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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谈化工企业的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中存在着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同时化工企业中存在着高温、高压、深冷等危险因素,在设备检修中危险因素更多,其中一条就是特殊作业多。由于在特殊作业中往往是多工种联合作业,作业条件复杂,安全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出现的事故也较多,必须高度重视。其中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更要切实做好。
一、进塔入罐作业
进塔人罐作业也称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由于设备内部活动空间较小,空气流动不畅,贮存过危险物质;很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在里面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
因此,进塔人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作业票中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执行中有问题,需经总负责人批准才能变更。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节,绝对与系统完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熔丝,并查明取下保险熔丝与所停电路对号,再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字样。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安全灯,电压为12v,绝缘要良好,灯具要捆扎牢靠。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在检修前需进行清洗置换,必需同时达到两个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达到中性。
(2)无超规定浓度的易燃、易爆气体。
清洗置换时要注意清理设备内的沉积物,因这种沉积物会继续蒸发分解,所以必须用蒸汽或热水吹扫清理合格。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设备中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l-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88)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如遇有特殊情况,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在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着等全身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在罐内作业,每隔半小时轮换1次。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监护人员应选用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的人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监护场所,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系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设备外要准备好救护、消防器材及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人内。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在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检修中经常进行的工作,但是动火作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作业。为了保证安全检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十分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企业安技部门审核、批准;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安技和消防部门审查,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一、二类动火必须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拆下动火部件,达到动火作业及安全防火要求方可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凡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否则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一、二级动火都必须有可靠的消防措施,没有消防措施,严格禁止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除具备一、二级动火条件外,在动火作业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正压应停止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2篇 动火安全措施要求
动火安全要求
1、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千牌。
2、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4、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5、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6、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7、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8、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9、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10、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块。
3、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4、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入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电石桶应运离或遮盖。
9、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10、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铁铣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13、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14、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第3篇 焊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 清除动火地点周围可燃物资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方法,遮盖隔离物应阻燃材料,严禁用塑料薄膜及塑料编织布、(泡沫衬垫)等易燃物遮盖隔离。高空动火作业点下方,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2) 检查焊、割设备是否完好,必须规范放置设备、设施,严禁乙炔横卧,氧气、乙炔同放一处,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粉尘)、带电、压力式密封(储罐)容器、涂涮过油漆的物体及场所进行焊、割明火作业时。除对周边进行清理外,还必须经相关专业人员现场认可,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
4) 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资的各种容器,必须彻底清洗、置换,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作业;
5) 作业人员在不了解焊、割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是否对相邻部位有影响或存在危险因素,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时禁止焊、割明火作业;
6) 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和动火证、并确认安全后才能作业,未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动火人和监护人;
7) 经公司专职消防人员现场安全确认,且由用火单位派有专人在场监护,并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的情况下,方能在规定的动火范围和限定的时间内动火作业;
8) 动火结束后,应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4篇 化工设备检修中动火安全措施
化工设备或管道在高温、化学或电化学腐蚀作用下,加上材料、结构、制造上的缺陷,经常发生裂缝、穿孔,这样在检修时就离不开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但化工生产涉及到很多介质具有易燃易爆性,在生产期间车间内严禁出现明火。对于我司来说,两个重点车间的重点工段,预处理车间的浸出工序,酒精车间的蒸馏、无水工序,在检修这些化工设备及管道时,动火必须十分谨慎,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动火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动火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严格动火许可证的审批
严格执行在禁火区内动火办理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的制度,是确保化工企业安全动火的有效措施。动火证的内容应包括:动火部位、动火方式、动火时间、危险性分析、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方案以及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操作人员、监护人员等责任人。做到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动火证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超过动火期限或动火内容,地点更改,不准动火。
二、 隔绝
化工设备、管道虽然有阀门控制,但阀门若出现泄漏或由于关闭不严、误操作等,使易燃易爆介质窜入动火设备或泄漏入空气中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就会燃燃烧或爆炸,因此,局部检修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与生产系统安全隔绝。应将与动火设备相连的管道、阀门等拆下,然后在法兰上装设盲板;或在动火设备和相连的生产系统的管法兰之间插入盲板进行隔绝。抽堵盲板施工前,应仔细检查设备和管道内是否有剩液和余压,并防止形成负压以免空气吸入发生爆炸;抽堵盲板工作要建立台帐,盲板可按工艺顺序编号,做好登记核查工作,漏堵会导致检修作业中发生事故,漏抽将导致试车或投产时发生事故;在设备内动火时,对较深的容器应分层隔绝,防止工具或物体坠落引发火星及砸伤设备及人员。
三、 置换
为保证检修时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对动火设备、管道进行置换处理。置换方法一般用蒸汽、氮气、惰性气体充入设备或管道内,将易燃介质排出;或用注水排气法将易燃介质压出。置换是否彻底不能以置换介质的用量多少或时间长短确定,而应根据化验分析结果确定。对于我司来说,一般采用蒸汽进行置换。
四、 吹扫、清洗和铲除
对于附有油垢、残渣、沉淀物的设备和管道,有的需要吹扫、清洗,或者进行人工铲除。
五、 移走可燃物
应将动火地点周围的可燃物移到安全场所。在施工过程中,乙炔和氧气瓶不得有泄漏,二者保持一定的距离,电焊机应放到指定地方,接地线应该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对周围不能移动的设备,可用水喷湿或盖上石棉板、湿麻袋等来隔绝火,高处动火要采用接火盘,装设铁皮遮挡,或用石棉布围栏,捕集熔渣,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入危险区域。
六、 消防
化工设备及管道动火现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水、蒸汽等固定或半固定的消防设施,并配备实用的手提式灭火器。在危险较大的重要地方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做好扑救准备,防患于未然。
七、 监护
动火现场必须有操作人员负责监护。监护人员必须熟悉动火现场情况,能及时发现异常现象,会恰当地处理出现的危险和突发事件,监护人员严禁脱岗或擅自进入设备容器内。
第5篇 燃气动火安全措施
1. 动火手续
(1) 凡在燃气设备上动火,必须由动火单位提前一天到安环处燃气防护站填写办理《燃气动火许可证》。
(2) 计划检修动火时间和地点有变动,应重新办理手续。
(3) 动火前要严格检查动火区域附近的易燃物、爆炸品和燃气可能泄漏点(法兰、焊口、阀门、水封等)的防范措施是否绝对可靠。
2. 带气动火要求
(1) 燃气压力不低于2000pa,并保持正压稳定,高压管道的加压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并做含氧量分析,含氧量不得超过1%。
(2) 在动火处附近设临时压力表或利用就近值班室的压力表来观察燃气压力的变化情况,要设专人看守压力表,当压力低于规定极限时,应立即通知动火现场,停止作业。
(3) 准备好灭火器、降温用具,如黄泥、湿草袋、蒸气、氮气等,当压力突然降低,要立即停止动火。
(4) 动火现场除有关领导、安全人员、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3. 停燃气动火
(1) 燃气来源必须彻底切断,否则必须加盲板,严禁以阀门或水封代替盲板。
(2) 燃气切断后,燃气设备及管道必须彻底清扫,凡燃气管道要用蒸汽、氮气或自然通风进行清扫,在处理燃气的全过程要杜绝一切燃烧物和火源,清扫完毕要选代表性强、准确可靠的采样点进行co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 取样分析确认无可燃气体存在,并经3次间隔测试合格为准。
(4) 焦炉煤气、混合煤气管道必须用蒸汽或氮气进行清扫,同时在动火过程中管道内必须带有适量蒸气或氮气,以防管道内其他易燃物质发生同样危险。
第6篇 氢气系统动火安全措施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动火前检查电、气焊工具,减压阀、电缆、气带等安全可靠。
确认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正确隔断。
1.检查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全面、正确,消防器材完好、适用。
2.动火前对检修设备和氢管道用氮气进行置换。
确认检修设备和氢管道已用氮气进行彻底置换。
2.检查动火地点、工具、人员状况符合动火要求。
3.联系运行测量动火点空气中氢气含量小于0.4%,在合格范围内,每隔2-4小时重新测量。
测量动火点氢气含量在合格范围内,每隔2-4小时重新测量。
3.确认动火点氢气含量在合格范围内。
4.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距离动火地点不小于10米。
确认动火区域下部和周围可燃物已清除或用阻燃物品全面隔离。
4.动火时设专人负责监护。
5.电焊电源、刀闸和焊机距动火点不小于10米,严禁将电焊地线接在氢气设备上。
5.动火结束,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动火时由专人负责监护。
7.动火前清除动火区域下部和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无法清除的用阻燃物品全面隔离。
8.动火现场配备两具干粉或co2灭火器。
9.动火结束,清理现场杂物,不留火种。
第7篇 检修中动火作业的危害因素及安全措施
石油化工容器装置检修动火量大,危险性也较大。因为装置在生产过程中,盛装多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虽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工作,但是由于设备管线较多,加之结构复杂,难以达到理想条件,很可能留有死角,因此凡检修动火一定要保证安全。
审批动火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动火设备本身,二是动火的周围环境。动火施工,必须经过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措施落实,办好动火证,签字认可后方可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动火人接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都已落实。如未落实,动火执行人有权拒绝动火;切不能接到动火证后不闻不问,盲目动火。由生产单位指派的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工艺流程,了解介质到化学物理性能,会使用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会急救。动火前应按动火证要求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动火和监火过程应随时注意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动火。收工时要检查现场,不得留有余火。动火监护人一定要自始至终在现场监护,不能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
(一)电焊作业的安全措施
为防止触电,电焊工所用的工具必须绝缘;电焊机壳接地必须良好;电线必须完整不破皮,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或压轧而破坏;在闭合或拉开电源闸刀时,应带干燥的绝缘手套,防止触电和保险丝熔断时产生弧光烧伤皮肤;在金属容器设备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衬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电焊工不要携带电焊把钳进出设备,带电的把钳应由外面的配合人递进递出;工作间断时,把钳应放在干燥的木版上或绝缘良好处。焊工施焊应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电焊与气焊在同地点作业时,电焊设备与气焊设备以及把线和气焊胶管,都应该分离开,相互间最好有5m的距离,防止辐射。
(二)气焊及气割安全措施
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垂直放置,严禁倒放使用,防止液体丙酮随乙炔流出遇明火造成火灾事故。乙炔瓶不应受剧烈震动和撞击,以防瓶内硅酸钙多孔填料震碎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储存,同时禁止横卧滚动。如发现滚动,必须垂直放置1h后方可使用。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0℃,因为乙炔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压力增高,因此夏季要避开炽热的阳光的曝晒,露天作业最好用掩体遮盖,瓶体禁止与热源接触。冬季使用时,如发现瓶阀冻结,严禁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乙炔瓶距明火、热源不能小于5m。乙炔减压器与瓶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如发现瓶阀、减压器、易熔塞着火时,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禁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遇孔隙率低的乙炔瓶,使用时丙酮外流,经稳定处理后,可将瓶阀稍打开一点(约半扣),将乙炔减压器调节到所需最低工作压力。如还不能奏效,立即停用,将瓶退回乙炔站。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其低压工作压力不宜超过0.098mpa,一般应为0.0294~0.0687mpa为宜。乙炔瓶和氧气瓶应尽量避开同车运输,迫不得已同车装运时,瓶嘴不应对面放,应相互平行和相背放置,防止震动阀漏,发生事故。
第8篇 动火安全措施和要求
动火安全要求
1、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千牌。
2、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4、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5、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6、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7、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8、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9、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10、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块。
3、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4、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入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电石桶应运离或遮盖。
9、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10、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铁铣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13、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14、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第9篇 化工企业的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中存在着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同时化工企业中存在着高温、高压、深冷等危险因素,在设备检修中危险因素更多,其中一条就是特殊作业多。由于在特殊作业中往往是多工种联合作业,作业条件复杂,安全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出现的事故也较多,必须高度重视。其中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更要切实做好。
一、进塔入罐作业
进塔人罐作业也称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由于设备内部活动空间较小,空气流动不畅,贮存过危险物质;很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在里面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
因此,进塔人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采取可_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作业票中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执行中有问题,需经总负责人批准才能变更。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节,绝对与系统完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熔丝,并查明取下保险熔丝与所停电路对号,再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字样。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安全灯,电压为12v,绝缘要良好,灯具要捆扎牢。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在检修前需进行清洗置换,必需同时达到两个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达到中性。
(2)无超规定浓度的易燃、易爆气体。
清洗置换时要注意清理设备内的沉积物,因这种沉积物会继续蒸发分解,所以必须用蒸汽或热水吹扫清理合格。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设备中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l—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88)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如遇有特殊情况,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在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着等全身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在罐内作业,每隔半小时轮换1次。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监护人员应选用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的人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监护场所,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系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设备外要准备好救护、消防器材及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人内。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在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检修中经常进行的工作,但是动火作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作业。为了保证安全检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十分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企业安技部门审核、批准;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安技和消防部门审查,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禁止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一、二类动火必须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拆下动火部件,达到动火作业及安全防火要求方可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凡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否则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一、二级动火都必须有可_的消防措施,没有消防措施,严格禁止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除具备一、二级动火条件外,在动火作业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正压应停止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10篇 动火作业石化企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气割和气焊6
在使用气割和气焊时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类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保证氧气瓶乙炔瓶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大于10m,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大于3m;乙炔瓶应立放,禁止卧放,以防丙酮随气体带出发生爆炸。严禁铜、银、汞类物质与乙炔接触,以防发生爆炸。使用的胶管不得有漏气、破裂、鼓泡等现象,避免让高温工件烧破带子发生着火。使用中发生回火要及时切断乙炔气。严禁暴晒,使瓶内压力升高。冬季乙炔管冻结时,禁止用火烧或用氧气吹。乙炔瓶的易熔塞应朝向无人处。
(黄迁亮 姚永钊)
第11篇 氨供冷储罐区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企业在检修和技术改造氨供冷的储罐时不可避免需要切割、焊接动火作业。若思想麻痹、相应安全措施不到位极易引起火灾。氨供冷的储罐区若发生火灾,其危害极大。氨管、阀门、罐体保冷一般采用聚氨脂发泡,虽然发泡过程中添加了阻燃剂,但因阻燃剂添加量、配比均匀性、施工方法等因素影响,实际阻燃性并不理想,一旦燃烧极难扑灭。同时氨受热膨胀,压力急剧升高,当超过系统耐压时将引起爆炸。泄露的氨在空气中浓度超过16%以上时,遇明火也可能引起爆炸。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该项施工的安全,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那么,应该落实哪些具体措施呢?
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检查、清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一切杂物和可燃物,其具体要求是在以动火点为中心的任何方位上,半径10米之内不应存在任何可燃物及临时遮挡视线的杂物。
2.环境温度高于35℃,风力大于3级时不利于施工。
3.所有阀门管路在可能情况下应抽空,条件不充许者应有效隔离,并用酚肽试纸仔细检测,确认无泄露。4.将动火点距离两米以内的施焊管路保温层清除干净,其余保温层暴露面喷水淋湿,并用浸湿的阻燃物进行隔离。5.动火现场必须将水管引到位,敞口喷射距离应大于十米(企业自备消防车更好),同时还应该备有装满30千克水的水桶三个以上。
6.将可能引起氨管升温的地方完全隔离,方法是用浸湿的耐火毡加以封闭,避免火星与其直接接触。7.仔细检查相关阀门,确认关闭,挂警示牌封闭上锁。
切割、焊接前的检查
1.在实施氨管道与老系统“断开”时,应根据情况依次优先采用拆开法兰盘、手锯断开、等离子切割等方法,尽量避免氧乙炔焰、电焊熔断切割等办法2.尽量用氩弧焊方式焊接,同时零线应直接接到实焊体上,绝对不允许远距离搭接到氨管上,同时应保证零线绝缘良好。
3.施焊期间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监护施焊,原因是施焊者本人因头戴焊帽,视野受限,不能及时发现火情。4.施工现场若有压力表、传感器等设施要妥善加以保护,防止因碰撞产生氨泄露事故。
5.施工过程严禁踩踏碰撞小直径氨管。6.氧气瓶、乙炔罐、施焊点之间确保间隔十米以上,且要保证三者附近绝对无易燃物,前二者还要防止直接暴晒。要确保电焊线绝缘可靠,氧气、乙炔无泄漏。
施焊与收尾时应注意的事项
1.切割与焊接过程中应该注意熔渣扩散方向,尽最大可能避开易燃物。
2.施焊期间产生火花比较大的作业是“下料过程”,因此尽可能将下料工作移到相对安全地方进行。
3.监护绝对不应脱岗,一旦发生火险要及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4.施焊期间严禁交叉作业,更不允许油漆施工。
5.氨管道即使抽空也还存在氨油,切割时管口仍可产生燃爆现象,因此,需注意喷口方向防火。基本处于封闭状态的氨管则要引泄压管至水中。
6.施工中,要按设计完成,不要走样,以免发生意外。
7.收工前一小时尽量避免动火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应该拉下电源,关闭瓶、罐阀门。
8.收工后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工程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安全神经一点都不能放松,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措施,有针对性设防。
第12篇 风机前负压煤气管道动火施工安全措施
针对煤气鼓风机前负压煤气管道上部出现吸瘪塌陷,成为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的情况,制定检修方案,并制定相应动火施工安全措施,在未影响煤气正常输送的情况下,安全地完成了检修任务。
1前言
马钢煤焦化公司第二回收车间是本套200万t/a焦炭生产规模的大型连续性生产的化工车间。设计煤气处理量为12.9万m3/h,年回收煤焦油10万t、轻苯2.8万t、硫磺0.32万t。
2004年,煤气鼓风机前一系dn1200的电捕尘器(以下简称电捕)旁通负压煤气管道上部突然出现吸瘪塌陷情况,经检查发现,该管道因长期不用,腐蚀十分严重,管道上部局部壁厚不到1mm,后来采取了在管道破裂处塞保温棉,外部缠白铁皮的临时处理措施。该负压管道一旦腐蚀断裂,吸入大量空气,后果不堪设想,该管道已成为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风机前负压煤气管道布局见图1。
图1 风机前负压煤气管道示意图
(更正启事:由于作者笔误,造成图1中新增出口管道尺寸有误,现更正如下:图1中虚线处dn1000更正为dn1200。)
2方案制定
为彻底解决该隐患,而又不影响煤气的正常输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该公司采取了铺设一路从1#、2#电捕出口管到k点的临时煤气管道的检修方案。检修期间,一系煤气全部从临时煤气管道走,另针对负压煤气管道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有效保证了检修的时间、质量和安全。
3施工安全措施
3.1 1#、2#电捕增加一路dn1200的新出口管道
3.1.1 1#电捕出口管开口
停1#电捕,关闭1#电捕入口阀门,将1#电捕dn1200的出口管吊下,在地面在1#电捕dn1200的出口管上开1个dn1200的新口(焊1个新法兰短节),dn1200的新1#阀(蝶阀)和新法兰短节连接好(dn1200的新1#阀外侧安装1块盲板)将1#电捕dn1200的出口管连同新1#阀复位。
3.1.2 2#电捕出口管口
具体步骤同上。
新1#阀、新2#阀后到机前水平煤气管道k点的dn1200的临时煤气管道配置见图1。
先将新1#阀、新2#阀后到机前水平煤气管道k点的dn1200的临时煤气管道制作好(气密性试验合格)。
3.1.3 k点开口(dn1200)
停2#风机,关闭3#、4#、6#阀,堵3#阀(dn1200)北侧、4#阀(dn1000)南侧、6#阀(dn1000)东侧3块盲板;
将m点短节法兰螺栓松开,将m点短节拆除,从2#风机6#阀前入口管上的氮气吹扫口向3#、4#、6#阀间的管道内用氮气进行置换,co分析仪检测合格(煤气浓度<10ppm),k点开口,焊1个dn1200的法兰短节,并将dn1200的临时煤气管道与k点碰好头;
将3#、4#、6#、新1#、新2#阀处共5块盲板全部抽除,开3#、4#、6#阀,氮气置换后,临时煤气管道可以使用。
3.2 一系电捕旁通管检修(检修期间1#风机不能备用)
3.2.1堵盲板
停1#风机,依次堵1#电捕出口阀阀前dn1200的盲板,开新1#阀,1#电捕煤气从临时管道走;堵2#电捕出口阀阀前dn1200的盲板,开新2#阀,2#电捕煤气从临时管道走;关3#、7#阀,堵一、二系电捕交通阀(7#阀)南侧dn1200的盲板;堵3#阀南侧、8#阀前、9#阀后共3块盲板。
3.2.2 氮气置换
从一系电捕旁通煤气管道下部dn25的蒸汽吹扫口向煤气管道内通氮气进行氮气置换,松开1#、2#电捕出口阀阀后法兰螺栓,松开9#阀阀后法兰螺栓,直到法兰间隙有大量氮气冒出;co分析仪检测合格(煤气浓度<10ppm)
3.2.3施工方案
一系电捕旁通管等旧煤气管拆除,新管道安装,电捕后水平煤气管道拉直;
新煤气管道安装好,气密性试验合格后,依次抽9#、8#、1#、2#电捕出口阀、3#、7#阀处盲板;
开1#电捕出口阀,关新1#阀,1#电捕煤气从正式管道走,开2#电捕出口阀,关新2#阀,2#电捕煤气从正式管道走;
停2#风机,关3#、4#、6#阀,将临时煤气管道从法兰处断开拆除(不动火),k点上闷盖;依次停1#、2#电捕,将新1#、新2#拆除,上2个闷盖。
4 施工时的具体安全措施
1. 施工前对施工、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施工技术交底;
2.按方案要求对煤气管道施工部位堵盲板、泄压、氮气吹扫;
3. 因在负压煤气区域施工,煤气管道每块盲板堵好后,车间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确认堵盲板处严密,不吸入空气;
4.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作业,听从统一指挥;
5. 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设施;
6. 进行吊装作业时,起重人员应提前对吊装现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地坪、现场情况),并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应符合《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hg20221-2000)中的相关规定;
7. 煤气管道动火作业时,需办理一级动火证,消防车监护,救护车、医疗人员到位;车间专人监护,消防器材到位;
8. 煤气管道、阀门清扫时,需用co检测仪检测煤气浓度(co浓度小于50ppm),作业人员要戴氧气呼吸器;
9. 旧水平管道拆除、施工时要对现场的一些风机的仪表及附件采取保护措施,对运行风机的相关仪表联锁点进行临时解锁处理;
10.对清出的管道沉积物,要采取防自燃措施,及时清运出现场。
5 结束语
此次负压煤气管道动火施工作业,倒煤气见机3次,抽堵煤气盲板近20次,在负压煤气管道上焊接牛腿20只(带气),最后,动火割除腐蚀严重的负压煤气管道,前后仅用了10天时间。
由于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安全措施到位,整个施工期间没有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也没有影响煤气的正常输送,彻底消除了该重大事故隐患,也为该公司负压煤气管道动火作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第13篇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规范
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第14篇 正压动火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 必须有氧含量或其他助燃物含量合格、气量足的保压气源,当氧或其他助燃物体积分数大于l%时,严禁正压动火作业。绝不允许在负压情况下动火作业,因为一旦出现负压,空气便会进入设备或管道内,就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极易在设备和管道内发生燃烧或爆炸。
(2) 焊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必要时应采取机械通风,避免泄漏的可燃气体在周围空间积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 动火前必须对动火周围的空间进行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含量进行分析, 当可燃气体或蒸气的lel>;~4%时,其体积分数应控制在≤0.5%;lel~4%时,其体积分数应控制在≤0.2% ,以防动火时发生爆炸。
(4) 在进行空间分析合格后,应先引燃泄漏出来的可燃物,使之在设备和管道的泄漏处形成稳定的扩散燃烧形式。
(5) 焊工必须穿隔热服、戴防火面罩、防火隔热手套等,做好一切防护准备,并站在上风侧,不能正面对着焊接点, 以免火焰急剧喷出而烧伤。焊工必须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焊接时动作要快、要稳,尽量缩短作业时间。焊接方法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操作时可采用在泄漏处先打卡子后补焊,或先封口后加厚的方法,也可采用先在泄漏处焊上连有阀门的短节,然后关闭阀门的方法。
(6) 要认真做好灭火和堵漏的准备,配备好必须的消防设施(如消防蒸汽、干粉灭火器、水、泡沫等)和堵漏材料(如木楔、胶泥等),消防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必要时可进行灭火堵漏,以确保补焊作业在安全的条件下顺利进行。
第15篇 化工企业进塔入罐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中存在着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同时化工企业中存在着高温、高压、深冷等危险因素,在设备检修中危险因素更多,其中一条就是特殊作业多。由于在特殊作业中往往是多工种联合作业,作业条件复杂,安全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出现的事故也较多,必须高度重视。其中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更要切实做好。
一、进塔入罐作业
进塔人罐作业也称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由于设备内部活动空间较小,空气流动不畅,贮存过危险物质;很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在里面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
因此,进塔人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采取可_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作业票中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执行中有问题,需经总负责人批准才能变更。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节,绝对与系统完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熔丝,并查明取下保险熔丝与所停电路对号,再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字样。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安全灯,电压为12v,绝缘要良好,灯具要捆扎牢。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在检修前需进行清洗置换,必需同时达到两个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达到中性。
(2)无超规定浓度的易燃、易爆气体。
清洗置换时要注意清理设备内的沉积物,因这种沉积物会继续蒸发分解,所以必须用蒸汽或热水吹扫清理合格。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设备中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l—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88)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如遇有特殊情况,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在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着等全身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在罐内作业,每隔半小时轮换1次。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监护人员应选用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的人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监护场所,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系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设备外要准备好救护、消防器材及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人内。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在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检修中经常进行的工作,但是动火作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作业。为了保证安全检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十分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企业安技部门审核、批准;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安技和消防部门审查,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禁止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一、二类动火必须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拆下动火部件,达到动火作业及安全防火要求方可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凡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否则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一、二级动火都必须有可_的消防措施,没有消防措施,严格禁止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除具备一、二级动火条件外,在动火作业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正压应停止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