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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安全措施1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4

环氧安全措施

第1篇 环氧氯丙烷特性及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

特别警示

可能人类致癌物,皮肤直接接触液体可致灼伤。

无色油状液体,有氯仿样刺激气味。微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四氯化碳、苯。分子量92.53,熔点 -57℃,沸点116℃,相对密度(水=1)1.18(20℃),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29,饱和蒸气压1.8 kpa (20℃),辛醇/水分配系数0.3,闪点33℃,引燃温度411℃,爆炸极限3.8%~21%(体积比)。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环氧树脂, 也是一种含氧物质的稳定剂和化学中间体。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分解爆炸和燃烧。若遇高热可发生剧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

【健康危害】

蒸气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性。反复和长时间吸入能引起肺、肝和肾损害。高浓度吸入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可致死。蒸气对眼有强烈刺激性,液体可致眼灼伤。皮肤直接接触液体可致灼伤。口服引起肝、肾损害,可致死。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1(皮);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2(皮)。

iarc:可能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生产过程物料密闭输送,防止物料泄漏;建议采用dcs集中控制,以减少人员接触机会。装置现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和有毒(氯气)气体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穿戴常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人员必须穿戴好防化服和防化学品手套、佩带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设置淋浴与洗眼器等职业卫生设施。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禁配物为胺类、酸碱物质。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打开环氧氯丙烷容器时,确定工作区通风良好且无火花或引火源存在;避免让释出的蒸气进入工作区的空气中。

(2)装置检修作业,严格办理各项直接作业票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用火作业时,必须进行大气环境分析和设备(管道、容器)内可燃气体分析,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必须小于≤0.2%(体积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燃气体浓度执行《用火作业管理制度》,同时其氧含量为19.5~23.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含量,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两人同时监护,每4小时必须进行监控分析,使用安全电压。

(3)生产设备的清洗污水及生产车间内部地坪的冲洗水须收入应急池,经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4)避免直接接触环氧氯丙烷,操作人员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免吸入有毒气体,应戴上防毒面具。

(5)严禁利用环氧氯丙烷管道做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6)在环氧氯丙烷环境中作业还应采用以下防护措施:

——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可燃气体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理,使环氧氯丙烷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

——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重点检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环氧氯丙烷检测仪、报警器及排风扇;在可能发生环氧氯丙烷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

——进行检修和抢修作业时,应携带环氧氯丙烷检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胺类、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存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环氧氯丙烷罐区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渗透处理,并配备倒装罐或储液池。

(3)环氧氯丙烷储罐属于常压储罐,储罐顶部冷却系统、临时放空管设置合理、选材适当,防止积液或堵塞,避免储罐超压或储罐抽负压吸瘪事故。罐区应设有消防水系统,大型装置、罐区应设置消防泡沫站或适量的消防泡沫推车;现场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4)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5)定期检查环氧氯丙烷的储罐、槽车、阀门和泵等,防止滴漏。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应用专用槽车运输。用其他包装容器运输时,容器须用盖密封,每层必须采用隔离措施。运输车辆、船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车辆进入厂区,保持安全车速。严禁与胺类、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船舶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淋、防高温。

(3)输送环氧氯丙烷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环氧氯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环氧氯丙烷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环氧氯丙烷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环氧氯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毒面具,穿防静电、防腐、防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耐腐蚀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在初始隔离距离的基础上加大下风向的疏散距离。

第2篇 环氧氯丙烷的特性及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评论: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5日

特别警示可能人类致癌物,皮肤直接接触液体可致灼伤。

无色油状液体,有氯仿样刺激气味。微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四氯化碳、苯。分子量92.53,熔点 -57℃,沸点116℃,相对密度(水=1)1.18(20℃),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29,饱和蒸气压1.8 kpa (20℃),辛醇/水分配系数0.3,闪点33℃,引燃温度411℃,爆炸极限3.8%~21%(体积比)。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环氧树脂, 也是一种含氧物质的稳定剂和化学中间体。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分解爆炸和燃烧。若遇高热可发生剧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

【健康危害】

蒸气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性。反复和长时间吸入能引起肺、肝和肾损害。高浓度吸入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可致死。蒸气对眼有强烈刺激性,液体可致眼灼伤。皮肤直接接触液体可致灼伤。口服引起肝、肾损害,可致死。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1(皮);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2(皮)。

iarc:可能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生产过程物料密闭输送,防止物料泄漏;建议采用dcs集中控制,以减少人员接触机会。装置现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和有毒(氯气)气体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穿戴常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人员必须穿戴好防化服和防化学品手套、佩带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设置淋浴与洗眼器等职业卫生设施。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禁配物为胺类、酸碱物质。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打开环氧氯丙烷容器时,确定工作区通风良好且无火花或引火源存在;避免让释出的蒸气进入工作区的空气中。

(2)装置检修作业,严格办理各项直接作业票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用火作业时,必须进行大气环境分析和设备(管道、容器)内可燃气体分析,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必须小于≤0.2%(体积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燃气体浓度执行《用火作业管理制度》,同时其氧含量为19.5~23.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含量,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两人同时监护,每4小时必须进行监控分析,使用安全电压。

(3)生产设备的清洗污水及生产车间内部地坪的冲洗水须收入应急池,经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4)避免直接接触环氧氯丙烷,操作人员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免吸入有毒气体,应戴上防毒面具。

(5)严禁利用环氧氯丙烷管道做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6)在环氧氯丙烷环境中作业还应采用以下防护措施:

——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可燃气体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理,使环氧氯丙烷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

——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重点检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环氧氯丙烷检测仪、报警器及排风扇;在可能发生环氧氯丙烷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

——进行检修和抢修作业时,应携带环氧氯丙烷检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胺类、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存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环氧氯丙烷罐区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渗透处理,并配备倒装罐或储液池。

(3)环氧氯丙烷储罐属于常压储罐,储罐顶部冷却系统、临时放空管设置合理、选材适当,防止积液或堵塞,避免储罐超压或储罐抽负压吸瘪事故。罐区应设有消防水系统,大型装置、罐区应设置消防泡沫站或适量的消防泡沫推车;现场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4)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5)定期检查环氧氯丙烷的储罐、槽车、阀门和泵等,防止滴漏。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应用专用槽车运输。用其他包装容器运输时,容器须用盖密封,每层必须采用隔离措施。运输车辆、船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车辆进入厂区,保持安全车速。严禁与胺类、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船舶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淋、防高温。

(3)输送环氧氯丙烷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环氧氯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环氧氯丙烷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环氧氯丙烷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环氧氯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毒面具,穿防静电、防腐、防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耐腐蚀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在初始隔离距离的基础上加大下风向的疏散距离。

第3篇 环氧丙烷的特性及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评论:更新日期:2015年06月08日

特别警示可疑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液体。

无色透明的易挥发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58.08,熔点-112.1℃,沸点34.2℃,相对密度(水=1)0.83,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0,临界温度209.1℃(临界压力4.92mpa),饱和蒸气压75.86kpa(20℃),折射率1.3664,闪点-37℃,爆炸极限2.3%~36.0%(体积比),自燃温度449℃,最小点火能0.19mj,最大爆炸压力0.804mpa。

主要用途:主要是有机合成的重要原料。用于润滑剂合成、表面活性剂、去垢剂及制造杀虫剂等。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的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活性反应】

与铁、锡、铝的无水氯化物,铁、铝的过氧化物以及碱金属氢氧化物等催化剂的活性表面接触能聚合放热,使容器破裂。遇氨水、氯磺酸、氟化氢、硝酸、硫酸、发烟硫酸猛烈反应,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

接触高浓度蒸气,会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重者可见有烦躁不安、多语、谵妄,甚至昏迷。少数出现中毒性肠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心、肝、肾损害。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5(敏)。

iarc:可疑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全面通风。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打开环氧丙烷容器时,确定工作区通风良好且无火花或引火源存在;避免让释出的蒸气进入工作区的空气中。生产、贮存环氧丙烷的车间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旦发生物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灭火。

(2)环氧丙烷系统漏气时要站在上风口,同时佩戴好防毒面具进行作业。

(3)保持设备的水压、油压正常,有关管线要畅通。维护保养好设备,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生产设备的清洗污水及生产车间内部地坪的冲洗水须收入应急池,经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或储罐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29℃,保持容器密封。

(2)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在环氧丙烷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围堰的容积等于储罐的容积。

(3)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环氧丙烷装于专用的槽车(船)内运输,槽车(船)应定期清理;用其他包装容器运输时,容器须用盖密封。运输车辆应符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险品标志牌、静电导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器,保持安全车速。

(3)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防高温。

(4)环氧丙烷管道输送时,注意以下事项:

——环氧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环氧丙烷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

——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环氧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第4篇 环氧乙烷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

特别警示

极易燃气体;加热时剧烈分解,有着火和爆炸危险;确认人类致癌物。

常温下为无色气体,低温时为无色易流动液体。易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44.05,熔点-111.3℃,沸点10.7℃,气体密度1.795g/l(20℃),相对密度(水=1)0.87,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临界压力7.19mpa,临界温度195.8℃,饱和蒸气压145.91kpa(20℃),折射率1.3597(7℃),闪点<-18℃,爆炸极限3.0%~100%(体积比),自燃温度429℃,最小点火能0.065mj,最大爆炸压力0.97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乙二醇、表面活性剂、洗涤剂、增塑剂以及树脂等。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阔的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与空气的混合物快速压缩时,易发生爆炸。

【活性反应】

接触碱金属、氢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剂如铁、锡和铝的无水氯化物及铁和铝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热。

【健康危害】

可致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重者引起昏迷和肺水肿。可出现心肌损害和肝损害。可致皮肤损害和眼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皮)。

iarc:确认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的,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酸类、碱类、醇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禁止撞击和震荡。运输环氧乙烷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环氧乙烷作业场所的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并及时公布于现场。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环氧乙烷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3)环氧乙烷设备、容器及管道在动火进行大、小修之前应作充氮吹扫。所用氮气的纯度应大于98%。

(4)厂(车间)内的环氧乙烷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酸类、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3)储存环氧乙烷的固定式储罐应符合以下要求:

——环氧乙烷储罐应设置水冷却喷淋装置,并应有充足的水源提供;

——尽量使操作温度范围在-10℃~20℃;

——环氧乙烷储罐外保冷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厚度应根据保冷要求确定,保温外皮不得使用铝皮;

——储罐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禁止使用石棉、橡胶材料;

——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

(3)运输环氧乙烷汽车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罐体材料应优先采用不锈钢或不锈钢复合板;

——物料装卸应采用上装上卸方式,装卸管道应为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不得采用带橡胶密封圈的快速连接接头;

——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应配置高纯氮气瓶,并应设有与罐体连接的接口;

——置换用氮气纯度应不低于99.9%,氮封中的氧含量不得大于 0.5%;

——汽车罐车应带有阻火器装置和导静电拖线。

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除应符合以上要求之外,还应符合《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盛装其它介质的汽车罐车充装或改装后充装环氧乙烷。

(4)输送环氧乙烷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环氧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环氧乙烷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环氧乙烷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环氧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800m、夜晚2500m。

第5篇 环氧乙烷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评论:更新日期:2015年09月19日

特别警示极易燃气体;加热时剧烈分解,有着火和爆炸危险;确认人类致癌物。

常温下为无色气体,低温时为无色易流动液体。易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44.05,熔点-111.3℃,沸点10.7℃,气体密度1.795g/l(20℃),相对密度(水=1)0.87,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临界压力7.19mpa,临界温度195.8℃,饱和蒸气压145.91kpa(20℃),折射率1.3597(7℃),闪点<-18℃,爆炸极限3.0%~100%(体积比),自燃温度429℃,最小点火能0.065mj,最大爆炸压力0.97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乙二醇、表面活性剂、洗涤剂、增塑剂以及树脂等。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阔的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与空气的混合物快速压缩时,易发生爆炸。

【活性反应】

接触碱金属、氢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剂如铁、锡和铝的无水氯化物及铁和铝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热。

【健康危害】

可致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重者引起昏迷和肺水肿。可出现心肌损害和肝损害。可致皮肤损害和眼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皮)。

iarc:确认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的,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酸类、碱类、醇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禁止撞击和震荡。运输环氧乙烷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环氧乙烷作业场所的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并及时公布于现场。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环氧乙烷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3)环氧乙烷设备、容器及管道在动火进行大、小修之前应作充氮吹扫。所用氮气的纯度应大于98%。

(4)厂(车间)内的环氧乙烷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酸类、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3)储存环氧乙烷的固定式储罐应符合以下要求:

——环氧乙烷储罐应设置水冷却喷淋装置,并应有充足的水源提供;

——尽量使操作温度范围在-10℃~20℃;

——环氧乙烷储罐外保冷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厚度应根据保冷要求确定,保温外皮不得使用铝皮;

——储罐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禁止使用石棉、橡胶材料;

——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

(3)运输环氧乙烷汽车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罐体材料应优先采用不锈钢或不锈钢复合板;

——物料装卸应采用上装上卸方式,装卸管道应为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不得采用带橡胶密封圈的快速连接接头;

——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应配置高纯氮气瓶,并应设有与罐体连接的接口;

——置换用氮气纯度应不低于99.9%,氮封中的氧含量不得大于 0.5%;

——汽车罐车应带有阻火器装置和导静电拖线。

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除应符合以上要求之外,还应符合《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盛装其它介质的汽车罐车充装或改装后充装环氧乙烷。

(4)输送环氧乙烷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环氧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环氧乙烷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环氧乙烷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环氧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800m、夜晚2500m。

第6篇 危险化学品环氧乙烷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特别警示

确认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气体;加热时剧烈分解,有着火和爆炸危险。

常温下为无色气体,低温时为无色易流动液体。易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44.05,熔点-111.3℃,沸点10.7℃,气体密度1.795g/l(20℃),相对密度(水=1)0.87,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临界压力7.19mpa,临界温度195.8℃,饱和蒸气压145.91kpa(20℃),折射率1.3597(7℃),闪点<-18℃,爆炸极限3.0%~100%(体积比),自燃温度429℃,最小点火能0.065mj,最大爆炸压力0.97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乙二醇、表面活性剂、洗涤剂、增塑剂以及树脂等。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阔的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与空气的混合物快速压缩时,易发生爆炸。

【活性反应】

接触碱金属、氢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剂如铁、锡和铝的无水氯化物及铁和铝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热。

【健康危害】

可致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重者引起昏迷和肺水肿。可出现心肌损害和肝损害。可致皮肤损害和眼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皮)。

iarc:确认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的,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酸类、碱类、醇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禁止撞击和震荡。运输环氧乙烷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环氧乙烷作业场所的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并及时公布于现场。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环氧乙烷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3)环氧乙烷设备、容器及管道在动火进行大、小修之前应作充氮吹扫。所用氮气的纯度应大于98%。

(4)厂(车间)内的环氧乙烷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酸类、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3)储存环氧乙烷的固定式储罐应符合以下要求:

——环氧乙烷储罐应设置水冷却喷淋装置,并应有充足的水源提供;

——尽量使操作温度范围在-10℃~20℃;

——环氧乙烷储罐外保冷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厚度应根据保冷要求确定,保温外皮不得使用铝皮;

——储罐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禁止使用石棉、橡胶材料;

——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

(3)运输环氧乙烷汽车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罐体材料应优先采用不锈钢或不锈钢复合板;

——物料装卸应采用上装上卸方式,装卸管道应为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不得采用带橡胶密封圈的快速连接接头;

——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应配置高纯氮气瓶,并应设有与罐体连接的接口;

——置换用氮气纯度应不低于99.9%,氮封中的氧含量不得大于 0.5%;

——汽车罐车应带有阻火器装置和导静电拖线。

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除应符合以上要求之外,还应符合《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盛装其它介质的汽车罐车充装或改装后充装环氧乙烷。

(4)输送环氧乙烷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环氧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环氧乙烷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环氧乙烷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环氧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800m、夜晚2500m。

第7篇 环氧乙烷特性及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

特别警示

确认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气体;加热时剧烈分解,有着火和爆炸危险。

常温下为无色气体,低温时为无色易流动液体。易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44.05,熔点-111.3℃,沸点10.7℃,气体密度1.795g/l(20℃),相对密度(水=1)0.87,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临界压力7.19mpa,临界温度195.8℃,饱和蒸气压145.91kpa(20℃),折射率1.3597(7℃),闪点<-18℃,爆炸极限3.0%~100%(体积比),自燃温度429℃,最小点火能0.065mj,最大爆炸压力0.97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乙二醇、表面活性剂、洗涤剂、增塑剂以及树脂等。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阔的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与空气的混合物快速压缩时,易发生爆炸。

【活性反应】

接触碱金属、氢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剂如铁、锡和铝的无水氯化物及铁和铝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热。

【健康危害】

可致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重者引起昏迷和肺水肿。可出现心肌损害和肝损害。可致皮肤损害和眼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皮)。

iarc:确认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的,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酸类、碱类、醇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禁止撞击和震荡。运输环氧乙烷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环氧乙烷作业场所的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并及时公布于现场。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环氧乙烷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3)环氧乙烷设备、容器及管道在动火进行大、小修之前应作充氮吹扫。所用氮气的纯度应大于98%。

(4)厂(车间)内的环氧乙烷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酸类、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3)储存环氧乙烷的固定式储罐应符合以下要求:

——环氧乙烷储罐应设置水冷却喷淋装置,并应有充足的水源提供;

——尽量使操作温度范围在-10℃~20℃;

——环氧乙烷储罐外保冷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厚度应根据保冷要求确定,保温外皮不得使用铝皮;

——储罐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禁止使用石棉、橡胶材料;

——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

(3)运输环氧乙烷汽车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罐体材料应优先采用不锈钢或不锈钢复合板;

——物料装卸应采用上装上卸方式,装卸管道应为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不得采用带橡胶密封圈的快速连接接头;

——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应配置高纯氮气瓶,并应设有与罐体连接的接口;

——置换用氮气纯度应不低于99.9%,氮封中的氧含量不得大于 0.5%;

——汽车罐车应带有阻火器装置和导静电拖线。

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除应符合以上要求之外,还应符合《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盛装其它介质的汽车罐车充装或改装后充装环氧乙烷。

(4)输送环氧乙烷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环氧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环氧乙烷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环氧乙烷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环氧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800m、夜晚2500m。

第8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环氧乙烷

特别警示

确认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气体;加热时剧烈分解,有着火和爆炸危险。

常温下为无色气体,低温时为无色易流动液体。易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44.05,熔点-111.3℃,沸点10.7℃,气体密度1.795g/l(20℃),相对密度(水=1)0.87,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临界压力7.19mpa,临界温度195.8℃,饱和蒸气压145.91kpa(20℃),折射率1.3597(7℃),闪点<-18℃,爆炸极限3.0%~100%(体积比),自燃温度429℃,最小点火能0.065mj,最大爆炸压力0.97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乙二醇、表面活性剂、洗涤剂、增塑剂以及树脂等。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阔的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与空气的混合物快速压缩时,易发生爆炸。

【活性反应】

接触碱金属、氢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剂如铁、锡和铝的无水氯化物及铁和铝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热。

【健康危害】

可致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重者引起昏迷和肺水肿。可出现心肌损害和肝损害。可致皮肤损害和眼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皮)。

iarc:确认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的,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酸类、碱类、醇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禁止撞击和震荡。运输环氧乙烷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环氧乙烷作业场所的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并及时公布于现场。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环氧乙烷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3)环氧乙烷设备、容器及管道在动火进行大、小修之前应作充氮吹扫。所用氮气的纯度应大于98%。

(4)厂(车间)内的环氧乙烷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酸类、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3)储存环氧乙烷的固定式储罐应符合以下要求:

——环氧乙烷储罐应设置水冷却喷淋装置,并应有充足的水源提供;

——尽量使操作温度范围在-10℃~20℃;

——环氧乙烷储罐外保冷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厚度应根据保冷要求确定,保温外皮不得使用铝皮;

——储罐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禁止使用石棉、橡胶材料;

——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

(3)运输环氧乙烷汽车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罐体材料应优先采用不锈钢或不锈钢复合板;

——物料装卸应采用上装上卸方式,装卸管道应为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不得采用带橡胶密封圈的快速连接接头;

——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应配置高纯氮气瓶,并应设有与罐体连接的接口;

——置换用氮气纯度应不低于99.9%,氮封中的氧含量不得大于 0.5%;

——汽车罐车应带有阻火器装置和导静电拖线。

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除应符合以上要求之外,还应符合《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盛装其它介质的汽车罐车充装或改装后充装环氧乙烷。

(4)输送环氧乙烷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环氧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环氧乙烷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环氧乙烷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环氧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800m、夜晚2500m。

第9篇 环氧丙烷特性安全措施

特别警示

极易燃液体,有毒气体。

无色透明的易挥发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58.08,熔点-112.1℃,沸点34.2℃,相对密度(水=1)0.83,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0,临界温度209.1℃(临界压力4.92mpa),饱和蒸气压75.86kpa(20℃),折射率1.3664,闪点-37℃,爆炸极限2.3%~36.0%(体积比),自燃温度449℃,最小点火能0.19mj,最大爆炸压力0.804mpa。

主要用途:主要是有机合成的重要原料。用于润滑剂合成、表面活性剂、去垢剂及制造杀虫剂等。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的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活性反应】

与铁、锡、铝的无水氯化物,铁、铝的过氧化物以及碱金属氢氧化物等催化剂的活性表面接触能聚合放热,使容器破裂。遇氨水、氯磺酸、氟化氢、硝酸、硫酸、发烟硫酸猛烈反应,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

接触高浓度蒸气,会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重者可见有烦躁不安、多语、谵妄,甚至昏迷。少数出现中毒性肠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心、肝、肾损害。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5(敏)。

iarc:可疑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全面通风。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打开环氧丙烷容器时,确定工作区通风良好且无火花或引火源存在;避免让释出的蒸气进入工作区的空气中。生产、贮存环氧丙烷的车间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旦发生物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灭火。

(2)环氧丙烷系统漏气时要站在上风口,同时佩戴好防毒面具进行作业。

(3)保持设备的水压、油压正常,有关管线要畅通。维护保养好设备,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生产设备的清洗污水及生产车间内部地坪的冲洗水须收入应急池,经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或储罐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29℃,保持容器密封。

(2)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在环氧丙烷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围堰的容积等于储罐的容积。

(3)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环氧丙烷装于专用的槽车(船)内运输,槽车(船)应定期清理;用其他包装容器运输时,容器须用盖密封。运输车辆应符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险品标志牌、静电导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器,保持安全车速。

(3)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防高温。

(4)环氧丙烷管道输送时,注意以下事项:

——环氧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环氧丙烷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

——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环氧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第10篇 环氧乙烷的特性及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评论:更新日期:2015年06月04日

特别警示确认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气体;加热时剧烈分解,有着火和爆炸危险。

常温下为无色气体,低温时为无色易流动液体。易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44.05,熔点-111.3℃,沸点10.7℃,气体密度1.795g/l(20℃),相对密度(水=1)0.87,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临界压力7.19mpa,临界温度195.8℃,饱和蒸气压145.91kpa(20℃),折射率1.3597(7℃),闪点<-18℃,爆炸极限3.0%~100%(体积比),自燃温度429℃,最小点火能0.065mj,最大爆炸压力0.97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乙二醇、表面活性剂、洗涤剂、增塑剂以及树脂等。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阔的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与空气的混合物快速压缩时,易发生爆炸。

【活性反应】

接触碱金属、氢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剂如铁、锡和铝的无水氯化物及铁和铝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热。

【健康危害】

可致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重者引起昏迷和肺水肿。可出现心肌损害和肝损害。可致皮肤损害和眼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皮)。

iarc:确认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的,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酸类、碱类、醇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禁止撞击和震荡。运输环氧乙烷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环氧乙烷作业场所的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并及时公布于现场。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环氧乙烷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3)环氧乙烷设备、容器及管道在动火进行大、小修之前应作充氮吹扫。所用氮气的纯度应大于98%。

(4)厂(车间)内的环氧乙烷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酸类、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3)储存环氧乙烷的固定式储罐应符合以下要求:

——环氧乙烷储罐应设置水冷却喷淋装置,并应有充足的水源提供;

——尽量使操作温度范围在-10℃~20℃;

——环氧乙烷储罐外保冷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厚度应根据保冷要求确定,保温外皮不得使用铝皮;

——储罐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禁止使用石棉、橡胶材料;

——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

(3)运输环氧乙烷汽车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罐体材料应优先采用不锈钢或不锈钢复合板;

——物料装卸应采用上装上卸方式,装卸管道应为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不得采用带橡胶密封圈的快速连接接头;

——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应配置高纯氮气瓶,并应设有与罐体连接的接口;

——置换用氮气纯度应不低于99.9%,氮封中的氧含量不得大于 0.5%;

——汽车罐车应带有阻火器装置和导静电拖线。

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除应符合以上要求之外,还应符合《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盛装其它介质的汽车罐车充装或改装后充装环氧乙烷。

(4)输送环氧乙烷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环氧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环氧乙烷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环氧乙烷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环氧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800m、夜晚2500m。

第11篇 环氧丙烷特性及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

特别警示

可疑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液体。

无色透明的易挥发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58.08,熔点-112.1℃,沸点34.2℃,相对密度(水=1)0.83,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0,临界温度209.1℃(临界压力4.92mpa),饱和蒸气压75.86kpa(20℃),折射率1.3664,闪点-37℃,爆炸极限2.3%~36.0%(体积比),自燃温度449℃,最小点火能0.19mj,最大爆炸压力0.804mpa。

主要用途:主要是有机合成的重要原料。用于润滑剂合成、表面活性剂、去垢剂及制造杀虫剂等。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的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活性反应】

与铁、锡、铝的无水氯化物,铁、铝的过氧化物以及碱金属氢氧化物等催化剂的活性表面接触能聚合放热,使容器破裂。遇氨水、氯磺酸、氟化氢、硝酸、硫酸、发烟硫酸猛烈反应,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

接触高浓度蒸气,会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重者可见有烦躁不安、多语、谵妄,甚至昏迷。少数出现中毒性肠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心、肝、肾损害。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5(敏)。

iarc:可疑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全面通风。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打开环氧丙烷容器时,确定工作区通风良好且无火花或引火源存在;避免让释出的蒸气进入工作区的空气中。生产、贮存环氧丙烷的车间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旦发生物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灭火。

(2)环氧丙烷系统漏气时要站在上风口,同时佩戴好防毒面具进行作业。

(3)保持设备的水压、油压正常,有关管线要畅通。维护保养好设备,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生产设备的清洗污水及生产车间内部地坪的冲洗水须收入应急池,经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或储罐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29℃,保持容器密封。

(2)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在环氧丙烷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围堰的容积等于储罐的容积。

(3)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环氧丙烷装于专用的槽车(船)内运输,槽车(船)应定期清理;用其他包装容器运输时,容器须用盖密封。运输车辆应符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险品标志牌、静电导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器,保持安全车速。

(3)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防高温。

(4)环氧丙烷管道输送时,注意以下事项:

——环氧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环氧丙烷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

——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环氧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环氧丙烷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特别警示

可疑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液体。

无色透明的易挥发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58.08,熔点-112.1℃,沸点34.2℃,相对密度(水=1)0.83,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0,临界温度209.1℃(临界压力4.92mpa),饱和蒸气压75.86kpa(20℃),折射率1.3664,闪点-37℃,爆炸极限2.3%~36.0%(体积比),自燃温度449℃,最小点火能0.19mj,最大爆炸压力0.804mpa。

主要用途:主要是有机合成的重要原料。用于润滑剂合成、表面活性剂、去垢剂及制造杀虫剂等。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的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活性反应】

与铁、锡、铝的无水氯化物,铁、铝的过氧化物以及碱金属氢氧化物等催化剂的活性表面接触能聚合放热,使容器破裂。遇氨水、氯磺酸、氟化氢、硝酸、硫酸、发烟硫酸猛烈反应,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

接触高浓度蒸气,会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重者可见有烦躁不安、多语、谵妄,甚至昏迷。少数出现中毒性肠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心、肝、肾损害。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5(敏)。

iarc:可疑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全面通风。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打开环氧丙烷容器时,确定工作区通风良好且无火花或引火源存在;避免让释出的蒸气进入工作区的空气中。生产、贮存环氧丙烷的车间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旦发生物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灭火。

(2)环氧丙烷系统漏气时要站在上风口,同时佩戴好防毒面具进行作业。

(3)保持设备的水压、油压正常,有关管线要畅通。维护保养好设备,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生产设备的清洗污水及生产车间内部地坪的冲洗水须收入应急池,经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或储罐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29℃,保持容器密封。

(2)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在环氧丙烷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围堰的容积等于储罐的容积。

(3)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环氧丙烷装于专用的槽车(船)内运输,槽车(船)应定期清理;用其他包装容器运输时,容器须用盖密封。运输车辆应符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险品标志牌、静电导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器,保持安全车速。

(3)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防高温。

(4)环氧丙烷管道输送时,注意以下事项:

——环氧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环氧丙烷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

——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环氧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环氧丙烷

特别警示

可疑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液体。

无色透明的易挥发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58.08,熔点-112.1℃,沸点34.2℃,相对密度(水=1)0.83,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0,临界温度209.1℃(临界压力4.92mpa),饱和蒸气压75.86kpa(20℃),折射率1.3664,闪点-37℃,爆炸极限2.3%~36.0%(体积比),自燃温度449℃,最小点火能0.19mj,最大爆炸压力0.804mpa。

主要用途:主要是有机合成的重要原料。用于润滑剂合成、表面活性剂、去垢剂及制造杀虫剂等。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的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活性反应】

与铁、锡、铝的无水氯化物,铁、铝的过氧化物以及碱金属氢氧化物等催化剂的活性表面接触能聚合放热,使容器破裂。遇氨水、氯磺酸、氟化氢、硝酸、硫酸、发烟硫酸猛烈反应,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

接触高浓度蒸气,会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重者可见有烦躁不安、多语、谵妄,甚至昏迷。少数出现中毒性肠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心、肝、肾损害。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5(敏)。

iarc:可疑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全面通风。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打开环氧丙烷容器时,确定工作区通风良好且无火花或引火源存在;避免让释出的蒸气进入工作区的空气中。生产、贮存环氧丙烷的车间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旦发生物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灭火。

(2)环氧丙烷系统漏气时要站在上风口,同时佩戴好防毒面具进行作业。

(3)保持设备的水压、油压正常,有关管线要畅通。维护保养好设备,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生产设备的清洗污水及生产车间内部地坪的冲洗水须收入应急池,经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或储罐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29℃,保持容器密封。

(2)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在环氧丙烷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围堰的容积等于储罐的容积。

(3)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环氧丙烷装于专用的槽车(船)内运输,槽车(船)应定期清理;用其他包装容器运输时,容器须用盖密封。运输车辆应符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险品标志牌、静电导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器,保持安全车速。

(3)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防高温。

(4)环氧丙烷管道输送时,注意以下事项:

——环氧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环氧丙烷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

——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环氧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第14篇 环氧丙烷特性及安全措施

特别警示

极易燃液体,有毒气体。

无色透明的易挥发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58.08,熔点-112.1℃,沸点34.2℃,相对密度(水=1)0.83,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0,临界温度209.1℃(临界压力4.92mpa),饱和蒸气压75.86kpa(20℃),折射率1.3664,闪点-37℃,爆炸极限2.3%~36.0%(体积比),自燃温度449℃,最小点火能0.19mj,最大爆炸压力0.804mpa。

主要用途:主要是有机合成的重要原料。用于润滑剂合成、表面活性剂、去垢剂及制造杀虫剂等。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的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活性反应】

与铁、锡、铝的无水氯化物,铁、铝的过氧化物以及碱金属氢氧化物等催化剂的活性表面接触能聚合放热,使容器破裂。遇氨水、氯磺酸、氟化氢、硝酸、硫酸、发烟硫酸猛烈反应,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

接触高浓度蒸气,会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重者可见有烦躁不安、多语、谵妄,甚至昏迷。少数出现中毒性肠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心、肝、肾损害。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5(敏)。

iarc:可疑人类致癌物。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全面通风。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打开环氧丙烷容器时,确定工作区通风良好且无火花或引火源存在;避免让释出的蒸气进入工作区的空气中。生产、贮存环氧丙烷的车间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旦发生物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灭火。

(2)环氧丙烷系统漏气时要站在上风口,同时佩戴好防毒面具进行作业。

(3)保持设备的水压、油压正常,有关管线要畅通。维护保养好设备,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生产设备的清洗污水及生产车间内部地坪的冲洗水须收入应急池,经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或储罐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29℃,保持容器密封。

(2)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在环氧丙烷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围堰的容积等于储罐的容积。

(3)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环氧丙烷装于专用的槽车(船)内运输,槽车(船)应定期清理;用其他包装容器运输时,容器须用盖密封。运输车辆应符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险品标志牌、静电导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器,保持安全车速。

(3)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防高温。

(4)环氧丙烷管道输送时,注意以下事项:

——环氧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环氧丙烷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

——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环氧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环氧安全措施14篇

【第1篇】环氧氯丙烷特性及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特别警示可能人类致癌物,皮肤直接接触液体可致灼伤。理化特性无色油状液体,有氯仿样刺激气味。微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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