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保卫科使用明火炉安全措施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冬季取暖用炉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用炉,根据矿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使用明火炉取暖的各岗点,必须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持证按规定用炉,明确取暖用炉的使用管理责任人。凡无证私自用炉的,罚款1000元。不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的,停止用炉。
二、 严格安全防范措施,配置有效的灭火设施,禁止用汽油或其他油类点炉子,炉子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烟囱不准与易燃物接触,做到人走火灭。以上每项达不到要求罚款10—50元。
三、 积极配合地面安全监察科、保卫科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取消用炉并罚款50元。
四 、因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包赔一切损失。
保 卫 科
2012年11月25日
第2篇 保卫科明火炉安全措施考核办法
为加强冬季取暖用炉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用炉,根据矿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使用明火炉取暖的各岗点,必须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持证按规定用炉,明确取暖用炉的使用管理责任人。凡无证私自用炉的,罚款1000元。不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的,停止用炉。
二、 严格安全防范措施,配置有效的灭火设施,禁止用汽油或其他油类点炉子,炉子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烟囱不准与易燃物接触,做到人走火灭。以上每项达不到要求罚款10—50元。
三、 积极配合地面安全监察科、保卫科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取消用炉并罚款50元。
四 、因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包赔一切损失。
保 卫 科
2022年11月25日
第3篇 现场明火作业管理措施消防安全措施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现场生产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车器材。
4)冬季施工室内取暖及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究责任。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6)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7)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要注意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易燃物