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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爆破安全措施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5

矿爆破安全措施

第1篇 煤矿爆破 安全措施

1)对井下爆破人员进行有关爆破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2)爆破人员必须熟练爆炸材料的性能。

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爆破工担任,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应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爆破合格证,而且爆破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工作。

5)井下每一个爆破点都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说明书应附有炮眼布置图和炮眼说明表。

6)爆破说明书必须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7)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8)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和其他可燃物作炮眼封泥,无封泥或封泥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及严禁裸露爆破。

9)炮眼深度小于0.6 米时不得装爆破,必须浅眼爆破时制定安全措施必须封满炮泥。

10)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 米时封泥不得小于0.5 米,炮眼深度超过 2.5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 米。

11)爆破前检查瓦斯浓度是否低于1%。

12)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工作面进行强细检查,班组长必须设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站岗截人,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所有人员要撤到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

13)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

14)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移交他人。

15)爆破后必须立即把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接成短路。

16)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准下达命令,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命令后,必须发出爆破警示信号后等5 秒方可爆破。

17)爆破后班组长和爆破工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支架通风瓦斯,煤尘、支架、拒、残爆等情况后,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8)只有在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9)不得使用质量低劣的、变质严重的炸药。一次性起爆破要以通风能力相适应。采煤工作面要加强通风管理,减少漏风并应避免串联通风。

20)爆破前后20米范围内要充分洒水,通过炮烟区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21)严防早爆雷管脚线与爆破母线的裸露部分与其他物体接触,并事先将雷管脚线短路。

22)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使工作的杂散电流不超50 毫安。

23)在有杂散电流的地点装引药时,应铺上绝缘胶垫,操作人员在胶垫上作业。

24)存放炸药和雷管及装引药的地方,以及工作面的顶部一定要安全可靠、工具要放置妥当,严防煤、岩块硬质器件撞击雷管和炸药。

25)装药时不使药卷的密度过大或过小,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 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能沿线路检查缓爆的原因。

26)距穿透老空区15 米前,必须搞清老空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及积水、瓦斯、火等情况,否则不准爆破。

27)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温度骤然升高降低,有大量瓦斯涌出或煤岩松散等情况应停止爆破。

28)爆破穿透老空区时,凡是能受水害危险,所有人员都应撤到安全地点,爆破后在确认无危险情况才可恢复作业。

29)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0)接近积水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确实可行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严禁爆破。

31)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停止爆破、及时汇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2)必须使用木质的炮棒,严禁使用起爆器打火达接雷管角线作导通。

33)领用的炸药、雷管必须分箱装运,并分别上锁,并且做到领、用、退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2篇 露天煤矿爆破 安全措施

爆破震动安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

当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他作业;

(2)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3)如炮孔内为非防水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炸药,使其失效。浅孔拒爆可用风或水将炸药消除,重新装药爆破;

(4)严禁穿孔机按原穿孔位穿孔,应在距拒爆孔0.5m~1.0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5)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6)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永久性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状态,车厢底部铺设胶皮,顶部备有苫布,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

(7)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在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爆破材料时不得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使时,应有防滑措施;

(8)爆炸材料运输车,装运量不许超过其额定装载量的80﹪,并用苔布盖好、绑牢。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专人押运,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

(9)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10)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1)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炸药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在爆破区域内使用爆破材料过程中,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

第3篇 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1)对井下爆破人员进行有关爆破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2)爆破人员必须熟练爆炸材料的性能。

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爆破工担任,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应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爆破合格证,而且爆破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工作。

5)井下每一个爆破点都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说明书应附有炮眼布置图和炮眼说明表。

6)爆破说明书必须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7)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8)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和其他可燃物作炮眼封泥,无封泥或封泥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及严禁裸露爆破。

9)炮眼深度小于0.6 米时不得装爆破,必须浅眼爆破时制定安全措施必须封满炮泥。

10)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 米时封泥不得小于0.5 米,炮眼深度超过 2.5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 米。

11)爆破前检查瓦斯浓度是否低于1%。

12)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工作面进行强细检查,班组长必须设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站岗截人,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所有人员要撤到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

13)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

14)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移交他人。

15)爆破后必须立即把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接成短路。

16)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准下达命令,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命令后,必须发出爆破警示信号后等5 秒方可爆破。

17)爆破后班组长和爆破工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支架通风瓦斯,煤尘、支架、拒、残爆等情况后,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8)只有在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9)不得使用质量低劣的、变质严重的炸药。一次性起爆破要以通风能力相适应。采煤工作面要加强通风管理,减少漏风并应避免串联通风。

20)爆破前后20米范围内要充分洒水,通过炮烟区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21)严防早爆雷管脚线与爆破母线的裸露部分与其他物体接触,并事先将雷管脚线短路。

22)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使工作的杂散电流不超50 毫安。

23)在有杂散电流的地点装引药时,应铺上绝缘胶垫,操作人员在胶垫上作业。

24)存放炸药和雷管及装引药的地方,以及工作面的顶部一定要安全可靠、工具要放置妥当,严防煤、岩块硬质器件撞击雷管和炸药。

25)装药时不使药卷的密度过大或过小,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 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能沿线路检查缓爆的原因。

26)距穿透老空区15 米前,必须搞清老空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及积水、瓦斯、火等情况,否则不准爆破。

27)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温度骤然升高降低,有大量瓦斯涌出或煤岩松散等情况应停止爆破。

28)爆破穿透老空区时,凡是能受水害危险,所有人员都应撤到安全地点,爆破后在确认无危险情况才可恢复作业。

29)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0)接近积水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确实可行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严禁爆破。

31)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停止爆破、及时汇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2)必须使用木质的炮棒,严禁使用起爆器打火达接雷管角线作导通。

33)领用的炸药、雷管必须分箱装运,并分别上锁,并且做到领、用、退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4篇 露天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震动安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

当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他作业;

(2)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3)如炮孔内为非防水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炸药,使其失效。浅孔拒爆可用风或水将炸药消除,重新装药爆破;

(4)严禁穿孔机按原穿孔位穿孔,应在距拒爆孔0.5m~1.0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5)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6)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永久性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状态,车厢底部铺设胶皮,顶部备有苫布,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

(7)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在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爆破材料时不得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使时,应有防滑措施;

(8)爆炸材料运输车,装运量不许超过其额定装载量的80﹪,并用苔布盖好、绑牢。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专人押运,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

(9)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10)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1)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炸药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在爆破区域内使用爆破材料过程中,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

第5篇 _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1)对井下爆破人员进行有关爆破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2)爆破人员必须熟练爆炸材料的性能。

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爆破工担任,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应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爆破合格证,而且爆破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工作。

5)井下每一个爆破点都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说明书应附有炮眼布置图和炮眼说明表。

6)爆破说明书必须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7)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8)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和其他可燃物作炮眼封泥,无封泥或封泥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及严禁裸露爆破。

9)炮眼深度小于0.6 米时不得装爆破,必须浅眼爆破时制定安全措施必须封满炮泥。

10)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 米时封泥不得小于0.5 米,炮眼深度超过 2.5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 米。

11)爆破前检查瓦斯浓度是否低于1%。

12)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工作面进行强细检查,班组长必须设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站岗截人,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所有人员要撤到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

13)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

14)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移交他人。

15)爆破后必须立即把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接成短路。

16)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准下达命令,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命令后,必须发出爆破警示信号后等5 秒方可爆破。

17)爆破后班组长和爆破工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支架通风瓦斯,煤尘、支架、拒、残爆等情况后,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8)只有在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9)不得使用质量低劣的、变质严重的炸药。一次性起爆破要以通风能力相适应。采煤工作面要加强通风管理,减少漏风并应避免串联通风。

20)爆破前后20米范围内要充分洒水,通过炮烟区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21)严防早爆雷管脚线与爆破母线的裸露部分与其他物体接触,并事先将雷管脚线短路。

22)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使工作的杂散电流不超50 毫安。

23)在有杂散电流的地点装引药时,应铺上绝缘胶垫,操作人员在胶垫上作业。

24)存放炸药和雷管及装引药的地方,以及工作面的顶部一定要安全可靠、工具要放置妥当,严防煤、岩块硬质器件撞击雷管和炸药。

25)装药时不使药卷的密度过大或过小,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 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能沿线路检查缓爆的原因。

26)距穿透老空区15 米前,必须搞清老空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及积水、瓦斯、火等情况,否则不准爆破。

27)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温度骤然升高降低,有大量瓦斯涌出或煤岩松散等情况应停止爆破。

28)爆破穿透老空区时,凡是能受水害危险,所有人员都应撤到安全地点,爆破后在确认无危险情况才可恢复作业。

29)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0)接近积水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确实可行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严禁爆破。

31)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停止爆破、及时汇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2)必须使用木质的炮棒,严禁使用起爆器打火达接雷管角线作导通。

33)领用的炸药、雷管必须分箱装运,并分别上锁,并且做到领、用、退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6篇 _露天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震动安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

当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他作业;

(2)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3)如炮孔内为非防水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炸药,使其失效。浅孔拒爆可用风或水将炸药消除,重新装药爆破;

(4)严禁穿孔机按原穿孔位穿孔,应在距拒爆孔0.5m~1.0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5)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6)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永久性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状态,车厢底部铺设胶皮,顶部备有苫布,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

(7)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在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爆破材料时不得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使时,应有防滑措施;

(8)爆炸材料运输车,装运量不许超过其额定装载量的80﹪,并用苔布盖好、绑牢。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专人押运,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

(9)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10)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1)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炸药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在爆破区域内使用爆破材料过程中,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

矿爆破安全措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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