作为电焊的二次线。

25、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快速接头插座。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26、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27、在进行气焊与气割时,气瓶瓶阀及管接头处不得漏气。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

28、气瓶上必须装两道防震圈。

29、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

30、气瓶的瓶阀严禁沾有油脂,如沾有油脂必须洗刷干净。

31、氧气瓶与减压器的连接头发生自燃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32、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可用浸40ºc热水的棉布盖上使用缓慢解冻。

33、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

34、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35、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必须留有0.2mpa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内必须留有不低于表1规定的剩余压力。

表1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ºc< 00~1515~2525~40
剩余压力map0.050.10.20.3

36、气瓶(特别是乙炔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

37、气瓶的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38、严禁将气瓶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9、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0、严禁将气瓶靠近热源。

41、严禁将乙炔气瓶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42、气瓶搬运前应旋紧瓶帽。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

43、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

44、焊炬、割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着人。

45、焊炬、割炬的焊嘴因连续工作过热而发生爆鸣时,应用水冷却,如因堵塞而发生爆鸣时,应立即停用,等剔通后方可继续使用。

46、严禁将点燃的焊炬、割炬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

47、严禁将焊炬、割炬做照明用,严禁用氧气吹扫衣服或纳凉。

48、气焊、气割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当使用移动式半自动气割机或固定式气割机时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49、气割时应防止割件倾倒、坠落。距离混凝土地面(或构件)太近或集中进行气割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0、气焊、气割作业完毕后,应关闭所有气源的供气阀门,并卸下焊(割)炬,严禁只关闭焊(割)炬阀门或将输气胶管弯折便离开作业场所。

51、严禁将未从供气阀上卸下的输气胶管,焊炬和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内。

5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

53、2m以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

54、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满铺脚手板,并用铁丝绑扎牢固。

参加机械修理人员做到,修前应切断电源,挂警示牌,禁止合闸,有人修理,并派人员值班。

交底人:徐学文

接受人签字:

第7篇 检修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应做好4项组织措施和4项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规定,才能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四项组织措施:

(1) 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2) 工作许可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除办理工作票以外,还必须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办理必要的工作许可手续后才能工作。

(3) 工作监护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不允许无监护的自行工作。

(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一项工作当日没做完,需要间断次日再干叫工作间断;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叫工作转移;一项工作全部完成了叫工作终结。这三种情况需要办理一定手续,这项制度叫做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四项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在工作开始前,首先必须做好四项技术措施,这4项技术措施是:

(1) 停电。工作前,必须做好有关停电的一系列工作;

(2) 验电。验证是否有电;

(3) 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开关)。为了防止突然来电伤害现场工作人员和将设备断开部分的残余电荷放尽所做的工作;

(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为了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工作地点和相关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一些标示牌和装设一些临时遮栏。

四不开工:

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审批手续和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检修 (试验)人员和运行人员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及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第8篇 冬季留守人员 安全措施

一、冬季防火措施:

1.留守区域必须设有防火用的砂、箱、水桶、铁铣及有效的灭火器。

2.灭火器的用法: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粉雾,覆盖燃烧区。

3.取暖采用电暖气、不允许用火炉或电炉取暖。

4.禁止擅自乱拉临时电线和用电炉取暖,留守值班室在墙上必须固定插座,用电设备必须配插头,严禁两根线直接插在插座内,预防火花引起电火灾。

5.禁止在现场或临舍院内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而贮存汽油、柴油,远离明火入库。

二、冬季防爆措施:

1.施工现场和临舍内严禁私自存贮炸药和雷管。

2.乙炔瓶、氧气瓶必须存放在远离明火的安全地方。

3.室内不准存放鞭炮和院内或易燃、易爆材料附近放鞭炮。

三、防盗措施:

1.撤离施工现场前,保管员清点物资及时入帐入库。

2.现场材料登记、拍照等形式拿出材料清单跟留守人员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

3.加强施工现场跨年工程和临舍的保卫力量,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夜不归宿。

4.留守区域夜间不得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居住,严禁将临舍出租或借他人使用。

5.给留守人员提供手电筒,加强夜间巡视特别是早晨3-6点钟。

6.白天注意观察院外面、加强对外面的巡视,发现可疑人员立即赶走,不给盗贼盗窃策划的机会。在雪地里严禁乱走,便于检查有人进出。

四、防冻措施:

1.各留守区域必须做好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的防冻工作,做到用之应手,有备无患。

2.不能做到防冻措施的,用大桶准备备用水,或跟附近的单位联系并解决留守人员的冬季吃水问题。

3.灭火器放在室内,严禁露天存放。

4.自己走路的路线、住宿门口严禁倒水,预防结冰滑倒发生事故。

五、防触电措施:

1.各单位除照明用电外,其它电源必须全部切断,以防触电;

2.加强对照明线的检查,严禁有裸线存在,室内电线严禁碰到金属、严禁绕在床上或电线当挂衣线,室内电线必须穿管。

3.检查触电方法:用手背面碰怀疑漏电金属。

六、防中毒措施:

1.留守宿舍通风设施必须良好,并设通风窗口应急使用,值班室最好设内外两间中间为火墙;

2.留守人员须掌握好火炉取暖方法:当加煤后必须将炉盖盖严;禁止敞开炉盖,明火取暖;禁止睡觉前添煤压火以备第二天使用。禁止使用没有排烟装置的火炉取暖。睡觉前门窗打开加煤,煤烧红并室内烟排除以后,在床前放一盆水睡觉。

3.窗户不准用砖或其它材料封闭,必须保证随时可以开、关状态,并保证玻璃完整、齐全。

克拉玛依广阳公司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及人防口部工程

2009年11月 23 日

第9篇 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措施

一、职业暴露的医学管理

定义:本职业暴露的医学管理包括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职业安全知识及处理程序。

为了保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减少不规范的医疗操作造成的医源性感染,在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时,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该坚持采取必要的防护,避免直接接触。

1、暴露部分的处理

医务人员的完整或有破损的皮肤或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时,应该立即用肥皂和水充分清洗被溅到的部位;如果暴露的部位是粘膜(如果结膜、口腔),那么应该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所暴露之处。当医务人员被可能带有血液的器械扎伤或割伤后,应该及时挤压受伤的局部,鼓励出血,同时在流水下,用肥皂清洗伤口,然后在受伤的局部涂上消毒药水。

2、报告

医护人员个人在作好暴露部位处理后,立即、主动向院感科报告,以便尽早征求专家对该次职业暴露的处理意见。报告的要点包括:暴露的日期及时间;暴露发生的过程;暴露的严重程度;暴露源病人的情况;暴露的工作人员身体状况。

3、评估

处理职业暴露的专业人员通过上述信息,明确了暴露的种类、体液类型和暴露的体液量、暴露源的现状、暴露者的易感性,评估该次暴露造成暴露者发生传播危险性的大小,作出暴露者是否有必要采取预防性用药的决定,以及使用基本或强化暴露后预防性治疗方案(pep),具体用哪些药。

4、实施职业暴露后预防性治疗(pep)

一旦决定实施pep,原则上越早开始预防效果越好,最好在暴露后1-2小时之内开始。

5、随访

不论暴露者个人有否进行暴露后预防性治疗(pep),院感科都应该对暴露者进行定期血清学随访。

6、咨询和健康教育

不管暴露者是否需要预防性治疗(pep),院感科都应该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以缓解其心理压力,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进一步播散。

二、医务人员防护的原则

1、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2、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①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②脱去手套手后立即洗手;

③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④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⑤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⑥、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如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

4、医护人员的分级防护

⑴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①、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②、严格执行洗手与手消毒制度。

③、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粘膜的防护。

⑵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留观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必须戴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防护服或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粘膜和眼睛的卫生与保护。

⑶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的医务人员。

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当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三、实验室安全操作及防护措施

1、实验室安全性的认识:

⑴、对设备和实验室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⑵、检查安全标准操作规程,这些规程应适用于现有的条件,并与其它的规则和操作过程相一致。

⑶、不管是否有意外发生和新的危险出现,均要定期对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减少利器的使用

利器包括注射器、针头、刀片、玻璃制品、载玻片等,如果有可能最好不要在实验室使用这些利器,或使用替代品如塑料移液管。

3、培训

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复训),所有工作人员均有责任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工作安全。

4、个人保健

⑴很小的伤口和擦伤都应以防水的敷料覆盖。

⑵患有急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应进入医院生物安全p2级实验室。

⑶进入p2实验室者,要穿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如接触物传染性危险大,可戴两付手套以增加保护。

⑷进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长的、带刺的手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⑸在脱去隔离衣后、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洗手。

⑹应避免用可能已受到污染的手套触膜面部。

⑺在有危险化学品溅出或爆炸可能时,应配戴安全眼镜和面罩,如把样品管移出液氮时。

⑻严禁在hiv和相关实验室用嘴吸取液体。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喝、吸烟。

5、建立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

⑴在处理紧急事件中要包括设备管理员、实验室主任、调查员、实验室工作人员、设备安全员。

⑵要依据实验室应用的生物材料种类通知警察、消防员和其他紧急事件处理者,以帮助他们制定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处理方案。

⑶实验室紧急处理要考虑到包括炸弹威胁、严重气候状况(飓风、洪水)、地震、停电及自然(或非自然)的灾害因素。

6、掌握有效的消毒方法

消毒通常被用作表面清洁或作为使用前做的安全工作。主要采用的消毒方法如下:

⑴化学消毒

① 次氯酸钠:如含氯消毒剂包括84消毒剂、优氯净等。

② 醇类:如乙醇

③ 醛类:如甲醛和戊二醛。

④ hiv实验室中常用的消毒剂:

废弃缸:用10%(v/v)次氯酸钠(10 000ppm的氯)或者5%(v/v)tegodor(甲醛和戊二醛混合物)。

生物安全柜操作表面/工作台/离心机/桶/盆:70%乙醇或者5%tegodor。

溢出物:可采用含有效氯的水喷撒或使用10%次氯酸钠或10%tegodor。

⑵熏蒸消毒:熏蒸消毒可用于消毒单一生物安全柜或整个实验室.

⑶高压蒸汽消毒

7、感染性样品的接收和发放

⑴潜在性感染材料的接收

①应该有合适的包装并有醒目的标记。

②应该送到合适的实验室,不能在收发地点和仓库等地点打开。

③未标记的包裹应作为潜在感染源处理。

④包裹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打开:在处理感染源方面受过训练的工作人员;具有处理感染源设备的实验室;穿戴防护衣的工作人员;应用后可置消毒的容器中。

⑤泄漏的包裹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专家。

⑵潜在性感染材料的发放

①必须送到预定的接受站的地点,并清楚地标记为感染性的。

②必须放在密闭的管子中,管子放在生物危险罐中,罐里含有足够的吸水材料,以防泄露。

③每一包装的体积不得超过50ml。

⑤所有发放的第三类微生物病原体必须有记录。

8、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⑴紧急处理:

①小型事故:任何一种小的损伤,包括皮肤的破损或刺伤等都可能与传染性物质接触,必须用肥皂和水冲洗,如果可能尽量挤出损伤处的血液,使用70%乙醇或其他皮肤消毒剂,立即进行医疗处理;

②皮肤污染部位用水和肥皂冲洗,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例如70%乙醇或皮肤消毒剂(外科用药)。

③针刺和切割伤:怀疑皮肤有损伤或针刺时,建议尽可能挤压伤口,然后用大量的水冲洗;

④眼睛溅入液体:眼睛溅入液体,立即用水冲洗。必须迅速。避免揉擦眼睛。连续冲洗至少十分钟。

⑤衣物污染:尽快脱掉隔离衣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步扩散。脱掉防护手套。洗手并更换隔离衣及手套;如果个人衣物被污染,应立即将污染处浸入消毒剂。

⑥重大事故是指严重损伤或暴露,应有主管领导和专家到场并提供指导。

⑦涉及污染物的重大损伤及泼溅

发生泼溅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易污染物质;如果怀疑有严重事故,应按较严重情况处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疏散人员,防止污染扩散;控制污染,并防止人员再进入;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四、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

1、充分利用各种防护器材:例如铅围裙、手套和防护眼镜等。

2、控制原发射线:例如选择适当的曝光条件,缩小曝射病;透视前暗适应,间断透视缩减曝光时间等。

3、减少散射线:例如加强_线管消散措施,按标准设计机房,扩大散射线的分散面并削弱其强度。

4、一年一次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体检档案。

5、佩带防护计量仪,定期检测放射辐射剂量。

6、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第10篇 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安全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和标准。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凡从事二米以上(含二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作业面高处牢靠处,并扣好保险钩。

3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开动火证,并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管;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应使用护目镜或面罩,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有特殊工种上岗证,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不得无证上岗,违章操作。

5任何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必须拆动时,要经项目责任师和安全管理员及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拆除。

6登高作业,配件必须放在工具包内,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扳手、钉锤等工具必须随身携带,防止落物伤人。

7交叉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不得伤害他人,避免被他人伤害。

8劳动者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11篇 s人员入井及井下从事作业安全措施

1、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并会使用自救器,戴矿方规定入井矿帽和矿灯。

2、入井时遵守入井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安排。

3、入井严禁携带烟草个点火物品,禁止穿化纤服装,入井前部得喝酒。

4、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登记制度,入井挂牌,出井取牌,班组应确保掌握当班时间出勤人数。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矿方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办理入井证方可入井作业。

6、入井施工设备必须是矿用防爆型和符合完好标准。

7、井口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明火取暖。

8、井下严禁存放煤油,汽油。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和纸屑,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储存,不准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下巷道内。

9、所有施工机械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0、施工机械电源,电网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11、在井下接取电源,必须按程序向矿方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按指定位置接取电源,并达到完好标准。

第12篇 预防井下人员窒息和中毒安全措施

根据神华安(2010)1号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生产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灾害情况,特编制预防井下人员窒息和co中毒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

一、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将产生的危害

1、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co(%) 中毒时间 人体的反应 中毒程度

0.0024 无 无害 无

0.016 2~3小时 无征兆或轻微头痛。 无

0.048 1~2小时 耳鸣、头痛、眩晕、心跳。 轻微

0.128 0.5小时 肌肉酸痛、四肢无力、呕吐、感觉迟钝。 严重

0.4 0.2小时 丧失知觉、痉挛、呼吸停顿,以至死亡。 致命

1.26 1~3分钟 停止呼吸,死亡。 致命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0.0024%。

2、当空气中含氧量减少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氧气浓度 人  体  的  反  应

17% 静止时无影响,工作时喘息,呼吸困难。

15% 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速,判断和意识能力减弱。

10--12% 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理智, 时间稍长将有生命危险。

6--9% 失去知觉,呼吸停止,几分钟内心脏尚跳动,急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

备 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二、井下一氧化碳超限和缺氧时的征兆

1、任何人发现井下任何地点有以下预兆时,即视为存在煤炭自然发火隐患及一氧化碳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未处理完毕前,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和明显的警标、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威胁区域。并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必要时迅速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

(1)巷道空气温度升高、湿度增大、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冬季塌陷区冒出蒸气或冰雪融化。

(2)在巷道中有煤焦油或松香油的气味。

(3)从自燃发火处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比通常温度高,co2气体浓度异常增大。

(4)巷道空气中或密闭内出现co气体,并且人体有不舒适感,头痛,精神疲乏等。

2、发现以下情况时,即视为巷道空气缺氧,必须立即撤离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未处理完毕前,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和明显的警标、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威胁区域。

⑴、巷道内空气不流动或风速低于0.15m/s;

⑵、超过6m的独头巷道,无局部通风系统或局部通风未运行;

⑶、现场人员感觉到呼吸困难或呼吸急促,判断意识减弱时。

三、防止人员窒息和co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通风系统及井下局部通风系统必须保障合理、完整、可靠,巷道风量、风速及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进行定期检测、分析,矿井瓦斯日报表、安全监测日报表必须按规定坚持每天报审、签阅,测风报表必须于完成测风的当日形成,并及时报审、签阅,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使其在灾变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另外,为了使每个佩戴人员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人力资源科与通风队必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新工人入矿时必须随时及时组织培训)。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经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审定的《双风机双电源供电系统图》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接线图》完善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严禁任何人随意动用涉及局部通风的电气设备,掘进工作面局扇的开启、停止必须在瓦检员监督检查下,由掘进工作面电工操作进行,严禁违章停送电。

4、严格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类通风设施,确保各类通风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正常使用,严禁违章调节或破坏风门、风障、风桥等通风设施,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严禁非瓦斯检查人员违章进入栅栏、密闭前或停风的独头巷道内。

5、在独头巷道或通往采空区的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并且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筒要延接到施工迎头前3-5米处。

6、独头巷道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co和氧气情况,施工前由瓦检员检查施工地点气体,只有各种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报警仪,并悬挂在施工地点的上方,任何一台报警仪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由瓦检员佩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进入施工地点查明原因,如果氧气浓度低于18%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风队、生产技术科通风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井下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设有栅栏的独头巷道内、密闭附近进行作业或者休息。井下密闭检查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共同进行,闭墙内外检查至少1次/周,检查密闭的瓦斯检查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自身站位安全,气体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检查操作。密闭检查时必须1人在栅栏处监护,1人在闭前操作,严禁检查人员面对开启的检查孔作业。

8、井下使用胶轮车、油品电机车运输作业时,暂时不工作的车辆应将发动机熄灭,禁止长时间无效发动,防止汽车尾气超限和消耗氧气。

9、各掘进工作面及局部通风地点发生无计划停风时,跟班队长及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到全负压通风地点,在局部通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汇报矿调度室。

10、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撤到进风大巷中,由矿总值班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至地面,并迅速打开回风斜井井口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1、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到达安全地点前不得摘掉自救器。

12、制氮车间制氮机的开停机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调度室通知后,方可严格按照矿规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具体为:由通风队根据采空区中的气体成分,确定采空区注氮量及注氮时间,编制开机注氮申请单,经矿生产技术科通风组、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机电队、总工程师签字审批后,将申请单交给制氮车间司机,制氮司机收到申请单后,必须向矿调度室打电话确认是否开机注氮,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开机操作。

13、任何人如发现注氮管路漏气或综采工作面氮气泄露,造成巷道内氧气浓度底于18%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此情况下,无需签批停机注氮申请单,调度室可立即向制氮车间下达停机命令,制氮司机接到命令后,必须立即进行停机操作。

14、注氮期间,输氮主干管路必须每三天一次、各支管路必须每天一次派专人进行检查与维护,保持管路、阀门良好,不得发生漏气,并作好记录。

15、在注氮过程中,通风队派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检,发现漏气时,及时通知制氮车间停止注氮,并将进气阀门关闭后,方可处理。

16、在每次注氮前,必须有专人在采煤工作面下顺槽负责检查出氮口处阀门的完好情况,并将其打开,当注氮工作结束时,及时将阀门关闭。在注氮过程中及时记录压力表、流量计的数值,并详细检查机巷输氮管路情况,防止管路被堵或漏气。

17、通风队必须保证安全监测、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利用束管监测、安全监测系统设置的各类传感器,随时掌握采空区、工作面和回风顺槽中o2、n2和co等气体的浓度。在注氮过程中,地面监测室人员,必须及时对布置在工作面的束管进行气体成份分析,当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停止注氮工作,并电话通知井下人员及时关闭出氮口处的阀门。

18、通风队每班安排一名瓦斯检查员随时对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中的o2、co和ch4浓度进行检查,必须要保证工作面风流中的氧气浓度。若出现工作面或回风流中氧气浓度小于18%,应立即撤出所有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在确认为注氮量过大造成缺氧时,应采用间歇式注氮方式。

19、通风队必须加强对主要漏风通道封堵和管理,以减少氮气泄漏。如:注氮前在采空区上、下隅角挂风帐、充填沙袋、地表裂缝充填等堵漏风工作,对与采空区相连的旧巷进行及时封堵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氮气泄露造成氧气浓度降低的隐患。

20、井下不得出现盲巷,凡长度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的巷道必须实现局部通风,保证正常有效通风。盲巷、废弃巷道、采空区等地点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管理,必须及时封闭。

21、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地段和ch4及n2局部富集且有异常时要停止施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2、爆破作业时,要坚持使用水炮泥,吸收炸药爆炸时产生的no2,坚持放炮喷雾和放炮后喷雾洒水,加强通风及时吹散炮烟,炮烟未吹散不得进入迎头。

23、必须配齐各类通风检测仪表、仪表,提高监测手段,防止通风安全检测失控。进入灾区探险、不通风巷道作业或启封巷道恢复通风时,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兼职救护队或宁东救护队负责处理,待恢复正常通风后,工人方可进入作业。

24、井下瓦检员的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瓦斯检查有记录可查,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并注意本区域内的通风、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及流动电钳工都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149条的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5、对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独头巷道或长期停风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井下有计划停风的地点,要严格按照停风、无风地点的瓦斯管理制度进行重点管理,在恢复正常通风前,必须进行瓦斯、氧气、温度、co浓度的检查,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巷道,严禁人员入内。

26、通风队和机电科必须定期检查、测试局部通风机性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有风量设计、局部通风机的选型设计。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风筒延伸质量的管理,杜绝风筒接漏、吊挂不平、挤压及拐死弯等现象。对于性能不良,选型不当或损坏的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并由机电队及时维修。

27、井下出现瓦斯积聚时,无论何处都属于重大隐患,任何人不得麻痹大意,掉以轻心,通风队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28、每班安监员、瓦检员要对所检查的区域内防止人员窒息和中毒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不按本措施或《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以及存在异常情况的,一律不得开工作业,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29、安管科必须每旬组织机电、通风、生产、调度等部门专业人员对进行所有部位进行一次防止人员窒息和中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并及时将检查存在问题以“五定”形式通知相关区队进行整改落实,存在问题较严重的,要立即停工处理。

第13篇 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措施

什么叫接地

在电力系统中,将设备和用电装置的中性点、外壳或支架与接地装置用导体作良好的电气连接叫做接地。

什么叫接零

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装置的金属外壳与系统零线相接叫做接零。

为何要接地和接零

接地和接零的目的,一是为了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例如工作性接地;二是为了人身和设备安全,如保护性接地和接零。虽然就接地的性质来说,还有重复接地,防雷接地和静电屏蔽接地等,但其作用都不外是上述两种。

什么是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就是把电气设备的外壳、框架等用接地装置与大地可靠地连接,它适用于电源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系统中。如果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使金属导体碰壳,由于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很小,则外壳对地电压大大降低。当人体与外壳接触时,则外壳与大地之间形成两条并联支路,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愈小,则通过人体的电流也愈小,所以可以防止触电。

什么是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就是在电源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系统中,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与中性线或接中干线(三相三线制电路中所敷设的接中干线)相连接。如果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而碰壳,构成“相一中”线短路回路,由于中性线的电阻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很大的短路电流将使电路中保护开关动作或使电路中保护熔丝断开,切断了电源,这时外壳不带电,便没有触电的可能。

为什么同—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宜采用接零、接地两种保护方式

对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宜采用接零、接地两种保护方式,即通常不应对一部分设备采取/吝零,而对另一部分设备则采取接地保护。以免当采用接地的设备一旦小故障形成外壳带电时,将使所有采取接地的设备外壳也均带电。一般具有自用配电变压器的用户,都采用接中性线的保护接零方式。

触电保护装置的作用是什么

采用触电保护装置可实现对人身直接接触触电的安全保护,同时,对用电设备的漏电故障也能迅速有效排除,消除漏电事故隐患。现代触电保护装置已融合了自动断路器的各项功能,因此,它除具有漏电保护功能外,还具有短路、过流等自动开关保护功能。实践证明,大力推广和普及漏电开关在我国工业企业和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对提高我国工业企业的安全用电水平,减少触电事故死亡率都具有切实有效的作用。

简述不同漏电保护装置的适用范围。

电压型漏电保护装置适用于接地或不接地设备的漏电保护,可单独使用,也可与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同时使用,但动作电压不应超过安全电压。

零序电流型保护装置适用于接地或不接地系统设备或线路的漏电保护。其中无电流互感器型只适用于不接地线路中。

泄漏电流型只适用于不接地线路中。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是什么

(1)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精神正常,身体无妨碍工作的疾病,熟悉本职业务,并经考试合格。另外,还要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是触电急救。

(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严格遵守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把好电气工程项目的设计关、施工关,合理设计,正确选型,电器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施工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什么

(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等技术措施。

(2)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安全规定。

(3)电器安全用具。为了防止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触电、电弧烧伤、高空摔跌等事故,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具,如绝缘棒、绝缘夹钳、绝缘挡板、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绝缘台、绝缘垫、验电器、高压核相器、高低压型电流表等;还应使用一般防护安全用具,如携带型接地线、临时遮拦、警告牌、护目镜、安全带等。

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10千伏以下:0.35米;35千伏:0.60米;110千伏:0.9米。

第14篇 电气工作人员安全措施怎么写

什么叫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将设备和用电装置的中性点、外壳或支架与接地装置用导体作良好的电气连接叫做接地。

什么叫接零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装置的金属外壳与系统零线相接叫做接零。

为何要接地和接零接地和接零的目的,一是为了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例如工作性接地;

二是为了人身和设备安全,如保护性接地和接零。

虽然就接地的性质来说,还有重复接地,防雷接地和静电屏蔽接地等,但其作用都不外是上述两种。

什么是保护接地保护接地就是把电气设备的外壳、框架等用接地装置与大地可靠地连接,它适用于电源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系统中。

如果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使金属导体碰壳,由于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很小,则外壳对地电压大大降低。

当人体与外壳接触时,则外壳与大地之间形成两条并联支路,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愈小,则通过人体的电流也愈小,所以可以防止触电。

什么是保护接零保护接零就是在电源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系统中,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与中性线或接中干线(三相三线制电路中所敷设的接中干线)相连接。

如果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而碰壳,构成“相一中”线短路回路,由于中性线的电阻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

很大的短路电流将使电路中保护开关动作或使电路中保护熔丝断开,切断了电源,这时外壳不带电,便没有触电的可能。

为什么同—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宜采用接零、接地两种保护方式对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宜采用接零、接地两种保护方式,即通常不应对一部分设备采取/吝零,而对另一部分设备则采取接地保护。

以免当采用接地的设备一旦小故障形成外壳带电时,将使所有采取接地的设备外壳也均带电。

一般具有自用配电变压器的用户,都采用接中性线的保护接零方式。

触电保护装置的作用是什么采用触电保护装置可实现对人身直接接触触电的安全保护,同时,对用电设备的漏电故障也能迅速有效排除,消除漏电事故隐患。

现代触电保护装置已融合了自动断路器的各项功能,因此,它除具有漏电保护功能外,还具有短路、过流等自动开关保护功能。

实践证明,大力推广和普及漏电开关在我国工业企业和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对提高我国工业企业的安全用电水平,减少触电事故死亡率都具有切实有效的作用。

简述不同漏电保护装置的适用范围。

电压型漏电保护装置适用于接地或不接地设备的漏电保护,可单独使用,也可与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同时使用,但动作电压不应超过安全电压。

零序电流型保护装置适用于接地或不接地系统设备或线路的漏电保护。

其中无电流互感器型只适用于不接地线路中。

泄漏电流型只适用于不接地线路中。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是什么

(1)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精神正常,身体无妨碍工作的疾病,熟悉本职业务,并经考试合格。

另外,还要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是触电急救。

(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严格遵守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把好电气工程项目的设计关、施工关,合理设计,正确选型,电器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施工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什么

(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等技术措施。

(2)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安全规定。

(3)电器安全用具。

为了防止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触电、电弧烧伤、高空摔跌等事故,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具,如绝缘棒、绝缘夹钳、绝缘挡板、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绝缘台、绝缘垫、验电器、高压核相器、高低压型电流表等;

还应使用一般防护安全用具,如携带型接地线、临时遮拦、警告牌、护目镜、安全带等。

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是多少10千伏以下:0.35米;3.5千伏:0.60米;

110千伏:0.9米。

第15篇 电气工作人员-安全措施

一、反人身触电事故十条措施

1、 严格遵守停、复电联系制度,不准约时停、送电。

2、 停电检修工作前,要进行验电试验,挂好短路接地线。

3、 严格执行操作票。操作票和监护制度。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成员宣读工作票,交代安排措施。

4、 绝缘工具要按规定期限和标准进行检查、试验。

5、 凡双电源单位(包括自备发电机)必须加装双电源连锁装置。定期检查,严防倒送电。

6、 彻底整改危及人身安全与不合理的电器设备及线路,严格履行验收制度,不准乱拉临时线。

7、 低压带电工作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并有人进行监护,登杆时要戴安全帽、安全绳和线手套。

8、 建立建全配电设备的编号标志、警告牌、连琐和遮栏,防止误碰带电设备。

9、 电器设备金属外客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

10、 可移动的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指定专人保管,使用进行检查,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电源线绝缘要可靠,移动要方便。

二、触电急救

万一发现有人触电应及时抢救。首先应迅速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绝缘器具(干木棒、干扁担、干布带、干衣服、干绳)迅速使电源断掉,使伤员脱离电源。如伤员未脱离电源,救护人员须用绝缘物件(如隔着干衣服)才能接触伤员肌体,使伤员脱离电源。如伤员在高空作业,还须防止伤员在脱离电源时掉下来。伤员脱离电源被救下来后如一度昏迷,尚未失去知觉,则应使伤员在空气流通的地方,静卧休息,如果是暂停呼吸,心脏暂停跳动,伤员尚未真正死亡或虽有呼吸,而且呼吸比较困难,这时必须毫不迟疑用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以待医务人员到来。

1、 人工呼吸法:将伤员伸直仰卧在空气流通的地方,解开领口、衣服、裤带,再使其头部尽量后仰,使舌根不致阻塞气道,救护人员用一只手捏紧伤员鼻孔,用另一只手的拇指和食指掰开伤员嘴巴,先取出伤员嘴里的东西,然后紧贴伤员口吹气约2秒钟,使伤员胸部自然的缩回呼气约3秒钟。这样吹气和放松,连续不断进行。人工呼吸必须长时间进行,在没有发现有明显死亡症状以前切勿轻易放弃,死亡症状应由医生来判断。

2、 心脏挤压法:将伤员平放在木板上,头部稍低,救护人员站在伤员一侧,将一手掌跟放在胸骨下端,另一手叠于其上,靠救护人上身的体重向胸骨下端用力挤压,使其陷下3厘米左右,随即放松,让胸廓自然弹起,如此有节奏的挤压,每分钟约60-90次。急救如有效果,伤员肤色即可恢复,瞳孔缩小,颈动脉搏可以扪到。自发性呼吸、恢复,心脏挤压法和人工呼吸法可以同时进行。

三、设备进行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

1、 保护接地:就是把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客、框架用接地装置与大地可靠联接(适用于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2、 保护接零:就是电源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电器设备金属外客壳、框架与中性点或接中性干线。

电器设备安全(措施)要求

1、 电力系统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一、 避雷针

二、 羊角间隙避雷器

三、 阀型避雷器

2、 电器设备外客金属部分可靠接地。

3、 接地网牢靠,无断线、无机械损伤。

4、 电缆和避雷针的接地极之间最少相距10米,电缆金属外客也应接地。

5、 电器设备保护装置和避雷器的接地极也应相距10米。

6、 变配电室建立建全完备的防鼠设施。

7、 加强对电器设备巡视。

8、 定期对电器设备、电力电缆进行预防性试验。

9、 电器设备各连接部分应无松动、发热、触头部分应涂凡士林,经常用试稳腊片进行监测。

10、 电器设备无异常音响、振动。

11、 严格按照“两票三制”进行工作,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12、 建立建全消防设施。

人员安全措施15篇

根据神华安(2010)1号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生产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灾害情况,特编制预防井下人员窒息和co中毒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一、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将产生的危害1、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程度:co(%) 中毒时间 人体的反应 中毒程度0.0024 无 无害 无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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