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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措施9篇

发布时间:2023-01-19 13:45:08 查看人数:23

劳动安全措施

第1篇 某水电站工程劳动安全措施

(1)制定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在施工中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仅限于):

① 爆破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② 车辆运输安全作业制度;

③ 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④ 各种机械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

⑤ 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措施;

⑥ 各种安全标志的协调规则及维护措施;

⑦ 高空安全作业制度;

⑧ 起重安全作业制度;

⑨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安全作业制度。

(2)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安全员坚持持证上岗。

(3)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易燃易爆品妥善保管,工程材料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标志完备,供电线路畅通、架设正确。施工现场紧张有序,施工工序有条不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4)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组长、安全员,执行“三工、三检”和“周一”安全互检,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认真实行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

(6)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

第2篇 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

一、通用劳动安全措施

第1条  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

第2条  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有关单位必须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切勿靠近”等警示标志。

第3条  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作业工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第4条  在电气化铁路车站、区段,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下同)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不得在接触网及支柱上搭挂物品、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通过顶部翻越线路。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品时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米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5条  除供电段等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6条  从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除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除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继续作业。

第7条  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算起,下同)不超过4.5米或触及道口限界门的限制装置,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上坐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或皮鞭等高长物件走近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道口。

有关供电段要将本条上述规定制成揭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的右侧门框上。

第8条  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发生火灾时,知情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扑救人员用沙土灭火时必须位于接触网2米以外;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的燃着物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燃着物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灭火,但严禁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第9条  从业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工作前,分配工作的领导或管理、指挥人员,必须向其传达或讲明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第10条  所在单位对新职担任或中断原职连续6个月以上重新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人员,必须在其任职或重新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有关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均不准上岗作业。

第11条  所在单位必须每2年安排其接触网工检查1次身体,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第12条  从业人员在接触网上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除要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在接触网上作业。

第13条  所在单位安排从业人员在距地面2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时,必须督促其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使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必须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从业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零件、工具等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使用梯子作业前,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作业中梯脚要安放稳固,专人扶梯,不得滑移,只准1人上梯作业。

第14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停电作业程序,接到命令必须验电接地后方准作业。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作业区域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要在需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第15条  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必须有调度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作业负责人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指定人员到上述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处办理倒闸手续;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操作接触网隔离开关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由车站助理值班员、作业员、站务员、给水工、装卸人员、机车司机等担任;监护人员由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担任。上述人员由车务(车站)、机务、供电段等共同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由供电段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后方能担任相应工作。

2.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后方准按程序操作。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操作隔离开关。

3.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值班员须立即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修。修好之前,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不得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攀登支柱自行修理。要将绝缘靴和绝缘手套存放于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每六个月由所属单位送供电段检查、试验一次;每次使用前后要用干布擦净,使用前要进行简略漏气试验,发现裂损等异状时要及时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查处理。

第16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遇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第17条  发生事故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其中断线事故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第18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轨道作业车上的人员不得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19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连结线须采用全铜线且截面不小于70mm2,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畅通,避免出现危险电压。

第20条  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轨时,未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须由牵引变电所的专业人员操作。

第21条  在养路施工中不得撞坏或拆开接地线,确因施工需拆开接地线时,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按规定接好临时接地线。

第22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通过或使用的铺砟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吊车等各种机具设备,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23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第24条  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的部位要设置“高压危险”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25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域开山爆破或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时,须事先与相关供电段商定,共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危及接触网安全时,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第26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起道作业时,起道高度单股不得超过30mm且隧道、桁架桥粱内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拨道作业时,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且不得侵入限界。起道式拨道超出上述规定时,须事先通知接触网工区予以配合。

第27条  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要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圬工梁不大于70mm;线路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时,钢梁、圬工梁均不得大于50mm。

第28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29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到机车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不得用水流冲刷机车上部。

第30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机车上能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第31条  对进入电气化铁路的非电力机车上危及人员安全、可能造成触电伤害的部位或零部件必须进行加装、改造;机车上的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

第32条  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需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第33条  救援列车进入电气化铁路,从业人员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第34条  从业人员在未确认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第35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能攀登到客车等车辆上部的梯子或支架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36条  接触网未停电接地,任何人不得开闭罐车、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此处进行作业;不得使用水流冲洗车辆上部,冲洗下部时软管口不得朝上;处理车辆故障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必须将车辆调至无接触网的线路上或按规定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37条  在电气化铁路安装的红外线探测设备、车号识别设备、车辆运行安全动态检测装置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接地保护并与设备可靠连接。

第38条  在有接触网的客车整备线进行客车整备作业时,必须首先切断接触网电源并使接触网可靠接地;作业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作业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供电;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有关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作业程序。

第39条  电动车组在段内或整备所进行整备作业后,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和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六、调车、接发列车及上水作业安全措施

第40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从业人员不得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得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从业人员不得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第41条  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接触。

第42条  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等)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第43条  在接触网线路给机车、车辆上水时,必须先接水管,后开阀门;拔下水管前必须先关闭阀门。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第44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从业人员不得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得采取用竹杆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方式。

第45条  装卸作业必须在指定线路上的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第46条  必须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的接触网线路上不得登上车顶作业。

第47条  未经批准,装载货物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理时,必须将车辆送到货物线进行,如不得不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上进行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48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使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第49条  各类罐车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发生泄漏时,任何人不得登上车顶处理,速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50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的电务电气设备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接地线保护,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第51条  从业人员上信号机作业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监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须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与回流线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第52条  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结线(板)或抗流变压器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的措施后方可处理。

第53条  在对电气化铁路区段的通信信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或处理故障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九、房建作业安全措施

第54条  从业人员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前,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其同意登记签认后,方准在变电所专业人员监护下作业。

第55条  在接触网带电时,不得用竹杆或长大金属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距离。

第56条  在站场施工时,不得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湿粉石灰时,要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或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第57条  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在接触网下通过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不得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第58条  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备时,不得借助铁塔支柱搭设脚手架或借助铁塔支柱上下。

十、接触网分停电作业安全措施

第59条  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必须使所有从业人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第60条  在一线停电、一线有电的情况下,必须使用35千伏级的音响验电器验电,不得使用抛线验电法验电。

第61条  在接触网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从业人员及所持工具、材料、器材等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限界,与带电体的距离必须保持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

第62条  检修接触网时,供电段必须指派专人在车站行车室进行防护,随时监视列车运行状况,按规定将信息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63条  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的停电工作票。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和地线数,确认无误后销令,再办理另一线路的停电作业命令。相关业务系统在施工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线已经封闭,在不执行双线避车或中间停止作业下道避车时,要根据本系统的施工特点,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不允许机车通过渡线或间隙并采取封闭措施。

第64条  施工人员在有电的接触网下穿越线路搬运梯车时,必须放倒移动。

第65条  在双线桥隧、高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必须加强防护,提前通知作业人员避车,防止机具侵限。

第66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在接触网分段停电区段作业的人员,要提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上岗作业。

第3篇 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要求

一、通用劳动安全措施

第1条 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

第2条 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有关单位必须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切勿靠近”等警示标志。

第3条 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作业工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第4条 在电气化铁路车站、区段,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下同)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不得在接触网及支柱上搭挂物品、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通过顶部翻越线路。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品时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米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5条 除供电段等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6条 从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除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除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继续作业。

第7条 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算起,下同)不超过4.5米或触及道口限界门的限制装置,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上坐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或皮鞭等高长物件走近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道口。

有关供电段要将本条上述规定制成揭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的右侧门框上。

第8条 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发生火灾时,知情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扑救人员用沙土灭火时必须位于接触网2米以外;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的燃着物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燃着物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灭火,但严禁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第9条 从业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工作前,分配工作的领导或管理、指挥人员,必须向其传达或讲明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第10条 所在单位对新职担任或中断原职连续6个月以上重新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人员,必须在其任职或重新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有关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均不准上岗作业。

第11条 所在单位必须每2年安排其接触网工检查1次身体,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第12条 从业人员在接触网上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除要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在接触网上作业。

第13条 所在单位安排从业人员在距地面2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时,必须督促其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使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必须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从业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零件、工具等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使用梯子作业前,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作业中梯脚要安放稳固,专人扶梯,不得滑移,只准1人上梯作业。

第14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停电作业程序,接到命令必须验电接地后方准作业。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作业区域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要在需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第15条 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必须有调度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作业负责人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指定人员到上述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处办理倒闸手续;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操作接触网隔离开关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由车站助理值班员、作业员、站务员、给水工、装卸人员、机车司机等担任;监护人员由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担任。上述人员由车务(车站)、机务、供电段等共同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由供电段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后方能担任相应工作。

2.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后方准按程序操作。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操作隔离开关。

3.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值班员须立即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修。修好之前,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不得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攀登支柱自行修理。要将绝缘靴和绝缘手套存放于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每六个月由所属单位送供电段检查、试验一次;每次使用前后要用干布擦净,使用前要进行简略漏气试验,发现裂损等异状时要及时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查处理。

第16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遇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第17条 发生事故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其中断线事故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第18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轨道作业车上的人员不得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19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连结线须采用全铜线且截面不小于70mm2,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畅通,避免出现危险电压。

第20条 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轨时,未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须由牵引变电所的专业人员操作。

第21条 在养路施工中不得撞坏或拆开接地线,确因施工需拆开接地线时,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按规定接好临时接地线。

第22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通过或使用的铺砟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吊车等各种机具设备,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23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第24条 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的部位要设置“高压危险”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25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域开山爆破或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时,须事先与相关供电段商定,共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危及接触网安全时,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第26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起道作业时,起道高度单股不得超过30mm且隧道、桁架桥粱内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拨道作业时,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且不得侵入限界。起道式拨道超出上述规定时,须事先通知接触网工区予以配合。

第27条 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要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圬工梁不大于70mm;线路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时,钢梁、圬工梁均不得大于50mm。

第28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29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到机车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不得用水流冲刷机车上部。

第30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机车上能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第31条 对进入电气化铁路的非电力机车上危及人员安全、可能造成触电伤害的部位或零部件必须进行加装、改造;机车上的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

第32条 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需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第33条 救援列车进入电气化铁路,从业人员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第34条 从业人员在未确认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第35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能攀登到客车等车辆上部的梯子或支架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36条 接触网未停电接地,任何人不得开闭罐车、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此处进行作业;不得使用水流冲洗车辆上部,冲洗下部时软管口不得朝上;处理车辆故障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必须将车辆调至无接触网的线路上或按规定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37条 在电气化铁路安装的红外线探测设备、车号识别设备、车辆运行安全动态检测装置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接地保护并与设备可靠连接。

第38条 在有接触网的客车整备线进行客车整备作业时,必须首先切断接触网电源并使接触网可靠接地;作业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作业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供电;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有关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作业程序。

第39条 电动车组在段内或整备所进行整备作业后,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和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六、调车、接发列车及上水作业安全措施

第40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从业人员不得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得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从业人员不得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第41条 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接触。

第42条 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等)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第43条 在接触网线路给机车、车辆上水时,必须先接水管,后开阀门;拔下水管前必须先关闭阀门。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第44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从业人员不得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得采取用竹杆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方式。

第45条 装卸作业必须在指定线路上的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第46条 必须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的接触网线路上不得登上车顶作业。

第47条 未经批准,装载货物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理时,必须将车辆送到货物线进行,如不得不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上进行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48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使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第49条 各类罐车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发生泄漏时,任何人不得登上车顶处理,速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50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的电务电气设备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接地线保护,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第51条 从业人员上信号机作业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监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须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与回流线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第52条 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结线(板)或抗流变压器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的措施后方可处理。

第53条 在对电气化铁路区段的通信信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或处理故障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九、房建作业安全措施

第54条 从业人员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前,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其同意登记签认后,方准在变电所专业人员监护下作业。

第55条 在接触网带电时,不得用竹杆或长大金属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距离。

第56条 在站场施工时,不得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湿粉石灰时,要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或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第57条 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在接触网下通过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不得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第58条 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备时,不得借助铁塔支柱搭设脚手架或借助铁塔支柱上下。

十、接触网分停电作业安全措施

第59条 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必须使所有从业人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第60条 在一线停电、一线有电的情况下,必须使用35千伏级的音响验电器验电,不得使用抛线验电法验电。

第61条 在接触网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从业人员及所持工具、材料、器材等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限界,与带电体的距离必须保持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

第62条 检修接触网时,供电段必须指派专人在车站行车室进行防护,随时监视列车运行状况,按规定将信息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63条 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的停电工作票。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和地线数,确认无误后销令,再办理另一线路的停电作业命令。相关业务系统在施工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线已经封闭,在不执行双线避车或中间停止作业下道避车时,要根据本系统的施工特点,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不允许机车通过渡线或间隙并采取封闭措施。

第64条 施工人员在有电的接触网下穿越线路搬运梯车时,必须放倒移动。

第65条 在双线桥隧、高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必须加强防护,提前通知作业人员避车,防止机具侵限。

第66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在接触网分段停电区段作业的人员,要提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上岗作业。

第4篇 水电站劳动安全措施

水电站工程劳动安全措施

(1)制定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在施工中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仅限于):

① 爆破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② 车辆运输安全作业制度;

③ 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④ 各种机械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

⑤ 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措施;

⑥ 各种安全标志的协调规则及维护措施;

⑦ 高空安全作业制度;

⑧ 起重安全作业制度;

⑨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安全作业制度。

(2)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安全员坚持持证上岗。

(3)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易燃易爆品妥善保管,工程材料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标志完备,供电线路畅通、架设正确。施工现场紧张有序,施工工序有条不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4)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组长、安全员,执行“三工、三检”和“周一”安全互检,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认真实行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

(6)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

第5篇 电气化劳动安全措施

1.适用范围

《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适用于管内接触网下作业的相关人员。

2.通用劳动安全措施

2.1新建的电气化铁路在接触网接电15日前,接到接电日期的书面通知后,必须记名式传达到相关人员。并视接触网为带电,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的网下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2.2接触网支柱,必须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切勿靠近”等警示标志。隔离开关应设隔离栅栏和加锁的栅栏门,地面应设绝缘垫板。

2.3接触网网压25kv,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任何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长杆、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不得在接触网及支柱上搭挂物品、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通过顶部翻越线路。

2.4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日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

2.5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2.6发现接触网上有线头、塑料纸等物品时不准接触,及时通知接触网工区进行处理。

2.7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m以上的距离,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接触网工区进行处理。

2.8接触网下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9除供电等专业人员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10组织相关员工进行“电气化”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对初到电气化区段工作的有关工种的新职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电化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作业。对中断原职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的从事接触网下作业的员工,必须在其重新上岗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独立上岗作业。接触网下作业的相关人员每年组织一次电气化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要备有电气化安全的教学大纲和基本教案。

2.11电气化及附近发生火灾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值班人员,组织的扑救人员用沙土灭火时,必须位于接触网2米以外。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的燃着物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当燃着物距离超过4米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灭火,但严禁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2.12接触网下道岔清扫时,必须有专人防护。清扫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时,应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防止挤伤。雨天、雾天或粉尘污染造成绝缘磁瓶、硅橡胶绝缘体爬电或接触网放电时,严禁上线清扫道岔作业。

2.13在站内接触网支柱、软硬横跨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接地极。跨线立交桥靠近或跨越接触网的地方、与接触网平行距离不足2m的立交桥,必须设置安全栅栏网。

2.14班前交班会,分配工作必须传达有关电气化网下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3.接触网下施工及事故救援的安全措施

3.1接触网施工时,必须坚持确认调度命令,禁止无计划的施工(抢修施工除外)。遇降雨、雷电、风力大于6级以上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时,应请求取消上网施工作业。

3.2发生弓网事故需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断电、接地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其中塌网断线事故不得进入断线点10米范围内。遇接触网发生断线、塌网突发事件,且现场人员已侵入10m安全距离时,应采用双脚蹦出或单腿跳出至安全区域的方式进行自救逃生,防止跨步电压对人体的伤害。当发现有人触电时,不得使用杆棒物挑开断线,必须通知电调断电并通知接触网工区进行接地处理后再行施救,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3.3内燃调车机车进入电化区间事故救援时,除按规定办理外,救援司机必须要求被救援的电力机车司机降下受电弓、拔下机车控制台电钥匙、自动制动阀置于取把位。连挂后必须进行列车制动机简略实验。

3.4接触网停电接地情况下或电力机车发生无流无压故障,值班员在指挥调移电力机车时,应通知电力机车司机降下受电弓,再用内燃调车机车牵引。内燃调车机车司机连挂前,必须亲自通知电力机车司机降下受电弓,拔下电钥匙,单独制动阀缓解。在监督确认降弓全过程后,再按计划进行连挂、调移作业。推进运行时,调车长应乘故障的电力机车前端司机室,以手信号灯、旗,指挥调车作业。

3.5接触网下发生机车车辆脱线、挤岔子、等调车作业事故,可利用人字复轨器、套钩、逼轨及液压起复器在不停电的情况下复旧。禁止在接触网带电或停电但未拨网情况下吊复救援。

3.6在有网线调车作业中,因内燃机车废气涡轮增压器故障造成烟筒喷火时,必须立即转入无网线或立即就地停机,防止在原地原点停留时烧塌接触网,构成行车事故。

4.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故障车倒装作业的安全措施

4.1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对故障的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进行上倒装作业,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的作业。

4.2必须在停电后的有网线路上倒装作业时,应安置安全作业标防护。安全作业标,在新建电化线路上由电化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制作设置。

4.3列车始发前,须注意货物装载状态,要设法排除超限的货物、棒竿等物品,紧固飘动的篷布。处理和关罐车顶部上盖时,必须在接触网断电情况下进行或在无网线进行作业。

5.调车作业及接发列车安全措施

5.1在带电接触网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禁止调车组人员登上棚车车顶,禁止在敞车和棚车上行走或上闸台使用人力制动机。

5.2大到暴雨或雷雨气象条件下,必须进行调车作业时,调车机车司机作业中不得探身窗外了望;其他人员严禁在网下使用带金属物质的雨具、雨伞,不得以车代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车站值班员有权在恶劣气象变化条件下,及时调整调车计划或果断终止作业。

5.3接发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时,必须按照铁道部“车机联控”的规定,在该车次前冠以“电”字。严格按车机联控规定的标准执行。

5.4接车时,发现接车进路的接触网有异状时,应立即向电力机车司机显示临时降弓手信号,使机车降弓运行。当确认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5.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内,任何人员禁止搭乘机车及坐在车顶上与装载的货物上。列车始发前,要检查确认列车有无人员搭乘。发现有人员搭乘时,除作好宣传、动员、劝阻工作之外,交由公安处理。

6.机车、车辆作业的安全措施

6.1在内燃调车机车可以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往走台板的前门等处,均应明显地涂有“接触网有电,禁止攀登”的警告标语。登顶车梯用挡板锁闭。

6.2内燃调车在有网线的机待线整备时,严禁登顶作业,机车上的工具都要放在固定的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及机械间棚顶,不得使用长杆工具。

6.3不得使用胶皮软管用水流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6.4区间处理车辆故障,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必须按规定停电接地后方可作业。

7.隔离开关操作安全措施

7.1隔离开关操作人员由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担任,监护人员由其中一人担任。上述人员由供电段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两人在场,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执行呼唤应答标准。严禁无证人员操作隔离开关。

7.2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确认隔离开关及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电力机车已降弓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操作隔离开关。如使用绝缘棒时,应站在绝缘垫板上,方可方可操作隔离开关。

7.3操作隔离开关必须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的停顿或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机构接触,其他未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能和正在操作隔离开关的人员身体接触。禁止接触网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带负荷操作会产生短路弧火,烧坏设备,灼伤操作人员。雨天禁止操作隔离开关。发现隔离开关有不良状态时,不准操作,不准操作人员自行修理,应立即报告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派人前来修理。

7.4监护人员和操作人员操作隔离开关拉闸断电后,先验电,后挂接地线。接地杆上的接地线卡子与钢轨底面必须把牢紧固,钢轨底面有绣时必须先除锈。

7.5监护人员和操作人员办理合闸操作前,必须确认车上车下无人作业。所有登顶人员在场并签字后,方可共同办理合闸。作业人员不齐、接地线未撤除不准合闸。

7.6操作隔离开关使用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要存放在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保持器绝缘性能良好。每隔6个月送供电段检查试验绝缘性能一次。每次使用前要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并进行简略漏气试验。禁止使用破损、绝缘性能不良的绝缘靴与绝缘手套。

7.7接触网隔离开关钥匙要固定存放锁闭保管,并按班进行交接。使用时需经准许,亲自派员前往监护、操作,用后立即收回隔离开关控制箱钥匙及隔离开关栅栏门钥匙。

第6篇 高处作业劳动保护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

a)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教育和体检检查,合格才能上岗,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痼病、肱晕症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b)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性质和等级,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c)现场施工人员集中处,应在操作层的适当位置设置便桶。

d)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支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批签字,涉及安全技术问题应得到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审批,同时变动或拆除后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7篇 高处作业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

a)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教育和体检检查,合格才能上岗,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痼病、肱晕症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b)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性质和等级,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c)现场施工人员集中处,应在操作层的适当位置设置便桶。

d)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支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批签字,涉及安全技术问题应得到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审批,同时变动或拆除后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8篇 水电站工程劳动安全措施

(1)制定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在施工中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仅限于):

① 爆破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② 车辆运输安全作业制度;

③ 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④ 各种机械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

⑤ 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措施;

⑥ 各种安全标志的协调规则及维护措施;

⑦ 高空安全作业制度;

⑧ 起重安全作业制度;

⑨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安全作业制度。

(2)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安全员坚持持证上岗。

(3)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易燃易爆品妥善保管,工程材料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标志完备,供电线路畅通、架设正确。施工现场紧张有序,施工工序有条不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4)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组长、安全员,执行“三工、三检”和“周一”安全互检,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认真实行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

(6)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

第9篇 电气化劳动-安全措施

1.适用范围

《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适用于管内接触网下作业的相关人员。

2.通用劳动安全措施

2.1新建的电气化铁路在接触网接电15日前,接到接电日期的书面通知后,必须记名式传达到相关人员。并视接触网为带电,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的网下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2.2接触网支柱,必须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切勿靠近”等警示标志。隔离开关应设隔离栅栏和加锁的栅栏门,地面应设绝缘垫板。

2.3接触网网压25kv,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任何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长杆、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不得在接触网及支柱上搭挂物品、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通过顶部翻越线路。

2.4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日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

2.5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2.6发现接触网上有线头、塑料纸等物品时不准接触,及时通知接触网工区进行处理。

2.7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m以上的距离,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接触网工区进行处理。

2.8接触网下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9除供电等专业人员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10组织相关员工进行“电气化”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对初到电气化区段工作的有关工种的新职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电化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作业。对中断原职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的从事接触网下作业的员工,必须在其重新上岗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独立上岗作业。接触网下作业的相关人员每年组织一次电气化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要备有电气化安全的教学大纲和基本教案。

2.11电气化及附近发生火灾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值班人员,组织的扑救人员用沙土灭火时,必须位于接触网2米以外。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的燃着物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当燃着物距离超过4米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灭火,但严禁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2.12接触网下道岔清扫时,必须有专人防护。清扫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时,应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防止挤伤。雨天、雾天或粉尘污染造成绝缘磁瓶、硅橡胶绝缘体爬电或接触网放电时,严禁上线清扫道岔作业。

2.13在站内接触网支柱、软硬横跨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接地极。跨线立交桥靠近或跨越接触网的地方、与接触网平行距离不足2m的立交桥,必须设置安全栅栏网。

2.14班前交班会,分配工作必须传达有关电气化网下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3.接触网下施工及事故救援的安全措施

3.1接触网施工时,必须坚持确认调度命令,禁止无计划的施工(抢修施工除外)。遇降雨、雷电、风力大于6级以上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时,应请求取消上网施工作业。

3.2发生弓网事故需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断电、接地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其中塌网断线事故不得进入断线点10米范围内。遇接触网发生断线、塌网突发事件,且现场人员已侵入10m安全距离时,应采用双脚蹦出或单腿跳出至安全区域的方式进行自救逃生,防止跨步电压对人体的伤害。当发现有人触电时,不得使用杆棒物挑开断线,必须通知电调断电并通知接触网工区进行接地处理后再行施救,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3.3内燃调车机车进入电化区间事故救援时,除按规定办理外,救援司机必须要求被救援的电力机车司机降下受电弓、拔下机车控制台电钥匙、自动制动阀置于取把位。连挂后必须进行列车制动机简略实验。

3.4接触网停电接地情况下或电力机车发生无流无压故障,值班员在指挥调移电力机车时,应通知电力机车司机降下受电弓,再用内燃调车机车牵引。内燃调车机车司机连挂前,必须亲自通知电力机车司机降下受电弓,拔下电钥匙,单独制动阀缓解。在监督确认降弓全过程后,再按计划进行连挂、调移作业。推进运行时,调车长应乘故障的电力机车前端司机室,以手信号灯、旗,指挥调车作业。

3.5接触网下发生机车车辆脱线、挤岔子、等调车作业事故,可利用人字复轨器、套钩、逼轨及液压起复器在不停电的情况下复旧。禁止在接触网带电或停电但未拨网情况下吊复救援。

3.6在有网线调车作业中,因内燃机车废气涡轮增压器故障造成烟筒喷火时,必须立即转入无网线或立即就地停机,防止在原地原点停留时烧塌接触网,构成行车事故。

4.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故障车倒装作业的安全措施

4.1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对故障的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进行上倒装作业,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的作业。

4.2必须在停电后的有网线路上倒装作业时,应安置安全作业标防护。安全作业标,在新建电化线路上由电化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制作设置。

4.3列车始发前,须注意货物装载状态,要设法排除超限的货物、棒竿等物品,紧固飘动的篷布。处理和关罐车顶部上盖时,必须在接触网断电情况下进行或在无网线进行作业。

5.调车作业及接发列车安全措施

5.1在带电接触网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禁止调车组人员登上棚车车顶,禁止在敞车和棚车上行走或上闸台使用人力制动机。

5.2大到暴雨或雷雨气象条件下,必须进行调车作业时,调车机车司机作业中不得探身窗外了望;其他人员严禁在网下使用带金属物质的雨具、雨伞,不得以车代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车站值班员有权在恶劣气象变化条件下,及时调整调车计划或果断终止作业。

5.3接发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时,必须按照铁道部“车机联控”的规定,在该车次前冠以“电”字。严格按车机联控规定的标准执行。

5.4接车时,发现接车进路的接触网有异状时,应立即向电力机车司机显示临时降弓手信号,使机车降弓运行。当确认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5.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内,任何人员禁止搭乘机车及坐在车顶上与装载的货物上。列车始发前,要检查确认列车有无人员搭乘。发现有人员搭乘时,除作好宣传、动员、劝阻工作之外,交由公安处理。

6.机车、车辆作业的安全措施

6.1在内燃调车机车可以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往走台板的前门等处,均应明显地涂有“接触网有电,禁止攀登”的警告标语。登顶车梯用挡板锁闭。

6.2内燃调车在有网线的机待线整备时,严禁登顶作业,机车上的工具都要放在固定的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及机械间棚顶,不得使用长杆工具。

6.3不得使用胶皮软管用水流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6.4区间处理车辆故障,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必须按规定停电接地后方可作业。

7.隔离开关操作安全措施

7.1隔离开关操作人员由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担任,监护人员由其中一人担任。上述人员由供电段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两人在场,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执行呼唤应答标准。严禁无证人员操作隔离开关。

7.2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确认隔离开关及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电力机车已降弓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操作隔离开关。如使用绝缘棒时,应站在绝缘垫板上,方可方可操作隔离开关。

7.3操作隔离开关必须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的停顿或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机构接触,其他未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能和正在操作隔离开关的人员身体接触。禁止接触网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带负荷操作会产生短路弧火,烧坏设备,灼伤操作人员。雨天禁止操作隔离开关。发现隔离开关有不良状态时,不准操作,不准操作人员自行修理,应立即报告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派人前来修理。

7.4监护人员和操作人员操作隔离开关拉闸断电后,先验电,后挂接地线。接地杆上的接地线卡子与钢轨底面必须把牢紧固,钢轨底面有绣时必须先除锈。

7.5监护人员和操作人员办理合闸操作前,必须确认车上车下无人作业。所有登顶人员在场并签字后,方可共同办理合闸。作业人员不齐、接地线未撤除不准合闸。

7.6操作隔离开关使用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要存放在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保持器绝缘性能良好。每隔6个月送供电段检查试验绝缘性能一次。每次使用前要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并进行简略漏气试验。禁止使用破损、绝缘性能不良的绝缘靴与绝缘手套。

7.7接触网隔离开关钥匙要固定存放锁闭保管,并按班进行交接。使用时需经准许,亲自派员前往监护、操作,用后立即收回隔离开关控制箱钥匙及隔离开关栅栏门钥匙。

劳动安全措施9篇

(1)制定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在施工中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仅限于):①爆破安全作业规章制度;②车辆运输安全作业制度;③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④各种机械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⑤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措施;⑥各种安全标志的协调规则及维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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