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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罐安全措施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9

清罐安全措施

第1篇 油品清罐步骤及安全措施

我车间油罐集中,其中半成品,中间和成品油罐每年均需清扫一次,其他不能进行的(如开工用油储存罐)两年清扫一次。

1清罐的一般原则:

a.需要检修,改造措施上需要动火的。

b.改换装油种类的。

c.罐内杂质较多,影响油品质量的。

d.已到清罐周期的。

e.罐内需要检修处理的。

2清罐次序:各种油罐的清扫方法根据油品的品种,油罐污染程度不同,其程序大致如下:

a.准备工作内容:查看要刷洗的油罐,确定刷洗方法,配备人员,物质材料,工具和防护物品,小泵等。

b.倒油:用泵将存油倒出尽量倒净。

c.清底油:打开上、下人孔、透光孔接上小泵将底油抽干。

d.冲刷:将罐底油泥杂质扫净,并用抹布擦拭加热器排管,直到合格为止。

e.吹气:蒸罐24小时,吹气时光孔打开。

f.擦扫:将罐底部铁锈杂质擦净,并用抹布擦拭罐壁,直到合格为止。动火时油罐进出管线必须上好盲板,并堵住脱水管口,把脱水槽(池)处理干净。

g.检查分析:由生产负责人(车间)及安全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有关部位的情况,看是否达到动火条件。同时在动火危险部位采样作气体分析,如符合动火条件,由安全科开火票,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

h.动火施工:尽量先预制,尽量在罐内少动火以减少危险性。

i.清理、收尾和检查:施工后清理罐内杂物,拆除盲板,检查进出口管线,脱水管等设施后,上好人孔,经检查符合进油条件后,方可准备进油。

第2篇 汽油罐清罐安全措施

为保证汽油罐清洗安全顺利实施,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等各类事故的发生,综合考虑有可能发生的问题,特制定以下清洗处理方案及安全措施:

处理方案及步骤:①首先将清洗罐内油品用倒油泵倒空;②在切水口处接卧式齿轮泵或隔膜泵将罐底存油通过切水线倒入污油罐或罐车内;③罐底油倒净后,开储罐人孔利用消防水带向罐内注水再将罐内浮油倒净为止;④此时再开排污孔,继续用水带向罐内冲洗并将流出污油抽净;⑤办理票证,储罐进出口加好盲板隔离;⑥接防爆风机强制通风,取样合格后,办理《进入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安排人员进罐清扫,直至罐底流出水清亮为止;⑦车间管理人员进罐检查正常后方可封罐(封人孔、排污孔、上好切水阀、关闭罐顶透光孔、取样孔),并办理票证抽进出口盲板;⑧车间管理人员、当班班长及岗位人员现场检查确认达到投用条件,通知调度方可投用。⑨投用后岗位人员密切注意人孔、排污孔及收发油口垫片是否泄漏,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紧固处理。

安全措施:

1、首先确定清罐人员,指定清罐安全负责人及现场监护人,明确清罐方案及安全措施。

2、清罐现场必须备好长管式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救护绳、氧气瓶(或氧气袋)、备好急救药品。

3、开人孔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长管式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使用防爆工具,车间管理人员在场监护,现场人员携带硫化氢检测仪。

4、开人孔前,周围设置警戒绳,悬挂“当心火灾中毒,禁止靠近”警示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禁区,周围35米以内停止动火及检维修作业。

5、清罐前封堵油罐切水口,未经调度允许严禁排入污油井。

6、清罐所用电器设施必须完好,防爆风机备用运转良好、护罩齐全、电缆无破损、使用时固定绑扎牢固,避免碰撞,防止出现打火现象。

7、清罐用齿轮泵(或隔膜泵)安设位置距切水池2米以外、防爆开关距人孔或且水池3米以外,电缆完好无损,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且专人负责开停泵。

8、进入容器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公司发放工作服或检修服,严禁携带钥匙、手表等一切容易产生火花的铁质物品,罐内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9、作业现场必须使用防爆手电,清罐现场至少准备2个灭火器。

10、刚开始利用水带冲洗罐底集油时,不可高速喷溅式冲洗(水压控制3公斤以下)、枪头用导线与罐壁接地连接,以消除静电。

11、罐车装油必须设置静电消除器,装油管插入罐底部,且绑扎牢固,车轮设置垫木。

12、容器内可燃气体经化验分析合格、测爆仪现场检测合格(硫化氢:无,氧含量:18-21%,可燃气体含量不大于300㎎/m3)并办理相关票证后方可进罐作业。容器外必须有专人监护,罐内作业时间不可过长,20分钟左右轮换一次。随时注意人员动态,防止人员中暑、中毒。

13、罐内作业期间,每2小时取样1次,指定一人随身携带硫化氢检测仪,随时监测,尤其注意油罐深处及死角,浓度超标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容器。

14、清罐完成后车间管理人员进罐检查,确认无遗留物品;进出口无堵塞;浮船密封良好、无倾斜、静电导线紧固无断裂;检尺、高低报灵活好用;防腐层完好;内浮顶人孔盖严后方可安排封罐。

15、清出油泥运至车间指定位置,清出硫化亚铁挖坑深埋,防止自燃。

油品车间

2022.3.22

第3篇 油品清罐步骤安全措施

我车间油罐集中,其中半成品,中间和成品油罐每年均需清扫一次,其他不能进行的(如开工用油储存罐)两年清扫一次。

1清罐的一般原则:

a.需要检修,改造措施上需要动火的。

b.改换装油种类的。

c.罐内杂质较多,影响油品质量的。

d.已到清罐周期的。

e.罐内需要检修处理的。

2清罐次序:各种油罐的清扫方法根据油品的品种,油罐污染程度不同,其程序大致如下:

a.准备工作内容:查看要刷洗的油罐,确定刷洗方法,配备人员,物质材料,工具和防护物品,小泵等。

b.倒油:用泵将存油倒出尽量倒净。

c.清底油:打开上、下人孔、透光孔接上小泵将底油抽干。

d.冲刷:将罐底油泥杂质扫净,并用抹布擦拭加热器排管,直到合格为止。

e.吹气:蒸罐24小时,吹气时光孔打开。

f.擦扫:将罐底部铁锈杂质擦净,并用抹布擦拭罐壁,直到合格为止。动火时油罐进出管线必须上好盲板,并堵住脱水管口,把脱水槽(池)处理干净。

g.检查分析:由生产负责人(车间)及安全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有关部位的情况,看是否达到动火条件。同时在动火危险部位采样作气体分析,如符合动火条件,由安全科开火票,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

h.动火施工:尽量先预制,尽量在罐内少动火以减少危险性。

i.清理、收尾和检查:施工后清理罐内杂物,拆除盲板,检查进出口管线,脱水管等设施后,上好人孔,经检查符合进油条件后,方可准备进油。

第4篇 成品油清罐安全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做好公司成品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方案。

第2条 清罐前充分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3条 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4条 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5条 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讨论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6条 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7条 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第8条 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9条 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0条 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进行监护。

第11条 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未办理容器内作业许可证不准进入罐内作业。

第12条 为了防止清罐作业时爆炸和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三、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第13条 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

第14条 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

第15条 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清洗干净。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与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第16条 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或饮水。作业人员每天饭前且下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更衣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净脸和手并刷牙漱口。

第17条 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值守。

第18条 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19条 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其35米范围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用电规定。在该场所应严防铁器等相撞击。

第20条 当作业场所的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0%时,禁止入罐清洗作业。

第21条 禁止在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35米范围(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第23条 垫水或充水使用的进水管线,不应采用输油管线,以防油品进入罐内。

第24条 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的准备,清罐作业时,消防泵房稳压泵保持24小时开启,消防泵房不准断电。消防电动泵每天运行一次。(请消防大队消防车协助厂区监护)。

第25条 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第26条 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第27条 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第28条 机械通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第29条 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第30条 清罐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鞋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第31条 油罐清洗作业宜避开严冬或盛夏季节。

第32条 下列人员严禁从事清罐作业:

一、患有深度近视、巅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者。

二、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第33条 禁止与清罐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34条 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出。

第三章 排出底油

第35条 采用垫水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记录,以便确定垫水高度及水泵的运行时间。

二、垫水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如量油孔),以带静电导出线的胶管伸至油罐底部。垫水时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经过计量,使其界面处位于出油管线上沿0.5-1厘米为宜。

三、垫水结束后,从罐内抽出该进水胶管,用输油管线或临时敷设的胶管将垫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内。此间应严防冒顶。同时还应通过计量检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否则应继续垫水,直至罐内确认排空底油为止。

四、确认排空底油三十分钟后,应通过量油孔等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第36条 采用机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通过排污阀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时为止。

二、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切断与其它输油管线或油罐的通路并应将与油罐脱离开的管线法兰用盲板封住。

三、将胶管由进(出)油管线的另一端插人罐底,用手摇泵或真空泵(配套电机应为隔爆型,并置于孔口三米以外)抽吸底油,并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等内。此间通过计量,若确认底油排空完毕三十分钟后,应通过量油孔、排油孔等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第四章 排除油蒸汽

第37条 排除油气前应认真检查:

-、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

二、是否切实断开(拆断或已加盲板)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

三、是否切实拆断油罐的阴极保护系统等。

第38条 为了提高油气的扩散效果、应尽可能地使油气向高空排放。

第39条 作业过程中,应始终进行机械或良好的自然通风。

第40条 机械通风排出油气时,通风量应大于残油的散发量。机械通风应采取正压通风,不得采取负压吸风。防爆风机应安装在上风口。

第41条 机械通风的一般作业程序:

-、打开罐顶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阀等。

二、打开油罐下部人孔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防爆扳手,以风筒连接风机与油罐下部人孔。经检查无误后,启动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

三、逆行间歇式通风。即每通风四小时,间隔一小时,连续通风二十四小时以上,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油罐容积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方可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入罐进行作业。

第42条 充水驱除油气的一般作业程序是:

-、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

二、靠近油罐的一端连接充水管线,其间应设置阀门以控制充水流量,另一端以盲板封住。

三、切断或关闭胀油管阀门。

四、在罐顶适宜的开孔处安装好溢水胶管接头,溢水管线的口径应大于进水管线的口径。

五、检查无误后,起动水泵缓慢充水(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待水面超过人口高度时,逐渐加大流量;当罐内水量达到3/4罐容时,应逐渐减小流量;待水面逐渐接近罐身上沿时,应暂停充水,浸泡二十四小时并可启动风机排除油气。

六、然后再起动水泵继续向罐内缓慢充水直到充满,使水和油气从排水管线流至排污池等处。

七、经过一定时间后即可停止充水而改为由排污管线将污水排至排污池等处。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八、当污水排放到最低液位,可卸下充水管线,把手摇泵的吸入管由此管口伸入到油罐底部,将罐底存水抽至排污池等处。

第43条 采用低压蒸汽驱除油气的蒸汽管道的管径和蒸刷时间一般是:

1000米3以下油罐,管径50毫米时,为15小时以上。

1000米3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20小时以上。

3000米3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24小时以上。

5000米3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48小时以上。

第44条 蒸汽压力不宜过高,一般应控制在0.25兆帕斯卡左右。

第45条 蒸汽驱除油气的一般做法:

一、首先向罐内放入少量的水。

二、将蒸汽管做良好接地(蒸汽管一般做成十字形接管,管上均匀钻小孔),用竹或木杆自人孔处将蒸汽管伸入油罐中的四分之一处。

三、打开光孔等使油罐有足够大的蒸汽排放通道。

四、在罐外固定好蒸汽管道,然后缓慢通入蒸汽。当罐内温度升到65℃-70℃时,维持到要求时间。

第46条 用蒸汽吹扫过的油罐,要注意防止油罐冷却时产生真空,损坏设备。

第五章 气体检测

第47条 气体检测的范围:储罐内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米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气浓度。

第48条 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体测试仪,并应由经过训练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如需动火作业时,尚应增加一台防爆型可燃气体测爆仪。

第49条 气体检测应沿油罐圆周方向进行,并应注意选择易于聚集油气的低洼部位和死角。对于浮顶油罐还应测试浮盘上方的油气浓度。

第50条 每次通风(包括间隙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51条 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52条 对于动火分析的油气浓度测试,应采用可燃气体测试仪和测爆仪同时测定,并于动火前三十分钟之内进行。如果动火中断三十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做动火分析。试样均应保留到动火结束之后。

第六章 入罐作业

第53条 检测人员应在进罐作业前三十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符合规定的允许值,并做好记录。清罐作业指挥人员会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54条 安全(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即可进罐作业。

第55条 作业人员在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进罐作业时,一般以三十分钟左右轮换一次。

第56条 作业人员腰部宜系有救生信号绳索,绳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随时抢救作业人员。

第57条 清除污杂的通常做法:

一、人工用特制铜(铝)铲(撮子)或者钉有硬橡胶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杂及铁锈。

二、用特制加盖铝桶盛装污杂,并用适宜的方法人工挑运或以手推车搬运等运出罐外。

三、以白灰或锯末撤入罐底后,用铜铲或竹扫帚进行清扫。

四、对于罐壁严重锈蚀的油罐,当油气浓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可用高压水进行冲刷。

第58条 如油罐需进行无损探伤或做内防腐时,应用铜刷进一步清除铁锈和积垢,再用金属洗涤剂清洗,并用棉质拖布擦拭干净。

第59条 油罐污杂,在作业期间应淋水,以防自燃。

第七章 照明和通讯

第60条 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米,且固定牢靠。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且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灯一闸一保护。

第61条 轻油罐清洗作业时的照明,一般应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

第62条 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联系,宜采用防爆型的通讯设备。

第八章 清罐作业完成进行验收

第63条 清洗后的油罐一般应达到:

一、要求达到无明显铁锈、杂质、水份、油垢,用洁布擦拭时,应不呈现显著的脏污油泥、铁钙痕迹。

第64条 验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监督的条件下,立即封闭人孔、光孔等处,连接好有关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一般应采取谁拆谁装,谁装谁拆的作法以防止遗漏。

第九章 其 它

第65条 油罐清洗作业结束后,应由公司设备维修人员对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加以维修养护。应对底板、底圈板及顶板进行测厚检查,并作好记录。

清罐安全措施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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